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形式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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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的强制许可制度介绍

专利的强制许可制度介绍

专利的强制许可制度介绍强制许可,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专利法规定,不经专利权人同意,直接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其发明创造的一种许可方式,又称非自愿许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专利权是属于发明申请专利的人享有,但出现了一些特殊的情况,比如为了公共利益,国家是可以强制许可的。

现在的小编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介绍专利的强制许可制度的问题。

▲专利的强制许可制度介绍:我国《专利法》第六章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章均规定了“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一)事由《专利法》规定了三种事由:一是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的强制许可。

《专利法》第48条规定:“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72条规定:“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3年后,任何单位均可以依照专利法第48条的规定,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给予强制许可。

请求强制许可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强制许可请求书,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各一式两份。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将强制许可请求书的副本送交专利权人,专利权人应当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期满未答复的,不影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关于强制许可的决定。

”二是国家作出紧急状态等非常情势的强制许可。

《专利法》第49条规定:“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三是促进新发明实施的强制许可。

《专利法》第50条规定:“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技术上先进,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医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论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制度

论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制度

7 除 了与实施强制 许可 的企业 或者商誉一并转让外 , . 不得转让 。 8 获得强制许可的人应当向专利权人支付适当报酬, . 同时考虑授
权的经济价值。 9 导 致 颁发 强 制 许 可 的 理 由 已经 消 除 并 且 不 再 发 生 的 , 当终 止 . 应 实施强制许可。 l . 发 强制 许 可 的 决 定应 当接 受 司 法 审 查或 者上 一 级 主 管 机 关 O颁
的独立审查。
我国的专利法及 实施细则设有专章规定与强制许可有关的事项,
并 且 , 了增 强 该 制 度 的 可 操 作 性 , 出 台 了 《 利 实 施 强 制 许 可 办 为 还 专
法》 于 2 0 , 0 3年 7月 l 5日起施行 。 该办法在强制许可的请求、 强制许
可 使 用 费 裁 决 的 请 求 以及 终 止 强 制 许 可 的 请 求 三 个 方 面 作 了 明确 的 规 定 , 强 制 许 可 制 度 的 贯 彻 实 施 有 了法 律 依 据 。 施 行 符 合 我 国 入 使 其 世 后 应 提 高 行 政 法 规 、 章 制 定 的透 明度 的 客观 要 求 , 我 国 专 利 管 规 使 理 和 执 法 工 作 向更 加 有 序 和 透 明 的方 向前 进 了一 步 。 二 、 制 许 可 的 实 施 强 归 纳 多 数 国家 的 强 制 许 可 制 度 , 要 适 用 于 下 列 五 种 情 况 : 一 主 其 是 专 利 权 人 未 实 施 或 未 充 分 实 施 其 专 利 : 二 足 从 属 专 利 ( “ 二 其 即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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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中的强制许可制度哪些情况可以使用

专利法中的强制许可制度哪些情况可以使用

专利法中的强制许可制度哪些情况可以使用强制许可制度是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国家可以依法强制许可他人使用当前专利权人的专利技术,以保护公共利益或促进技术进步。

在中国专利法中,强制许可制度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1.国家安全或重大利益需要:当国家安全或重大利益需要确需使用项专利技术时,国家可以依法强制许可他人使用该专利技术。

例如,一些专利技术对国家军事安全或国家核心利益具有重要影响,国家可以强制许可相关方使用该技术。

2.公共卫生危机:在疫情或其他公共卫生危机时,如果能够通过使用项专利技术有效应对危机,国家可以强制许可他人使用该专利技术。

例如,针对新型病毒的疫苗或治疗方法专利技术,当面临大规模传染病流行时,国家可以强制许可其他药企或研究机构生产和使用相关产品。

3.自然灾害应对:当突发自然灾害发生时,如果项专利技术可以有效帮助灾区恢复重建,国家可以强制许可他人使用该专利技术。

例如,在地震或洪水等自然灾害后,如果项建筑或救援技术对于灾民救援和灾区重建具有关键作用,国家可以强制许可其他企业或组织使用该技术。

4.公共利益或公共需求:当一些领域的技术被广泛认为是公共利益或公共需求所必需时,国家可以强制许可他人使用该专利技术。

例如,项专利技术在提高能源效率、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领域具有重要应用,国家可以强制许可其他企业或组织使用该技术,以促进社会进步。

