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复医院建设与管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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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最新资料推荐《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和管理,提高综合医院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康复医疗服务需求,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是对综合医院设臵康复医学科和开展康复医疗服务的基本要求。

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应当按照本指南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是在康复医学理论指导下,应用功能评定和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心理康复、传统康复治疗、康复工程等康复医学诊断和治疗技术,为患者提供全面、系统的康复医学专业诊疗服务的临床科室。

第四条二级以上(含二级,下同)综合医院应当按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独立设臵科室开展康复医疗服务,科室名称统一为康复医学科。

鼓励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开展心理康复咨询工作。

第五条综合医院应当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诊疗场所、专业人员、设备设施以及相应的工作制度,以保障康复医疗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六条综合医院应当根据医院级别和功能提供康复医疗服务,以疾病、损伤的急性期临床康复为重点,与其他临床科室建立密切协作的团队工作模式,选派康复医师和治疗师深入其他临床科室,提供早1 / 22期、专业的康复医疗服务,提高患者整体治疗效果,为患者转入专业康复机构或回归社区、家庭作好准备。

第七条综合医院应当与专业康复机构或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双向转诊关系,实现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使患者在疾病的各个阶段均能得到适宜的康复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

第八条综合医院应当采取适宜技术开展以下康复诊疗活动:一、疾病诊断与康复评定:包括伤病诊断,肢体运动功能评定、活动和参与能力评定、生存质量评定、运动及步态分析、平衡测试、作业分析评定、言语及吞咽功能评定、心肺功能评定、心理测验、认知感知觉评定、肌电图与临床神经电生理学检查等。

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

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

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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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和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准则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和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准则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和综合医院
康复医学科基本准则试行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提高
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卫生部的要求,我们特制定了《综合医院康复
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和《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准则试行》。

现将
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二、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准则试行共分为六章。

第一章介绍了基
本准则的目的和适用范围;第二章阐述了康复医学科的基本职能和工作内容;第三章明确了康复医学科的人员配置要求;第四章强调了康复医学科
的诊疗规范和技术操作;第五章规定了康复医学科的质量管理和病例管理;第六章总结了试行的基本要点和重点工作。

四、为了确保指南和准则的有效实施,各医院管理层要高度重视,并
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确保规定的要求得
到全面贯彻落实。

康复医学科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科室各项工
作的管理和指导,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

五、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定期组织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促进康复
医学科的规范发展。

大家要密切配合,共同努力,将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工作
推向一个新的水平,为广大患者提供更好的康复服务,为社会的健康事业
做出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卫生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和管理指南》和《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和管理指南》和《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站),市直管各医疗卫生单位:现将卫生部制定的《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卫医政发〔2011〕31号)和《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试行)》(卫医政发〔2011〕4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六日附件1: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和管理,提高综合医院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康复医疗服务需求,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是对综合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和开展康复医疗服务的基本要求。

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应当按照本指南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是在康复医学理论指导下,应用功能评定和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心理康复、传统康复治疗、康复工程等康复医学诊断和治疗技术,为患者提供全面、系统的康复医学专业诊疗服务的临床科室。

第四条二级以上(含二级,下同)综合医院应当按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独立设置科室开展康复医疗服务,科室名称统一为康复医学科。

鼓励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开展心理康复咨询工作。

第五条综合医院应当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诊疗场所、专业人员、设备设施以及相应的工作制度,以保障康复医疗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六条综合医院应当根据医院级别和功能提供康复医疗服务,以疾病、损伤的急性期临床康复为重点,与其他临床科室建立密切协作的团队工作模式,选派康复医师和治疗师深入其他临床科室,提供早期、专业的康复医疗服务,提高患者整体治疗效果,为患者转入专业康复机构或回归社区、家庭作好准备。

第七条综合医院应当与专业康复机构或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双向转诊关系,实现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使患者在疾病的各个阶段均能得到适宜的康复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

