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实施中韩渔业协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实施中韩渔业协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11.02•【文号】农办渔〔2014〕60号•【施行日期】2014.11.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实施中韩渔业协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农办渔〔2014〕60号辽宁、河北、天津、山东、江苏省(市)渔业主管厅(局),中国渔业协会,中国远洋渔业协会:中韩渔业联合委员会第十四届年会于2014年10月31日在陕西省西安市举行,双方就2015年实施《中韩渔业协定》(下称协定)有关问题达成一致。
现将《中韩渔业联合委员会第十四届年会会议纪要》正文(附件1)、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管理水域大韩民国渔船入渔规模和作业条件》(附件2)和《大韩民国专属经济区管理水域中华人民共和国渔船入渔规模和作业条件》(附件3)印发你们,并就2015年协定实施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我国渔船进入韩国专属经济区管理水域作业安排2015年,韩国许可我国渔船进入韩国专属经济区管理水域(下称韩国水域)的作业船数为1600艘、渔获配额6万吨,渔获配额分配到船。
请各有关省(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2014版《大韩民国专属经济区管理水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及渔船入渔程序和规则》和本通知要求,尽快将允许入渔船数和渔获配额分配到有关单位,并组织做好2015年我国渔船在韩国水域作业的入渔申请、许可证发放、渔船标识、渔船进出水域通报、作业日报和季报、渔捞日志,以及船名册汇总、通报等相关工作。
(一)关于入渔船数和配额分配。
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和按需分配的原则做好入渔船数和渔获配额分配工作。
为确保持证渔船充分入渔,我部根据近年各省渔船的实际入渔情况调整各省(市)入渔指标。
对存在持指标不申请许可证、持证不入渔现象的省(市),相应调整其入渔船数和配额。
2015年我国渔船在韩国水域的作业船数和渔获配额分配方案见附件4,请有关省(市)渔业主管部门逐级分配到县级(含)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并由其直接分配到船。
渔业政策与管理中国渔业法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渔业法规发展
z 1.逐步进行渔业立法时期 z 2.渔业法规停顿时期 z 3.加强渔业法规时期
逐步进行渔业立法时期
z 上世纪50年代初开始,国务院和国家渔业主管 部门初步颁布了一些渔业法规及有关的通知和 指示:
– 1955年国务院《关于渤海、黄海和东海机轮拖网 渔业禁渔区的命令》及1957年的《补充规定》
z 《渔业法》共有六章五十条: z 第一章“总则”, z 第二章“养殖业”, z 第三章“捕捞业”, z 第四章“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 z 第五章“法律责任”, z 第六章“附则”。
《渔业法》的主要特点
z 注重渔业的科学管理,体现了渔业可持续发展 的原则:
1、鼓励发展养殖业。同时强调养殖水域的统一规划; 2、扶持和鼓励发展远洋渔业。同时,明确全面实行捕 捞许可制度,加强对远洋渔业的许可管理; 3、捕捞限额制度为实施渔业资源量化管理、更有效地 养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提供了法律依据; 4、强调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养殖生产的技术指 导和病害防治,保证水产品质量。
z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z 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z 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z 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加强渔业法规时期
90年代中期至今——调整和加强 z 渔业基本经营体制改革——私营化。 z 渔业生产规模快速扩大,结构重大变化——
渔港签证办法》; z 1994年《内河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和1995年
发布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渔业船舶船 员考试发证规则》;2006年《海洋渔业船舶船员发证 规定》 z 1991年发布、1997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海上 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 2012年改为《渔业船舶水 