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政策借鉴及启示
国内外太阳能产业发展政策比较与启示

国内外太阳能产业发展政策比较与启示李晓晶 陈振寰甘肃省电力公司作为新能源的代表,太阳能产业关乎民生。
当前,我国政府正在着手解决经济不断发展、人口日益增长与能源需求、生态环境之间的矛盾,大力发展太阳能更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
在可利用的可再生能源中,太阳能是最有潜力的。
然而,如果没有政策支持,太阳能产业仅靠自身的发展很难起步。
随着各国针对太阳能产业的扶持政策竞相出台,我国政府己经从国家战略层面加大了推广太阳能的力度。
如何完善我国的太阳能产业发展政策,不仅影响我国太阳能事业的发展,也影响我国减排目标的实现和低碳经济的发展。
1 我国太阳能产业发展政策在太阳能热利用产业方面,国家规划加大太阳能热水器创新与技术开发的支持力度,建立了国家级太阳能热水器质量检测中心,以有法可依的形式监督太阳能热水器的产品质量。
并通过重大技术示范,促进产业产级,使太阳能产业发展成为极具竞争力的成熟民族产业,将太阳能热利用技术提升到更加重要的战略地位。
我国力争到2020年在太阳能低温热水技术方面位居国际先进水平,而且太阳能采暖及空调要走向规模化,基本上实现产业化发展水平。
加速太阳能热水市场与建筑业的结合,扩大农村和中小城镇市场,并积极向相关领域扩展。
在太阳能光伏产业方面,国家根据目前中国能源的发展状况,规划“我国太阳能光伏发电行业2020年光伏发电将占总发电量的1.1%,系统总产值将由200亿元上升到3000亿元,2040年将占26%,2050年以后将成为能源支柱。
”目前,中国以建设示范电站的方式来促进发展太阳能光伏发电,“到2020年全国太阳能光伏电站总容量将达到20万千瓦。
”总之,国家规划将适度启动光伏市场,有效提高光伏产业的集中度。
《中科院启动太阳能行动计划》指出在2050年前后使太阳能成为重要能源,并将太阳能开发与利用分为三个阶段:2015年处于分布式太阳能利用阶段;2025年发展为替代利用阶段;2035年达到规模利用阶段,并以2050年前后使太阳能成为重要能源确立为太阳能产业发展的远景目标。
2024光伏产业面对海外政策变化的对策建议

2024光伏产业面对海外政策变化的对策建议引言:光伏产业是未来清洁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面临着海外政策的变化,这给光伏企业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出发,提出2024年光伏产业面对海外政策变化的对策建议,以帮助光伏企业应对未来的挑战。
一、加强技术创新和研发能力在面对海外政策变化的背景下,光伏企业应加强技术创新和研发能力建设。
通过持续投入资金和人力资源,推动关键技术的突破,提高光伏产品的效率和质量。
同时,光伏企业应注重与科研机构和高校的合作,加强技术交流和人才培养,提高自身核心竞争力。
二、拓展海外市场,降低地缘政治风险光伏企业应积极拓展海外市场,降低对单一国家市场的依赖程度,以应对可能的地缘政治风险。
在拓展海外市场的过程中,光伏企业应了解目标市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环境,尽量与当地企业开展合作,降低政策变化对业务的影响。
同时,光伏企业还可以通过参与国际性的展览会和峰会,扩大知名度和影响力,提高在海外市场的竞争力。
三、加强国际合作,推动光伏标准化进程面对海外政策的变化,光伏企业应加强国际合作,推动光伏标准化进程。
通过与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的合作,制定和推广统一的光伏标准,提高产品的质量和竞争力。
同时,光伏企业应积极参与国际光伏产业协会和其他行业组织的活动,参与国际光伏行业的决策和规划,保护自身的权益和利益。
四、加强政府关系,争取政策支持光伏企业应加强与政府的联系,争取政策支持。
通过积极参与政策制定的过程,向政府传递行业需求和诉求,争取更多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
同时,光伏企业还可以积极参与政府组织的评选和项目投标,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在政府中的地位,为未来政策变化做好准备。
五、加强对市场和政策变化的监测与预测光伏企业应加强对市场和政策变化的监测与预测,及时调整企业发展战略。
通过成立专门的监测团队和建立完善的信息收集机制,及时了解市场和政策的变化,为企业提供准确的决策依据。
