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评价方案试行
教学系部综合考核评价方案(试行)

教学系部综合考核评价方案(试行)教学工作是学校工作的核心,教学系部是学校的基本组成部分。
为了充分调动各系部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系部规范化管理,促进学院又好又快发展,从2009年春学期起,在每学期末对各系部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评价,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对系部进行相应的奖励或扣罚。
具体实施办法如下:一、考核对象:全院所有教学系部二、考核内容及负责考核部门(一)系部教学工作考核评价主要考核内容:教学管理、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效果等。
负责考核部门:教务处、质量监控办、组织人事处、财务处等。
(二)系部学生工作考核评价主要考核内容:学生思想教育、校园文化、班级建设、助学管理等。
负责考核部门:学生工作处(三)系部招生就业考核评价主要考核内容:1.招生方面:主要考核招生宣传、招生专业录取率、新生巩固率等。
2.就业方面:主要考核就业市场建设、就业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就业率等。
负责考核部门:招生就业处三、考核程序在每学期末,由相关考核部门对照考核指标,对各教学系部进行考核,得出各自考核分后,由组织人事处根据所占权重确定考核等级,再由财务处根据奖罚标准下拨奖励经费或扣罚。
四、权重分配教学工作考核分占50%,学生工作考核分占30%,招生就业工作考核分占20%(招生、就业各占10%)。
五、奖罚标准(一)综合考核评价为一、二等级的系部,分别按系部教职工数人均500元、300元的标准,由一级财政支出,奖励给系部;(二)综合考核评价为三等的系部不奖励也不扣罚;(三)综合考核评价为四、五等级的系部,分别按系部教职工数人均200元、400元,从系部二级财政期末结算中扣罚。
具体标准如下表:附:1. 系部教学工作考核评价指标2. 系部学生管理工作考核评价指标3. 系部招生就业工作考核评价指标柳州城市职业学院二OO九年二月十日附:1.系部教学工作考核评价指标有关说明:一、评价原则1.系部自评与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评价相结合的原则,以系部自评为基础,委员评价相配合,促进系部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专业评估指标体系