第八条综合医院应当采取适宜技术开展以下康复诊疗活动:一、疾病诊断与康复评定:包括伤病诊断,肢体运动功能评定、活动和参与能力评定、生存质量评定、运动及步态分析、平衡测试、作业分析评定、言语及吞咽功能评定、心肺功能评定、心理测验、认知感知觉评定、肌电图与临床神经电生理学检查等。

【免费下载】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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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和管理,提高综合医院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康复医疗服务需求,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是对综合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和开展康复医疗服务的基本要求。

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应当按照本指南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是在康复医学理论指导下,应用功能评定和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心理康复、传统康复治疗、康复工程等康复医学诊断和治疗技术,为患者提供全面、系统的康复医学专业诊疗服务的临床科室。

第四条二级以上(含二级,下同)综合医院应当按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独立设置科室开展康复医疗服务,科室名称统一为康复医学科。

鼓励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开展心理康复咨询工作。

第五条综合医院应当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诊疗场所、专业人员、设备设施以及相应的工作制度,以保障康复医疗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六条综合医院应当根据医院级别和功能提供康复医疗服务,以疾病、损伤的急性期临床康复为重点,与其他临床科室建立密切协作的团队工作模式,选派康复医师和治疗师深入其他临床科室,提供早期、专业的康复医疗服务,提高患者整体治疗效果,为患者转入专业康复机构或回归社区、家庭作好准备。

第七条综合医院应当与专业康复机构或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双向转诊关系,实现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使患者在疾病的各个阶段均能得到适宜的康复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

第八条综合医院应当采取适宜技术开展以下康复诊疗活动:一、疾病诊断与康复评定:包括伤病诊断,肢体运动功能评定、活动和参与能力评定、生存质量评定、运动及步态分析、平衡测试、作业分析评定、言语及吞咽功能评定、心肺功能评定、心理测验、认知感知觉评定、肌电图与临床神经电生理学检查等。

二、临床治疗:针对功能障碍以及其他临床问题,由康复医师实施的医疗技术和药物治疗等。

康复基地日常管理制度

康复基地日常管理制度

康复基地日常管理制度一、康复基地的管理范围和目的康复基地是为了提供康复服务和治疗方案的场所,主要针对因疾病、事故或其他原因导致的残疾或障碍患者,为他们提供身体康复、心理康复和职业康复等服务。

康复基地的管理范围包括设施管理、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和安全管理等方面,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康复基地的正常运转,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患者能够得到有效的康复治疗。

二、康复基地的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1. 组织架构:康复基地的组织架构应该包括院长、副院长、医疗团队、康复团队、后勤团队等部门。

院长负责全面管理康复基地的工作,副院长协助院长处理日常事务。

医疗团队主要由医生、护士等医护人员组成,负责患者的诊疗工作。

康复团队主要由康复师、心理医生等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康复治疗和心理咨询工作。

后勤团队负责康复基地的设施维护、病房清洁等工作。

2. 人员配置:康复基地的医疗团队应包括足够数量的主治医生、副主治医生、护士等,保证患者能够及时得到诊疗服务。

康复团队应包括康复师、心理医生、职业治疗师等专业人员,保证患者能够得到全面的康复治疗。

后勤团队应包括清洁工、电工、保安等人员,保证康复基地的设施和环境的正常运转。

三、康复基地的制度建设1. 患者接待制度:康复基地应建立完善的患者接待制度,包括患者的登记、分诊、入院手续等程序,确保患者能够及时得到接待和安排入驻。

患者在入院前应做好身体检查,了解治疗方案和费用等信息。

2. 治疗计划制度:康复基地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求,制定个性化的康复治疗计划,明确治疗目标、方法和时程,确保治疗效果。

治疗计划应由医疗团队和康复团队共同制定,并根据患者的情况进行调整。

3. 医疗质控制度:康复基地应建立医疗质控制度,包括医疗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医疗纠纷的处理、医疗质量的评估等程序,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医疗团队应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

4. 财务管理制度:康复基地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收费标准、费用结算、财务审计等程序,确保财务管理的透明和规范。

