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23建筑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23建筑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一、前言根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23)的要求,为了加强建筑装修工程的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验收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的装修工程质量验收。
二、总则1. 建筑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
2. 建筑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3. 建筑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应按照本规范的要求进行。
三、术语和定义1. 建筑装修工程:指建筑物内部及外部的装饰装修活动,包括墙面、地面、天花板的装饰,以及门窗、楼梯、扶手等构配件的安装。
2. 质量验收:对建筑装修工程的质量进行评估,以确定其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四、质量验收要求1. 材料验收:建筑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材料验收应包括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方面的检查。
2. 施工验收:建筑装修工程的施工应符合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的要求。
施工验收应包括施工工艺、施工质量等方面的检查。
3. 验收程序:建筑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自检、互检、专检、验收。
五、验收方法1. 目测法:通过观察、触摸、敲击等方法对建筑装修工程的质量进行评估。
2. 工具检测法:使用量具、仪器等工具对建筑装修工程的质量进行测量和检测。
3. 试验方法:对建筑装修工程的质量进行试验,以确定其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六、验收标准1. 建筑装修工程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2. 建筑装修工程的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的要求。
3. 建筑装修工程的质量应满足使用功能和美观要求。
七、验收结果处理1. 建筑装修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应由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2. 建筑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应由验收单位出具验收合格证书。
3. 建筑装修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八、附则1.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GB5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解读

GB5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解读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是房屋建设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直接关系到房屋的美观度和使用寿命。
为了保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我国制定了GB5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本文将对该规范进行解读,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
一、规范的适用范围GB50210规范适用于各类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包括室内外装饰装修、幕墙装修、屋面装修等。
它的目的是确保装饰装修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达到设计要求,保证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
二、验收的基本原则GB50210规范明确了验收的基本原则。
首先是“先验收,后结算”,即在竣工验收前不得结算工程款。
这个原则的目的是鼓励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其次是“先质量,后验收”,即必须保证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后才能进行验收。
这个原则的目的是保证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
三、验收的内容和要求GB50210规范对验收的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其中包括施工图纸的符合性验收、主要材料的验收、施工工艺和质量控制的验收等。
对于施工图纸的符合性验收,要求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更改。
对于主要材料的验收,要求施工单位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材料,并进行质量检测。
对于施工工艺和质量控制的验收,要求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四、验收的方法和标准GB50210规范对验收的方法和标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其中包括目视验收、测量验收、试验验收等方法。
对于目视验收,要求验收人员必须仔细观察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包括平整度、垂直度、表面光洁度等。
对于测量验收,要求验收人员必须使用测量工具进行测量,包括墙面平整度、地面水平度等。
对于试验验收,要求验收人员必须进行相关试验,包括水密性试验、气密性试验等。
这些方法的目的是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和规范要求。
五、验收的记录和报告GB50210规范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过程进行记录,并及时编制验收报告。
GB50210-202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质量判定规范

GB50210-202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质量判定规范一、前言根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23)的要求,为了加强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质量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的装修装饰工程质量判定。
二、术语和定义1.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指建筑物内部及外部的装饰装修,包括墙面、地面、天花板的装饰,以及门窗、楼梯、家具等设施的安装。
2. 质量判定:通过对工程质量的检验和评定,确定工程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3. 验收:指在工程完成后,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评定和认证的过程。
三、质量判定标准1. 材料质量: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具有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
2. 施工质量: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操作规范,工艺流程正确。
3. 工程质量:工程应满足使用功能和美观要求,符合安全、环保、节能等要求。
四、质量判定程序1. 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施工质量进行评定。
3. 建设单位应组织验收,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和评定。
4. 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照验收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重新验收。
五、质量判定方法1. 观察法:通过肉眼观察工程表面的平整度、色泽、纹理等,判断工程质量。
2. 测量法:使用测量工具对工程尺寸、垂直度、水平度等进行测量,判断工程质量。
3. 试验法:对工程材料、构件进行取样试验,检测其性能指标,判断工程质量。
4. 检查文件:检查工程相关文件,如设计文件、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等,判断工程质量。
