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参考)
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中小学财务活动,包括预算编制、资金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财务报告等。
第三条中小学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务政策;(二)真实性原则: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三)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四)公开透明原则:财务活动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四条预算编制:(一)预算编制应按照国家政策和学校发展规划,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编制;(二)预算编制应遵循收支平衡原则,确保资金合理使用;(三)预算编制应按年度进行,一般提前三个月完成。
第五条预算执行:(一)严格执行预算,不得擅自调整预算;(二)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应经学校领导班子批准;(三)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资金筹集:(一)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筹集资金,不得非法集资;(二)建立健全资金筹集渠道,确保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第七条资金支付:(一)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出预算范围支付;(二)资金支付应遵循审批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合规;(三)建立资金支付台账,定期核对,确保资金支付真实、准确。
第四章支出管理第八条支出管理原则:(一)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二)合理划分支出范围,确保资金使用效益;(三)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确保支出合规。
第九条支出审批:(一)支出审批应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出预算范围;(二)支出审批应遵循审批程序,确保审批权限明确;(三)支出审批后,应及时办理支付手续。
第五章资产管理第十条资产管理原则:(一)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确保资产安全、完整;(二)定期进行资产盘点,及时处理盘盈盘亏;(三)合理配置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范文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1. 背景和目的中小学的财务管理制度是指规范学校财务管理活动的一套制度和规定,旨在确保学校财务活动的规范性、透明度和合法性,保障学校财产的安全,提高财务管理效率,有效遏制贪污和浪费等不良现象。
本文所述财务管理制度适用于各个类型、地区的中小学校。
2. 财务管理职责2.1 学校财务部门。
学校应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门应有足够的人员和设备来完成相关任务。
2.2 财务管理人员。
财务管理人员应具备财务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考核。
他们应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保证财务管理的公正、准确和安全。
2.3 学校领导。
学校领导要牢固树立财务管理意识,加强对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
3. 财务管理制度3.1 预算管理。
学校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预算管理要求,制定学校财务预算,明确经费的来源和用途,控制经费的使用,确保经费的合理调配和充分利用。
3.2 会计制度。
学校应按照国家会计法和相关会计准则,建立起符合学校实际情况的会计制度,明确会计核算方法、会计报告和会计档案的管理程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3.3 资金管理。
学校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资金收付、资金保管和现金流量管理等方面的规定,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运作。
3.4 资产管理。
学校应建立资产管理制度,包括资产购置、使用和处置等方面的规定,确保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防止浪费和贪污行为的发生。
3.5 购买管理。
学校应建立规范的购买管理制度,包括采购流程、招标采购、合同管理和供应商评估等方面的规定,确保购买活动的合法性、公平性和透明度。
4. 监督和检查学校应建立保障财务管理制度有效执行的监督和检查机制,包括内部监督机构和外部审计机构的参与,确保财务管理活动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5. 处理违规行为对于发现的财务管理违规行为,学校应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包括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和法律后果。
2023年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精选3篇)

2023年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精选3篇)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1为进一步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小学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结合我区中小学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管理1、根据我区现行的财务管理模式,局属各学校(园)对所辖中小学财务实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乡镇学校只设报帐员,在中心学校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财务活动。
区直学校需设主办会计与报账员,在区财政局监督与学校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财务活动。
2、各学校(园)的专兼职财务人员必须选派原则性强,廉洁奉公,熟悉国家有关财经方针、政策,有一定专业知识,爱岗敬业,全心为教育事业提供后勤保障服务人员的人员。
3、各学校(园)财务人员的配备必须按规定上报教体局审核备案,学校不得擅自更换财务人员。
二、会计核算管理1、各学校(园)必须按照《中小学会计制度》和《政府预算收支科目》设置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2、各学校(园)每月5日之前向区教体局计财股上报上月财务报表。
三、预算管理1、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范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包括普通初中、职业初中、完全中学的初中部分、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和特殊学校。
农村中小学预算以财务独立核算的学校为基本预算单位,教学点纳入其所隶属的中心学校统一编制。
2、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要求:(1)学校应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合理编制年度收支计划。