强制许可制度的使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事先通过合理的努力尝试获得许可:在向专利权人申请强制许可前,申请人应当以合理的商业方式尝试获得许可,并提供能够证明这一努力的相关证据。

2.合理的补偿:对于被强制许可的专利权人来说,其合法权益应得到合理保护和补偿,强制许可机构应当支付合理的使用费或赔偿金。

3.紧急情况下的临时授权:在紧急情况下,当时无法与专利权人成功达成许可协议时,国家可以临时授权他人使用该专利技术,但应遵循相应程序,并支付合理的使用费或赔偿金。

4.强制许可的合理期限:国家对于强制许可的期限应当进行合理的设置,不能超过技术发展的必要时间。

知识产权法名词解释及简答

知识产权法名词解释及简答

1、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创造、使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以及在确认、保护和行使智力成果所有人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知识产权制度,是国际上通行的各个国家普遍采用的确认、保护和利用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

3、知识产权,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验、知识而依法享有的权利。

4、知识产权法的渊源,指的是知识产权法律规范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

5、智力成果,是人类智力劳动完成的创造性劳动成果。

6、服务商标,是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在其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用于区别于其他服务者所提供的服务项目的显著性标志。

7,商标注册,是指商标的使用人为了取得商标专用权,将其使用或准备使用的商标,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商标主管机关提出注册申,经商标主管机关审核,予以注册的制度。

8、商品商标,是指使用于商品之上的商标。

9商标指在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用以识别不同经营者所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显著的可视性标志。

10、商标专用权:也称商标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权利。

11、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12、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13、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14、商标权的取得,是指根据什么原则和采取什么方法来获得商标权。

15、商标权的原始取得,也称为商标权的直接取得,是指商标权由创设而来,其产生并非基于他人既存之商标权,也不以他人的意志为根据。

16、商标权的继受取得,也称为商标权的传来取得,是指以他人既存的商标权及他人意志为基础而取得商标权。

17、商品装潢指在商品或其包装、容器以及其他附着物上所进行的装饰。

专利强制许可制度是什么

专利强制许可制度是什么

专利强制许可制度是什么对于专利权人来说,如何保护好自己的发明技术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

在没有经过专利权人同意的情况下,相关部门擅自允许他人使用专利的强制行为,是要接受处罚的。

那么专利强制许可制度是什么?下文我为您整理了一些相关资料,以供参考。

一、专利强制许可制度是什么?1、专利权人未以合理条件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许可他人实施。

即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后,未能得到许可的。

2、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其他紧急情况,或者是为公共利益的非商业性使用。

3、后一专利的实施有赖于前一专利实施的。

需指出的是,强制许可只适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没有强制许可。

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也无权允许他人实施,并且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

二、专利强制许可的情形1、滥用专利权的强制许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3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4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申请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证据,证明其以合理的条件请求专利权人许可其实施专利,但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获得许可。

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2、根据公共利益需要的强制许可。

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

3、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

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一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论述专利的强制许可制度

论述专利的强制许可制度

论述专利的强制许可制度引言专利是一种保护创新的商业利益的法律工具,它给予发明人或者创造者一项垄断权利,使其能够在一定的时期内独家使用和经营其发明或创造。

然而,专利的垄断权利也可能导致滥用,限制了市场竞争,并阻碍了创新和发展。

为了平衡专利权利和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一些国家引入了专利的强制许可制度。

本文将就专利的强制许可制度进行论述。

专利的强制许可制度概述专利的强制许可制度是指某些特定情况下,政府可以强制专利持有人许可其他公司或个人使用其专利。

这种措施的目的是保护市场竞争,防止滥用专利权力,促进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

专利的强制许可制度通常在以下情况下适用:1.当专利持有人滥用专利权力、限制市场竞争或导致消费者利益损害时;2.当面对紧急公共卫生问题或国家安全需求时;3.当发明或创作对于社会利益具有重要意义时。

