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居:清华简七《晋文公入于晋》解析 中国先秦史
清华简七《越公其事》第九章解析

清华简七《越公其事》第九章解析子居/2018/09/02/667中国先秦史网站 2018年9月2日【第九章宽式释文】越邦多兵,王乃敕民,修令审刑。
乃出恭敬王孙之等,以授大夫种,则赏谷之;乃出不恭不敬王孙之等,以授范蠡,则戮杀之。
乃趣徇于王宫,亦趣取戮。
王乃大徇命于邦,时徇时命,及群禁御,及凡庶姓、凡民司事爵位之次叙、服饰、群物品采之愆于故常,及风音、诵诗、歌謡之非越邦之常律,夷訏蛮吴,乃趣取戮。
王乃趣至于沟塘之功,乃趣取戮于后至后成。
王乃趣设戍于东夷、西夷,乃趣取戮于后至不恭。
王有失命、可复弗复、不兹命徇,王则自罚,小失饮食,大失剸墨,以励万民。
越邦庶民,则皆震动,怃畏句践,无敢不敬。
徇命若命,禁御莫叛,民乃敕齐。
【第九章释文解析1】(越)邦多兵,王乃(敕)民、攸(修)命(令)、(审)㓝(刑)〔一〕。
整理者注:“,字从止,敕声,读为‘敕’,整治。
《汉书·息1夫躬传》‘可遣大将军行边兵,敕武备’,颜师古注:‘敕,整也。
’审刑,审罚。
‘审刑’一词见于《管子·问》:‘审刑当罪,则人不易讼。
’”2此处的“敕民”、“修令”、“审刑”间不当点顿号,而当读为“王乃敕民,修令审刑”,“敕民”是本章的核心,而“修令审刑”则是具体举措。
这次“修令”即针对于之前第四章“纵经游民”的宽政而实行的改变,其内容主要为禁令,“审刑”则是为推行禁令而在惩治措施上的严厉化。
“敕民”一词,传世文献见于《晏子春秋·内篇问上》:“举贤以临国,官能以敕民,则其道也。
”“修令”一词,传世文献见于《左传·昭公元年》:“君子有四时:朝以听政,昼以访问,夕以修令,夜以安身。
”《国语·吴语》:“王曰:越国之中,吾宽民以子之,忠惠以善之。
吾修令宽刑,施民所欲,去民所恶,称其善,掩其恶,求以报吴。
愿以此战。
”《管子·法法》:“法而不行,则修令者不审也。
”结合整理者所引《管子·问》,不难看出《越公其事》所受齐文化的影响,且其用词中犹与《管子》的用词接近。
清华简——精选推荐

清华简清华简清华简,是清华⼤学于2008年7⽉收藏的⼀批战国⽵简。
经碳14测定证实,清华简是战国中晚期⽂物,⽂字风格主要是楚国的,简的数量⼀共约有2500枚(包括少数残断简),在迄今发现的战国⽵简中为数较多。
清华简在秦之前就被埋⼊地下,未经"焚书坑儒"影响,所以能够最⼤限度地展现先秦古籍的原貌,研究它们有助于了解中华⽂化的初期⾯貌和发展脉络。
⽬录1清华简简介2⼊藏3主要内容4研究成果5研究⼈物清华简简介2008年7⽉,校友赵伟国向母校清华⼤学捐赠了2388枚战国⽵简。
这批⽵简由校友赵伟国从境外拍卖所得后捐赠给清华的。
⾄于这批⽵简的出⼟时间、流散过程,如今已不得⽽知。
⽵简上记录的"经、史"类书,⼤多数前所未见,曾任夏商周断代⼯程⾸席科学家、专家组组长的李学勤教授评价说,"这将极⼤地改变中国古史研究的⾯貌,价值难以估计"。
这批⽵简于2008年7⽉15⽇被运到清华⼤学。
校⽅⽴即组织专家,⽤3个⽉时间对它们进⾏了清理保护。
据清理后统计,清华简中整简所占的⽐例很⼤,⽽且简上⼀般都有⽂字。
简的形制多种多样,最长的46厘⽶,最短的10厘⽶左右。
简上的墨书⽂字出于不同书⼿,风格不尽⼀致,⼤多精整清晰。
有少数简上还有红⾊的格线,即所谓"朱丝栏"。
⼊藏折叠保护2008年7⽉15⽇,装载着⽵简的塑料箱通过海关抵达清华⼤学,⼀开箱⼤家就闻到⼀股刺⿐的化学药品⽓味。
据介绍,⽵简在流转海外的过程中,持有者⼤概为了卖个好点的价钱,⽤⽵⽚把⽵简托起来,但是他们⽤的⽵⽚没有经过消毒处理,搞得⽵简上全是霉点。
其后,专家们⽤最⼩最软的画笔洗掉霉点,把⽵简泡⼊⽆菌蒸馏⽔⾥。
在校⽅的⽀持下,还为⽵简建起了恒温恒湿的保藏室。
