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效结果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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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工作管理条例

科研工作管理条例

科研工作管理条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科研工作管理体系第三章科研机构与科研编制管理第四章科研计划管理第五章科研成果管理第六章科研经费管理第七章附则附件一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附件二科技创收分配方法附件三专职科研编制管理细则附件四科技成果奖励办法附件五技术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对科研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促进学院科研水平和学术水平的提高,使科研工作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科研工作必须认真贯彻国家科学技术工作方针,结合本院具体情况,积极进行改革,引入市场机制,面向经济建设的主战场,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三条科研工作必须坚持与教学相结合,实现教学与科研的辩证统一,互相促进,以学院的改革与发展为共同目标,为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服务。

第四条科研工作必须坚持与生产相结合,重视基础研究,重点开展应用研究,大力开展科技开发、推广应用和咨询服务,使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

第五条科研工作必须积极承担国家科学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及科学基金项目和发展科学技术的任务。

第六条科研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规,注意保守秘密。

第二章科研工作管理体系第七条济源职业技术学院的科研工作实行主管院长领导下的职能部门负责制。

第八条院科研工作管理体系由主管院长、科研外事处、系部、研究所(中心)室、课题组长组成。

1、主管院长:受院长委托领导学院的科研工作,对科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与处理。

2、科外处:科外处是院科研工作管理的职能部门,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具体管理全院科研工作,重点是科研计划管理、技术合同管理、科技成果管理、科研信息管理、科研经费管理、学术团体工作管理、学术活动管理、外事工作管理。

3、系部:各系部由一名主任或副主任主管本部门的科研工作,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与科外处分工合作,实施对部门科研工作的全面管理,重点是行政管理和经费管理。

各系部设一名科研秘书,协助主管主任组织处理本部门科研方面的具体事务工作。

职业技术学院优秀科技成果评选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优秀科技成果评选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优秀科技成果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表彰我院科技人员和教师对科技工作做出的积极贡献,进一步调动广大科技人员和教师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积极性,活跃学术气氛、繁荣学术研究、鼓励学术创新、不断提高科技水平,学院决定进行优秀科技成果评选活动。

第二条优秀科技成果奖主要奖励为国家和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具有前沿性、原创性或应用性的优秀科技成果。

第三条评选工作坚持质量第一、宁缺毋滥,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优秀科技成果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五条我院在编教职工取得的以职业技术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科技成果。

第六条申请评奖的成果形式分为科技鉴定(或验收)成果(包括研究报告、专利、著作等)和论文(含译文)等。

未经公开出版或发表,但被市、厅级以上各级部门或企业认为有重要价值,并作为决策依据的内部研究报告、调查报告、咨询报告等成果申请评奖时,必须同时出具委托和采用部门(或机构)的证明材料。

第七条凡已获得市厅级以上(含)奖励的成果不再参加学院优秀科技成果的评奖。

第三章评奖等级和参评条件第八条职业技术学院优秀科技成果评选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若干项。

一般应兼顾哲学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学科比例。

第九条参评成果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基础研究类成果:在理论上有所建树,在学术上有所创新,对推动本专业建设或相关理论的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受到学术界的重视或被引用。

应用研究类成果: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现实问题和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上有所突破,并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或经济效益。

第四章评定标准第十条优秀科技鉴定(或验收)成果和论文(含译文)(以下简称科技成果)评定等级标准,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按照以下标准评定成果获奖等级:一等奖:选题有特别重大的意义;研究难度很大;理论上有新的重大突破,具有很高的原创性和创新性;所收集的资料丰富、很有价值;对专业建设有重大贡献;对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有很重要作用,被省、部级以上领导机关或特大型企业采用,并产生了很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属国内领先水平,并在省内学术界有较大的影响。

某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科研成果考核奖励制度

某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科研成果考核奖励制度

某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科研成果考核奖励制度某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科研成果考核奖励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推进,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的教学科研工作已经成为学院发展的重要支撑。

