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项目场内交通运输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施工现场交通管理规定(三篇)

施工现场交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施工现场交通的安全和畅通,保护道路交通参与者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建筑工地、道路施工等施工现场实施交通管理的各种交通活动。
第三条交通管理应坚持服务广大工人和道路交通参与者,科学合理、便于实施、便于监督管控的原则。
第四条施工现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施工期间的交通管理方案,并向有关部门备案。
第五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交通安全警示标志标线,并配备必要的交通管理设施和设备。
第六条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大对施工现场交通管理的检查力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予以处罚,并及时通报相关单位或个人。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要求,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交通管理,并配备专业的交通管理人员。
第二章交通管理的基本原则第八条交通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施工现场交通参与者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九条交通管理应当坚持便民、便利的原则,为广大工人和道路交通参与者提供便捷的交通服务。
第十条交通管理应当坚持科学合理、灵活变通的原则,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交通管理措施。
第十一条交通管理应当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及时公布交通管理措施,接受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的监督。
第十二条交通管理应当坚持依法治理的原则,依法处理不遵守规定的行为。
第三章交通管理的具体要求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应当在施工期间及时清理施工材料、垃圾等对交通有影响的物品,保持施工现场周围道路的整洁和畅通。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合理的交通标识系统,明确标识施工区域、施工路段以及禁止通行的道路,避免造成交通混乱。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交通安全警示标志,包括限速标志、施工警示标志等,提醒道路交通参与者注意施工现场的存在。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施工交通导向标志、禁止停车标志、施工通行标志等,引导道路交通参与者安全通行。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应当配备足够数量和规范化的交通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交通指挥和安全保障工作。
交通运输安全知识: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施工车辆必须服从指挥、听从调度,在指定地点作业,在指定路段行驶,未经许可不得将车辆驶出施工区域。
第二条施工车辆不得乱停乱放,尽量避免妨碍施工现场通行。
第三条超重、超长、超宽、超高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时应瞻前顾后、兼顾左右、谨慎行驶,最好指挥车在前开道。
第四条未经指挥长批准,施工现场的交通道路不得隔断或挖断。
第五条起重车起吊、挖土车作业时周围应设安全距离并有防护围栏和警告标志。
第六条施工车辆脱离施工现场行驶时,应注意文明整洁,必须将车辆清洗干净。
第七条违章作业或违章行驶造成交通事故或经济损失由车方负责。
第八条工程施工,要求各施工单位尽量使用自己的车辆运送土石方、建筑垃圾等。
在确有困难情况下需雇请社会车辆时,应严格查看车方的牌照、执照、行驶证、年审年检、车辆保险等各种证件及相关手续,确认齐全合格后方可雇用。
第九条凡违反道路行驶规定的,每车次处罚用车单位500-1000元。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责任制为规范、强化公司各部门、各岗位、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发展,制定本制度。
1、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综合管理、指导、协调车站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负责监督、检查;对全体员工和所属进站车辆司乘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知识宣传;2、全体安全管理员认真学习和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做好安全生产的带头作用;3、所有安全管理员熟练了解、掌握、熟悉各岗位操作流程和操作技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效率;4、安全站务员负责当班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旅客被骗、盗、抢事件的发生,检查出入站人员和车辆,防止影响安全的行为;5、保安员负责整个车站的安全维护,每日检查车站的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状况,定期维修、保养消防设施,使之保持有效性;做好当班安全工作记录和当班工作的交接;6、办公室、业务部等其他部门负责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7、安全事故的发生,是因各部门主管负责人日常工作监管、安全教育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各部门主管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安全生产领导责任,直接承担事故责任;8、因岗位人员的安全意识淡薄、工作不负责任等主观原因所造成的安全生产意外和事故,由岗位当事人全权负责。
