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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4.04.30•【文号】教师厅〔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4.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4〕1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政局: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推动乡村教育高质量发展,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现就做好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要点(一)实施范围。

2024年“特岗计划”实施范围为:原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中西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部地区原“两基”攻坚县(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部分团场),纳入国家西部开发计划的部分中部省份的少数民族自治州以及西部地区一些有特殊困难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

(二)招聘数量。

2024年全国计划招聘“特岗计划”教师37000名,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招聘名额见2024年“特岗计划”各地设岗名额分配表(附件)。

(三)招聘条件。

1.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2.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师范类专业为主,小学阶段可适当招聘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

3.年龄不超过30周岁。

4.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报送农村义务教育闲置校舍利用情况的通知-闽教办财[2010]16号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报送农村义务教育闲置校舍利用情况的通知-闽教办财[2010]16号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报送农村义务教育闲置校舍利用情况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报送农村义务教育闲置校舍利用情况的通知(闽教办财〔2010〕16号)各市、县(区)教育局:为了合理处置和利用农村义务教育闲置校舍,教育部近期拟制定有关农村义务教育闲置校舍再利用意见。

为配合做好有关工作,请各地将近年来按照我厅和财政厅、民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福建省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处置的意见》(闽教财[2006]66号),以及我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处置工作的通知》(闽教办财〔2009〕2号)等文件精神,处置闲置校舍情况上报我厅,以便我厅汇总上报教育部。

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各市、县(区)教育局应按照闽教财[2006]66号和闽教办财〔2009〕2号文件精神,并结合目前正在实施的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对辖区内至今仍未处置的公办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核实,分类梳理,同时,填报截至2010年3月底前已停止办学且尚未处置闲置校舍情况调查表(详见附件1、附件2)。

对经有权部门鉴定确认为D级危房的闲置校舍,应立即拆除,其校舍面积不再填入调查表。

二、各县(市、区)应根据辖区内闲置校舍的调查情况,进一步做好公办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处置工作,盘活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资产,保证教育资源得到最佳利用。

同时,将对处置闲置校舍的处置和利用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设区市汇总,报告内容包括闲置校舍的数量及比例、校舍闲置主要原因、产权归属情况、闲置校舍处置利用经验、做法及存在困难、对闲置校舍再利用的政策和建议等。

三、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审核、汇总所属县(市、区)上报的闲置校舍情况调查表,以及各县上报的农村义务教育闲置校舍处置情况汇报材料,于2010年4月15日前,将本市农村义务教育闲置校舍情况调查表及闲置校舍处置利用情况报告上报省教育厅,同时,要求将报表和汇报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至以下电子邮箱:***************,纸质材料应加盖教育局公章后上报教育厅,联系人:常彦,电话:*************。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智慧教育示范区(学校)创建遴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智慧教育示范区(学校)创建遴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智慧教育示范区(学校)创建遴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10.20•【字号】川教函〔2023〕387号•【施行日期】2023.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智慧教育示范区(学校)创建遴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教函〔2023〕387号各市(州)教育主管部门:现将《四川省智慧教育示范区(学校)创建遴选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教育厅2023年10月20日四川省智慧教育示范区(学校)创建遴选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三章遴选程序第四章建设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育数字化是我国开辟教育发展新赛道和塑造教育发展新优势的重要突破口。

为引领带动教育数字化转型发展,提升全省教育数字化创新发展水平,构建教育高质量体系,开展四川智慧教育示范区(学校)创建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智慧教育示范区(学校),是指按照《四川省智慧教育示范区(学校)创建评价指标》(以下简称《评价指标》)开展遴选创建,并在创建周期结束后经教育厅认定的区域(学校)。

智慧教育示范区以县(市、区)为创建主体,智慧教育示范学校以中小学(含中职)为创建主体。

第三条计划在“十四五”期间,遴选具有较强创新意愿、较好发展基础的区域和学校进行培育,分两批创建省级“智慧教育示范区”10个左右,省级“智慧教育示范学校”50所左右,开展智慧教育创新与实践探索,以教育数字化引领教育现代化,形成四川教育数字化转型发展新样态。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四条申报四川省智慧教育示范区(学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依法治校,办学行为规范。

