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账户(含边贸人民币结算专用账户)的开立、变更、关闭、撤销以及账户允许
外汇账户管理规定

外汇账户管理规定为规范外汇帐户的开立和使用,根据国家外汇管理有关法规制定本法,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外汇帐户的开立和使用,加强外汇帐户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为外汇帐户的管理机关。
第三条境内机构、驻华机构、个人及来华人员开立、使用、关闭外汇帐户适用本规定。
开户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办理外汇帐户的开立、关闭手续并监督收付。
第四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开户金融机构是指经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
外汇帐户是指境内机构、驻华机构、个人及来华人员以可自由兑换货币在开户金融机构开立的帐户。
第五条境内机构、驻华机构一般不允许开立外币现钞帐户。
个人及来华人员一般不允许开立用于结算的外汇帐户。
第二章经常项目外汇帐户及其开立、使用第六条下列经常项目外汇,可以开立外汇帐户保留外汇:(一)经营境外承包工程、向境外提供劳务、技术合作的境内机构,在其业务项目进行过程中发生的业务往来外汇;(二)从事代理对外或者境外业务的境内机构代收代付的外汇;(三)境内机构暂收待付或者暂收待结项下的外汇,包括境外汇入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先收后支的转口贸易收汇、邮电部门办理国际汇兑业务的外汇汇兑款、铁路部门办理境外保价运输业务收取的外汇、海关收取的外汇保证金、抵押金等;(四)经交通部批准从事国际海洋运输业务的远洋运输公司,经外经贸部批准从事国际货运的外运公司和租船公司的业务往来外汇;(五)保险机构受理外汇保险、需向境外分保以及尚未结算的保费;(六)根据协议规定需用于境外支付的境外捐赠、资助或者援助的外汇;(七)免税品公司经营免税品业务收入的外汇;(八)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从事大型机电产品出口项目,该项目总金额和执行期达到规定标准的,或者国际招标项目过程中收到的预付款及进度款;(九)国际旅行社收取的、国外旅游机构预付的、在外汇局核定保留比例内的外汇。
【税会实务】如何开立、变更外汇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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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实务】如何开立、变更外汇账户
开立外汇账户条件:有涉外经营权及经常项目外汇收入;有特殊来源和指定用途的外汇收入。
一、开户
首先在外汇局办理《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一式二联,再去开户银行。
外汇局所需资料:
1.开户申请书(写明开户原因、开户银行名称、开户币种)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5.法人授权委托书
6.外资企业:提供相关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外资企业:提供外汇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8.已到账外汇进账单或涉外收入申报单
持《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银行存留联和外汇进账单可去开户银行办理结汇或另开立外币账户。
二、变更、关闭、撤销
外汇局所需资料:
1.《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
2.申请书
3.法人授权委托书
4.外资企业:提供外汇登记证
会计是一门操作性很强的专业,同时,由于会计又分很多行业,比如。
银行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办法

银行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境内非居民收付款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是指境外机构在我行营业网点开立的外汇账户(NON-RESIDENT ACCOUNT,以下简称NRA账户)。
其中境外机构是指在境外(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合法注册成立的机构。
通过NRA账户办理的存款、支付结算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允许办理的其他银行业务统称为NRA业务。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账户、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境外机构B股外汇账户、具有外交豁免权的外国(地区)驻华使领馆或者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等开立、使用和关闭,国家外汇管理局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执行本办法相关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开户行,是指我行有权开立NRA账户的分行、支行(部)。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总行国际业务中心职责:(一)负责NRA业务相关规章制度制定和修订;(二)负责境外机构开户资格的审核;(三)负责NRA业务涉及的在岸业务外汇政策管理、指导、检查和培训;(四)负责短期外债指标的总额管理;(五)负责汇总报送外汇管理局要求上报的报表;(六)负责对分行进行相关NRA业务培训、业务指导和检查;(七)协助总行运营管理部开展全行NRA账户管理检查、辅导和培训工作。
