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教办﹝201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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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7号 1999年9月13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和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在职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是指对取得教师资格的中小学在职教师为提高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进行的培训。
第四条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应当采取措施,依法保障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实施。
第六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应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按需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注重质量和实效。
第七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培训周期。
第二章内容与类别。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教育厅文件的通知(2018)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教育厅文件的通知(2018)
【法规类别】法规规章清理
【发文字号】皖教政法[2018]1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8.01.02
【实施日期】2018.01.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教育厅文件的通知
(皖教政法〔2018〕1号)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省属高等院校,委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事业单位:为维护省教育厅文件的严肃性、统一性,适应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在前期已经宣布失效一批省教育厅文件的基础上,省教育厅对1952年-2000年印发的省教育厅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经清理,省教育厅决定,1952年-1978年印发的省教育厅文件,因年代久远,文种文号不规范、不统一,时代特征较明显,已不能适应当前教育发展需要,确认全部失效,失效文件不再对外公布;1979年-2000年文件,2008年省教育厅进行过清理,清理结果以《关于废止1978-2000年印发的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教政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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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开政字〔2018〕7号附件1:2018年赋权国家级开发区直接审批事项权力清单

法定15个工作日 承诺10个工作日
不收费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江西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条例》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城
乡发展规划、预拌混凝土需求量以及道路运输负荷等实际情况,按照布局合理、保护环境的原则,编制并公布预拌混凝土搅拌站
布点方案。 设立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应当符合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布点方案,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6
省重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投诉的处理
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江西省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7个工作日 7个工作日 7个工作日 7个工作日 7个工作日
不收费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直报省直部门 不收费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直报省直部门 不收费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直报省直部门 不收费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直报省直部门 不收费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直报省直部门
20个工作日
县工信局
权限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
体投资(技改)项目申请报告核 准(稀土深加工(技改)项目核
行政许可
《江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五、原材料 稀土:稀土冶炼分离项目、稀土深加工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10个工作日
准)
11
3
出具符合产业政策的证明文件
行政确认
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监联[2006]632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年本)2013年修正》全文引用。
7
1
权限内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
行政许可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九条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 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
安徽省环保厅关于淮南、亳州和马鞍山市国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受到人为干扰问题调查情况的通报

安徽省环保厅关于淮南、亳州和马鞍山市国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受到人为干扰问题调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8.08.30•【字号】•【施行日期】2018.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安徽省环保厅关于淮南、亳州和马鞍山市国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受到人为干扰问题调查情况的通报近日,安徽省环保厅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请调查处理国控环境空气站点受到人为干扰问题的函》(环办监测函〔2018〕735号)等文件要求,会同当地市环保、城管、公安等部门及辖区政府对淮南、亳州和马鞍山3个市国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受到人为干扰问题开展调查。
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调查处理情况(一)淮南市1. 淮南市焦岗湖风景区管理处空气质量监测站受到水雾喷淋事件调查情况:2018年7月24日下午,根据焦岗湖风景区市容局城区道路环卫作业方案,市容局工作人员驾驶皖D77090雾炮洒水车在景区道路洒水作业,在行驶至景区管理处东侧路段时,因道路狭窄、前方堵车,临时脱离正常行驶路线,将工作车辆驶入景区管理处办公楼前场地转弯掉头。
由于工作疏忽未及时关闭喷雾高炮,致使水雾进入大气国控站采样区域。
焦岗湖风景区管理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属于淮南市国控对照站点,不参与淮南市全市空气质量评价。
通过对该站点7月24日的分钟、小时及日数据分析,该站点监测数据未出现明显波动。
综上,焦岗湖风景区空气自动站监测数据受到的干扰为偶发性影响,非人为故意干扰监测数据。