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0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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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工作的通知正文:----------------------------------------------------------------------------------------------------------------------------------------------------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09]8号)为加强我国专属经济区和管辖海域渔政管理,实施好双边渔业协定,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和正常渔业生产秩序,履行公海渔业管理的国际义务,根据《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管理规定》和2008年全国渔业专业会议总体部署,现将2009年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巡航监管任务2009年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工作要紧密结合“护渔2009”海洋渔业执法行动,以规范渔船管理和维护海洋渔业生产秩序为重点,实施双边渔业协定水域监管、禁用渔具渔法整治、伏季休渔管理、西沙和北部湾海域监管、北太平洋公海编队执法、专项证持证检查等重大海上联合执法行动。
全年共安排巡航渔政船51艘(海区局15艘,地方36艘,见附件1),由各海区渔政局围绕以上重点自行确定具体巡航计划。
黄渤海区、东海区全年最少应各安排巡航70航次,巡航天数不少于600天;南海区全年最少应安排巡航(含守礁)80航次,巡航天数不少于900天。
(一)双边渔业协定水域监管各海区巡航渔政船要把有效防止我渔船非法进入他国管辖水域,登临检查入渔我管辖水域作业的外籍渔船作为巡航重点。
黄渤海区要重点加强韩方特定禁止水域西侧海域、中韩暂定措施水域巡航力度,突出对我进入韩方专属经济区作业渔船的管理,指导渔民依法入渔,防止渔民无证越界进入韩方水域生产,避免或减少涉外事件发生。
东海区要继续加强中日、中韩暂定措施水域管理,结合推广中日暂定措施水域渔船标识工作,重点开展我国渔船持专项证情况检查。
7.1渔政-渔业法习题

第一节渔业法习题一、判断题(40题)1.国家对水域利用进行统一规划,确定可以用于养殖业的水域和滩涂。
单位和个人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的,使用者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养殖证,许可其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
(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滩涂、领海、专属经济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一切其他海域从事养殖和捕捞水生动物、水生植物等渔业生产活动,都必须遵守《渔业法》。
( √ )3.江河、湖泊等水域的渔业,按照行政区划由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由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商制定管理办法,或者由上一级人民政府监督管理。
( ×)4.渔业行政执法人员严禁弄虚作假、滥用职权、不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办理渔业管理相关证书及证件。
( √)5.国家对渔业的监督管理,实行多头领导、分级管理。
( ×)6.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中的财务工作人员可以参与和从事渔业生产经营活动。
( ×)7.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可以参与和从事渔业生产经营活动。
( ×)8.集体所有的或者全民所有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水域、滩涂,可以由个人或者集体承包,从事养殖生产。
( √)9.从事养殖生产应当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施肥、使用药物,因其造成水域内必要的环境污染不违反《渔业法》规定。
( ×)10.所有水产苗种的生产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11.从事养殖生产可以使用轻微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饲料。
( ×)12.水产新品种必须经过省级以上水产原种和良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由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推广。
( ×)13.在县(区)范围内的江河、湖泊、滩涂等渔业水域从事捕捞作业的由县(区)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核发捕捞许可证。
农业部渔业局关于转发《鄂霍次克海俄罗斯专属经济区外国渔船通行暂行规定》等事的通知

农业部渔业局关于转发《鄂霍次克海俄罗斯专属经济区外国渔船通行暂行规定》等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5.04.10•【文号】[1995]农[渔远]字第79号•【施行日期】1995.04.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洋资源,渔业资源正文农业部渔业局关于转发《鄂霍次克海俄罗斯专属经济区外国渔船通行暂行规定》等事的通知([1995]农(渔远)字第79号1995年4月10日)辽宁远洋渔业股份公司、烟台远洋渔业公司、山东省远洋渔业公司、上海远洋渔业公司、舟山远洋渔业公司:三月二十日,俄罗斯渔业委员会向我驻俄大使馆递交了一份备忘录,通告俄渔业委员会于今年三月二十日批准《关于鄂霍次克海俄罗斯专属经济区外国渔船通行暂行规定》。
现将该《规定》转发给你们,请尽快通知各生产船,注意遵守,避免发生涉外事件。
北洋项目归口渔业局管理以来,在各公司的密切配合下,各项工作正在顺利开展,为了在今后的对外工作中保持主动,更好地为企业做好服务工作,请各公司将1990年(第七航次)以来的生产情况,按附表的要求,尽快填写后送我局远洋处,今后每航次结束后请均按附表要求及时将情况报我局。