强制许可制度的目标与意义专利的强制许可制度有以下几个主要目标和意义:促进市场竞争专利的强制许可制度可以防止专利持有人滥用其垄断权力,限制市场竞争。

许多创新是建立在现有的技术和专利基础上的,如果专利持有人不愿意授予许可,其他公司可能无法进入该市场,导致创新受阻。

强制许可制度可以打破专利的垄断,促进市场竞争,推动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

保护消费者权益专利持有人滥用专利权力可能导致市场失衡,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并可能导致价格上涨。

强制许可制度可以确保消费者有多个供应商选择,维护其合法权益,推动市场价格合理竞争。

保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某些发明或创作对于国家安全或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例如,紧急公共卫生问题,如传染病爆发,可能需要大规模生产某种疫苗或药物来控制疫情。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可以通过强制专利许可,确保生产能力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满足公众需求。

强制许可的程序和条件专利的强制许可制度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程序和条件。

具体的程序和条件可能因国家而异,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公共利益评估:政府将对专利权利的滥用或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进行评估,以确定是否有必要采取强制许可措施。

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制度汇编


申请材料与流程
材料
申请者需提交专利证书、技术方案、 实施计划等相关材料,并说明未实施 专利的原因。
流程
申请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 经形式审查合格后进入实质审查阶段 ,审查通过后颁发强制许可决定。
审批标准与程序
标准
审批时主要考虑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专利的实施状况和技术发展水平。
程序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进行审查,可要求申请者提供进一步的信息或进行听证,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决定。
费用限制
被许可方需支付合理的使用费 给原专利权人,以保障原专利
权人的经济利益。
禁止反悔原则
01
原则概述
禁止反悔原则是指在专利审查过程中,专利权人对其权利要求书中的技
术特征所作的限制或修改,不能在以后的专利侵权诉讼中作为反诉对方
侵权的依据。
02
适用情形
当被许可方在实施专利过程中,发现原专利权人当初申请专利时扩大了
无论是国际还是国内案例,实施强制许可都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条约 的规定,确保公平、公正和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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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组织与论坛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提供专利实施强制许可方面的技术援助和政 策建议,促进各国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国际专利论坛
为各国政府、企业和专家提供平台,共同探 讨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最新发展和最佳实践 。
跨国合作与援助
技术转移计划
通过技术转移和合作项目,帮助发展中国家获得专利技术的实施许可,促进技术传播和 经济发展。
维护公平竞争
通过实施强制许可制度,政府可以 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防止专利 权人通过垄断技术妨碍市场竞争。
02
专利实施强制许可 的适用条件