第五条总行运营部职责:(一)负责全行涉及前台交易类操作的NRA账户管理与监督检查、辅导和培训工作;(二)负责指导全行各机构开展外汇账户清理和银企对账工作。
第六条分行国际业务部职责:(一)负责牵头我行与当地外汇管理局NRA账户管理工作的有关事务;贯彻和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和总行关于NRA账户管理方面的政策和制度;(二)负责制定我行NRA账户管理及与其他部门间的分工职责,建立全辖职责清晰、分工明确、信息畅顺、管理到位的NRA账户管理体系;(三)负责根据内、外部监管要求,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及总行NRA账户管理政策和制度规定,加强对日常业务数据的监控和牵头组织对我行及辖内机构NRA账户管理及账户使用情况的专项合规性检查;负责对内、外部监管部门查出NRA账户管理有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进与监督。
境外机构人民币结算账户(RMBNRA)相关政策解读(一)

境外机构人民币结算账户(RMBNRA)相关政策解读(一)1、关于NRA RMB资金收付的申报(1)NRARMB账户之间的资金收付视同境外资金往来,不纳入国际收支申报范围;但应由付款方银行在RCPMIS报送“人民币境外主体之间资金划转业务信息”;(2)NRARMB账户与境外发生资金往来,资金产生实际跨境,应由经办银行办理国际收支申报和在RCPMIS报送“人民币境外主体之间资金划转业务信息”;(3)NRARMB账户与境内发生资金往来,NRA RMB收到境内机构汇入RMB,应由境内机构作为申报主体,办理国际收支申报信息及在RCPMIS报送“人民币跨境支出信息”;NRA RMB账户向境内机构汇出人民币,应由境内机构作为申报主体,办理国际收支申报及在RCPMIS报送“人民币跨境收入信息”;(4)NRARMB账户福费廷资产转卖的报送,a.境内银行向NRA RMB账户划转福费廷买断款项,境内银行作为申报主体通过RCPMIS 报送“跨境信贷融资信息”描述贸易融资合同内容及报送“人民币跨境支出信息”(融资放款);b.境内银行从境外买断行收到福费廷二级市场买断款项,境内银行作为申报主体通过RCPMIS报送“跨境信贷融资业务信息”描述境内银行与境外买断银行贸易融资合同内容及报送“人民币跨境收入信息”(境外融资收款)。
2、NRA RMB如何购汇?根据183号文件规定,NRARMB账户内资金在履行相应手续后,可以购汇汇出,但是需要履行哪些手续则没有明确。
经咨询广州人行跨境办,人民银行对NRA RMB的收入支出范围均有明确规定,建议在审核账户人民币资金来源的真实性及合规性之后,可以根据客户的申请进行购汇汇出,并通过RCPMIS系统报送相关信息。
我们认为,NRA RMB购汇履行的手续包括:a.NRA人民币资金入账时应该要审核资金性质,确保用于购汇的资金来源的真实性和合规性;b.如购汇汇出境外,在“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尽职审查”三原则的要求下,银行需进行贸易背景或资本项下的资料审核,凭客户申请指令办理;如购汇汇入境内机构,则主要以收汇境内机构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收汇入账手续,NRA RMB账户银行做好相关KYC 工作,包括审核留存与境内机构的相关贸易背景资料或境内机构资本项下相关批件。
人行外汇账户管理制度

人行外汇账户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外汇市场秩序,保护国家金融安全,维护外汇市场稳定,人民银行制定了外汇账户管理制度。
外汇账户管理制度是对外汇账户开立、使用、结算等各个环节的规范和要求,旨在加强外汇资金监管,防范外汇风险。
一、外汇账户的开立1. 外汇账户开立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
开户人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和资金来源证明,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承诺书。
2. 外汇账户开立有严格的资金来源管控规定,任何来源不明或可疑的外汇资金不得用于开立外汇账户。
如发现资金来源存在问题,外汇账户将被冻结并进行调查处理。
3. 外汇账户开立需确定账户种类和用途,包括个人结汇账户、个人购汇账户、企业结汇账户、企业购汇账户等。
不同种类的外汇账户有不同的使用规定和限制。
二、外汇账户的使用1. 外汇账户的资金只能用于规定的交易和结算用途,禁止用于洗钱、非法交易等违法活动。
外汇资金流动需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不得违反外汇管理政策。
2. 外汇账户的资金转移需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和合法合规的目的和依据。
一旦发现虚假交易、非法转移等行为,账户将被冻结并进行处理。
3. 外汇账户需遵守外汇管理规定和报告要求,如有跨境资金转移行为需按规定进行申报和备案。
外汇账户的结算和报告工作需定期进行,确保账户资金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三、外汇账户的结算1. 外汇账户的结算需符合相关的结算规定和程序,包括国际结算和当地结算。
结算需按照规定的时间、方式和汇率进行,不得超出规定的金额和范围。
2. 外汇账户的结算需提供真实有效的结算凭证和资料,包括外汇收支单据、结汇汇款单、外汇收款通知书等。
结算流程需保留完整的记录和档案,方便监管部门进行审计和核查。
3. 外汇账户的结算需及时进行,不得拖延或拖欠账款。
如有资金短缺或违规结算行为,需及时报告和补救,确保账户资金的安全和合法性。
四、外汇账户管理的责任1. 外汇账户的管理人员需严格履行管理职责,保证账户资金的安全和合法性。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通过外汇账户办理外汇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通过外汇账户办理外汇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日期】2008.11.07•【文号】汇发[2008]60号•【施行日期】2008.11.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通过外汇账户办理外汇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60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七条“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客户开立外汇账户,并通过外汇账户办理外汇业务。
