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临时人行天桥设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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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0号——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0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0号——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0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0号——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0号《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已经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十三日市人民政府第六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厉有为一九九四年一月二十九日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特区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区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积极维护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支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履行职责。

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将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鼓励和扶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技术研究和环境卫生事业的发展,提高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第四条深圳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即市城市管理办公室,下同)负责管理特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在区人民政府和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卫生、环境保护、规划、公安、交通、工商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助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办法。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标准,结合特区的具体情况制订特区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标准,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特区城市管理监察队伍,对本办法的实施进行具体监督检查。

最新深圳市人行天桥和连廊设计指引资料

最新深圳市人行天桥和连廊设计指引资料

精品文档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人行天桥和连廊设计指引(试行)2017年4月为适应深圳市城市人行天桥和连廊的建设和发展需要,规范全市人行天桥和连廊工程设计,统一全市人行天桥和连廊工程设计主要技术指标,提高精细化设计水平,使工程达到安全、耐久、美观、适用、经济和环保,特制定本设计指引。

在编制过程中,指引编制组在立足国家和行业既有标准、规范和规程的基础上,经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深圳市大量已建人行天桥和连廊工程的经验教训,并汲取北京、上海、香港以及国内外其它地区的设计经验,经反复论证后形成。

作为国际化城市中的人行天桥和连廊不仅要承担城市交通的职能,完善道路空间的组织结构,满足人们的出行、观赏、游憩、交往、休闲等需要,而且要起到保护历史文化、构造特色城市景观、体现城市文化氛围等作用,借以提升城市形象,增强艺术形态和文化内涵。

本指引共分八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一般规定;4.建筑设计;5.结构设计;6.电气设计;7.给排水设计;8.绿化设计。

本指引由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指引主编单位: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参编单位: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1. 总则 (2)2. 术语 (3)3. 一般规定 (4)4. 建筑设计 (7)4.1 总体要求 (7)4.2 平面设计 (11)4.3 立面设计 (12)4.4 配套设施 (12)4.5 材料及色彩 (13)4.6 环保措施 (14)4.7 地面风雨连廊 (15)5. 结构设计 (16)5.1 一般规定 (16)5.2 主梁设计 (16)5.3 钢结构防腐涂装 (17)5.3 顶棚与花槽 (18)5.5 其它事项 (18)6. 电气设计 (21)6.1 总则 (21)6.2 功能照明设计要求 (21)6.3 景观照明设计要求 (21)6.4 照明系统 (22)6.5 供电和控制 (22)6.6 防雷与接地 (23)7. 给排水设计 (24)8. 绿化设计 (27)附录A 指引参考标准布置及色调渲染图 (28)相关标准规范汇总 (31)本指引用词说明 (33)1. 总则1.0.1本指引适用于深圳市域范围内新建、改(扩)建的城市人行天桥和连廊设计,非公共设施人行天桥和连廊设计可参照使用。

《深圳市桥梁工程设计指引》(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及采纳

《深圳市桥梁工程设计指引》(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及采纳

39
深圳市生态环 境局
建议补充完善以下内容: 1、声屏障的材料在满足行车视觉要求的同时,需满足环保的要求;
采纳
修改3.9.2 声屏障宜采用透明、环保材料;声屏障的材料在满足行车视觉要求的同时,需满足环保的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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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 境局
2、桥梁设计需预留后期按照声屏障的工程条件;
采纳 新增3.9.3 桥梁设计应考虑预留后期安装声屏障的工程条件。
41
深圳市生态环 境局
12
深圳市前海管 为避免影响交通安全、桥梁安全及后期管养检修,建议补充桥梁绿化的位置及植物品种 理局 等有关要求。
采纳 指引第六章已有具体桥梁绿化相关条文,植物品种可参照附录B及城管部门相关规定中使用的品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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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管 理局
城市道路中随桥敷设的市政管线较多,且与景观设计密切相关,建议补充市政管线随桥 敷设的有关设计要求。建议补充桥梁两侧人行道与机动车道高差要求、安全设施要求及 无障碍要求。
28
深圳市城市管 理和综合执法

第6.2.2条,建议种植槽采用连续结构种植槽,间断式种植槽种植植被后整体绿化效果不 明显,后期给排水困难且难以养护。
不采纳
指引中已包括相应的内容,详见6.2.2(1)条,种植槽设置应与桥梁景观设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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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城市管 理和综合执法

第6.4.1条,建议修改为“新建桥梁在桥梁结构设计时,应从结构上预留种植槽及中央隔 离带绿化种植的空间;绿化种植空间的内径宽度应不小于0.4m,深度应不小于0.5m;当 坡度大于20%时,可以按每2m设置防土崩分隔带。”
采纳
3.2.2桥梁景观营造应以桥梁结构本身为重点,避免使用非功能性装饰结构,杜绝“包装”式设计方法 (简单的将桥梁结构外形贴面包封)。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立体绿化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城管规〔2019〕1号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立体绿化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城管规〔2019〕1号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立体绿化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立体绿化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其他相关单位及个人:《深圳市立体绿化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2019年1月8日深圳市立体绿化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打造美丽中国深圳样本,在保障平面绿化建设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我市的立体绿化工作,改善生态环境,提升景观质量,拓展绿色空间,增加绿化覆盖率,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立体绿化是指以建(构)筑物为载体,以植物为材料,以屋顶绿化、架空层绿化、墙(面)体绿化、棚架绿化、桥体绿化、窗阳台绿化、硬质边坡绿化等形式实施的绿化。

