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室内外标识的通知(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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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人民防空工程标识标牌设置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人民防空工程标识标牌设置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人民防空工程标识标牌设置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01•【字号】黔人防通〔2021〕4号•【施行日期】2021.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人民防空工程标识标牌设置工作的通知黔人防通〔2021〕4号各市(州)人防办,各县(市、区、特区)人防工作部门,各建设单位,各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特定标识标牌是人民群众识别、认识和充分利用人民防空工程的基础。

为切实贯彻落实好《贵州省人民防空工程标识技术规定》(黔人防通〔2019〕36号,以下简称《标识技术规定》),确保所有在建、已建人民防空工程依法依规制作、悬挂标识标牌,现就加强全省人民防空工程标识标牌设置,通知如下:一、悬挂范围除指挥工程外,全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已竣工的人防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单独建设的平战两用人防工程),都应当按照《标识技术规定》制作、悬挂人防工程标识标牌。

二、实施责任(一)已建人防工程人防标识标牌的制作和安装。

2019年12月1日前已通过竣工验收未设置人防工程标牌的,或已设置人防工程标牌但不符合《标识技术规定》的,不论工程是人防资金投资建设的还是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的,标牌制作、安装工作由工程属地县(市、区、特区)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州)直接管理的工程由市(州)人防部门负责。

(二)新建人防工程人防标识标牌的制作和安装。

新竣工的人防工程,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标识技术规定》设置人防工程标识标牌,并承担所需经费。

竣工验收时,各地人防部门应按《标识技术规定》规定的式样、规格、材质、数量、悬挂位置等进行检查验收,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责令整改。

(三)从本文件下发之日起,各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单位,应在人防工程施工图《建筑设计说明》中,专项说明应悬挂人防标识标牌的式样、规格、材质、数量以及悬挂位置等。

合肥市人防办(民防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及审查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合肥市人防办(民防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及审查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合肥市人防办(民防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及审查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25•【字号】合人防办〔2017〕49号•【施行日期】2017.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合肥市人防办(民防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及审查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各县(市)区、开发区人防办,各人防工程参建单位,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市政务服务中心人防窗口,市民防防护专业协会:2017年2月8日,合肥市人防办(民防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及审查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经市政府法制办依法登记(登记号为“HFGS-2017-034”),现予以公布。

合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17年5月25日关于进一步加强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及审查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开发区人防办,各人防工程参建单位,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市政务服务中心人防窗口,市民防防护专业协会:为进一步提高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和设计文件审查质量,规范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和设计文件审查管理,根据《关于印发〈人防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人防[2013]417号)、《印发〈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人防[2009]282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合人防办[2015]48号)和《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等相关人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加强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及审查质量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及审查质量管理工作近年来,随着我市逐步加大监管力度,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及审查质量水平进一步提升,取得了一定成绩。

但从当前来看,仍存在一些不能忽视的问题,主要有:有的项目蓝图中没有加盖省人防办监制的人防工程设计出图专用章;有的在透明底图上盖章复印出图;有的设计单位存在代签名问题;部分审图单位和人员责任心不强,有的设计和审图人员质量意识淡薄,甚至还出现违反强制性规定的设计;有的出现漏审,部分审图人员无审图专用章,有的审图人员只有签名,没有盖章,个别单位存在代审、代签、打印审图人员姓名和服务不够及时等。

人民防空工程标识制作和安装要求

人民防空工程标识制作和安装要求

人民防空工程标识制作和安装要求
1.前言
人民防空工程是国家安全的重要一环,为了保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必须做好标识制作和安装工作。