六、质量判定要求1. 工程质量判定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
2. 判定人员应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3. 判定过程应严谨、公正、公平,确保判定结果的准确性。
4. 判定结果应书面记录,并加盖公章,作为工程验收的重要依据。
七、附则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同时废止。
GB50210-2023建筑装饰工程验收质量要求

GB50210-2023建筑装饰工程验收质量要求1. 引言本文档旨在介绍GB-2023建筑装饰工程验收质量要求的内容和要点,以帮助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建筑装饰工程的验收工作。
2. 验收范围和对象建筑装饰工程验收范围包括室内装饰、外墙装饰和局部装饰等方面。
验收对象为各类建筑装饰工程项目及其相关部件。
3. 验收标准3.1 装饰材料的验收要求- 验收装饰材料时,应检查其外观质量、尺寸规格、颜色、装饰效果等。
- 验收装饰材料时,应检查其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设计文件的要求。
3.2 装饰施工工艺的验收要求- 验收装饰施工工艺时,应检查其施工过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
- 验收装饰施工工艺时,应检查其施工质量是否达到相应标准。
3.3 装饰工程的验收要求- 验收装饰工程时,应检查其装饰效果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验收标准。
- 验收装饰工程时,应检查其施工质量和使用功能是否达到相应标准。
4. 验收程序4.1 前期准备- 验收前,应核对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明确验收标准和要求。
- 验收前,应对装饰工程进行自查,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4.2 验收过程- 验收过程中,应按照设计要求和验收标准逐项检查。
- 验收过程中,应记录不合格项并提出整改要求。
4.3 验收结果处理- 验收结束后,根据验收结果,进行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
- 对于不合格项,应提出整改要求,并进行复验。
5. 验收记录和报告5.1 验收记录- 在验收过程中,应做好验收记录,包括验收时间、地点、人员等信息。
- 验收记录应详细记录每一项的验收情况和结果。
5.2 验收报告- 在验收结束后,应编制验收报告,包括验收结果、不合格项整改情况等内容。
- 验收报告应及时提交给相关部门或人员。
6. 验收责任和监督6.1 验收责任- 验收责任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担任。
- 验收责任人应对验收结果负责,并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6.2 验收监督- 相关部门或人员应对建筑装饰工程的验收进行监督和检查。
最新发布GB50210-202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最新发布GB50210-202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前言GB50210-202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在继承GB50210-2018的基础上进行修订的,旨在进一步提高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环保和美观,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本标准于2023年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以及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209-2010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327-2001 住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GB50352-2019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737-201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设计规范GB50755-2012 建筑电气设计规范GB50847-2012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924-2014 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T50941-2014 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规范JGJT304-2013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规范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指对建筑物内外表面进行装饰和装修,以提高建筑物的使用功能、美化环境、满足使用要求的一系列工程。
2. 质量验收:指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和工程完成后,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评定和认可的活动。
3. 施工单位:指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
4. 监理单位:指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进行监督管理的单位。
5. 使用单位: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最终使用者。
一般规定1. 施工单位应按照本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并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
2. 监理单位应按照本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
GB50210-202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实用手册

GB50210-202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实用手册本手册旨在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提供详细、专业的指导。
根据GB50210-2023标准,本手册涵盖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各个方面的质量验收要求,包括一般规定、施工质量验收、工程质量验收以及验收程序和判定准则。
一、一般规定1.1 材料要求根据GB50210-2023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具有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
材料应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2 施工工艺要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工艺应符合规范,确保工程质量。
1.3 工程质量要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满足使用功能和美观要求,同时应符合环保、安全等要求。
二、施工质量验收2.1 施工过程验收施工过程中,应按照工程进度的不同阶段进行施工过程验收,包括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收和分项工程验收。
验收应由施工方组织,监理单位和业主代表参加。
2.2 验收项目施工质量验收应包括材料验收、施工工艺验收、工程质量验收等,每个验收项目都有明确的验收标准和判定准则。
2.3 验收程序施工质量验收程序应按照验收准备、验收实施和验收判定三个阶段进行。
验收程序应由施工方组织,监理单位和业主代表参加。
三、工程质量验收3.1 单位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应由施工方组织,监理单位和业主代表参加。
验收应按照验收标准和判定准则进行,包括外观检查、功能测试等。
3.2 分部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施工方组织,监理单位和业主代表参加。
验收应按照验收标准和判定准则进行,包括外观检查、功能测试等。
3.3 分项工程验收分项工程验收应由施工方组织,监理单位和业主代表参加。
验收应按照验收标准和判定准则进行,包括外观检查、功能测试等。
四、验收程序和判定准则4.1 验收程序验收程序应按照验收准备、验收实施和验收判定三个阶段进行。
验收程序应由施工方组织,监理单位和业主代表参加。
GB50210-202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质量准则

GB50210-202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质量准则1. 总则根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23)的要求,本文档旨在明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验收质量准则,确保工程质量满足设计文件和规范要求。