第三条立体绿化应当坚持安全可行、生态优先、因地制宜、建管并举的原则,保证节地、节能、节水、节材。

第四条鼓励对新建非属公共建(构)筑物以及适宜实施立体绿化的既有建(构)筑物、公共空间及边坡实施立体绿化。

此项立体绿化由该物业产权业主或管理单位以社会参与方式自愿参加。

多个业主共同拥有该物业产权的,参与实施立体绿化则由业主自行共同约定。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立体绿化推进工作应当纳入现有的市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管理,负责研究、协调、统筹解决立体绿化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当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能和职责范围,分工协作,共同实施完成立体绿化规划、设计任务、建设推进和安全监管。

第六条市级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为:(一)市城市管理部门:是全市立体绿化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立体绿化建设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立体绿化任务下达、技术指导、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和推行,制定立体绿化建设和管理考核评价相关规范性文件。

20161220深圳市桥梁立体绿化技术指引(最终版)

20161220深圳市桥梁立体绿化技术指引(最终版)

《深圳市桥梁立体绿化设计指引》征求意见稿2016年12月前言编制组依据现行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标准规范,在广泛调查研究,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内外先进标准,总结深圳市立体绿化建设的实践经验,并结合我市其他地区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指引。

本指引共有7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引用的规范和行政法规;3、术语和定义;4、一般规定;5、新建桥梁绿化设计;6、人行天桥一体化设计;7、改建桥梁和人行天桥绿化设计。

本指引的附录A为本指引用词说明,附录B为深圳市桥梁立体绿化植物名录。

本指引主编单位: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指引主要起草人员:2016年12月深圳目录1 总则 (4)2 引用的规范和行政法规 (5)3 术语和定义 (6)4 一般规定 (8)5 新建桥梁绿化设计 (11)5.1中央隔离带绿化 (11)5.2两侧绿化带绿化 (11)5.3桥下绿化空间 (12)6 新建人行天桥绿化设计 (13)7 改建桥梁和人行天桥绿化设计 (14)7.1改建桥梁和人行天桥绿化 (14)7.2种植槽设计 (15)附录A 本指引用词说明 (18)附录B 深圳市桥梁立体绿化植物名录 (19)1 总则1.1为规范深圳市桥梁立体绿化,指导深圳市桥梁、人行天桥立体绿化工作的开展,提高工程设计质量和工程管理技术水平,充分发挥立体绿化的效益,特制定本指引。

1.2根据我市各区对桥梁立体绿化要求的实际情况参照本指引来推动桥梁立体绿化建设。

1.3本设计指引适用于深圳市辖区范围内所有新建桥梁、人行天桥以及改建的桥梁和人行天桥。

但不包括景观桥梁以及根据景观设计不需要设置绿化的桥梁和人行天桥。

1.4桥梁、人行天桥立体绿化工程除应遵守本指引外,尚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规范、指引、规程等标准的规定。

1.5为实施桥梁、人行天桥立体绿化工程而配套的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桥梁立体绿化实例2 引用的规范和行政法规2.1《绿化种植土壤》(CJ/T 340-2011)2.2《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CJJ69—95)2.3《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83--99)2.4《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范》(JGJ155--2013)2.5《园林基本术语标准》(CJJ/T91--2002)2.6《城市道路绿化规划设计规范》(CJJ75--97)2.7《城市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2.8《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D/T50363--2006)2.9《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2.10《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 2.11《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1--2011)2.12《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D60--2015)2.13《城市桥梁桥梁平面防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39-2010) 2.14《广东省立体绿化技术指引(试行)》(2015年11月)3 术语和定义3.1桥梁本指引所指桥梁为汽车行驶的立交桥、高架桥梁。

《深圳市人行天桥和连廊设计指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

《深圳市人行天桥和连廊设计指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

《深圳市人行天桥和连廊设计指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一览表序号反馈单位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情况说明1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5.4顶棚与花槽。

如考虑人行天桥或连廊两侧实施绿化,为了让植物得到充足阳光使其良好生长,建议在设计顶棚时尽量避免过多遮光。

不采纳人行天桥设计以人为本,应最大程度满足行人的舒适度。

2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6.2功能照明设计要求(第21页)中,建议增加以下条例:增加阶梯照度要求。

采纳增加阶梯照度要求:阶梯照度宜相应提高,且阶梯踏板的水平照度与踢板的垂直照度的比值不应小于2:1。

3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6.3景观照明设计要求(第21页)中,建议增加以下条例:人行天桥和连廊景观照明需由独立配电箱供电,不能与功能照明或其它用电混杂使用,照明回路需装有电磁式漏电保护装置,接地装置可靠。

部分采纳考虑人行天桥和连廊的电源接入及管理部门存在不确定性,考虑管理的适应性,建议不明确景观照明与功能照明分别单独设置配电箱;“照明回路需装有电磁式漏电保护器,接地装置可靠。

”采纳。

4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6.3景观照明设计要求(第21页)6.3.2原文为:“灯光颜色的选择及控制方式不应与交通信号灯造成视觉上的混淆,并应符合交通部门相关要求”……建议修改为:“人行天桥和连廊景观照明设计不应影响交通指示牌识别,不应与交通信号灯造成视觉上的混淆,桥底及桥墩景观照明不宜采取彩色和动态变化设计,并应符合交通部门相关要求。

”采纳6.3.2 改为“人行天桥和连廊景观照明设计不应影响交通指示牌识别,不应与交通信号灯造成视觉上的混淆,桥底及桥墩景观照明不宜采取彩色和动态变化设计,并应符合交通部门相关要求。

”5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关于6.3景观照明设计要求(第21页)中,6.3.4景观照明设计规定里建议增加一项:“有顶盖设计的人行天桥和连廊应预留悬挂节庆灯笼的安装位置和接电条件。

