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值班监看、信息保存使用、运行维护等管理制度
站务专业知识考试(试卷编号2131)

站务专业知识考试(试卷编号2131)1.[单选题]值班站长于首班载客列车到站前()分钟完成出入口开启工作,卷闸门有地锁的车站注意打开地锁,以免损坏设备;其中,采用一键开关站功能的车站,由行车值班员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操作开启出入口卷帘门,开启前应严密监控出入口环境,确保无安全隐患。
A)20B)15C)10D)5答案:C解析:成地铁运发〔2021〕179号《成都地铁车站运作管理办法》2.[单选题]计次纪念票、日票换票流程中,乘客换领票卡时,售票员需核对(),核对无误由乘客签收后,将新卡交予乘客。
A)《换领申请表》B)记录的电话号码C)乘客购票信息D)身份证件信息答案:D解析:成地铁运发〔2021〕327号《车票管理办法》3.[单选题]车站配置人员实行()小时值班制度,并设置24小时值班电话,车站人员接报应急响应要求后,须立即响应到位A)8B)12C)24D)48答案:C解析:成地铁运发〔2022〕133号《应急管理制度》4.[单选题]单扇应急门打开后形成的紧急疏散通道的宽度不小于( )mm。
A)1000B)1100C)1200D)1300答案:B解析:5.[单选题]当员工进行中心内调动时,原则上( )日内由员工本人负责将站区/班组级管理的员工B)5C)4D)3答案:D解析:6.[单选题]施工结束后,销点前,施工负责人及施工责任人须确认施工区域内该作业所有人员、()、物料等撤离,安全防护措施撤除,设备设施恢复正常。
A)工具B)工器具C)备品D)红闪灯答案:B解析:(成地铁运发〔2020〕378号)7.[单选题]列车停在故障道岔上时,车站人员确认道岔安全后向行调汇报,司机凭行调命令限速km/h缓慢离开岔区。
A)5B)10C)15D)20答案:A解析:8.[单选题]发车站需取消闭塞时,值班员立即通知()及外勤岗,由外勤岗收回路票并划“×”作废。
A)值班站长B)司机C)行调D)站台岗答案:B解析:成地铁运发〔2021〕222号《电话闭塞行车组织办法》9.[单选题]根据《车站票务运作手册》规定,节假日过后,临时增加的备用金需单独填写解行/交款单据,并在节后 个工作日内全额解行。
技能认证站务专业知识考试(习题卷9)

技能认证站务专业知识考试(习题卷9)第1部分:单项选择题,共98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1.[单选题]车站级控制第一级客流控制在()采取客流控制措施。
A)站厅付费区B)非付费区C)出入口D)站台答案:A解析:客运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地铁线路) 成地铁运发〔2021〕15号2.[单选题]整侧故障(整侧滑动门不能开启或是关闭)由( )判断,非整侧由车站通知司机。
A)司机B)站务C)行调D)行车值班员答案:A解析:成地铁运发〔2019〕145号《客运专业行车业务指南》3.[单选题]A类、B类一般事件( )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报告。
A)7B)10C)20D)30答案:B解析:成地铁运发〔2022〕45号《运营事故(事件)报告及调查管理办法》4.[单选题]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对有关从业人员进行的安全培训不得少于()学时。
A)2B)4C)6D)8答案:B解析:成地铁运发〔2020〕92号《安全教育培训制度》5.[单选题]运营前()分钟,组织车站对全线信号设备(道岔、信号机)进行测试。
A)50B)40C)30D)20答案:C解析:成地铁运发〔2021〕233号线网行车组织规则6.[单选题]已安装站台门红外光栅探测报警系统的车站:()D)市二医院上行答案:B解析:《站台门系统故障应急处理指南》成地铁运发〔2019〕314号7.[单选题]指挥正线列车运行的命令,只能由 发布。
A)值班主任B)行调C)电调D)环控维修调度答案:B解析:8.[单选题]行车联控用语中,涉及车次的联控可仅呼叫( )。
A)前五位B)前三位C)后五位D)后三位答案:B解析:成地铁运发〔2019〕145号《客运专业行车业务指南》9.[单选题]车站拾获的物品为一般物品如雨伞、衣服等,车站将物品暂存车站备品库,保存期限为( )个月,到期后由站区自行处理,并在成都地铁客服系统内进行删除。
A)1B)2C)3D)4答案:A解析:成地铁运发〔2020〕77号《客运服务标准》10.[单选题]ATS进路不能触发,且为多列车故障,然后判断故障区进路是否在( )模式下,再进行后续操作。
重庆市社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2009)-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30号

重庆市社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2009)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30号)《重庆市社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11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2月11日起施行。
二○○九年十一月十二日重庆市社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现代城市管理,提高公共服务能力,规范社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行为,保障公共安全,保护人身、财产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社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使用和维护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公共视频系统)是指利用图像采集、传输、控制、显示等设备和控制软件组成的对一定区域的公共场所进行监控和信息记录的视频系统。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公共视频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公共视频系统的建设、使用和维护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
第五条公安机关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公共视频系统建设、使用和维护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
发展改革、经济信息、质监、规划、建设、交通、市政、安监、通信、文化广电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公共视频系统建设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供电、电信运营、广播电视等单位应当配合做好公共视频系统建设、使用和维护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公共视频系统的建设、使用和维护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筹建设、资源共享、合法利用的原则。
建设、使用和维护公共视频系统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不得侵犯个人隐私及其他合法权益。
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维护公共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维护、应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是指利用视频图像采集技术和设备,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场所和区域进行图像信息采集、传输、控制、显示和存储的系统。
第三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处理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市公安机关负责全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县(区)公安机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规划、建设、市场和质量监督、城市管理、园林绿化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的相关工作。
