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二建法规数字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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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知识点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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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知识点:建设工程保险制度5月2日2018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知识点:建设工程保险制度第八节建设工程保险制度一、建设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10条: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自然磨损;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损失;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本身损失;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费用;文字资料及包装物料;盘亏;领有公共运输执照或已保险的运输设备损失;工地内及周围已有的财产;期限终止前已竣工验收或实际占用的部分2018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知识点:建设工程代理制度4月29日2018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知识点:建设工程代理制度一、概念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行为后果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法律制度。

二、代理的种类1.委托代理: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授权而进行的代理,又称为“意定代理”和“任意代理”。

2.法定代理;3.指定代理。

三、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一)不得委托代理的建设工程活动点击【二级建造师学习资料】或打开/category/jzs2?wenkuwd,注册开森学(学尔森在线学习平台)账号,免费领取学习大礼包,包含:①精选考点完整版(二)须取得法定资格方可从事的建设工程代理行为【提示】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条件:有营业场所和资金;有专业技术力量,有可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

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由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1.民事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口头形式,但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2.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3.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四、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五、建设工程代理法律关系1.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2.转托他人代理应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3.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1)无权代理三种表现形式:始未授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

2018二建《工程法规》第八章考点:行政强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

2018二建《工程法规》第八章考点:行政强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

2018二建《工程法规》第八章考点:行政强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2018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第八章考点:行政强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

不知不觉我们已经一起复习到第八章了,孔子说的好: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大家学习是在理解的基础上就更好记忆了,所以考点大家学习完后,一定要做相应练习题来巩固掌握哦。

1.行政强制的种类和法定程序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等;行政强制执行包括: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等。

行政强制的程序包括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程序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程序。

2.行政复议的范围、受理和复议决定在建设工程实践中,可以申请复议的事项通常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不得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包括:行政机关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

1.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 )。

A.扣押财物B.冻结存款、汇款C.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点击【二级建造师学习资料】或打开/category/jzs2?wenkuwd,注册开森学(学尔森在线学习平台)账号,免费领取学习大礼包,包含:①精选考点完整版D.限制公民人身自由E.排除妨碍、恢复原状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单独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是( )。

A.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B.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C.不服地方人民政府颁布的规章D.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3.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审理程序和判决执行应当予以受理的行政案件和不予受理的行政案件。

2018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三大考点速记整理

2018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三大考点速记整理

2018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三大考点速记整理2018年二级建造师历年真题、模拟题尽收其中,全部由业界名师精心解析,精细化试题分析,请持续关注学尔森二级建造师频道,完美解析一网打尽。

二级建造师考试时间为2018年6月2-3日统考,考试报名时间于1-3月开始,小编特为大家整理了2018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三大考点速记整理: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工程物权制度、建设工程担保制度,赶紧来学尔森一起看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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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级建造师法规考点速记:知识产权制度1.专利权:保护期自申请日起计算,发明专利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10年。

2.商标权: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续展期12月,宽展期6月。

3.著作权:(1)职务作品,一般情况下,作者有署名权,单位有优先使用权。

(2)委托作品,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属于受托人。

二、二级建造师法规考点速记:建设工程物权制度物权的种类法律特征:①支配权②绝对权③财产权④排他性主要种类:自物权——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他物权——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变动效力:不动产——登记生效,不登记不转移物权,但不影响合同效力,不登记需承担违约责任。

动产——动产自交付生效。

例外情况:船舶、航空器、机动车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二级建造师法规考点速记归纳:建设工程担保制度学尔森教育—大建工领域专业的一站式职业教育机构1.担保方式——保证(第三人)、抵押和质押(债务人或第三人)、留置和定金(债务人)2.担保合同——担保人与债权人书面形式订立;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3.保证方式—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有约从约;约定不明或无约定,为连带保证4.不可以担任保证人主体:(1)国家机关(2)公益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5.抵押权与质押的区别(质押转移占有,抵押不转移占有)质押= 动产质押+ 权利质押6.留置——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

2018二建法规数字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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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法规数字考点总结(上)《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数字考点总结说明:★代表其重要程度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在公布后30日内报有关机关备案;宪法和法律不需要备案。

★★2.农民集体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经营,经营期30年。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承包土地进行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建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农业部门批准。

★★★3.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发明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为10年。

保护期均自申请日起算。

★★★4.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算;可无数次地提出续申请,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应在到期前12个月内申请,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从核准注册日起算。

★5.一般职务作品(工作任务但未用单位条件)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单位可以优先使用2年。