”采纳6.3.4 增加“有顶盖设计的人行天桥和连廊应预留悬挂节庆灯笼的安装位置和接电条件。

深圳市人行天桥和连廊设计指引

深圳市人行天桥和连廊设计指引

深圳市人行天桥和连廊设计指引一、引言人行天桥和连廊是城市交通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升城市交通流畅性、保障行人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深圳市人行天桥和连廊设计指引旨在规范人行天桥和连廊的设计标准,提高其建设质量,保障行人的出行安全和便利。

二、设计原则1.安全性原则:确保人行天桥和连廊的结构稳固、承重能力充足,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保障行人安全。

2.便利性原则:考虑行人出行的便利性,设计合理的坡度、通行宽度,提供合适的楼梯和扶手。

3.美观性原则:人行天桥和连廊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融入城市风貌,加强景观效果。

三、设计要求1.结构设计要求:(1)人行天桥应具备足够的承载能力,符合国家和地方规范要求。

(2)连廊的结构设计应考虑强度和稳定性,确保能承载行人的重量,并采取防滑处理措施。

(3)桥梁结构应设计合理的坡度和板面倾角,以确保行人的安全通行。

2.通行要求:(1)人行天桥的宽度应根据通行需求确定,至少要满足双向行人通行需求。

(2)连廊通行通道的宽度应根据通行需求和通道长度确定,并设置合理的通行标线。

3.设备和设施要求:(1)人行天桥和连廊应设置合适的楼梯、扶手和楼梯坡道,以提供行人上下的便利。

(2)天桥和连廊应设有适当的照明设施,以确保夜间或阴暗环境下的行人安全通行。

4.环境要求:(1)人行天桥和连廊的外观设计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不突兀。

(2)桥下空间和周边区域应充分利用,提供舒适的休息区和绿化带,增加人行天桥和连廊的景观效果。

四、审批和监督1.人行天桥和连廊的设计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范要求,并经相关部门的审批。

2.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人行天桥和连廊建设的监督,确保按照设计要求和图纸进行施工。

五、结论深圳市人行天桥和连廊设计指引的出台,标志着深圳市在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指引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人行天桥和连廊的设计水平,保障行人的出行安全和便利。