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向外汇管理机关报送客户的外汇收支及账户变动情况”,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在清理外汇账户管理相关规定,并对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
现将近期拟出台的通过外汇账户办理外汇收支业务实施方案通知如下,请各分局、外汇管理部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及其他机构等提前做好相应准备:一、除另有规定外,银行为境内机构和境外机构办理外汇收支业务,包括跨境收付汇结售汇、境内外汇划转等,均应先为其开立外汇账户,并通过外汇账户办理。
对于有零星外汇收支的客户,银行可以不为其开立外汇账户,但应通过银行以自身名义开立的“银行零星代客结售汇”账户为其办理外汇收支业务。
二、境内机构和境外机构办理外汇收支业务,应先按规定报告资金性质。
银行根据其报告的资金性质填写交易编码后,方能为其办理外汇收支业务。
三、银行应按现行数据接口规范的要求,将境内机构和境外机构的跨境收付汇、结售汇和境内外汇划转数据,通过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报送外汇局。
四、银行应做好如下准备工作:(一)调整内部业务操作流程,要求客户按规定开立外汇账户,并通过外汇账户办理跨境外汇收付汇、结售汇和境内外汇划转等外汇收支业务;(二)调试国际结算系统、核心会计系统等内部信息系统,做好与外汇账户信息管理系统的接口程序等准备工作,使其满足本通知要求;(三)其他宣传与培训、内控制度建设等准备工作。
农村信用社境内机构外汇账户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5:XXX农村信用社境内机构外汇账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境内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开立、使用和注销外汇账户操作行为,加强外汇账户的监督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机构是指在中国境内有进出口贸易的企业或有国际收支项目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机构只能在XXX农村信用社辖内外汇指定机构的营业部门开立外汇现汇账户,外汇账户分为经常项目项下账户和资本项下专用账户两类。
第四条XXX农村信用社未开办外汇业务的机构可将客户介绍到外汇指定机构的营业部门开立机构外汇账户,相应的汇兑和其他外汇业务收益由双方协商分配。
第二章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开立、变更和撤销第五条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要求:(一)从未开立过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机构,应持商务部门(或国资委)颁发的“外汇经营项目备案表”、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先到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管局)进行机构基本信息登记备案,并取得“外汇登记证”(IC卡);(二)凡已经开立过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机构,如需开立新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可持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材料直接到营业部门办理开户;(三)有进出口贸易的企业,应开立两个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一是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二是结算账户。
第六条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步骤:(一)客户首先到外管局办理机构基本信息登记备案,如已经在其它银行开立过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不需要再到外管局办理登记备案,可直接到外汇指定机构办理经常项目开户;(二)客户到外汇指定机构填写《开户申请书》;(三)外汇指定机构业务人员(以下简称业务人员)利用客户的“外汇登记证”(IC卡)登录“外汇账户信息平台”查询、打印客户的基本信息(作开户凭证的附件),如无基本信息或基本信息与实际不符,通知客户必须到外管局办理基本信息登记或变更手续后再申请开户;(四)业务人员审核客户提供的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在《单位基本情况表》加盖业务公章并协助客户填写《企业外汇账户开户申请表》;(五)业务人员在确定客户可办理开户后,还须审核客户提交的下列材料:1.《企业外汇账户开户申请表》申请开立;2.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3.由法人代表直接办理的,应提交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由代理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交法人代表的授权书或介绍信、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客户为境内机构(不含外商投资企业)的,需提交有年检记录的营业执照正本(如正本无年检记录,可提供带有年检记录的副本);6.客户为外商投资企业的,需提交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原件;客户为驻华机构的,需提交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批文和工商登记证原件;7.其它按规定应提交的材料。
