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企业信息化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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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讲解

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讲解
•本条解读: 会计软件应当提供不可逆的记账功能,就 是说已记账凭证发生的后果不可撤销。会计软件 不得提供反记账逆向操作功能。且对操作内容要 有详细日志记录。企业可根据凭证的修改过程, 即什么人,在什么时间,修改了哪些内容,如科 目、金额等,方便企业对业务数据的监管。
路漫漫其悠远
主讲人:崔文琼
第二章 会计软件和服务(第6~20条)
二是嵌入XBRL格式转换 器模式, 这种转换器可以将 EXCEL、WORD形式的 财务报表自动转换为 XBRL格式文档
三是内嵌集成适配器
模式,它是在企业财务
或者ERP系统中加集成 的XBRL适配器完成的, 能实时输出XBRL类型 的文档
的报表数据。
路漫漫其悠远
主讲人:崔文琼
第二章 会计软件和服务(第6~20条)
财政部明确了工作规范的衔接过渡办法: “工作规范施行前已经投入使用的会计软 件不符合工作规范要求的,应当自工作规 范施行之日起3年内进行升级完善,达到要 求。
2014年1月6日~2017 年1月6日为升级完善
期间。
路漫漫其悠远
主讲人:崔文琼
《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讲解
• 自该规范施行之日起, • 两个规范不适用于企业及 两个文件退出历史舞台 其会计软件: (废止)
• 第十五条
• 以远程访问、云计算等方式 提供会计软件的供应商,应当 在技术上保证客户会计资料的 安全、完整。对于因供应商原 因造成客户会计资料泄露、毁 损的,客户可以要求供应商承 担赔偿责任。

• 本条解读:
• 本条规定供应商应当从技术上 确保客户会计资料的安全和完 整,这一责任不以客户是否支 付服务费为前提。对于自身原 因(技术上的原因以及技术以外 的原因)造成的客户会计资料泄 露、毁损,由客户决定是否追 究供应商责任。当然,因客户 原因(例如密码管理不善)造成的 会计资料损失,供应商不承担 责任。

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

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

《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讲解(一)主讲老师王海林2013年12月6日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共分五章49条。

除了第五章附则以外,分别对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总则、会计软件和服务、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该规范的执行、监督做出了规定。

一、规范出台相关背景1.我国企业会计信息化现实背景过三十年的发展,我国企业的会计信息化水平已经取得了巨大发展,一些企业的信息化建设已经接近或达到了世界领先水平,民族软件企业也得到迅速发展,在国内软件行业乃至境外都有一定影响。

200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制定发布了《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中办发〔2006〕11号),对各部门、各地区提出了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并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2009年4月财政部发布了《全面推进我国会计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全方位推进我国会计信息化建设给出了指导性意见。

在《指导意见》中给出了我国全面推进会计信息化工作的目标:(1)力争通过5~10年左右的努力,建立健全会计信息化法规体系和会计信息化标准体系〔包括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分类标准〕。

(2)全力打造会计信息化人才队伍。

(3)基本实现大型企事业单位会计信息化与经营管理信息化融合,进一步提升企事业单位的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做到数出一门、资源共享,便于不同信息使用者获取、分析和利用,进行投资和相关决策。

(4)基本实现大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信息化手段对客户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进一步提升社会审计质量和效率。

(5)基本实现政府会计管理和会计监督的信息化,进一步提升会计管理水平和监管效能。

基于上述目标提出了会计信息化工作的六项主要任务,其中包括推进企事业单位会计信息化建设和推进会计管理和会计监督信息化建设两项内容。

2.原有的规范性文件我国企业目前执行的相关会计信息化规范还都是上世纪90年代制定的,应该说已经滞后于我国企业会计信息化发展的现实需要,无法起到规范应有的作用,不利于推动企业会计信息化发展。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企业信息管理》论述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1055)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企业信息管理》论述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1055)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企业信息管理》论述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1055)论述题1.试述企业信息化战略的内容。

答:企业信息化是指企业通过信息技术、信息系统的应用和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而服务于企业的战略发展、经营活动及企业全方位变革和发展,不断提高生产、经营、管理、决策的效率和水平,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企业竞争力的过程。

企业信息化战略(Business Information Strategy,BIS)也称为信息技术战略,是企业战略是有机组织部分,是关于信息功能的目标及其实现的总体谋划。

