工程检查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工程质量检查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检查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检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检查办法规定了对施工质量检查的管理要求,保证施工检查有效实施。

第二条本检查办法适用于二建集团、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工程项目部施工质量检查。

第三条定义1、定期检查:对施工中的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容易造成质量通病和质量缺陷的组织定期检查。

2、日常检查:检查人员对日常的施工质量情况随时进行检查和督促。

3、标识指通过标识、标记或记录来识别产品的限值标准。

4、工程产品指在施工程: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及竣工工程项目。

第四条分工与职责1、技术质量部(1)督促和指导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工程项目部对施工质量的管理;(2)每季度组织一次对项目的质量综合检查;(3)组织专项质量检查;(4)过程巡检和抽检;(5)负责规定工程产品的标识内容、要求;(6)指导、督促工程项目部做好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证明。

2、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1)对在建项目施工质量进行过程监控,审核工程项目部月度质量分析报告,并将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月度质量分析报告汇总交技术质量部;(2)每月组织一次,对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的检查;(3)检查工程项目部管理办法执行情况;(4)检查工程项目部对实体工程质量的检验、检测量情况。

3、工程项目部(1)每周组织一次对工程项目的质量检查;(2)每月巡检和过程检验批、分项工程的检查;(3)负责编写项目部月度质量状态分析报告,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4)保存检验、检测过程的数据和记录。

第二章工作要求第五条技术质量部每季度对所属在建结构阶段施工的项目部进行质量综合检查,由技术质量部组织,检查前进行计划并下发通知,检查过程中做好记录,检查后下发通报。

第六条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参加技术质量部组织的质量检查活动,每月组织一次对工程项目部的施工质量的检查,检查过程中做好记录,检查后有总结。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投资、监理等单位,以及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检测机构。

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应符合科学、安全、经济、合理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应根据工程的性质和规模,进行全过程、全要素的监测和检测。

第二章质量检测管理第五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应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建立健全质量检测管理体系,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六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机构应具备独立性、公正性和专业性。

第七条检测机构应具备相应的检测设备和技术力量,保证检测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应按照国家有关质量检测规范和标准进行,确保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第九条检测机构应保证检测过程的保密性,对检测结果进行及时处理和反馈,确保质量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

第十条检测机构应对检测过程进行全程记录,并保留相关材料和记录,为后续追踪和核查提供依据。

第三章检测工作流程第十一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工作流程包括建设前、施工中和竣工后三个阶段。

第十二条建设前的质量检测主要包括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审查,确保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

第十三条施工中的质量检测主要包括施工过程的监测和检测,以及质量问题的整改和控制。

第十四条竣工后的质量检测主要包括工程结构的检测和性能的评估,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相关要求。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应按照质量检测计划进行,确保检测工作的全面性和及时性。

第十六条检测机构应按照工程的特点和要求,选择合适的检测方法和设备,进行相应的检测工作。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检测结果进行整改和控制,确保工程质量问题能够及时解决和消除。

第四章质量检测责任第十八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责任主体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检测机构等。

工程质量检查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检查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检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检查办法规定了对施工质量检查的管理要求,保证施工检查有效实施。

第二条本检查办法适用于二建集团、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工程项目部施工质量检查。

第三条定义1、定期检查:对施工中的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容易造成质量通病和质量缺陷的组织定期检查。

2、日常检查:检查人员对日常的施工质量情况随时进行检查和督促。

3、标识指通过标识、标记或记录来识别产品的限值标准。

4、工程产品指在施工程: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及竣工工程项目。

第四条分工与职责1、技术质量部(1)督促和指导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工程项目部对施工质量的管理;(2)每季度组织一次对项目的质量综合检查;(3)组织专项质量检查;(4)过程巡检和抽检;(5)负责规定工程产品的标识内容、要求;(6)指导、督促工程项目部做好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证明。

2、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1)对在建项目施工质量进行过程监控,审核工程项目部月度质量分析报告,并将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月度质量分析报告汇总交技术质量部;(2)每月组织一次,对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的检查;(3)检查工程项目部管理办法执行情况;(4)检查工程项目部对实体工程质量的检验、检测量情况。

3、工程项目部(1)每周组织一次对工程项目的质量检查;(2)每月巡检和过程检验批、分项工程的检查;(3)负责编写项目部月度质量状态分析报告,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4)保存检验、检测过程的数据和记录。

第二章工作要求第五条技术质量部每季度对所属在建结构阶段施工的项目部进行质量综合检查,由技术质量部组织,检查前进行计划并下发通知,检查过程中做好记录,检查后下发通报。