2. 验收准备2.1 验收依据- 设计文件、图纸及技术要求-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23)-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2.2 验收资料- 施工记录- 施工图纸、设计变更通知单- 材料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施工过程检测报告3. 验收内容3.1 材料验收- 材料品种、规格、型号、颜色、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材料应具有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检验报告等有效证件- 材料应进行现场抽样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3.2 施工质量验收- 施工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要求- 施工质量应满足使用功能和美观要求- 施工过程中应进行中间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3.3 工程质量验收- 工程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和规范要求- 工程验收应包括观感验收、功能验收、安全性验收等方面- 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应进行整改,重新验收4. 验收程序4.1 验收申请施工单位在工程完成后,向项目法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关验收资料。
4.2 验收组织项目法人组织验收组,对验收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现场检查。
4.3 验收评定验收组根据验收资料和现场检查情况,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填写验收评定表。
4.4 验收结论项目法人根据验收评定结果,形成验收结论,对合格工程进行验收。
5. 验收要求5.1 验收人员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验收标准。
5.2 验收时间工程验收应在施工完成后及时进行,不得拖延。
5.3 验收记录验收过程应做好记录,记录应真实、完整、准确。
6. 验收纪律6.1 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验收标准,不得弄虚作假。
6.2 项目法人应公正、公平、公开地进行工程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GB50210-2023建筑装饰工程验收质量要求

GB50210-2023建筑装饰工程验收质量要求一、前言根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23)的要求,为确保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提高建筑装饰工程的使用功能和审美标准,特制定本验收质量要求。
本文档旨在为广大建筑装饰工程从业人员提供明确的验收依据,保证建筑装饰工程的施工质量。
二、总则1. 适用范围本验收质量要求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筑装饰工程的质量验收。
2. 验收依据(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23);(2)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说明书;(3)施工合同;(4)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相关标准。
3. 验收程序建筑装饰工程验收应按施工顺序分阶段进行,各阶段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施工。
验收程序包括:(1)材料验收;(2)工序验收;(3)分项工程验收;(4)分部工程验收;(5)单位工程验收。
三、验收内容与要求1. 材料验收(1)材料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材料应具有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3)材料应进行现场抽检,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 工序验收(1)各施工工序应按照施工工艺要求进行;(2)工序交接应明确,上下道工序应紧密衔接;(3)工序验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
3. 分项工程验收(1)分项工程应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划分;(2)分项工程验收应包括外观质量、尺寸精度、平整度、垂直度、水平度等;(3)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后,应填写验收记录。
4. 分部工程验收(1)分部工程应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划分;(2)分部工程验收应包括各分项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等方面;(3)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应填写验收记录。
5. 单位工程验收(1)单位工程应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划分;(2)单位工程验收应包括分部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等方面;(3)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应填写验收记录。
四、验收方法与手段1. 视觉检查:通过肉眼观察,检查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2. 尺量检查:使用尺子、卷尺、水平尺等工具,检查尺寸精度、平整度、垂直度、水平度等;3. 试验检测:对材料、工序等进行试验检测,检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4. 第三方检测: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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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Code for construction quality Acceptance of building decorationGB50210—200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2年3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10—2001,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其中,3.1.1、3.1.5、3.2.3、3.2.9、3.3.4、3.3.5、4.1.12、5.1.11、6.1.12、8.2.4、8.3.4、9.1.8、9.1.13、9.1.14、12.5.6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0—8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中第十章、第十一章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1年11月1日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建没部建标[1998]244号文《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在设计、材料、施工等方面的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是决定装饰装修工程能否交付使用的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按施工工艺和装修部位划分为10个子分部工程,除地面子分部工程单独成册外,其他9个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均由本规范作出规定。
本规范共分13章。
前三章为总则、术语和基本规定。