本文将介绍人民防空工程标识制作和安装的相关要求。

2.标识制作
2.1 标识设计
标识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确定标识名称
•制定标识内容及形式
•确定标识尺寸
•确定标识材质和颜色
•确定标识安装位置
2.2 材料选择
标识用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耐候性好
•耐候性与颜色匹配
•耐酸碱性好
•耐磨性良好
2.3 制作要求
制作标识时,应注重以下几点:
•标识内容应准确无误,不得有任何的错误和遗漏
•内容文字清晰、明确
•字体大小、字形要一致
•表面平整,无任何表面损伤和毛刺
•标识应带有相应标志的边框线,突显标识的重要性
•标识设计应美观大方
3.标识安装
3.1 安装位置
安装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安装位置应与人民防空工程相对应
•安装位置应明显,便于辨认
•安装高度应符合规定,保证标识的视觉效果
3.2 安装方式
标识的安装除应顺直、坚固可靠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标识应平整、严格水平,无倾斜
•标识应可见,不得受遮挡
•标识应固定可靠,能够承受较大的风力和雨雪天气
•标识应采用标准的安装方式,避免损坏标识材料的情况发生
4.
本文将标识制作和安装的相关要求进行详细介绍,希望能够为人民防空工程的标识制作和安装提供一定的参考,确保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人民防空工程标识方案最新

人民防空工程标识方案最新

人民防空工程标识方案最新一、前言随着现代化社会的发展,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已成为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

为了提高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效果和实用性,标识方案的制定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对人民防空工程的标识方案进行分析和设计,以期为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及运行提供可行性的参考。

二、背景近年来,全球范围内的地质灾害、天气灾害及恐怖袭击等事件频繁发生,人民防空工程显得尤为重要。

同时,无论是城市还是乡村,都需要一套完善的人民防空工程来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标识作为人们判断和辨识的重要依据,其实用性和规范性将直接影响到人民防空工程的落实效果。

因此,对人民防空工程标识方案的研究和制定迫在眉睫。

三、标识设计原则1. 易识别性:人民防空工程标识设计需符合广大民众的识别习惯,标志应简明易懂、颜色醒目、清晰易识别。

2. 统一性:在人民防空工程的标识设计中,应当保持一致性,建议采用标准化的标志语言和图案。

3. 实用性:标识设计应符合人民防空工程的使用需求,具备实用性和便捷性。

4. 规范性:设计的标识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确保其合法合规。

5. 易维护性:标识的材质应具备抗风雨、耐腐蚀、易清洁等特性,以确保标识的长期使用。

四、标识图案设计人民防空工程标识图案的设计应当简洁明了,同时具备代表性。

经过多次讨论和比较,我们将图案设计定为如下:1. 颜色选择:标识颜色采用鲜红色和白色相间的配色方案。

鲜红色可以吸引人们的注意,起到警示作用;白色可以凸显标识上的文字和图案。

2. 图案设计:标识图案中间为一颗五角星,五角星代表和平、团结,是国家的象征。

五角星的外侧为一圆环,圆环内部有工程名称的简化字样。

整个图案简约而明了,容易识别和记忆。

3. 材质选取:标识采用能够抗风雨、耐腐蚀和易清洁的材质,例如玻璃钢材质或者不锈钢材质。

五、标识的设置位置人民防空工程的标识应当在合适的位置设置,以便广大民众的识别和利用。

根据实际情况,我们建议将标识设置在以下位置:1. 入口处:在人民防空工程的入口处设置明显的标识,以便人们在紧急情况下迅速找到避难场所。

无锡市民防局关于执行《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标识技术规定》的通知-锡防发〔2019〕1号

无锡市民防局关于执行《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标识技术规定》的通知-锡防发〔2019〕1号

无锡市民防局关于执行《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标识技术规定》的通知正文:----------------------------------------------------------------------------------------------------------------------------------------------------市民防局关于执行《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标识技术规定》的通知锡防发〔2019〕1号各市(县)区民防局(人防办),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江苏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标识技术规定>的通知》(苏防〔2018〕71号)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市人防工程标识工作,提高人防工程的可识别性和使用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从2019年2月1日起,全市行政辖区范围内新办理人防行政许可的人防工程,其标识的设计、制作、安装、质量验收均需符合该技术规定。

二、人防工程标识设计应作为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内容之一。

人防工程管理标识、导引标识、设施标识、提示标识由施工图设计单位标明具体位置及数量。

提供图纸包括:1、人防工程外部标识图,该图以人防工程总平面图为底图,内容包括外部导引标识、外部设施标识。

其中外部设施标识按《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标志和着色标准》(RFJ01-2014)执行;2、人防工程内部标识图,该图以人防工程建筑平面图为底图,内容包括管理标识、口部导引标识、内部导引标识、内部设施标识、提示性标识。