(二)区域落实教育“两个只增不减”要求,学校经费保障、师生比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要求,设施设备配备达到办学基本要求,满足基本教育教学需要。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度教育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的通报-吉市教函〔2016〕164号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度教育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的通报-吉市教函〔2016〕164号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度教育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的通报正文:----------------------------------------------------------------------------------------------------------------------------------------------------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度教育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的通报吉市教函〔2016〕164号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16年,吉林市教育信息网信息报送平台共收到全市教育系统报送教育信息7798条,累计刊发6285条。

其中,在市教育信息网发布5410条,在《江城日报》、《江城晚报》、《教育动态》刊发教育专题47个,在“都市110”电台播发教育信息172条,吉林市教育微信公众平台推送新闻656条。

DV视频宣传,共收到全市教育系统预报宣传选题703条。

其中在市教育信息网发布视频新闻78条,在市电视台《直播江城》播出教育专题69个,在省教育电视台播出新闻51条。

根据《吉林市教育宣传工作考评办法》,2016年有8个县(市)区教育局、45所局直属学校完成宣传工作任务,3个县(市)区教育局、4所局直属学校没有完成宣传工作任务,特此通报。

附件:2016年度教育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汇总表吉林市教育局2016年12月26日附件2016年度教育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汇报表一、县(市)区教育局平面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单位信息报送平台上报数量教育信息网发布日报晚报动态发表都市110电台微信总分1磐石市教育局1098671113816652永吉县教育局10064092111003桦甸市教育局558370210444蛟河市教育局4833221149145昌邑区教育局3633003258966经开区教育局1611452115567船营区教育局150129225428舒兰市教育局1118164149龙潭区教育局46342317810丰满区教育局32261312311高新区教育局0二、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平面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序号单位信息报送平台上报数量教育信息网发布日报晚报动态发表都市110电台微信总分1吉林市第一中学13312914275652吉林机电工程学校1921394125503吉化第九中学1491391165374吉林经济贸易学校1801252115165吉化第一实验小学1131047265146吉林市第十八中学11694112187吉化第九小学校122107374748吉林市第二实验小学948812194639吉林市第十二中学108991146010吉林市第二十三中学94832345011吉林市第四中学1059211144812吉化第一高级中学校968841613吉林市第一实验小学776541841414吉林毓文中学82622041015吉林石化工程学校6760151340116吉林信息工程学校11758141339517吉林市第十三中学7362111939417吉林机械工业学校692639419吉林工业经济学校8459131139120吉林市第九中学7155141338921吉林市第五十五中学8669538822吉林市特殊教育实验学校765921238623吉林工贸学校695912838324吉林市通潭实验学校6859937625吉林轻工业学校8462136626吉化第三中学校65561336327吉林女子学校534514835927吉林市幼儿园413732835929北华大学师范分院6254335429吉林市田家炳高级中学5449434931吉林市教育学院313551234431吉林市实验中学6949334433吉化第六中学5446534234吉化第三小学45403533634吉林市实验幼儿园50451233636吉林市第三中学5044233237吉化第二小学校513814326吉林市第二中学382711532639吉化第六小学校39343532440吉林市第五中学4134732241吉林市第五十八中学42341442吉林省城市建设学校33272330443吉林市第六十一中学323030043吉林财经学校473030045吉林市朝鲜族中学33171346吉林市朝鲜族实验小学17121120847吉林市广播电视大学13915848吉化实验学校324449吉林商务旅游学校220三、县(市)区教育局DV视频信息分数统计情况序号单位DV选题报送市教育信息网直播江城省教育台年度总分1桦甸市教育局7096006702经开区教育局403433丰满区教育局30636船营区教育局012125昌邑区教育局09106永吉县教育局0337龙潭区教育局07舒兰市教育局7高新区教育局7蛟河市教育局7磐石市教育局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DV视频信息分数统计情况序号单位DV选题报送市教育信息网直播江城省教育台年度总分1吉林市第一实验小学304151501992吉林工贸学校9039201233吉林市第一中学9051551154北华大学师范分院90151075吉化第一实验小学80910996吉林机械工业学校9033967吉林市第十二中学90908吉林市毓文中学7049889吉林市第四中学80168710吉林市第六十一中学8068610吉林经济贸易学校80338612吉林省城市建设学校802385吉化第九中学70167714吉林市第二十三中学5015107515吉林工业经济学校70137416吉林市实验中学707017吉林市第五中学36318吉化第二小学6026219吉化第六中学606020吉林市特殊教育实验学校5065621吉林市朝鲜族实验小学5025222吉化第三小学505022吉林女子学校3031255024吉林市实验幼儿园4014125吉林市第十三中学4026吉林市第九中学30133326吉林市通潭实验学校3033328吉林市第五十五中学303029吉林石化工程20132429吉林市第二实验小学20132431吉林市田家炳高级中学2032332吉林信息工程学校2052532吉化第六小学202034吉林市第十八中学1031334吉林机电工程学校1031336吉化第三中学101036吉林轻工业学校101038吉林市幼儿园13439吉化第一中学3340吉化第九小学校40吉林市广播电视大学040吉林市第三中学吉林市第五十八中学040吉林市朝鲜族中学40吉林市第二中学40吉林财经学校40吉化实验学校——结束——。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教育入学“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教育入学“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教育入学“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5.30•【字号】皖教秘基〔2024〕72号•【施行日期】2024.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教育入学“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教秘基〔2024〕72号各市教育局:为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精神,落实《安徽省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皖政〔2024〕21号)要求,省教育厅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安徽省教育入学“一件事”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教育厅2024年5月30日安徽省教育入学“一件事”工作方案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精神,落实《安徽省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皖政〔2024〕21号)要求,巩固我省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一网通办”成果,深化数据赋能,优化安徽省中小学入学报名登记系统建设,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一件事”便民化服务水平,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区域内户籍、居住证、房产、疫苗接种、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淮北市、黄山市作为试点市,所辖县(区)均须使用入学登记服务系统;其他各市市区须使用,鼓励所辖县(市)积极使用入学登记服务系统,2025年实现入学登记服务系统全覆盖。

