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11日杭州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项目规划设计与管理的实施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杭州市建筑市场秩序强化建设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杭州市建筑市场秩序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杭政办[2011]17号【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9.08【实施日期】2011.10.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杭州市建筑市场秩序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11〕1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特制定本意见。
一、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审批程序本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包括房屋修缮项目中的改扩建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大修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应严格执行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等审批和备案程序。
各级建设管理等部门要根据项目的规模和性质,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完善建设管理审批流程,不得越权审批、不得擅自改变审批环节。
对严重违反建设程序的建设项目,要依法停止施工,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
二、建立工程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要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质量安全重大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案、估算费用,组织有关单位对风险进行全面评估,评估结论作为确定设计和施工方案的重要依据。
工程初步设计应明确涉及本工程及周边环境的质量安全防护措施及费用,形成质量安全风险专篇。
项目概算应包括相应的质量保障、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考虑合理的工期、质量以及风险费用,不得留有投资缺口,确保工程正常、安全实施;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应按规定报有关审批部门审批。
对危险性较大分项分部工程设计方案实行备案管理。
三、规范工程项目发包行为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将项目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人。
除按规定允许单独发包的项目外,建设单位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国家创新型城市总体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国家创新型城市总体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01•【字号】杭政办函[2011]203号•【施行日期】2011.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国家创新型城市总体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20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国家创新型城市总体规划(2011-201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杭州国家创新型城市总体规划(2011-2015年)目录前言一、建设基础(一)重要意义(二)建设基础(三)存在问题二、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二)基本原则(三)总体目标三、主要任务(一)科技创新(二)产业创新(三)文化创新(四)体制机制创新四、重大工程(一)重点突破工程(二)自主创新工程(三)产业转型工程(四)平台集聚工程(五)金字招牌工程(六)品质教育工程(七)创新人才工程(八)改革创新工程五、保障措施(一)组织落实(二)规划引导(三)政策扶持(四)资金支撑(五)绩效考评(六)法规保障前言2006年,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战略决策。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自主创新战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围绕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增强区域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快实现创新型国家建设目标,指导和推进一批创新型城市建设。
国家创新型城市是指拥有健全创新体系,主要依靠创新要素集聚和高效创新活动驱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城市,并对其他区域有较强辐射引领作用的城市。
杭州具备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基础和优势条件,在2006年便出台了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决定、规划和政策文件。
将杭州建设成创新型城市,既是新一轮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需要,又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扩大有效投资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2]114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扩大有效投资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2]114号](https://img.taocdn.com/s3/m/a787134976232f60ddccda38376baf1ffd4fe356.png)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扩大有效投资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扩大有效投资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2〕11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2年扩大有效投资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意见》(浙委办〔2012〕27号)精神,大力发展实体经济、努力扩大有效投资、加快经济转型升级、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就我市2012年扩大有效投资、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落实“富民强市、社会和谐”的主旨,按照“调结构、抓转型、重投入、兴实体、强改革、优环境、惠民生、促和谐”的思路,以我市十大产业投资、基础设施投资、民生投资和创新载体投资为主攻方向,以创新破难为动力,全力实现续建项目建设进度新突破、重大项目招商落地新突破、重大项目报批新突破和重大项目开工建设新突破,形成新一轮重大项目建设高潮。
二、目标任务全市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超过3540亿元、同比增长14%以上,投资结构进一步优化,投资效益进一步提高,更好发挥投资对经济增长、转型升级和民生改善的支撑作用。
(一)大力促进实体经济投资。
工业投资力争同比增长10%以上,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占工业投资比重保持在70%以上;服务业投资同比增长14%,生产性服务业投资占服务业投资比重从2011年的15.9%提高到17%左右。
(二)积极引导民间投资。