同时,光伏企业还应积极参与行业研究和分析,洞察市场趋势和发展方向,提前调整企业的产品结构和战略布局。
太阳能光伏产业政策的借鉴与启示

太阳能光伏产业政策的借鉴与启示【摘要】太阳能光伏产业政策在推动清洁能源发展和经济转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针对太阳能光伏产业政策的现状和重要性展开探讨,提出了制定综合性政策、加大补贴力度、建立完善执行机制、加强与相关产业合作以及注重长期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等建议。
这些借鉴和启示可以帮助各国在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中更加有效地引导政策方向,促进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通过本文的探讨,读者可以深入了解太阳能光伏产业政策的重要性和现状,以及如何从中获取借鉴和启示,推动清洁能源产业的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关键词】太阳能光伏产业政策、借鉴、启示、制定、综合性、政府补贴、政策执行机制、协同发展、长期稳定性、可持续发展1. 引言1.1 太阳能光伏产业政策的重要性太阳能光伏产业政策的重要性在于其对于国家能源结构优化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日益严重,传统能源资源日渐枯竭,太阳能作为清洁能源具有巨大的开发潜力和广阔的应用前景。
制定和完善太阳能光伏产业政策可以促进太阳能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降低温室气体排放,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太阳能光伏产业政策的出台可以推动相关产业发展,带动就业增加,促进经济可持续增长。
加强太阳能光伏产业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是当前我国能源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实现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1.2 太阳能光伏产业政策的现状太阳能光伏产业政策的现状可谓是多样且复杂的。
各国在太阳能光伏产业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方面存在着差异,同时也面临着不同的挑战和机遇。
在发达国家,由于较早开始发展太阳能光伏产业,政府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政策体系,包括资金补贴、税收优惠、配额制度等,以促进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
而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尽管政府也意识到太阳能光伏产业的重要性,却面临着资金、技术和市场等方面的不足。
由于政策制定的不完善和执行的不力,导致一些地区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缓慢,甚至停滞不前。
国外太阳能扶持政策借鉴

欧洲篇太阳能光伏产业在上世纪末本世纪初开始受到欧洲各国的重视,各国纷纷立法,推出了雄心勃勃的可再生能源发展计划,大力扶持,推广应用,使欧洲光伏产业经历了一个前所未有的跳跃式发展,成为近10年来增速最快的能源产业之一。
目前,欧洲在全球太阳能光伏能源领域已占领导地位,德国拥有全球最大的光伏市场,西班牙成为全球光伏市场容量扩张最快的国家,2008年世界80%的光伏新增市场位于欧洲。
欧洲各国在推动太阳能开发与利用方面,依托国家行政力量,相继施行了“强制光伏上网电价”、“税收优惠”、“净电计量法”等一系列光伏扶持政策,P赢丽有效地刺激了市场需求,带动了产业的发展。
德国德国政府最引人注目的举动是于1997年开始实旋的“10万太阳屋顶计划”。
主要采用了两种鼓励方法:一是用高价收购居民的太阳能电力汇入总电网;二是通过贷款优先鼓励居民购买太阳能发电设备,并对贷款贴息。
德国光伏市场的有效启动主要归功于2004年实施的上网电价法,即著名的EEG法案。
该法案被称为是迄今为止全球所采取的启动光伏市场最有效、最科学的举措。