工地场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工地场内交通安全管理,保障施工现场交通安全,防止交通事故发生,确保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工地场内进行施工作业的单位、个人以及车辆。
三、管理职责1. 施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交通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工地场内交通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
2. 施工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工地场内交通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3.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负责对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的监督检查。
4. 施工人员应遵守本制度,自觉维护施工现场交通秩序。
四、交通设施与标志1. 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合理设置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隔离设施等交通安全设施。
2. 交通安全设施应保持完好,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3. 施工单位应定期检查交通安全设施,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
五、交通规则1. 施工车辆应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不得逆行、超速、超载。
2. 施工车辆在工地场内行驶时,应保持安全车距,注意避让行人、非机动车和施工设备。
3. 施工车辆在施工现场停留时,应按照规定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紧急出口等。
4. 施工人员应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帽,行走时应走人行道,不得横穿马路、翻越隔离设施。
5. 施工现场禁止酒后驾车、疲劳驾驶。
六、交通安全教育与培训1.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2. 新进施工人员必须接受交通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 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交通安全知识竞赛、观摩等活动,增强施工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
七、事故处理1. 发生交通事故时,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现场管理人员。
2. 现场管理人员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3. 施工单位应按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八、监督检查1.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工地场内交通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施工单位应接受相关部门对工地场内交通安全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检查工作。
2024年施工项目场内交通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施工项目场内交通运输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施工项目场内交通运输的安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劳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施工项目场内交通运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材料运输车辆、工程机械运输车辆以及工人、管理人员等人员交通运输。
第三条施工项目方负责组织和实施施工项目场内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并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
第四条施工项目场内交通运输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施工项目场内交通运输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确保全体从业人员熟知并遵守。
第二章施工项目场内交通运输组织管理第六条施工项目场内交通运输组织应合理安排,并确保各类运输车辆和人员能够顺畅地进出施工现场。
第七条施工项目场内交通运输车辆应按照规定通行,并按照业务需要选用专用车道通行,确保通行的迅速、顺畅。
第八条施工项目方应对进出施工现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登记,确保进出施工现场的车辆和人员信息准确完整。
第九条施工项目方应合理引导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选择安全高效的交通工具和交通路线,防止因交通拥堵而导致的安全事故。
第十条施工项目方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施工现场内的交通秩序稳定,禁止违法违规行为,并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标线。
第三章施工项目场内交通运输安全设施第十一条施工项目方应在施工项目场内建立交通运输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交通标志标线、交通车道、隔离栅栏等。
第十二条交通标志标线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进行设置,清晰显眼,便于识别和遵守。
第十三条施工项目场内应设置专用的交通车道,并对车道进行维护和整治,确保车道的安全和畅通。
