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制度
社会医疗保险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社会医疗保险中心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档案内容的完整,不得遗漏、损毁或伪造。
2. 准确性原则:档案内容必须真实、准确,符合事实。
3. 安全性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安全,防止丢失、损坏或泄密。
4. 效率性原则: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提高档案利用效率。
三、档案管理范围1. 社会医疗保险政策文件、规章制度、工作计划、总结等。
2. 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核定、待遇审核、费用结算等业务档案。
3. 医疗保险基金、医疗补助(保障)资金的财务、会计工作档案。
4. 城镇职工重特病医疗统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慢性病医疗管理档案。
5. 异地就医、转外就医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等档案。
6. 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签订和管理服务工作档案。
7. 医疗保险稽核和社会保障卡医保业务工作档案。
8. 医疗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和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工作档案。
四、档案管理职责1. 社会医疗保险中心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工作。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3. 社会医疗保险中心领导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五、档案管理流程1. 档案收集:各部门按照档案管理范围,及时收集相关档案资料。
2. 档案整理:档案管理员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编号、编目,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
3. 档案归档:将整理好的档案资料按照规定的时间、顺序归档。
4. 档案保管:档案管理员对归档的档案资料进行妥善保管,确保档案的安全。
5. 档案利用:档案管理员根据档案利用需求,提供档案查询、复制、借阅等服务。
六、档案保密1. 档案管理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律法规,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医保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医疗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包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待遇支付、基金管理、稽核检查、争议处理等各项业务档案。
第三条医疗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档案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伪造、篡改。
(二)完整性原则:档案应全面、系统地反映医疗保险业务的实际情况。
(三)安全性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实体和电子档案的安全。
(四)便捷性原则:提高档案的利用效率,方便查阅和使用。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档案收集(一)收集范围:医疗保险业务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包括但不限于参保人员信息、医疗费用结算单、基金支出明细、稽核报告、争议处理记录等。
(二)收集要求:收集档案时应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和及时性。
(三)收集方式:通过业务办理、内部移交、外部移交等方式收集档案。
第五条档案整理(一)分类整理:根据档案的内容、性质、形成时间等因素,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
(二)编目整理:为每份档案编制档案号、档号、件号等标识,确保档案的可追溯性。
(三)装订整理:按照档案的保存期限和保存要求,对档案进行装订。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维护第六条档案保管(一)保管场所:档案应存放在安全、干燥、通风、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盗的专用档案库房。
(二)保管设施: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如档案柜、档案架、温湿度控制器等。
(三)保管期限:根据档案的保存价值,确定档案的保管期限,并按照规定进行销毁。
第七条档案维护(一)定期检查:定期对档案进行整理、清点、消毒等维护工作。
(二)技术维护:采用现代技术手段,对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提高档案的保存和利用效率。
(三)应急处置:制定档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档案在突发事件中的安全。
医保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保中心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保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保中心所有涉及医疗保险业务的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三条医保中心档案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集中统一,规范管理;(三)真实准确,安全保密;(四)依法依规,高效便捷。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档案收集:(一)医保中心各部门应按照档案收集范围和标准,及时收集相关档案资料;(二)档案收集应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连续性;(三)档案收集应遵循“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档案整理:(一)档案整理应按照档案分类、编目、装订、编号等要求进行;(二)档案整理应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连续性;(三)档案整理应遵循档案形成规律和业务流程。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档案保管:(一)医保中心应设立专门的档案库房,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二)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虫、防尘、防火、防盗等;(三)档案保管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第七条档案利用:(一)档案利用应遵循“依法依规、尊重档案”的原则;(二)档案利用应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连续性;(三)档案利用应严格按照档案查阅程序进行。