它的实施,使德国光伏市场呈现井喷式增长,带来了巨大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德国光伏市场也一跃成为超过日本的全球最大光伏市场。
1.强制光伏上网电价(FeedInTariff,简称FIT)政策德国于《再生能源法》中提出FIT政策,亦称“再生能源电力强制收购电价政策”,即电力公司有义务以较高的价钱,对其营业区域内所有由再生能源业产出的电力进行收购,让再生能源的电力能被充分应用。
德国FIT政策已授权20年,现已被世界上许多国家采用。
收购电价按屋顶光伏系统与地面光伏系统划分为两档,其中,屋顶系统按装机容量不同又分为4档。
当光伏新增装机容量大于或者小于设定值时,年递减率需要作一定的调整。
以2009年为例,当光伏新增市场大于1500兆瓦或小于100兆瓦时,则年递减率增加1%或降低1%。
在FIT政策中,实行收购电价逐年下调政策。
全球太阳能热利用激励政策及对我国的启示

全球太阳能热利用激励政策及对我国的启示激励政策综述及案例世界各国对太阳能热水器行业的激励政策可分为立法、财政激励政策和间接市场政策三大类.立法是一项长期有效的激励政策,目前实施的促进太阳能热利用行业发展的法令主要有太阳能热水器强制安装法令、建筑能效法令及可再生能源强制市场份额法令等3类。
财政激励政策包括补贴、税收优惠和低息贷款。
间接市场政策是各国都非常重视、普遍采用的激励政策,包括资助研发项目、支持国家标准与质量认证活动、通过宣传活动推广创新设计、消除障碍及其他提升公众意识的措施等。
国际经验表明,基于法律和长期性激励的立法比短期性激励计划显得更为有效。
政府的激励政策有助于市场的成长,但市场逐渐成熟后,政府在其中的作用应逐步减小.在太阳能热利用市场发展初期,补贴是有效的;在市场逐步扩大后,税收激励和立法则是较好的选择;最后,市场成熟后,政府的角色应该类似于在其他建筑产品中的角色。
在此,笔者仅介绍4个独特的、有代表性的激励政策案例.欧盟:建筑能效法令。
2002年,欧盟通过了建筑能效法令,要求欧盟各成员国减少用于取暖、空调、热水和照明等方面的建筑能耗.这一法令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筑能耗评价方法,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大于1000平方米)改造的最低建筑能耗要求;在建造、出售或出租建筑时须提供建筑能耗认证,定期检查锅炉和空调系统.欧盟要求欧盟各成员国在2006年1月前完成本国建筑能效法令的制定工作。
以色列:国家义务。
以色列早在1980年就颁布了强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的法令,是实施强制法令最早的国家。
该法令要求,任何高度低于27米的新建房屋必须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经过20多年的发展,目前以色列住宅楼超过80%的屋顶都被太阳能集热器所覆盖,有巨大、稳定的太阳能热水器市场。
主流产品是平板自然循环热水器,已形成规模化的生产能力.目前,以色列80%的新增太阳能热水器是被用于更换旧的太阳能热水器。
由此可以看出,在政府的强制性政策引导下,使用太阳能热水器已成为居民的自觉行为。
国外太阳能开发利用情况及相关启示

下调 光 伏 发 电上 网 电价 , 价 格 水 平 已远 低 于 欧 洲 其 他 国 家 。 2 1 其 00
年修订后 的《 可再生能源法》 规定 , 对补贴 的上 限按 照光伏发 电的发 展速度 灵活调整 。如果市场 容量 超过 7 0万千瓦 , 5 补贴将进 一步削
减 3 : % 如果在 2 1 0 1年 7月 1日前 , 场容量就 超过 7 0万千瓦 , 市 5 补 贴 削减 可 高 达 1 % ; 果 市 场 容 量 只 达 到 3 0万 千 瓦 , 不 会 提 5 如 5 将 前 削减 补 贴 。 2 1 0 2年 根 据 光伏 发 电 的发 展 速 度 , 贴 削 减 的 范 围 将 补
太阳能产业 的发展提供借鉴 。 关键 词 : 阳 能 开 发 利 用 太
发达国家
启 示
1 太 阳 能 开 发 利 用 概 况 及前 景 由 于 能 源 需 求 不 断 增 加 、 石 能 源 资 源 短缺 、 候 变 暖 和 环 境 恶 化 气 化等问题 日益突出 ,大规模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 已成为各国能源战 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太阳能作 为一种清洁可再生能源 , 其大规模利用