同时,规范的设计标准也将有助于提升城市形象,创造美好的城市环境。

深圳市人行天桥和连廊设计指引-详细全面

深圳市人行天桥和连廊设计指引-详细全面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人行天桥和连廊设计指引(试行)2017年4月为适应深圳市城市人行天桥和连廊的建设和发展需要,规范全市人行天桥和连廊工程设计,统一全市人行天桥和连廊工程设计主要技术指标,提高精细化设计水平,使工程达到安全、耐久、美观、适用、经济和环保,特制定本设计指引.在编制过程中,指引编制组在立足国家和行业既有标准、规范和规程的基础上,经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深圳市大量已建人行天桥和连廊工程的经验教训,并汲取北京、上海、香港以及国内外其它地区的设计经验,经反复论证后形成.作为国际化城市中的人行天桥和连廊不仅要承担城市交通的职能,完善道路空间的组织结构,满足人们的出行、观赏、游憩、交往、休闲等需要,而且要起到保护历史文化、构造特色城市景观、体现城市文化氛围等作用,借以提升城市形象,增强艺术形态和文化内涵.本指引共分八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一般规定;4.建筑设计;5.结构设计;6.电气设计;7.给排水设计;8.绿化设计.本指引由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提出并归口管理.本指引主编单位: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参编单位: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1. 总则 (2)2. 术语 (3)3. 一般规定 (4)4. 建筑设计 (7)4.1 总体要求 (7)4.2 平面设计 (11)4.3 立面设计 (12)4.4 配套设施 (12)4.5 材料及色彩 (13)4.6 环保措施 (14)4.7 地面风雨连廊 (15)5. 结构设计 (16)5.1 一般规定 (16)5.2 主梁设计 (16)5.3 钢结构防腐涂装 (17)5.3 顶棚与花槽 (18)5.5 其它事项 (18)6. 电气设计 (21)6.1 总则 (21)6.2 功能照明设计要求 (21)6.3 景观照明设计要求 (21)6.4 照明系统 (22)6.5 供电和控制 (22)6.6 防雷与接地 (23)7. 给排水设计 (24)8. 绿化设计 (27)附录A 指引参考标准布置及色调渲染图 (28)相关标准规范汇总 (31)本指引用词说明 (33)1. 总则1.0.1本指引适用于深圳市域范围内新建、改(扩)建的城市人行天桥和连廊设计,非公共设施人行天桥和连廊设计可参照使用.1.0.2城市人行天桥和连廊设计除应符合本指引外,还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规定.1.0.3人行天桥和连廊的设计基准期为100年.1.0.4人行天桥和连廊的设计安全等级为一级.1.0.5人行天桥和连廊主体结构和可更换部件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表1.0.6的规定.表1.0.5 人行天桥和连廊各主要构件设计使用年限(单位:年)1.0.6人行天桥和连廊(含顶棚)应进行抗风、抗震、抗撞等减灾防灾设计.1.0.7人行天桥和连廊的总体设计应遵循以人为本、绿色低碳、节能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1.0.8人行连廊除满足基本的交通功能以外,作为城市公共建筑,还应考虑建筑景观以及城市设计的要求,并在前期设计阶段进行多方案比选和论证.1.0.9人行天桥和连廊的布局应符合规划,并考虑过街需求、人流车流特征、道路交叉口、其他过街设施间距、交通组织形式等因素,合理控制建设规模.1.0.10人行天桥和连廊设计的全过程中应采用BI米技术辅助进行.2. 术语2.0.1人行天桥人行天桥是为了避免车流与人流、非机动车平面交叉,保障行人安全通行,提高车速而设计的过街桥梁.2.0.2人行连廊人行连廊是连接城市不同区域或建筑的空中或地面步行系统.2.0.3桥梁景观桥梁景观应与桥梁结构和桥位周边环境相互融合,是桥梁设计与建筑美学的完美统一.3. 一般规定3.0.1人行天桥和连廊的设计应与周围环境景观相协调,与现有道路人行系统有机衔接,结合慢行系统规划,不得对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结构和功能产生不利影响.3.0.2 人行天桥和连廊的景观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1)整体性原则:不能单纯突出天桥和连廊的单体形象,而忽视城市整体景观效果,应与周边融合,形成整体.(2)地域性原则:按照深圳海洋性气候特点以及亚热带植物的生长状况,体现地域特征和现代化都市的时代气息.(3)文化传承原则:把握和传承历史文脉,塑造和体现具有城市文化内涵的景观人行天桥.(4)人性化原则:以人为本,体现便捷、舒适和美观.(5)美学原则:对形、色、质、环境的处理做到多样统一,给人以视觉上的享受和心理上的愉悦.(6)环境生态原则:体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7)建筑为主,灯光和绿化为辅的原则.3.0.3人行天桥和连廊应根据人流量、流向调查,做好桥上和桥下附近相关区域系统的交通组织设计并加强行人导向标志标牌的设置.3.0.4人行天桥和连廊不宜采用全封闭结构.3.0.5人行天桥和连廊的设计应考虑维护和管养的安全和便捷,按照可到达、可检查、可维护和可更换的原则进行设计.3.0.6新建人行天桥应在主桥和梯道上设置顶棚.3.0.7新建人行天桥和连廊应设置垂直升降电梯,并保证24小时开放使用.人行天桥和大型连廊在人流密集区应设置自动扶梯.图3.0.7.1 天桥自动扶梯与电梯图3.0.7.2 连廊自动扶梯3.0.8 人行天桥桥下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的 天桥,桥下最小 净高为5.5米;跨城市主干道的 天桥,桥下最小 净高为5.0米;跨城市次干道和支路的 天桥,桥下最小 净高为4.5米.桥下净高设置应考虑施工误差、结构变形和桥下道路维修等因素的 影响,必要时可增加0.2米的 富余量.当净高受限时,应根据车流类型,加强限高设施设计.如遇特殊路段可根据前后既有桥梁净高具体情况适当调整桥下净高.3.0.9 护栏高度 从迎踏面起算不应小 于1.1米,应采用不可攀爬形式.对于栅栏式栏杆最大 净间距不应大 于110米米,栏杆下面踢脚高度 不应小 于150米米.3.0.10 人行天桥和连廊应加强行人导向标志标牌的 设置,且桥下附近相关区域人行交通组织应重新进行系统设计.3.0.11 人行天桥和连廊与周边建筑物相接处,伸缩缝、变形缝、抗震缝等各种构造的 设置应充分考虑防水、止水措施,加强防水锈和污渍的 专项设计.具体作法参见(图3.0.11.1伸缩缝挡板示意图)和(图3.0.11.2伸缩缝示意图),实际效果见(图3.0.11.3实桥伸缩缝照片).注:在梁体伸缩缝的 侧面及底面设置铝质挡板图3.0.11.1 伸缩缝挡板示意图图3.0.11.2 伸缩缝示意图 铝质挡板 伸缩缝 主梁 梯道梁图3.0.11.3 实桥伸缩缝照片3.0.12 按照本指引设计的 人行天桥预期达到的 效果参见(附录A 指引参考标准布置及色调渲染图).4. 