一、评估指标内涵及标准
XX学院新办本科专业评估指标内涵及标准(试行)
二、XX学院重点培育本科专业评估指标内涵及标准(试行)
具体内容同XX新办本科专业评估指标内涵及标准(试行)。
三、评估结论
专业评估设有专业建设、师资队伍、教学条件、教学过程与管理、教学质量5项评估指标5项评估指标,13项二级指标、34项三级指标,专业评估结论分“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
评估结论标准:以“三级指标”和“重要指标”计,三级指标的评估等级分为A、B、C、D四级,评估标准给出A、C两级,介于A、C 级之间的为B级,低于C级的为D级。
1.新办本科专业评估结论及其标准
合格: D≤3(其中重要指标项目D≤2);
基本合格:D≤6(其中重要指标项目D≤3);
不合格:达不到基本合格标准或二次验收时达不到合格标准。
2.重点培育本科专业评估结论及其标准
合格: D=0,C≤3(其中重要指标项目C≤2);
基本合格:D≤1,C≤5(其中重要指标项目C+D≤3);
不合格:达不到基本合格标准或二次验收时达不到合格标准。
四、支撑材料。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创意设计专业职称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创意设计专业职称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2.07.06•【字号】京人社事业发〔2022〕22号•【施行日期】2022.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创意设计专业职称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发〔2022〕22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属各部、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京办发〔2018〕4号),拓展创意设计专业人员职业发展通道,促进创意设计产业与现代制造业、商务服务业、信息业、文化旅游业等融合发展,助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工艺美术系列开设创意设计专业。
现将《北京市创意设计专业职称评价试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7月6日北京市创意设计专业职称评价试行办法为进一步拓展创意设计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推动创意设计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创意设计产业与现代制造业、商务服务业、信息业、文化旅游业、体育产业等融合发展,大力弘扬古都文化、红色文化、京味文化和创新文化,助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京办发〔2018〕4号)、《北京市深化工艺美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京人社事业发〔2021〕13号)和《北京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京人社事业发〔2020〕1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所属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以文化为核心,融入创造性想法,设计满足人们精神需要的创意产品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层级设置及专业方向(一)层级设置北京市创意设计专业职称纳入工艺美术系列,设置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工艺美术员、助理工艺美术师、工艺美术师、高级工艺美术师和正高级工艺美术师。
学院专业建设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学院专业建设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学校办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提高专业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逐步建立和完善专业建设与评估机制,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实施办法》(教高厅(2011)2号)以及《学院“十二五”发展规划》,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专业设置与调整第二条主动适应国家和云南()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条件,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正确处理好需要与可能、数量与质量、近期与长期、局部与整体、特殊与一般的关系。
第三条立足于学校的可持续发展,依托已有学科基础,加强整合,尤其要密切与产业(行业)的联系,扶持培育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专业方向),不断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提高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吻合度,强化发展特色,形成有利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效益的结构布局合理、特色明显的学科专业体系。
第四条新专业设置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的规定;(二)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S)以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四)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五)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六)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七)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第五条对下列专业设置进行必要的调整:(一)不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的专业;(二)社会需求不大、就业前景不好的专业;(S)学校现有办学条件不足、基础不扎实的专业;(四)经2、3次校内专业评估均不合格的专业;(五)云南省重复设置过多的专业;(六)国家控制布点专业。
(完整版)高等学校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附件一:山西省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山西省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内涵说明[1]“人才培养方案”是指学校关于本科专业教育教学质量、人才培养规格、教学过程组织、教学任务安排等总体设计和实施的纲领性文件。
主要内容一般包括:指导思想、培养目标、规格要求、修业年限、课程设置、教学进程安排以及必要的说明等。
[2]“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是指单价8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不含实验台、桌、空调等)。
[3]“实习、实训基地”须满足下列条件:具有稳定的场所,有明确的实践教学目的和内容,有稳定的教师和辅助人员队伍,有科研和技术生产活动,有开展因材施教、开发学生潜能的实习项目。
[4]“期刊”指专业类期刊杂志。
统计时,须按种类和年度装订成合订本,1本算1册。
[5]“电子图书资源”,指以数字代码方式将图、文、声、像等信息存储在磁、光、电等介质上,通过计算机或类似设备使用,并可复制发行的大众传播体。
[6]“师资队伍”是指学校在编的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对于独立学院,双师型教师也可计算在内。
[7]“专任教师”指具有教师资格、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
专业的“专任教师”特指为本科生讲授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的专任教师。
[8]“岗位资格”是指具有讲师及以上职务(或同等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新参加教学工作的人员须通过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9]“多媒体授课”是指利用多媒体技术授课。
多媒体技术是指利用计算机综合处理文字、声音、图像、图形、动画等信息的技术。
[10]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综合性实验”是指实验内容涉及本课程的综合知识或与本课程相关课程知识的实验。
“设计性实验”是指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并加以实现的实验。
[11]“教学文件”包括学校转发的教育部或省教育厅有关教学工作的文件、学校制定的教学文件(含教学规章制度、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学期教学进程计划、课程表、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等)。
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教学合格评估方案

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教学合格评估方案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教学合格评估方案(试行)本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教发[2004]2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鄂教高[2007]3号)、《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与质量提高工程的意见》(鄂教高[2007]7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精神制定。
本方案适用于省属普通本科院校、独立学院中除教育部特色专业建设点、省品牌专业点和立项建设的品牌专业点外的所有普通本科专业(至少有一届毕业生)。
一、评估目的专业是高等学校的办学基础,专业教学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高等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
开展本科专业教学合格评估,旨在全面、客观地了解湖北省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业的教学情况,为省教育厅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客观依据;为高校进一步优化专业设置,加强专业改造与整合提供依据;促进高校进一步重视本科专业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办出特色;为社会用人单位择人、用人提供参考信息。
同时,也为各高等学校接受教育部新一轮本科教学综合评估、有关专业评估或专项评估奠定基础。
二、指导思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教学合格评估,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注重对各本科专业的共性要素(教学基本条件、专业基本建设和管理基本规范)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坚持数据先行,重视事实判断,力求做到科学规范、高效有序、公开透明,严格控制评估误差,确保评估工作质量,充分发挥评估的激励与导向、检测与诊断、反馈与改进、决策与调控等多种积极功能。
三、评估内容本科专业教学合格评估,是按照本科专业教育教学目标和一定的价值标准,对本科专业的教学条件、教学过程和教学效果进行的价值判断。
包信中心校教师专业成长评价方案

