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办公设备设施配备及管理的暂行规定
职业技术学校设施设备管理规定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学校设施设备是学校教育教学的物质基础,为保障各项设施设备的正常和安全运作,制订本制定;一、工作原则一学校的设备管理贯彻“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层层负责”和“计划、采购、使用、管理、维修相结合”的原则;二行政部总务处是学校设备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管理全校范围内的教学、科研、生产、生活、后勤等全部设备,并对主管校长负责;三财务室为学校设备管理的监督部门;四设备使用部门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各科室、各专业部要指定一位负责人分工负责设备管理工作;二、范围与分类设施设备是指使用年限较长通常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形态的物质、工具、仪器等;下文中设施设备统称设备凡单件或成套价值超过10000元的设备为一类设备;凡单件或成套价值在5000元—10000元,或不足5000元,但比较精密稀缺的设备为二类设备;其余为三类设备;三、归口管理学校设备分类实行归口管理,具体分工如下:一行政部总务处:负责全校公共设施、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家具、电器、医疗器材、清洁工具等全部设备的管理;二专业部:负责本部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家具、电器、实训仪器、工具、教学设施、清洁工具等设备的日常管理;三其它处室:负责本处室的办公用品、办公设施等设备的日常管理;四、计划管理一凡属基本建设的设备购置计划,应按基本建设计划的审批程序办理;不属基本建设范围的,应由设备主管部门根据上级核定的购置经费预算及各部门提供的材料,编制年报设备需用计划;二编制计划的时间:各使用部门应于第三季度前编制下年度申请计划,并做到申请有理由,计划有依据,汇总成表,报上级主管部门;三单价1000元以上设备的购置计划,要有可行性和必要性论证报告,注明年使用小时数;要提出拟购设备的规格、型号、产地、生产日期、价格调查报告和用户调查报告;四主管部门对各使用部门的申请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审核,拟定执行方案后,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执行;五凡单价在50000元以上,国内无法购买,须申请外汇进口的设备或能源消耗大,对环境污染较大的设备,应由设备主管部门、使用部门和专门技术人员论证后方可提出计划;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计划:任务不落实,计划未经本部门讨论通过;设备安装条件不落实房屋、水电、空调等;设备到货后不能立即投入使用短期内又无操作能力;由于管理不善,现有设备使用率很低,不能充分发挥作用或属重复购置的;设备的型号、规格、价格、性能、质量等情况不清楚或尚未定性的试制产品;单价在10000元以上设备没有调查过用户的;七计划的变更和调整,应在实施方案决定前,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规定款项内调整,变动单价每台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应报主管校长批准;八计划的检查和落实,应由设备主管部门和使用部门一道进行检查总结,向主管校长汇报,以便解决计划执行出现的问题,提高计划的准确性;五、经济管理一设备的合同管理1.购置设备的经济合同一律由设备主管部门根据学校批准的购置计划负责签订,并加盖学校合同专用章;未经许可,其它部门自行签订的设备购置合同,一律无效;2.部门或个人签订的经济合同,如发生纠纷造成经济损失,其后果由该部门和当事人负责;二设备的采购1.使用部门选购设备应考虑到设备的先进性、适用性、可靠性、经济性、环保性、耐久性、成套性、灵活性等技术经济特性;2.购置设备前,应了解有关信息,或向已有同类设备的用户或生产厂家调查了解设备的质量、性能、规格、备件供应,维修网点等情况,提供几种方案,并对几种方案进行评价、分析、选择最优的合理方案;3.经批准后,各专业部购置专业设备,应派员协助学校设备主管部门共同采购,跟踪整个采购过程;4.各类非专业性的设备、物资,按各部门提供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等准确资料,由行政部总务处组织订货、采购、供应;六、验收与保管一采购员采购完毕,将设备交保管员验收入库,下列人员参加验收:元以上的设备:由设备使用部门的负责人主持,学校主管领导、采购员、物资会计、物资保管员、设备操作人或管理人参与验收;元以下5000元以上的设备:由设备使用部门负责人主持,采购员、物资保管员、设备操作人或管理人参与验收;元以下1000元以上的设备:由设备使用部门负责人主持,采购员、物资保管员、设备操作人或管理人参与验收;元以下100元以上的设备:设备保管员、采购员、设备操作人或管理人参与验收;元以下的物资或设备:保管员验收;二验收合格的设施,由设备主管部门按原发票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交保管员入库保管,财务部门作为库存物资挂账处理;三单价1000元以上设备的说明书,技术操作规程、图纸、照片、计算书、合格证等技术材料,应交学校总务部门以便年末统一交档案室管理;四各部门自行采购的物品,也应按上述手续办理验收,并将验收单一联随同发票送财务部门报销存查,另一联交物资会计登记物资账;五设备使用人员应熟悉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未经认真检验,不得私自开机、试机和调机;六各部门的物资、设备管理