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健康促进协会章程(健促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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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体健康科技促进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人体健康科技促进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人体健康科技促进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人体健康科技促进会(以下简称“健科会”)团体标准制修订及相关管理,有效增加标准供给,及时填补标准空白,适时修订团体标准,促进相关领域提质增效和创新发展,依据《团体标准化第1部分良好行为指南》和《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健科会团体标准制修定遵循以下原则:(一)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不得低于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三)开放、公平、透明。

第三条健科会团体标准定位与适用范围为:(一)按照行业发展和会员要求,由健科会组织单位会员和有关单位专家等相关方代表共同参与制定且达成一致,并共同自愿遵守的标准。

(二)健科会各职能部门、分支结构、单位会员,均可单独或联合申请牵头制定或参与制定有关协会团体标准。

(三)优先适用于健科会单位会员,支持其他部门单位依法依规在有关产业政策制定、行政管理、政府采购、社会管理、检测检验、认证认可、招投标等工作中进行应用。

第四条健科会团体标准号由团体标准代号、团体代号、团体标准顺序号和年代号组成。

其中团体标准代号为“T”,团体代号为“CHSTPA”,编号结构如下: T/ CHSTPA XXX-XXXX其中,T 为团体标准代号;CHSTPA为团体代号;XXX 为团体标准序号;XXXX 为年代号。

第五条健科会团体标准以中文编写出版,需要时可采用中英文对照版式,当发生异议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六条从事标准制定工作的人员应当在本专业生产、经营、科研、教学和检验等方面具有较高理论水平、较丰富实践经验。

第二章团体标准制定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七条设立健科会团体标准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标委会负责指导团体标准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报批、发布、复审等。

第八条标委会委员由健科会单位会员及有关行业部门单位的专家、专业人士组成。

委员应在标准化或该领域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较丰富实践经验,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能力,同时熟悉和热心健科会标准化工作,能够积极参加团体标准活动。

健康养生协会章程

健康养生协会章程

健康养生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健康养生意识的普及和推动健康养生活动的发展,特设立健康养生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协会的宗旨是:倡导健康养生理念,促进身心健康,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第三条协会的任务是:开展健康养生宣传教育,组织健康养生活动,并研究科学、健康的养生方法。

第四条协会的工作原则是:公开、民主、专业、务实,充分调动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协会设主席团及常务理事会,具体职责如下:(一)主席团:由协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主要负责决策、协调和组织协会的工作。

(二)常务理事会:由协会主席团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根据协会工作需要进行分工,具体负责协会日常管理和各项事务。

第六条协会可根据需要设立专业委员会、研究机构和工作组,以开展具体的养生研究和项目推进。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七条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第八条个人会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认同协会宗旨和任务,愿意积极参与协会活动。

(二)具备一定的养生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为协会发展做出贡献。

(三)遵守协会章程和规章制度,维护协会形象和利益。

第九条团体会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法人或合法注册的非营利组织。

(二)认同协会宗旨和任务,愿意积极参与协会活动。

(三)具备一定的养生资源和实践经验,能够为协会发展做出贡献。

第十条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分别享有不同的权益和义务,具体由协会根据会员资格规定予以确定。

第四章组织活动第十一条协会可根据需求组织各类健康养生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健身培训、养生讲座、康复辅导等。

第十二条协会组织活动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注重科学性和专业性,确保活动内容准确有效。

(二)关注群众需求,切实提高参与者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三)加强与相关机构和专家的合作,共同推进养生事业的发展。

第五章经济管理第十四条协会的财务状况应当公开透明,接受会员监督。

第十五条协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经费的合理使用和安全运作。

健身协会章程

健身协会章程

健身协会章程一、总则本章程旨在规范和管理健身协会的组织结构、运作方式和会员权益,促进健身事业的发展和推广,提高会员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

二、组织结构1. 健身协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会长负责协会的整体工作,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秘书长负责协会的日常事务管理。

2. 协会设立以下部门:会员部、活动部、宣传部、财务部和培训部。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部门的具体工作,并向会长和秘书长汇报工作进展。

3. 协会成立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督协会的运作情况,保障会员权益。

三、会员权益1. 会员享有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健身活动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健身课程、健身比赛、健身讲座等。

2. 会员享有参与协会组织的培训课程的优先权,协会将定期举办健身教练培训、健身技能提升等课程,会员可根据自身需求报名参加。

3. 会员享有参与协会组织的社交活动的权利,协会将定期组织会员交流会、聚餐等活动,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和互动。

4. 会员享有向协会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协会将认真对待会员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改进和调整。