为了激励和表彰教职工在教学科研工作中的优秀成果,提高教职工的教学科研能力和水平,某职业技术学院制定了教学科研成果考核奖励制度。

二、奖励对象范围本考核奖励制度适用于某职业技术学院全体教职工,包括教师和科研人员。

三、奖励内容1.教学科研成果奖:教师和科研人员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果的,将获得奖金和荣誉称号,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

2.优秀教师奖:表彰在教学科研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包括教学质量优秀、教学论文优秀以及教学管理等方面的突出表现。

奖励内容包括奖金、荣誉称号、综合评价加分等。

3.科研成果奖:表彰在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果的科研人员,包括研究项目、科研成果、发表论文等方面的突出表现。

奖励内容包括奖金、荣誉称号等。

4.教研团队奖:表彰在教学科研领域形成协作机制,取得突出成果的教研团队。

奖励内容包括奖金、荣誉称号、优先申报项目等。

四、奖励标准1.教学科研成果奖的评定标准主要包括知识产权、学术论文、教学成果、专利等方面的突出表现。

评定将按照成果发表的学术影响力、成果使用效果、知识产权创造等进行综合评定。

2.优秀教师奖的评定标准主要包括课堂教学质量、科研工作表现、教学管理等方面的突出表现。

评定将按照教学评价结果、科研成果、教研工作等进行综合考核。

3.科研成果奖的评定标准主要包括科研项目成果、发表学术论文、获得专利等方面的突出表现。

评定将按照科研成果水平、学术影响力、专利实施效果等进行综合评定。

4.教研团队奖的评定标准主要包括团队成员的专业背景、协作能力、合作成果等方面的突出表现。

评定将按照团队成员的学术水平、合作贡献、团队项目的实施效果等进行综合评定。

五、奖励程序1.申报材料准备:教职工根据奖励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包括成果证明、相关文件、推荐信等。

关于印发《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doc

关于印发《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doc

院政〔2012〕34号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学院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学院科研工作,激发教职员工开展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学院制定了《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济源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二○一二年五月七日附件济源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为加强我院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成果管理,充分发挥全院教职工从事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我院教研科研水平和实力,根据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凡我院在岗教职工在我院工作期间获奖的成果、发表的论文、作品、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教学参考书等均为本办法奖励的范围。

具体范围包括:(一)获得院级以上奖励的科研、教研成果。

(二)经过鉴定的科研、教研成果。

(三)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性期刊上(有CN刊号)发表的论文。

(四)公开出版的著作(专著、编著、译著等)、教材等。

(五)省级以上艺术、文学、音乐、体育等获奖作品。

(六)专利及专利成果。

(七)其它科研、教研成果。

二、奖励条件(一)科研奖励的成果应是当年获得的且未曾申报的成果(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报时,须提交获奖成果的证明原件。

(二)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按就高原则进行奖励,不重复计算。

若前期已按低档次给予了奖励,则只补计其与最高项奖励的差额。

(三)科研论文奖励,应以济源职业技术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且我院教职工为第一作者,论文的奖励只奖给第一作者。

但下列情况除外:1.本院教授在校外受聘指导研究生,其研究生署名第一、导师署名第二或作为通讯作者所发表的论文,视同导师为第一作者,但导师单位必须署有我院名称,导师需提供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证书或有关证明。

2.国外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且SCI、EI检索是济源职业技术学院的名称,第一作者非本校人员,按50%进行奖励,以上只对SCI、EI检索论文有效。

(四)刊物与论文说明1.收录、转载需提供权威部门出具的检索、收录报告书。

2.国内出版的英文期刊与同名(或实质同名)的中文期刊同等对待。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科研成果考核奖励制度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科研成果考核奖励制度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科研成果考核奖励制度一、背景介绍职业技术学院在职业教育领域内起着重要作用,如何加强教学科研成果的考核奖励,提高教师的创新能力和教学质量,一直是学院重要议题。

为此,制定一套可执行、有效的教学科研成果考核奖励制度,成为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促进科研水平提高的重要措施。

二、制度内容1.参与条件(1)本制度的奖励对象均为职业技术学院在职教师;(2)参评人员需具备一定的教学科研实践经验和强烈的科研创新意识;(3)参评人员的教学成果需经过学院教务处审核并具备认可资格。