★6.著作权的保护期(关注50年即可)(1)作者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的保护期不受限制;(2)公民的作品,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保护期,终生+死后50年;(3)单位作品或单位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发表权、使用权、获得报酬权保护期,为50年,截至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单项低于上述规定,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邀请招标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能力的特定法人发出邀请。

★★3.招标人需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应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018二级建造师建筑实务数字考点,你都记住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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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二级建造师建筑实务数字考点,你都记住了吗?本文罗列了二级建造师建筑实务数字所有知识点,考二建建筑的考生,一定要利用好本章知识点,学尔森是你二建知识的搬运工,会继续为您带来更多2018二级建造师考试资料,敬请关注。

2018二级建造师建筑实务数字考点,你都记住了吗?1.建筑物分为民用和工业建筑。

2.民用建筑分为居住建筑(住宅、公寓、宿舍)和公共建筑(图书馆、车站、办公楼)3.住宅建筑物:1-3层为低层住宅,4-6层为多层住宅,6-9层(或高度不大于27m)是中高层住宅,10层和10层以上或高度大于27m是高层住宅。

4.除住宅外的建筑物,高度大于24m者为单层或多层建筑,大于24m为高层建筑(不包括大于24m的单层建筑),大于100m为超高层建筑。

5.建筑物按材料分为:木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建和钢结构建筑。

6.建筑物由结构体系,围护体系(屋面、外墙、门、窗)和设备体系(给排水系统、供电系统、供热通风系统水暖电)构成。

7.建筑构造的影响因素:荷载因素,环境因素(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技术因素(建筑材料、建筑结构、施工方法-必考),建筑标准(造价标准、装修标准、设备标准)。

8.建筑构造设计的原则:坚固实用(足够的强度、刚度、整体性),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美观大方。

点击【二级建造师学习资料】或打开/category/jzs2?wenkuwd,注册开森学(学尔森在线学习平台)账号,免费领取学习大礼包,包含:①精选考点完整版9.实行建筑高度控制的,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建筑物和构筑物最高点的高度计算。

10.非实行建筑高度控制的,按室外地面至其层面面层或女儿墙顶点的高度计算;坡层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层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不计局部突出的楼梯间(不超过1/4)。

11.不允许空出道路和用地红线的建筑突出物:结构挡土墙、挡土桩、地下室、化粪池、门廊、阳台、室外楼梯等。

12.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有:有人行道时2.5m以上允许突出的空调机位0.5m,无人行道上4m以上允许突出的空调机位0.5m。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完整版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完整版

2018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1)3月14日2018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1)点击进入2018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基础_章节_模拟试题专题2Z202030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1.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取得注册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即执业凭证),才能以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建造师注册包括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增项注册,各有不同的条件、期限和规定。

其中:初始注册应在资质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申请,逾期申请时应提交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初始注册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均为三年,变更注册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2.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可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或施工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技术经济咨询以及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建造师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一项或多项资质的单位,但不得超出受聘单位业务范围执业或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注册建造师有权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注册建造师签章完整的工程施工管理文件方为有效;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对侵犯本****利的行为进行申诉以及接受继续教育等。

建造师有义务遵纪守法,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保证执业成果质量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保守国家和他人的秘密,主动回避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执业活动。

3.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采取弄虚作假手段取得《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而以建造师名义执业,未办理变更注册或注册有效期满未办理延续注册而继续执业,不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未按规定提交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以及在执业活动中有违法行为或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建法规时间点记忆大全2018

二建法规时间点记忆大全2018

二建法规时间点记忆大全20180小时1、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要求同一时间。

2、仲裁裁决和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3、对开标的异议要求开标当场提出,当场答复。

1小时安全生产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政府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2小时安全质量事故安监部门逐级上报的时间:2小时。

3小时加班时间限制: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4小时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

24小时1、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2、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48小时1、建设工程工期: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顺延。

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予以答复;48小时内未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

3、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监理人不能按时检查的,应在检查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出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监理人未按时检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

4、诉讼证据保全: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诉前证据保全: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3日(工作日)1、资格预审文件澄清或修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

2、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018二建《工程法规》数字考点整理 国生教育

2018二建《工程法规》数字考点整理  国生教育

2018二建《工程法规》数字考点整理国生教育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一)★1.工程师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2.承包人实施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后,可书面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未48小时答复的,承包人可自行复工。

★★3.工期可以顺延的情形之一: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工期顺延的程序:(1)承包人在工期可以顺延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