银行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操作规程

xx银行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银行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的开立、使用等操作,防范业务风险,促进业务发展,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29号)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所称境外机构,是指在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合法注册成立的机构。
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 不包括境外机构境内离岸账户和境外同业清算账户。
离岸帐户指境外机构按规定在依法取得离岸银行业务经营资格的境内银行离岸业务部开立的账户。
第三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账户、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境外机构B股外汇账户、具有外交豁免权的外国(地区)驻华使领馆或者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等开立、使用和关闭,外汇局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外汇局汇发[2009]29号文规定和本规程办理。
第四条开立境外机构外汇账户时,我行系统可在账户前统一标注NRA(NON-RESIDENT ACCOUNT),即NRA+外汇账户号码。
第五条境外机构外汇账户资金余额,除外汇局另有规定外,纳入我行短期外债指标管理。
第六条以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资金余额作为境内机构从境内银行获得贷款的质押物的,按照境内贷款项下境外担保外汇管理规定办理。
第七条办理境外机构外汇账户有关业务,应当遵守有关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反洗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
第八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总行及获授权从事国际结算业务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获授权分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九条境外机构所在的开户行负责核实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凭核实通过后的开户资料在综合业务系统开立外汇账户;提交境外机构申领特殊机构赋码所需的资料。
第十条获授权分行负责办理辖内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以下简称NRA帐户)账户收支等国际结算业务以及国际收支申报等;负责通过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报送辖内NRA帐户的开立、收入、支出和余额变动情况;负责向当地外汇局为辖内开立外汇账户的境外机构申领特殊机构代码,办理基本信息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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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项 目序号 及名称
具体业务
办理 依据
办理 期限
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15.2.5 外国投 1、境内外汇账户管 自 受 理 外国投资者竞标土地使用权的保证类专用外汇账户开立:
资者竞标土地 理 规 定 》( 银 发 申 请 之 1、负责土地出让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开户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内容包
使用权的保证 [1997]416 号); 日起 20 括但不限于:开户银行及开户金额、账户资金用途等说明);
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投资类)冻结(非正常关户):
地产市场外汇管理
由企业或银行申请的应提供:
有关问题的通知
1、企业或银行提交的书面申请;
( 汇 发 [2006]47
2、银行出具的最近能反映原外汇账户贷方累计发生额及余额的对账交易真实性或申请材料之间的一致性时,要求提供的
证金)托管及结 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3、组织机构代码证;
算专用外汇账 ( 汇 发 [2003]30
4、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 IC 卡(仅开户申请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提供);
户开立、变更、 号);
5、可供开户申请人、外国投资者及银行三方共同签订的产权交易外汇资金(内容
接投资外汇管理工
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 IC 卡;
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3、外国投资者委托境内个人或法人申请变更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