2008年10⽉14⽇,由11位专家组成的鉴定组得出结论:⽵简的年代为战国中晚期,内容⼤多为前所未见的"经、史"类书。
从清华简《系年》论两周之际局势变迁

051清华简《系年》论两周之际局势变迁摘要:清华简《系年》中的“周亡王九年”,是指周幽王在位的前九年,此间诸侯开始不朝于周。
幽王九年,周与申、缯等国发生战争,后者联合西戎进行反击,周幽王败逃,晋文侯趁镐京空虚之机拥立宜臼于此。
幽王于在位第十一年兵败,被杀于骊山之下,宜臼正式即位,并于次年开始东迁。
从宜臼与幽王反目开始,各诸侯国为了自身利益而进行政治立场的抉择,最后以平王集团的胜利告终,东周初年的形势也因此奠定。
在平王继位与东迁相关史事上,《系年》中的记述虽与诸多文献看似不符,但它们往往只是记述角度不同,实际内容并非完全不可调和。
关键词:清华简《系年》;西周灭亡;平王;洛邑Abstract:The "Nine Years of the King of subjugation" in the Tsinghua Bamboo Slips refers to the first nine years of King You of Zhou, during which vassal states began to disobey the authority of the Western Zhou Dynasty. Also in this period, Prince Yijiu was deposed and fled to the state of Shen. In the ninth year, King You fought a war against Shen, Zeng and other vassal states, the latter stroke back with a joint force of Xirong, leading to the defeat of King You who fled from Haojing afterwards. The Marquis Wen of Jin seized the opportunity to acclaimed Yijiu the new King in Haojing, namely the King Ping of Zhou. In the eleventh year of his reign, King You was killed in Mount Li. Yijiu officially ascended the throne and began to move the capital eastward the following year. Since Yijiu and King You turned against each other, the vassal states chose political stand one after another to serve their own interests. After the death of King You, the ruler of Guo hailed Yuchen the King Xiehui of Zhou, the vassal states of Zheng and Qin turned to support Yijiu together with Jin and played the leading role in the eastward migration of the capital. The Yijiu regime came out victorious and gained universal recognition of the vassal states, and the situation in the early years of the Eastern Zhou