二、工作任务(一)构建省市一体化入学报名服务平台。

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与部分市自建的招生入学系统共同构建一体化的全省中小学报名服务平台,实现入学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数字化,做到“一网通办”,切实为群众提供便利,同时为科学决策、优化资源配置等提供参考。

新课改背景下四川省隆昌县中学教师教育科研现状研究AStudyofCurrentSituationofAcademicResearchofMidd

新课改背景下四川省隆昌县中学教师教育科研现状研究AStudyofCurrentSituationofAcademicResearchofMidd

奥 、 业 的事情 ,71 的教 师认为 教师 搞好教 学是本 分 , 专 1. % 搞 教育 科研是 专家 学者 的 事 , 明这 些 教师 没 有接 受 “ 说 教 师 即研 究 者 ” 的理 念 。 7 7 的 教 师 说 不 清 什 么 是 教 育 科 . 研 。可 见 , 部 分 中 学 教 师 对 教 育 科 研 性 质 的 认 识 比较 清 大 晰 的 , 数 教 师 对 教 育 科 研 的认 识 比 较 模 糊 。 少
三 、 查 结 果 分 析 调
当前 , 着 教师专 业化 的不 断发 展 , 学 教师 教 育科 兴 教 ” “ 研 兴 校 ” 理 “ 、科 的 念 广 泛 流 传 并 已成 为 各 中 学 教 育 改 革 的 重 要 方 向 , 别 是 特
已成 为我 国教 育理论 研究 和实践 层面值 得关 注 的问题 。
四 川 省 隆 昌 县 地 处 四 川 盆 地 东 南 部 , 在 中 国 经 济 增 I 处 长地成 渝经 济带 中经 济 较 为 发达 的 区域 , 县 幅 员 面积 全 7 4平 方 公 里 , 人 口 7 9 总 7万 。 隆 昌 县 有 普 通 中 学 3 5所 , 其 中 国家级示 范普 通 中学 一所 、 级 示 范普 通 中学 一 所 。 省
1 .中学 教 师 对 教 育 科 研 性 质 的 认 识 对 于 教 育 科 研 ,4 7 教 师 把 它 看 成 是 与 教 师 自身 工 7. % 作 紧 密 联 系 在 一 起 的 ;4 7 的 教 师 认 为 教 育 科 研 与 教 学 5.%