民间投资总额突破2090亿元,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从2011年的56%提高到59%左右。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行业协会发展规划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行业协会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26•【字号】杭政办函[2008]196号•【施行日期】2008.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行业协会发展规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19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行业协会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杭州市行业协会发展规划为认真贯彻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我市行业协会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6〕57号)、《杭州市行业协会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28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杭政函〔2006〕23号)精神,结合我市行业协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我市行业协会发展现状本规划涉及的行业协会是指经依法批准设立,由同行业、相关行业的经济活动主体为维护共同的合法利益而自愿组成,实行行业服务与自律管理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包括行业商会和同业公会。
其主要职能是:为会员提供服务,代表行业开展活动,协调会员关系,加强行业自律,协助政府加强行业管理,打造行业、企业品牌,促进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我市大多数行业协会组建于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
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我市行业协会不断发展壮大,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规模不断扩大,作用日益突出。
全市行业协会由 2000 年底的136家发展到2007年底的383家,其中市本级101家,各区、县(市)282家,7年内行业协会总量净增了1.82倍,年均增幅达到15.94%。
制造业、批发零售业、建筑业等领域的行业协会发展尤为迅速,涌现出一批初具规模、民间化程度较高、具有一定带动力和影响力的行业协会。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十二五”住房保障与房地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十二五”住房保障与房地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10•【字号】杭政办函[2012]172号•【施行日期】2012.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十二五”住房保障与房地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12〕17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十二五”住房保障与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十日杭州市“十二五”住房保障与房地产业发展规划目录一、杭州市“十一五”期间住房保障与房地产业发展及现状(一)房地产业发展速度快,拉动经济增长作用日益突显(二)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加大,保障体系日趋完善(三)居民居住水平显著提高,人居环境不断改善(四)产业竞争力进一步增强,行业规模不断壮大(五)节能建筑全方位推广,住宅产业化初见成效(六)房地专管理日趋规范,服务水平显著提高(七)存在的问题二、“十二五”期间住房保障面临的形势与房地产业发展环境及趋势(一)“十二五”房地产业发展环境(二)“十二五”房地产业发展趋势判断(三)“十二五”住房保障面临的形势三、“十二五”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一)指导思想(二)基本原则四、保障与发展目标(一)总体目标(二)住房保障目标(三)商品房建设目标(四)用地供应计划(五)产业化发展目标五、主要任务与措施(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二)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力度,扩大保障覆盖面(三)大力推进住宅产业和房地产集约化,提高产业科技水平(四)加快居住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可居住性(五)完善房地产市场服务体系,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优化市场发展环境杭州市“十二五”住房保障与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十二五”期间是杭州积极应对国内外发展环境重大变化的时期,也是加快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建设进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关键时期,科学制定和编制好“十二五”规划是关系杭州长远发展的一项重大任务。
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2017修正)

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2017修正)【发布部门】杭州市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17.11.30【实施日期】2017.11.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2010年12月22日杭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11年5月25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根据2017年10月30日杭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17年11月30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批准的《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乡规划的制定第三章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第三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市规划、市域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条例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有关城乡规划中划定。
第三条城乡建设和发展,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统筹安排风景名胜区及周边乡、镇、村庄的建设。
编制风景名胜区有关规划和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有关风景名胜区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城乡规划和建设应当尊重城乡历史和城乡文化,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做好受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维护和使用工作。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萧37号建议的答复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萧37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4.23•【字号】杭建办议〔2019〕29号•【施行日期】2019.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萧37号建议的答复杭建办议〔2019〕29号戴维强代表:您在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市级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助力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的建议》(萧37号)收悉。