Dynasty was also established. Qin continued to expand its territory westward, while Jin and Zheng became the leading vassal states in the east. Regarding the historical events related to King Ping's succession and eastward migration, although the descriptions in "Xi Nian" seem to be inconsistent with many other documents, the actual contents are not completely irreconcilable but merely from different angles. In the absence of reasonable explanations for many important doubtful points, researchers cannot decisively overturn the conclusions based on handed-down documents with newly unearthed literature.Key Words:The Tsinghua Bamboo Slips Xinian , Collapse of the Western Zhou Dynasty, King Ping of Zhou, Luoyi从清华简《系年》论两周之际局势变迁李贝贝(山东师范大学齐鲁文化研究院)清华简《系年》的公布,对西周灭亡、周平王继位与东迁等相关史事的研究有重大意义。
司马迁《史记·晋世家》原文译文赏析

司马迁《史记·晋世家》原文|译文|赏析《史记·晋世家》是西汉史学家司马迁创作的一篇文言文,收录于《史记》中。
主要讲述了我国西周和春秋时期的诸侯国之一晋国约700年的兴亡史。
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史记·晋世家》原文作者:司马迁晋唐叔虞者,周武王子而成王弟。
初,武王与叔虞母会时,梦天谓武王曰:“余命女生子,名虞,余与之唐。
”及生子,文在其手曰“虞”,故遂因命之曰虞。
武王崩,成王立,唐有乱,周公诛灭唐。
成王与叔虞戏,削桐叶为珪以与叔虞,曰:“以此封若。
”史佚因请择日立叔虞。
成王曰:“吾与之戏耳。
”史佚曰:“天子无戏言。
言则史书之,礼成之,乐歌之。
”於是遂封叔虞於唐。
唐在河、汾之东,方百里,故曰唐叔虞。
姓姬氏,字子于。
唐叔子燮,是为晋侯。
晋侯子宁族,是为武侯。
武侯之子服人,是为成侯。
成侯子福,是为厉侯。
厉侯之子宜臼,是为靖侯。
靖侯已来,年纪可推。
自唐叔至靖侯五世,无其年数。
靖侯十七年,周厉王迷惑暴虐,国人作乱,厉王出奔于彘,大臣行政,故曰“共和”。
十八年,靖侯卒,子釐侯司徒立。
釐侯十四年,周宣王初立。
十八年,釐侯卒,子献侯籍立。
献侯十一年卒,子穆侯费王立。
穆侯四年,取齐女姜氏为夫人。
七年,伐条。
生太子仇。
十年,伐千亩,有功。
生少子,名曰成师。
晋人师服曰:“异哉,君之命子也!太子曰仇,仇者雠也。
少子曰成师,成师大号,成之者也。
名,自命也;物,自定也。
今適庶名反逆,此後晋其能毋乱乎?”二十七年,穆侯卒,弟殇叔自立,太子仇出奔。
殇叔三年,周宣王崩。
四年,穆侯太子仇率其徒袭殇叔而立,是为文侯。
文侯十年,周幽王无道,犬戎杀幽王,周东徙。
而秦襄公始列为诸侯。
三十五年,文侯仇卒,子昭侯伯立。
昭侯元年,封文侯弟成师于曲沃。
曲沃邑大於翼。
翼,晋君都邑也。
成师封曲沃,号为桓叔。
靖侯庶孙栾宾相桓叔。
桓叔是时年五十八矣,好德,晋国之众皆附焉。
