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拌砂浆企业质量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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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拌砂浆企业质量手册https://www.360docs.net/doc/583554142.html,work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mpany.2020YEAR

预拌砂浆企业质量手册

目录

1 总则

2 术语、符号与标记

3 技术要求

4 生产过程质量控制

5 检验

6 订货与交货

7 应用及验收

1 总则

1.0.1 为适应寿光市发展商品化建筑砂浆的需要,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施工技术水平,减少环境污染,制定本手册。

1.0.2 本规范适用于干粉砂浆的生产、质量控制、交货验收及施工质量控制。

2 术语、符号与标记

2.1 术语

2.1.1 干粉砂浆 premixed dry mortar

干粉砂浆系指由专业生产厂家生产,以经干燥筛分处理的细集料与胶凝材料、矿物掺合料和外加剂按一定的比例混合而成,在施工现场只需加入规定用量的水(或乳液)拌和均匀即可使用的砂浆材料。干粉砂浆以袋装或散装形式供应。干粉砂浆在加水(或乳液)拌和前称为干粉砂浆“干混料”,加水(或乳液)拌和均匀后称为干粉砂浆“拌合料”,在凝固后称为干粉砂浆“硬化体”。

2.1.2 普通干粉砂浆 ordinary premixed dry mortar

1 干粉砌筑砂浆 premixed masonry dry mortar

干粉砌筑砂浆系指用于砌筑工程的干粉砂浆。

2 干粉抹灰砂浆 premixed plastering dry mortar

干粉抹灰砂浆系指用于抹灰工程的干粉砂浆。干粉抹灰砂浆又分为内墙抹灰砂浆和外墙抹灰砂浆两种。

3 干粉地面砂浆 premixed screeding dry mortar

干粉地面砂浆系指用于建筑地面、楼面及屋面的干粉砂浆。

4 干粉防水砂浆 premixed water-resistance dry mortar

干粉防水砂浆系指具有一定防水性能的干粉砂浆。干粉防水砂浆又分为干粉防水抹灰砂浆和干粉防水地面砂浆。

2.1.3 特种干粉砂浆 special premixed dry mortar

特种干粉砂浆系指具有一定特殊功能(如抗裂、高粘结、装饰性)的干粉砂浆,包括:彩色装饰干粉砂浆、饰面砖粘结剂、界面处理剂、填缝剂、腻子,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水泥基渗透结晶等。

2.2 符号与标记

2.2.1 符号

DM——干粉砌筑砂浆

DP——干粉抹灰砂浆

DS——干粉地面砂浆

DW——干粉防水抹灰砂浆

DWS——干粉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

2.2.2 标记

1 普通干粉砂浆

普通干粉砂浆标记如下:

示例1:干粉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为M10,其标记为:

DM M10-GB/T 25181-2010

示例2:普通干粉防水砂浆的强度等级为M15,抗渗要求

为P8,其标记为:DW M15/P8-GB/T 25181-2010

2 特种干粉砂浆

用于混凝土界面处理的干粉界面砂浆标记为:DIT-C-GB/T 25181-2010

3 技术要求

3.1 基本要求

3.1.1 干粉砂浆除应满足本规范的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相关规定,当有其他特殊设计要求时,可由供需双方另行商定。

3.1.2 当干粉砂浆需同时满足几种类型砂浆的要求时,其相同技术指标应以要求较高的指标为准。

3.1.3 干粉砂浆的外观色泽应均匀,无结块现象。

3.1.4 干粉砂浆细集料的最大粒径应根据使用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3.1.5 干粉砂浆的拌和用水量应由供方确定。

3.1.6 干粉砂浆拌合料的凝结时间由供方按一般情况在产品设计中确定,需方亦可在有特殊的操作要求时向供方提出并由双方协商确定。

3.1.7 干粉砂浆的性能指标中,干粉砂浆硬化体的性能指标包括抗压强度、粘结强度、抗渗性、吸水率和收缩率等;干粉砂浆拌合料的性能指标包括稠度、保水性、含气量和凝结时间等;干粉砂浆干混料的性能指标主要有外观。