第十四条隔离栅栏应设置在需要隔离的区域,防止非法入侵和交通事故的发生。
第十五条施工项目场内应设置应急救援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器材、急救箱等,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安全地进行救援。
第四章施工项目场内交通运输安全操作规范第十六条施工项目场内交通运输车辆应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和速度行驶,并保持安全距离,遵守交通规则。
施工项目场内交通运输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施工项目场内交通运输安全管理规定施工项目场内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是指在施工项目现场进行有序、安全、高效的交通运输活动,确保施工项目场地内交通运输的安全有序进行。
为此,制定施工项目场内交通运输安全管理规定是必要的,以下为一份2000字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施工项目场内交通运输活动,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各类施工项目现场的交通运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车辆、工程车辆、施工机械车、救援车辆等。
第三条定义1.施工项目场内交通运输:指在施工项目现场进行的各种交通运输活动,包括人员和物品的运输。
2.施工项目现场:指各类施工项目的实施地点。
3.运输车辆:指用于货物或人员运输的各类车辆。
4.工程车辆:指用于施工作业的各类车辆。
5.施工机械车:指用于施工项目的机械设备的运输车辆。
6.救援车辆:指用于事故救援的各类车辆。
第二章施工项目场内交通运输安全管理责任第四条项目负责人的责任项目负责人是施工项目场内交通运输安全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施工项目场内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类车辆的通行路线和停放位置,确保施工现场交通秩序。
第五条施工单位的责任施工单位负责组织施工项目场内交通运输活动,编制并实施施工项目场内交通运输安全计划,并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交通运输活动的安全有序进行。
第六条管理人员的责任施工项目场内交通运输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和协调施工项目场内交通运输活动,落实施工项目场内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和处理。
第七条驾驶员的责任驾驶员是施工项目场内交通运输活动的执行者,负责驾驶车辆进行运输活动,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和精良的驾驶技术,严禁酒后驾驶、超速驾驶、疲劳驾驶等违规行为。
第三章施工项目场内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制度第八条通行路线的规划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根据实际情况,对施工项目场地进行合理规划,明确各类车辆的通行路线,确保通行道路宽度符合要求,并设立合适的交通标志。
施工项目场内交通运输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施工项目场内交通运输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一、安全责任与管理1. 建立施工项目场内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确保安全工作的有效实施。
2. 项目经理负责全面领导施工项目场内交通运输安全工作,安排必要的资源,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3. 项目经理应指定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负责场内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并设立安全管理岗位。
二、施工项目交通组织1. 施工项目应根据施工进度、区域条件等因素,合理规划交通组织,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2. 施工期间应严格控制施工车辆出入口的数量和位置,确保施工现场交通秩序良好。
3. 施工期间应设立临时交通标志,指示施工车辆行驶与停放位置。
4. 施工期间应保持道路畅通,及时清理施工材料和建筑垃圾,防止对交通产生影响。
5. 施工现场出口应有专人指挥,确保车辆安全出场,并设置安全标志。
三、车辆管理1. 施工项目应规定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必须进行登记,核对车辆信息,确保车辆合法合规。
2. 禁止机械车辆滞留在施工道路、车辆通道和消防通道上,防止影响交通和施工安全。
3. 禁止未经许可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保障施工区域的安全。
4. 禁止施工车辆超速行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施工现场交通安全。
5. 施工现场应设置专门的停车场,规划好停车位,保证车辆有序停放。
四、人员交通安全1. 施工现场内应设立人行通道,指示施工人员行走区域,避免车辆与行人相互冲突。
2. 在施工现场设置合理的警示标识,提醒施工人员注意交通安全。
3. 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应进行必要的交通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
4. 施工人员应穿戴符合规定的安全装备,如安全帽、反光衣等。
5. 禁止施工人员擅自跨越道路、隧道或施工现场设施,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五、施工设备安全1. 施工设备应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转和安全可靠。
2. 施工设备应有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如防抱死系统、限速器等。
3. 施工设备操作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确保安全操作。