电大知识产权法简答题论述题

试论知识产权的特征答: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验,知识而依法享有的权利;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财产权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它具有以下基于特征:一,知识产权的国家授予性;二,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三,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知识产权作为一种专有权在空间上的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是受到地域的限制,即具有严格的领土性,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四,知识产权的时间性;简述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的实质条件答:巴黎公约为专利权的国际保护规定了三大基本原则:国民待遇原则、优先原则、专利独立原则,以及要求成员国遵守的最低限度要求,但对于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的实质条件未有规定;有关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完整,完整最早是欧洲一些国家在讲座统一各国发明专利法中可专利性投机倒把过程中确定下来的;我国专利法第22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1、新颖性:是指中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以及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颂的专利申请文件中;新颖性是一个法律概念,对新颖性的判断所依据的时间标准、地域标准以及公开的形式,教师由专利法予以明确规定的;2、创造性:中国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裨性特点和显着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3、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作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判断标准是:可实施性;再现性;有益性;简述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具备的实质条件中国专利法第23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1、新颖性:外观设计不同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和般只有在出版物上公开发表或者公开使用两种形式;我国采用申请日标准;2、独创性:将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与已经公开的进行比较,只要前者与后者不相同或是不相过似,应认为是具有独创性的;3、富有美感;4、适于工业应用;5、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简述着作权人享有哪些着作人身权利答:着作权人的权利,是指着作权法律规范所确认和保护的着作人所享有的专用权利;这些专用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部分;着作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是指作者对其伤口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而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伤口完整权;1、发表权,即决定伤口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伤口上署名的权利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4、保护伤口完整权,即保护伤口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试述中国着作权法的主要原则答:一,保护作者权益原则;二,鼓励优秀作品传播的原则;三,作者利益与公众利益协调一致的原则;四,与国际着作权发展趋势保持一致的原则;鼓励优秀作品的创作与传播,试述不受着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种类答:不受着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指:1违背一般法律原则的作品;2违背社会公德和社会伦理的作品;3故意妨害公共秩序的作品;试述我国着作权法关于法定许可的规定答:我国着作权法规定了四种法定许可的情形:一,作品在刊登除着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规定向着作权人支付报酬;二,表演者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进行营业性演出,可以不经着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规定支付报酬,着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三,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他人己发表的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可以不经着作权人许可,但着作权人声明不得使用的不许使用;四,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着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规定支付报酬;着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而录像制品制作者不管是使用他人己发表的还是未发表的作品都必须经过着作权人的许可,同时按规定支付报酬;五,表演者为制作录像录像和广播,电视节目进行表演而使用他人已发表作品的,也属于法定许可使用;5.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答:实质条件包括:一,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是专利法第二条所指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二,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不是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那些对象;三,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不属于专利法第五条所指的那些发明创造;四,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所规定的条件;狭义的实质条件专指广义实质条件中的第四项标准;6.试述商标权终止的原因答:依照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撤销的事由主要有以下几种:一,违法撤销,即商标注册人违反商标法的规定,因而被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的情形;二,不当注册撤销,即商标注册不当,因而被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或者经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商标的情形;三,争议撤销,即在先注册的商标对已经注册但核准不满1年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申请争议裁定,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注册商标的情形;7.