从功能划分的角度来讲,企业信息化战略是一类独立的战略;从信息功能实现的角度来看,企业信息化战略又必须与企业战略相融合。

企业信息化战略描绘了企业未来的信息化的蓝图,并描绘了如何获取与整合这些蓝图的能力。

企业信息化战略的主要内容包括:·跟踪学习战略。

即如何跟踪异常复杂、变化迅速的信息技术的发展。

需要考虑的问题包括:企业对IT 投以怎样的关注?对IT技术是采取“前卫的”还是保守的,或者是追随同业者的态度?决策者、高层领导需要学习IT吗?他们需要掌握到什么程度?IT在员工的素质中应当占有什么位置7·应用开发战略。

在任何IT技术得到充分应用的领域,企业对IT的应用能力是决定其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

应用开发战略必须明确:IT现在能做什么?将来能做什么?需要什么条件和资源才能成功应用IT? IT对企业的生存环境(包括政府政策、基础设施、行业规则、受益者的需求等)有什么影响?其他竞争对手是怎样看待IT的?IT给他们带来哪些优势?如果掌握了IT,我们可以有什么样的经营发展战略?传统的保守的应用战略是“自动化”,其主要目标集中在“提高效率”这个内部的、传统的目标上;而20世纪90年代出现的“再造工程”则更强调彻底地重新创造新的业务模式。

·系统维护战略。

系统维护战略的目标是充分、安全、可靠、低成本。

其重点考虑的问题包括:日常业务IT系统的依赖程度有多大?IT系统可能会发生什么故障?风险和成本有多大?对各种可能的故障的容忍程度如何?怎样去评估它?IT系统的动作情况如何?技术和资源能够保证到什么程度?有哪些途径得到维护所需的技术、资源或直接得到维护的服务?20世纪90年代流行的外包是一种典型的IT维护战略。

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要求规范

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要求规范

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企业会计信息化,节约社会资源,提高会计软件和相关服务质量,规范信息化环境下的会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我国会计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09〕6号),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会计信息化,是指企业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会计核算,以及利用上述技术手段将会计核算与其他经营管理活动有机结合的过程。

本规范所称会计软件,是指企业使用的,专门用于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的计算机软件、软件系统或者其功能模块。

会计软件具有以下功能:(一)为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直接采集数据;(二)生成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三)对会计资料进行转换、输出、分析、利用。

本规范所称会计信息系统,是指由会计软件及其运行所依赖的软硬件环境组成的集合体。

第三条企业(含代理记账机构,下同)开展会计信息~ 2 ~化工作,软件供应商(含相关咨询服务机构,下同)提供会计软件和相关服务,适用本规范。

第四条财政部主管全国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一)拟订企业会计信息化发展政策;(二)起草、制定企业会计信息化技术标准;(三)指导和监督企业开展会计信息化工作;(四)规范会计软件功能。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地区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指导和监督本地区企业开展会计信息化工作。

第二章会计软件和服务第六条会计软件应当保障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制度开展会计核算,不得有违背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制度的功能设计。

第七条会计软件的界面应当使用中文并且提供对中文处理的支持,可以同时提供外国或者少数民族文字界面对照和处理支持。

第八条会计软件应当提供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制度的会计科目分类和编码功能。

~ 3 ~第九条会计软件应当提供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制度的会计凭证、账簿和报表的显示和打印功能。

第十条会计软件应当提供不可逆的记账功能,确保对同类已记账凭证的连续编号,不得提供对已记账凭证的删除和插入功能,不得提供对已记账凭证日期、金额、科目和操作人的修改功能。

工信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工信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工信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0.09.13•【文号】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施行日期】2010.09.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工信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部署,落实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任务要求,促进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鼓励工业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工业和信息化部和财政部决定联合组织开展“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信部财政部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三日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部署,促进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做好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认定工作,鼓励工业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家产业技术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是指工业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

第三条示范企业认定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统筹规划,合理配置资源,规范、有序推进。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财政部负责示范企业认定的相关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患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示范企业的申报工作,并做好对示范企业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公布日期】2011.06.18•【文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施行日期】2011.06.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企事业单位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