建筑设计4.1 总体要求4.1.1人行天桥和连廊的设计,应结合周边区域慢行系统规划,将其作为交通组织的一部分,突破过往单纯的功能和结构设计思维,进行景观设计,同时更多考虑建筑设计的元素,从平面、造型、色彩、人性化垂直交通、环保措施、标志标识等方面综合考虑,并与桥梁结构设计、照明设计、绿化设计等相结合,努力做到形式和功能的完美结合.4.1.2人行天桥和连廊宜与周围建筑统筹考虑,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4.1.3人行天桥和连廊的设计手法,不应追求一桥一景,而应当根据其所处区位,从城市设计的角度统筹考虑,创造适合区域环境的景观:(1)当位于或连接公共休闲活动空间(如大型绿化带、公园、水体),在线型、造型和色彩、构造等方面,可以采取夸张、突出、强调方式,使其成为城市景观:图4.1.3.1 深圳南山春花天桥图4.1.3.2 加拿大卡尔加里和平之桥图4.1.3.3 深圳南山海岸城购物步行街连廊图4.1.3.4 美国芝加哥BP人行天桥或采取消隐、融入的方式,使其与环境浑然一体:图4.1.3.5 深圳福田CBD中轴线二层平台图4.1.3.6 上海陆家嘴连廊(2)当位于城市建筑密集区域,与建筑物邻近布置时,建筑尺度、风格、色彩要与邻近的建筑物协调:图4.1.3.7 香港中环人行天桥和连廊4.1.4人行天桥和连廊的设计应考虑机动车驾驶员视觉影响,跨城市高快速路的人行天桥,不宜设计夸张的造型和鲜艳的色彩,容易影响机动车驾驶员的专注力,产生交通安全隐患.4.1.5从人性化、全天候、无缝连接考虑,除特殊情况(如观景需要)外,天桥和连廊应有顶棚,以适应深圳地区气候特点,并加强顶棚的建筑设计;充分考虑无障碍设计(如设置电梯等),体现人文关怀.顶棚的透光度、颜色、材质应根据周围环境选定.(1)不透光顶棚的优点是遮阳性能好,但当天桥横断面较宽时,采光受限.不透光顶棚表皮材质可为合金板材、耐候复合板材等.图4.1.5.1 香港中环某天桥顶棚内景(金属板材吊顶) 图4.1.5.2 香港中环某天桥屋顶外景(铝合金幕墙)图4.1.5.3 不透光顶棚示例(2)透光顶棚的优点是景观通透性好,但遮阳效果较差.透光顶棚一般采用钢化玻璃,金属构件采用不锈钢.图4.1.5.4 香港中环某天桥顶棚(钢化玻璃) 图4.1.5.5 上海陆家嘴某天桥顶棚(钢化玻璃)图4.1.5.6 透光顶棚示例4.1.6人行天桥和连廊的栏杆扶手应与主体结构进行一体化景观设计.栏杆扶手材料可为不锈钢、铝合金、耐候型钢/不锈钢板、夹层钢化安全玻璃、复合板材等.图4.1.6 栏杆扶手示例4.2 平面设计4.2.1人行天桥和连廊的选线和平面形式,应根据人流流量和流向分析综合确定,并与其它步行设施包括道路人行道、商业建筑内步行系统等无缝顺畅连接.4.2.2平面设计需同时考虑现状地下构建筑物、地下管网、地面构建筑物、绿化树木等限制条件综合确定.4.2.3人行天桥和连廊横跨机动车道的桥跨布置应充分考虑远期道路拓宽需求,预留条件.4.2.4毗邻高层建筑设置的人行天桥和连廊,不得影响邻近建筑消防登高面和占用消防登高场地上空.4.3 立面设计4.3.1人行天桥主梁纵坡范围宜为0.5%~2%,竖曲线半径不宜小于800米.4.3.2垂直交通设施(电梯、扶梯、梯道、坡道等)不应设置在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以免影响机动车驾驶员视线.4.3.3垂直电梯应采用全部或局部透明楼梯间和轿厢,并有相应的照明、安防系统,外立面还应考虑遮阳措施.图4.3.3.1 垂直电梯下部 4.3.3.2 垂直电梯上部4.3.4条件允许时,梯道台阶设计宜适当减缓人行梯道和自行车推道的坡度 .4.3.5天桥及连廊梯道应设置自行车推行坡道.沿梯道中部设置的自行车推行坡道,其宽度宜不小于60厘米;自行车推行坡道沿梯道两边设置时,自行车推道上宜设直径5~10厘米的半圆形凹槽,以方便自行车推行,凹槽与两侧的栏杆或其他障碍物的距离不应小于0.4米.4.3.6人行天桥和连廊的栏杆、顶棚、踏步、坡道等应进行人性化的细节设计.4.3.7天桥、连廊桥面和梯道踏步,应结合给排水设计需求,合理设置排水坡度和采用适当的排水方式.4.4 配套设施4.4.1在天桥和连廊的梯道口和内部,需设置必要的标识标志,特别需要注重引导内部人流去往周边地铁站、公交站、地标,以及公厕、电梯、疏散楼梯等人性化及安全疏散设施.4.4.2连廊平面宽度除满足通行要求,可考虑在适当位置布置扩大休憩平台,以满足行人临时休憩的需要;并可根据建设标准选择配置座椅、绿化(花坛或盆栽)、垃圾桶等配套设施.图4.4.2.1 连廊上的 花坛图4.4.2.2 连廊上的 坐凳和顶棚 4.4.2.3 连廊上的 垃圾桶4.5 材料及色彩4.5.1 积极支持可循环利用、环保材料的 应用,材料选择具体推荐如下:表4.5.1主要材料推荐表部位 结构主体 桥面铺装栏杆扶手/挡板 顶棚表皮优先采用材料(按排列顺序)钢、钢砼组合、预应力砼、钢筋砼地砖、石材、户外地板漆不锈钢、铝合金、耐候型钢/不锈钢板、夹层钢化安全玻璃、复合板材合金板材(镁铝锰板、铝合金板、不锈钢板等)、耐候复合板材、夹层钢化安全玻璃颜色要求灰色、白色、墨绿色按设计,但不得采用镜面抛光材料不锈钢和铝合金材料宜为原色,表面若为涂层,其颜色宜与结构主体取得协调 顶棚颜色宜与结构主体取得协调材料要求做好防锈防腐耐磨、防滑、易清洁金属材质表面作磨砂或拉丝工艺处理;栏杆结构安全需注意水平推力验算以确保安全不得采用抛光镜面材料料;2、每一座天桥或连廊,主要材料色彩不宜超过3种;3、鼓励采用新材料新工艺;4、上述表中内容仅为推荐参考用.4.5.2 桥面及梯道铺装材料应防滑、耐磨、易清洁,可使用地砖、石材、户外地板漆等.图4.5.2.1 防滑瓷砖图4.5.2.2 火烧面石材图4.5.2.3 带凸纹瓷砖4.6 环保措施4.6.1毗邻居住建筑和教育建筑,应特别注意采取措施避免噪声污染(桥面采用主动降噪材料铺设)和光污染(尽量少用玻璃材料、反光板材)、对视(设置物理隔断)等.4.7 地面风雨连廊4.7.1设置区域大型公共建筑(如医院、机场、火车站、口岸)、公共交通站点(地铁站、公交站、客运码头)等人流集中区域的步行联系通道,需要设置遮阳和挡雨棚(地面风雨连廊).4.7.2材料色彩参照4.5.4.7.3尺度控制顶棚净空宜控制在2.5-3.0米,顶棚宽度宜大于2米,以保证在太阳斜照和一般飘雨情况下不丧失遮阳和挡雨两大功能,可结合具体工程的朝向做日照分析.4.7.4造型样式造型样式应简洁实用,并与所处环境相协调.图4.7.4. 连廊造型示例5. 结构设计5.1 一般规定5.1.1人行天桥和连廊设计应遵循绿色环保和可持续发展要求,主桥宜采用工厂预制现场拼装的方式,以方便施工,减少污染及对交通的影响.5.1.2 钢结构主材宜选用Q345C及以上的钢材.从钢结构耐久性角度考虑,提倡采用耐候钢、喷锌喷铝工艺及长效型防腐油漆材料.5.1.3人行天桥和连廊的主梁宜优先选用钢结构、钢混组合结构,鼓励推广新材料和高强材料结构.也可采用普通钢筋混凝土或预应力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50.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混凝土裂缝宽度不应大于0.15米米.图5.1.3.1 钢结构图5.1.3.2 钢混组合结构图5.1.3.3 普通钢筋混凝土或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图5.1.3.4 新材料或高强材料结构5.1.4桥面铺装、栏杆及顶棚跨伸缩缝处均应设缝处理.5.2 主梁设计5.2.1钢箱梁主要受力构件(顶板、底板、腹板及横隔板)板厚不应小于10米米,辅助构造板件不小于6米米,钢箱梁应力比不宜大于0.8.5.2.2钢箱梁腹板、横隔板等主要受力构件不得采用钢板水平分块拼装.主要杆件应采用精密切割下料.5.2.3钢结构天桥主梁间及辅助构件与主梁的工地连接应减少焊接作业,宜采用螺栓和铆钉连接.5.2.4钢桥端部支撑梯道处及可能存在偏载情况时应验算天桥的倾覆,两侧支撑梯道时按一侧有梯道验算倾覆,抗倾覆稳定安全系数取1.3.5.2.5钢桥与墩柱间应采用可靠的连接,并进行抗震验算.应不设或少设支座,可采用球型钢支座等支座形式以增强支座的耐久性.5.2.6主梁竖向自振频率不应小于4HZ,保证行人舒适性.当梁高受限或梁高过高影响桥梁景观时,可考虑增加阻尼器解决.5.2.7钢结构桥面铺装宜采用刚性铺装(混凝土、地砖),最大厚度不应小于80米米.5.2.8与两侧建筑物相接时,可设置独立墩柱也可与建筑物共用墩柱,并应充分考虑两者的沉降变形差异.5.3 钢结构防腐涂装5.3.1防腐涂装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1 不同的底层中间漆和面漆具有相容要求性,应满足配套使用要求,涂层设计要按照涂装材料的相容性,标明底层、中间层、面层,合理配套.2 满足腐蚀环境、工况条件和防腐蚀年限的要求.3 综合考虑底涂层与基材的适应性,涂料各层之间的相容性和适应性,涂料品种与施工方法的适应性.5.3.2钢天桥所用防腐涂装可参考下表,所标注的涂装厚度为最低干膜厚度 .