第四章档案鉴定与销毁第八条档案鉴定:(一)档案鉴定应按照国家档案鉴定标准进行;(二)档案鉴定应遵循“慎重、严谨、客观、公正”的原则;(三)档案鉴定结果应报医保中心领导批准。
第九条档案销毁:(一)档案销毁应严格按照国家档案销毁规定进行;(二)档案销毁前应进行鉴定,确认档案已无保存价值;(三)档案销毁应由医保中心领导批准,并做好销毁记录。
第五章档案信息化建设第十条医保中心应积极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实现档案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管理。
第十一条档案信息化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二)安全可靠,高效便捷;(三)资源共享,互联互通。
医保档案怎么管理制度

医保档案怎么管理制度一、引言医保档案是医疗保健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保障的重要依据。
医保档案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规范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医保档案管理制度的意义1. 保障医疗质量。
医保档案是医疗服务的重要依据,只有完整、准确的医保档案才能保证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2. 保护患者权益。
医保档案是患者的隐私信息和个人健康档案,医疗机构必须妥善管理,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安全。
3. 便于医疗卫生管理与研究。
通过完善的医保档案管理制度,可以方便医疗卫生管理部门对医疗服务进行监管和评估,促进医疗卫生研究与信息共享。
三、医保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1. 完整性。
医保档案应包含患者的个人基本信息、病历资料、诊疗记录、检验结果、治疗方案等内容,确保档案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 保密性。
医保档案属于患者的个人隐私信息,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保密制度,严格控制档案的查阅和使用权限,确保患者个人信息安全。
3. 规范性。
医保档案管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管理要求,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和流程,规范医护人员对档案的书写和管理行为。
4. 可追溯性。
医保档案应能够实现追溯,包括患者来诊时间、就诊医生、诊疗过程等信息,方便医疗机构对重要事件进行回溯和溯源。
四、医保档案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实施1. 建立医保档案管理责任制。
明确医疗机构的档案管理责任部门和人员,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和岗位职责,并明确医护人员对档案的管理和使用权限。
2. 制定医保档案管理规定。
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管理要求,制定医保档案管理制度、规范和流程,明确医护人员对档案的书写、保存、查阅和使用等具体规定。
3. 建立电子医保档案系统。
建设医疗机构的电子病历系统,实现医保档案的电子化管理和信息化共享,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4. 强化医护人员的档案管理培训。
定期组织医护人员参加医保档案管理规范培训,提高其对档案管理制度和流程的理解和遵守意识,减少错误和遗漏。
医保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加强医保档案管理,确保医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医保档案利用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医保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医保患者的病历、结算单、费用明细、报销材料等。
三、档案管理职责1. 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医保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借阅和销毁等工作。
2. 医保部门负责制定医保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档案管理工作,并对档案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
3. 各部门及个人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人员做好医保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1. 档案收集:医保档案的收集应全面、准确、及时。
档案管理人员应按照档案分类标准,对医保患者的病历、结算单、费用明细、报销材料等进行收集。
2. 档案整理:档案整理应遵循分类、编号、归档的原则。
档案管理人员应按照档案分类标准,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编号、归档。
3. 档案归档:档案归档应按照档案保管期限,及时将整理好的档案归档。
五、档案保管1. 保管条件:档案保管应满足防潮、防霉、防虫、防鼠、防火、防盗等要求。
2. 保管设施:档案保管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档案柜、档案架等设施。
3. 保管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确保档案安全。
六、档案借阅与利用1. 借阅手续:借阅档案应办理借阅手续,明确借阅目的、期限和责任人。
2. 借阅范围:借阅档案限于与医保工作相关的业务部门和个人。
3. 借阅期限:档案借阅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特殊情况需延长期限的,应经档案管理人员批准。
4. 档案利用: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整理、鉴定、汇编和编纂,提高档案利用率。
七、档案销毁1. 销毁手续:档案销毁应办理销毁手续,明确销毁理由、范围和责任人。
2. 销毁范围:销毁档案限于已过保管期限且无保存价值的档案。
3. 销毁方式:档案销毁应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销毁方式,如焚烧、粉碎等。
八、监督检查1. 医保部门应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档案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医保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保险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医疗保险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省、市有关医疗保险档案管理的政策和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医疗保险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医疗保险档案是医疗保险管理的重要依据,对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维护医疗保险基金安全、提高医疗保险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医疗保险档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医疗保险档案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医疗保险档案管理领导小组下设档案管理办公室,负责医疗保险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档案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医疗保险档案管理的政策和规定;(二)制定医疗保险档案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三)负责医疗保险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四)组织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五)定期对医疗保险档案进行检查、评估和整改。