企事业单位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

企事业单位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会计信息化,规范数字经济环境下的会计工作,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发挥会计数据作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开展会计信息化工作,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会计信息化,是指单位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和数字基础设施开展会计核算,以及利用上述技术手段和数字基础设施将会计核算与其他经营管理活动有机结合的过程。

本规范所称会计软件,是指单位使用的,专门用于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的计算机应用软件、软件系统或者其功能模块。

会计软件具有以下基本功能:(一)为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直接采集数据;(二)生成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三)对会计资料进行存储、转换、输出、分析、利用。

本规范所称会计软件服务,是指会计软件服务商提供的通用会计软件开发、个性化需求开发、软件系统部署与维护、云服务功能使用订阅、用户使用培训及相关的数据分析利用等服务。

本规范所称会计信息系统,是指由会计软件及其运行所依赖的软硬件环境组成的集合体。

本规范所称电子会计凭证,是指以电子形式生成、传输、存储的各类会计凭证,包括电子原始凭证、电子记账凭证。

电子原始凭证可由单位内部生成,也可从单位外部接收。

第四条财政部门主管会计信息化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一)拟订会计信息化发展政策、制度与规划;(二)起草、制定会计信息化标准;(三)规范会计软件基本功能和相关服务;(四)指导和监督单位开展会计信息化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依据本规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会计信息化工作,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单位开展会计信息化工作。

第六条单位应当充分重视会计信息化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人才培养,强化能力建设,保障资金投入,建立健全制度,完善管理机制,不断推进会计信息化在本单位的应用。

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信息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企业信息化技术6大规范标准

企业信息化技术6大规范标准

前言目前《企业信息化技术规》系列标准由以下6个部分组成:第1部分:企业资源规划系统(ERP)规;第2部分:办公自动化规;第3部分:电子交易规;第4部分:呼叫中心规;第5部分:CRM规;第6部分:SCM规。

本部分由信息产业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企业信息化技术规第1部分:企业资源规划系统(ERP)规1 围本规给出了企业资源规划系统(以下简称 ERP)的相关软件功能、开发管理、实施管理的基本要求和方法、适用于企业ERP产品与服务选型工作。

2 规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不着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确达成协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8566-2001 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信息技术软件生存周期过程GB/T18491-2001 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信息技术软件测量功能规模测量第1部分:概念定义GB/T 18492-2001 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信息技术系统及软件完整性级别GB/T 18493-2001 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信息技术软件生存周期过程指南SJ 20778-2000 中华人民国电子行业军用标准软件开发与文档编制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 验收 acceptance需方授权代表一项活动,通过该活动,需方接受履行合同的部分或全部的软件产品的所有权。

3.2 需方 acquirer为自已或为另一个组织采购软件产品的组织。

3.3 批准approval需方的授权代表对开发方的项目计划、设计或其他方面表示满意并可能作为一阶段工作基础而签署的书面文件。

这种批准并不能解除开发方对满足合同要求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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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目前《企业信息化技术规范》系列标准由以下6个部分组成:第1部分:企业资源规划系统(ERP)规范;第2部分:办公自动化规范;第3部分:电子交易规范;第4部分:呼叫中心规范;第5部分:CRM规范;第6部分:SCM规范。

本部分由信息产业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企业信息化技术规范第1部分:企业资源规划系统(ERP)规范1 范围本规范给出了企业资源规划系统(以下简称 ERP)的相关软件功能、开发管理、实施管理的基本要求和方法、适用于企业ERP产品与服务选型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不着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确达成协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8566-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信息技术软件生存周期过程GB/T18491-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信息技术软件测量功能规模测量第1部分:概念定义GB/T 18492-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信息技术系统及软件完整性级别GB/T 18493-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信息技术软件生存周期过程指南SJ 20778-2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军用标准软件开发与文档编制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 验收 acceptance需方授权代表一项活动,通过该活动,需方接受履行合同的部分或全部的软件产品的所有权。

3.2 需方 acquirer为自已或为另一个组织采购软件产品的组织。

3.3 批准approval需方的授权代表对开发方的项目计划、设计或其他方面表示满意并可能作为一阶段工作基础而签署的书面文件。

这种批准并不能解除开发方对满足合同要求的责任。

3.4 体系结构architecture一个系统或CSCI的组织结构,标明它的组成,这些组成的接口和它们之间的操作概念。

3.5 相关开发方 ASSOCIATE DEVELOPER一个既不是主承制方也不是开发方的分承制方的组织,但它在同一个或相关的系统或项目承担开发工作。

3.6 行为设计 BEHAVIORAL DESIGN从用户观点出发,对整个系统或CSCI的行为进行的设计,它只考虑满足用户需求而不考虑系统或CSCI 的内部实现。