2.奖项设置本制度分别设立从贡献分层面和奖金激励层面两个方面,对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获得教学科研成果给予适当的奖励。

(1)贡献分层面对成功参与国家、省、市级教育项目的教师,根据参与项目大小,给予10至50个不等的贡献分;对发表在SCI、SSCI检索期刊及国家级核心期刊上的论文,给予10至50个不等的贡献分;对编写出版教材、教辅等教学资料,根据书籍质量确定相应的贡献分。

(2)奖金激励层面参评人员按照所获得的总分,分别获得一、二、三等奖金:一等奖:5000元人民币二等奖:3000元人民币三等奖:1000元人民币3.评审标准评审标准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教育教学改革和实践贡献,包括教学成果、教学方法等方面的贡献程度;(2)成果数量和质量,包括论文、教材、教辅等方面的数量和质量;(3)国家和地方级教育项目的申报情况和获奖情况等方面的业绩。

4.申报流程(1)申报时间:每学年的第一学期;(2)申报材料:《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科研成果申请表》,同时附上与该申请表相对应的论文、教学成果、教材、教辅等相关证明材料;(3)申报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报送给学院教务处。

三、制度建议1.加强规范性和制度化,使制度具有明确性和操作性;2.建立科研启动和申报指导机制,积极引导教师开展科研工作;3.加强对相关贡献分和奖项的宣传和普及,增强教师的积极性和参与度;4.合理制定奖金激励标准,以达到协调教师个人发展和学校整体发展的良好效果。

2024年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四篇)

2024年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四篇)

2024年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1. 获奖内容明确包括论文、教案、教育教学设计、课件、案例、评优课等具体项目。

2. 获奖范围严格限定于教育有关部门和教育学会组织的教科研评比活动,对于民间团体所组织的评比活动,将不予任何形式的奖励。

3. 对于由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奖励将仅针对第一作者进行颁发。

而对于课题获奖,奖励将直接授予课题组整体。

4. 若同一教科研成果在不同级别的评比活动中获奖,将按照最高级别的奖励标准进行一次性奖励,避免重复奖励。

5. 教师所获得的成果必须是在本校工作时间内取得的,具体以论文发表期刊的日期或相关证书的发放日期为准。

6. 指导学生获奖或在学生刊物上发表论文的情况,不属于本方案的奖励范畴之内。

7. 对于在刊物上以专辑形式发表的论文,其奖励级别将相应下调一级。

8. 若同一成果已经获得学校其他部门的奖励,则在本方案中将不再重复进行奖励。

2024年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二)1.获奖内容涵盖论文、教案、教育教学设计、课件、案例、评优课等学术与教学成果。

2.获奖范围仅限于教育有关部门及教育学会所组织的教科研评比活动,对于任何民间团体所组织的评比活动,均不纳入奖励范畴。

3.当成果由多人共同完成时,仅对第一作者进行奖励。

对于课题获奖,则奖励给整个课题组。

4.若同一教科研成果在不同级别评比中获奖,将按照最高级别进行一次性奖励。

5.教师所获得的成果,其时间必须在本校的工作时间范围内,具体以论文发表期刊的日期或证书发放日期为准。

6.指导学生获奖或在学生刊物上发表论文的行为,均不在本奖励方案的考虑范围之内。

7.对于在刊物上以专辑形式发表的论文,其奖励级别将相应降低一级。

8.若同一成果已经获得学校其他部门的奖励,则不再重复进行奖励。

2024年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三)1. 成果确认的时间基准为论文在期刊上的正式发表日期或证书的实际发放日期。

2. 当年新调入本校的教职工,其在本年度内所取得的各项成果,均纳入本奖励方案的适用范围之内。

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计分奖励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计分奖励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计分奖励办法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计分奖励方法为强化我院全体教师的科研意识,促使他们积极投身科研工作;为切实提高我院整体科研水平,使之与学院日益扩大的事业规模相适应;为提升我院教学及管理的层次,实现以科研促教学,以科研促管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法。

