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流县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章程

合集下载

社区老科协规章制度范本

社区老科协规章制度范本

社区老科协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社区老科协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社区老科协(以下简称协会)是在社区内由退休科技工作者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协会宗旨:团结广大退休科技工作者,发挥专业优势,为社区科技、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积极参与社区建设,提高社区居民的科学素质。

第四条协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的利益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负责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第六条协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负责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协会设立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由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

专业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本专业的活动,为协会提供专业支持。

第八条协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为协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

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第三章会员第九条协会的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十条申请加入协会的个人会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科学,具有较高的科学素质;(二)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三)愿意为社区科技事业的发展作出贡献。

第十一条申请加入协会的单位会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支持协会宗旨,愿意为社区科技事业的发展作出贡献;(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第十二条会员入会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审核通过;(三)由理事会颁发会员证书。

第十三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协会的活动;(三)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四条会员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二)积极参加协会的活动,完成协会交办的任务;(三)维护协会合法权益;(四)按时缴纳会费。

第四章活动内容及方式第十五条协会开展以下活动:(一)组织开展科技咨询、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等活动;(二)开展科学普及和教育活动,提高社区居民的科学素质;(三)开展学术交流和研讨,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四)参与社区建设,为社区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协会名称】本协会正式名称为“科学技术协会”,英文名称为“Science and Technology Association”,以下简称本协会。

第二条【宗旨和任务】本协会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学技术组织,以促进科学技术的研究与发展、加强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为宗旨。

本协会的任务是:开展科学技术研究与创新,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培养和储备科技创新人才,为国家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智力和技术支持。

第三条【组织形式】本协会为全国性、非营利性的科学技术社团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以章程和会员大会决议为准则,独立行使法人权利,自负盈亏,资产独立。

第四条【行为准则】本协会的会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协会章程和会员大会决议,积极参与协会的科学技术活动,保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不得以协会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会员组织】第六条【会员权益和义务】第七条【组织机构】本协会设立会员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第八条【会员大会】本协会会员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由会员组成。

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常务理事会召集。

会员大会的主要职责是审议协会的重要问题、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审查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等。

第九条【理事会】本协会设立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四年。

理事会是协会的常设机构,负责决策重要事项,制定协会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常务理事会】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组成,主席为协会主席。

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

第十一条【专业委员会】本协会可以设立不同学科领域的专业委员会,由理事会决定设立并产生主任。

专业委员会负责开展学术研究、组织学术交流与合作等活动。

第十二条【秘书处】本协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协会的日常事务和会员管理工作,由常务理事会聘请秘书长和相关职员。

老科协工作制度

老科协工作制度

老科协工作制度老科协工作制度体现了组织管理与规范的重要性,对于保障老科协的正常运转和成员权益的保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老科协工作制度不仅仅是一份简单的规章制度,更是对提高组织效益和发挥成员作用的重要依据。

接下来,我们将在2000字之内,详细介绍老科协工作制度的构成、内容和意义。

一、老科协工作制度的构成1. 总述老年科技协会(简称老科协)是一个由热心科技事业的老年人自愿组成的学术科技团体。

旨在弘扬科技精神,促进老年人科技知识的交流与分享,推动老年人积极参与科技创新与发展,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2. 目的老科协工作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组织内部的行为,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和权利,促进会员间的交流合作,进一步提高老科协的凝聚力和执行力。

3. 内容老科协工作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会员管理制度、组织架构及职责、财务管理制度、会议管理制度、奖惩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

二、老科协工作制度的内容1. 会员管理制度老科协会员选拔程序,包括入会条件和流程。

对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作出规范,保证会员参与组织各项活动时的权益,同时要求会员遵守社会道德,维护老科协的形象。

2. 组织架构及职责明确老科协的各级组织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确保各级机构之间的协作和协调,提高老科协工作效率。

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责任范围和职责,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流程,以提高组织运行效益。

3. 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老科协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编制、资金管理、经费审批、财务报告等内容,实现财务公开和透明化,并建立财务监督机制,保护老科协资产和会员利益。