2024年施工项目场内交通运输安全管理规定(2篇)

2024年施工项目场内交通运输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施工项目场内机动车辆、机动车驾驶员、道路安全运输管理,预防各类道路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规范施工项目场内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施工场地内使用的所有机动车辆,包括施工作业所需用的汽车起重机、自卸翻斗车、砼罐车、拖拉机、农用车、客货两用车等各类施工车辆,也包括项目施工服务车辆的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项目部。
第二章管理机构设置与职责第四条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对项目部场内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物资设备部对项目部施工车辆的日常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保卫科负责项目施工服务车辆的日常安全管理。
第五条项目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项目施工车辆的场内道路运输安全检查;项目物资设备部负责项目施工车辆的日常管理;项目办公室负责项目部施工服务车辆的日常管理。
第六条项目经理为场内道路安全运输管理第一责任人。
安全分管领导对本项目场内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第七条所属项目部机动车辆的管理部门、作业队、班组负责人,对所管辖的机动车辆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
主要职责:(一)建立健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运行、维修等管理规章制度。
(二)做好机动车辆日常安全检查、维修、保养和运输调配工作。
(三)组织驾驶员、维护管理人员开展日常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四)负责办理机动车辆、驾驶员等相关证件的审验和缴费工作。
(五)发生场内道路安全事故及时报告,配合事故调查,制定防范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八条项目经理部负责对新进场的驾驶员进行审查并备案。
驾驶员在施工现场从事驾驶工作必须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操作证、上岗证等相关证件,严禁无证驾驶、严禁驾驶与证件不符的车辆。
第九条机动车驾驶员对车辆行驶安全负直接责任。
主要职责:(一)遵章守纪,严格按岗位操作技术规程和交通法规驾驶车辆。
施工工地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工地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施工工地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如下:
1. 施工工地应建立车辆交通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并制定配套的管理办法和措施。
2. 施工工地应设立专门的车辆通行区,保证车辆通行的安全性和畅通性。
3. 施工工地应明确车辆通行路线,设置导向标志和交通标识,指引车辆正确通行。
4. 施工工地内的车辆通行速度应按规定限定,不得超速行驶。
5. 施工工地应合理设置车辆停放区域,确保车辆停放的安全性和秩序。
6. 施工工地应设立交通警示标志、护栏等设施,确保车辆通行的安全。
7. 施工工地应进行车辆驾驶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驾驶员具备必要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8. 施工工地应加强对车辆的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车辆存在的安全隐患。
9. 施工工地应与周边道路的管理部门和交通警察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共同做好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10. 施工工地应定期组织车辆交通安全检查和整治,确保施工工地的车辆交通安全。
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并承担法律责任。
同时,施工工地也应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对车辆交通安全的检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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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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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场内交通运输安全管理
规定(最新版)
施工项目场内交通运输安全管理规定(最新
版)
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施工项目场内机动车辆、机动车驾驶员、道路安全运输管理,预防各类道路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规范施工项目场内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施工场地内使用的所有机动车辆,包括施工作业所需用的汽车起重机、自卸翻斗车、砼罐车、拖拉机、农用车、客货两用车等各类施工车辆,也包括项目施工服务车辆的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项目部。
第二章管理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对项目部场内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物资设备部对项目部施工车辆的日常管理进行监督检
查;保卫科负责项目施工服务车辆的日常安全管理。
第五条项目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项目施工车辆的场内道路运输安全检查;项目物资设备部负责项目施工车辆的日常管理;项目办公室负责项目部施工服务车辆的日常管理。