第一条:科研工作奖励对象一、未定职称的见习期教师;二、全体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在职教师、行政人员和其他人员;三、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非教师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四、在职脱产进修人员及在职脱产攻读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五、工人编制人员不参与科研工作量化考核与奖励。

第二条:科研工作量计分范围一、论文论著类:指由国家正式出版机构出版的论著、国家正式刊物发表的论文或作品〔与所教专业相关〕;正式出版的论文集、专辑、增刊;政府有关部门及各专业学会、协会入选交流论文或展出的作品〔与所教专业相关〕;各级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含协会、专业学会、协作组〕、学院组织的论文评审中的获奖论文。

二、教材讲义类:指由国家正式出版机构出版的教材或由学院认可的、在较大范围内代替教材使用的讲义等。

三、教学类:指教师在校级及以上的教学根本功竞赛、评优课、说课比赛中获奖;教师制作的多媒体课件或教具在校级及以上获奖。

四、教学成果、科技进步奖:指由各级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含专业协会、学会〕组织评定的各类成果奖。

五、创造专利成果:指教师个人的科技创造创造和专利。

六、工程、课题成果:指各级纵向课题及横向工程的结题、鉴定成果。

七、学术讲座:指各级专业〔学科〕带头人或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为我院全体或局部教师开设的各种学术讲座、为提高学生各方面素质而开设的具有知识性、趣味性的讲座〔开设之前要申报,开设以后要总结,开设的时间每次不少于一个半小时,具体报学院认定〕。

八、精品课程:指被评审为全国级、省级和院级的精品课程建成并通过验收的成果。

九、以上所有成果均应署**职业技术学院名,专利的申请人必须是XX职业技术学院〔创造人可以是专利创造者本人〕,否那么科研工作量不予统计及奖励。

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奖励办法

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奖励办法

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动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工作的繁荣发展,充分发挥教职工的创新潜能,提高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和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所有职工参与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工作的成果奖励及分配。

第三条学院设立科研成果奖励制度,采取证书、奖金和荣誉称号的方式对取得重要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的教职工进行奖励,旨在激励广大教职工积极投身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形成良好的学术氛围,提高学院整体科研与技术开发水平。

第二章奖励范围与条件第四条学院对以下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予以奖励:1.重要科学研究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科研项目的实施与结题情况、重要成果的论文发表等;2.重要技术开发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专利获批、软著获得等;3.取得国家级、省级及以上各类科研与技术开发奖项的成果。

第五条被奖励的科学研究成果或技术开发成果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知识产权;2.取得了实质性成果,对学院或社会具有显著贡献;3.经过评审组织的评审并得到认可。

第三章奖励方式与内容第六条获奖者将颁发相应的证书,并根据科研成果的重要程度和贡献给予奖金和荣誉称号的奖励。

第七条奖金将根据科研成果的特点和贡献度进行分配,涵盖以下方面:1.科研成果的创新性和实质性;2.科研成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3.科研成果的学术影响力和转化应用能力;4.科研成果的持续发展和市场影响力。

第八条荣誉称号将根据科研成果的重要程度和贡献度授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称号:1.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突出贡献奖;2.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优秀奖;3.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进步奖。

第四章申报与评审第九条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的申报由教职工个人或团队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成果材料和证明文件。

第十条学院将根据申报材料的内容和质量,成立科研成果评审组进行评审,并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形成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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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政〔2018〕7号签发人:陈学军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科研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学院各部门:《科研奖励暂行办法》已经学院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月16日科研奖励暂行办法为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和科研人员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促进科技创新和技术服务,加快我院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不断提高全院师生教科研水平,根据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奖励范围:责任者单位以“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冠名、学院从中可获取实际经济效益或社会影响力的各类科研成果。

责任者为我院全体在岗在编教职工、在校学生(以学籍为准)和学院聘用人员。

具体范围包括:(一)获得院级以上奖励的科研、教研成果;(二)通过鉴定的科研、教研成果;(三)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或有学术价值的会议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四)公开出版的著作(专著、编著、译著等)、教材等;(五)知识产权(专利、标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六)申报国家级的纵向项目;(七)横向项目;(八)其它科研、教研成果。