供电、通讯运营、广播电视等单位应当配合做好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筹建设、资源共享、合法使用的原则。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侵犯个人隐私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七条市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应当充分利用现有视频信息资源,避免重复建设。
第八条下列场所和区域的主要出入口、通道或者重点部位应当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一)国家机关和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
社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重庆市社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现代城市管理,提高公共服务能力,规范社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行为,保障公共安全,保护人身、财产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社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使用和维护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公共视频系统)是指利用图像采集、传输、控制、显示等设备和控制软件组成的对一定区域的公共场所进行监控和信息记录的视频系统。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公共视频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公共视频系统的建设、使用和维护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
第五条公安机关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公共视频系统建设、使用和维护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
发展改革、经济信息、质监、规划、建设、交通、市政、安监、通信、文化广电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公共视频系统建设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供电、电信运营、广播电视等单位应当配合做好公共视频系统建设、使用和维护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公共视频系统的建设、使用和维护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筹建设、资源共享、合法利用的原则。
建设、使用和维护公共视频系统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不得侵犯个人隐私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七条根据社会公共安全需要,公安机关应当会同发展改革、经济信息、交通、市政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公共视频系统建设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建设规划统筹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视频系统建设,并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
第八条下列涉及公共安全的场所和区域应当安装公共视频系统:(一)国家机关和电台、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单位的要害部位;(二)电信、邮政、金融单位和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单位的要害部位;(三)研制、生产、销售、储存危险物品单位的要害部位;(四)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和城市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的要害部位;(五)高速公路、国省干道、城市道路、地铁、轻轨的重要路段和要害部位;(六)重要科研单位、学校、医院、旅游景区、公园、机场、港口、码头、车站、停车场、公共汽车的要害部位;(七)大型物资储备单位、大型文化体育场所、大型广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会展中心、市政地下通道、步行街、住宅小区等的公共通道和出入口;(八)大型商业网点、大型餐饮场所、大型影剧院、娱乐场所、旅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公共通道和出入口;(九)易发或者频发刑事、治安案件的地段和区域;(十)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建设的场所和区域。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提高公共服务和管理水平,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XX自治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使用、监督和图像信息的存储、应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是指利用视频监控技术和设备,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场所、区域进行图像信息采集、传输、显示、存储和管理的系统。
第四条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建设应当列入城乡规划。
第五条旗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建设及信息应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工作。
供电、通信、网络运营等单位应当做好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的相关保障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范围。
第七条下列场所和部位应当安装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一)广播、电视、电信、邮政等系统的重要部位;(二)国防科技工业重要产品的研制、生产场所;(三)金融机构的金库、营业场所及其重要部位以及货币押运车辆等;(四)民用机场、大型车站以及道路交通的重要部位;(五)重要物资仓库和粮库;(六)研制、生产、销售、储存危险物品的场所或者实验、保藏传染性菌种、毒种单位的重要部位;(七)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和城市水、电、燃油(气)、热力供应设施;(八)星级饭店、大型娱乐场所的主要出入口和主要通道;(九)博物馆、档案馆、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存放有重要物品的纪念馆和展览馆等场所;(十)学校、幼儿园、医院、公园、城市广场、地下人行通道等人员较多的场所;(十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较大规模居民住宅区的重要部位;(十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需要安装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的场所或者部位。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值班监看、信息保存使用、运行维护等管理制度

视频监控值班监看制度一、监控系统由学校负责管理,由值班领导负责监督检查监控室的工作。
二、值班人员当班时间内应认真履行职责,通过监控设备密切关注防区安全情况,发现异常必须及时汇报,并作好当班的交接记录。
三、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得无帮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
四、监控用计算机不得做无关工作,值班人员利用监控用计算机聊天、打游戏、看电影等,一经发现将受到严肃处理。
五、确保监控范围内夜间照明,发现路灯缺失、损坏,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六、学校领导、保安及相关人员应认真学习电子监控设备的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使用方法,熟练应用监控设备。
