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健康促进协会章程
中国健康促进协会章程(健促会章程)

中国健康促进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的名称中文为中国健康促进协会,英文为China Health Promotion Association(CHPA);网址:第二条本会是我国医疗健康行业工作者自愿组成的学术性、公益性、非营利性法人社团;第三条本会办会方针: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教兴国战略,围绕国家各个时期的科学技术研究重点和医疗健康工作有关任务开展工作。
树立依靠科技进步,面向经济建设的思想。
提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反对学术不端行为。
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尊重患者和受试者,倡导“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
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优良传统;第四条本会宗旨为发挥行业"服务、协调、监督"职能。
致力于加强医疗健康科技工作者队伍建设和管理;维护医疗健康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崇尚以德为本,弘扬社会正气;坚持民主办会原则,充分发扬学术民主,认真贯彻国家的卫生方针和政策,努力推动我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事业的发展,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第五条中国健康促进协会对地方健康促进协会实行业务指导;第六条本会依法接受中国政府及社团登记单位的领导、监督与管理;第七条本会会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八条开展医疗健康科学理论、方法与策略的研究以及各种形式的医疗健康学术活动,组织重点学术课题的研究和科学考察活动,为政府制订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技术规范等提供技术咨询及政策建议;第九条开展大众卫生科学知识传播活动,向社会提供预防保健的相关知识范围,建立医疗健康教育与促进网络,推广经验及成果;第十条开展医疗健康继续教育,提高会员及广大医疗健康科技工作者的学术水平,在广大群众中进行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普及;第十一条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医疗健康工作者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第十二条组织医疗健康专家协助政府对医疗健康政策法规、发展战略、科技政策和管理决策进行论证;第十三条承办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转变职能中委托、交办的各项工作和任务;第十四条评选和奖励优秀的医疗健康科学技术成果、学术论文和科普作品。
中国医院协会章程

中国医院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中国医院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全国医院业的行业性社会组织,是由全国各类医疗机构、医疗管理部门、医疗行业人员自愿组成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团结全国医疗机构和相关行业人员,加强行业自律,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推动医院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协会的任务是:开展学术、技术交流与合作;培训和提高医疗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推动医疗信息化建设;开展医院管理研究与标准制定;组织国内外医疗设备及药品管理与采购工作;维护医疗市场秩序,打击非法行医等活动;协助政府制定医疗政策,参与卫生健康工作规划和重大决策;开展国内外医疗合作与交流,促进医疗服务国际化。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五条协会以会员为基础,实行会员组织方式。
第六条会员分为基本会员和理事会员,基本会员面向全国各级医疗机构和行业人员开放,理事会员由协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协会设立理事会,由理事会员组成,负责协会的决策和执行。
第八条协会设立秘书处,由秘书长负责日常事务的管理和执行。
第三章会员权益和义务第九条会员享有提名、被提名为协会领导职务的权利,有权参与协会组织的各类学术、技术交流与合作活动。
第十条会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遵守协会章程,参加协会的各类活动,履行协会的决议,维护协会的声誉。
第四章理事会第十一条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理事会,由理事会员组成,每届任期为五年。
第十二条理事会由选举产生,设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组成,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第十三条理事会具有以下职权:(一)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二)决定协会的重大问题和方向;(三)选举和罢免理事会主席、副主席;(四)选举和罢免协会秘书长;(五)审议和批准协会的财务收支计划;(六)组织和监督协会的各类活动。
第五章秘书处第十四条协会设立秘书处,由秘书长负责常务工作的管理和执行,秘书处设若干科室,具体职责由秘书长确定。
第十五条协会秘书处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协会的日常事务和会务工作;(二)负责组织各类会议和活动的筹备工作;(四)负责协会的会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协会章程_模板

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本协会的组织和行为,明确协会的宗旨、任务、组织机构、活动原则等,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协会健康发展。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为:(协会全称),以下简称“本协会”。
第三条本协会的性质:本协会是由(行业/领域)相关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四条本协会的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弘扬行业精神,团结行业力量,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推动(行业/领域)的科技进步和产业发展,为会员提供交流、合作、培训、咨询等服务。
第五条本协会的活动地域:(全国性/地方性)第六条本协会的住所:(具体地址)第二章宗旨和任务第七条本协会的宗旨是:(一)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秩序,维护行业形象;(二)开展行业调查研究,反映行业诉求,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三)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行业整体竞争力;(四)组织行业培训,提升会员素质;(五)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协调会员关系。