试述布图设计专有权有限制答:布图设计专有权的限制包括:一,合理使用;为私人的目的或者单纯为了评价,分析,研究或者教学的目的而复制布图设计,不构成侵权;二,反向工程;运用反向工程对布力设计进行复制,不构成侵权,三,权利穷竭;四,善意买主;依据不知情不侵犯原则,凡不知道或不应知道其购买的集成电路产品含有非法复制的布图设计的善意买主,将该集成电路产品进口,分销或实施其他商业利用行为时,不承担侵权责任;五,强制许可;8、我国商标法第8条规定的禁止用作商标的文字,图形有哪些答:我国商标法第8条规定了艰下几种禁止用作商标的文字,图形;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徽记,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4同“红十字”,“红新月”的标志,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5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6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文字,图形;7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文字,图形;8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文字,图形;9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文字,图形;10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简述委托作品的着作权归属着作权法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着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着作权属于受托人;简述商标与商务标语的区别商务标语与商标的主要区别在于商务标语不具备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也不能为特定经营者独占使用;商务标语仅能作广告宣传之用,它无须注册,也不能产生专有性的权利;如何理解商标权的转让权商标的转让权是指商标注册人所享有的将其注册商标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的权利;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行使处分权的一种方式;商标注册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将其注册商标有偿或无偿地转让给他人所有;同于商标保护、管理和注册制度的需要,商标注册人在行使转让权时须按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商标注册有在行使转让权后,其所拥有的商标权消失,其商标注册人、商标权人、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身分也随之失去;简述不授予专利权的项目有哪些一、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二、不可专利的项目:A、科学发现;B、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C、疾病的论断和治疗方法;D、动物和植物新品种;E、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简述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二、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其说明书未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了完整的说明,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其权利要求书未能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和保护范围;三、授予专利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其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其外观设计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了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四、授予专利的发明,不是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五、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授予两项以上包括两项的专利;六、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七、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专利法第25条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技术领域;八、专利权未授予最先申请专利的人;此外专利权的归属不当,把个人的发明创造按照职务发明授予单位,或者合作开发的发明创造申请人未经其他共同开发人同意而申请专利等也可以申宣告专利权无效;简述商标侵权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1、使用侵权;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类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2、销售侵权;指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3、标识侵权;指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4、反向假冒侵权;指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5其他侵权;简述商业秘密权的法律特征一、商业秘密权的排他性、专有性不是绝对的二、商业秘密性的取得与专利权、商标权的取得根本不同三、商业秘密权的保护期不是法定的,而是取决于权利人的保密措施和其他人对此项秘密的公开简述我国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形式及其程序一、强制许可的形式主要有:请求实施专利示意获准的强制许可;国家出现特殊情况或为公共利益的目的进行强制许可;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二、专利强制许可的一般程序为:申请并提交证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通知专利权人,登记并公告;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有关强制许可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非法印制商标标识的行为有哪两类一、未取得印制商标单位证书而承接商标印制业务的行为二、未取得烟草制品或者人用药品商标印制资质而承印烟草制品或者人用药品商标的行为;根据商标使用对象为划分标准,商标的种类有哪些根据商标使用对象的不同,可将其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商品商标是指使用于商品之上的商标,根据使用者不同,又可将商品商标分为制造商标和销售商标;知识产权法律规范的渊源知识产权法律规范的渊源包括两个方面:1各国的国内法律规范;2各国参加的有关知识产权国际条约、区域性条约和双边协定;简述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有哪些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1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2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3缺乏显着特征的;上述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着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简述商标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1停止侵害;对于正在进行中的商标侵权行为,注册商标所有人可以诉请法院下达禁令,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从事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以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2消除影响;商标侵权行为很可能损及注册商标所有人的注册商标声誉;如侵权人在自己的劣质产品上擅自使用他人驰名的注册商标,这无疑会导致该驰名商标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声誉下降,从而严重的损及商标注册人的利益;3赔偿损失;注册商标所有人因商标侵权行为而遭受损失的,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其损失简述对商标印制委托人的管理商标印制委托人委托商标印制单位印制商标的,应当出示营业执照副本或合法的营业证明或者身份证明;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被学科人需印制商标的,应当出示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文本并提供一份复印件;商标注册人单独授权被许可人印制商标的,除出示由注册人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签章的商标注册复印件外,还应当出示授权书并提供一份复印件;简述我国专利法规定的直接侵权有哪些直接侵权就是侵权人依靠他人的专利技术通过自己亲自实施制造专利产品、使用专利方法等直接获取他人利益的侵权行为;专利法列举的直接侵权有:1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2使用发明或实用新型产品的行为;3销售或许诺销售的行为;4进口专利产品或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产品的行为;5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简述知识产权的法律性质1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智力成果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知识形态的产品;2智力成果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是他成为知识财富和知识商品的理论依据;3知识财富