人防工程管线标识要求,由施工图设计单位在风、水、电专业图纸的设计说明中予以明确。

人防工程内部防护防化设备标识由生产安装单位按《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标志和着色标准》(RFJ01-2014)、《省民防局关于统一全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标识设置的通知》(苏防〔2015〕28号执行,不再另行设计。

三、人防工程内部防护防化设备标识由生产安装单位负责;管线标识(风、水、电等)由各安装单位负责;其它标识由建设单位确定的标识制作单位实施。

人防规范最新版2019

人防规范最新版2019

人防规范最新版20191. 简介人防规范是指针对人防设施建设和管理的一系列规定和标准。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人防规范不断更新和完善,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安全需求。

本文将介绍人防规范最新版2019的主要内容和相关要点。

2. 人防设施建设要求为确保人防设施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在建设人防设施时需要满足以下要求:•选择合适的地理位置:人防设施应选址在相对安全和便于疏散的地区。

应避开高风险区域和易受攻击目标的地点。

•结构设计合理:人防设施的结构设计应符合相关的建筑规范和抗震要求。

建筑材料和设备选用应符合国家标准。

•安全出口设置:人防设施应设有足够数量的安全出口,并标明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

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且易于识别和操作。

•紧急疏散预案:人防设施应制定紧急疏散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

预案中应包括疏散路线、应急通讯设备、安全集结点等重要信息。

3. 人防设施管理要求为保障人防设施的有效运行和维护,人防设施的管理应遵守以下要求:•定期巡视维护:人防设施应定期进行巡视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完好无损。

如有损坏或故障,应及时修复。

•检测与监控设备:人防设施应配备相应的检测与监控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报警器、视频监控系统、门禁系统等。

这些设备应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应急预案制定:人防设施管理者应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

应急预案涉及事故应对措施、疏散指示等内容。

•人员培训与安全意识:人防设施管理者应定期开展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4. 人防规范更新内容人防规范最新版2019相较于之前的版本进行了部分内容的更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对人防设施的选址要求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强调避免选择高风险区域和易受攻击目标的地点。

•结构设计方面增加了抗震要求,要求人防设施应符合相应的抗震标准。

•安全出口设置方面增加了疏散指示标志的要求,要求疏散通道易于识别和操作。

•在人防设施管理要求方面,增加了检测与监控设备的要求,并明确了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人员培训的重要性。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宛政[2014]23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宛政[2014]23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正文:----------------------------------------------------------------------------------------------------------------------------------------------------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宛政〔2014〕2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4年2月1日正式施行。

为贯彻落实《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市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区规划区(含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内的新建民用建筑(指除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都应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

防空地下室应与地面建筑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

确因条件限制不能同步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的,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应向项目所在地人防部门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二、对不能建设人防工程情形的认定(一)符合《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3米,或者地下室空间净高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和第四款“建设地段房屋或者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的建设项目,应由项目的设计单位出具证明,建设单位报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二)符合《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按照规定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小于地面建筑首层建筑面积,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经济很不合理的”和第五款“按照规定应当建设防空地下室的面积不足一个防护单元面积要求的”的建设项目,应由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人防主管部门认定批准后,方可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人民防空工程标识 DB21_T 3199—2019