第八条本协会的任务:(一)制定行业标准和规范,推动行业技术进步;(二)组织行业展览、论坛等活动,促进信息交流;(三)开展行业咨询服务,为会员提供专业指导;(四)加强与国内外同行业组织的交流与合作;(五)承担政府及相关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本协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条会员资格的取得:(一)单位会员:凡从事(行业/领域)的单位,承认本章程,自愿申请加入本协会,经批准后成为单位会员。
(二)个人会员:凡从事(行业/领域)相关工作,承认本章程,自愿申请加入本协会,经批准后成为个人会员。
第十一条会员的权利:(一)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二)获得本协会提供的服务;(三)对本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四)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五)优先获得本协会提供的各类信息资源。
第十二条会员的义务:(一)遵守本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二)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三)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四)按规定缴纳会费;(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健身协会章程

健身协会章程引言健身协会致力于促进全民健身,推广健康生活方式。
为保障协会的稳定发展,特制定本章程,以规范会员行为,明确组织架构,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一、总则协会名称:本协会名称为"XX健身协会"。
协会宗旨:通过组织各类健身活动,提高会员身体素质,传播健康理念,促进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
协会地址:XX市XX区XX街道XX号。
二、会员会员资格:凡是热爱健身、认同协会宗旨的人均可申请加入。
入会程序:填写入会申请表,经审查合格后,缴纳会费,颁发会员证。
会员权利: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享受协会提供的服务,对协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会员义务: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完成协会委托的任务。
退会:会员若违反章程规定或长期不参与协会活动,经提醒仍不改正的,可视为自动退会。
三、组织机构决策机构:会员代表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
执行机构:理事会是协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监督机构:监事会是协会的监督机构,负责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
负责人: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负责协会的全面工作。
办事机构:协会下设秘书处、宣传部、活动部等办事机构,负责处理协会的日常事务。
四、活动开展活动种类:组织健身活动、培训、讲座等,形式多样。
活动策划:由各部提出活动方案,报理事会审批后实施。
活动实施:各部门按照分工负责活动的具体实施。
活动评估:活动结束后,对活动进行总结和评估,不断改进和提高活动质量。
活动宣传:通过各种渠道对活动进行宣传,提高协会知名度。
五、经费管理经费来源:会费、社会捐赠、企业赞助等。
健康养生协会章程

健康养生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健康养生意识的普及和推动健康养生活动的发展,特设立健康养生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协会的宗旨是:倡导健康养生理念,促进身心健康,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第三条协会的任务是:开展健康养生宣传教育,组织健康养生活动,并研究科学、健康的养生方法。
第四条协会的工作原则是:公开、民主、专业、务实,充分调动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协会设主席团及常务理事会,具体职责如下:(一)主席团:由协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主要负责决策、协调和组织协会的工作。
(二)常务理事会:由协会主席团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根据协会工作需要进行分工,具体负责协会日常管理和各项事务。
第六条协会可根据需要设立专业委员会、研究机构和工作组,以开展具体的养生研究和项目推进。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七条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第八条个人会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认同协会宗旨和任务,愿意积极参与协会活动。
(二)具备一定的养生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为协会发展做出贡献。
(三)遵守协会章程和规章制度,维护协会形象和利益。
第九条团体会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法人或合法注册的非营利组织。
(二)认同协会宗旨和任务,愿意积极参与协会活动。
(三)具备一定的养生资源和实践经验,能够为协会发展做出贡献。
第十条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分别享有不同的权益和义务,具体由协会根据会员资格规定予以确定。
第四章组织活动第十一条协会可根据需求组织各类健康养生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健身培训、养生讲座、康复辅导等。
第十二条协会组织活动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注重科学性和专业性,确保活动内容准确有效。
(二)关注群众需求,切实提高参与者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三)加强与相关机构和专家的合作,共同推进养生事业的发展。
第五章经济管理第十四条协会的财务状况应当公开透明,接受会员监督。
第十五条协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经费的合理使用和安全运作。
健身协会章程

健身协会章程一、总则本章程旨在规范和管理健身协会的组织结构、运作方式和会员权益,促进健身事业的发展和推广,提高会员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
二、组织结构1. 健身协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会长负责协会的整体工作,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秘书长负责协会的日常事务管理。
2. 协会设立以下部门:会员部、活动部、宣传部、财务部和培训部。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部门的具体工作,并向会长和秘书长汇报工作进展。