君子曰:“晋之乱其在曲沃矣。
末大於本而得民心,不乱何待!”七年,晋大臣潘父弑其君昭侯而迎曲沃桓叔。
晋立灵公- 左丘明-《左传文公七年》(批评:金圣叹)

晋立灵公《左传·文公七年》——————————先写秦康语,次写穆赢语,次写林父语,次写士会语,都作一样最峭最健之笔。
(金圣叹)——————————秦康公送公子雍于晋[1],曰:“文公之入也无卫,故有吕、郤之难[2]。
”只半句,最是峭,又最是健,书此为戊子之败加色。
乃多与之徒卫[3]。
去年八月,晋襄公卒,灵公少,晋人欲立长君,赵孟曰:立公子雍,难必舒矣。
晋使先蔑、士会如秦迎之,康公送之。
穆赢日抱太子以啼于朝[4],曰:“先君何罪?其嗣亦何罪?舍適嗣不立[5],而外求君,将焉置此?”写穆赢出色。
辞最峭又健。
出朝,则抱以适赵氏[6],顿首于宣子曰[7]:“先君奉此子也而属诸子[8],十字句。
曰:‘此子也才,吾受子之赐;不才,吾唯子之怨[9]。
’今君虽终,四字句。
言犹在耳而弃之,七字句。
若何?”写穆赢出色。
辞最峭又健。
宣子与诸大夫皆患穆嬴[10],且畏逼[11],乃背先蔑而立灵公[12],以御秦师。
此皆匆匆军中变计。
箕郑居守[13]。
箕郑本将上军,是日居守,止佐独行,故先书,以明箕郑不军中。
赵盾将中军,先克佐之[14]。
荀林父佐上军[15]。
先蔑将下军[16],先都[17]佐之,步招御戎[18],戎津为右[19]。
及堇阴[20],先蔑、士会,既迎公子雍,先还晋。
晋人以迎雍出军,卒然变计立灵公,故先蔑变在军中也。
宣子曰:“我若受秦[21],秦则宾也[22];是,句句峭健。
不受,寇也[23]。
是,峭笔。
既不受矣,而复缓师,秦将生心[24]。
是,峭笔。
先人有夺人之心[25],军之善谋也。
是,峭笔。
逐寇如追逃,军之善政也。
”是,峭健。
宣子语止于此。
宣子语,至此,便更不待语毕,竟传令行下五事。
训卒,一。
利兵[26],二。
秣马[27],三。
蓐食[28],四。
潜师夜起[29]。
五。
叙事都峭都健。
戊子[30],败秦师于令狐[31],至于刳首[32]。
战书日。
己丑[33],先蔑奔秦。
士会从之[34]。
奔书日。
先蔑之使也,荀林父止之,追写前日。
子居:清华简七《晋文公入于晋》解析 中国先秦史

子居:清华简七《晋文公入于晋》解析中国先秦史清华简七《晋文公入于晋》解析子居在《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柒)》中,收有《晋文公入于晋》一篇,据整理者在说明部分介绍:“《晋文公入于晋》凡八简,简长约四十五厘米,宽〇·五厘米。
除第一、五简有残缺外,其他基本完整。
原简无篇题、序号,当前篇题、简序系据简文内容拟定编排。
简文叙述晋文公结束流亡返国之后,整顿内政、董理刑狱、丰洁祭祀、务稼修洫、增设武备,城濮一战而霸,大得河东之诸侯。
简文内容与《左传》、《国语》诸书多可印证,论说兵制一节尤为详尽,可补史籍之阙。
”[1]由原简照片可见,晋文公的“公”字,是补写在“文”、“自”之间的,推测补写“公”字或是为避免误解“晋文”为晋文侯的缘故。
《说苑·政理》有“晋文侯问政于舅犯”节,《说苑·尊贤》有“晋文侯行地登隧”节,或即原文为“晋文”而后误为“晋文侯”之例。
清华简《晋文公入于晋》原称“晋文”而不称“文公”,说明该篇内容很可能并非源出晋人之手。
晋文公所颁布的四条政命及之后的旗制,多与《周礼》、《管子》、《墨子》等书中的内容有类似内容,而这些先秦文献又多有齐地特征,《晋文公入于晋》中还有“讼狱”、“四封之内”等战国末期词汇,因此不排除清华简《晋文公入于晋》实是成文于战国末期齐地的可能。
【宽式释文】晋文公自秦入于晋,端委□□,□□□□,□□王母,遍于奴臧,笾醢皆见。
明日朝,属邦黎老,命曰:“以孤之旧不得由二三大夫以修晋邦之政,命讼狱拘执释,契债毋有畀,四封之内皆然。