第六条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参加技术质量部组织的质量检查活动,每月组织一次对工程项目部的施工质量的检查,检查过程中做好记录,检查后有总结。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范本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范本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提高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组织和实施。

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应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工程项目应按照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的要求进行质量检测。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责成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测,并按照相关法规进行监管和管理。

第六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应提供准确、可靠、有价值的检测结果,并及时向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报告。

第七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应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掌握质量情况,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第二章质量检测机构的资质管理第八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和装备,并取得相关资质证书。

第九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注册登记和备案,并定期进行资格评审。

第十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检测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检测。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定期进行自我评估和自查,对不足之处进行改进和提高。

第三章建设单位的责任与义务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认真组织和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合格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及时提供工程项目的相关资料和信息,配合质量检测工作的开展。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对质量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进行评价和审查,并及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结果负有审查责任,并对检测结果进行保密。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检测机构的检测费用支付,并及时结算。

第四章质量检测的组织和实施第十九条质量检测机构应按照质量检测计划进行检测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二十条质量检测机构应按照规定的检测方法和标准进行质量检测,并记录检测过程和结果。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工程质量,强化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及时准确地提供可靠的施工依据,真实地反应施工质量状况,根据相关规范、标准、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质量职责分工第二条项目经理是工程实体质量的第一责任人,项目部各部门及人员对工程质量负具体质量职责。

第三条项目部在制订质量保证体系要将项目部领导班子、各部门的质量职责进行明确,各部门在人员分工中再将部门的质量责任进一步明确及细化。

第四条项目部委外的试验机构、商品混凝土站等必须符合业主等相关部门要求,并应定期检查委外单位原材料及混凝土拌制、试验设备是否符合要求。

第五条对委外机构检查抽取的相关材料样品必须送至独立且合格的第三方试验机构进行检测。

第三章施工前质量检查验收第六条施工前,项目部要做好复测,放样,施组、施工方案、开工报告的编制、审批工作。

第七条进场材料、设备及施工过程中成品、半成品均应按国家、行业相关规范、标准要求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第八条原材料、设备进场检测、检验(一)水泥、砂、碎石、粉煤灰、膨润土、钢材检测和检验1.材料进场时,应先检查相关产品合格证等文件资料,符合要求后,才允许进场。

没有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进场。

2.进场后,应根据各项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供应商等情况分别储存在专用库房内。

各种材料分开堆放、堆码整齐,与已检验材料不能混放。

3.专职人员根据相关要求对材料进行取样,必要时,请监理工程师现场见证并送检,并做好相关记录。

4.各种材料送检合格后,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才能用于施工。

5.各种材料应单独设置标识标牌,注明产地、规格、日期、数量、检验单编号、状态等。

6.进场材料必须注意保护,做好防潮、防晒、防雨淋、防腐蚀措施,特殊材料用专业方法保护。

(二)大型机械设备进场检测、检验1.严禁购置、租赁和安装国家、当地地方政府明令淘汰或限制使用的设备。

进入工地的机械设备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具有合法的《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等。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筑工程质量是保障工程安全、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而质量检测是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范标准的重要环节。

为了完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水平,我国制定了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这些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目的和原则(一)目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目的是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建筑施工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可持续性,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原则1.科学性原则:依据科学方法和标准进行质量检测,确保数据的真实可靠。

2.公正性原则:采用公正、公平、公开的方式,保证检测结果的客观性。

3.合理性原则:合理利用检测资源,提高质量检测的效率和效果。

二、质量检测机构的管理(一)机构设置1.质量检测机构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相关的技术、管理要求。

2.质量检测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组织架构,明确各岗位职责,确保质量检测工作的高效运行。

3.质量检测机构应设立相应的实验室,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保证检测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人员要求1.质量检测机构应聘请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相关资格认证的检测人员,确保其具备开展相应的检测工作的能力和素质。

2.质量检测人员应接受规范的培训,提高其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3.质量检测机构应定期对检测人员进行考核和评价,确保其工作水平和质量。

三、质量检测的内容和方法(一)内容工程质量检测的内容应包括主体结构、建筑物保温、防水、电气、给排水等方面的检测,以确保整个工程的质量安全。

(二)方法1.质量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具备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质量检测方法应包括现场检测和实验室检测,确保全面掌握工程质量状况。

3.质量检测方法应及时、准确地反映工程质量问题,并提出相关的改进措施。

四、质量检测结果的处理和利用(一)处理1.质量检测结果应及时归集、统计和分析,形成质量检测报告。

2.针对质量检测报告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范本(2篇)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范本(2篇)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范本一、总则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制定本办法。

二、检测范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包括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的全过程质量检测。

具体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结构安全性、工程材料的适用性、施工工艺合理性等。

三、检测机构资质要求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包括质量检测资质、实验室认可资质等。