3. 协会成立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督协会的运作情况,保障会员权益。
三、会员权益1. 会员享有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健身活动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健身课程、健身比赛、健身讲座等。
2. 会员享有参与协会组织的培训课程的优先权,协会将定期举办健身教练培训、健身技能提升等课程,会员可根据自身需求报名参加。
3. 会员享有参与协会组织的社交活动的权利,协会将定期组织会员交流会、聚餐等活动,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和互动。
4. 会员享有向协会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协会将认真对待会员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改进和调整。
四、会费管理1. 会员需按照协会规定缴纳会费,会费的具体标准由协会财务部门根据协会经费需求进行制定,并报监事会审核。
2. 会费缴纳方式包括现金、转账等,会员需按时缴纳会费,逾期未缴纳的会员将暂停享受协会提供的各项权益。
3. 协会财务部门负责会费的收取、管理和使用,会费的使用需经会长和监事会审核批准,用于协会的日常运作、活动组织和设备购置等。
五、协会活动1. 协会将定期举办各类健身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健身比赛、健身讲座、健身培训等,以提高会员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
2. 协会将定期组织会员交流会、聚餐等社交活动,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和互动。
3. 协会将积极参与社区和学校的健身推广活动,为社会公众提供健身指导和服务,提高公众的健康意识和健身水平。
六、章程修改1. 对本章程的修改需由会长提出,并经监事会审核通过后生效。
协会章程入会须知及会员服务条款

协会章程入会须知及会员服务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会员共同发展,提升行业品牌形象,推动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协会全名为XXX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英文名称为XXX Association。
第三条本协会是自愿组织,以维护会员的共同利益和发展为宗旨。
第二章协会会员第五条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两种类别。
第六条个人会员指个人自愿成为本协会会员,享受相关会员权益。
第七条团体会员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机构自愿成为本协会会员,享受相关会员权益。
第八条申请成为本协会会员,应填写《会员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经协会批准后,即成为会员。
第九条会员有义务遵守本协会章程及各项规定,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条会员有权提出建议和意见,享受协会提供的相关服务和优惠。
第三章入会须知第十一条入会者应熟悉本协会章程及入会须知,并同意遵守。
第十二条入会者应如实填写《会员申请表》,并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资料。
第十三条入会者如因提供虚假资料导致入会审批不通过或被取消会籍,由其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入会者应按规定时间缴纳会员费,并保持会费缴纳的持续性。
第十五条入会者对协会章程、活动规定等有异议的,可向协会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第十六条本协会将为会员提供相关服务,具体服务项目及标准由协会理事会决定。
第十七条会员享有协会提供的优惠政策,并优先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八条会员有权利参加协会组织的培训、研讨、展览等活动,并享受协会组织的相关服务。
第十九条会员享有协会提供的信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行业动态、市场分析等。
第二十条会员有义务遵守协会规定的活动纪律和行为规范。
第二十一条协会有权根据会员的履行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提供会员服务。
第五章权利与义务第二十二条会员享有平等权利,包括参与协会决策、选举与被选举权等。
第二十三条会员应当维护本协会的声誉,不得损害协会利益和形象。
心理健康协会的章程

心理健康协会的章程引言概述:心理健康协会作为一个致力于提倡和促进心理健康的组织,其章程的制定是为了确保协会的目标和运作方式得到明确规范。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心理健康协会的章程内容。
一、协会宗旨1.1 促进心理健康意识的普及:协会致力于通过开展各种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心理健康的认知和重视程度。
1.2 支持心理健康研究与教育:协会将积极支持心理学领域的研究和教育工作,推动心理健康知识的传播和应用。
1.3 促进心理健康服务的发展:协会将协助建立心理健康服务机构,提供专业咨询、辅导和治疗等服务,匡助个体解决心理困扰。
二、会员资格和权益2.1 会员资格的申请和审批:任何对心理健康事业有兴趣并愿意遵守章程的个人和组织都有权申请成为协会会员,申请经过审批后方可加入。
2.2 会员权益的保障:协会将为会员提供专业培训、学术交流、资源共享和职业发展等机会,同时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和隐私保护。
2.3 会员义务的规定:协会要求会员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积极参预协会活动,为心理健康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三、组织结构和管理3.1 理事会的设立和职责:协会设立理事会,由会员选举产生,负责协会的决策和管理工作,确保协会运作的顺利进行。
3.2 分支机构的建立和管理:协会可根据需要设立地方分支机构,由理事会指定负责人,并统一管理和监督分支机构的运作。
3.3 财务管理和监督:协会将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透明度和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同时接受会员和监管机构的监督。
四、活动策划和执行4.1 学术研讨会和培训活动:协会将定期组织学术研讨会和专业培训活动,为会员提供学习和交流的平台,推动心理健康领域的进步。
4.2 社会宣传和公益活动:协会将积极参预心理健康相关的社会宣传和公益活动,提高公众对心理健康的认知和关注度。
4.3 心理援助和服务项目:协会将组织志愿者开展心理援助和服务项目,为有需要的人提供专业的心理支持和匡助。