人员和库房保管员应对保管的物资、设备及时建立账卡,分类存放,妥善保管,经常核对;并定期填写收、发存报告表,交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七各部门的物资、设备管理人员和库房保管人员应确保存放物资、设备的实验室和库房的安全,严禁闲人进入库房和在库房内吸烟,做好放火、防盗、防水、防爆,防止虫蛀鼠咬、霉变等工作,如发现问题及时向科室负责人、保卫部门和校领导报告处理;七、技术管理一设备按计划采购、验收后,由使用部门根据规划场地负责安装;安装、调试必须按使用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规定进行;二对验收不合格的产品,应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告,采购部门向供应商办理退货、调换、索赔手续;三对大型、精密、稀缺、贵重仪器设备,使用部门必须建立技术档案,并指定专门人员有的要经过技术操作培训进行保管、操作;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保养维修、使用记录、事故处理等管理制度;八、保养维修各使用部门负责设备的保养维修工作;一保养工作应做到:“三防”防尘、防潮、防霉;“六定”定人保管、定期保养、定室存放、定期验校、定期通电、定期记录;二维修与改造:保养维修:贵重设备、精密仪器和使用频繁的大型设备,使用部门应按有关规定拟订、执行保养维修计划;故障维修:查明原因后,进行维修估价,经学校有关审批程序经批准后,安排修复;如属人为责任造成的故障,学校将按一定比例,对责任人进行追偿;设备改造:凡需将原设备进行技术改造的,应由主管校长审批,并将新资料存档备查;九、变动和报损、报废一校内调拨:使用部门长期闲置或不再继续使用的设备,可报上级主管部门,调入所需部门使用,并填写设备调拨单,大型设备报校长批准,设备调出时,有关材料同时移交;二对外调拨:学校设备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应凭单位介绍信,经主管校长批准,设备主管部门备案,酌收折旧费和管理费,并办理相关借用手续方可借校外;归还时,有关人员应认真检查,如有损坏、丢失,应照价赔偿;三设备的报废:符合报废条件的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属于固定资产的,按深圳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规定的要求与程序,由上级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后,完成报废手续;不属于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填写设备报废单,经技术鉴定后,报学校总务部门,由主管校长批准后办理报废;报废设备残值、收入必须交学校财务;四设备发生丢失、损坏及其它事故时,各处室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填写设备事故、损失报告单,设备主管部门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价值在500元以上的设备要写出专门报告,由主管校长处理;各种工具的正常磨损,更换时应以旧换新;五设备主管部门每年应组织力量对设备进行一次清查,各使用部门要大力协助,将清查结果报主管校领导,及时处理;十、出借一教职工借用学校设备物品、物资,应向物品责任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向物资管理员办理借用手续;二对部分设备物品、物资如:照相机、手提电脑需教职工代管使用的,首先由有关部门核实需要,经总务处同意后,向学校物资管理员办理代管使用手续;三校外单位或个人借用学校物品物资,一般物品物资由总务处批准;较大物品物资,需经分管校长同意后方可出借,同时做好出借手续和交纳押金;四所有出借设备物品、物资每学期清理一次,收归进仓;凡借用到期后,应主动归还,并注销借条;若逾期不归还、损坏或遗失,作相应的赔偿和罚款;五学校所有设备物品、物资出校门,一律由总务处开出门单;门卫对设备物品、物资出校门应进行验收,对不符合手续的有权禁止出门,并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十一、事故处理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照违反制度处理,将承担部门赔偿责任,并影响当月奖金及期末、年终的评奖、评优,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一领导不重视、不严格执行规定,防范措施不落实而发生物资、设备被盗、丢失或火灾;二财务核销未经验收的单据或不具备出库手续的单据;三设备主管部门不按规定时间核对账、物,不向学校报告;四设备主管半年及以上未将设备计划采供信息通知科室;五因个人责任造成设备的损坏、丢失、被盗;六物资管理员未及时入账和账、物不清;七物资管理人员变动未完清账、物移交手续;八物资管理人员未按时造送各种报表;九物资保管人员对物资保管不善造成损失,或使用不当造成事故;。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职责1. 学院领导学院领导是教学仪器设备管理的领导者,负责对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的指导和督导,并对教学仪器设备的购置、使用、保养等重要事项进行决策。
2. 教务处教务处负责制定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对教学仪器设备的采购、分配、配备、使用进行合理安排和协调,定期进行教学仪器设备的检查、维护。
3. 设备管理员设备管理员负责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几点:3.1 负责教学仪器设备的储存、维护、保养、更新、清点和统计工作。
3.2 按教学需要合理安排教学仪器设备的使用,确保设备安全、有效。