3.2 普通干粉砂浆的技术要求

3.2.1 干粉砌筑砂浆

1 干粉砌筑砂浆强度等级分为:M5,M7.5,M10,M15,M20,M,25,M30。

2 干粉砌筑砂浆应具有良好的工作性能,砂浆的稠度宜由需方根据砌体类型和施工工艺通过试验并和供方协商确定。当无试验资料时,砌筑砂浆的稠度可参照表3.2.1—1确定。

表3.2.1—1 干粉砌筑砂浆的稠度

3 干粉砌筑砂浆的性能应符合表3.2.1—2的要求。

表3.2.1—2 干粉砌筑砂浆的性能指标

有抗冻要求时,应进行抗冻性试验

3.2.2 干粉抹灰砂浆

1 干粉抹灰砂浆强度等级分为:M5,M10,M15,M20。

2 干粉抹灰砂浆的稠度由供需双方根据施工要求协商确定。

3 干粉抹灰砂浆的性能应符合表3.2.2的要求。

表3.2.2 干粉抹灰砂浆的性能指标

有抗冻要求时,应进行抗冻性试验

3.2.3 干粉地面砂浆

1 干粉地面砂浆强度等级分为:M15,M20,M25。

2 干粉地面砂浆的稠度由供需双方根据施工要求协商确定。

3 干粉地面砂浆的性能应符合表3.2.3的要求。

表3.2.3 干粉地面砂浆的性能指标

1 干粉防水砂浆抗渗等级分为:P6,P8,P1,0。

2 当干粉防水砂浆使用于抹灰、地面工程时,其稠度、保水性、抗压强度、等应与相应的抹灰砂浆或地面砂浆一致,同时尚应符合表3.2.4的要求。

表3.2.4 干粉防水砂浆的性能指标

4 生产过程质量控制

4.1 原材料

4.1.1 干粉砂浆所用材料不得对环境有污染及对人体有害,并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有关规定。

4.1.2 胶凝材料

1 水泥

1)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其质量应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的有关规定;当采用其他品种水泥时,其质量应符合有关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

2)水泥进厂时必须有质量证明书,并应按批量复验,复验合格方可使用。

3)对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的散装水泥,以一次进厂的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为一批。但一批的总量不得超过500t。

4)对已进厂的每批水泥,如因储存不当引起质量疑问时,应重新采集试样复验并以复验结果为准。

4.1.3 矿物掺合料

1 干粉砂浆所用的粉煤灰的质量应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596—1991)的有关规定;当采用其他矿物掺合料时,其质量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2 矿物掺合料进厂时,必须有质量证明书,并应按不同品种、等级储存于专用的仓罐内。

3 矿物掺合料应按批量进行复验,复验合格方可使用。复验批量按产品标准的规定划分。

4 矿物掺合料的掺量由干粉砂浆生产厂家经试验确定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掺加矿物掺合料后砂浆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5 矿物掺合料的含水率不应大于1%。

4.1.4 细集料

1 机制砂

1)干粉砂浆生产用砂的质量应符合《建设用砂》(GB/T14684—2011)的规定。

2)砂应按批量检验合格方可使用。检验批量以400m3或600t为一批。

2 其他矿物细集料

当使用其他矿物细集料时,细集料不应妨碍胶凝材料的凝结硬化作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并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矿物细集料的掺入不应降低干粉砂浆的质量。

4.1.5 外加剂

1 外加剂进厂时必须有质量证明书。

2 外加剂进厂时应经复验合格方可使用;复验批量按其产品标准的规定执行。

3 外加剂的使用方法和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4 外加剂的掺入不得对砂浆耐久性有害。

4.2 配合比设计及确定

4.2.1 干粉砂浆配合比设计中的试配强度参照《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2010)的规定执行。