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检测,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检测申请和受理1.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向相应的质量检测机构提出质量检测申请。

2.检测机构应及时受理申请,并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检测工作。

五、检测过程管理1.检测机构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检测,保障检测过程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2.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检测工作,提供必要的材料和信息,并协助检测机构进行实地检测。

六、检测报告1.检测机构应及时编制并提交检测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检测项目、方法、结果等内容。

2.建设单位应认真审查检测报告,对于存在问题或不合格的部分,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七、违规处罚1.对于存在检测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的检测机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并撤销其相应的资质。

2.对于建设单位存在拒绝检测、强行通过等行为,将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处罚。

八、责任追究1.检测机构应对其所提供的检测结果负责,对于因检测不准确或不合格导致的工程质量问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承担最终责任,对于因自身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附则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解释权归建设部门所有。

以上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范本,该办法旨在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相关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建设单位和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办法要求执行,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达到标准要求,为社会提供安全可靠的建筑物。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保障国家质量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在国家规定的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下,通过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进行的建设活动。

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指对建设工程进行查验、测试、检测、鉴定、评定等活动,以判断建设工程实物、工程质量和技术状态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标准、规范、规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建设单位负责履行建筑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职责,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负直接责任,应当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配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工作。

第二章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第五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是指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单位。

第六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设立,拥有法人资格。

(二)设有相应的检测实验室或检测设备。

(三)聘请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行为和业务水平。

第七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在建设单位和业主之间保持独立性,不得受行政手段干扰,保证检测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第八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保证检测工作的规范和质量,定期开展自查和接受监督检查。

第三章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范围和内容第九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范围包括:(一)土建工程质量检测:地基基础检测、工程结构检测、地质灾害风险评估。

(二)机电工程质量检测:机械设备、电气设备、通风空调、消防工程等工程的检测和验收。

(三)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水泥、混凝土、钢筋、木材、玻璃、陶瓷等建筑材料的检测。

(四)环境工程质量检测: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环境工程的检测和评定。

(五)检测评定管理:检测结果报告的编制、工程验收、技术咨询、评定和质量安全监督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程检查管理办法
5.1 编制目的
5.1.1以工程阶段性质量停止点检查和工程突击检查相结合方式,规范工程管理行为,规避系统性风险,提高工程技术质量、安全文明管控水平,监控进度状况,并对管理效果及时给予评价。

5.1.2检查将出现阶段性检查成果、突击检查成果,通过对成果的总结后还可推出项目部季度、年度检查成果,可以对某一项目进行整个施工阶段管理效果评测。

5.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开发建设的生态环境类项目。

5.3 工程阶段性质量停止点检查和突击检查说明
5.3.1检查指标:
5.3.1.1技术(技术行为及工艺工法),其中工艺工法放在突击检查范围内;
5.3.1.2质量(实体质量及质保资料)检查,依据为相关规范、标准及《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试行)》(或参照项目所在地现行标准);
5.3.1.3现场安全文明管理,依据为《安全预警、演练管理办法》;
5.3.1.4进度,依据为每年年初或项目实施前经总经理审批的进度计划。

5.3.2工程管理部应按阶段性质量停止点检查和突击检查的要求
对在建项目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留存备查;工程管理部督促项目部应每周对项目进行常规性督导检查,并形成相关意见,检查结果应留存备查。

5.3.3 工程阶段性质量停止点检查
依据单位工程特点,把不同单位工程独立起来,对其划分阶段性质量停止检查点,不同的质量停止检查点检查内容见《工程阶段性质量停止检查点评分表》;若某工程中作为甲方身份实施该项目,增加“前期阶段”,检查所有文件、手续办理情况;土建工程、绿化工程的竣工交工前检查点合并为一个检查点。

5.3.3.1 工程阶段性质量停止检查点划分:
5.3.3.1.1园建工程
5.3.3.1.1.1土方工程完成(包含清理场地、挖土方、回填土)
5.3.3.1.1.2基础工程完成(包含垫层、路面基层、路缘石基层、排水工程、砌筑工程、挡土墙工程、主体结构工程等)
5.3.3.1.1.3园建工程完成(园路广场面层、家具小品安装、景观装饰,水电安装等)
5.3.3.1.2绿化工程
5.3.3.1.2.1挖坑、土壤改良、苗木采购完成;
5.3.3.1.2.2种植修剪完成;
5.3.3.1.2.3养护;
5.3.3.2 各阶段在达到该节点之前3天,由项目经理通过0A (同时电话)通知工程管理部负责人;
5.3.3.3以上各阶段指第一流水段(即最快流水段)进展的情况;为了满足进度需求,对速度最快的区段或分部进行及时检查。

