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负荷分级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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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负荷等级划分

电力负荷等级划分

电力负荷等级划分一、根据国标GB50052—9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对电力负荷的分级规定如下: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为一级负荷:1.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1.2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的,例如,造成重大设备损坏或重大产品报废、用重要原料生产的产品大量报废、国民经济中的重点企业的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且需要较长时间才能恢复等;1.3中断供电将会影响有重大政治、经济意义的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的,例如:重要交通枢纽、重要通讯枢纽、重要宾馆、大型体育场馆、经常用于国际活动的大量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等用电单位中的重要电力负荷;2、在一级负荷中,若中断供电将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以及特别重要场所不容许中断供电的负荷,应视为特别重要客户;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视为二级负荷:3.1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例如:主要设备损坏、大量产品报废、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等;3.2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单位的正常工作,例如:交通枢纽、通讯枢纽、大型电影院、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4、其余的都属于三类客户;二、为满足一级负荷供电可靠性要求,一级负荷的供电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1、一级负荷应有双电源,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2、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的负荷,除由两个电源供电外,尚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三、凡同一客户引进两回路及以上供电线路不论电压等级并能将两回及以上供电线路在内部互相联锁或并列运行的客户,均称为双多电源客户;自电网引进一回供电线路,但客户有自备电源并能在其内部互相切换或并列的客户,视同双电源客户管理;四、由电网以双路或多路供电的客户申请被批准后,必须按照供电部门批准的供电方案进行设计,设计图纸经批准后方可施工;对原审核的设计不得擅自改变;五、双多电源客户投入运行时,必须先作核相检查,以防非同相并列;双多电源客户在架空线路或电缆线路上从事有可能导致相位变化的工作、变电站主接线发生变化、主变压器更换或大修后在重新投运时也必须作核相工作;六、高低压双多电源客户凡不允许并列电源运行者,必须在电源开关或刀闸上装设可靠的闭锁装置;七、双多电源客户其主、备电源均不得擅自变更运行方式;客户不得超过批准的备用用电容量用电;八、无联锁装置的高压双多电源客户必须同供电企业调度部门签订调度协议;其倒闸操作必须按照调度协议执行;高压双多电源客户的运行方式和倒闸方式应在调度协议中予以明确;九、双多电源客户的电气值班人员,必须熟悉双多电源管理的要求及调度协议内容、设备调度权限的划分、运行方式的有关规定以及现场操作规程;十、双多电源客户必须向供电企业的调度部门报送变电值班人员名单及专用值班联系电话,如值班人员及专用值班联系电话有变动时,必须书面通知供电企业的调度部门;十一、低压双电源客户不允许并列运行,客户有自备发电机者,其自备电源与电网联接处必须装设双投刀闸,不得使用电气闭锁;十二、用电检查部门应填制双多电源客户名册,并存档备查;。

最新各类负荷分级明细表

最新各类负荷分级明细表

最新各类负荷分级明细表(含人防负荷分级)表7-1 负荷分级表注:我国的用电负荷只有一、二、三共三个负荷等级。

表格中“一级(特)”表示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它也属于一级负荷,不能将其与一、二、三级负荷并列为第四种负荷级别。

关于负荷分级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用电单位的负荷级别取决于该单位内最高级别用电设备的负荷等级。

(2)表中所列序号1~3分别为一类高层建筑、二类高层建筑和非高层建筑的通用性负荷等级划分,其它则为专项性负荷等级划分。

(3)电气工程师应首先根据建筑专业提供的设计资料并会同建筑专业共同确认一项建筑工程的建筑类别和等级,然后对照负荷等级划分表确定电能用户(用电单位)及用电设备的负荷等级,当某种用电负荷在通用性与专项性负荷等级表的负荷级别相矛盾时,应按等级较高者划分执行。

(4)当主体建筑内有特别重要的一级负荷(即所谓的特别重要负荷)时,与特别重要负荷相关的空调负荷应划为一级负荷。

(5)当主体建筑内有一级负荷时,与一级负荷有关的主要通道照明应为一级负荷。

二级负荷用电单位同理类推。

(6)重要电讯机房的电源为一级负荷,其交流电源的负荷级别应与该用电单位的最高等级的电力负荷相同。

(7)主体建筑内有大量一级负荷设备时,其附属的锅炉房、冷冻站、空调机房的电力和照明应为二级负荷。

(8)民用建筑中消防用电的负荷等级,应符合国家现行的《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规范的规定。