”又明日朝,命曰:“以孤之旧不得由二三大夫以修晋邦之祀,命肥刍羊牛、豢犬豕,具黍稷、酒醴以祀,四封之内皆然。
”又明日朝,命曰:“为稼穑故,决旧沟、增旧防,四封之内皆然。
”又明日朝,命曰:“以吾晋邦之间处仇雠之间,命蒐,修先君之乘,饬车甲,四封之内皆然。
”乃作为旗物,为升龙之旗师以进,为降龙之旗师以退,为左【□□□师以左,为右□□□师以右】,为斗龙之旗师以战,为交龙之旗师以舍,为日月之旗师以久,为熊旗大夫出,为豹旗士出,为荛菜之旗侵粮者出。
先秦-国语《秦伯纳重耳于晋》原文、译文及注释

先秦-国语《秦伯纳重耳于晋》原文、译文及注释原文:秦伯纳重耳于晋先秦-国语十月,惠公卒。
十二月,秦伯纳公子。
及河,子犯授公子载璧,曰:“臣从君还轸,巡于天下,怨其多矣!臣犹知之,而况君乎?不忍其死,请由此亡。
”公子曰:“所不与舅氏同心者,有如河水。
”沈璧以质。
董因迎公于河,公问焉,曰:“吾其济乎?”对曰:“岁在大梁,将集天行。
元年始受,实沈之星也。
实沈之墟,晋人是居。
所以兴也。
今君当之,无不济矣。
君之行也,岁在大火。
大火,阏伯之星也,是谓大辰辰以成善,后稷是相,唐叔以封。
瞽史记曰:嗣续其祖,如谷之滋。
必有晋国。
臣筮之,得《泰》之八。
曰:是谓天地配亨,小往大来,今及之矣,何不济之有?且以辰出而以参入,皆晋祥也,而天之大纪也。
济且秉成,必霸诸侯。
子孙赖之,君无惧矣。
”公子济河,召令狐、臼衰、桑泉,皆降。
晋人惧,怀公奔高梁。
吕甥、冀芮帅师,甲午,军于庐柳。
秦伯使公子絷如师,师退,次于郇。
辛丑,狐偃及秦、晋大夫盟于郇。
壬寅,公入于晋师。
甲辰,秦伯还。
丙午,入于曲沃。
丁未,入绛,即位于武宫,戊申,刺怀公于高梁。
翻译:十月,惠公卒。
十月,晋惠公死。
十二月,秦伯纳公子。
十二月,秦穆公把公子重耳送回晋国。
及河,子犯授公子载璧,曰:“到了黄河边上,子犯把祭祀用的璧交给重耳,说:“臣从君还轸,巡于天下,怨其多矣!我跟随您乘车周转,在天下巡行,臣的罪过已经太多了。
臣犹知之,而况君乎?我自己尚且知道,何况您呢?不忍其死,请由此亡。
”我不忍心因此而死,请公子就此允许臣离开吧。
”公子曰:“重耳说:“所不与舅氏同心者,有如河水。
”假如我不跟舅舅同心同德,我愿以黄河水赌咒为誓!”沈璧以质。
说着就把那块璧扔进了黄河里,来表明自己的诚信。
董因迎公于河,公问焉,曰:“董因在黄河边上迎接重耳,重耳问道:“吾其济乎?”我这次回来能成功吗?”对曰:“董因回答说:“岁在大梁,将集天行。
现在太岁星出现在大梁区域,这象征您将要成就大事。
元年始受,实沈之星也。
子居:清华简十二《参不韦》解析(三)中国先秦史

子居:清华简十二《参不韦》解析(三)中国先秦史清华简十二《参不韦》解析(三)子居【宽式释文】参不韦曰:启,天则不远,在乃身。
五则曰中,五行曰放,五音曰从,五色曰衡,五味曰藏。
启,乃钦明自称自位,进后、左右、俯仰,乃还遍乃节以作刑则。
启,五刑则则五节为廿有五刑,刑五属为百有廿五罚。
参不韦曰:启,自乃顶以及乃末指,乃百有廿有五节。
唯天之刑则,以及乃百有廿有五事。
启,乃与百有廿有五刑谐还。
启,乃秉民之中,以诘不宜、专、妄,罚不周。
乃劝秉则,使毋堕;罚凶则,使毋盈。
使万民毋懈、弗敬,懈乃罚。
参不韦曰:启,乃监天罚。
日月之懈,日月受殃。
启,而不闻天之司马丰留之眴于几之扬,罚百神、山川、溪谷、百草木之不周。
启,而不闻而先祖伯鲧不待帝命而不葬。
启,而视而考父伯禹象帝命而缄在柙墙。
启,不见彼山之崩,土之登,高岸为渊,深渊为陵。
参不韦曰:启,象天则以作刑,以避妖祥凶灾。
启,高下、西东、南北、险易,向有利宜,物有其则,天无常刑,刑或刚或柔,或轻或重,或缓或急。
启,乃称而邑及而家,以作刑则。
参不韦曰:启,民秉凶乱之则。
启,乃弗速罚,其在天则,是谓绝行。
启,节则五征,刑罚五征。
在则是谓戒民,在德是谓教众。
启,称罚毋妄,唯刑,唯顺兹天则。
风雨、寒暑、妖祥、灾罚、吉凶,唯乃刑则是依。