(2)学校应按照“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年度预算,预算的内容要全,预算的数据要实,预算的安排要细,预算的执行要严。
四、票据管理1、票据的发放。
票据由财政部门统一供应,区直学校在区财政局统一领购,乡镇学校在教体局计财股统一领购。
学校要严格执行“专人保管、限量领购、以票管费、票款同行”的规定。
2、票据的使用。
各校必须明确票据种类及使用范围,各类款项必须使用《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经区物价局批准许可性收费项目须使用《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收据,严禁票据混用。
2023教育部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正规范本(通用版)

教育部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中小学财务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确保财务活动的规范和透明,保障财务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教育事业的稳定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教育部直属中小学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属中小学的财务管理。
三、基本原则1.公开透明:中小学财务管理应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对于教育部门、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应提供财务信息和相关事项的公开和透明的渠道和平台。
2.合法合规:中小学财务管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收付款项,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和合规。
3.科学高效:中小学财务管理应依据科学的财务管理原则,提高财务管理效率,最大限度地利用财务资源。
四、财务管理职责1.教育部门:教育部门负责制定相关财务管理政策和规定,对中小学财务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并提供必要的财务管理培训。
2.中小学财务部门:中小学财务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受理和支付款项,做好财务报表和账目的记录和核对,及时报送教育部门财务报告。
3.学校财务管理员:学校财务管理员负责具体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财务报销、采购、收费、财务账目的登记和核对,以及编制财务报表等。
五、财务管理流程1.采购流程:学校按需求编制采购计划,提交给财务部门审核。
财务部门根据采购计划进行预算审核,并将预算额度告知学校。
学校完成采购流程后,向财务部门提供相关采购合同和票据,并进行验收。
财务部门根据合同和票据进行付款。
2.收费流程:学校根据教育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编制收费计划,并将计划提交财务部门审核。
财务部门审核合规后,通知学校进行收费。
学校财务管理员按照规定的程序收取费用,并记录在收费系统中,及时提供财务报告给财务部门。
3.报销流程:学校教职员工根据需要进行费用报销申请,将申请提交给财务管理员审核。
财务管理员根据申请和相关票据,进行费用核实,并进行报销。
报销款项由财务部门支付给申请人。
六、财务管理控制1.预算控制:中小学财务部门应按照年度预算制度进行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各项支出,确保财务活动在绩效目标和预算范围内进行。
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范文(4篇)

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财务管理行为,保障学校财务安全,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小学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应当建立财务管理组织架构,明确职责分工,保障财务管理的有效运行。
第四条学校应当加强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财务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
第五条学校财务管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诚实守信、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体系,保障资金的安全、合法和有效使用。
第七条学校应当规范财务管理的各项流程,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和及时。
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财务管理的信息化系统,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便捷性。
第九条学校应当进行财务管理的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第十条学校应当定期对财务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调查,总结经验,完善制度。
第二章资金管理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建立资金管理的预算制度,合理确定年度开支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财务部门应当按照预算制度,做好资金收支的安排和管理。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规范资金的使用流程,严格执行财务审批程序。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的监督和检查机制,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控。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确保资金的安全,加强对财务领域内部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章采购管理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采购管理的规范制度,明确采购的程序和要求。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按照采购管理制度进行采购活动,确保公平竞争和合理选择。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供应商的库房管理制度,保障采购物品的安全和质量。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进行采购活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四章财务报告第二十条学校应当建立财务报告的编制制度,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和准确。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按照财务报告制度及时编制和提交各类财务报告。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当加强对财务报告的审核和审计,提高财务报告的质量。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当保留财务报告的原始凭证和相关文件,备查和备案。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定期公布财务报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2024年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3篇