5.3.3.4 阶段性突击检查
5.3.3.4.1突击检查对生产过程中工艺工法及隐蔽工程质量有一定侧重,提高安全文明部分的比重,并检查图纸、规范、技术方案及交底的执行情况等,下调进度所占比重。

5.3.3.4.2阶段性突击检查点:
5.3.3.4.2.1.1土方工程(包含清理场地、挖土方、回填土);
5.3.3.4.2.1.2基础工程(包含垫层、路面基层、路缘石基层、排水工程、砌筑工程、挡土墙工程,主体结构工程等);
5.3.3.4.2.1.3园建工程(园路广场面层、家具小品安装、景观装饰,水电安装等);
5.3.3.4.2.2绿化工程
5.3.3.4.2.2. 1苗木采购的质量;
5.3.3.4.2.2. 2苗木种植的技术;
5.3.3.4.2.2. 3养护修剪的处理。

5.3.4 检查种类选用、方式和评分原则
5.3.4.1检查方式选用
5.3.4.1.1每次对某事业部(大项目部)抽查二个项目部,分别进行阶段质量停止点检查和突击检查;
5.3.4.1.2只有一个项目部的在建项目,优先进行阶段质量停止点检查;
5.3.4.1.3对同一项目各单位工程形成进度梯度的,可对某些单位工程进行阶段性质量停止点检查,某些单位工程进行突击检查;
5.3.4.1.4对同一时段内同一片区(大项目部)或同一项目的检查,质量停止点检查和突击检查的权重比、单位工程间检查权重比、实体质量实测各部位检查权重比将依据工程规模比例、工程进展状况于检查前设定并通知受检片区及项目。

5.3.4.2检查方式
5.3.4.2.1每季度末,工程管理部制定下季度的检查计划(可适当调整)OA通知各项目部;
5.3.4.2.2检查以抽查代替全面检查;
5.3.4.2.3单位工程实体检查的测区在现场施工总平面图上临时确定,作为实体检查的重点检查部位,但实体检查全部范围不能被限制;突击检查中实测测区还可采取现场随机抽检的方式;
5.3.4.2.4检查小组由工程部指定人员与各项目部指派技术素养较好工程技术人员组成,小组人数不少于5人;态度不端正、发现问题能力较差的人员及时予以更换;检查结果以检查人员的共同签字确认为准;
5.3.4.2.5需要检查的技术、质量、安全文明资料须在检查小组离开现场前提供,后补无效;
5.3.4.2.6工程职能负责人、被检项目项目经理应参加检查;
5.3.4.2.7项目工程检查完毕后,检查小组立即在该项目召开本次检查结果沟通交流会,将检查内容在会上进行通报,重点分析问题发
生的原因及整改建议等;
5.3.4.2.8检查小组组长对本次检查资料进行分析整理,抄送主管领导、财务部、项目经理,工程管理部备案;
5.3.4.2.9根据检查的实际情况,工程管理部须在三天内对受检片区或项目提出的整改要求,项目部上报整改措施及计划,并按计划整改到位,工程管理部核查整改结果,并由职能负责人将整改完成的情况以PPT形式抄送主管领导,工程管理部备案,整改部位应摄取整改前后对照图片。

5.3.4.3评分原则
5.3.4.3.1检查评分表中,设立了保证项目和一般项目,保证项目应是停止点检查的重点和关键,在检查表中,保证项目用★标识,在表格中用黑体字显示;
5.3.4.3.2评价过程以扣分评价办法为主,实体质量以实际得分计入,计分标准详见本办法附件一、二、三、四;
5.3.4.3.3各阶段检查子分项评分不得采用负值;
5.3.4.3.4每次检查总分数按照事先约定的比例计算而得。

5.3.5.检查节奏
每月度对每个事业部(大项目部)工程项目检查一次。

5.3.6 检查结果公布方式
5.3.
6.1季度报告
每季度检查结束后末在OA上集团范围内公布工程检查报告。

5.3.
6.2年度报告
每季度末对本年度4个季度(或去除冬期后三个季度)的检查结果进行加权平均统计,形成各项目的年度最终排序。

在OA上公布工程检查年度报告;
5.3.7管理职责
5.3.7.1工程管理部
负有对各项目工程管理行为的日常指导、培训和检查职责,对各片区、项目的整体质量提升负有管理职责。

对集团检查结果,工程职能负责人须组织项目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交流,督促项目落实整改措施并整改到位。

5.3.7.2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为项目工程质量、安全文明、进度的第一责任人,为项目工程管理的持续提升负直接管理责任,负有对本项目工程管理的日常督导和检查职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