一类和二类高层建筑的消防用电应分别按一级和二级负荷要求供电,非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用电除表7-1所列项目及专项设计规范另有规定外均可按三级负荷要求供电。

(9)表7-1中列为一级负荷的电子计算机及其系统机房和已记录的媒体存放间的应急照明应为一级负荷。

(10)非高层住宅(包括底部设置商业服务用房的非高层住宅)的电梯电力应为三级负荷。

负荷分级表

负荷分级表

注:我国的用电负荷只有一、二、三共三个负荷等级。

表格中“一级(特)”表示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它也属于一级负荷,不能将其与一、二、三级负荷并列为第四种负荷级别。

关于负荷分级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用电单位(建筑物、群)的负荷级别由该建筑物的规模、性质、功能及单位内各类用电设备的负荷等级共同确定。

对建筑内部的最高等级用电设备而言,其负荷级别可能与该建筑物的负荷等级相同,也可能高出一级(例如当某建筑内一级负荷设备用电量很小时,经技术经济比较后该建筑物可能按二级负荷用户供电)。

电气工程师应首先根据建筑专业提供的设计资料并会同建筑专业共同确认一项建筑工程的建筑类别和等级,然后对照负荷等级划分表确定电能用户(用电单位)及用电设备的负荷等级,当某种用电负荷在通用性与专项性负荷等级表的负荷级别相矛盾时,应按等级较高者划分执行。

表中未列出的负荷可以类比确定负荷等级。

(2)表中所列序号1~3分别为一类高层建筑、二类高层建筑和非高层建筑的通用性负荷等级划分,其它则为专项性负荷等级划分。

(3)当主体建筑内有特别重要的一级负荷(即所谓的特别重要负荷)时,与特别重要负荷相关的空调负荷应划为一级负荷;当主体建筑内有一级负荷时,与一级负荷有关的主要通道照明应为一级负荷,二级负荷用电单位同理类推;主体建筑内有大量一级负荷设备时,其附属的锅炉房、冷冻站、空调机房的电力和照明应为二级负荷;重要电讯机房的电源为一级负荷,其交流电源的负荷级别应与该用电单位的最高等级的电力负荷相同;表7-1中列为一级负荷的电子计算机及其系统机房和已记录的媒体存放间的应急照明应为一级负荷。

(4)民用建筑中消防用电的负荷等级,应符合国家现行的《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规范的规定。

一类和二类高层建筑的消防用电应分别按一级和二级负荷要求供电,非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用电除表7-1所列项目及专项设计规范另有规定外均可按三级负荷要求供电。

电力负荷分级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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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我国的用电负荷只有一、二、三共三个负荷等级。

表格中“一级(特)”表示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它也属于一级负荷,不能将其与一、二、三级负荷并列为第四种负荷级别。

关于负荷分级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用电单位(建筑物、群)的负荷级别由该建筑物的规模、性质、功能及单位内各类用电设备的负荷等级共同确定。

对建筑内部的最高等级用电设备而言,其负荷级别可能与该建筑物的负荷等级相同,也可能高出一级(例如当某建筑内一级负荷设备用电量很小时,经技术经济比较后该建筑物可能按二级负荷用户供电)。

电气工程师应首先根据建筑专业提供的设计资料并会同建筑专业共同确认一项建筑工程的建筑类别和等级,然后对照负荷等级划分表确定电能用户(用电单位)及用电设备的负荷等级,当某种用电负荷在通用性与专项性负荷等级表的负荷级别相矛盾时,应按等级较高者划分执行。

表中未列出的负荷可以类比确定负荷等级。

(2)表中所列序号1~3分别为一类高层建筑、二类高层建筑和非高层建筑的通用性负荷等级划分,其它则为专项性负荷等级划分。

(3)当主体建筑内有特别重要的一级负荷(即所谓的特别重要负荷)时,与特别重要负荷相关的空调负荷应划为一级负荷;当主体建筑内有一级负荷时,与一级负荷有关的主要通道照明应为一级负荷,二级负荷用电单位同理类推;主体建筑内有大量一级负荷设备时,其附属的锅炉房、冷冻站、空调机房的电力和照明应为二级负荷;重要电讯机房的电源为一级负荷,其交流电源的负荷级别应与该用电单位的最高等级的电力负荷相同;表7-1中列为一级负荷的电子计算机及其系统机房和已记录的媒体存放间的应急照明应为一级负荷。