包信中心校教师专业成长评价方案(草案)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是高质量教育的一个基本条件,是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的关键。
为了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决定对教师试行“务实型、骨干型、示范型”发展水平评价办法,引导教师爱岗敬业,勤于学习,乐于实践,使日常教育教学过程成为教师自我完善、教育研究、开拓创新的过程。
一、专业成长目标1、专业态度(1)具有终身从事教育事业的理想,立志在教育岗位上建功立业;(2)以促进学生健康、和谐、充分的发展为天职,关心、尊重每一个学生;(3)依法施教,自觉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执行上级部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与时俱进;(4) 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重言教,更重身教,言行做学生的表率,努力增进自身的人格魅力、个性魅力;(5)凝聚学校、家庭、社会、、同事、自身育人的合力,服从领导、团结协作、和谐共生;(6)高质量的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获得学校、家长、学生的赞赏。
2、专业知识(1) 积极参加学历进修,达到本科学历(专业对口、国家承认);(2)养成每日读有益书籍半小时以上的习惯,不断增进文化底蕴;(3)一学期能认真研读一部以上有关教育哲学、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法专著,有读书笔记、读书心得。
(4)及时学习所任学科知识,满足组织、引导学生学科素养增进的需要。
3、专业技能(1)能独立设计高质量的教育教学方案,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可操作性、实效性,能唤起学生学习的能动性、积极性。
(2)课堂教学能施展自己的才华、最优化的促进学生的发展。
课堂氛围民主、和谐、向上,教学环节有张有弛、衔接自然,教学目标达成率高,学生感到满足,师生获得享受。
(3)具有较高的教育科学研究的能力,有研究课题(专题),研究方案规范,信息收集齐备,研究过程扎实,研究成果明显(能显性展示)。
(4)能有个性地实施一门学科一个年段的课程计划,组织、指导学生学科课外活动科学、高效。
(5)能综合运用教学媒体,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全国会计专业学业水平测试方案(试行)

全国财政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国中职财经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计专业学业水平测试方案(试行)目录一、水平测试背景 (3)二、水平测试性质与功能 (3)三、水平测试科目与内容 (4)四、水平测试对象与时间 (4)五、水平测试成绩呈现与使用 (5)六、水平测试费用 (6)七、水平测试报名 (6)八、水平测试登录 (7)九、附件 (9)一、水平测试背景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要求,发挥学业水平测试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指导作用,切实加强全国职业院校专业建设和专业教学工作,提升学生专业技能,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全国中职财经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职专委会”)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文件提出开展“学业水平测试”和“专业诊断”的要求,同时为了全面提升会计专业教学质量,了解全国中等职业学校会计专业教学水平,为会计专业教学改革提供数据支撑,全国中职财经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决定进行会计专业学业水平测试(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普测)。
利用互联网平台,提供《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电算化》、《企业会计实务(财务会计)》、《会计手工技能》五个科目进行普测。
普测采取自主练习与统一测试相结合的办法,由各学校自行选择不同科目进行练习,然后由中职专指委统一组织普测。
测试后通过对成绩的多维度分析,协助学校完善质量监控与保证体系,推动专业教学标准落地,促进全国中等职业学校会计专业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二、水平测试性质与功能会计专业普测依据教育部颁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和财政部颁布的会计法律法规及相关财税政策文件。
组织实施的目的旨在检测学生达到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
会计专业普测,对加强课程管理,规范教学行为,构建中等职业教育会计专业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体系,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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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评估方案(试行)编号:ZY/JWC-3601
说明:1、共设一级指标6项,二级指标16项。
2、在每个评估二级指标中设有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评估等级,A级标准和C级标准在评估指标内涵与等级标准中给出,介于A级和C级之间的为B级,不满C级的即为D级。
3、验收评估合格标准为,D=0,C≤4,评价总分高于60分
二、评估指标内涵与等级标准
三、评估结论及其标准
1、本方案指标体系满分为100分。
有一级指标6项,二级指标16项。
二级指标中各观测点有定量的,也有定性的。
二级指标的评估等级分为A、B、C、D四级,评估标准给出A、C两级,介于A、C级之间的为B级,低于C级的为D级。
2、观测点一共有38个,各观测点的分值为其所在二级指标的分值乘以观测点的参考权重。
3、各项指标中,A、B、C、D四级的权重分别为1.0、0.8、0.6、0.4;每个观测点的实际得分为各观测点的分值乘以对应级别的权重;每项成绩相加为总成绩。
4、每一个观测点,只有达到C级后才可以考虑A级。
5、评估结论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其标准如下:
优秀:总分≥90分,D=0、C=0;
良好:80分≤总分<90分,D=0、C≤2;
合格:60分≤总分<80分,D=1、C≤4;
不合格:不满足“合格”等级的即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