附件:1.鄂霍茨克海俄罗斯专属经济区外国渔船通行的暂行规定2.生产情况表(略)附件1:鄂霍茨克海俄罗斯专属经济区外国渔船通行的暂行规定1.本暂行规定适用于通过日本海和太平洋、经过鄂霍茨克海俄罗斯专属经济区的渔船。
2.在鄂霍茨克海和太平洋的俄罗斯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规定了必须通过点,这些点是以下列各点为中心半径2海里的区域:A.北纬45°25′东经144°00′B.北纬43°05′东经146°15′C.北纬49°05′东经154°58′D.北纬44°45′东经146°00′俄罗斯渔委会在确定补充的通过点时,将及时通知感兴趣的法人和自然人。
政法干警 公安之政法干警综合练习试卷A卷附答案

2023年政法干警公安之政法干警综合练习试卷A卷附答案单选题(共60题)1、激励过敏倾向,是指人们对激励做出反应,而不是对激励背后的目的做出反应。
A.在古罗马,当一座桥竣工通行时,工程师必须站在桥拱下,用以检验建的是否足够稳固B.河内的法国殖民政府曾经颁发过一条法令:人们每交出一只死老鼠,政府就给他们发钱。
政府这样做本想消灭鼠患,但这条法令却导致人们养殖老鼠C.1947年,当死海的卷轴被发现时,考古学家们悬赏收集每一张新发现的羊皮纸手稿。
结果,为了增加手稿数量,那些羊皮纸被撕碎了D.一家企业的董事会向管理层承诺,一旦实现一个目标就颁发一份特殊津贴。
结果,经理们将更多地经理用来商定尽量多的目标,而不是思考如何让企业赚钱【答案】 A2、某超市以每公斤7元的价格购入水果200公斤,并以每公斤10元的价格售出150公斤,剩下可出售的水果按8折甩卖一空。
经计算,销售本批水果共获利300元。
问这批水果的折损率是多少?()A.12.5%B.15%C.7.5%D.10%【答案】 A3、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加速和社会的“碎片化”,媒介也在不断发生着______,人们的阅读方式由传统的纸质载体向多媒体互动阅读______。
网络工具及“互联网+”时代的社群营销新形式,对当下出版业的发展以及出版社的营销变革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A.变换转移B.变革转型C.变化转变D.变幻转化【答案】 C4、王安石《元旦》:“爆竹声中一岁除,东风送暖入屠苏。
千门万户瞳瞳日,争插新桃换旧符。
”该诗隐含的哲理是:A.人类社会历史具有规律性B.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C.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D.新事物总要取代旧事物【答案】 D5、白居易:在天愿作比翼鸟,在地愿为连理枝A.曾巩:明月不谙离恨苦,斜光到晓穿朱户B.张若虚:春江潮水连海平,海上明月共潮生C.岳飞:莫等闲,白了少年头,空悲切D.王实甫:枯藤老树昏鸦,小桥流水人家【答案】 B6、下列溶剂不是水的是:A.葡萄糖注射液B.生理盐水C.消毒酒精D.碘酒【答案】 D7、适应,是指同一刺激物持续作用于感觉器官,引起该感觉器官对于这种刺激的感觉能力发生改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外国人、外国船舶渔业活动管理暂行规定(2022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外国人、外国船舶渔业活动管理暂行规定(2022修订)【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发布部门】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2.01.07【实施日期】2022.01.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外国人、外国船舶渔业活动管理暂行规定(1999年6月24日农业部令第18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第一条为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渔业活动的管理,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外国人、外国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从事渔业生产、生物资源调查等涉及渔业的有关活动。
第三条任何外国人、外国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从事渔业生产、生物资源调查等活动的,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批准,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与协定。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内禁止外国人、外国船舶从事渔业生产活动;经批准从事生物资源调查活动必须采用与中方合作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根据以下条件对外国人的入渔申请进行审批:第六条外国渔业船舶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从事渔业生产的,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应当自申请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发放捕捞许可证的决定。
外国人、外国渔业船舶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从事渔业资源调查活动的,应当向农业农村部提出。
农业农村部应当自申请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其从事渔业活动的决定。
第七条外国人、外国船舶入渔申请获得批准后,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缴纳入渔费并领取许可证。