3.3 组织设备的巡检、保养、维修,及时消除设备故障,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
3.4 做好教学仪器设备的分类、调配、借用工作,并定期开展设备使用效果评估和管理工作的自查。
三、教学仪器设备的分类和标识1. 分类根据使用形态和教学功能,将教学仪器设备分成以下几类:1.1 参展设备参展设备主要是用于学院参加展览、观摩、竞赛等活动使用的设备,如演示机、展板、模型等。
1.2 教学设备教学设备是教学中必备的设备,例如放大镜、万能表等。
1.3 实验设备实验设备主要用于实验教学中的示范和演示,包括实验仪器、设备、试剂、材料等。
2. 标识为便于管理和使用,教学仪器设备应予以分类标识和编号。
编号应与库存清单和实物设备相一致。
四、教学仪器设备的采购和更新1. 采购教学仪器设备的采购应严格按照学院的采购规定进行,采购前应提出采购申请并获得教务处和会计处审核通过后,并符合学院的预算科目,才能进行采购。
采购后设备管理员应及时记录设备的信息,并妥善保管清单及采购文件。
2. 更新教学仪器设备的更新应以学院的实际需求为依据,设备管理员需要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发现设备老化或设备不符合教学需求,及时向教务处提出设备更新申请。
五、教学仪器设备的保养和维修1. 保养保养是确保设备保持良好状态、保证设备寿命和优化设备使用效果的重要手段,设备管理员应按照设备使用说明和保养手册的要求,加强设备的保养工作。
职业学校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职业学校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职业学校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教学设施设备的管理,保证设备的完好和利用率,以确保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本制度制定如下。
一、设备范围教学设施设备包括多媒体计算机、投影仪、挂图和实物等。
设备实行分片保管,专人负责。
电教室的备品由各室负责人保管。
二、设备使用1.教学前对所使用的设备进行认真调试,以满足教学需要。
2.设备要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重要的设备实行专人专用。
4.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和技术要求进行使用,防止设备、仪器的损坏。
5.建立设备使用卡。
三、设备维修1.学校制定设备年度维修计划,并按计划实施维护。
2.日常维护由设备使用人负责。
3.计算机、投影仪需要维修时应聘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4.在保修期内发生故障,应及时联系生产厂家维修。
四、设备检查1.学校每半年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数量、质量和保管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设备使用人要不定期检查自己保管使用的仪器和设备,设备要做到帐、物、卡一致。
五、设备更新1.设备需要更新由使用人提出,经学校审核后,报学院批准后实施。
2.设备更新周期执行国家规定,报废后方可更新。
3.更新的设备要符合交通部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的要求。
教职工调出时,须将借用学校的物品款项还清,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六、责任设备的非自然损坏或丢失,直接责任人按折旧后价值30%赔偿,属直接责任人故意行为的,按折价后100%赔偿,并提请学校按其他规定处理。
七、目的确保学校设施设备正常运行,为师生的教学、研究、工作提供保障。
八、范围适用于本学校设施设备维护保养。
九、职责1.设备使用人是设施设备保养维护的主要责任人,要做好有关设施设备的管理及日常保养维护工作。
2.明确专人负责设备设施维护和保养,维修人员应以主人翁的态度,坚持维护与检修并重,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用严肃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维护好设备。
十、程序维护保养坚持主动检修和日常保修相结合制度,在程序上分为二级。
职业学院办公室使用和管理补充规定

职业学院办公室使用和管理补充规定一、总则为了规范职业学院办公室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二、办公室使用1.办公室申请和分配(1)教职员工如需使用办公室,需提前向院办公室申请并填写《办公室使用申请表》,经审核后方可分配使用。
(2)办公室的分配原则为:按照岗位需要、工作性质和工作强度来进行合理分配。
(3)办公室使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过期需重新申请。
2.办公室内务(1)任何人不得擅自抄写、复印、拍摄、录音、录像办公室内的文件、资料。
(2)办公桌应按照规定的位置摆放办公用品,保持整洁和有序,并保持经常擦拭。
(3)在办公室内,不得聚众交谈或举行会议,以免干扰他人的工作。
(4)禁止吸烟、喧哗、大声喧哗,不得在办公室内进行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三、办公室管理1.办公室设备管理(1)办公室设备包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使用人员在使用设备前应进行培训并签订责任书。
(2)对于损坏或故障的设备,使用人应及时报修,并配合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3)禁止私自更改或调整办公室设备的设置,包括但不限于更改电脑系统、添加或删除软件等。