第二条奖励具体条件如下:(一)科研奖励为当年度所取得的各类成果,以及上年度因客观原因漏报的科研成果。

实行先登记后奖励的制度,未按时在科研管理平台中登记的科研成果不予奖励。

申报时,须提交相关材料原件。

(二)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按就高原则进行奖励,不重复计算;若前期已按较低档次给予了奖励,则只补奖其与最高额奖励的差额。

(三)科研论文奖励,应以济源职业技术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且我院教职工为第一作者,论文的奖励只奖给第一作者。

但以下情况除外:本院教师在校外受聘指导研究生,其研究生署名第一、导师署名第二或作为通讯作者所发表的论文,视同导师为第一作者,但导师单位必须署有我院名称,导师需提供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证书或相关证明。

(四)刊物与论文说明:1.收录、转载需提供权威部门出具的检索、收录报告书。

2.国内出版的英文期刊与同名(或实质同名)的中文期刊等同对待。

作者、篇名、内容基本相同的论文不重复计算。

学术期刊的增刊、专刊及网络版,不予计算。

若网络出版为该期刊的唯一出版形式,不受此限制。

3.文摘、知识介绍、科普文章、新闻报道、译文、史志、科技新闻、考试大纲、教学大纲、复习资料、习题集(库)、教学体会、艺术作品、摄影、会议综述等,均不纳入本奖励办法。

(五)获奖的科研成果,被奖者应为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除国家级奖项外须有济源职业技术学院署名。

1.院内合作完成的成果,奖金只奖给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贡献大小合理分配给各合作参与者。

2.与外单位合作完成的省部级以上成果,我院为第一、第二、三、四、五完成单位的,分别按相应级别的100%、50%、30%、20%、10%予以奖励,余后不再计算。

(六)除国家级项目的子课题外,其他各类项目的子课题不予奖励。

(七)我校学生在校期间为第一作者完成的成果,按上述相应级别奖励;在相应成果中署名为通讯联系人的导师或指导教师另给予该级别50%奖励。

(八)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科研成果不予奖励;经查实存在造假和重复发表的科研成果也不予奖励,已经发放的要追回。

第三条资金使用性质:奖励资金分为奖励资金和奖补资金。

奖励资金直接汇入项目负责人账户,由负责人按参与者贡献大小分配;奖补资金为科研资助资金,按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管理。

第二章奖励办法第四条论文、论著奖励办法:(一)对已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

1.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2.人文社会科学类学术论文说明:(1)以上缩写分别指: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引文索引)、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PCI(科技会议文献检索刊物)、CSSCI(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TPCD(中国科技论文与引文数据库),其他通用缩写。

(2)奖励的学术论文必须是专业学术论文,学术会议报道及书评类文章不在奖励之列;在同一杂志连载的论文按1篇论文对待。

(3)奖励的学术论文理工科类每篇论文一般应不少于2000字,人文社会科学类每篇论文一般应不少于3000字。

(4)被SCI、EI、SSCI、AHCI等收录的学术论文,以当年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等机构提供的信息为准;SCI分区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最新年度分区表为准;CSCD收录的学术论文以当年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公布的期刊目录为准;CSSCI收录的学术论文以当年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公布的期刊目录为准;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

(二)对获奖的学术论文,根据不同级别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

(三)学术著作及教材奖励:1.学术著作奖励是指对我院教师为第一作者且我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国内正规出版社公开出版的专著、译著(不含教材、通俗读物、论文集等)进行的奖励。

学术著作一般应在50页以上。

学术著作奖励依照出版社分权威出版社和一般出版社两个等级。

其中权威出版社奖励标准为每千字100元;一般出版社奖励标准为每千字30元。

再版著作不再重复奖励。

2.对我校教师参与、署名单位含我院的各类教材给予奖励:说明:(1)由学院全额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教材等,不再奖励;被评为国家/省级精品教材,每部另按10000/3000元奖励。