4.2.2 干粉砂浆配合比设计后,应经试配调整,其结果用质量比表示。

4.2.3 生产厂家应根据产品用途和试验结果,明确产品拌和用水量范围。

4.2.4 不同种类干粉砂浆用砂的颗料级配应通过实验确定。

4.3 生产控制

4.3.1 含水率,含泥量的控制。

细集料的含水率应小于0.5%,含泥量应小于1%。

4.3.2 筛分与储存

1 细集料应经过分级筛分,把细集料筛分成不同粒级,按不同粒径等级分别储存在不同的专用筒仓内。

2 不同规格的原材料应分别储存在专用筒仓内,并标记清楚。

4.3.3 配料

1 干粉砂浆的配料应采用计算机配料系统。

2 计量应采取质量法计量,计量允许误差应满足表4.3.3的规定。

表4.3.3 原材料计量允许误差

4 在配料前所有原材料的温度应低于65℃。

4.3.4 搅拌

1 干粉砂浆的生产线应采用计算机程序控制。

2 干粉砂浆的生产必须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搅拌。搅拌时间应参照搅拌机的技术参数,并通过试验确定。

3 品种更换时,搅拌及输送设备必须清理干净。

4.4 包装与标识

4.4.1 包装

1 袋装

干粉砂浆可用纸袋、复合袋、复膜塑编袋或复合材料袋包装,包装袋的质量应符合《水泥包装袋》(GB9774—2002)的有关规定;袋装干粉砂浆每袋质量误差不得大于其标志质量的2%,且随机抽取20袋总质量不得少于标志的总质量。

2 散装

散装干粉砂浆运输可分为散装车运输和筒仓运输。干粉砂浆用的散装车或筒仓应密封、防水、防潮。

4.4.2 标识

1 干粉砂浆用的包装袋上应清晰标识产品的以下内容:产品名称,产品型号,产品等级,生产厂名称或标志,生产日期,生产编号,加水量,净重,产品储存期、产品使用说明。

2 干粉砂浆生产厂家也可视产品情况在包装袋上加入以下标识:产品用途,产品对基面的适用范围、产品色泽,使用限制,安全使用守则等。

3 散装运输时生产厂家应提交与袋装标识内容相同的卡片。

4.5 运输和储存

4.5.1 袋装干粉砂浆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不得淋水、受潮、靠近高温或受阳光直射,装卸时防止硬物划破包装袋。

4.5.2 袋装干粉砂浆应按不同种类、强度等级、批号分开堆放,存放仓库应防水、防潮,叠放高度不宜超过10包。

4.5.3 散装干粉砂浆必须按不同品种和强度等级分仓存放,不得混杂。存放的筒仓应具备防雨防潮性能,并应在筒仓上明显标识干粉砂浆的种类、强度等级和批号、生产日期。

4.5.4 干粉砂浆应按进场顺序先后使用。干粉砂浆的储存期为3个月,超出储存期的,应经复验合格方可使用。

5 检验

5.1 一般规定

5.1.1 型式检验

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干粉砂浆生产厂家应每半年对其产品进行型式检验;在新产品投入生产前、原材料发生大的变化、生产工艺进行调整及连续停产超过一个月后恢复生产也应进行产品的型式检验。

5.1.2 出厂检验

干粉砂浆生产厂家在干粉砂浆出厂前应按要求、按编号对其质量进行检验,检验合格方能出厂。

5.1.3 交货验收

交货时干粉砂浆的质量验收可以抽取实物样检验结果为依据,也可以干粉砂浆生产厂同编号干粉砂浆的检验报告为依据。采用何种方法由供需双方商定。

5.2 编号及取样

5.2.1 干粉砂浆出厂前生产厂家应根据产量和生产设备条件,按同品种、同规格型号分批;我公司年产量30万吨,按800吨或1天产量为一批,每批为一取样单位,取样应随机进行。出厂检验试样应在出料口随机采取,试验应混合均匀,试验总量不应少于试验用量的4倍。

5.2.2 交货检验以抽取实物样的检验结果为验收依据时,买卖双方应在发货前或交货地共同取样和签封。每一编号的取样应随机进行,试样总量应不少于检验需用量的8倍。将试样缩分为两等份,一份由卖方封存,一份由买方按本规范进行检验。

在40d内,买方对干粉砂浆质量提出疑问需要仲裁时,双方应将卖方保存的另一份试样送国家认可的砂浆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

5.2.3 交货验收以砂浆生产厂同编号干粉砂浆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时,在发货前或交货时买方在同编号干粉砂浆中抽取试样,试样总量应不少于检验需用量的4倍。双方共同签封后由买方保存3个月。在3个月内,买方对干粉砂浆质量有疑问时,买卖双方应将保存的试样送省级国家认可的砂浆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5.3 检验项目