钢天桥应采用长效型防腐涂装,如有其它切实可行的涂装工艺也可采用.5.3.4为避免腐蚀介质在构件表面的积聚,宜采用实腹式、端部封闭的闭口截面,开口的钢构件不宜采用倒T 形、开口向上的槽形截面.5.3.5构件截面应满足最小厚度限值要求: 钢板组合截面不小于6米米,闭口截面不小于4米米.角焊缝的焊角尺寸不应小于8米米; 当杆件厚度小于8米米时,焊角尺寸不应小于杆件厚度 ,螺栓直径不应小于12米米.5.3.6钢箱梁主桥箱梁内表面和采用耐候钢桥外表面也应采用相应的防腐涂装措施.5.4 顶棚与花槽5.4.1带有种植槽的天桥,应整体考虑主体结构与种植槽的关系,选择构造合理的种植槽造型,减小对主桥的影响.5.4.2种植槽应有排水措施并应采取额外的防腐措施予以加强,主桥计算时应按种植槽满土荷载计算,且土的比重取饱和容重.5.4.3顶棚材料应用重量较轻的材料如:钢材、不锈钢及防腐木等.选用可腐蚀性材料时应采用抗腐蚀性较好的油漆.5.4.4顶棚结构应考虑负风压的作用,必要时应考虑外侧挂广告板等可能造成封闭的风荷载,顶棚活荷载取值不小于1Kpa.5.4.5顶棚屋面、悬挂装饰材料应与龙骨主材有可靠的连接,必要时结构应参与整体受力计算.5.4.6顶棚立柱不应占用主桥面的有效通行宽度 .5.4.7顶棚对主桥的荷载作用,除整体天桥计算外尚应考虑顶棚柱脚对桥面的局部作用.提倡主桥与顶棚共同受力.5.5 其他事项5.5.1天桥和连廊的各种预埋件应采用不锈钢材料或经过热浸锌处理的钢构件.5.5.2如工程位于市内地下管线密集或可能对以后管线的敷设造成影响的可优先采用桩基础,有条件时也可采用扩大基础、条形基础、装配式墩的杯口基础等.5.5.3位于分隔带上的墩柱应设置防撞隔离措施,根据具体情况可采用不同的类型,且不应侵入道路限界.1 新材料多级消能防撞装置示意见图5.5.3.1,防撞装置中新材料的厚度不小于30厘米,高度不小于120厘米.圆形墩矩形墩椭圆形墩双方柱墩2 波纹型护栏防撞装置3 刚性防撞装置单柱墩双柱墩6. 电气设计6.1 总则6.1.1照明设计需和其周边的道路照明形成良好的协调和补充.6.1.2景观照明设计应利用灯光照明手法,充分结合天桥造型,依桥构景,突显桥体特色,丰富现代化城市夜色空间环境,并做到避免光污染.6.1.3电气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6.1.4不同区域的天桥景观照明都应符合《深圳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的要求.6.2 功能照明设计要求6.2.1天桥和连廊宜设置照明,照明标准应满足表6.2.1的要求.注:1、平均照度2、表中部分参数结合深圳、香港实际应用情况而定.6.2.2应避免天桥照明设施给行人和机动车驾驶员造成炫光影响.6.2.3设置垂直电梯的天桥和连廊,电梯出入口照度值应为80-100LX,照明装置应靠近电梯门安装.6.3 景观照明设计要求6.3.1景观照明应突显天桥景观特色,不宜破坏天桥本身造型及景观特色.6.3.2灯光颜色的选择及控制方式不应与交通信号灯造成视觉上的混淆,并应符合交通部门相关要求.6.3.3景观照明设计应考虑对眩光的限制.6.3.4景观照明设计规定:(1)景观照明设计应结合天桥和连廊本身造型及景观特色,再融合周边人文气息,利用现代照明手法去突显及加强其本身特色,做到白天为桥,夜间以桥为景;(2)景观照明设计尽量突显天桥和连廊夜间的立体感及整体视觉效果,力求简洁自然;(3)景观照明设计应依桥构景,不宜以灯造景;(4)灯具及相关设施安装设计可与桥体装饰结合,尽量做到“藏灯效果”,即见光不见灯.6.3.5天桥景观照明应与天桥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及同时验收投入使用.6.4 照明系统6.4.1照明灯具应符合下列规定:(1)灯具应为防触电保护等级Ⅰ类设备,能触及的可导电部分应与固定线路中的保护(PE)线可靠连接.(2)灯具应根据安装位置采取防水防潮措施,并应具有防外力冲撞的保护措施.(3)灯具应采用LED光源.6.4.2天桥和连廊根据需求考虑设置疏散应急照明,疏散应急照明正常情况下不点亮,在外部电源非正常断电情况下自动点亮,疏散应急照明照度不应低于5LX,持续供电时间不应低于60米in,以保证紧急情况下人员的安全疏散.6.4.3出入口和各梯道转角处宜设置安全出口标志灯,可装设在顶棚部位,间距不大于20米.6.5 供电和控制6.5.1天桥和连廊电力负荷一般为三级负荷,其中人流密集的天桥和连廊电力负荷宜为二级负荷.不同等级负荷的供电要求应符合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的规定.6.5.2供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根据实际用电设备的分布情况确定配电单元,配电单元电源应满足该配电单元内设备同时投入使用时的用电需要.(2)设备受电端的电压偏差:动力设备不宜超过供电标称电压的±5%,照明设备不宜超过+5%、-10%.(3)应在各供电单元总进线处设置电能计量测量装置.(4)配电线路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6.5.3照明回路导线应采用硬铜导线,截面积不应小于2.5米米2.线路明敷时宜采用保护管或线槽穿线方式布线.6.5.4配电系统设计应考虑漏电保护措施和抗浪涌保护措施.6.5.5当用电负荷较大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设置专用变压器.6.5.6照明应采用智能调光控制.6.5.7若条件允许可设置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作为第二电源.6.5.8若条件允许可设置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电梯报警和呼救系统等.6.6 防雷与接地6.6.1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及后果,按防雷要求进行分类.6.6.2防雷装置,可采用顶棚上的永久性金属物、金属构件和屋面作为接闪器,也可采用避雷带(网)或避雷针.6.6.3应采取等电位连接,接地装置宜充分利用基础钢筋等自然接地体,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欧.6.6.4防雷设计应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和《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的规定.7. 给排水设计7.1人行天桥与连廊设计时要充分考虑景观绿化给水:7.1.1绿化用水应优先采用市政再生水.7.1.2绿化灌溉优先采用滴灌、微灌、渗灌、低压管灌等节水灌溉方式,并应尽量避免采用易形成气溶胶的喷灌方式.7.1.3绿化给水管宜暗敷.7.2人行天桥和连廊设计时要充分考虑雨水排放:7.2.1桥面应设置排水沟、排水槽或地漏等进行有组织排水;当桥面宽度大于6米时,宜双向找坡;雨水立管应采用隐蔽布置方式,立管底部应就近接入市政雨水管道系统,可接入雨水口、雨水井等处,不得散排.参考做法图如下:图7.2.1 桥面排水7.2.2天桥和连廊梯道应设置排水边槽,与地面连接处应设置截水沟槽,并把雨水就近排至雨水口或雨水检查井,天桥和连廊梯道宜设置1%的纵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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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临时人行天桥设计指引》
编制说明书
为适应深圳国际化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需要,规范临时人行天桥设计,统一主要技术指标,提高规范化、装配化、精细化设计水平,受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原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委托并在其指导下,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组建指引编制组。