2024年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3篇目录第1篇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范本第2篇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第3篇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范例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一)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各项财政、财务规章制度,以及上级单位制定的财务管理办法。
2、按规定向上级单位和财务部门报年度预算、月份用(缴)款计划、月份会计报表和年度决算。
3、根据国家规定和上级核定的预算,办理各项财务收支,在规定的权限内,支配和办理本单位预算支出正确核算,合理分配资金,努力增收节支。
4、按照本校实际,加强财务活动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财务收支中的问题,努力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果。
5、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按期进行财产物资的清查工作,保护国家财产的完整和安全。
6、接受财政部门、上级主管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如实反映情况主动提供有关资料。
7、组织、指导、监督所属报销单位的各项财务收支及缴销工作。
8、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档案资料。
9、每学期的经费收支,大致情况学期结束须定期向教师代表汇报并公示,征求意见,做到民主理财、精打细算,合理安排,注意效益。
10、各项经费支出,都要按原始凭证结报,严格执行开支标准,不得自行提高或变相提高,并实行校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11、财务人员要随时主动向校长室反映财务活动情况,上交财务月报表,做到忠于职守,随时接受学校领导的调查和意见。
12、在一般情况下,购物由专人负责,购物发票须有经手人、验收人或证明人、审核人、校长签名,并注上用途,以作备查,不符合规定的事项有权拒绝支付。
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二)为了规范和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正确反映和监督各项经济活动,管好、用好各项资金,保护国家财产,维护财经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会计、出纳人员岗位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法规、政策、制度,维护财经纪律,认真贯彻财务管理制度,办理会计、出纳业务,进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
2024年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例文(五篇)

2024年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例文第X条预算编制原则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应严格遵循量入为出、统筹兼顾、确保重点、收支平衡的基本原则。
学校应自行维持预算平衡,严禁编制赤字预算。
第X条预算编制方法收入预算的编制需充分考虑学校维持正常运作及发展的基本需求,并参考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结合预算年度内收入增减因素及相应措施进行科学预测与编制。
支出预算则应根据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及其他必要活动的实际需要与财务能力进行合理安排,确保在保障教职工工资及行政管理费用的前提下,妥善规划其他各项支出。
第X条预算编报审批流程中小学校预算由学校初步提出预算建议方案,随后按照国家预算支出分类及管理权限逐级上报至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汇总,并最终提交财政部门核定预算控制数。
学校依据核定的预算控制数细化编制预算,经主管部门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X条预算执行与调整中小学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财政补助收入及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不予调整。
如遇国家政策或事业计划发生重大调整,对预算执行产生显著影响,确需调整时,可报请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批准后进行预算调整。
其他收入项目的增减调整,由学校自行决定并报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备案。
收入预算的调整将相应带动支出预算的增减调整。
第四章收入管理第X条收入定义收入是指中小学校依法通过教学活动及其他活动所获取的无需偿还的资金。
第X条收入分类中小学校收入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学校从财政部门获得的各项事业经费,涵盖教育事业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公费医疗经费、住房改革经费等。
此类收入需根据国家预算支出分类及不同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与使用。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学校从上级主管部门及单位获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即学校通过教学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杂费、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费、借读费、住宿费及按规定向学生收取的其他费用等。
其中,需上缴财政或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的部分应及时足额上缴,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及部分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则计入事业收入。
中小学财务管理规章制度(7篇)

中小学财务管理规章制度(7篇)中小学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精选7篇)中小学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篇1为了规范我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校事业发展,根据我校具体状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任务1、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国家、群众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2、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过程进行控制管理和结算;合理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开支,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按规范做好账目、单据、报表等工作,并理解上级相关部门的财务检查。
二、财务管理体制1、学校财务管理体制是:“统一领导,集中管理”,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2、学校财务处为学校的单一财务机构,在校长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学校设财务主管1名,财务人员若干名。