国外太 阳能 开发 利用情 况及相关启示
曹石 亚 ( 国网能源 研究院)
摘 要 : 源 和 环境 问 题 已成 为 全 球 关注 的 热 点 , 国 高 度 重 视 发展 可 再 能 各 生能源 , 将其作 为改善能源结构 、 减轻环境压力的重要措施。追根溯源 , 可再 生能 源来 自太阳能。太 阳能的开 发利 用 已成 为各 国能源战 略的重要组成 部 分, 将有效缓解 能源供应 矛盾 、 少温室气体排放。 减 本文概 述了德 国、 西班牙 、 日本和 美国等发达 国家太阳能开发利用 的情况及相关政策措施 , 以期为我 国
盘点:国内外光伏产业的财税政策

盘点:国内外光伏产业的财税政策目前,光伏产品的市场需求不断扩大,其巨大的发展空间正逐步得以显现,并逐渐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新的增长点。
各国政府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不断出台,促进了光伏产业的迅速发展。
因此,中国政府也需要相应的财政税收政策,引导光伏产业走上良性发展的道路。
发展光伏产业不仅对能源安全具有一定的意义,还有一定的环境意义,同时可以加速完成《京都议定书》中相应的减排承诺。
因此,促进光伏产业的财税政策也是一种现实的需要,从这个角度上讲,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国外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1.1、德国光伏产业财税政策德国地处欧洲中部,化石能源相当医乏,是世界排名第五的能源消费国,据统计,德国的石油消耗量居世界第三位,天然气据欧盟第二位。
据统计,国内除了褐煤可以自给外,石油、天然气、烟煤几乎都要依赖进口,进口比例达到95%,84%,60%。
在德国国内由于严格的环境保护法律和对员工职业健康的要求,使得煤业开采企业进入新世纪时只剩下一个煤业集团和他下属的10个煤矿。
在能源消耗中褐煤、核能还不足27%,巨大的进口量比例己经威胁到德国的能源安全,因此发展新能源被提上了议事口程。
德国是京都议定书的积极推动者和坚定执行者,新能源的研发开始的比较早,同时德国也是最早提倡使用光伏发电的国家之一。
虽然国内有66%的时间被云层覆盖,可是经过努力光伏产业在国内还是取得了很大进展,德国的Heliatek GmbH公司于2012年初投资1400万欧元建设全球首家有机光伏组件生产线,有可能打开建筑玻璃和建筑表面用材市场,生产线计划6个月建成,并于当年完成2-3MW,转换率可达到9.8%。
在非晶硅薄膜电池方面,Center of Solar Energy联手Hydrogen Research Baden-Wurttemberg己经研制出转换率在20.1%的高效薄膜电池,接近传统发电的转换率,具有很强的市场竞争力。
同时,德国拥有世界上最大的光伏市场,在2006年占全球光伏发电的55%,并产生了38亿欧元的销售额。
德国光伏发电的经验和政策

德国光伏发电的经验和政策国联邦环境、自然保护与核能安全部能源与环境国际事务、可再生能源处处长Martin Schope:德国光伏发电的经验和政策中国是可再生能源投资领域世界领先的国家,已经取得了非常巨大的成绩,而且在“十三五”计划中,将会进一步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
改善可持续性发展的效率。
我们非常高兴,不仅中国,还有德国,乃至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紧密联系,来共同参与这个历程。
德国是首批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欧洲国家。
在1990年,我们通过了十万屋顶项目,促进光伏产业的发展。
在1994年,在国内光伏产业中,取得了进一步的巨大发展。
之后我们在全球市场中飞速发展。
今天在世界范围之内,已经安装了大量的光伏,其中有三分之一都是位于德国。
如果来看一看十年前的情况,谁能够想到可再生资源,尤其是光伏能源,能够面临这么快速的增长呢?在今天,在三年之中,我们看到太阳能所获得的在可再生能源中投资是最大的,几乎占到了整个新能源投资的60%。
而且成本在不断下降,2006年的时候是5欧元,但是去年只降到了1美元。
而且我们也相信,有可能这个成本将会进一步下降。
形成这样的成果,一方面通过研发方面的努力,鼓励创新政策,另一方面是通过市场渗透支持所呈现的成果。
研究机构正在开发越来越高效的光伏电池,来进一步促进PV能源的使用,由于德国、意大利、法国、中国、日本等国家的大力推动,我们看到了光伏行业的发展潜力,价格也进一步的下降。