(4)民用建筑中消防用电的负荷等级,应符合国家现行的《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规范的规定。

一类和二类高层建筑的消防用电应分别按一级和二级负荷要求供电,非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用电除表7-1所列项目及专项设计规范另有规定外均可按三级负荷要求供电。

各类负荷分级明细表 含人防负荷分级

各类负荷分级明细表 含人防负荷分级

最新各类负荷分级明细表(含人防负荷分级)表7-1 负荷分级表注:我国的用电负荷只有一、二、三共三个负荷等级。

表格中“一级(特)”表示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它也属于一级负荷,不能将其与一、二、三级负荷并列为第四种负荷级别。

关于负荷分级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用电单位的负荷级别取决于该单位内最高级别用电设备的负荷等级。

(2)表中所列序号1~3分别为一类高层建筑、二类高层建筑和非高层建筑的通用性负荷等级划分,其它则为专项性负荷等级划分。

(3)电气工程师应首先根据建筑专业提供的设计资料并会同建筑专业共同确认一项建筑工程的建筑类别和等级,然后对照负荷等级划分表确定电能用户(用电单位)及用电设备的负荷等级,当某种用电负荷在通用性与专项性负荷等级表的负荷级别相矛盾时,应按等级较高者划分执行。

(4)当主体建筑内有特别重要的一级负荷(即所谓的特别重要负荷)时,与特别重要负荷相关的空调负荷应划为一级负荷。

(5)当主体建筑内有一级负荷时,与一级负荷有关的主要通道照明应为一级负荷。

二级负荷用电单位同理类推。

(6)重要电讯机房的电源为一级负荷,其交流电源的负荷级别应与该用电单位的最高等级的电力负荷相同。

(7)主体建筑内有大量一级负荷设备时,其附属的锅炉房、冷冻站、空调机房的电力和照明应为二级负荷。

(8)民用建筑中消防用电的负荷等级,应符合国家现行的《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规范的规定。

一类和二类高层建筑的消防用电应分别按一级和二级负荷要求供电,非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用电除表7-1所列项目及专项设计规范另有规定外均可按三级负荷要求供电。

(9)表7-1中列为一级负荷的电子计算机及其系统机房和已记录的媒体存放间的应急照明应为一级负荷。

(10)非高层住宅(包括底部设置商业服务用房的非高层住宅)的电梯电力应为三级负荷。

最新各类负荷分级明细表(含人防负荷分级)

最新各类负荷分级明细表(含人防负荷分级)

最新各类负荷分级明细表(含人防负荷分级)表7-1 负荷分级表注:我国的用电负荷只有一、二、三共三个负荷等级。

表格中“一级(特)”表示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它也属于一级负荷,不能将其与一、二、三级负荷并列为第四种负荷级别。

关于负荷分级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用电单位的负荷级别取决于该单位内最高级别用电设备的负荷等级。

(2)表中所列序号1~3分别为一类高层建筑、二类高层建筑和非高层建筑的通用性负荷等级划分,其它则为专项性负荷等级划分。

(3)电气工程师应首先根据建筑专业提供的设计资料并会同建筑专业共同确认一项建筑工程的建筑类别和等级,然后对照负荷等级划分表确定电能用户(用电单位)及用电设备的负荷等级,当某种用电负荷在通用性与专项性负荷等级表的负荷级别相矛盾时,应按等级较高者划分执行。

(4)当主体建筑内有特别重要的一级负荷(即所谓的特别重要负荷)时,与特别重要负荷相关的空调负荷应划为一级负荷。

(5)当主体建筑内有一级负荷时,与一级负荷有关的主要通道照明应为一级负荷。

二级负荷用电单位同理类推。

(6)重要电讯机房的电源为一级负荷,其交流电源的负荷级别应与该用电单位的最高等级的电力负荷相同。

(7)主体建筑内有大量一级负荷设备时,其附属的锅炉房、冷冻站、空调机房的电力和照明应为二级负荷。

(8)民用建筑中消防用电的负荷等级,应符合国家现行的《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规范的规定。