2.办公室安全管理(1)办公室要保持安全进出,对于来访人员必须进行登记,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2)保持办公室的门窗关闭,避免贵重物品的丢失,禁止存放大量现金和贵重物品。
(3)保持办公室的保洁和环境卫生,定期进行打扫,确保职工的工作环境。
3.办公室文件管理(1)所有重要文件必须归档并妥善保管,不得私自拿走或随意更改。
(2)重要文件如需外借,需填写外借申请表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借出。
(3)办公室内的文件和资料应经常整理,保持整洁、有序和可查阅。
四、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改正、扣减绩效工资、行政处分等。
五、补充规定本补充规定由职业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宣传和执行。
以上即为职业学院办公室使用和管理的补充规定,希望能够对职业学院办公室的使用和管理起到一定的指导和规范作用。
关于教职工配备笔记本电脑的若干规定

关于教师配备笔记本电脑有关事项的通知校内各单位:为提升学校教师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率及教学质量,适应学校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的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为教师配备笔记本电脑。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配备对象1.专任教师。
指在教学第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有高校教师系列职称(或虽无高校教师系列职称,但长期从事教学工作或以师资需求引进调入)的人员。
2.双肩挑教师。
指在管理岗位上从事管理工作,具有高校或中专教师系列职称、兼任教学工作的人员。
3.副处职(含助理)以上干部。
指行政级别(或待遇)在副处职(含助理)以上从事管理工作的领导干部。
即各二级学院(馆)班子成员、职能部门处级职能处室领导。
4.上述人员中,2007年1月1日以后进校工作的不予配备。
5.上述人员中,截止2008年2月底之前已到退休年龄的不予配备;2008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退休年龄的,由个人自行决定是否要求配备笔记本电脑。
6.因工作需要已由学校给予配备笔记本电脑的,这次不再另配。
7.教师三年内调离学校的,自学校同意之日起,按时间比例退回补贴(每月100元)。
8.今后新进人员一律由个人配备笔记本电脑。
9.2004年4月22日学校下发的“关于给予未享受过电脑补贴的教职工核发电脑补贴的通知”,自2008年1月起停止实施。
10.按照上述条件确认的名单以在此前人事处公布的清单为准,请你们在12月4号之前予以复核。
二、电脑管理1.配备给教师的笔记本电脑按照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规定进行登记入库,个人办理领用手续(三年后资产登记消帐)。
2.笔记本电脑保修或包换,按照供应商售后服务承诺执行,保修范围以外的维修费用由领用人自负。
3.各专业教学部门原先配置的台式电脑全部收回;各部门原先配置的笔记本电脑全部收回,临时需要使用的,可向资产设备处借用。
4.原已经配备笔记本电脑且产权登记在学校的,可以继续使用,三年后产权归个人;也可以由学校收回笔记本电脑,重新按规定配备。
教职工办公室使用规定

教职工办公室使用规定1. 总则为了规范我校教职工办公室的使用,提高办公效率,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2. 使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所有教职工办公室,包括办公家具、设备和设施。
3. 使用原则1. 公平公正:办公室分配、使用和调整应公平公正,确保每位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2. 高效便捷:优化办公室资源配置,提高工作效率,方便教职工工作。
3. 节能环保:倡导节能环保,合理使用办公设备和资源。
4. 安全卫生:确保办公室安全无隐患,保持卫生整洁。
4. 使用与管理1. 办公室分配:根据教职工的岗位职责、工作性质和需要,合理分配办公室。
2. 办公设备与设施:教职工应合理使用办公设备与设施,不得私自带走或损坏。
如需维修,应及时报告管理部门。
3. 办公用品:教职工应合理使用办公用品,遵循节约原则,不得浪费。
4. 办公室调整:在必要时,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办公室进行调整。
教职工应积极配合,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5. 安全与卫生1. 安全:教职工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办公室内私拉乱接电源线,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
如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管理部门。
2. 卫生:教职工应保持办公室卫生整洁,定期清理垃圾,做好卫生消毒工作。
6. 违规处理1. 违反本规定的,一经发现,将按照学校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2. 对于故意损坏办公设备、设施的,需照价赔偿。
3. 对于严重违反规定,影响学校正常办公秩序的,将取消其使用办公空间的资格。