3、学校财务处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以及学校实际状况,明确分工并制定人员岗位职责,每学期对财务人员的岗位职责的履行状况进行必要的考核。
三、预算及收入管理1、学校预算的依据是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入计划。
学校财务处应在每年的一月前按有关规定编制好下上年度的财务结算和本年度的财务预算。
2、编制预算务必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收入预算坚持用心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3、学校收费实行一费制。
爱德分校的收费按有关文件执行。
四、支出管理1、支出是根据学校为发展事业和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发生的各项耗费和损失。
2、学校支出包括:⑴事业支出。
事业支出的主要资料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它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它费用。
⑵专项资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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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发布时间:2015-01-21 学校少年宫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做好乡村少年宫财务管理的公开、公正、合理,我校将从以下几方面展开管理: 1、全体工作人员对财务要本着增产节约、增收开支、开源节流,艰苦朴素的原则,做到精打细算,勤俭节约。
2、严格掌握经费开支,购物要有计划,经领导批准方可购买,减少不必要的开支,专款必须专用。
3、严格财经纪律,合理使用经费,节约办宫,采取多方式、多渠道筹资资金开展活动。
4、严格报销手续,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报销必须凭购物发票由经手人、验收人(证明人)签名,负责人批准方可报销,白纸发票和不合理的支出一律不得报销。
5、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对发票、暂付款的使用和对现金、记帐、报表、核算等必须严格执行财会规定,杜绝一切不合理的开支和漏洞。
6、实行民主理财,加强财务领导,主任亲自抓财务工作,会计每月结账一次,定期公布帐目,年终清账一次。
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文件精神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初中、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特殊教育学校,高级中学等也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坚持量入为出,勤俭办学;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部门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按照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要求,以中小学经费实行“校财局管”的管理办法,并由县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及农村中小学共同组织实施。
县级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按有关政策和要求,组织预算编制工作,按规定程序和时间下达预算控制数和批复农村中小学预算;按批准的农村中小学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及时拨付资金。
每年新学期开学前,要按国库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的办法,保证农村中小学运转资金及时到位;对农村中小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使用效果进行考核;定期向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农村中小学预算执行情况;定期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情况。
县级教育部门的主要职责:在编制好本级教育行政部门预算和执行部门预算的前提下,组织、指导农村中小学校编制本单位年度预算草案,汇总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县级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和预算批复,向各农村中小学下达预算控制数和年度预算;汇总审核农村中小学校用款计划,及时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加强教育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对农村中小学校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内部审计;定期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情况。
农村中小学校的主要职责: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在校长的领导下,组织学校教务、总务、财务和教师代表研究、确定预算建设草案,报各乡镇中心学校汇总,各中心学校在规定的时间报送县教育局;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按批准的年度预算向县教育局申报用款计划,按要求定期报送预算执行情况报表。
第六条按照财政“四项改革”的要求,中小学校的财务严格实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管理。
建立健全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制度,各项收入统一编入县级财政预算,并由县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国库管理体制的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第七条以乡镇中心学校为单位分别设立中小学财务核算点,以学校(教学点)为基本核算单位,分别按政策规定的标准,核算中小学经费,各中学和村小(教学点)实行报帐制,但学校的资金所有权、使用权、财务自主权不变。
中小学校的账户按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的规定,在本地金融机构开设零余额账户,核算学校的财务收支,账户的管理按照国库集中收付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各乡镇中心学校的财务核算点要有专门人员担任会计、出纳工作一般乡镇2-3人,大乡镇3-4人。
各中学和各小学只设立报帐员,财务核算点分别为各中小学校设立帐本。
中学财务核算点的会计负责为有关中学代理记帐,小学财务核算点的会计负责为各小学代理记帐,并办理学校的会计核算、资金收付、会计报表、档案管理等财会业务。
学校可成立教职工选举推荐产生的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学校每月收支汇总表进行初审,校长终审。
学校对会计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第九条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必须由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学校财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撤换和调动。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十条按照财政“四项”改革的要求,中小学校必须编制完全的部门预算,将学校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第十一条预算编制原则 预算编制应正确体现和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方针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预算法》、《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保证重点,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得编赤字预算。