公司应确保安保监控室显示设备图像画面清晰,系统运行正常。
视频监控图像信息保存使用登记制度一、监控系统图像实行自动保存,图像保存时间不少于90天。
二、外来人员需要查看监控图像需经领导批准,并对图像信息的内容、调取时间、调取用途等事项进行记录。
三、任何人不得擅自复制、查询或者向公安机关以处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播图像信息。
四、任何人不得擅自删除、修改监控系统的运行程序和记录。
五、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用途和摄像设备的位置。
六、任何人不得干扰、妨碍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视频监控系统运行安全保障制度一、安防设施管理员要定期对监控用计算机进行病毒检测,发现病毒及时清除。
不得使用来历不明的移动存储设备,严禁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
二、定期监测系统线路和设备,超出服务期限的设备要及时更换。
三、严禁带零食进入监控设备室,室内严禁烟火,水杯应放置在远离电器设备的地方。
视频监控应急处置制度一、公司突发停电或监控系统故障,导致监控系统不能正常工作,值班人员应第一时间上报相关领导,公司应安排人员加强站内安全巡检,同时及时组织人员修理,排除故障。
二、如发生外人强制入侵(如翻越校区围墙)报警,值班人员应立即上报领导,并组织班组人员到现场阻止入侵,问询入侵原因,做相关记录。
规章制度: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管理,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是指以维护公共安全为目的,利用视频监控设备和技术,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场所和部位进行图像信息采集、传输、显示、处理的系统。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使用应当遵循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合法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使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使用、维护等活动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发展改革、财政、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工业信息化、质监、电力、通信管理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监督等相关工作。
第七条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使用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应当保护公民的个人隐私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根据社会公共安全的需要,会同发展改革、工业信息化、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等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建设规划统筹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并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
第九条下列涉及公共安全的场所和部位应当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一)电台、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单位的要害部位;(二)电信、邮政、金融单位的要害部位;(三)研制、生产、销售和储存危险物品单位的要害部位;(四)能源设施、水利设施和城市水、电、燃气、热力供应等提供社会公共服务单位的要害部位;(五)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城市的街道、地下铁路、轻型轨道的要害部位;(六)重要科研单位、学校和幼儿园、医院、旅游景区、公园、机场、码头(港口)、边境口岸、车站、停车场的要害部位;(七)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客运车辆和客运轮船等大中型公共交通工具的要害部位;(八)文化体育场所、广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会展场所、市政地下通道、步行街的主要公共通道和出入口;(九)大中型商业网点、大中型餐饮场所、影剧院、娱乐场所、旅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主要公共通道和出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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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视频监控值班监看制度
一、校区监控系统由学校负责管理,由校值班领导负责监督检查监控室的工作。
二、值班人员当班时间内应认真履行职责,通过监控设备密切关注防区安全情况,发现异常必须及时汇报,并作好当班的交接记录。
三、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得无帮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
四、监控用计算机不得做无关工作,值班人员利用监控用计算机聊天、打游戏、看电影等,一经发现将受到严肃处理。
五、确保监控范围内夜间照明,发现路灯缺失、损坏,及时向学校安全处报告。
六、学校领导、保安及相关人员应认真学习电子监控设备的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使用方法,熟练应用监控设备。
学校应确保安保监控室显示设备图像画面清晰,系统运行正常。
校园视频监控图像信息保存使用登记制度
一、校园监控系统图像实行自动保存,图像保存时间不少于15天。
二、外来人员需要查看监控图像需经主主管领导批准,填写监控信息图像查看记录表,对图像信息的内容、调取时间、调取用途等事项进行登记。
三、任何人不得擅自复制、查询或者向公安机关以处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播图像信息。
四、任何人不得擅自删除、修改监控系统的运行程序和记录。
五、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用途和摄像设备的位置。
六、任何人不得干扰、妨碍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校园视频监控系统运行安全保障制度
一、安防设施管理员要定期对监控用计算机进行病毒检测,发现病毒及时清除。
不得使用来历不明的移动存储设备,严禁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
二、定期监测系统线路和设备,超出服务期限的设备要及时更换。
三、严禁带零食进入监控设备中控室,室内严禁烟火,水杯应放置在远离电器设备的地方。
校园视频监控安全保密制度
一、学校要及时为本校监控用计算机设置密码。
二、严禁将计算机密码告知无关人员。
三、未经相关领导批准,任何人员不得将学校监控数据、软件及资料复制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四、未经学校许可,学校以处任何人员不得使用操作监控系统及相关设备。
五、任何人不得擅自提供、传播图像信息。
六、对涉及学校秘密、教职工员及学个人隐私的图像信息要予以保密。
校园视频监控应急处置制度
一、校区内突发停电或监控系统故障,导致监控系统不能正常工作,值班人员应第一时间上报学校安全处等相关领导,学校应安排人员加强校内安全巡检,同时及时组织人员修理,排除故障。
二、如发生外人强制入侵(如翻越校区围墙)报警,值班人员应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并组织班组人员到现场阻止入侵,问询入侵原因,做相关记录。
学校视情节严重程度决定是否通知公安机关。
校园安全保卫视频监控管理责任制度
校长是学校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三防”建设负总现。
主管校长主要负责校园安全保卫工作,是校园“三防”建设直接责任人,对校园视频监控和消防器材管理负直接责任。
技术管理员全面负责校园视频监控的管理、操作使用和日常维护,负责图像信息的保存和调取。
六苏木镇中心校
2019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