一类和二类高层建筑的消防用电应分别按一级和二级负荷要求供电,非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用电除表7-1所列项目及专项设计规范另有规定外均可按三级负荷要求供电。

(9)表7-1中列为一级负荷的电子计算机及其系统机房和已记录的媒体存放间的应急照明应为一级负荷。

(10)非高层住宅(包括底部设置商业服务用房的非高层住宅)的电梯电力应为三级负荷。

用电负荷等级划分

用电负荷等级划分

电力工程总包及物资用电负荷等级分类及供电方案福建美宁电力电子工程公司二0一三年三月用电负荷等级分类及供电方案一、负荷分级由于不可能对所有的用电单位和用电设备都采取相同的供电措施,所以供配电设计应首先对用电单位和用电设备进行负荷分级。

负荷分级应根据用电单位(即电能用户)和用电设备的规模、功能、性质及其在政治、经济上的重要性进行确定。

负荷分级的目的和意义在于根据不同的负荷级别确定用电单位和用电设备的供电要求和供电措施,以保证供电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先进性和合理性。

国际上普遍的做法是将负荷按应急电源自动切换的允许中断供电时间划分为0s、小于0.15s、0.5s、15s和大于15s五个级别,而我国则是沿用前苏联的做法,按用电单位或用电设备突然中断供电所导致后果的危险性和严重程度分为一、二、三级。

1.1符合下列一种或几种条件者,应划分为一级负荷:(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者。

例如医院手术室的照明及电力负荷、婴儿恒温箱、心脏起搏器等单位或设备。

(2)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者。

例如国宾馆、国家级会堂以及用于承担重大国事活动的场所,中断供电将造成重大设备损坏、重大产品报废、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要长时间才能恢复的重点企业、一类高层建筑的消防设备等用电单位或设备。

(3)中断供电将影响有重大政治、经济意义的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者。

例如:重要交通枢纽、重要通信枢纽、不低于四星级标准的宾馆、大型体育场馆、大型商场、大型对外营业的餐饮单位以及经常用于国际活动的大量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等重要用电单位或设备。

(4)中断供电将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特别重要公共场所。

例如大型剧院、大型商场、重要交通枢纽等。

对于重要的交通枢纽、重要的通信枢纽、国宾馆、国家级及承担重大国事活动的会堂、国家级大型体育中心、经常用于重要国际活动的大量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等的中断供电将影响实时处理计算机及计算机网络正常工作或者中断供电将会发生爆炸、火灾、严重中毒以及特别重要场所中不允许中断供电的一级负荷为特别重要负荷。

最新各类负荷分级明细表含人防负荷分级

最新各类负荷分级明细表含人防负荷分级

最新各类负荷分级明细表(含人防负荷分级)最新各类负荷分级明细表(含人防负荷分级)表7-1 负荷分级表注:我国的用电负荷只有一、二、三共三个负荷等级。

表格中“一级(特)”表示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它也属于一级负荷,不能将其与一、二、三级负荷并列为第四种负荷级别。

关于负荷分级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用电单位的负荷级别取决于该单位内最高级别用电设备的负荷等级。

(2)表中所列序号1~3分别为一类高层建筑、二类高层建筑和非高层建筑的通用性负荷等级划分,其它则为专项性负荷等级划分。

(3)电气工程师应首先根据建筑专业提供的设计资料并会同建筑专业共同确认一项建筑工程的建筑类别和等级,然后对照负荷等级划分表确定电能用户(用电单位)及用电设备的负荷等级,当某种用电负荷在通用性与专项性负荷等级表的负荷级别相矛盾时,应按等级较高者划分执行。

(4)当主体建筑内有特别重要的一级负荷(即所谓的特别重要负荷)时,与特别重要负荷相关的空调负荷应划为一级负荷。

(5)当主体建筑内有一级负荷时,与一级负荷有关的主要通道照明应为一级负荷。

二级负荷用电单位同理类推。

(6)重要电讯机房的电源为一级负荷,其交流电源的负荷级别应与该用电单位的最高等级的电力负荷相同。

(7)主体建筑内有大量一级负荷设备时,其附属的锅炉房、冷冻站、空调机房的电力和照明应为二级负荷。

(8)民用建筑中消防用电的负荷等级,应符合国家现行的《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规范的规定。