四、会费管理1. 会员需按照协会规定缴纳会费,会费的具体标准由协会财务部门根据协会经费需求进行制定,并报监事会审核。

2. 会费缴纳方式包括现金、转账等,会员需按时缴纳会费,逾期未缴纳的会员将暂停享受协会提供的各项权益。

3. 协会财务部门负责会费的收取、管理和使用,会费的使用需经会长和监事会审核批准,用于协会的日常运作、活动组织和设备购置等。

五、协会活动1. 协会将定期举办各类健身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健身比赛、健身讲座、健身培训等,以提高会员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

2. 协会将定期组织会员交流会、聚餐等社交活动,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和互动。

3. 协会将积极参与社区和学校的健身推广活动,为社会公众提供健身指导和服务,提高公众的健康意识和健身水平。

六、章程修改1. 对本章程的修改需由会长提出,并经监事会审核通过后生效。

协会章程入会须知及会员服务条款

协会章程入会须知及会员服务条款

协会章程入会须知及会员服务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会员共同发展,提升行业品牌形象,推动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协会全名为XXX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英文名称为XXX Association。

第三条本协会是自愿组织,以维护会员的共同利益和发展为宗旨。

第二章协会会员第五条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两种类别。

第六条个人会员指个人自愿成为本协会会员,享受相关会员权益。

第七条团体会员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机构自愿成为本协会会员,享受相关会员权益。

第八条申请成为本协会会员,应填写《会员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经协会批准后,即成为会员。

第九条会员有义务遵守本协会章程及各项规定,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条会员有权提出建议和意见,享受协会提供的相关服务和优惠。

第三章入会须知第十一条入会者应熟悉本协会章程及入会须知,并同意遵守。

第十二条入会者应如实填写《会员申请表》,并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资料。

第十三条入会者如因提供虚假资料导致入会审批不通过或被取消会籍,由其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入会者应按规定时间缴纳会员费,并保持会费缴纳的持续性。

第十五条入会者对协会章程、活动规定等有异议的,可向协会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第十六条本协会将为会员提供相关服务,具体服务项目及标准由协会理事会决定。

第十七条会员享有协会提供的优惠政策,并优先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八条会员有权利参加协会组织的培训、研讨、展览等活动,并享受协会组织的相关服务。

第十九条会员享有协会提供的信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行业动态、市场分析等。

第二十条会员有义务遵守协会规定的活动纪律和行为规范。

第二十一条协会有权根据会员的履行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提供会员服务。

第五章权利与义务第二十二条会员享有平等权利,包括参与协会决策、选举与被选举权等。

第二十三条会员应当维护本协会的声誉,不得损害协会利益和形象。

中国学生营养与健康促进会

中国学生营养与健康促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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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第织二十章八程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4)聘请本会名誉会长和顾问。 第二十九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提请理事会或 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 (4)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5)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组其织职权章是程: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终止事宜; (5)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需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代表半 数以上代表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需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 并报卫生部、民政部审查批准同意。但延期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 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组织章程
第二十六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四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 长的,需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表决通过,报卫生部、民政部审查批准同意后方可任 职。 第二十七条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人的,应报 卫生部、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本会法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人。
业务范围
业务范围
学术交流、理论研究、展览展示、信息交流、专业培训、技术推广、国际合作、咨询服务。

中国健康管理协会

中国健康管理协会
中国健康管理协会第三条本会的宗旨: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团结从事和关心健康管理事业的各界人士, 协调整合社会各方力量和资源,联合开展符合我国国情的全面健康管理工作、促进养老事业的发展,推动我国全 民健康事业的科学发展。为全民健康、为老人造福、为社会尽责、为国家分忧,为实施全面健康管理、建设全民 健康中国,实现中华民族的健康梦贡献力量。
2019年度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为4A级。
发展历程
2023年4月,在首届中国预防医学创新峰会暨美年健康创新发展论坛现场,中国健康管理协会宣布成立“中 国健康管理协会器官功能量化管理分会”。
康管理,建设全民健康中国”目标。积极推动医院构建“疾病预防—— 疾病治疗——疾病康复”为一体的医疗服务体系。积极推动社区构建“科学健身——营养膳食——充足睡眠”为 一体的自主养生体系。积极协同行业构建“全面管理——全民管理——全程管理”为一体的健康管理体系:实行 “天地人和、和谐共生,从大地到天空、不分天南海北、全生存环境的管理”;实行“预防为主、主治未病,从 衣食到住行、不分男女老幼、全生活方式的管理”;实行“生老病死、死得其所,从子宫到坟墓、不分贫富贵贱、 全生命历程的管理”。积极推动政府构建“个人管理——家庭管理——社区管理——城市管理”为一体的组织管 理体系:个人有健康监测腕带、家庭有健康检测套装、社区有健康管理智慧屋、城市有健康管理中心。在此基础上, 逐步形成与医疗系统并驾齐驱、相得益彰的“全面、全民、全程”的智慧健康管理体系。
所获荣誉
2021年12月,被民政部授予“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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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会业务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健康社团规章制度范本