对于德国来说,上网电价的政策在今天也促进了光伏产业的发展,在今天,德国整个光伏的发电量占到全体发电量的5%,我们相信未来几年会得到长足发展。
产业的快速发展使我们进一步将这部分电力进行成功上网,传输到用户中去。
在过去十八年中,我们国家看到这一点,光伏行业在促进成本下降的方面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而且今天整个德国的光伏电价是全球最低的之一。
而且在屋顶上安装,电力也能够下降,不需要增加消费者的负担,尤其与过去相比,我们也会进一步促进上网的优惠政策,未来几年,将把这个政策覆盖到风能、水能,以及其它的可再生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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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政策借鉴及启示作者:朱震宇来源:《中国市场》2010年第13期[摘要]本文首先梳理了国外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的现状,分析了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家现有的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政策;最后对我国的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现状及相关政策启示进行了探索,以此为我国太阳能光伏产业的发展提供借鉴。
[关键词]太阳能光伏;发展政策;借鉴;启示[中图分类号]F426.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0)13-0076-031 国外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现状太阳能光伏产业是一个全球性产业,在目前的国内市场还没有成熟,主要是集中在发达国家。
近几年国际上光伏发电快速发展,2007年全球太阳能新装容量达2826MWp,其中德国约占47%,西班牙约占23%,日本约占8%,美国约占8%。
2007年,在太阳能光电产业链中有大量的投资集中到新产能的提升上。
除此之外,太阳能光电企业在2007年间的贷款融资金额增长了近100亿美元,使得该产业规模不断扩大。
2008年,全球光伏市场增至5.5GW,其中,按地区排名西班牙名列首位,德国第二。
2008年,全球太阳能安装总量已累计达15GW,西班牙新装量为2.5GW,约占2008年新增安装量的一半。
虽然受金融危机影响,德国、西班牙对太阳能光伏发电的扶持力度有所降低,但其他国家的政策扶持力度却在逐年加大。
日本政府2008年11月发布了“太阳能发电普及行动计划”,确定太阳能发电量到2030年的发展目标是要达到2005年的40倍,并在3~5年后将太阳能电池系统的价格降至目前的一半左右。
2009年还专门安排30亿日元的补助金,专项鼓励太阳能蓄电池的技术开发。
2008年9月16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一揽子减税计划,其中将光伏行业的减税政策(ITC)续延2~6年。
2 国外太阳能光伏产业政策分析2.1 美国的光伏产业政策美国出台国家光伏发展计划和相关激励政策、加大具有更低成本优势的薄膜电池的研发投入和支持等措施非常值得我国借鉴。
美国法律中促进太阳能产业发展的主要有颁布于1978年的《公共事业政策管理法》(最新修订于1999年)、1992年的《能源政策法案》、1990年的《清洁空气法修正案》等,此外美国部分州也颁布了一些鼓励开发利用太阳能的法律和条例,比如《加利福尼亚公共设施法》、《明尼苏达州条例》和《罗德岛州普通法律》等。
1978年美国公用事业管理政策法及其实施准则是由联邦能源委员会提出的,适用于非水力发电的可再生能源发电系统。
该法的特点主要表现在:首先,在立法目的上积极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
其次,强制规定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电价制定标准。
面对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高于化石能源的现实,该法强制规定了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电价制定标准。