样 是 教 师 份 内 的 工 作 ,4 7 的 教 师 认 为 科 研 是 件 很 深 2. %
新课 程改革 的不 断推进 和深入 , 也对 中学 教师 的教育科研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四川省第十四届电教科研成果评审结果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四川省第十四届电教科研成果评审结果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四川省第十四届电教科研成果
评审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4.04.08
•【字号】川教函[2014]185号
•【施行日期】2014.04.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四川省第十四届电教科研成果评审结
果的通知
(川教函〔2014〕185号)
各市(州)教育局、省内各高等院校: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四川省第十四届电教科研成果评审活动的通知》(川教函〔2013〕205号)要求,我厅组织专家对各市(州)教育局和省内各高等院校推荐的152个电教科研成果进行了严格评审,评出获奖成果93个,其中一等奖 14个,二等奖 22个,三等奖57个(获奖名单详见附件),现公布如下,予以表彰。

请各市(州)和各高等院校结合本次评审结果,认真总结,积极做好优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附件:四川省第十四届电教科研成果评审活动获奖名单
四川省教育厅
2014年4月8日
附件
注:同一等级排名不分先后。

关于进一步严肃纪律规范教辅材料和校服征订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严肃纪律规范教辅材料和校服征订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严肃纪律规范教辅材料和校服征订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严肃纪律规范教辅材料和校服征订管理工作的通知发表时间:2023-11-26 浏览次数:42次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各开发区文教局(教管中心、教管办),各直属学校、有关单位:为大力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有效预防职务犯罪和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切实减轻家长经济负担和学生课业负担,保障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省教育厅等6部门《关于2023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就进一步严肃纪律规范教辅材料和校服征订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教辅材料征订选用各项规定要求(一)明确政策规定1.对国家和地方教材及教辅材料实行目录管理,严格执行教材教辅材料准入制度,不得推荐选用国家和省定目录之外的教辅材料.2.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使用的省定配套练习册、假期生活指导等,通过政府采购随教材发行,免费提供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使用,城市学生自愿购买;除省定配套练习册外,不再推荐其他任何教辅材料.3.普通高中同步类和总复习类教辅材料由学校教辅材料选用工作委员会从省定目录中按照每科1套的原则向学生推荐,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必须坚持自愿原则.4.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每学期开学前,各中小学校要将推荐选用的教材教辅材料品种、版本、数量、定价等通过学校网站、宣传栏等方式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二)严明纪律1.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不得接纳或帮助任何发行商进入校园宣传、推荐和推销教辅材料(含书报、杂志、试卷以及点读机、点读笔等电子产品).2.严禁学校和学校领导、教职员工向学生推荐订购省定目录之外的教辅材料,或要求学生到指定的书店购买教辅材料.3.严禁以学生会、班委、家长委员会等名义统一订购教辅材料.4.严禁教师在课堂上讲解允许范围以外的教辅材料,不得在省定教辅材料之外的任何教辅材料上布置作业或作为作业批改.5.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服务、代购教辅材料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利益或收受好处,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确有折扣的,必须全额返还学生,并及时与学生据实结算.二、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校服采购管理(一)明确政策规定1.学生装管理实行以县为主原则,由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确定校服款式、种类(有条件的大型学校也可按规定自行招标采购校服).使用财政资金为学生采购校服的,要实行政府采购;使用学生自筹资金购买校服的,要充分发挥家委会的作用.学校应在深入论证和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2.学生自愿购买校服,允许学生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各校校服款式一经选用要保持相对稳定,减少家长重复支出.3.校服采购原则上实行公开招标,在招标时,竞标企业为山东省教育厅教育技术装备服务中心备案企业.校服面辅料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及生产厂家要在省教育厅招标中标范围内进行选用.订购前学校要采取一定的方式广泛听取和征求学生、家长及教师的意见,在款式、数量、价格等方面学生和家长选择普遍趋同的基础上,方可组织实施,并全程公开采购过程.4.小学生每三年运动装和夏装各一套,分别在一、四年级配发,每套不高于80元.初中生运动装和夏装各一套,在新生入学时配发,每套不高于100元.高中生三年运动装和夏装各一套,只在新生入学时配发,每套不高于120元.有条件的县市区或学校根据实际适当扩大中小学生校服的着装范围,并依据国家四部委文件要求,推广冬季校服及学生制服装.5.学校要落实校服采购公示制度,向学生和家长公示中标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6.学校与中标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签订规范的采购服务合同,采购各环节相应材料要全部存档备查,同时要将采购合同向上级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备案.(二)严明纪律1.全市各中小学校定做校服及床上用品必须坚持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严禁强行推广.学校和教师不得强制学生订购校服.2.学校要成立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采购领导小组,负责校服选用、采购等工作,不得违反公开采购程序,暗箱操作,私自确定校服面料、款式、数量、价格,私自指定校服生产厂家或供应企业.3.