4. 会议管理制度明确老科协的会议召开程序、议题设置、决策程序等,保证会议的民主和科学性,充分发挥会员的作用,使会议成为科技信息交流和交流意见的平台。

5. 奖惩管理制度建立老科协的奖励和惩罚机制,激励会员积极参与组织活动和科技创新,规范会员的行为,保障老科协的正常运转。

6. 安全管理制度重视老科协的安全生产和工作环境,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培训,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老科协的和谐稳定发展。

关于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成立大会的致辞

关于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成立大会的致辞

关于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成立大会的致辞关于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成立大会的致辞同志们:在全国上下掀起认真学习全面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美好日子里,又迎来了我局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宣告成立的喜讯。

在此,我谨代表局党委对我局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借此机会,我就本局“开发老科技人力资源、发挥老科协组织作用,为临川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再作新贡献”讲二点意见:一、充分认识加速开发老科技人才资源的重要性××年我国已进入老龄化国家的行列,而我国正是在处于发展中国家的条件下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的。

但是老龄人口增长过快也会给我们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的社会带来难以适应的经济负担,只有充分发挥老年人特别是老科技工作者的作用,才能把我国老龄人口压力转换为创造社会财富的人才资源,才能减轻国家负担,提高老龄人口生活质量,更好地促进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

老年科技人才资源是人口老龄化社会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老科技工作者是老年群体中的精英,是一支不可忽视的人才资源,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党和政府对老年科技人才资源十分重视。

目前,我局已有一批老科技工作者,随着老龄化步伐的加快,这支队伍不断扩大,他们中有中级以上职称,年龄在70岁以下,身体健康,思维敏捷,可以继续工作的约占80%左右,具有高级职称的也占一定比重,其中还有一些是受到省、市、区表彰的拔尖人才,这对科技人员相对匮乏的建设局来说,无疑是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

老科技工作者是老年人中一个特殊群体,他们大多数是建国后在党的培养教育下成长起来的知识分子,对社会主义祖国有着深厚的感情,政治觉悟高,社会影响大、事业心强,有较高的科学技术造诣,经验丰富,知识面广,综合能力强,创新基础好,是一批可敬、可爱、可信任的科技界宿将,他们退下来后,仍有强烈的为党的事业再作贡献的愿望和要求。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对老科技工作十分重视,国家领导曾为中国老科协亲笔题词:“团结广大离退休科技工作者,为科技进步,经济繁荣,社会发展和民族振兴再作贡献。

县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章程模版

县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章程模版

县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章程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县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是由县内退休的科学技术工作者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县科协的附属组织。

第二条本协会的宗旨是:本协会是科技工作者的服务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科学的、民主的、自愿的原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发挥科技工作者桥梁、纽带和引领作用,联络会员群众,加强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发挥会员优势,促进科技工作者间思想、文化、学术交流,增强协会自身团结凝聚力和服务水平,为县政府科技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尽职尽责,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和经济建设、文化建设提供科技人才智力支持。

第三条本协会的工作原则是:1.遵循科学性和实效性原则,为科学和技术工作推动和促进“以人为本,创新创造”的发展。

2.服务于会员,为其提供服务,帮助其解决实际问题,并代表其共同利益。

3.遵循民主原则,建立科技工作者自主决策、自我管理的组织形式,保证会员的知情权、发言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本协会的章程是本协会的根本法规,在本协会内部具有最高效力。

本协会应当遵循严格的遵守章程,并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二章会员第五条会员分为:1. 正式会员;2. 荣誉会员。

第六条正式会员是符合下列条件的退休科技工作者:(一)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尊重社会道德伦理,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事业贡献较大;(二)具有较高的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技术管理或高级技术人才或技术专长,退休后仍致力于科技创新、科学研究或为地方建设、发展做出过较大贡献;(三)应当遵守本协会的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以正当方式参加本协会的活动并完成本协会委派的任务。

第七条荣誉会员是本协会为表彰获得了国家或军队或地方或世界上公认而具有重大意义之科技成果和贡献,或文化和科技界的权威,或为工交、文化、科技事业做出极大贡献之人士,由理事会推荐,由会员大会通过选举产生的。

老科协章程

老科协章程

老科协章程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章程,为保证其科学化和管理的正规化,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科学技术协会章程,介绍它的概述、目的、职能、机构、管理和运作等方面,以期有更加全面的了解。