【释文解析】參不韋曰: (啟),天 (則)不遠,才(在)乃身〔一〕。
五 (則)曰中,五【二四】行曰放,五音曰從,五色曰(衡),五未(味)曰(藏)〔二〕。
整理者注〔一〕:“「天则不远,在乃身」为当时常语。
清华简《说命中》简五「且天出不祥,不徂远,在厥胳」,《治邦之道》简二「故祸福不远,尽自身出」,《芮良夫毖》简十「或因斩柯,不远其则」,《诗·伐柯》:「伐柯伐柯,其则不远」,皆可参。
”[1]笔者在《清华简九〈治政之道〉解析(下)》[2]中曾提到:“《治政之道》所说'谚有言:斩柯斩柯,其则远’与清华简三《芮良夫毖》'或因斩柯,不远其则’当有同源关系,《国语·越语下》:'范蠡进谏曰:臣闻之,圣人之功,时为之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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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居:清华简七《晋文公入于晋》解析中国先秦史清华简七《晋文公入于晋》解析子居在《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柒)》中,收有《晋文公入于晋》一篇,据整理者在说明部分介绍:“《晋文公入于晋》凡八简,简长约四十五厘米,宽〇·五厘米。
除第一、五简有残缺外,其他基本完整。
原简无篇题、序号,当前篇题、简序系据简文内容拟定编排。
简文叙述晋文公结束流亡返国之后,整顿内政、董理刑狱、丰洁祭祀、务稼修洫、增设武备,城濮一战而霸,大得河东之诸侯。
简文内容与《左传》、《国语》诸书多可印证,论说兵制一节尤为详尽,可补史籍之阙。
”[1]由原简照片可见,晋文公的“公”字,是补写在“文”、“自”之间的,推测补写“公”字或是为避免误解“晋文”为晋文侯的缘故。
《说苑·政理》有“晋文侯问政于舅犯”节,《说苑·尊贤》有“晋文侯行地登隧”节,或即原文为“晋文”而后误为“晋文侯”之例。
清华简《晋文公入于晋》原称“晋文”而不称“文公”,说明该篇内容很可能并非源出晋人之手。
晋文公所颁布的四条政命及之后的旗制,多与《周礼》、《管子》、《墨子》等书中的内容有类似内容,而这些先秦文献又多有齐地特征,《晋文公入于晋》中还有“讼狱”、“四封之内”等战国末期词汇,因此不排除清华简《晋文公入于晋》实是成文于战国末期齐地的可能。
【宽式释文】晋文公自秦入于晋,端委□□,□□□□,□□王母,遍于奴臧,笾醢皆见。
明日朝,属邦黎老,命曰:“以孤之旧不得由二三大夫以修晋邦之政,命讼狱拘执释,契债毋有畀,四封之内皆然。
”又明日朝,命曰:“以孤之旧不得由二三大夫以修晋邦之祀,命肥刍羊牛、豢犬豕,具黍稷、酒醴以祀,四封之内皆然。
”又明日朝,命曰:“为稼穑故,决旧沟、增旧防,四封之内皆然。
”又明日朝,命曰:“以吾晋邦之间处仇雠之间,命蒐,修先君之乘,饬车甲,四封之内皆然。
”乃作为旗物,为升龙之旗师以进,为降龙之旗师以退,为左【□□□师以左,为右□□□师以右】,为斗龙之旗师以战,为交龙之旗师以舍,为日月之旗师以久,为熊旗大夫出,为豹旗士出,为荛菜之旗侵粮者出。
乃为三旗以成至:远旗死,中旗刑,近旗罚。
成之以象于郊三,因以大作,元年克原,五年启东道,克曹、五鹿,败楚师于城濮,建卫,成宋,围许,反郑之陴,九年大得河东之诸侯。
【释文解析】晉文公自秦内(入)於晉,褍(端)(坐)□□□□□□□□□□〔一〕母〓(母,毋)(察)於妞(好)妝(臧)(媥)(婓)皆見〔二〕。
整理者注:“,从冃。
‘褍’读为‘端坐’,或读为‘端冕’。
”[2]网友紫竹道人在《清华七〈晋文公入于晋〉初读》帖12楼指出:“简1:“晋文公自秦入于晋,端……(下残)” ,整理者读为‘坐’或‘冕’。
从字形上说,如读‘坐’,不知从‘冃’何意?如读‘冕’,不知从‘坐/跪’何意?都不好讲。