经广泛调查研究,编制组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完成《深圳市临时人行天桥设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现将指引编制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任务来源及编制组组成
2018年市交通运输局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了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作为《指引》编制单位,签订了《深圳市临时人行天桥设计指引技术咨询合同》。

按照合同要求,编制单位于2018年完成该标准的编制。

二、标准编制的必要性和目的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在《深圳市国际化城市建设重点工作计划(2014—2015年)》中提出了“提升城市建设管理的国际化水平,打造绿色、低碳、优美的宜居环境。

在全社会倡导绿色发展、践行低碳的理念,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宜居”与“宜业”有机结合的美丽深圳”
的要求。

以此为契机,我市开展了城市建设标准的编制工作。

目前大量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在城市建成区中如火如荼地进行,为尽可能少影响或不影响现状交通,项目实施过程中都需考虑交通疏解,特别在过街系统不完善的施工区域,为实现人车分流、行人过街安全方便,临时人行天桥的建设尤为重要。

地方性标准《深圳市临时人行天桥设计指引》的编制,对规范我市临时人行天桥设计、提高临时人行天桥设计质量具有指导意义,不仅可以用来规范、指导设计单位进行道路设计,为主管部门的临时人行天桥建设和管理工作提供依据,同时也为推动具有深圳特色的国际化城市建设,创造绿色、低碳出行的交通体系,提高临时人行天桥设计和建设的精细化和人性化起到积极作用。

三、标准编制背景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累计检索查阅国内外有关规章、规定、规范、标准和文献资料约20项(本)。