7. 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学校管理部门。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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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师办公室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教师办公室设备的管理,提高设备使用效率,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教师办公室的设备管理。
第三条设备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专人负责,定期检查;3. 合理使用,节约资源;4. 维护保养,延长寿命。
第二章设备分类及管理职责第四条教师办公室设备分为以下几类:1. 办公家具:包括桌椅、文件柜、书架等;2. 办公设备:包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3. 办公用品:包括纸张、笔墨、胶带、文件夹等;4. 电器设备:包括空调、饮水机、热水器等。
第五条设备管理职责:1. 学校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设备管理制度,组织设备采购、验收、调配、报废等工作;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设备进行日常管理,确保设备安全、完好;3. 教师个人负责对本人的办公设备进行合理使用,保持设备整洁,发现设备故障及时上报;4. 工作人员负责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
第三章设备使用与维护第六条设备使用规定:1. 教师应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拆卸、改造设备;2. 使用过程中,如发现设备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相关部门;3. 使用电器设备时,应注意安全用电,防止触电事故发生;4. 使用空调、饮水机等设备时,应注意节能环保。
第七条设备维护与保养:1. 工作人员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维修;2. 教师应保持设备整洁,定期擦拭设备表面,清除灰尘;3. 针对电脑、打印机等易损耗设备,教师应定期进行保养,如清理散热器、更换耗材等;4. 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上报,由专业人员维修。
第四章设备报废与处置第八条设备报废条件:1. 设备达到使用年限,无法修复或维修成本过高;2. 设备损坏严重,无法满足使用需求;3. 设备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国家标准。
第九条设备报废程序:1. 教师发现设备达到报废条件,应填写报废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学校设备管理部门;2. 学校设备管理部门对报废设备进行评估,确认报废条件;3. 对报废设备进行集中处置,确保环保、安全。
职业技术学院办公用房管理暂行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办公用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办公用房的管理,合理配置公房资源,提高办公用房使用效率,根据《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办公用房管理使用原则:集中管理,统筹调配,以编定标,定额配给。
第三条办公用房包括基本办公用房(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附属用房(食堂、车库等)。
第四条办公用房定额配置标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执行。
第五条学校资产管理处归口管理学校各类用房,具体负责制定办公用房的管理办法,并与学校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负责对各部门各类用房定额面积的核算和使用期间的监督检查。
办公用房的统筹调配由校长办公室负责。
第六条各部门作为学校房屋资源使用主体,应按学校有关办公用房管理规定制订内部管理使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将本部门用房的具体分布和使用情况报资产管理处备案。
第七条学校对各部门办公用房实行动态管理制度,根据各部门实际情况的变化核定定额面积,对闲置不用或利用率偏低的房屋要予以收回。
第八条未经学校同意,各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办公用房出租、出借、转让给校内外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否则学校予以收回。
第九条在校内不同部门同时任职的,只能在主要工作部门安排一处办公用房,其他任职部门不再安排办公用房。
第十条申请办公用房,由使用部门书面申请,经部门领导签字、加盖公章,送校长办公室审核并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进行调配。
第十一条经学校同意分配给各部门使用的办公用房,由资产管理处与使用部门签订有关房屋使用协议,各部门依据房屋使用协议取得房屋的合法使用权。