5.3.1 干粉砂浆的出厂检验项目应符合表5.3.1的规定。

表5.3.1 干粉砂浆出厂检验项目

5.3.3 干粉砂浆的型式检验项目应符合表5.3.3的规定。

表5.3.3 干粉砂浆的型式检验项目

5.3.4 其他特种干粉砂浆的检验项目按相关标准进行。

5.4 检验方法

5.4.1 抗压强度、凝结时间、稠度、拉伸粘结强度,保水性率,抗渗压力收缩率试验应按《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JGJ70—2009)的有关规定执行。

5.4.2 外观检验用目测法。干粉砂浆的外观色泽应均匀,无结块现象。

5.5 合格判定

检验项目符合标准中相关要求时,可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当有一项指标不合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6 订货与交货

6.0.1 干粉砂浆的供需双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要求签订书面购销合同。普通干粉砂浆应在合同中指定砂浆的类别、强度等级、稠度、凝结时间等,抹灰砂浆

应指明内墙用还是外墙用,防水干粉砂浆还应指定抗渗等级;其他特种干粉砂浆应在合同中指定砂浆的特种功能、技术要求等。

6.0.2 交货时,供需双方应按规定对砂浆进行交接验收工作。对每一批砂浆,供方均应提供相应的发货单。在干粉砂浆发出日起7d内供方应向需方提供除28d强度外的干粉砂浆的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砂浆类别、等级、出厂编号、稠度、凝结时间、保水性、等。28d强度值应在砂浆发出日起32d内补报。

7 应用及验收

7.1 拌和

7.1.1 干粉砂浆拌和用水的水质应符合国家标准《混凝土拌和用水》(JGJ63的规定。

7.1.2 干粉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并应搅拌均匀。搅拌时除砂浆干粉料和水(或乳液)外不得加入其他材料,用水量(或乳液用量)应符合说明书的要求,其计量误差应不超过厂家规定用量的±2%。搅拌时间不宜少于3min。采用喷涂施工时,搅拌时间可根据施工机械的技术参数,经试验确定。

7.1.3 搅拌好的砂浆拌合物应在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内用完,在炎热或大风天气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水分过快蒸发。

7.1.4 有特殊性能要求的干粉砂浆,其拌和应符合相应标准并满足施工要求。

7.2 普通干粉砂浆的应用

7.2.1 干粉砌筑砂浆

1 拌制后的干粉砌筑砂浆的稠度按本规范第3.2.1条第2款执行。

2 干粉砌筑砂浆可用原浆对墙面勾缝,但必须随砌随勾。

3 干粉砌筑砂浆的施工可按生产厂家使用说明书进行。

7.2.2 干粉抹灰砂浆

1 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部位选用外墙或内墙抹灰砂浆。

2 干粉抹灰砂浆的稠度由供需双方根据施工要求协商确定。

3 干粉抹灰砂浆不应施工在比其强度低的抹灰砂浆层上。

4 干粉抹灰砂浆的施工可按生产厂家使用说明书进行。

7.2.3 干粉地面砂浆

1 干粉地面砂浆应由设计确定其强度等级或按表3.2.3选用。

2 干粉地面砂浆的稠度由供需双方根据施工要求协商确定。

3 干粉地面砂浆的施工可按生产厂家使用说明书进行。

7.2.4 干粉防水砂浆

1 当对砂浆层具有防水、防潮要求时,应采用防水砂浆。

2 干粉防水砂浆的稠度由供需双方根据施工要求协商确定。

3 干粉防水砂浆加水搅拌均匀后,应参照生产厂家使用说明书决定是否静置及静置时间。

4 干粉防水砂浆的施工可按生产厂家使用说明书进行。

7.3 特种干粉砂浆的应用

特种干粉砂浆的施工应按设计规定、生产厂家说明书或有关标准进行。

7.4 验收

7.4.1 干粉砂浆施工验收应按JGJ/T223-2010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7.4.2 特种干粉砂浆的施工验收应按设计规定或有关标准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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