最后,给予可再生能源技术支持政策。
美国公用事业管理政策法规定:“电力公司必须按可避免成本购买热电和可再生能源生产的电力。
”这一政策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与化石燃料发电技术的公平竞争创造了条件。
经过多年实践证明,美国公用事业管理政策法是一项鼓励发展替代能源的有效措施,其激励作用来源于以高昂的可避免成本来购买替代能源所产生的电力。
1992年《能源政策法》进一步对可再生能源发展提出了要求,即要求到2010年可再生能源提供的能量应比1988年增加75%。
该法规定对可再生能源资源的开发利用给予投资税额减免,该法规定对太阳能和地热项目永久减税10%。
对于符合条件的新的可再生能源及发电系统并属于州政府和市政府所有的电力公司和其他非赢利的电力公司也给予为期10年的减税,税额减少的多少将随着社会物价水平的变化而变化,并且取决于国会年度拨款水平。
符合条件的可再生能源设备必须是使用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生物质能(不含城市固体废弃物)的发电技术。
同时,美国《能源政策法》还规定开放输电网,发展电力促售商,鼓励电力供应竞争。
美国1990年《清洁空气法》第十章“太阳能和可再生能源”是专门为促进太阳能和可再生能源而制定的激励政策。
其中第1001条“激励政策”第二款规定:“本条颁布之日起24个月内,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将会完成一项规则的制定,以建立一个管理激励机制的示范项目来促进和鼓励太阳能和可再生能源。
这一管理项目将会包括:“为太阳能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和分配建立一个激励的返还费用,该费用承担太阳能和可再生能源的潜在风险;允许一个十年到二十年的分期偿还期来回收太阳能和可再生能源技术的资本成本。
”2.2 德国的光伏产业政策德国太阳能产业之所以兴盛,是因为其发展是以法律的保护为基础。
在欧洲范围内,继德国之后,希腊、法国、意大利和西班牙也颁布了推动太阳能开发行业发展的相关法案。
德国1990年《电力输送法》建立了太阳能产业法律的政策核心,即优惠贷款、津贴以及对可再生能源生产者给以较高标准的固定补贴。
该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对太阳能和风能电力的偿付,为电力公司从终端用户所获得的平均收益的90%。
”根据该法的规定,在德国中型到大型电力用户按居民电价的90%支付风能、太阳能、水力以及生物质能生产的电力。
对投资可再生能源的企业,国家还以低于市场利率1~2个百分点的优惠利率提供相当于设备投资成本75%的优惠贷款。
在该法的促进下,1991—1997年太阳能电池的设备能力增加了45%,价格下降了37%。
在太阳能电池方面的投资,使得德国的太阳能电池在国际市场居领导地位。
根据电力输送法提供的优惠政策,德国从1999年起推行“10万屋顶”计划,准备在6年中资助10万户家庭装备太阳能电池设备,计划主要手段是由商业银行向消费者直接提供优惠贷款。
德国2000年颁布的《可再生能源优先法》被称为德国能源可持续发展的基石,这也是世界上第一部可再生能源法。
德国制定可再生能源法的目的在于提高德国的可再生能源在总能源中的比重,由2000年的5%提高到2010年的10%。
该法第一条“法律目的”中规定:“本法制定的目的是保护气候和环境,保证能源供应的可持续发展和显著提高可再生能源对电力供应的贡献,从而实现欧盟和联邦德国的目标,即到2010年将可再生能源在整个能源消费中的比重至少翻一番。
”德国《可再生能源优先法》适用于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生成的电力购买和偿付问题。
该法着眼于促进可再生能源的使用,保障其投资者和生产者的利益,因此对由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生成的电力的补贴做出详细规定。
2.3 日本的光伏产业政策日本政府在法律中明确规定鼓励通过提高能源效率和利用可再生能源,如《日本能源政策基本法》第三条中规定:“应当通过谋求能源消费的效率化和推进太阳能、风能等非化石能源的转换利用以及化石燃料的高效利用,实现在防止地球温室化和保护地球环境的前提下的能源供需。
”在日本,与太阳能产业发展有关的法律还有《关于促进新能源利用的特别措施法》(1997年颁布,最新于2002年修改)和《日本电力事业者新能源利用特别措施法》等。