房屋使用协议结合学校机构改革和干部聘任任期每三年签订一次。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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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YVTC-6.3-W042院政〔2007〕88号签发人:徐智深关于印发《教职工办公设备设施配备标准及资产管理的暂行规定》《公物维修及维修经费使用考核办法》的通知学院各部门:为了加强学院办公设备设施和公物维修经费使用管理,学院制定了《教职工办公设备设施配备标准及资产管理的暂行规定》、《公物维修及维修经费使用考核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教职工办公设备设施配备标准及加强资产管理的暂行规定2.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公物维修及维修经费使用考核办法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附件一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教职工办公设备设施配备标准及加强资产管理的暂行规定为了规范我院教职工办公设备设施配备制度,原则上统一配备标准,同时加强资产的管理,本着“优质、适用、合理、节约”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职工办公用房标准及办公设备配备标准(一)教职工办公用房标准1、院级领导(1)学院正副职办公室为每人一办一卧套间;(2)班子其他成员办公室为每人一个单间。
2、中层干部(1)中层正职办公室为每人一个单间;(2)中层副职办公室为两人一单间或与其他人员合用一单间。
3、一般人员(1)行管、后勤、教辅部门一般人员的办公室为每一内设科室一个单间或每间不少于3人;(2)教学系部一般工作人员的办公室为每一内设科室一个单间或每间不少于3人,教师(含专职辅导员)办公室为人均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二)教职工办公设备配备标准1、院级领导(1)学院正副职:三人沙发、单人沙发、茶几、板式办公桌、软椅、书柜、文件柜、计算机、打印机、空调、饮水机、电话机、床、电视机等各一套;(2)班子其他成员:三人沙发、单人沙发、茶几、板式办公桌、软椅、书柜、文件柜、台式计算机、打印机、空调、饮水机、电话机等各一套;2、中层干部(1)中层正职:三人沙发、茶几、办公桌、软椅、文件柜、台式计算机、空调、电话机等各一套;(2)中层副职:办公桌椅、文件柜、台式计算机、空调、电话机等各一套。
3、一般人员(1)各部门每一内设科室:台式计算机、空调、电话机、资料柜等各一套,每人配备办公桌椅一套。
(2)专职辅导员:原则上每六人台式计算机一台。
4、每个部门打印机一台。
(三)附注说明1、学院根据工作需要、资产状况、资金情况、现有条件及其它因素由国资处根据“合理调配、分期实施、逐步到位、灵活掌握”的原则负责配备。
2、现有人员正在使用的办公设备数量上已配备够而规格标准上还不达标的,一律暂不调换,待报废时或学院研究统一配备时再做调整。
3、新增部门或新进人员尽可能按上述标准配备。
4、允许使用本部门发展基金购置办公设备、改善办公条件。
但是,无论采用何种性质的资金,任何部门均必须按照规定程序申报和购置,并办理资产登记等有关手续。
5、有关部门需用的特殊用途的专用设备设施按有关规定或程序办理。
6、低值易耗等办公用品由各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自行解决。
7、青年教师公寓(或单身教职工宿舍)住房和设备设施的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另行发文。
二、教职工办公设备设施管理办法1、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合理调配、管用结合”的管理原则。
国资处负责编制计划、组织采购、调剂调配,并检查考核使用情况;各使用部门要按照“管用结合,即谁使用谁管理、谁使用谁维修”的原则,由部门资产管理员具体负责领退和管理,把责任落实到人。
2、院级领导的办公设备设施由党政办负责管理。
3、所有办公设备设施一律不得搬回自己的家里或宿舍,不得私自转让、外借、出租和变卖出售。
4、教职工校内调动,由调出调入部门会同国资处办理其办公设备设施移交(交接)的有关手续。
5、凡离退休、调出学校、辞职、外借或外出学习二年以上者,均应将其使用的办公设备设施退还国资处仓库,并办理有关手续。
6、凡办公设备设施不需要使用时,均应及时退还国资处仓库,并办理有关手续。
不得私自占用办公设备设施,否则,视情节按原价收取1—3倍的私占费。
7、对由于机构调整合并后多余的资产(包括办公用房),均由原部门资产管理员负责移交到国资处。
8、原则上每年对办公设备设施清点核对一次,必要时可以随时抽查,以做到帐物相符。
9、因使用年限过久或其它自然原因损坏,已无修理价值的办公设备设施,应及时向国资处办理报废手续。
10、凡丢失或因人为造成损坏的,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院政[2004]17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院政[2005]11号)、《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办法》(院政[2007]4号)执行。
11、私占费、丢失损坏赔偿费由国资处通知财务处扣缴。
12、本办法也适用于教务处和各系部管理的教室的课桌、凳子、椅子、讲桌、电视机、电视柜、电风扇、投影仪等设备设施、教师休息室的设备设施、实验实习实训仪器设备设施等资产。
13、本办法也适用于学生处管理的学生宿舍的设备设施等资产以及其他部门管理的专用的设备设施等资产。
14、本办法也适用于后勤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的后勤设备设施等资产。
后勤服务有限公司也可以参照本办法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三、加强资产移交(交接)管理的规定办公用房及办公设备设施属于学院的固定资产。