(2)权威出版社目录按河南省教育厅公布的最新目录为准。

第五条对已完成的科研成果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说明:1.国家级奖项中,我院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以上奖励按全额标准奖励;我院作为第二完成单位获得以上成果奖,同时个人排名前5位,按全额奖励的30%奖励;我院作为第三及以后完成单位的,按全额的10%奖励。

中国专利金奖及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为中国专利奖一等奖,中国专利优秀奖及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为中国专利奖二等奖。

2.其他各类科研成果指各政府系统、行业系统、学术机构等所颁发的成果奖励,如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省社科联、经团联调研课题项目,省信息技术教育研究项目,省教育厅自然、人文科学项目,非业务指导厅局立项的项目,各类国家二级学会、协会立项课题,教育部各类教学指导委员会立项课题,地市级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规划课题,省电大“质量工程”项目,地市业务主管局委规划内项目,各类省级学会、协会课题,各地市社科联立项课题,学院课题等。

第六条通过鉴定的成果奖励:其他未获奖但经省科技厅、教育厅立项并通过鉴定的科研项目或教学成果,具有明确的鉴定结论,且以我院为主持人单位或第一研究单位的,每项按以下鉴定结论进行奖励:国际领先水平奖励10000元;国际先进水平奖励8000元;国内领先水平或省级教学成果奖励5000元;国内先进水平奖励1000元。

第七条科研项目申报奖补:凡符合申报要求并撰写申报材料,完成申报事项的本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每项给予奖补2000元;对于经学校组织专家论证,同意申报本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招标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项目、文化部项目,每项给予申报奖补5000元;其它层次的各类课题均不予课题申报奖补。

第八条专利和注册软件奖励:凡以我院为第一申请单位的职务发明,即知识产权归济源职业技术学院所有的授权专利(含国防发明专利)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依照《专利法》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予以奖励。

说明:专利技术转化实施后,转化收益按照学院《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对各级标准的奖励:凡以我院为第一主持单位的各类标准被正式颁布并实施,均予以奖励,国家标准每项奖励5万;国内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每项奖励1万元;企业标准被实施,每项标准奖励0.5万元,以上制定的标准均以相应级别公布的证明材料为准。

第十条横向科研项目奖励:按项目实际到账金额的10%给予项目组奖励,由项目负责人按贡献大小具体分配。

第十一条其他奖励:我院人员的科研成果获得重大经济效果,产生重大社会效益的,可报学院学术委员会审定,经院长办公会议或党委会批准,对相关组织实施部门和个人颁发特殊贡献奖,每个部门或个人分别奖励1~10万元。

具体奖励办法按一事一议执行。

对于以学院名义获得各类成果所得到的国家、省、市级奖励所获奖金,学院将全额发放给相关权利人或项目组。

学院所给予的相应奖励不变。

第三章申报成果奖励的程序和管理第十二条奖励发放:科研、教研成果奖励每年(自然年)奖励一次。

由科技处对成果登记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和核算,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放。

第十三条科研成果的管理奖励的获奖成果,记入获奖者的科研档案,并作为考核、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如发现获奖成果有弄虚作假、剽窃他人等违反学术道德和法律法规行为的,则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根据情节轻重由学院予以严肃处理。

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7〕156号)文件要求,依法取得的奖励收入不纳入个人绩效工资。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遇有重大争议,报请学院学术委员会裁决。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院政〔2012〕34号)同时废止。

附件1:权威出版社目录附件1权威出版社目录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8年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的通知》(教社科〔2017〕746号)附件3所列出版社目录。

1. 科学出版社2. 商务印书馆3. 高等教育出版社4.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5.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6. 人民文学出版社7. 中央文献出版社8. 人民美术出版社9. 人民音乐出版社10.中国农业出版社11.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含科学普及出版社)12.中华书局13.人民出版社14.人民教育出版社15.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16.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7.人民体育出版社18.法律出版社19.中国经济出版社20.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1.上海古籍出版社22.文物出版社23. 教育科学出版社24.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5. 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6. 读书生活新知三联书店27. 河南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著作资助项目(卓越文库收录)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8年1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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