农业部发出关于加强渔业统一综合执法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发出关于加强渔业统一综合执法工作的通知正文:---------------------------------------------------------------------------------------------------------------------------------------------------- 农业部发出关于加强渔业统一综合执法工作的通知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渔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全面推进“依法治渔、以法兴渔”,有效地维护国家的渔业权益,根据我国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实行农业综合执法的总体要求,现就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全国渔业行政执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认清形势,充分认识加强渔业综合执法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改革开放以来,以《渔业法》颁布施行为标志,我国渔业步入了“依法治渔、以法兴渔”的新时期,渔业法制建设取得了历史性的进步。
进入九十年代,随着我国渔业的迅猛发展和国际渔业立法与管理的变化,出现了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
一是,在渔业生产快速发展的同时,水产资源衰退和渔业水域环境污染的状况日益严重,加强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显得越来越紧迫,而且工作难度很大;二是,随着渔业经济发展,渔业活动范围不断扩大,渔业管理工作从过去以水产资源和渔船管理为主,逐步扩展到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渔业无线电管理,水产种苗、水产种质资源、水产品质量以及远洋渔业的监督管理等方面,依法管理和规范渔业活动的任务日益繁重。
三是,为适应世界新的海洋制度的建立,1996年我国颁布了《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开始实施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制度。
在这一背景下,近年我先后与日本、韩国签署(或草签)了政府间渔业协定,不久将要实施。
同时,周边国家与我争夺海洋渔业资源的斗争也日趋尖锐,形势非常严峻。
与俄罗斯、蒙古等国的界江、界湖水产资源管理问题也越来越突出。
加强协定水域和周边涉外渔业管理,对外维护国家渔业权益,保护广大渔民的正当利益,已成为我国渔业管理的一项十分艰巨和重要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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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管理,维护专属经济区渔业生产秩序,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是指我国渔政执法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派出渔政船对在我国专属经济区从事渔业生产和生物资源调查等渔业活动的我国和外国船舶、人员,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的执法行为。
第三条所有承担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的单位、人员及渔政船,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渔政局)主管我国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管理工作,中国渔政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负责我国专属经济区渔政年度巡航计划的审核下达、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农业部各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海区渔政局)负责制定本海区专属经济区渔政年度巡航计划,报经指挥中心审核下达后组织实施。
第五条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计划按年度进行编制和实施,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巡航年度。
海区渔政局应根据本海区的海上渔业管理重点和渔政船情况,在每年的11月15日前提出下一年度的巡航计划,连同填写完整的《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计划表》(附件1)和《专属经济区巡航渔政船情况表》(附件2),报送指挥中心。
指挥中心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审核下达各海区渔政局的年度巡航计划。
第六条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任务由海区渔政局所属的渔政船承担。
海区渔政局的渔政船不足时,应根据第七条规定的条件抽调地方渔政船承担巡航任务。
由中央投资建造的渔政船应优先承担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任务。
承担巡航任务的渔政船组成当年度国家专属经济区巡航渔政船队,执行海区渔政局下达的巡航任务,依法实施渔业监督检查和处罚权。
第七条承担巡航任务的渔政船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处于良好的适航状态,抗风能力强;