( 汇 发 [2003]30
份证明或营业执照;
号);
4、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交易真实性或申请材料之间的一致性时,要求提供的
4、国家外汇管理局
补充材料。
建设部关于规范房
用外汇账 账户(投资类) 理若干问题的复函 日起 20 者及所投资项目基本情况、拟开户银行及开户金额、帐户资金用途等说明);
户开立、、开立、变更及关 ((98)汇资函字第 个 工 作 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 IC 卡;
变更及关 闭核准
204 号);
日内 3、投资或承包合同和阶段投资计划;
闭核准
2、关于外商收购境
投资者基本情况、开户银行及账户、账户资金和用途等说明) ; 2、外国投资者对该划转或退回事项的确认书; 3、三方签订的资金托管与结算格式合同; 4、如果是资金划转到后续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还需要提供开户申请人与外国投 资者土地成交确认书; 5、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交易真实性或申请材料之间的一致性时,要求提供的 补充材料。
5、外国投资者委托境内个人或法人申请开户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
份证明或营业执照;
6、外国投资者为境外个人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7、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交易真实性或申请材料之间的一致性时,要求提供的
补充材料。
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收购类)变更:
1、外国投资者本人或其委托他人提交的书面申请;
3、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商务(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4、外国投资者委托境内个人或法人申请开户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 份证明或营业执照; 5、外国投资者为境外个人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6、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交易真实性或申请材料之间的一致性时,要求提供的 补充材料。 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收购类)变更: 1、外国投资者本人或其委托他人提交的书面申请; 2、外国投资者委托境内个人或法人申请变更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 份证明或营业执照; 3、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交易真实性或申请材料之间的一致性时,要求提供的 补充材料。 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收购类)冻结(非正常关户): 1、企业或银行提交的书面申请; 2、银行出具的最近能反映原外汇账户贷方累计发生额及余额的对账单或证明; 3、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交易真实性或申请材料之间的一致性时,要求提供的
类专用外汇账 2、关于境内机构资 个 工 作 2、开户申请人的营业执照;
户开立、变更、 产存量变现收入应 日内 3、开户申请人织机构代码证;
注销和划转资 结汇的批复(汇复
4、供开户申请人、外国投资者及银行三方共同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外汇保证金托管
金的审批
[2001]231 号);
及结算的格式合同;
3、关于加强外商投
4、外国投资者委托境内个人或法人申请开户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
内土地使用权外汇
份证明或营业执照;
登记有关问题的批
5.、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交易真实性或申请材料之间的一致性时,要求提供的
复(汇复[2002]156
补充材料。
号);
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投资类)变更:
3、关于完善外商直
1、外国投资者本人或其委托他人提交的书面申请;
3、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交易真实性或申请材料之间的一致性时,要求提供的
许可项 目序号 及名称
具体业务
15.2.3 外国投 资者专用外汇 账户(费用类) 开立、变更及关 闭核准
办理 依据
办理 期限
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补充材料。
自 受 理 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费用类)开立: 申 请 之 1、外国投资者本人或其委托他人提交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筹建企 日起 20 业基本情况、外国投资者基本情况、拟开户银行及开户金额、企业筹建期限和资金 个 工 作 使用计划的说明等); 日内 2、境外法人当地工商登记证明或境外个人身份证明;