五、章程修订和解散5.1 章程修订的程序:协会章程的修订需经过理事会的提议和会员大会的表决通过,任何修订都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协会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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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健康促进协会章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的名称中文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协会,英文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网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本会是我国医疗健康行业工作者自愿组成的学术性、公益性、非营利性法人社团;第三条本会办会方针: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教兴国战略,围绕国家各个时期的科学技术研究重点和医疗健康工作有关任务开展工作。
树立依靠科技进步,面向经济建设的思想。
提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反对学术不端行为。
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尊重患者和受试者,倡导“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
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优良传统;第四条本会宗旨为发挥行业"服务、协调、监督"职能。
致力于加强医疗健康科技工作者队伍建设和管理;维护医疗健康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崇尚以德为本,弘扬社会正气;坚持民主办会原则,充分发扬学术民主,认真贯彻国家的卫生方针和政策,努力推动我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事业的发展,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第五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协会对地方健康促进协会实行业务指导;第六条本会依法接受中国政府及社团登记单位的领导、监督与管理;第七条本会会址设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八条开展医疗健康科学理论、方法与策略的研究以及各种形式的医疗健康学术活动,组织重点学术课题的研究和科学考察活动,为政府制订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技术规范等提供技术咨询及政策建议;第九条开展大众卫生科学知识传播活动,向社会提供预防保健的相关知识范围,建立医疗健康教育与促进网络,推广经验及成果;第十条开展医疗健康继续教育,提高会员及广大医疗健康科技工作者的学术水平,在广大群众中进行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普及;第十一条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医疗健康工作者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第十二条组织医疗健康专家协助政府对医疗健康政策法规、发展战略、科技政策和管理决策进行论证;第十三条承办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转变职能中委托、交办的各项工作和任务;第十四条评选和奖励优秀的医疗健康科学技术成果、学术论文和科普作品。
发现、推荐和培养优秀医疗健康科技人才,表彰、奖励在医疗健康科技活动中成绩优异的会员,以及在协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协会工作人员;第十五条开展国内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加强同有关国际及地区学术团体及学者的联系;第十六条开发和推广医疗健康科技成果,为有关部门提供科技咨询。
第三章会员第十七条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拥护本会的章程;2、自愿申请加入本会并履行会员义务;3、在本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及较高造诣;4、与医疗健康事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5、热爱医疗健康事业的有识之士。
第十八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1、提交入会申请书;2、经理事会讨论通过;3、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4、会员入会实行注册制。
会员申请加入本会时,应当按照本会的要求进行登记注册。
5、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九条会员享受的权利:一、个人会员:1、颁发会员证书;2、参加协会组织的任何活动减免10%费用;3、可以以中国健康促进协会会员的名义宣传;4、可被推选为本会或分会委员、理事、副秘书长、副会长等职务;5、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6、享有对本会和所在分会工作的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7、可优先参加本会和所在分会组织举办的国(境)内、外有关学术活动;8、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有关信息及学术资料,并优先选派参加有关的国际学术会议;9、可要求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权利;10、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咨询服务;11、对本团体给予的纪律处分有听证、陈述和申诉的权利。
12、协会官网进行公示13、享有入会、退会的自由。
二、团体会员:1、颁发团体会员铜牌及证书;2、可向本会申请开展相关学术活动;3、参加协会组织的任何活动减免10%费用;4、可以以中国健康促进协会团体会员的名义宣传;5、单位负责人可被推选为本会或分会委员、理事、副秘书长、副会长等职务;6、可申请成为协会理事单位;7、单位负责人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8、单位负责人享有对本会和所在分会工作的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9、可优先参加本会和所在分会组织举办的国(境)内、外有关学术活动;10、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有关信息及学术资料,并优先选派参加有关的国际学术会议;11、可要求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权利;12、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咨询服务;13、对本团体给予的纪律处分有听证、陈述和申诉的权利。
14、协会官网进行公示15、享有入会、退会的自由。
第二十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本会章程;2、执行本会和所在分会的决议、决定,完成本会和所在分会委托的工作任务;3、参加本会和所在分会组织的有关社会公益活动;4、按期缴纳会费;5、支持本会事业的发展;6、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7、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8、参与本会组织的对国家卫生工作发展战略、政策、重大决策的论证、咨询等活动;9、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二十一条会员证书(聘书)由本会统一印制;第二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书。