随着对城市建设和发展认识的不断提高,建设以人为本、环境优美、资源高效、充满活力而又可持续发展城市的理念,越来越被广泛重视。

国家已先后编制了《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城市桥梁设计规范》、《无障碍设计规范》等一系列规范,国内城市也先后编制了《人行天桥与人行地下通道无障碍设施设计规程》、《人行天桥建筑设计导则》等,这些成果都体现了以人为本、绿色环保的城市发展的理念,
同时又强调了地域特色。

因此,结合深圳自身特点和建设需求,作为《深圳市人行天桥和连廊设计标准》的补充,市交通运输局组织编制了《深圳市临时人行天桥设计指引》。

编制时主要依据标准和参考文献如下:
1. 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CJJ 69-95
2.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建标工征[2017]75号
3.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
4. 城市道路工程技术规范GB 51286-2018
5.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 局部修订(2016年版)
6.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 11-2011
7. 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2003
8.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9.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6年版)
10.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 45-2015
11.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 163-2008
12.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2-2016
13. 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 188-2009
14. 道路设计标准SJG 69-2020(深圳市地方标准)
15. 桥梁工程设计标准SJG 71-2020(深圳市地方标准)
16. 人行天桥和连廊设计标准SJG 70-2020(深圳市地方标准)
17. 深圳市桥梁立体绿化设计指引(试行)
18. 人行天桥与人行地下通道无障碍设施设计规程DB11-T 805-2011(北京市地方标准)
19.人行天桥及地下通道无障碍设施设计规程配套图集PT-805(北京市地方标准)
20. 人行天桥建筑设计导则DB3502-Z 5042-2018(厦门市地方标准)
21. 城市道路—人行天桥10MR604-1 (国家标准图集)
四、指引编制过程
(一)成立指引编制工作组
2018年3至4月,成立指引编制工作组,讨论议定指引的编制原则、目标、范围及工作方案等,进行编制任务分工。

(二)学习、调研
2018年4至6月,编制组主要进行了以下工作。

一是先后走访调研及网上查阅深圳、香港和日本等共计10余座人行天桥,拍摄实景照片,研究和学习已建成项目的先进经验和做法。

二是对我市相关部门已编及在编的工程建设标准及指引(包括《道路设计标准》、《桥梁工程设计标准》、《人行天桥和连廊设计标准》等)进行对比分析和归
纳总结。

三是对新理念新技术在临时人行天桥设计中的合理利用进行初步选择。

(三)公开征求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
2018年6至11月,编制组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拟定了指引编写大纲,进行详细内容编写。

期间多次向主管部门汇报,并多次向相关建设管理部门和设计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修改完善,完成初稿编制。

2018年10月,市交通运输局就《指引》(初稿)向市发改委、市规土委、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大鹏新区管委会)、市前海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下属各建设管理部门等多家单位征求意见。

2018年11月23日,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召开了《指引》(初稿)专家评审会,与会专家一致认为《指引》目标明确、内容全面,条文内容与现行相关的技术规范标准协调一致,具有可操作性和实用性,对深圳的交通工程建设具有指导作用,一致同意通过结题审查验收。

专家评审会共收到专家意见3条,编制组根据专家意见对标准初稿进行了修改完善。

2019年7月,市交通运输局向深圳市住房建设局申请该指引地方标准编制立项并获批准。

2019年8至9月,市交通运输局就《指引》征求意见稿第一版向市发改委、市规自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大鹏新区管委会、
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市前海管理局、市建筑工务署、市交警局、市交通运输局下属各建设管理部门等多家单位征求意见。

共收到反馈意见66条,其中采纳26条,部分采纳2条,不采纳30条(大部分未采纳的条款所反馈的意见不属于本标准范围)。

2019年11月,市交通运输局在其官网就征求意见稿第二版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未收到反馈意见。

2019年12月至2020年4月,编制组对各方反馈意见进行了细致地分析与讨论,经过多次修改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第三版。

五、《指引》的主要内容
本标准共分六章,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定义和规定;3.一般规定;4.建筑设计;5.结构设计;6.附属设计。

(一)编制思路
《指引》延续《深圳市人行天桥和连廊设计标准》的编制体系,进一步明确临时人行天桥的设计标准,提出对临时结构的结构选型和建筑设计要求,对标准化、精细化和人性化设计提出了更加详细的要求,以体现以人为本、绿色低碳、节能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等理念。

(二)编制特点
相比于现行《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CJJ
69-95),结合临时结构特点、装配式建筑趋势和城市景观需求,主要体现以下三个方面:
1. 根据深圳市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划的要求,提出临时人行天桥梁体优先采用装配式钢结构,标准化设计,工厂化制作;基础优先采用扩大基础。

2. 明确了临时人行天桥的设计标准,包括设计安全等级、设计使用年限、桥面净空、梯道坡度等。

3. 引入建筑景观设计,根据临时人行天桥所处不同城市景观区中的要求,提出建筑设计的要求,完善附属设施设计的内容。

(三)具体内容
1.总则:说明了《指引》制定目的及依据和适用范围,以及临时人行天桥设计应遵循的总体原则。

2.术语:规定了临时人行天桥的定义,对《指引》中涉及的术语做了解释。

3.一般规定:明确了临时人行天桥的设计原则,对桥下净空、桥面净宽和梯道坡度等做了统一规定。

4.建筑设计:提出了对建筑设计的总体要求,结合使用年限及城市景观区制订了具体要点,突出人性化设计。

5.结构设计:遵循绿色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提出优先采用装配式建筑的设计理念,对结构体系、材料选型和施工工艺等做了相应的规定。

6.附属设计:明确了临时人行天桥不做景观照明,强调了防雷设计的重要性,提出了有组织排水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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