4、外国投资者委托境内个人或法人申请开户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 份证明或营业执照; 5、外国投资者为境外个人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6、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交易真实性或申请材料之间的一致性时,要求提供的 补充材料。 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保证类)变更: 1、外国投资者本人或其委托他人提交的书面申请; 2、外国投资者委托境内个人或法人申请变更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 份证明或营业执照; 3、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交易真实性或申请材料之间的一致性时,要求提供的 补充材料。 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保证类)冻结(非正常关户): 1、企业或银行提交的书面申请; 2、银行出具的最近能反映原外汇账户贷方累计发生额及余额的对账单或证明; 3、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交易真实性或申请材料之间的一致性时,要求提供的 补充材料。
许可项 目序号 及名称
具体业务
办理 依据
办理 期限
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局综合司关于下放
外国投资者竞标土
地使用权专用外汇
保证金账户、外国
投资者产权交易专
用外汇保证金账户
审批权限的通知
(汇综发
[2008]130 号)。
15.2.6 外国投 1、境内外汇账户管 自 受 理 外国投资者产权交易外汇资金(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价款及交易保证金)托管及结算
账户(收购类) 532 号)。 开立、变更及关
闭核准
日 起 20 业基本情况,外国投资者基本情况、拟开户银行及开户金额、企业筹建期限和资金 个 工 作 使用计划的说明等); 日内 2、境外法人当地工商登记证明或境外个人身份证明;
3、收购财产(非股权、非债权、非金融性资产)的有关协议;
4、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许可项 目序号 及名称
具体业务
办理 依据
办理 期限
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15.2 外国 15.2.1 外国投 1、关于境外企业承 自 受 理 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投资类)开立:
投资者专 资者专用外汇 包境内工程外汇管 申 请 之 1、外国投资者本人或其委托他人提交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外国投资
5、开户申请人制定的招标拍卖挂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内部管理规则、交易规则以
资企业审批、登记
及相关的操作规程;
外汇及税收管理有
6、开户申请人为所开账户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
关问题的通知(外
7、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交易真实性或申请材料之间的一致性时,要求提供的
经贸法发
补充材料。
[2002]575 号);
外国投资者竞标土地使用权的保证类专用外汇账户变更:
2、外国投资者委托境内个人或法人申请变更账户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
的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
3、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交易真实性或申请材料之间的一致性时,要求提供的
补充材料。
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收购类)冻结(非正常关户):
1、企业或银行提交的书面申请;
2、银行出具的最近能反映原外汇账户贷方累计发生额及余额的对账单或证明;
许可项 目序号 及名称
具体业务
办理 依据
办理 期限
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6、关于规范房地产 市场外资准入和管 理的意见(建住房 [2006]171 号); 7、国家外汇管理局 建设部关于规范房 地产市场外汇管理 有关问题的通知 ( 汇 发 [2006]47 号); 8、国家外汇管理局 综合司关于下发 《资本项目房地产 项下外汇业务操作 规程》(银行版、外 汇局版)的通知(汇 综发[2007]3 号); 9、中华人民共和国 外汇管理条例(国 务院令 2008 年第 532 号); 10、国家外汇管理
( 汇 发 [2003]30 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 外汇管理条例(国 务院令 2008 年第 532 号); 4、国家外汇管理局 关于调整部分资本 项目外汇业务审批
权限的通知(汇发
[2009]21 号)。
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账户开户: 1、书面申请; 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 IC 卡; 3、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交易真实性或申请材料之间的一致性时,要求提供的 补充材料。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账户变更(仅指变更账户限额或延期) 1、书面申请; 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 IC 卡; 3、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交易真实性或申请材料之间的一致性时,要求提供的 补充材料。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账户账户冻结(非正常关户): 1、企业或银行提交的书面申请; 2、银行出具的最近能反映原外汇账户贷方累计发生额及余额的对账单或证明; 3、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交易真实性或申请材料之间的一致性时,要求提供的 补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