其中前者明确了新能源利用的基本原则、指导方针和建议等,侧重点集中在技术发展方面,计划到2010年使日本可再生能源占全部能耗的3.1%。
后一部法律明确了与可再生能源有关的范围并规定了新能源电力的利用目标。
3 国外太阳能光伏产业政策的借鉴与启示3.1 我国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的现状与问题为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增加能源供应,改善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环境,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鼓励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参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通过制定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总量目标和采取相应措施,推动我国可再生能源市场的建立和发展。
我国太阳能资源非常丰富,理论储量达每年17000亿吨标准煤。
太阳能资源开发利用的潜力非常广阔。
在“光明工程”先导项目和“送电到乡”工程等国家项目及世界光伏市场的有力拉动下,我国光伏发电产业迅猛发展。
到2007年年底,全国光伏系统的累计装机容量达到10万千瓦(100MW),从事太阳能电池生产的企业达到50余家,太阳能电池生产能力达到290万千瓦(2900MW),太阳能电池年产量达到1188MW,超过日本和欧洲。
2009年年初,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并出台了《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决定有条件地对部分光伏建筑进行每瓦最多20元人民币的补贴。
说明我国政府充分重视国内太阳能光伏产业的发展,并积极为之提供政策保障。
尽管我国光伏产业的发展目前处于历史发展的良好时机,但依然存在着制约产业迅速发展的不利因素和障碍,具体表现在:高纯硅材料严重短缺,其中95%依赖进口。
主要市场目前也在国外,95%以上出口。
国内太阳能电池生产成本仍然偏高,独立发电系统初投资8万~10万元/kW,并网发电系统投资6万~8万元/kW,发电成本元/kW•h,商业化市场的发展受到限制。
光伏发电的配套技术还不成熟。
如:并网逆变/控制产品还没有实现自主研发商业化生产,产品可靠性低、主要依赖进口;独立系统中的蓄电池技术还不过关,寿命低。
国内光伏市场急需扩大,并且鼓励光伏发展的相关政策有待于在可操作性上加以具体和深化。
3.2 国外政策借鉴及启示以上的现状分析揭示了我国当前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有必要提出科学合理的政策措施,以便更好、更快地推动太阳能光伏产业的发展。
世界各国经验证明,太阳能光伏的发展主要还是政府主导、政策推动。
从前文所述美、德、日等发达国家的太阳能应用轨迹不难看出,光伏产业快速发展主要来自政府推动,破除太阳能发电高价“瓶颈”的主要办法是价格补贴:各国政府的政策补贴和各类屋顶计划都是以降低太阳能价格为目标的。
这些国家以高价收购太阳能所发电力的目的,就是促使太阳能产业能够尽快达到足够的经济规模,从而降低太阳能电池的成本。
总结起来,目前全球支持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可以归为以下4个类型:供给—生产政策、需求—生产政策、供给—发电政策、需求—发电政策。
供给—生产政策是与供给面(生产者)和生产面(包含所需的设备及材料)有关,最主要形式仍是采用降低赋税的政策,鼓励相关厂商进行投资;另一方面,为了降低投资风险,提高业者的投资意愿,通常通过政府辅助或第三方辅助,提供必要的资金援助。
而在产业的发展初期,由于生产的成本尚未具备足够的竞争力,政府采购通常是支持产业初期发展的重要支柱。
需求—生产政策则是通过辅助与回馈机制,降低使用者的成本支出,进而提高使用者采用再生能源设备的意愿;另一方面,通过赋税抵减与退税机制,加速再生能源投资回收的速度,提高消费者与生产者投入再生能源的使用和生产的意愿。
需求—发电政策是通过再生能源比例自愿计划的实施,鼓励电力公司的发电有部分比例采用再生能源发电,增加发电能源的多样性,进而提高再生能源的发电比例,促成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