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及有关分会活动者,视为自动退会,收回会员证书;第二十三条对其他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者,经本会会员部讨论通过,报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后,予以除名,并追回会员证书或聘书。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第二十四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1、制定和修改章程;2、选举和罢免理事;3、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4、讨论和决定工作方针和任务;5、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6、决定终止事宜;7、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五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六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第二十七条理事会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二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1、执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负责领导组织本会工作;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会成员;3、筹备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4、向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5、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6、审议、批准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7、推选或聘任理事会常设办事机构的主要负责人;8、审议各机构的工作计划;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九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理事代表本人履行理事权利和义务;第三十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遇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或其他方式召开;第三十一条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八条1、3、5、6、7、8、9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第三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常务理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常务理事代表本人履行常务理事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三条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到一年召开一次会议,遇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或其他方式召开;第三十四条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三十五条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的,须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表决通过;第三十六条本会的法定代表人是会长,也可由会长委托秘书长或副秘书长担任法人代表。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三十七条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较好;2、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3、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4、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6、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7、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十八条会长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2、检查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3、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4、制定本会发展的长、短期计划,安排年度工作计划;5、处理本会其他重大事情。
第三十九条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第四十条本会设专职秘书长一名,实行秘书长负责制。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2、组织、领导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3、建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提交常务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审定;4、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任和解聘;5、负责组织制定业务活动计划,内部管理制度;6、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四十一条根据行业管理需要,本会成立"中国健康促进协会XXX分会"、"中国健康促进协会XXX专业委员会"等二级机构,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及社团主管机关批准登记后开展活动。
二级机构的会长(主任委员)原则上不兼任中国健康促进协会其他二级机构和其他学(协)会的会长或主任委员职务;第四十二条授予卸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为本会终身名誉理事;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四十三条本会实行常务理事会领导下的民主理财管理体制,经费收支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第四十四条经费来源: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会会员代表大会有关决议收取的会员会费;2、国内单位和个人捐赠;3、政府拨款;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服务、咨询的收入;5、国外企业、团体和个人捐赠;6、利息;7、其他合法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