今按,此字似当分析为从‘冃’、‘跪’声,读为‘委’(‘危’、‘委’音近可通。
如视其声符为‘坐’,似可读为‘垂’。
‘垂’、‘委’音义皆近)。
古书屡见‘端委’,乃一种礼服。
《谷梁传·僖公三年》‘阳谷之会,桓公委端搢笏而朝诸侯’,范宁注:‘委,委貌之冠也。
端,玄端之服。
……’钟文烝《春秋谷梁经传补注》:‘委貌,玄冠也。
玄冠者,吉冠用黑缯为之,夏曰母追,殷曰章甫,周曰委貌。
《周礼》又谓之冠弁。
玄端者,玄冠之服。
……(下引陈奂说又有详论,文繁不录)’(258页,北京:中华书局,1996年7月)‘委’在此既指冠之一种,其字加‘冃’旁是很自然的,犹上一‘端’字从‘衣’之比。
”[3]所说是,据《礼记·玉藻》:“君赐车马,乘以拜赐;衣服,服以拜赐;君未有命,弗敢即乘服也。
”《国语·周语上》:“襄王使太宰文公及内史兴赐晋文公命,上卿逆于境,晋侯郊劳,馆诸宗庙,馈九牢,设庭燎。
及期,命于武宫,设桑主,布几筵,太宰莅之,晋侯端委以入。
太宰以王命命冕服,内史赞之,三命而后即冕服。
既毕,宾飨赠饯如公命侯伯之礼,而加之以宴好。
”则未受君赐不得冠冕,故在周襄王赐冕服之前,晋文公不得端冕。
因此这个字确当为从“冃”从“危”,读为“委”。
整理者注:“‘母’上一字疑为‘王’字之坏,王母,祖母。
盖谓宗亲命妇至于祖辈,不择好恶皆见。
,读为‘媥’,《说文》:‘轻貌。
’,疑从?声,《说文》读若‘灰’、‘贿’,试读为‘婓’《说文》:‘丑貌。
’”[4]“母”上之字若确如整理者推测为“王”字,则“王母”似当指晋文公之母狐姬。
仔细观察原简照片“母”字之下,似仅是断句的短横,而非重文符号,故整理者将其读为“母,毋”恐不确。
整理者隶定为“”的字,网友ee在《清华七〈晋文公入于晋〉初读》帖2楼指出:“所谓的‘’隶定有误,下从‘刀’……实应隶定为‘辡’,可读为‘辨’或‘别’。
”[5]所说是,此字当即“辧”字,此处可读为“遍”[6]。
整理者隶定为“妞”的字,原字形作“”,笔者以为,该字似当隶定为“??”,又见于西周晚期《仲师父鼎》,当即“奴”字,《说文·女部》:“奴、婢,皆古之辠人也。
《周礼》曰:‘其奴,男子入于辠隶,女子入于舂藁。
’从女从又。
?,古文奴从人。
”《集韵》:“侮,古作?。
”《六书统》:“??,籀文侮。
”可见“??”、“?”皆当即“奴”字。
整理者读为“臧”者,则当训为奴婢,《方言》卷三:“臧,甬,侮,获,奴婢贱称也。
荆淮海岱杂齐之间,骂奴曰臧,骂婢曰获。
齐之北鄙,燕之北郊,凡民男而婿婢谓之臧,女而妇奴谓之获;亡奴谓之臧,亡婢谓之获。
皆异方骂奴婢之丑称也。
自关而东陈魏宋楚之间保庸谓之甬。
秦晋之间骂奴婢曰侮。
”,可以考虑读为笾,指笾人。
,可以考虑读为??,指醢人。
《周礼·天官冢宰》:“笾人:奄一人,女笾十人,奚二十人。
……醢人:奄一人,女醢二十人,奚四十人。
……笾人掌四笾之实。
……醢人掌四豆之实。
”《礼记·内则》:“女子十年不出,姆教婉娩聽從,……观于祭祀,纳酒浆、笾豆、菹醢,礼相助奠。
”可见纳笾、醢多为女子之事,故“”四字皆从女,当为偏旁同化所致。
昷(明)日朝,逗(屬)邦利(耆)老〔三〕,命曰:「以孤之舊(久)不【一】??(得)?(由)弍(二)厽(三)夫〓(大夫)以攸(修)晉邦之政〔四〕,命訟(獄)敂(拘)執睪(釋)(折),責母(毋)又(有)(??)〔五〕,四(封)之内皆肰(然)。
」整理者注:“利,读为‘耆’。
《书·西伯戡黎》之‘黎’,出土文献中多从旨声,与此同例。
”[7]网友暮四郎在《清华七〈晋文公入于晋〉初读》帖4楼指出:“利,整理报告读为‘耆’。
此字读为‘黎’即可。
《国语·吴语》:‘今王播弃黎老,而孩童焉比谋。
’《墨子·明鬼下》:‘播弃黎老,贼诛孩子。
’”[8]所说是,虽然“耆老”即“黎老”,但从读音角度来说,这里读为“黎老”明显更为适合。