处理情况:(1)淮南市毛集实验区工委、管委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到该事件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一是责成区市容局领导班子向区工委、管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二是区环委会办公室在全区范围内对相关责任人张青松(区市容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孙贺楠(当班驾驶员)进行通报批评。
三是责成区市容局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孙贺楠给予待岗学习一个月处理,待岗期间扣发当月绩效考核工资。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7号——关于外商投资支付机构有关事宜公告的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7号——关于外商投资支付机构有关事宜公告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日期】2018.03.19
•【文号】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7号
•【施行日期】2018.03.1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
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
〔2018〕第7号
为推动形成支付服务市场全面开放新格局,经国务院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发布),现将外商投资支付机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境外机构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主体的境内交易和跨境交易提供电子支付服务的,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
二、外商投资支付机构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安全、规范、能够独立完成支付业务处理的业务系统和灾备系统。
三、外商投资支付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金融信息的存储、处理和分析应当在境内进行。
为处理跨境业务必须向境外传输的,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要求境外主体履行相应的信息保密义务,并经个人信息主体同意。
四、外商投资支付机构的公司治理、日常运营、风险管理、资金处理、备付金交存、应急安排等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的监管要求。
中国人民银行
2018年3月19日。
淮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春季学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淮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春季学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8.04.08•【字号】•【施行日期】2018.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关于做好2018年春季学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各县(区)教育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春季学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8﹞197号)文件精神,结合《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助[2016]5号)、《安徽省扶贫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扶办[2017]125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8年春季学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资助对象资助对象为本省户籍、在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在园儿童。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持有《扶贫手册》的学生或在园儿童。
二、进一步明确资助内容1.学前教育资助。
对在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予以资助,年资助标准不得低于800元,如分档资助,享受最高档。
具体资助标准由各县区结合实际确定。
2.义务教育资助。
对建档立卡家庭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寿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享受营养膳食补助。
3.普通高中资助。
在籍在校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执行最高资助标准,每生每年3000元,并免除学杂费(不含住宿费)、书本费(不含教辅资料)。
淮南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8年社区教育申报工作的通知

淮南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8年社区教育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8.07.23•【字号】•【施行日期】2018.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开展2018年社区教育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县、区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经开区社会发展局: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等九部门转发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皖教职成〔2016〕17号)精神,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加强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及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建设,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现就申报2018年市级社区教育示范区、示范街道和示范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2018年7月23日至2018年8月23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对象社区教育示范区以区政府为单位申报、社区教育示范街道以街道(乡镇)为单位申报,示范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以乡镇为单位申报。
三、申报材料(一)市级社区教育示范区申报材料:《淮南市社区教育示范区申报表》和社区教育工作总结,加盖公章后一式二份上报。
(二)市级社区教育示范街道申报材料:《淮南市社区教育示范街道申报表》和社区教育工作总结,加盖公章后一式二份上报。
(三)市级示范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申报材料:《淮南市示范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申报表》和社区教育工作总结,加盖公章后一式二份上报。
(四)申报省级的社区教育示范区、示范街道和示范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请分别将申报表和社区教育工作总结,加盖公章后一式三份上报,并提供市级认定文件。
四、申报方法(一)申报社区教育示范区的单位可直接向市教育局申报。
(二)申报社区教育示范街道和示范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的单位,对照评估标准,在自评的基础上,向所在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申报;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经实地评估遴选后,向市教育局推荐。