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服务、代购校服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利益或收受好处,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折扣.学生征订时必须做到即时收取、据实即时结算.在征订过程中确有折扣的,必须全额返还给学生.三、加大对违规行为查处力度1.落实主体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教辅材料、校服征订过程中的规范、管理和监督工作,切实承担起规范管理工作主体责任.校长是教辅材料和校服征订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主要领导责任.要形成压力传导、责任传递机制,把规范管理工作责任层层落实到各级各类学校,转化为基层学校的自觉行动.自觉维护国家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认真落实各项规定,做到讲纪律、守规矩.2.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市教育局将进行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重点加强对乱订教辅以及在校服征订中存在违规行为等突出问题的督促检查.各县市区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采取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问题整改.对整改工作不重视、不到位,敷衍塞责的,要加强跟踪复查、重点督办和约谈问责,确保各项政策规定落实到位.3.强化责任追究.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乱收费信访举报办理工作,加大对重点信访举报的直查直办和通报力度,落实查办和督办责任,做到有报必查,查实必究.对学校或相关教育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教辅材料征订、学生校服采购工作中,存在违反采购程序、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营私舞弊、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问责.对于本地出现严重违规问题,该发现的没有发现,或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发现问题不处理的,要按失职渎职行为严肃问责.对屡禁不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问题,不仅要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还要严肃追究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并点名公开通报.各县市(区)要将本通知精神迅速传达到所有学校,并通过学校传达到所有教职员工.近期,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学校秋季教辅材料征订和校服征订工作的指导和检查,重点对初、高中毕业年级学生的教辅材料征订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并依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贯彻本通知精神情况请于11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监察室.潍坊市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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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昌县教育局文件隆教发(2007)9号隆昌县教育局关于印发《隆昌县二OO七年全日制小学、初中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各中小学、隆师校、成人中专校、特殊教育学校:《隆昌县二OO七年全日制小学、初中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经局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一:《隆昌县二OO七年全日制小学、初中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附件二:《隆昌县各初中学校代码》附件三:《隆昌县各高中学校代码》附件四:《内江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及初中毕业会考考试信号规定》附件五:内江市200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上报磁盘格式隆昌县教育局2007年4月13日主题词: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通知抄送:市教育局、县委、县人大、县府、县政协办公室、宣传部、物价局附件一:隆昌县二OO七年全日制小学、初中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根据内江市教育局、内江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关于200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录取及初中毕业会考有关问题的通知》(内教基[2007]8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二OO七年全日制小学、初中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今年,全县小学、初中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要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普高、职高两类高中招生比例适当等原则,围绕有利于巩固提高“两基”水平,有利于教育的均衡发展,有利于推进我县素质教育的深入开展,落实好招生政策,维护好社会稳定等工作重点,努力做好招生工作,实现让人民满意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我县2007年全日制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及初中毕业会考(以下简称“中考”)在教育局统一领导下,基教牵头,分工负责,通力协作,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为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管理,决定成立“隆昌县招生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由县教育局局长兰长杰同志任组长,副局长马忠琼、鄢志刚、李仁伟、纪委书记周嗣龙任副组长,教育股股长李茂良、县招办主任范志敏,教研室主任周联聚、督导室主任刘育涛、局办公室副主任郑昌华、监审股股长邱平清、职成股股长肖贵洲、教仪站站长李明和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股,办公室主任由鄢志刚兼任,副主任由李茂良、范志敏担任。