(完整版)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完整版)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和管理,提升综合医院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人民公众日益增加的康复医疗服务需求,依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拟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是对综合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和睁开康复医疗服务的基本要求。

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应当依照本指南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是在康复医学理论指导下,应用功能评定和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语言治疗、心理康复、传统康复治疗、康复工程等康复医学诊疗和治疗技术,为患者供应全面、系统的康复医学专业诊疗服务的临床科室。

第四条二级以上(含二级,下同)综合医院应当依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独立设置科室睁开康复医疗服务,科室名称一致为康复医学科。

激励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开展心理康复咨询工作。

第五条综合医院应当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诊疗场所、专业人员、设施设施以及相应的工作制度,以保障康复医疗工作的有效睁开。

第六条综合医院应当依照医院级别和功能供应康复医疗服务,以疾病、伤害的急性期临床康复为重点,与其他临床科室成立亲近协作的团队工作模式,选派康复医师和治疗师深入其他临床科室,供应早期、专业的康复医疗服务,提高患者整体治疗收效,为患者转入专业康复机构或回归社区、家庭作好准备。

第七条综合医院应当与专业康复机构也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立双向转诊关系,实现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使患者在疾病的各个阶段均能获取合适的康复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

第八条综合医院应当采用合适技术睁开以下康复诊疗活动:一、疾病诊疗与康复评定:包括伤病诊疗,肢体运动功能评定、活动和参加能力评定、生计质量评定、运动及步态分析、平衡测试、作业解析评定、语言及吞咽功能评定、心肺功能评定、心理测试、认知感知觉评定、肌电图与临床神经电生理学检查等。

二、临床治疗:针对功能阻挡以及其他临床问题,由康复医师推行的医疗技术和药物治疗等。

康复中心建设指南

康复中心建设指南

康复中心建设指南
1. 规划与设计
- 选址评估,确保交通便利、环境优美、远离噪音污染。

- 功能区划分,包括住宿区、治疗区、运动区、活动区等。

- 无障碍设计,方便残障人士通行,如无障碍通道、坡道等。

- 绿化环境,营造舒适愉悦的康复氛围。

2. 硬件设施
- 住宿区:单人房、双人房、无障碍房间等,满足不同需求。

- 治疗区: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语言治疗室等专业康复设施。

- 运动区:恒温游泳池、健身房、康复训练场等锻炼设施。

- 活动区:多功能厅、图书室、娱乐室等活动空间。

3. 专业团队
- 医疗团队:康复医师、物理治疗师、职业治疗师等专业人员。

- 护理团队:提供日常生活照护、健康监测等服务。

- 心理咨询师:为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辅导。

4. 康复项目
- 制定个性化康复计划,包括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语言治疗等。

- 开展小组活动,如健身操、手工艺、音乐欣赏等。

- 组织社会适应训练,帮助患者重新融入社会。

5. 后勤保障
- 膳食服务:营养均衡、口味多样的餐饮供应。

- 医疗设备:先进的诊疗设备,满足康复需求。

- 维修保养:定期检修设施设备,确保安全运行。

6. 质量管理
- 制定标准化流程,规范各环节的服务质量。

- 建立质量评估体系,收集反馈并持续改进。

- 重视患者隐私和权益保护。

以上是康复中心建设的主要指南,旨在为患者提供全方位、专业化的康复服务,帮助他们重建生活自理能力,重拾生活质量和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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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医院建设与管理指南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十二五”时期康复医疗工作指导意见》精神,为指导和规范康复医院建设和管理,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康复医疗服务需求,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8 版)》和《康复医院基本标准(2012 年版)》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是康复医院各临床医学科和康复治疗科室开展临床和康复医疗服务的基本要求。

康复医院应当按照本指南进行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满足患者康复服务需求。

第三条康复医院是在康复医学理论指导下,主要以疾病、损伤导致的躯体功能与结构障碍、个体活动以及参与能力受限的患者为服务对象,提供专业、综合的康复治疗,并具备相关疾病的一般诊疗、处置能力和急诊急救能力的医疗服务机构。