第十二条预算编制 中小学校预算主要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政府采购预算。
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预算主要包括基本支出(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等。
中小学校预算编制时应将预算内、外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统筹考虑。
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支出,重点保证教职工工资、公用经费、校舍维修改造、资助贫困生等支出。
第十三条预算执行 各中小学校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视资金的用途,采取网上申请或手工填写《中小学校用款计划表》,向教育财务部门提出用款计划,教育局财务部门对各学校的用款计划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教育财务部门分校汇总表对各学校所需资金进行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
第十四条预算调整 中小学的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予调整,但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或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因素,直接影响到中小学正常教育教学活动时,可由中小学校提出预算调整申请。
预算调整的申请应包括调整的事项和原因、调整的必要性、调整的金额等。
预算调整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中小学校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即按申请(指定)的用途使用资金。
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预算资金需要调整使用的,必须报县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五条中小学校依法从各渠道取得的收入必须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不得隐瞒、截留、坐支、挪用,不得公款私存,谋取私利。
取得收入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并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财政专户储存。
第十六条中小学校的收入主要有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其它收入等。
中小学校代收的课本费、作业本费等不属于学校收入,但必须纳入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储存,在学校财务部门通过往来账户核算,代收费收入应与学生结算,多退少补。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十七条中小学校的各项支出,必须按国家和当地的统一开支范围和定额标准执行。
严格区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的使用,保证专款专用。
中央和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不得挪作它用,中央和省补助的中小学校公用经费不得用于偿还各类非债务。
第十八条中小学校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支出、项目支出、勤工俭学支出、拨出经费、上缴上级支出、结转自筹基建支出等。
人员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人员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包括离退休费、退职费、抚恤和生活补助费、医疗费、住房补贴、助学金和其他补助支出等几项。
公用支出是指维持学校正常运转和满足基本办学需要而形成的支出,包括日常公用支出和专项公用支出。
日常公用支出主要有: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劳务费、租赁费、零星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其它日常支出等;专项公用支出主要有:办公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其他专项支出等。
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占公用经费收入比例) (一)日常公用支出:占70%。
(1)办公费:8%(教学用具、纸张、墨水、粉笔、教师用教材等)。
(2)水电:占7%。
(3)印刷费:占6%(讲义、资料、考试试卷)。
(4)邮电费:占3%。
(5)取暖费:占2%。
(6)交通费:占3%。
(7)差旅费:占5%。
(8)会议费:占3%。
(9)培训费:占5%。
(10)福利费:占5%。
(11)劳务费:占2%。
(12)租赁费:占1%。
(13)零星维修费:占2%。
(14)专项材料:占3%(实验实习药品、文体用品)。
(15)其他:占15%(教学业务奖励、教改教研、业务招待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会经费等)。
(二)专项公用支出:占30% (1)办公设备购置费:占2%(办公用桌凳、电讯设备)。
(2)专用设备购置费:占8%(教学仪器、仪表、电器设备、机电设备、标本、音乐器材、体育设备)。
(3)交通工具购置费:占2%(非机动车等)。
(4)图书资料购置费:占4%。
(5)其他:占14%。
项目支出反映校舍维修、购建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校舍购建费和校舍维修改造费。
第十九条绩效工资,是各校为了加强教师队伍管理,调动教师积极性,依据有关政策而设置的以量计酬工资。
其基本原则为: 1、充分利用人力、物力、财力,促进事业不断进步发展。
2、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克服平均主义,将教职工工资与工作业绩相挂钩,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
3、实行总额控制和浮动使用,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坚持“量入为出、公正合理”的原则。
第二十条工作成绩的确定 1、各学校每学期要以国家课程标准和上级有关要求将本校各项工作进行量化,制定出详细的考核办法。
2、以上学期工作为基础,制定出本期工作目标。
3、学期结束时,各单位根据期初制定的考核办法、工作任务量化标准、本期工作目标对职工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按百分制算出每一位教职工的分值,作为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绩效工资资金来源 1、勤工俭学收入中按规定提取部分。
2、公用经费中按比例提取的教学奖励资金,非义务教育阶段学费中除去公用经费开支后剩余部分。
3、财政供给工资中提取的浮动工资部分。
4、其它收入。
第二十二条绩效工资的审批和发放 按人事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标准,以校为单位依据绩效工资的发放规定进行量化评定后,报中心学校核定后,报教育局审核汇总,再报财政局核实发放(每季度发一次),但任何单位都不能借债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