章盛全、李恒、钱兴奎、兰瑛、刘少权、黄进、廖天文、陈林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招生日常事务。

领导组和教育局各相关股室职责为:领导组负责全县小学和初中招生,初中毕业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组织领导工作,处理、协调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具体工作。

教育股负责组织考生报名、志愿填报、考务、成绩发放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负责体育考试。

职成股负责职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

教仪站负责理化实验操作考试工作。

招办负责信息采集、收费等有关工作。

各考点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本地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

三、安全保密工作考试工作是国家意志和政府行为的体现,其安全保密工作关系到考试能否正常进行,关系到社会稳定的大局。

各乡镇中心校、招生学校和考点学校要认真落实四川省招办转发的《关于中共四川省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国家保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统一考试保密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招办[2003]18号)精神,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加强监督检查,采取有效措施,完善设备设备,严密防范,切实做好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各考点的保密室应按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建设,在试卷的保管保密工作中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

若发生失泄密等重大事故,必须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处理,同时报告县教育局。

各考点“中考”领导小组要认真抓好考务工作,狠抓考风考纪工作。

在考点设臵、考务工作人员选聘、考务培训等环节要加强管理,建立考试管理岗位责任制;要加强对考生的考风考纪、诚信等方面的教育;加强对考试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狠刹考场腐败歪风,严禁违纪舞弊事件的发生。

四、招生宣传高中阶段招生和初中毕业会考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人民群众十分关注的重要工作。

各乡镇中心校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统一宣传动员和组织管理工作。

各报考学校要全面向学生介绍今年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积极组织学生报名参加考试,尊重考生志愿,科学指导考生选填普高、职高、中职志愿,并切实做好考试复习报名等服务性工作,初三学生新课结束时间不得早于5月1日。

各招生学校要以招生文件为依据有组织地对招生政策进行宣传,对本校的办学思想、培养目标、专业设臵、教育质量和办学条件的宣传必须实事求是,严禁中伤、贬低、诋毁其它学校,任何招生学校不得以虚假宣传和承诺骗取生源,不得以经济手段强拉生源。

毕业生所在学校要充分尊重考生的意愿,允许考生相互兼报各类学校,招生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核实,将从严处理。

对未经正式录取的学生,教育部门一律不予建立学籍,高考不纳入考评。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明确指出:“到2010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达到800万人,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占高等教育招生规模的一半以上。

十一五期间,为社会输送2500多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1100多万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

从近年来全市和我县升入高中阶段学校的学生人数统计,我县的普职比例高于全市平均水平,中职教育资源未得到充分利用。

加大中职招生宣传力度,动员更多的初中毕业生升入中职学校学习,是各中学应有的责任。

市招生办将编印《2007年中等职业学校报考指南》,免费送给考生,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发放,不得截留和收费。

各校所有的招生宣传资料须报县教育局审查,按批准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范围内发布。

严禁到考生毕业学校和考场搞不正当的招生宣传,扰乱正常教学秩序和考场秩序。

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学校要坚决查处,取消其评选先进或申报示范校资格,已是示范学校的要限期整改,对校长和相关责任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当年评优晋级资格。

中职招生工作要严格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印发〈四川省实施中职招生“阳光工程”六条规定〉的通知》(川教[2006]64号)执行。

