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防范民营企业集团授信风险的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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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防范民营企业集团授信风险的案例分析

一、案例反映出商业银行在民营企业集团授信管理上的问题

金坤铜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主要以生产各类铜材为主,实际控制人为若干自然人。经过数年经营,金坤铜业有限公司生产规模不断扩大,从2001年起公司陆续与当地各商业银行建立授信关系。截止2004年初各商业银行给予该公司授信额度敞口8000余万元,业务品种涵盖一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打包贷款、免保证金开立远期信用证,公司提供金坤铜材有限公司作为连带担保。2004年中,由于金坤铜业有限公司及担保单位均涉嫌走私而受到海关查处,由此造成公司停产歇业并最终破产。截止破产时止,各商业行授信仍有累计授信余额5000余万元无法收回,损失严重。

事后,各商业银行均对此展开了调查,发现存在着如下问题:一是授信调查过程中客户经理业务能力不足,缺乏识假破假的能力,公司提供给银行的报表显示,其销售额从建立时的年销售700多万元迅速增长到2003年的3.8亿元,利润由几万元增长到400多万元,经营情况尚可。但该实际上以上财务报表均未经审计,实际经营情况是管理混乱、报表依靠财务报表长期造假隐瞒亏损,并向银行骗取贷款,客户经理对此全然不察。甚至后来公司将免关税的来料进行加工并在国内销售,最终被海关处罚以致破产,长期积累的问题集中爆发,商业银行完全被公司表面经营情况所蒙蔽。二是商业银行在授信时对授信人金坤铜业公司及担保人金坤铜材公司之间存在着的实际关联关系未能发现,两家公司事实上均由同一自然人所控制,由于两家企业相互关联,经营管理方面同样存在弄虚作假、偷逃关税等行为,在被海关查处后,两家公司同时宣告破产。事后查阅商业银行有关贷前和贷后调查报告,均未对授信人与担保人同为关联公司予以揭示。正是在此误判前提下,商业银行把事实上属于集团授信的业务当成正常有外部企业提供担保的业务,从而造成授信损失。三是各商业银行给予的授信额度偏大,依公司财务报表反映的数据看,至2004年初,公司总资产不足8000万元,净资产更是低于3000万元,而各商业银行当时给予该公司授信额度敞口累计达到8000余万元,如此超额授信理由欠充分,授信审批过程显得不够审慎。

二、案例成因分析

中国民营企业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经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现阶段民营企业发展的突出特点为集团化经营、多元化经营,一方面既加速了企业的成长,但在另一方面也为商业银行授信和监管带来了不小的困难。因此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对民营企业既爱又怕。爱的是民营企业相比国有企业,由于先天不足——缺少潜在的政府信用担保,银行对其议价能力较强;怕的是而且由于银行间竞争的日渐激烈、以及银企之间固有的信息不对称,导致了在商业银行环节累积了大量的坏账风险。

当前我国民营企业经营的特点主要有:一是公司治理机制不健全,通常都是个人集权式的

管理,资金运用容易受到操纵,实际控制人的素质和信誉对公司的生存发展至关重要;二是市场竞争力不强,我国民营企业往往通过抓住市场短缺机会起步,投机性强,重资本运作,轻实体经营,对市场变化往往准备不足;三是扩张欲望强烈,容易犯下盲目投资或背离主业投资的错误;四是民营企业往往与民间金融关系密切,银行贷款卡往往不能反映出真实的负债情况;五是企业资产与实际控制人的个人资产法律关系复杂,加上各种隐蔽间接的关联关系,使得银行不易于收集到企业真实的资产情况,影响了资产处置。因此,我国民营企业集团比较容易利用关联交易、资产重组等手段在关联方之间转移资产或利润,银行不易于掌握其整体经营情况。

我国现行的商业银行总分支结构在信息传导上缺乏有效沟通,特别是拥有实际授信权力的各地区分行间协调不畅,远不能满足对民营企业集团授信的监管要求,从而造成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对民营企业集团授信的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多头授信和过度授信。

1、对于多头授信,主要源于商业银行对民营企业集团的成员关系判断不明,各家银行只能依据自身对民营企业集团情况的掌握程度对其授信。民营企业集团由于往往跨地域经营、跨行业经营,申请授信时通过选择有利于自己资金运作的授信主体向不同的银行申请贷款。由于集团内部关联复杂,银行既然掌握不了全部情况,那么自然就容易出现多头授信的情况。而一旦获得贷款,再将这些资金在整个集团内部进行调配,造成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混淆不清的情况,这时实际用款人因为不必承担还款责任,给银行信贷资金带来了潜在风险隐患。

其次是民营企业集团内部之间相互担保贷款,风险较集中,存在着连锁性风险隐患。表面上看上去两个独立经营的企业互相提供担保是很正常的,可以满足银行授信风险监管要求,但由于母公司、成员企业之间互为担保、连环担保,单独看上去符合授信的规定,但整体上却由于授信主体并没有实际独立,从而造成贷款风险通过担保链条在集团企业内部不断地传递,集团经营的系统风险非但没有通过担保向外分散,反而更加集中,因为关联企业的互保无法提供更多的有效资产和更多的代偿能力,银行的债权处于实质上担保不足的状态。当这种互保超过一个限度,一旦某一环节断裂就会出现“多米诺骨牌”效应,使处于整个链条上的众多企业面临资金困境,从而把授信银行拖入更大的信贷资金风险中。本案即是如此。

再次是民营企业集团之间易于通过人为的关联交易转移利润、掩盖亏损,从而影响了商业银行通过财务报表判断企业的真实盈利情况。关联交易是指某个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与在该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存在利害关系的关联方之间所进行的交易。正当的关联可以节约交易成本和合理避税。但在中国的民营企业集团中,关联交易时常用来在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转移利润、掩盖亏损。特别是我国对关联交易的监管制度还不完善,甚至很多上市公司都时常借助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由于国内对关联交易披露的要求极低,加上关联交易所涉及到的利润转移具有相当的隐蔽性,也使得商业银行往往不易于及时发现这类问题,增加了商业银行的授信风险。

此外,民营企业集团的多元化经营也是产生多头授信风险的一个重要原因。出于追求规模效应,民营企业倾向于过度举债,全方位发展。涉足不熟悉的行业使得企业战线拉长,一旦出现市场风险甚至拖累原有主营业务。而商业银行在授信监管过程中,往往对多元化经营警惕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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