这种设计与体系结构设计不同,后者要标明系统或CSCI的内部部件,并有这些部件的详细设计。

3.7 开发阶段 BUILD(1)软件的一个版本,它满足完整的软件所要满足的全部需求的一个特定的子集。

(2)开发满足特定需求子集的软件版本所经历的时间。

注:术语“开发阶段”和“版本”之间的关系依赖于开发方:例如,可以通过几个版本来实现一个开发阶段,一个开发阶段也可以发行几个并行的版本(如在不同的地点),或者将它们作为同义词。

3.8 计算机数据库 COMPUTER DATEBASE见数据库3.9 计算机硬件 COMPUTER HARDWARE能接收和存储计算机数据的,对计算机数据的,对计算机数据执行一系列系统性的操作的,或能产生控制输出的设备。

这类设备能实现基本解释、计算、通信、控制或其他逻辑功能。

3.10 计算机程序 COMPUTER PROGRAM能使计算机硬件实现计算或控制功能的计算机指令和数据定义的集合。

3.11 计算机软件 CPMPUTER SOFWARE见软件3.12计算机软件配置项 COMPUTER SOFTWARE CONFIGURATION ITEM(CSCI)满足最终使用功能的软件集合,而且它由需方指定进行单独的配置管理。

CSCI应从下列诸因素中进行折衷选择:软件功能、规模、宿主机或目标计算机、开发方、支持概念、重用计划、关键性、接口考虑、需要单独编写文档和控制以及其他因素。

3.13 配置项 CONFIGURATION ITEM能满足最终使用功能的硬件集合、软件集合或者软、硬件两者的集合,且由需方指令进行单独的配置管理。

3.14 数据库 DATEBASE以一种能被用户或计算机程序通过一个数据库管理系统进行访问的方式,存储在一个或多个计算机文件中的相关数据的集合。

3.15数据库管理体系统 DATEBASE MANAGEMENT SYSTEM是一整套计算机程序,它提供为建立、修改、使用和完整性维护一个数据库所需的功能。

3.16可交付的软件产品 DELIVERABLE SOFTWARE PRODUCT合同要求交付给需方或其他指定的接受方的软件产品。

3.17 设计 DESIGN开发方为响应一定的需求而对一个系统或CSCI选取的一些性能/规格。

这些特性中有些是与需求相匹配的;有一些是需求的精细化。

如为了响应显示错误信息这一需求而定义所有的错误信息;有一些则是有关的实现,如为满足需求,决定选用哪些软件单元和逻辑。

3.18 开发方 DEVELOPER开发软件产品的组织(“开发”包括新的软件开发、合修改、重用、再工程、维护或产生软件产品的任何其他活动)。

开发方可以是一个承制方或者政府机构。

3. 19 文档/文当编制 DOCUMENT/DOCUMENTATION能供人或机器阅读的,一般具有永久性的一套资料(不管它们记录在什么媒体上)。

3.20 评价 EVALUATION确定一个项目获一项活动是否满足制定准则的过程。

3.21固件 FIRMWARE硬件设备和以只读软件的形式驻留在硬件设备上的计算机指令和。

或计算机数据的组合。

3.22硬件配置项HARDWARE CONFIGURATION ITEM(HWCL)满足最终使用功能并由需方指定进行单独配置管理的一套硬件.3.23独立验证确认 INDEPENDENT VERIFICATION AND VALIDATION (IV&V)由一个机构对软件产品和活动所作的系统的评审,这个机构不负责该产品的开发或被评审的活动。