健康社团规章制度范本

健康社团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健康社团的宗旨:以提高会员的健康水平和健康意识为目标,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健身活动,普及健康知识,培养健康生活方式,为广大会员提供一个交流、学习、成长的平台。

第二条健康社团的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全体会员通过民主程序参与社团的管理。

第三条健康社团的活动宗旨:科学、健康、快乐、共享。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健康社团设社长一名,副社长两名,各部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委员若干。

社团成员任期一年,可连任。

第五条社团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健康事业,有强烈的健康意识;(二)积极参与社团活动,有责任心,有团队精神;(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第六条社团组织机构:(一)理事会:负责社团的决策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社团的各项活动。

(二)秘书处:负责社团的日常工作,如文件管理、会议记录、活动策划等。

(三)活动部:负责策划、组织、实施社团的各项活动。

(四)宣传教育部:负责社团的宣传工作,如制作海报、撰写新闻稿等。

(五)外联部:负责社团与其他组织、企业的合作与交流。

第三章活动管理第七条社团活动分为日常活动和大型活动。

日常活动包括健身课程、健康讲座、健康知识竞赛等。

大型活动包括健身比赛、健康文化节等。

第八条社团活动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活动内容必须符合健康主题,有益于会员的健康;(二)活动安排必须合理,确保会员的安全;(三)活动宣传必须真实,不得夸大活动效果。

第九条社团活动策划流程:(一)活动部提出活动策划方案;(二)理事会讨论并通过活动策划方案;(三)活动策划方案报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四)活动部负责活动实施及总结。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条社团财务管理制度:(一)社团财务由秘书处统一管理,实行预算、决算制度;(二)社团经费来源包括会员会费、企业赞助、学校资助等;(三)社团经费必须用于社团活动和日常运营,不得挪用;(四)社团财务收支情况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并向全体会员公布。

健身协会章程模板

健身协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健身协会的组织和行为,推动全民健身运动的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协会名称]第三条本协会性质: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从事健身运动推广、普及和研究的群众性组织。

第四条本协会宗旨:倡导科学健身,传播健康理念,提高全民身体素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包括:(一)制定和修改本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四)决定本协会的重大事项;(五)决定本协会的终止事宜。

第六条会员大会每届任期[年],会员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

第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本协会的日常工作。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组成。

第八条理事会的职权包括:(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三)决定本协会的重大事项;(四)筹备召开会员大会;(五)制定本协会的工作计划;(六)决定本协会的终止事宜。

第九条理事会每届任期[年],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十条本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

会长为法定代表人。

第三章会员第十一条本协会的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十二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二)对本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四)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五)对本协会的监督权。

第十三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二)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三)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四)按时缴纳会费;(五)向本协会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第四章会费第十四条本协会会费标准如下:(一)个人会员:[金额]元/年;(二)单位会员:[金额]元/年。

第十五条会费用于以下事项:(一)本协会的日常办公费用;(二)会员活动的组织费用;(三)宣传推广费用;(四)其他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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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健康促进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的名称中文为中国健康促进协会,英文为China Health Promotion Association(CHPA);网址:第二条本会是我国医疗健康行业工作者自愿组成的学术性、公益性、非营利性法人社团;第三条本会办会方针: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教兴国战略,围绕国家各个时期的科学技术研究重点和医疗健康工作有关任务开展工作。

树立依靠科技进步,面向经济建设的思想。

提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反对学术不端行为。

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尊重患者和受试者,倡导“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

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优良传统;第四条本会宗旨为发挥行业"服务、协调、监督"职能。

致力于加强医疗健康科技工作者队伍建设和管理;维护医疗健康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崇尚以德为本,弘扬社会正气;坚持民主办会原则,充分发扬学术民主,认真贯彻国家的卫生方针和政策,努力推动我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事业的发展,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第五条中国健康促进协会对地方健康促进协会实行业务指导;第六条本会依法接受中国政府及社团登记单位的领导、监督与管理;第七条本会会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八条开展医疗健康科学理论、方法与策略的研究以及各种形式的医疗健康学术活动,组织重点学术课题的研究和科学考察活动,为政府制订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技术规范等提供技术咨询及政策建议;第九条开展大众卫生科学知识传播活动,向社会提供预防保健的相关知识范围,建立医疗健康教育与促进网络,推广经验及成果;第十条开展医疗健康继续教育,提高会员及广大医疗健康科技工作者的学术水平,在广大群众中进行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普及;第十一条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医疗健康工作者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第十二条组织医疗健康专家协助政府对医疗健康政策法规、发展战略、科技政策和管理决策进行论证;第十三条承办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转变职能中委托、交办的各项工作和任务;第十四条评选和奖励优秀的医疗健康科学技术成果、学术论文和科普作品。