第四条康复医院主要应用各类临床诊疗技术以及功能评定和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言语-语言治疗、心理康复、传统康复治疗、康复工程等康复医学诊断和治疗技术,促进伤、病、残人士的生存质量和重返社会。

第二章设置与运行
第五条康复医院应当按照《康复医院基本标准(2012年版)》要求,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床位规模、科室设置、诊疗场所、专业人员、设备设施,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专业流程,以保障康复医疗工作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康复医院应当按照《康复医院基本标准(2012年版)》要求,独立设置临床科室、治疗科室、评定科室、医技科室以及职能科室。

建筑格局和设施需符合国家无障碍设计标准要求。

门诊和病房设臵参照综合医院建设标准,方便患者就诊。

康复治疗科室符合专科化和专业化服务要求,科室设置分区,光线充足,室内整洁,地面平整防滑,各种治疗仪器应保持性能完好,备有急救物品。

第七条康复医院应当根据医院级别和功能提供康复医疗服务,康复诊疗科室与临床科室密切配合,建立由医师、护士、治疗师和社会工作者等多专业和跨学科的康复团队工作模式。

第八条康复医院应当开展专科康复门诊服务,开展门诊假肢与矫形器评估适配服务,专科治疗师应参与专科门诊工作。

第九条重视康复早期介入,建立规范的初、中和末期康复评定制度和业务流程,制订科学合理的康复目标和治疗计划,按照卫生部《常用康复治疗技术操作规范(2012 年版)》规范各项康复治疗技术操作,制订科学合理的出院准备计划,提供重返社区的支持服务。

第十条康复医院应当与综合医院、老年病院、慢性病院和护理
员建立双向转诊关系,实现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使患者在疾病的各个阶段均能得到适宜的医疗和康复服务,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

第十一条康复医院应当采取适宜技术开展以下康复诊疗活动:一、疾病诊断与康复评定:包括伤病诊断、躯体功能、精神心理功能、言语-语言功能、社会功能(包括职业能力)等方面功能评定。

二、临床治疗:针对功能障碍以及其他临床问题,由医师实施适当的临床治疗服务。

三、康复护理:针对功能障碍以及其他临床问题 由护士实施常规护理和病房延伸康复训练指导。

四、康复治疗:在医师组织下,由康复治疗师、康复工程等专业人员实施适当的康复技术服务。

包括:
(一)物理治疗:含运动治疗、物理因子治疗和水疗;
(二)作业治疗:含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训练、感觉训练、认知-知觉训练、职业能力训练、辅助技术、环境改造和压力治疗等;
(三)言语-语言及吞咽治疗:包括失语症、构音障碍、语言发育迟缓及吞咽障碍等治疗;
(四)传统康复治疗:包括针灸、推拿、中药等;
(五)康复工程:包括矫形器、假肢等辅助器具的制作和应用;(六)心理治疗:包括认知疗法、行为矫正等。

第十二条康复医院应当鼓励运用中医药技术和方法开展康复服务。

第三章人员配置
第十三条康复医院应当根据《康复医院基本标准(2012年版)》要求,合理配备不同类别与数量的临床医学、护理和康复治疗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配臵结构合理、层次清晰,保证康复诊疗工作的需要。

第十四条康复医院医师和护士均应接受过相关专业和康复医学训练,掌握专科伤病和康复治疗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

康复医院除配置有康复专科医师外,还需根据临床康复科室设置和伤病种类特点,配置一定数量的相关临床医学专科医师,即专科康复医师。

专科康复医师应持有康复医学以外、与本临床康复科室相关联的执业医师证,且经过连续3年、每年不低于10 个学时的康复医学继续教育培训,取得合格证书。

第十五条建立康复治疗师分级管理制度。

治疗科室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并从事康复治疗工作5 年以上。

康复治疗师按照康复治疗专业门类实行分专业管理。

第十六条康复医院应当科学制订康复医学相关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目标以及岗位培训计划,开展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康复医学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康复医院应当认真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完善医院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完善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依法执业。