一、概述科学技术协会是注册的非常规团体,是由全社会的科学技术工作者、科研机构及管理部门的科技行政人员以团体的形式组成。

五十年来,协会积极推动科技进步,发挥了对中国科技发展的巨大推进,以及为中国的文化发展做出了贡献。

二、目的中国科技协会的目标是加强各领域科技工作者之间的交流、协作,推进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发展,提高我国科技工作者的科学素质和创新能力,服务国家的科技发展和推进“双创”(自主创新和大众创业)的形式。

同时,维护科研人员的权益,促进国际间的科技合作,为全球的科学技术事业做出自己的贡献。

三、职能1.支持科研工作者进行科学研究,为国家发展提供科技服务;2.组织专家会议和学术研讨会,促进各领域科学技术的创新和进步;3.组织推广科研成果,加快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4.维护科研人员的利益,提升科研人员的地位;5.加强国际科技交流和合作,为中国科技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四、机构中国科技协会的机构包括主席团、常务理事会、秘书处和其他工作机构。

主席团是协会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审议决定重要问题。

常务理事会是执行机构,具体负责协会工作。

秘书处是协会的工作机构,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

五、管理中国科技协会的管理由章程、细则规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

并制定相关文件来指导协会的管理工作。

同时,协会对成员实行规范化管理,对不符合规定的成员进行纪律处分。

六、运作协会在完成职能的同时,注重内部资源和成员的开发和激励,推进科技创新和进步,发扬科学精神,提升中国科技和文化发展,为推进国家科技进步和服务国家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结论: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的落实,保障了协会的正常运作,维护了科研人员的利益,为我国科技进步和创新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同时也为全球科技事业做出一定的贡献,打造中国科技的品牌,推动中国科技的国际化壮大。

老科协章程

老科协章程

探究老科协章程:科技发展路在何方?
老科协章程是民间非营利性组织中国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简称
老科协)的基本法规,它囊括了老科协的宗旨、组织形式、会员管理、经费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对老科协的科技服务和科技推动起到了重要
的引导和保障作用。

首先,老科协章程明确了老科协的宗旨是服务广大科技工作者,
推动科技进步和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与经济、文化、教育等领域
的融合和发展。

这说明老科协致力于服务科技领域,为科技工作者提
供平台和机会,引导科技发展方向,以实现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

其次,老科协章程规定了老科协的组织形式和会员管理,包括老
科协的地方组织和行业组织的作用、老科协的入会条件和会员权利、
义务。

这表明老科协是一个全国范围内的组织,具有一定的地方性和
行业性,旨在汇聚行业内志同道合的人才,共同推动科技事业的发展。

第三,老科协章程还规定老科协的经费管理和财务制度,明确了
经费的来源和用途,同时还规定了财务制度和会计监督等。

这意味着
老科协在管理方面具备了一定的制度保障和透明度,既保证了经费的
合理运用,也避免了财务管理中的不规范和乱象。

总的来说,老科协章程是老科协重要的基本法规,具有全面规定
老科协服务科技领域、组织形式、会员管理、经费管理等方面的重要
作用。

我们应该认真学习、了解老科协章程的规定,积极参与老科协的活动,为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作出自己的贡献。

老科协会组织架构

老科协会组织架构

老科协会组织架构
老科协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下属的一个组织,主要由退休的科技工作
者组成。

老科协的宗旨是发扬科学精神,传承科技文化,服务社会发展。

老科协的组织架构如下:
一、会员大会:老科协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每届任期
为五年。

会员大会主要负责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审议和决定重大
事项。

二、理事会:老科协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五年。

理事会主席为老科协的最高领导人,负责组织和领导老科协的各项工作。

理事会还设有若干个专门委员会,如学术委员会、科普委员会等,负责具体的工作。

三、秘书处:老科协的日常管理机构,由理事会任命产生。

秘书处主
要负责老科协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工作,包括会员管理、财务管理、活
动组织等。

四、分支机构:老科协在全国各地设有分支机构,负责组织和开展地
方性的科技活动。

分支机构的组织形式和工作内容因地制宜,但都必
须遵循老科协的章程和宗旨。

老科协的组织架构体现了科技工作者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理念,也为老科技工作者提供了一个交流、学习和服务的平台。