发现、推荐和培养优秀医疗健康科技人才,表彰、奖励在医疗健康科技活动中成绩优异的会员,以及在协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协会工作人员;第十五条开展国内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加强同有关国际及地区学术团体及学者的联系;第十六条开发和推广医疗健康科技成果,为有关部门提供科技咨询。

第三章会员第十七条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拥护本会的章程;2、自愿申请加入本会并履行会员义务;3、在本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及较高造诣;4、与医疗健康事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5、热爱医疗健康事业的有识之士。

第十八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1、提交入会申请书;2、经理事会讨论通过;3、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4、会员入会实行注册制。

会员申请加入本会时,应当按照本会的要求进行登记注册。

5、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九条会员享受的权利:一、个人会员:1、颁发会员证书;2、参加协会组织的任何活动减免10%费用;3、可以以中国健康促进协会会员的名义宣传;4、可被推选为本会或分会委员、理事、副秘书长、副会长等职务;5、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6、享有对本会和所在分会工作的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7、可优先参加本会和所在分会组织举办的国(境)内、外有关学术活动;8、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有关信息及学术资料,并优先选派参加有关的国际学术会议;9、可要求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权利;10、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咨询服务;11、对本团体给予的纪律处分有听证、陈述和申诉的权利。

12、协会官网进行公示13、享有入会、退会的自由。

二、团体会员:1、颁发团体会员铜牌及证书;2、可向本会申请开展相关学术活动;3、参加协会组织的任何活动减免10%费用;4、可以以中国健康促进协会团体会员的名义宣传;5、单位负责人可被推选为本会或分会委员、理事、副秘书长、副会长等职务;6、可申请成为协会理事单位;7、单位负责人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8、单位负责人享有对本会和所在分会工作的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9、可优先参加本会和所在分会组织举办的国(境)内、外有关学术活动;10、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有关信息及学术资料,并优先选派参加有关的国际学术会议;11、可要求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权利;12、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咨询服务;13、对本团体给予的纪律处分有听证、陈述和申诉的权利。

14、协会官网进行公示15、享有入会、退会的自由。

第二十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本会章程;2、执行本会和所在分会的决议、决定,完成本会和所在分会委托的工作任务;3、参加本会和所在分会组织的有关社会公益活动;4、按期缴纳会费;5、支持本会事业的发展;6、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7、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8、参与本会组织的对国家卫生工作发展战略、政策、重大决策的论证、咨询等活动;9、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二十一条会员证书(聘书)由本会统一印制;第二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书。

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及有关分会活动者,视为自动退会,收回会员证书;第二十三条对其他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者,经本会会员部讨论通过,报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后,予以除名,并追回会员证书或聘书。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第二十四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1、制定和修改章程;2、选举和罢免理事;3、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4、讨论和决定工作方针和任务;5、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6、决定终止事宜;7、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五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六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第二十七条理事会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二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1、执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负责领导组织本会工作;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会成员;3、筹备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4、向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5、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6、审议、批准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7、推选或聘任理事会常设办事机构的主要负责人;8、审议各机构的工作计划;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九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理事代表本人履行理事权利和义务;第三十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遇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或其他方式召开;第三十一条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八条1、3、5、6、7、8、9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第三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常务理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常务理事代表本人履行常务理事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三条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到一年召开一次会议,遇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或其他方式召开;第三十四条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三十五条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的,须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表决通过;第三十六条本会的法定代表人是会长,也可由会长委托秘书长或副秘书长担任法人代表。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三十七条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较好;2、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3、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4、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6、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7、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十八条会长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2、检查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3、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4、制定本会发展的长、短期计划,安排年度工作计划;5、处理本会其他重大事情。

第三十九条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第四十条本会设专职秘书长一名,实行秘书长负责制。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2、组织、领导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3、建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提交常务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审定;4、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任和解聘;5、负责组织制定业务活动计划,内部管理制度;6、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四十一条根据行业管理需要,本会成立"中国健康促进协会XXX分会"、"中国健康促进协会XXX专业委员会"等二级机构,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及社团主管机关批准登记后开展活动。

二级机构的会长(主任委员)原则上不兼任中国健康促进协会其他二级机构和其他学(协)会的会长或主任委员职务;第四十二条授予卸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为本会终身名誉理事;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四十三条本会实行常务理事会领导下的民主理财管理体制,经费收支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第四十四条经费来源: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会会员代表大会有关决议收取的会员会费;2、国内单位和个人捐赠;3、政府拨款;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服务、咨询的收入;5、国外企业、团体和个人捐赠;6、利息;7、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五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如果本会在业务范围内有进行评比、评选、表彰等活动,内容填写提示:本会开展评比、评选、表彰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本会开展表彰奖励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第四十六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会员中分配;第四十七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四十八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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