格执行诊疗护理指南、常规,建立、健全康复医疗服务工作制度,制定康复医疗质量控制标准,并认真有效地组织实施,持续改进康复医疗服务质量。

第十八条康复医院应当重视和加强住院患者的医疗安全管理,有效控制医院感染和预防并发症,防止发生二次损伤。

第十九条处方和病历等文书书写符合要求。

康复评定和治疗记录信息全面、规范,患者个人基本信息、功能情况、功能障碍程度和预后判断记录完整,康复计划表述清晰,目标明确,各项康复治疗项目、训练过程和持续时间记录完整清晰。

各类医学文书和信息资料保存完整。

第二十条康复医院诊疗活动应当达到以下指标:
(一)康复治疗有效率≥901%;
(二)年技术差错率≤1%;
(三)并发症发生率≤5%;
(四)住院患者各期康复功能评定率>98%;
(五)病案和诊疗记录书写合格率≥90%;
(六)平均住院日不超过90 天;
(七)出院患者重返社区比率>90%。

(八)住院患者药占比≤20%。

第二十一条康复医院应当保证各类康复设备运行良好,定期检查,并有相关记录,设备完好率>90%。

第二十二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设置省级康复医疗质量控制中
心,对辖区内康复医疗机构设臵和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和质量控制。

康复医院应当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和康复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开展的检查和质控工作。

附件
康复医院医技科室基本设备和技术项目为有序合理使用本区域的医疗资源,康复医院医技科室基本设备和技术项目应立足本院常见康复病种临床诊疗需求,若非本院临床常用项目可实行委托综合医院服务。

一、检验科
(一)常规开展至少400 项检验项目,包括临床输血学、临床血液学、临床化学、临床免疫学、临床微生物学。

(二)开展A、B、O 血型及RH 血型鉴定和不规则抗体检查;(三)开展各种标本(尿液、粪便、痰液、脑脊液、胸腹水、精液、阴道分泌物和血液等)的物理、化学、涂片检查;开展血常规、凝血、血流变等实验;如用尿沉渣分析仪有复检标准,复检有记录并报告,血常规检查有镜检标准,镜检有记录并报告。

(四)临床化学:检测类别包括蛋白、酶类、脂类、电解质、激素、血气等;有生命紧急值和报告制度。

(五)临床免疫学:检测类别包括体液免疫、细胞免疫、病原体血清学抗体、特定蛋白等;ELISA 实验以酶标仪读数判断结果;并有
原始记录。

(六)临床微生物学:开展项目包括涂片、培养、鉴定、药敏等试验及耐药性的检测、常见细菌鉴定要求到种;药敏试验用药的选择有制度和依据,细菌培养阳性率≥30%。

(七)所有开展项目均建立操作文件,有规范的标本管理和报告记录;所有专业均常规开展室内质控工作;平均RCV小于省推荐RCV;参加省级以上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室内质评活动,成绩合格。

二、医学影像科
(一)设备要求。

1.大型X 线机、CR/或DR、
2.超声诊断仪。

3.CT(必选)
4.MR(可选)
(二)影像诊断学要求。

1.全身各部位的X 线摄影(包括CR 或DR)、床旁摄影及相应诊断等。

2.CT 检查及诊断
3.MR 检查及诊断(可选)
4.动脉及静脉造影术。

(可选)
(三)超声波诊断学要求。

1.表浅器官(眼、甲状腺、乳腺)的检查及诊断。

2.腹部脏器与泌尿系器官的检查及诊断。

3.心脏与周围血管(颈部血管、四肢血管)的检查及诊断。

4.颅脑超声波检查(可选)。

三、药剂科
(一)有本医院基本用药目录。

(二)采购抗菌药物品种≤35 种。

四、临床功能检查
(一)心功能检查。

心电图检查及正确诊断。

(二)肺功能检查。

一般肺功能检查。

(三)电生理检查。

脑电检查、肌电图、无创心电生理检查。

消毒供应室按照综合医院建设和管理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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