IV &V不在本标准的范围内。

3.24接口 INTERFACE在软件开发中,两个或多个实体(如CSCI-CSCI,CSCI-HWCI,CSCI-用户,或软件单元软件-软件单元)之间产关系。

这些实体依据这种关系共享、提代或交换数据。

接口不是CSCI、软件单元或其他的系统部件;接口是这些实体间的一种关系,而不是接口的实现。

3.25联合评审 JOINT REVIEW由需方和开发方双方的代表参加的对项目状态、软件产品/或目中的问题进行检查和讨论的活动或会议。

3.26非交付的软件产品 NON-DELIVERABLE SOFTWARE PRODUCT不是合同中要求交付给需方或其他指定接受方的软件产品。

3.27过程 PROCESS为实现某个既定目的而进行的一组有组织的活动,例如:软件开发过程。

3.28合格性测试 QUAKIFICATION TESTING为了向需方表明一个CSCI或系统满足其指定的需求而进行的测试。

3.29再工程 REENGINEERING为了以一种新的形式重组一个现有的系统而对其进行检查和改造的过程式。

再工程可包括逆向工程(分析一个系统并产生更高一级的抽象来表示它,如从代码到设计),重构(在同一个抽象级上把系统从一种表示形式转换到另一种表示形式),重编文档(分析一个系统并产生用户文档或支持文档),正向工程(从现有的系统的软件包产品结合新的需求,产生新系统)重定目标系统(对系统进行转换以便将其安装到不同的目标系统上)和翻译(将源码从一种语言转换到另一种语言或者从一种的某个版本转换成另一种版本)。

3.30 需求 REQUIREMENT(1)为了使需方能够接受一个系统或CSCI所必需具备的特性。

(2)本标准或合同中规定的必须遵守的陈述。

3.31 可重用的软件产品 REUSABLE SOFTWARE PRODUCT是一种用于开发的软件产品,但还具有别的用途,或者专门为了用于多个项目而开发的软件产品,或者在一个项目中有多种作用的软件产品。

例子包括(但不限于)上市的商品,需方已装备的软件产品,重用库中的软件产品和开发方现存的软件产品。

每一次使用可以包括这些软件产品的全部或部分,也可以涉及到它的修改部分。

这个术语可以应用于任何软件产品(例如需求,体系结构等)而不只限于软件本身。

3.32 软件 SOFTWARE计算机程序和计算机数据库。

注:虽然有些软件的定义中包括文档,本标准把这个定义只限于计算机程序和计算机数据库。

3.33软件开发 SOFTWARE DEVELIPMENT产生软件产品的一整套活动。

软件开发可以包括新开发、修改、重用、再工程、维护或者任何会产生软件产品的其他活动。

3.34 软件开发文件 SOFTWARE DEVELOPMENT FILE(SDF)与特定软件实体开发有关的资料库。

其内容一般包括(直接的或引用的)有关需求分析、设计和实现的考虑、原理和约束条件;开发方内部的测试资料;进度和状态资料。

3.35 软件开发库 SOFEWARE DEVELOPMENT LIBRARY (SDL)一套受控的软件、文档,其它中间的和最终的软件产品,以及相关的用以促进软件的有序开发和后续支持的工具和方法。

3.36 软件开发过程 SOFTWARE DEVELOPMENT PROCESS为了把用户的需求转换在软件产品而进行的一系列有组织的活动。

3.37软件工程 SOFTWARE ENGINEERING一般情况下,它是软件开发的同义词。

要本标准中,软件工程是软件开发全部活动(合格性测试除外)的一个子集。

本标准之所以加以这种区分只是为了给软件工程和软件测试环境以不同的命旬。

3.38软件工程环境 SOFTWARE ENGINEERING ENVIRONENT实施软件工程所需要的设施、硬件、软件、固件、方法和文档。

它可以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辅助软件工程(CASE)的工具、编译程序、汇编程序、连接程序、装载程序、排错程序、仿真程序、模拟程序、文档工具和数据库管理系统。

3.39软件产品 SOFTWARE PRODUCT为了满足一个合同而建立、修改或组合成的软件或相应的资料。

例子包括计划、需求、设计、代码、数据库、测试资料和手册。

3.40软件质量 SOFTWARE QUALITY软件满足所规定的需求的能力。

3.41软件支持 SOFTWARE SUPPORT为保证软件安装后能继续按既定目标运行而且在系统的运行中能起到既定的作用而发生的一系列活动。

软件友持包括软件维护、用户支持和有关的活动。

3.42软件系统 SOFTWARE SYSTEM只由软件组成的系统,有时可能还包括该软件赖以运行的计算机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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