经过法律的确认或授予才成了知识产权,成为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知识产权为什么必须根据专门法律直接确认或授予知识产权之所以必须根据专门法律直接确认或授予的原因是:1由于同样的智力成果可能由不同的人同时完成或先后完成,而智力成果要求具有独创性,因此必须有专门的法律确认其中具有独创性的智力成果完成人对其智力成果的独占性的权利;2由于智力成果的非物质性决定的;智力成果的内容是没有形体的,不占有空间;智力成果的完成人要推广应用其成果就必须公开其成果的内容,而一旦公开又容易被他人擅自使用,因此就必须有专门的法律规范智力成果推广应用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关系,以保护智力成果完成人的权益;简述逐一国家注册的程序逐一国家注册,是指申请人通过代理人、经销商或其他方式,到国外一个国家、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一个地区地逐一办理商标注册;一般而言,我国经营者可以到巴黎公约成员国或与我国签订有商标注册互惠协议国家逐一注册;申请逐一注册的商标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经销商或其他机构办理商标注册申请事宜;如果我国申请人在巴黎公约任意一个成员国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同一种商品或服务上就同一商标向其他成员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可以声明要求优先权;如果申请人到非巴黎公约成员国申请商标注册,则这些国家与我国签订有商标互惠协议,并且协议规定有限权条款的,也可以声明要求优先权;简述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文件我国专利法规定,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文件,应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附图、权利要求书等文件;1请求书是申请人请求专利行政部门授予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书面文件;2说明书及附图;说明书是详细记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内容的文件;如有附图,应当有附图说明;附图是用来补充说明书中的文字部分,使公众能够直观地理解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每一个技术特征和整体技术方案;3权利要求书是申请人要求的并经专利行政部门确认的发明创造的保护范围的书面文件;4说明书摘要是对说明书公开内容的概括,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和所属技术领域,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主要技术特征和用途;驰名商标认定条件1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2为相关公众所熟知;3已经核准注册;简述知识产权的特征1知识产权的法律确认性;2知识产权的专有性;3知识产权的地域性;4知识产权的时间性商标的概念和特征我国商标法上的商标,是指在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用以识别不同生产、经营者所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由显着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的可视性标志;商标的特征:1商标是标示商品或者服务的标志;2商标是一种识别性标志;3商标是由生产、经营者使用的标志;4商标是由显着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的可视性标志;简述商标权取得的原则1使用原则;即使用取得商标权原则,是指商标权因商标的首先使用而自然产生,商标权根据商标的使用事实而得以成立;2注册原则;即注册取得商标权原则,是指商标权因注册事实而成立,只有注册商标才能取得商标权;3混合原则;即折衷原则,是指在确定商标权的成立时,兼顾使用与注册两种事实,商标权既可因注册而产生,也可因使用而成立;简述商业秘密权的法律特征1商业秘密权的排他性、专有性不是绝对的;2商业秘密权的取得与专利权、商标权的取得根本不同;3商业秘密权的保护期不是法定的,而是取决于权利人的保密措施和其他人对此项秘密的公开;简述专利侵权行为的概念及其民事法律责任1专利侵权行为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也没有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专利权人的专利的行为;2民事法律责任有: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和赔礼道歉;简述知识产权涉及的法律关系1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方面的法律关系;2知识产权权利行使方面的法律关系;3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法律关系;4因侵犯知识产权而发生的法律关简述商标侵权行为的行政责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以下制裁措施:1责令被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2没收、销毁侵权商品;3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4罚款;在处理商标侵权行为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防护商标的概念及注册防护商标的目的防护商标,也称为防御商标,是指经营者在不同类别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所注册的与其正商标相同的商标;注册防护商标的目的,就在于保护自己的正商标,防止其他经营者将其正商标或与之近似的商标用于与其指定不同的商品或服务上,引起消费者误人、混淆而损及该正商标的声誉;简述我国法律规定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1假冒或仿冒行为;2虚假宣传行为;3侵犯商业秘密行为;4商业诽谤行为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措施1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申请注册,且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从而构商标法禁用条款规定的不良影响的,由商标局驳回其注册申请;已经注册的,自注册之日起5年内,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撤消,但恶意注册的不受时间限制;2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使用在非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且会暗示该商品或者服务与驰名商标注册人存在某种联系,从而可能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驰名商标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制止;如何理解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具有创造性的脑力劳动可以称为智力成果或知识劳动;智力劳动完成的创造性劳动成果就是智力成果;智力成果是多种多样的;各种各样的智力成果一般都需要用物质的载体表示或显示出来,即将智力成果的内容通过物质载体固定或显现出来,才能使人们了解、掌握、应用、使用;但是,载体本身并不是智力成果,而只是固定或表现智力成果的物体;作为知识产权客体的智力成果的内容没有形体的,智力成果本身不是有形物;智力成果内容的无形性和它的载体的有形性,是智力成果与其他动产、不动产等有形物的最大区别;有形物是具有实物形态的产品,而智力成果是不具有实物形态的知识产权;简述着作权法规定了哪些着作财产权着作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是指着作权人自己使用或者授权他人以一定方式使用作品而获得物质利益的权利;各项具体的着作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表演权、展览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着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简述影视作品着作权的归属着作权法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着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遍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着作权;”简述着作权的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1作品的名称;2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3转让价金;4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5违约责任;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专利实施强制许可》word版