五、初中毕业会考实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办法,将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合并进行,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之一。

达到合格标准的才能颁发初中毕业证书,否则不得颁发初中毕业证书。

初2007级会考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化学、历史、劳技八科。

初2008级为生物、地理两科,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初三年级的劳技,职高春季招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各校自行组织考试。

各会考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课改实验年级通知考生成绩以等级的形式呈现,80分及以上为优秀(A),70—79分为良好(B),60—69分为及格(C),59分以下为不及格(D)。

六、招生任务(一)招生计划1、小学:全县计划招生7000人。

凡校外适龄儿童都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义务法》规定入学。

正常适龄儿童入学率须达100%。

确因特殊原因丧失学习能力不能按时入学的,要依法办理免、缓入学手续;其余三类残疾(智残、视残、听残)儿童,各乡镇要积极采取智残儿童随班就读和动员本辖区内的视残、听残和语言残疾儿童少年到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等办法,依法保证视残、听残、智残儿童少年入学率分别达到90%、95%和95%。

2、初中:全县计划招生7400人。

各乡镇除必须依法保证小学毕业生100%升入初中以外,还应采取有力措施,组织13—15周岁校外适龄少年入初中学习,确保13—15周岁人口入学率达98%以上。

全年县直属学校在当地招收初中新生只能在招生范围内招收,且数量严格控制,其招生任务和范围是:3、普通高中全县普通高中招生计划4656人,中职招生计划(含春招)3000人。

各中学招生计划(含指导性计划)为:普通高中招生要按“省教育厅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八条规定”要求严格执行,高中择校生必须执行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不得超过本校招生人数的30%。

各示范高中要率先垂范,严格控制班额,最高班额不得超过60人,严格执行普通高中公办学校招收两类计划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规定,严厉学校擅自录取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下的学生。

4、职业高中中职类学校招生:五年制小教、幼教大专班,五年制高职班和省属以上中等学校面向全省招生。

省属以上中职学校招生计划和专业目录由省招委向社会公布,市属中职学校招生计划及专业目录(含跨市、州招生的市、州属中职学校招生计划和专业目录)由市招委向社会公布(五年制高职、三年制中职计划由市招生办另文下达)。

中职招生应拓展思路,可在初、高中在校学生分流中解决。

全县招收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和成人中专新生(含春招)3000人,各校招生任务是:(二)招生报名1、报考条件(1)小学: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今年秋季全县小学入学年龄统一为6周岁(2001年8月31日前出生)。

(2)初中:初中招收所有小学应届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历的校外儿童少年。

(3)普高、职高①今年全县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都要进行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只有综合素质评定为及格(C)及以上的学生,才能参加升学考试。

综合素质的评定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优秀(A)、良好(B)、及格(C)、不及格(D),各类学校评定优秀(A)的比例为:国家级、省级示范校为50%,市级示范校为45%,县级示范校为40%,一般高(完)中为35%,一般初级中学为30%,职业中学参照执行。

综合素质等级在良好(B)以上的方能报考国家级、省级示范校。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综合素质等级较高的学生。

综合素质的评定办法按(隆教发[2005]14号)文件执行。

初中应届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在5月中旬之前完成,各考场在5月26日前报考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到县教育局教育股。

②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历的校外青少年均可报考普通高中,并且不受年龄限制。

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报考高中:A、毕业学年品德评定为不合格或受记大过以上处分未撤销者;B、患有肝炎、结核、麻疹等严重传染性疾病未治愈者;C、患有精神病未治愈者;D、综合素质评定不合格者。

2、报考办法(1)小学:小学招生按县教育局和乡镇中心学校划定的小学招生范围,在正住户口所在地学校登记;严禁任何小学以未读本校幼儿园(班)为由,单独编班或拒绝适龄儿童入学;城区小学要努力创造条件解决进城务工、经商且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2)初中:正住户口属我县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在正住户口所在地登记;凡按历史习惯就近入学的小学毕业生可在就读学校登记。

县一初中、二初中要按实解决进城务工经商且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3)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普通中专和五年制高职)①所有考生原则上应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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