(2)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5.工程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工程竣工之日或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6.在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中,权利人行使撤销权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并应当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

★★★7.应该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1)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无特殊情况(即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4)单位自用工之日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8.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未同时签订劳动合同的,应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

★★9.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10.关于试用期合同期试用期不满3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无3个月以上不满1年不超过1个月1年以上不满3年不超过2个月3年以上及无固定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注意】只能约定1次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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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二建法规数字考点二建法规数字考点总结(上)《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数字考点总结说明:★代表其重要程度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在公布后30日内报有关机关备案;宪法和法律不需要备案。

★★2.农民集体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经营,经营期30年。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承包土地进行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建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农业部门批准。

★★★3.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发明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为10年。

保护期均自申请日起算。

★★★4.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算;可无数次地提出续申请,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应在到期前12个月内申请,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从核准注册日起算。

月,安装工程一切险对旧机器设备不负考核期保险责任。

第二章施工许可法律制度★★1.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之一: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2.施工许可证颁发条件之一: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标准为: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3.与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有关的时间内容时间领取施工许可证后开工的最长日期3个月开工延期的时间3个月(可延期两次)中止施工,提出报告的时间1个月中止施工后需核验施工许可证的1年以上因故不能开工需重新6个月开工报告的★4.施工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之一有符合规定的净资产企业级别企业净资产一级企业1亿元二级企业4000万元三级企业800万元★★5.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可届满延期,应在届满3个月前申请办理手续。

★6.建筑业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7.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业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中方合营者的出资总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8.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

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

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有效期为3年。

★9.注册建造师变更聘用企业的,应当在与新聘用企业签订聘用合同后1个月内,通过新聘用企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变更后延续原有效期。

★★★10.年龄超过65周岁的建造师不予注册。

★★11.二级建造师的继续教育在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其中必修60学时,选修60学时。

每增加一个专业增加60学时继续教育,其中必修30学时,选修30学时。

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冲抵继续教育选修课学时累计不得超过60学时。

★★12.二级建造师可以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负责人情况之一: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第三章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1.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单项低于上述规定,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邀请招标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能力的特定法人发出邀请。

★★3.招标人需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应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5.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6.对于评标委员会来说,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2/3。

★7.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合格的1~3人名中标候选人,并排序。

★★8.招标人和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

★★9.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最高不超过80万元,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0.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当自收到书面撤回通知的5日内退还。

投标截止后撤销的,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1.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1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13.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14.认为不符合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5.《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不良行为在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7日内公布,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可申请缩短的,但不得少于3个月;整改不利可延长);良好行为公布期限一般为3年。

★★16.《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公布自招标违法行为行政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期限为6个月;限制招标投标当事人资质等方面的行政处理决定,从其决定。

第四章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1.工程师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2.承包人实施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后,可书面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未48小时答复的,承包人可自行复工。

★★3.工期可以顺延的情形之一: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工期顺延的程序:(1)承包人在工期可以顺延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

(2)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5.工程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工程竣工之日或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6.在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中,权利人行使撤销权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并应当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

★★★7.应该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1)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无特殊情况(即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4)单位自用工之日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8.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未同时签订劳动合同的,应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

★★9.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10.关于试用期合同期试用期无不满3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3个月以上不满1年不超过1个月1年以上不满3年不超过2个月3年以上及无固定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注意】只能约定1次试用期。

★★11.试用期内的最低工资①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②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③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注意】三者的逻辑关系是,1和2是或的关系,1、2和3是并且的关系。

★★12.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13.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4.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单位须支付经济补偿。

★★15.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经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16.对于经济性裁员来说,用人单位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人员。

★★17.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一: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18.终止合同的经济补偿:(1)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2)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3)工资高于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3倍支付,补偿的最高不超过12年;(4)月工资指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低于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算。

★★19.劳务派遣单位依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00万元。

★★20.女职工保护之一: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21.女职工保护之一: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的产假。

(劳动法规定为不少于90天,目前执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为98天)。

★★21.领取失业金的期限与规定(1)累计缴费1~5年的,领取最长12个月;(2)累计缴费5~10年的,领取最长18个月;(3)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最长24个月;(4)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期限与前次应领而未领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22.对于劳动争议仲裁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决书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逾期不起诉的,仲裁即发生法律效力。

★23.在买卖合同中,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有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24.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25.在租赁合同中,关于支付租金期限。

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补充协议;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租赁期不满1年,租赁期届满时支付,1年以上的,每届满1年支付。

★★★26.租赁合同的租赁期不得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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