人民防空工程标识 DB21_T 3199—2019
依据《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标志和着色标准》(RFJ 01-2014)、《建筑颜色的表示方法》(GB/T 18922)、《中 国建筑色卡》(GSB 16-1517)等相关标准和我省相关法 规、文件,结合我省人防工程的建设经验和研究成果, 借鉴先进理念,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 标准。
本标准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一般规定、管理 标识的制作和安装、导引标识的制作和安装、设施标识 的制作和安装、设备标识的制作和安装、管线标识的制 作和安装、附录。
4
5 导引标识的制作和安装
5.1 导引标识分为人防工程外部导引标识、口部导引标识 和内部导引标识。 5.2 外部导引标识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5.2.1 外部导引标识仅在人员掩蔽工程中设置,包含人防 工程指示牌和人防工程标识牌; 5.2.2 人防工程指示牌应安装于人防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 邻近人防工程的道路一侧公共设施带中,与人防主次要 出入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 200m,安装位置与人防工程 标识牌之间应无视线遮挡。按每块人防工程标识牌配套 安装 1~2 块人防工程指示牌的原则设置; 5.2.3 人防工程标识牌应安装于人防工程主次要口由室外 或一层地面通向人防工程的入口处,每个出入口安装 1 块; 5.2.4 人防工程指示牌和人防工程标识牌可独立安装或附 着安装于附近建筑物墙体表面。牌下沿距地面宜为 2000mm~2500mm。 5.3 口部导引标识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5.3.1 口部导引标识包含出入口编号、出入口类别(主要 或次要)、出入口所在防护单元示意图等信息;其中防护 单元示意图包含本出入口所在防护单元平面布置、主次
DB21/T 3199-2019
主编部门:辽宁省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 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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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室内外标识的通知(2019)
各县(市、区)人防办,各人防工程建设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人防工程室内外标识标牌设置,便于广大人民群众正确识别和有效使用防护资源,利于战时、灾时人员疏散与掩蔽,提高人民群众防空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意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标志和着色标准》(RFJ 01-2014)和《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统一全省人员掩蔽人防工程户外导向标识设置的通知》(皖人防办〔2011〕8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统一设置人防工程标识有关事项通知:
一、标识设置的种类
1.室外标牌
人防工程室外设“口部标识”、“管理标识”和“导引标识”三种标牌。

“口部标识”牌安装在人防工程出入口外墙明显易见处;“管理标识”牌和“导引指示”牌安装在人防工程汽车坡道入口附近,按照“位置显著、指示清楚、便于维护”的原则进行设置。

2.室内标牌
人防工程室内设“设施标识”、“设备标识”两种标识标牌。

“设施标识”牌安装在人防工程内所有功能性房间门外明显易见处,“设备标识”牌(含永久式铭牌)由防护、防化设备安装单位根据国家人防办和省人防办有关标准和文件要求进行设置。

3.专属色带
人防工程配套的出入通道和室内墙体、柱体应涂刷色带进行标识。

色带涂刷材料应为防霉涂料,颜色应为GB/T 18922-2008(颜色编码)1093 2.5YR6.5/9.6。

同时色带应居中涂刷“人防墙体,严禁破坏”、“人防车位、禁止买卖”等字样,颜色应为白色,当涂刷有障碍物时,应避开障碍物。

以上标识标牌及色带具体实施细则、内容及要求参见附件《宣城市人民防空工程标识标牌技术规定》。

二、标识设置的责任
各人防工程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确保质量,认真落实人防工程室内外标识有关要求,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实施标识标牌制作安装和专属色带涂刷等工作,市、县人防办负责人防工程室内外标识的监督检查。

三、标识设置的要求
1.各在建人防工程项目标识工作应在人防工程竣工前完成,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应将标识工作纳入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内容。

各已投入使用人防工程标识建设根据具体情况逐步实
施。

2.人防工程室内外标识适用于我市医疗救护、防空专业队、人员掩蔽及配套工程,指挥所等涉密工程不设置相关标识。

3.人防工程标识牌的制作规格和安装,专属色带的颜色和涂刷,要严格按照本通知附件的规定要求,不得随意更改,不得破坏人防防护、防化设施和设备,否则不予通过验收。

4.人防工程室内外标识将纳入事中事后监管和工程维护管理检查工作的内容,各人防工程维护使用管理单位要切实做好后期人防工程室内外标识保养、维修和更换工作。

5.为进一步提高人防工程整体观感效果,提升人防地坪防腐、防滑、耐磨等功能性,确保人防地下室干净整洁,建议人防工程区域地坪统一设置环氧地坪。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宣城市人民防空工程标识标牌技术规定
宣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9年3月21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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