为保证资产移交(交接)工作的正常进行,加强资产的管理,规定如下:1、必须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的人员包括:校内调动、离退休、调出学校、辞职、外借或外出学习二年以上的教职工。
2、所有必须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的人员,应在离校或离开原部门前向原部门指定的人员或资产管理员办理移交手续。
经接收人签收,资产管理员复核签字后,原部门负责人才可以签字,准其办理其他相应手续。
否则,如不按上述规定程序签字,而造成资产无法收回或损失的,由原部门负责人承担责任。
3、校内调动的人员按照以下方式办理资产交接手续:(1)中层干部工作调动,在原部门所使用的办公设备(包括办公桌、椅、文件资料柜、计算机等),原则上一律留在原部门。
(2)一般人员工作调动,在原部门所使用的办公桌、椅,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带到新部门继续使用。
(3)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继续使用原部门的有关设备,必须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其分管院领导同意,国资处审核,主管院领导审批后,由原部门资产管理员负责办理移交手续。
(4)所有涉及办公设备设施变更隶属部门的,由原部门资产管理员负责填写《固定资产移交清单》(附后,可在国资处网站下载),到国资处办理交接手续。
4、校内调动、离退休、调出学校、辞职、外借或外出学习二年以上的教职工应同时办理其它物资和设备设施的移交手续。
其它物资和设备设施包括:仪器设备、专用工具、专用量具、专用器具、专用刀具、专用材料等低值品、计算机软件、专用的办公及实验用房等。
5、校内调动、离退休、调出学校、辞职、外借或外出学习二年以上的教职工,均应填写《固定资产移交清单》,并经接收人、部门资产管理员及国资处签字后,凭移交清单方可到人事处办理有关手续。
6、本规定也适用于毕业、退学的学生。
学生所使用的教室的资产由教务处或所在系部负责收缴清点;宿舍的资产由学生处负责收缴清点;其他资产由学生处所发《毕业生离校清单》中所涉及到的部门负责办理。
四、本规定由国资处负责解释。
五、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开始实行。
以前与本规定相抵触的地方,一律以本规定为准。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移交清单说明:1.此表用于调出人员向原部门移交资产登记,由人员调出部门统一收集、汇总。
2.此表一式三份,人员调出部门、人员调入部门、国资处各存一份。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人员调动资产移交流程图附件二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公物维修及维修经费使用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公物维修及维修经费使用管理,确保维修质量,提高公物完好率,根据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公物维修服务收费制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特制定公物维修及维修经费使用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与原则1、考核内容:(1)学院划定给各部门责任区域内公物的维修情况(2)学院所划拨维修经费的使用情况(3)公物的完好率2、考核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量化维修指标,与各部门目标管理内容相结合,通过考核结果进行评比,评比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档。
二、考核机构由国资处牵头,会同财务处(1-2人)、纪检委(1人)、工会(1人)、人事处(1人)、督导办(1人)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考核小组。
三、量化考核1、经费使用情况(30分)能够严格按照规定合理使用维修经费,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的得30分;不按规定使用维修经费、弄虚作假或将维修经费挪作他用的,视情节酌情扣5—10分;造成经费浪费的扣2—5分。
2、维修情况(40)学院公物维修考核小组在检查与抽查中,责任部门能够对需要维修的公物及时维修,不影响各项工作正常进行的得40分。
由于人为原因,未及时维修,影响正常工作的酌情扣2—5分;由于长时间不维修,导致公物无法维修的扣5—10分;人为损坏,不及时追究责任及维修的扣8—10分。
3、组织与制度(10分)各部门应加强公物维护保养工作,健全维护制度,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并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公物维修。
无管理制度的扣1—3分,未实行专人管理的扣2—5分。
4、公物完好率(20分)公物完好率达98%及以上的得20分;完好率为95%—97%的得15分;完好率为95%以下的得0—10分。
5、综合考核结果量化考核分达95分及以上的为优秀;85—94分的为合格;85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四、本办法由国资处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资产管理经费管理制度通知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2007年12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