专利实施强制许可根据《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相关规定及实务操作作如下整理:一、实施强制许可的条件和程序《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第二章强制许可请求的提出与受理第五条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3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4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专利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请求给予强制许可。

〔注意:除了需要满足期限的要求外,申请人还需满足相应条件,例如比如资金、技术、设备、厂房、技术人员等。

〕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的,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专利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请求给予强制许可。

第六条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国家知识产权局给予其指定的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强制许可。

第七条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可以根据专利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请求给予制造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并将其出口到下列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一)最不发达国家或者地区;(二)依照有关国际条约通知世界贸易组织表明希望作为进口方的该组织的发达成员或者发展中成员。

第八条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该专利权人可以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请求给予实施前一专利的强制许可。

国家知识产权局给予实施前一专利的强制许可的,前一专利权人也可以请求给予实施后一专利的强制许可。

第九条请求给予强制许可的,应当提交强制许可请求书,写明下列各项:(一)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电话;(二)请求人的国籍或者注册的国家或者地区;(三)请求给予强制许可的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以及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四)请求给予强制许可的理由和事实、期限;(五)请求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受托机构的名称、机构代码以及该机构指定的代理人的姓名、执业证号码、联系电话;(六)请求人的签字或者盖章;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还应当有该机构的盖章;(七)附加文件清单;(八)其他需要注明的事项。

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制度

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制度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制度是指在一些情况下,专利权人被要求将其专利权许可给其他人使用,即使专利权人不愿意或不同意。

这个制度是为了平衡专利权人的权益与公众的利益而设立的。

下面将从强制许可制度的背景、实施条件以及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需要了解的是为什么需要设立强制许可制度。

专利制度的目的是激励创新,让创新者能够享受专利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然而,专利权的过度保护可能会导致创新的限制和市场的垄断。

尤其是在一些行业,如药品和医疗设备等领域,专利保护的过度可能会导致价格高昂,限制了公众的利益。

因此,强制许可制度的设立可以解决这一问题,让公众可以通过合理的价格获得创新技术的使用权,保护公众的利益。

其次,强制许可制度的实施条件必须满足一定的限制。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TRIPS协定规定,实施强制许可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一是在合理时期内,专利权人的努力下仍未达成合理使用条件;二是强制许可是为了解决专利权滥用或反竞争行为的情况;三是强制许可应当有助于公共利益的保护,但不应损害合理的商业利益。

最后,我们来看一下强制许可制度的实施效果。

强制许可制度的目的是通过降低许可门槛来促进技术的传播和创新的发展。

这样一来,公众可以从更加合理的价格中受益,创新者也可以获得更大的市场机会。

对于国家而言,强制许可制度可以促进技术的引进和创新环境的改善,提高国家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然而,强制许可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由于判断条件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专利权人可能会对强制许可的恐惧而减少其在创新方面的投入。

其次,强制许可可能会削弱专利制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对专利权人的创新热情造成打击。

因此,需要在制定强制许可政策时,充分考虑到这些问题,确保制度的公平性和稳定性。

综上所述,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制度是为了平衡专利权人的权益和公众的利益而设立的。

通过设立强制许可制度,可以促进技术的传播和创新的发展,保护公众的利益。

然而,制定强制许可政策时也需考虑到平衡各方利益、保护创新者的权益和确保专利制度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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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形式及程序专利的审核比较严格,并且专利权是独一无二的,类似的或者是相似的专利权都不能够成功通过。

并且在专利的审理的过程中应当缴纳相应的材料和相关的费用。

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相关的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我国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形式及其程序是怎样的?
我国《专利法》规定: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专利权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要申请强制许可,需要遵守专利法规定的下述程序。

1、申请人必须向中国专利局提出请求,申请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一份《强制许可请求书》,在请求书中要附具本法所规定的证明文件和申请人具备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条件的说明材料。

还应当根据专利法第五十四的规定,提出未能以合理条件与专利权人签订实施许可合同的证明。

2、专利局对专利申请人请求进行审查。

专利局收到申请人的请求书和有关证明后,应当审查请求书及相关证明是否属实,并且应当及时通知专利权人在指定的时间内陈述自己的意见。

3、专利局作出相应的决定。

专利局在听取了申请和专利权人双方的意见后,对于专利权人不实施或者不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有正当理由,应当作出不准申请人强制实施的决定;
反之,专利局应当作出允许申请人强制实施此专利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决定。

专利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依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销售或使用者只有符合“不知道”且“来源合法”时,才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仍然构成侵权,应承担停止侵害和消除影响的责任。

也就是对善意的销售或使用者来说,停止侵害和消除影响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赔偿则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但这种混合原则的使用范围不能延及制造或进口专利产品的行为。

过错不是专利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在确定行为人的侵权责任时,对停止侵权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而赔偿损失责任则按不同的场合分别适用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

对同一专利侵权行为可以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来确定不同的民事责任,应当说与传统理论对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的认识更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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