经我委主办,市审管办、市发改委会办,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市级部门联动,做好条线指导”的问题。
自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以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阶段牵头部门积极开展面向市区两级审批部门及建设单位的试点方案培训,累计超10次,参加人员逾500人。
市建委组织专题审批管理系统操作培训21场,项目建设单位、市级审批管理部门、区(县、市)近800人参加。
市规划局面向区、县(市)政府组织开展平台宣讲和应用培训,参加培训人员共计550人次。
市、区县(市)两级审管办(行政审批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多次组织业务骨干、项目单位和中介服务机构代表开展专题培训,宣传讲解改革试点政策,努力做到参与企业、人员都能得到培训的机会。
同时建立周例会制度,组织各地住建、发改、规划等部门召开会议,当期问题力争当期解决。
建立了微信工作群、QQ工作群,在线实时沟通对接。
自2018年12月以来,我委召集市审管办、市发改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业务骨干组成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专班,对各区、县(市)进行督导,现场检查各地改革政策落地情况,了解在新流程审批及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管理系统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对各地提出的改革政策实施中遇到的困惑进行解答。
2019年,我们仍将坚持以督代训、以会带训、在线解答、上门服务等方式,加强对区、县(市)的业务指导。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西40号建议的答复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西40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7.08•【字号】•【施行日期】2020.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西40号建议的答复张海明代表:您在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切实解决停车难问题的建议》(西40号)收悉。
经我委主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会办,现答复如下:杭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交通拥堵与停车难问题,以“不欠新账、逐步偿还老账”为思路,围绕中心城区、大型公建设施、公交换乘,通过加大资金投入、增加土地供应等多种途径,积极推进停车设施建设和停车产业化发展。
早在2009年,我市就成立了杭州市区公共停车场(库)建设领导小组。
2013年制定了《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对住宅、办公楼、商业等配建停车位,以及公园、学校操场等地下停车库建设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停车泊位建设以“配建为主、公共为辅、路内为补充”为指导思想,通过提高相关建筑停车配建指标值,力求新建城市建筑不欠新帐,目前相关指标处于国内同类城市前列。
经过多年的努力,截止2019年底六城区备案停车泊位总数约90.3万个,其中,2011-2019年六城区共新增路外停车位约51.2万个(含公共泊位6.2万个),停车泊位与车辆保有量之比较2010年有显著的提高,停车位缺口逐步收窄,局部区域停车条件得到改善。
您提出的建议针对性很强,对我们在新形势下继续推进停车场建设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
一、关于“灵活合理规划管理停车场建设”的建议近年来,我市多次对停车专项规划进行编修和完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先后牵头编制了《杭州市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2011年)、《杭州主城区公共立体停车库及地下停车库选址规划》(2012年)、《杭州市八城区骨干停车场(库)选址规划》(2013年)、《2014-2016年主城区利用储备土地建设公共停车场选址方案》(2014年)。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项目规划设计与管理的实施意见》《意见》将于2012年2月11日正式实施,实施范围包括杭州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而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将参照执行。
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项目,主要包括购物中心、商业街、专业市场、综合体、酒店式公寓、商铺和写字楼等多种类型,都是不受限购影响的商业地产。
现在市面上,购房者购买最多的当数酒店式公寓、商铺和写字楼这三种。
酒店式公寓可能没有独立卫生间
从《意见》来看,目前市场上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项目里,酒店式公寓类产品受到影响最大,主要有三点:
第一,传统的酒店式公寓都有独立的卫生间,《意见》规定,以后非住宅类项目的卫生间要按每层集中设置,以常规的单层1000平方米的商业建筑为例,每层最多隔出3个带独立卫生间的单元。
第二,目前市场上在售的酒店式公寓产品,开发商都会以挑空阳台和飘窗作为卖点,而《意见》规定,今后在非住宅类项目中,将禁止设置外挑式阳台和飘窗。
第三,之前购房者都可以单套购买酒店式公寓,由于面积小,总价也较低。
《意见》规定,今后在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项目中,除了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只能按幢整体转让(销售)、办证,不得分割转让(销售)、办证。
此外,对于许多打着公寓旗号的非住宅项目来说,以后想叫“公寓、家园、花园、花苑”等名字都不行了。
在广告和楼书里,也不能暗示有居住功能了。
而且,想靠非住宅项目来完成入户或入学也行不通了。
《意见》明确规定,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项目,不能作为办理户籍、学生入学等手续的依据。
去年卖的房中酒店式公寓占两成
目前的酒店式公寓既有出租回报,又具备日常居住功能,由于不受限购影响,很受市场欢迎。
去年,钱江新城、大城西、城东新城、下沙等热门的居住板块,都有酒店式公寓类产品面市,销售势头很好。
不过,业内人士表示,酒店式公寓的保值增值速度一直都比不过住宅,在二手市场上的交易也不活跃,投资酒店式公寓的收益主要还是靠出租回报率,因此项目的地段很要紧。
有利于今后物业上的统一管理
这次出台的《意见》,杜绝了开发商想把写字楼等商业产品做成住宅类型的“打擦边球”做法。
从源头的土地出让到设计、审批、销售、宣传各方面都做了严格的规定。
如果开发商想在使用上做些小动作,比如预留排气管道等,都会受到处罚。
此举一方面为了规范市场,避免开发商钻法律空子误导购房者,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另一方面,住宅楼和办公楼的物业管理要求是不一样的,此举有利于今后物业上统一管理,减少纠纷和安全隐患。
中天〃西城纪是去年卖得较好的酒店式公寓项目,负责人表示,如果今后酒店式公寓“大变脸”,对自己项目来说是一大利好。
按照新规定,阳台、飘窗、卫生间这些功能都取消了,酒店式公寓的居住性质也就没了,只能做单纯的办公场所。
新闻助读
我国多地严控酒店式公寓审批
近日,天津市相关部门下发《关于加强酒店型公寓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要求严格控制酒店型公寓审批。
天津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丛屹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天津对于酒店式公寓的新规,是为了让其回归商务属性的本质,使这种介于住宅和商业之间的物业更规范,避免未来买房人与开发商因政策不明产生纠纷。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多部门出台《完善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通知》,已于2011年6月1日起正式执行,全面叫停“商改住”项目。
青岛则在2011年限购政策中将居住型和商务型酒店式公寓严格区分,酒店式公寓认定为住宅受限购政策约束,公寓式酒店认定为非住宅不受限购政策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