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仪器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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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仪器管理规程

1.目的

确保各类量具的有效管理及校准品质,特制订本规程。

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丽光精密工场内测量仪器的内部校准、外部校准及各类量具的统一管理。3.职责

3.1 仪器测量组负责对量具的日常维护、保养、修理和管理工作和测试的控制以及组织相关的培训;测量仪器组负责对测量仪器的校准管理及台帐管理工作。

3.2 质量保证部部长及代行人负责指定量具管理负责人员。

3.3 总务人事科负责对量具校准工作人员按法规要求招聘或送外培训。

4.环境条件:

4.1 温度要求:20±5℃

4.2 湿度要求:60%±20%RH

4.3 校验过程中,应针对可能影响结果之环境条件,执行适当之监控、管制及记录,如环境条件超出规定时,应进行调整,必要时停止测量或校验。

5.工作规程

5.1 校准和测试人员须经过相关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相应资格持证上岗。

5.2 测试、校准人员应熟悉掌握试验设备操作规程,遵守校准规程、试验规程和技术规范,熟练地运用检测手段进行产品的检测和测试设备的检定、校准并做好检测、校准记录,对签发校准报告数据负责。

5.3 仪器测量组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按照《仪器点检计划》对仪器进行点检及保养,保证其精度及在有效期限内使用。

5.4校验

5.4.1 校验员在校验前应先确认校验标准器是否超出校验周期限。

5.4.2 校验员收到使用部门待校件后应先确认其识别标签及外观是否破损、变形、残缺,如发现应进行重新标识、送修、记录等处理。

待校件应小心置放,避免碰、摔、压等。

仪校员应依据《仪器校验标准书》进行校验。

5.5 功能数据及校验数据的保存,应确保可从最终数据追溯到原始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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