(三)根据申报情况,市教育局将组织专家进行验收,经淮南教育信息网公示后行文批准。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7号——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7号——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12.02•【文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7号•【施行日期】2018.12.02•【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7号《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已经中国银保监会2018年第6次主席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郭树清2018年12月2日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立、变更与终止第三章业务规则第四章风险管理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的监督管理,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理财业务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理财子公司是指商业银行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主要从事理财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本办法所称理财业务是指银行理财子公司接受投资者委托,按照与投资者事先约定的投资策略、风险承担和收益分配方式,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
第三条银行理财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地履行受人之托、代人理财职责,遵守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的原则,严格遵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四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银行理财子公司及其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与其他金融管理部门加强监管协调和信息共享,防范跨市场风险。
第二章设立、变更与终止第五条设立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形式。
银行理财子公司名称一般为“字号+理财+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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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教办﹝2018﹞7号
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8年
“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文旅区、苏淮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直中小学: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的通知》(苏教办基函﹝2018﹞15号)文件要求,今年,我市继续组织开展“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明确活动意义。
坚持以“应用驱动,融合发展”的理念扎实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进程,充分利用录播教室等技术手段加强优质数字化资源建设,推动信息技术和数字教育资源在中小学课堂教学中的有效应用和深度融合,促进优质资源的共建共享,不断提升教师信息化素养,深入推动全市教育改革发展。
二、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发动,精心组织,积极推进2018年“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
活动扎实开展(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
要充分发挥电教、教研等部门的作用,形成共振合力,把“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推向新的高度。
三、要进一步注重晒课质量。
各地各校要认真总结三年来活动经验,反思不足,在选课、研课、录课上下功夫,不断提高“晒课”质量。
按照省里要求,参照以往做法,今年市教育局将活动的目标任务分解至各县(区)(见附件2),力争学校参与数、教师参与率比往年有较大提升。
市直学校的教师参与数、晒课数和有课堂实录数原则上不低于去年。
凡在活动中获市级“优课”等同于获市级比赛一等奖。
鼓励县区、学校重点加强音乐、美术课程资源建设。
附件:1.淮安市2018年“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
实施方案
2.淮安市2018年“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
县(区)目标任务分解
2018年3月30日
附件1:
淮安市2018年“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
活动实施方案
一、参加对象
全市所有中小学校,各年级各学科的教师均可参加。
二、活动组织
(一)市教育局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保障活动的顺利实施。
(二)初教、中教处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宣传发动等工作;教研室主要负责组建学科专家团队,指导教师“晒课”等相关工作;电教馆主要负责活动过程中提供技术服务支持,并组织专业人员对作品进行评审、推荐。
(三)县区教育局负责本区域活动的组织领导,统筹制定活动方案,做好培训、指导、检查工作,按时做好县级“优课”评审、推荐等工作。
三、活动内容
(一)组织网上晒课
登录淮安市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智慧教育云计算服务平台/参与活动。
1.晒课范围。
“晒课”教材的版本为经教育部审定的中小学
教材,以教育部公布的2018年度教学用书目录为准。
综合实践课程以专题形式进行晒课,小学和初中信息技术学科纳入综合实践课程范畴。
今年新增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和家庭教育等内容,以主题分类方式进行晒课和评审。
2.晒课节点。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为尽快形成系列化优质资源,积极引导教师在前三年尚未有“部优”、“省优”课例的节点下“晒课”,国家平台上“省优”课例总数超过5堂的节点不再开放“晒课”(具体关闭的节点目录由于篇幅较长,不随文下发,请登陆淮安市教育局网站/或淮安市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下载、查询)。
3.晒课内容。
(1)参加优课评比:一堂利用信息技术开展课堂教学的完整教学设计、所用课件及相关资源和课堂实录(评测练习可选)等。
(2)网上晒课:一堂利用信息技术开展课堂教学的完整教学设计、所用课件及相关资源(评测练习可选)等。
晒课内容须符合现行课程标准,体现信息技术与学科性质和特点的融合,注重展现利用信息技术创新教学方法、有效解决教育教学的重难点问题。
除民族语文、外语课程外,其他课程晒课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教师所提交的内容须为本人教学实践中所产生的内容,不得冒名顶替,杜绝抄袭,引用资料须注明出处和原作者。
鼓励教师上传课堂实录,课堂实录(指教学过程视频)应展现课堂教学的完整过程(最低不少于30分钟),画面清晰。
课堂实
录片头不超过5秒,应包括课程名称、年级、上/下册、版本、单位、主讲教师姓名等基本信息。
课堂实录分辨率在720*576或以上,视频数据不大于1G,码流为0.5—1Mbps。
(二)晒课时间安排
小学4-6年级:3月16日-4月30日
小学1-3年级:3月16日-5月31日
初中:4月1日-6月30日
高中:6月1日-8月31日
(三)推荐遴选“优课”
1.县(区)推荐时间:
小学: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
初中:2018年7月15日前完成
高中:2018年9月5日前完成
2.市直中小学参照县区“推优”时间执行。
各县(区)在评审推荐时要进一步完善评审推荐的规则和标准。
要坚持质量第一,严格把关,择优推荐,所推荐“优课”应具有典型和示范意义。
要把好政治方向,坚持思想性和科学性相统一。
要严格推荐程序,坚持公开透明,保障公平公正。
附件2:
淮安市2018年“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
县(区)目标任务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