老科协的工作涉及科技、文化、教育、社会等多个领域,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

老科协的成员年龄较大,但他们的精神和智慧依然在为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双流县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章程(修改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双流县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简称“双流县老科协”英文译名:Shuangliu Association of Senior Scientists and Technicians(缩写:SLASST)。

第二条本会性质:由双流县老科技工作者及其组织自愿联合组成,依法登记成立的综合性、地方性、非营利性的法人社团组织。

第三条本会宗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广大老科技工作者的桥梁纽带作用,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双流,为把双流建设成为空港现代田园大城市、统筹城乡示范县贡献力量。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双流县科学技术协会的管理指导,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双流县民政局的监督管理,接受成都市老科协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本会的住所在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

第二章任务第六条本会的主要任务:一、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为双流县实施科教兴县战略、人才强县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再作贡献。

二、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反映老科技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关心和维护老科技工作者及其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实施老年人才资源开发,以多种形式组织老科技工作者参与经济、科技、社会服务,为统筹城乡、服务“三农”和两率先两示范建设,实现“空港现代田园大城市”建设目标作贡献。

四、开展建言献策、科技咨询、科学普及、学术交流、组织技术培训、医卫服务等社会事业活动。

五、接受委托、承担课题研究、项目论证、成果鉴定及转让、职称评审、科技著作编审编译和老龄问题社会调研等任务。

六、兴办符合本会宗旨的事业实体和经济实体,参与或兴办老龄事业。

七、引导老科技工作者继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鼓励老科技工作者著书立说、撰写论文、培训指导,再出成果。

八、组织开展有益于老科技工作者的康乐活动,兴办为会员服务的福利事业。

九、加强与县内外老科技工作者团体之间的交流与协作,研究老科技工作者团体工作的特点与规律,提高团体的服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十、组织或参与民间国际科技交流活动,发展同国(境)外有关科技团体的友好交往。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会的会员分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和名誉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个人会员。

凡从事自然科学、社会人文科学和科技管理工作,年龄原则在70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老科技工作者和热心支持本会工作的领导干部,承认本会章程,遵守本会规定,参加本会活动,交纳规定会费,个人自愿申请,经协会理事会审查通过,即成为本会的个人会员。

二、团体会员。

凡拥有一定数量老科技工作者的单位,承认本会章程,参加本会活动,交纳规定会费,单位书面申请,经协会理事会审查通过,即成为本会的团体会员。

三、荣誉会员。

具有突出贡献的知名老科技工作者,热心支持本会工作的知名人士和领导干部,协会专委会推荐,本人同意,经协会理事会审查通过,即成为本会荣誉会员。

第九条会员入会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团体会员经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查通过;(三)个人会员经本会相关专业委员会初审,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查通过。

(四)由本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权;(四)对本会的工作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可要求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自己的诉求、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会决议;(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三)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并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退会本会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会员退会应提前一个月向所在专业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经专业委员会审查同意,报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办理退会手续。

第十三条除名。

本会会员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一)不遵守本会章程和会员大会决议,不履行义务者;(二)从事同本会利益相违背的活动,给本会正当利益带来严重损害者;(三)触犯刑律,被剥夺政治权利者。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本会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其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大会的职责是:一、制定或修改章程;二、确定工作方针和任务;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选举和罢免理事会;五、决定本会终止事宜;六、决定其它重大事宜;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经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会员代表1/2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

代表名额由理事会确定,代表人选由会员民主协商或选举产生。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十)决定名誉会长、顾问的聘请和荣誉职务的授予;(十一)进行表彰和奖励活动;(十二)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因工作需要,理事会可决定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秘书长的人事变更或增补。

第二十一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学风;(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热心本会工作,关心、支持并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四)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按民政部门要求最高任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岁,秘书长为专职或兼职;(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若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

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继续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会法人代表为会长或常务副会长、秘书长。

第二十八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四)代表本会聘任授予或解除荣誉职务;(五)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第二十九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和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条本会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拔款和社会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缴会费。

第三十二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政府财政部门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

第三十六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本会的资产、经费及国家拨给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和任意调拨。

本会所属企业、事业的资产隶属关系不得随意改变。

第三十八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按照理事会审定的意见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九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和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一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本条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本会终止前,经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2010年月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根据《成都市科学技术协会实施<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细则》和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体》制定,其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