一类和二类高层建筑的消防用电应分别按一级和二级负荷要求供电,非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用电除表7-1所列项目及专项设计规范另有规定外均可按三级负荷要求供电。

(9)表7-1中列为一级负荷的电子计算机及其系统机房和已记录的媒体存放间的应急照明应为一级负荷。

(10)非高层住宅(包括底部设置商业服务用房的非高层住宅)的电梯电力应为三级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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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我国的用电负荷只有一、二、三共三个负荷等级。

表格中“一级(特)”表示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它也属于一级负荷,不能将其与一、二、三级负荷并列为第四种负荷级别。

关于负荷分级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用电单位(建筑物、群)的负荷级别由该建筑物的规模、性质、功能及单位内各类用电设备的负荷等级共同确定。

对建筑内部的最高等级用电设备而言,其负荷级别可能与该建筑物的负荷等级相同,也可能高出一级(例如当某建筑内一级负荷设备用电量很小时,经技术经济比较后该建筑物可能按二级负荷用户供电)。

电气工程师应首先根据建筑专业提供的设计资料并会同建筑专业共同确认一项建筑工程的建筑类别和等级,然后对照负荷等级划分表确定电能用户(用电单位)及用电设备的负荷等级,当某种用电负荷在通用性与专项性负荷等级表的负荷级别相矛盾时,应按等级较高者划分执行。

表中未列出的负荷可以类比确定负荷等级。

(2)表中所列序号1~3分别为一类高层建筑、二类高层建筑和非高层建筑的通用性负荷等级划分,其它则为专项性负荷等级划分。

(3)当主体建筑内有特别重要的一级负荷(即所谓的特别重要负荷)时,与特别重要负荷相关的空调负荷应划为一级负荷;当主体建筑内有一级负荷时,与一级负荷有关的主要通道照明应为一级负荷,二级负荷用电单位同理类推;主体建筑内有大量一级负荷设备时,其附属的锅炉房、冷冻站、空调机房的电力和照明应为二级负荷;重要电讯机房的电源为一级负荷,其交流电源的负荷级别应与该用电单位的最高等级的电力负荷相同;表7-1中列为一级负荷的电子计算机及其系统机房和已记录的媒体存放间的应急照明应为一级负荷。

(4)民用建筑中消防用电的负荷等级,应符合国家现行的《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规范的规定。

一类和二类高层建筑的消防用电应分别按一级和二级负荷要求供电,非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用电除表7-1所列项目及专项设计规范另有规定外均可按三级负荷要求供电。

(5)非高层住宅(包括底部设置商业服务用房的非高层住宅)的电梯电力应为三级负荷。

(6)飞机库、冷库、煤炭工业矿井、殡仪馆等用电单位(电能用户)及其用电设备的用电负荷级别参见有关现行的行业或专业设计规范,对无明确规定的较重要的用电负荷,应与有关部门共同协商确定其负荷等级。

6.规范中关于负荷分级的几个问题
(1)关于医院:相关规范用词是县级及县级以上的医院,设置这种前提条件有所不妥,因为有些县级以下的医院同样有手术部、CT扫描室等重要用电负荷。

编者认为取消县级及县级以上的附加条件为好,最起码应该根据医疗机构的分级方法,用“二级”取代“县级”或将二者并列。

(2)关于旅馆饭店:关于旅馆分级,现行规范多是套用《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62-90的提法,将旅馆建筑由高至低划分为一、二、三、四、五、六级6个建筑等级。

由于JGJ62-90制定和实施较早,当今社会经济得到长足的发展,国际和国内社会普遍用星级来划分等级,故本书将“星级”提法列入旅游建筑划分等级表。

(3)关于排污泵和航空障碍标志灯:规范规定一类高层建筑的排污泵和航空障碍标志灯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二类高层建筑的排污泵和航空障碍标志灯应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由于变配电房、柴油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内及消防电梯机
坑内的排污泵、变配电设备机房所在地下层的排污泵(人防口部排污泵除外),以及航空障碍标志灯在火灾情况下也不能断电,所以可以考虑将其划归消防设备,由屋顶消防专用电源箱供电。

(4)关于生活水泵:为避免生活水泵负荷级别过低导致火灾发生时生活用水过早被切断,可能因此“延误战机”,酿成严重后果,因此可以考虑一类和二类高层建筑的所有生活水泵分别按一级和二级负荷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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