整理者提及的《尚书·西伯戡黎》篇,《尚书大传》即作《西伯戡耆》,且文中称“文王出则克耆”,《史记·周本纪》也称“明年败耆国”,可见“出土文献多从旨声”者实为本即当读“耆”的缘故。
整理者读“旧”为“久”,然晋文公自年轻时出逃,在外漂泊十九年,从未曾执掌晋国政事,因此“久”字无从谈起,故整理者读“旧”为“久”当不确,“旧”当读原字,训为从前。
整理者注:“?,由,《书·盘庚》孔传训为‘用’。
”[9]网友暮四郎在《清华七〈晋文公入于晋〉初读》帖39楼指出:“今按:‘由二三大夫’似可与《论语·先进》、《宪问》孔子所说‘以吾从大夫之后’之‘从大夫之后’参看。
‘由二三大夫’,即跟从诸位大夫。
国君说这样的话,看起来似乎很难接受,但考虑到当时国君与臣下迥异秦以后专制君主与臣下的关系,此类谦辞在内政、外交等场合都很常见,而且晋文公刚返回晋国,对诸臣说话时更要分外客气,不仅仅是辞令而已,这样解释似乎就合理了。
”[10]所说是,据《说文·系部》:“?,随从也。
”此处的“?”也当训从。
“二三大夫”于先秦传世文献见于《国语·晋语一》、《管子·戒》,出土文献中清华简《郑武夫人规孺子》也有称“二三大夫”,其他先秦文献则多称“二三子”,《左传·宣公十七年》:“尔从二三子,唯敬。
”《国语·晋语八》:“赵文子闻之曰:武从二三子以佐君为诸侯盟主,于今八年矣。
”《国语·晋语八》:“宣子曰:吾有卿之名,而无其实,无以从二三子。
”皆是自谦而言“从二三子”的辞例。
相对而言,不难看出“二三大夫”的出现是较“二三子”为晚的,清华简《郑武夫人规孺子》恰恰同时有这两种称呼的用例,应该说明《郑武夫人规孺子》正处于“二三大夫”辞例刚出现不久的阶段。
整理者注:“折,训为‘断’。
《书·吕刑》:‘非佞折狱,惟良折狱。
’,疑读为‘??’,《说文》:‘举也。
’责毋有所举,犹《国语·晋语四》称晋文公‘弃责薄敛’,《左传》成公十八年晋悼公‘施舍已责’,韦昭注:「除宿责也。
」”[11]整理者所说“折”字,原隶定为“”,笔者以为,该字当读为“契”,“契债”当即《管子》轻重诸篇所言“券契之责”。
网友厚予在《清华七〈晋文公入于晋〉初读》帖8楼提出:“简2,‘责母(毋)又(有)[甶+贝]’。
责,整理者注释引《国语》‘弃责薄敛’、《左传·成公十八年》‘施舍已责’。
两处引文‘责’皆当读为‘债’。
如《左传·昭公二十年》‘薄敛已责’,陆德明《释文》‘责,本或作债’。
根据上文简文‘责’应当理解为‘问责’之‘责’,《慧琳音义》引《说文》‘责,求也,问罪也’。
‘[甶+贝]’整理者读为‘[甶+廾]’,训为‘举’。
今按该字可读为‘畀’,训为‘与’,《说文》‘与,党与’。
有,句中语辞。
本句可理解为:问罪时要公正不要结党。
”笔者以为,读“”为“畀”或当是,但应训为付与,《说文·丌部》:“畀,相付与之。
约在阁上也。
从丌甶声。
”“契债毋有畀”即免除债务,先秦时往往把免除私人或私家所欠公室债务作为施惠德政中的一项,除整理者提到的《左传·成公十八年》:“晋侯悼公即位于朝,始命百官,施舍已责,逮鳏寡,振废滞,匡乏困,救灾患,禁淫慝,薄赋敛,宥罪戾,节器用。
”之外,《左传·成公二年》:“且先君庄王属之曰,无德以及远方,莫如惠恤其民而善用之,乃大户,已责,逮鳏,救乏,赦罪。
”《左传·昭公二十年》:“使有司宽政,毁关,去禁,薄敛,已责。
”《吕氏春秋·慎大》:“武王于是复盘庚之政;发巨桥之粟,赋鹿台之钱,以示民无私;出拘救罪,分财弃责,以振穷困。
”等所说皆是其例,而且《吕氏春秋·慎大》的“出拘救罪”、《左传·成公二年》的“赦罪”、《左传·成公十八年》的“宥罪戾”也正可对应清华简《晋文公入于晋》的“讼狱拘执释遣”,将清华简《晋文公入于晋》与《吕氏春秋·原乱》:“文公施舍,振废滞,匡乏困,救灾患,禁淫慝,薄赋敛,宥罪戾,节器用,用民以时,败荆人于城濮,定襄王,释宋,出谷戍,外内皆服,而后晋乱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