第六条项目经理为场内道路安全运输管理第一责任人。
安全分管领导对本项目场内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第七条所属项目部机动车辆的管理部门、作业队、班组负责人,对所管辖的机动车辆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
主要职责:
(一)建立健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运行、维修等管理规章制度。
(二)做好机动车辆日常安全检查、维修、保养和运输调配工作。
(三)组织驾驶员、维护管理人员开展日常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四)负责办理机动车辆、驾驶员等相关证件的审验和缴费工作。
(五)发生场内道路安全事故及时报告,配合事故调查,制定防范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八条项目经理部负责对新进场的驾驶员进行审查并备案。
驾驶员在施工现场从事驾驶工作必须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操作证、上岗证等相关证件,严禁无证驾驶、严禁驾驶与证件不符的车辆。
第九条机动车驾驶员对车辆行驶安全负直接责任。
主要职责:
(一)遵章守纪,严格按岗位操作技术规程和交通法规驾驶车辆。
(二)爱护车辆,保持车辆良好安全技术状态和车容车貌。
(三)做好出车前安全检查和收车后的保养工作。
(四)发生道路安全事故时应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抢救伤员,配合调查。
第十条机动车驾驶员应遵守交通安全纪律,做到七不准,即不酒后开车、私自出车、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驾驶室超座、穿拖鞋驾驶、私自将车交他人驾驶。
第十一条车辆的调度人员应合理安排车辆和驾驶员,带“病”车辆禁止派出使用。
第三章场内道路要求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按设计要求编制施组时,对施工便道的布置和实施应当既满足施工运输强度的需求,又要保证道路安全运输。
场内临时性道路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路基坚实,边坡稳固。
(二)根据机动车辆车型选用适当的路宽。
一般路面宽度不得小于机动车辆宽度的1.5倍,单车道应设有会车位置。
(三)施工现场道路设置纵坡度不宜大于10%,特殊情况个别短距
离地段最大不得超过15%;道路回头曲线最小半径不得小于15m。
(四)有良好的排水设施,保持路面平整、不积水。
第十三条在场内道路的急弯、陡坡、狭路、视距障碍、交叉道口、桥头和地形险峻路段,要设置各种警示、限速等安全标志。
第十四条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
第四章道路运输管理
第十五条项目经理部每季度组织对施工车辆及施工服务车辆进行检查,日常巡视监督由项目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对发现的违犯规定驾驶机动车辆、证件不齐、超速行驶、超载等现象按照《场内道路运输安全违章处罚标准》进行处罚。
(详见附件)
第十六条场内施工车辆、施工服务车辆行驶应遵循以下原则:
①在交叉路口处施工车辆先行,非重车让重车先行,小车让大车先行;
②在坡道上行驶,非重车让重车先行,轻型车辆让重型车辆先行,下坡车让上坡车先行。
第十七条当班人员在工作前应对车辆进行安全例检,“安全例检”的内容如下:
①制动器性能完好无损,反应灵敏;
②方向盘/转向器及雨刮器性能完好、工作正常;
③水温、燃油、机油正常,各仪表显示正确;
④各灯光信号(大小灯、转向灯、刹车灯及倒车灯等)指示正常;
⑤前后轮胎完好,工作正常;
⑥车辆有无其他异常情况等。
第十八条所有机动车辆在非工作时应停放在安全区域。
车辆应集中停放在指定的路段、停车场,不得随意停放,不得停放在斜坡上,因故必须停放时,车辆不得脱档且必须拉紧手闸,切断电源,锁好车门,轮胎下垫好三角木,确保车辆不至溜滑。
第十九条机动车辆应加强日常保养。
车辆使用完后,责任驾驶员应对车辆进行一次系统的外观检查、清洗。
维修保养人员每班应对使用后停放的车辆进行正常的维护保养。
第二十条施工车辆在运输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所有施工车辆除驾驶室以外,其他部位不准搭乘人员。
驾驶室搭乘人员不得超过核准搭乘人数。
(二)向低处临空边缘卸料时,后轮与边缘要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防止坍塌和翻车;在坚实地段陡坎处向下卸料时,必须设置牢固
的车档装置,挡车装置高度不低于车轮外缘直径的1/3,长度不小于车辆后轴两外轮侧间距的2倍。
同时必须设置专人指挥,夜间应有照明并设红色警示灯。
(三)自卸类车辆要确认车厢放下后,才能行驶。
严禁举斗行驶。
(四)禁止在有横坡的路面上卸料,防止因重心偏移使车辆倾覆。
(五)当车厢在举升状态下做检修维护时,必须用牢固的撑杆将车厢顶稳,并在车轮处前后两方向垫好三角木。
(六)施工车辆在运输途中,驾驶员应确保平稳驾驶,正常施工道路上(平坦、宽阔、能双向会车)限速30公里/小时;弯道、危险路段保持慢行,限速15-20公里/小时。
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
第二十一条驾驶员、操作员发生道路安全事故后,当事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处理,并立即报告事故所在地的交通管理部门和单位(项目部)车辆管理和安全管理部门。
各部门接到报案后应立即赶赴现场,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员,严禁逃逸、严禁违规私自处理。
第二十二条公司所属各项目部发生道路安全事故,不论责任及事故大小,必须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三条发生安全事故后,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①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②事故责任和职工未受教育不放过;
③防范措施未制定和落实不放过;
④责任人未按照追究制度追究不放过。
第二十四条酒后开车、无证或私自驾驶操作车辆、设备造成事故的,除按规定赔偿损失外,还应予以经济处罚。
如发生重、特大事故,触犯刑法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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