(二)满足《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对近海航区航行的要求,设计航速14节以上;
(三)通讯导航设备满足巡航工作的要求,并已纳入专属经济区巡航渔政船船位监测系统;
(四)按规定配齐船员;
(五)按规定配备具有执法资格的渔政执法人员。
第八条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的主要任务是:
(一)查处非法进入我国专属经济区从事渔业活动的外国船舶;
(二)对经批准在我国专属经济区入渔和从事生物资源调查的外国船舶实施监督和现场管理;
(三)在我国与有关国家缔结协定确定的共同管理的渔区,监督我国渔船和外国渔船执行双边或多边渔业协定,并对我国渔船实施现场管理,查处非法渔业行为;
(四)对外国船舶和本国渔船的活动进行观察和记录;
(五)协助处理我国渔船与外国渔船之间发生的渔事纠纷或渔船海损事故;
(六)参与救助发生水上安全事故的渔船;
(七)执行指挥中心、海区渔政局下达的其他任务。
第九条海区渔政局根据指挥中心下达的年度巡航计划,在巡航任务开始执行的7个工作日前向有关巡航渔政船所属的渔政机构下达《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航次任务通知书》(附件3)。
第十条除特殊原因外,年度内不得更换渔政船参加巡航或调整巡航计划,正在巡航的渔政船不得擅自调整巡航路线计划或中断巡航任务。
巡航任务通知书下达后,因故不能执行任务的巡航渔政船,须提前报海区渔政局;执行巡航任务时,因设备损坏、气候恶劣等特殊原因需中断巡航的,须立即报海区渔政局。
海区渔政局视情况调整巡航计划、任务或调度其他符合条件的渔政船完成当次巡航任务。
调整巡航计划、任务或巡航渔政船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报告指挥中心。
第十一条渔政船在执行巡航任务期间按照下级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的原则,由海区渔政局统一调度指挥。
指挥中心视情况可直接调度指挥。
第十二条渔政船应严格按照海区渔政局下达的航次任务通知书要求执行巡航任务,填写《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观察记录》(附件4)、《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登临检查记录》(附件5)、《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日志》(附表6)。
第十三条渔政船在执行巡航任务时,遇有下列情况应立即报告海区渔政局:
(一)发现外国渔船侵渔事件;
(二)发现渔船发生海损事故;
(三)发现海上重大渔事纠纷;
(四)在共管水域与他国政府公务船发生执法冲突;
(五)渔政船自身发生故障或事故;
(六)需要改变原巡航计划;
(七)其他特殊或紧急情况。
第十四条巡航期间查获的渔业违规案件,按照“谁查获,谁处理”的原则,依法办理。
第十五条在登临和检查外国渔船时,应按照规定的登临检查程序进行。
在查处外国违规渔船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外国人、外国船舶渔业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农业部1999年第18号令)、《关于外国人、外国船舶渔业违法案件具体处理程序的通知》(国渔政[1999]11号)等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渔政船在巡航期间应按以下要求通信联络:
(一)无线电通讯设备纳入海区渔政局的通信网,按海区渔政局规定的通播时间守听,按规定报告巡航动态;
(二)甚高频(VHF)、单边带(SSB)设置在规定的呼叫频道全时守听,按海区渔政局规定的工作频道通话;
(三)卫星电话、船位监测设备处于全时开通状态;
(四)遵守通讯保密纪律。
第十七条巡航渔政船所属的渔政机构应在航次巡航任务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当次巡航任务的执行情况及观察记录、登临检查记录、巡航日志等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填写《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情况汇总表》(附件7),并报送海区渔政局。
海区渔政局应对本海区每季度的巡航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书面材料,并于下一季度
的前10个工作日内报指挥中心。
年度巡航工作结束后,要对本海区全年的巡航工作进行总结,并于翌年的1月底前报指挥中心。
第十八条国家渔政局和指挥中心对承担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任务的单位、人员及渔政船进行监督,不定期对巡航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个人、渔政船进行表彰,对执行专属经济区巡航任务的渔政船给予经费补助。
第十九条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补助经费在当年巡航任务下达后,根据巡航任务的执行情况,分期拨付渔政船所属的渔政机构。
第二十条无故不按要求完成巡航任务,或采取弄虚作假等方式执行巡航任务的,由国家渔政局或指挥中心对相关单位或责任人给以警告、通报批评等行政处分,并核减或取消渔政巡航补助经费。
不遵守本规定或不服从指挥中心、海区渔政局调度指挥的渔政船,取消其参加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的资格。
第二十一条在公海以及我国与他国缔结的渔业协定规定的暂定措施水域、过渡水域、共同管理渔区进行的渔政巡航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原国家渔政局《关于印发〈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渔政[2000]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