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检查制度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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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检查制度

合同管理检查考核办法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瓮福集团子公司合同管理指引》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签订的各类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及附属合同、变更协议、结算协议、解除协议、仲裁协议、纠纷处理协议、合同终止协议等,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1.3 公司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不适用本办法。

1.4 合同管理检查考核由综合部负责。

2 检查的主要内容

2.1 是否建立并不断完善合同台账,适应公司管理需要。

2.2 合同对方资信调查资料是否完整详实,是否不定期更新、归档和建立台账。

2.3 是否对所有合同指定经办人员负责,执行情况全面跟踪。

2.4 合同比价材料是否全面、完整和真实,是否建立询价记录台账。

2.5 购销合同所涉及的金额超过合同对方注册资本金的50%,是否得到业务分管领导的批准,或是否取得有效担保。

2.6 与营业期限即将届满的公司签订合同,且合同履行期限可能超过该公司营业期限的,是否得到业务分管领导的批准。

2.7 与主要资产、生产设施是向第三方租赁而非自有的企业签订业务合同,是否得到业务分管领导的批准。

2.8 是否与违约记录较多、行业内声誉较差的供应商或客户签订购销合同。

2.9 是否与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签订业务合同,或者是否与主要经

营实体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签订业务合同。

2.10 是否存在随意拆分合同的情况。

2.11 是否严格执行《合同审核管理办法》规定。

2.12 是否存在委托代理人超越授权权限、范围、时间对外签订的合同的情况。

2.13 是否建立合同专用章管理台账。

2.14 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是否签订书面协议,是否按照协议履行有关条款。

2.15 是否按照瓮福集团要求每月5日前上报合同台账及合同副本。

2.16 发生合同纠纷时是否按照规定3个工作日内及时全面的向综合部书面备案。

2.17 当收到发生合同纠纷的情况后,综合部是否按照规定3个工作日内及时向瓮福集团内控部书面备案。

2.18 是否未经合同对方单位授权(不含与自然人签订的合同),将合同价款支付给合同对方单位承办人员等任何自然人。

2.19 合同款项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进行支付。

2.20 合同约定扣款条件成立的是否按扣款后的余额支付。

2.21 工程合同结算有竣工验收报告,采购合同结算是否有产品的验收单、质检报告。

2.22 施工、技改等合同条款中是否明确约定电费、垃圾处置费等事宜。

2.23 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移交合同档案资料。

2.24 合同承办单位是否按照规定每年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清理、整理、总结和评估。对合同签订审核完整率、实际履行率、变更率、协议解除合同率、其他形式解除合同率、合同撤销率、合同违约率、合

同争议解决率等进行统计分析,并于12月10日前将统计、分析及总结材料报综合部。

2.25 综合部是否按照规定每年对全公司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清理、整理、总结和评估。对合同签订审核完整率、实际履行率、变更率、协议解除合同率、其他形式解除合同率、合同撤销率、合同违约率、合同争议解决率等进行统计分析,并于12月31日前将统计、分析及总结材料报瓮福集团内控部。

3 综合部采用现场查看和调阅资料的方式检查考核合同管理情况,各单位须积极配合和支持。

4 考核与奖惩

4.1 综合部每季度和年终集中开展合同有关规定执行情况检查考核。

4.2 检查考核结果从绩效考核中兑现。

4.3 对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到位,且未造成经济损失或企业信誉损毁的单位和个人,每年度公司给予表彰奖励。4.4 对未按规定落实以下工作的,给予相应处罚。

4.4.1 对未严格落实2.1、2.2、2.3、2.4 、2.11、2.12、2.13、2.14条款的,对责任单位按照每笔合同50元进行处罚。

4.4.2 对未严格落实2.15 、2.16、2.17、2.22条款的,对承办单位按照每笔合同100元进行处罚。

4.4.3 对未严格落实2.18、2.19、2.20、2.21条款的,按照每笔合同200元对计财部进行处罚。

4.4.4 对未严格落实2.6、2.7、2.8、2.9、2.10条款的,按照每笔合同500元对承办单位进行处罚。

4.4.5 对未严格落实2.19条款的,按照公司《企业档案归档与保管期限管理办法》和《档案统计、鉴定及销毁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罚。

4.4.6 对未严格落实2.24和2.25条款的,对责任单位按照1000元进行处罚。

5 附则

5.1 本办法有综合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5.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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