第4章至第12章为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其中每章的第一节为一般规定,第二节及以后的各节为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第13章为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中国建筑一局装饰公司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上海汇丽(集团)公司深圳市科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建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孟小平侯茂盛张元勃熊伟李爱新龚万森李子新吴宏康庄可章张鸣1总则 (1)2术语 (1)3基本规定 (1)3.1设计 (1)3.2材料 (2)3.3施工 (3)4抹灰工程 (4)4.1一般规定 (4)4.2一般抹灰工程 (5)4.3装饰抹灰工程 (6)4.4清水砌体勾缝工程 (8)5门窗工程 (8)5.1一般规定 (8)5.2木门窗制作与安装工程 (10)5.3金属门窗安装工程 (12)5.4塑料门窗安装工程 (15)5.5特种门安装工程 (16)5.6门窗玻璃安装工程 (18)6吊顶工程 (19)6.1一般规定 (19)6.2暗龙骨吊顶工程 (20)6.3明龙骨吊顶工程 (22)一般项目 (22)7轻质隔墙工程 (23)7.1一般规定 (23)7.2板材隔墙工程 (24)7.3骨架隔墙工程 (25)7.4活动隔墙工程 (26)7.5玻璃隔墙工程 (27)8饰面板(砖)工程 (28)8.1一般规定 (28)8.2饰面板安装工程 (29)8.3饰面砖粘贴工程 (31)9幕墙工程 (32)9.1一般规定 (32)9.2玻璃幕墙工程 (35)9.3金属幕墙工程 (38)9.4石材幕墙工程 (40)10涂饰工程 (43)10.1一般规定 (43)10.2水性涂料涂饰工程 (44)10.3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 (45)10.4美术涂饰工程 (46)11裱糊与软包工程 (47)11.1一般规定 (47)11.2裱糊工程 (48)11.3软包工程 (49)12细部工程 (50)12.1一般规定 (50)12.2橱柜制作与安装工程 (50)12.3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制作与安装工程 (51)12.4门窗套制作与安装工程 (52)12.5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工程 (53)12.6花饰制作与安装工程 (54)1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55)附录A木门窗用木材的质量要求 (57)附录B子分部工程及其分项工程划分表 (58)附录C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 (59)本规范用词用语说明 (60)条文说明 (61)1总则 (62)2术语 (62)3基本规定 (62)4抹灰工程 (64)5门窗工程 (65)6吊顶工程 (67)7轻质隔墙工程 (67)8饰面板(砖)工程 (69)9幕墙工程 (70)10涂饰工程 (73)11裱糊与软包工程 (73)12细部工程 (74)1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75)1总则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1.0.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配套使用。
1.0.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建筑装饰装修building decoration为保护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建筑物的内外表面及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理过程。
2.0.2基体primary structure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或围护结构。
2.0.3基层base course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
2.0.4细部detail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局部采用的部件或饰物。
3基本规定3.1设计3.1.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1.2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设计单位负责。
3.1.3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
3.1.4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对建筑物进行必要的了解和实地勘察,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
3.1.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
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3.1.6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防火、防雷和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3.1.7当墙体或吊顶内的管线可能产生冰冻或结露时,应进行防冻或防结露设计。
3.2材料3.2.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2.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没计防火规范》(GB502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规定。
3.2.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3.2.4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
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
3.2.5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本规范各章的规定。
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3.2.6当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时,或对材料的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检测。
3.2.7承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3.2.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在运输、储存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变质和污染环境。
3.2.9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3.2.10现场配制的材料如砂浆、胶粘剂等,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配制。
3.3施工3.3.1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经过审查批准。
施工单位应按有关的施工工艺标准或经审定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并应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
3.3.2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人员应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
3.3.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由于违反设计文件和本规范的规定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施工单位负责。
3.3.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3.3.5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3.3.6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规,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器具和标识。
3.3.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
对既有建筑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并达到本规范的要求。
3.3.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应有主要材料的样板或做样板间(件),并应经有关各方确认。
3.3.9墙面采用保温材料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保温材料的类型、品种、规格及施工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
3.3.10管道、设备等的安装及调试应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当必须同步进行时,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
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等的使用和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