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医疗保险档案的收集范围:(一)医疗保险政策、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二)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情况;(三)医疗保险待遇发放记录;(四)医疗保险经办业务档案;(五)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信息;(六)其他与医疗保险相关的资料。
第八条医疗保险档案的整理要求:(一)按照国家档案分类标准,对档案进行分类、编目、归档;(二)档案的装订、装盒应符合规范要求,确保档案的整洁、美观;(三)档案的编号、目录、索引等应符合规范要求,便于查找和利用。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医疗保险档案的保管要求:(一)档案库房应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虫、防霉等设施;(二)档案的存放应符合安全、卫生、防尘、防虫等要求;(三)档案的查阅、复制、借阅等应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医疗保险档案的利用要求:(一)档案的查阅、复制、借阅等应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二)查阅、复制、借阅档案的人员应遵守档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档案内容;(三)档案的利用应有利于医疗保险工作的开展,不得滥用。
医保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制度

医保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制度一、目的:为规范医保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增强医疗机构医保档案管理意识,提高医保档案管理水平,保障医保基金运转规范、透明、有序,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工作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医保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三、工作内容:1、医疗机构应建立医保档案管理工作制度,设立医保档案管理人员,并制定明确的工作职责和管理责任。
2、医疗机构的医保档案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归档和管理。
医疗机构应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医疗事故报告、医疗纠纷处理等制度并加强管理。
3、医疗机构的医保档案管理应遵循“规范、细致、保密、安全”的原则。
4、医疗机构应对医保档案的质量和完整性负责,应对每位参保人员建立并保管完整的档案,应根据档案的存留期限制定档案收集、保管和处理的规程。
5、医疗机构应对患者、保险公司、劳动保障部门等提供有效的医保档案查询服务和解释。
6、医疗机构应加强医保档案的保密工作,保证参保人员的隐私不被泄露。
严禁私自泄露、篡改、销毁医保档案信息,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保密工作。
7、医疗机构应定期检查、维护医保档案资料系统,防止系统故障或数据丢失,确保医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8、对于对医保档案的损坏或遗失,在第一时间进行报告和处理,并依法依规进行相应的处理。
四、工作流程:医疗机构医保档案资料的管理流程:1、医保档案档案的建立和收集医疗机构O预计接待到来院的患者,在开展医疗诊疗活动的同时,对患者信息和医疗记录进行收集和记录,逐步建立和完善各类医保档案,确保每位参保人员的档案都能得到妥善管理和保存。
2、医保档案的归档和保存医疗机构O将医保档案归类并存放到专门的存放室中,制定规程及流程,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况下,确保医疗机构所持有的医保档案有序地被保存下来。
3、医保档案查询医疗机构O接到患者、保险公司、劳动保障部门等的查询要求后,按规定程序核实后给予有效的查询反馈。
4、医保档案的保密医疗机构O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程序,保管好医保档案信息,确保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能未经许可随便查阅和使用医疗机构所持有的医保档案,保证参保人员的隐私权不受侵害。
医保科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保科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医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保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医保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2. 医保业务办理过程中的各类文件、资料;3. 参保人员个人信息、缴费记录、待遇享受情况等;4. 医疗机构、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等信息;5. 其他与医保工作相关的文件、资料。
三、档案管理制度1. 档案收集与整理:医保科应建立健全档案收集与整理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应及时进行分类、编目、归档。
2. 档案保管:医保科应设立专门的档案室,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确保档案安全。
档案保管人员应严格遵守档案保管规定,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确保档案不丢失、不损坏。
3. 档案利用:医保科应建立健全档案利用制度,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和保密。
档案利用人员应凭有效证件申请查阅档案,查阅档案时应在档案室进行,不得擅自携带档案外出。
4. 档案归档:医保科应按照档案管理规范,对办理完毕的医保业务资料进行归档。
归档时,应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5. 档案销毁:医保科应建立健全档案销毁制度,对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进行销毁。
销毁档案前,应进行鉴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6. 档案信息化管理:医保科应积极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利用计算机等现代技术手段,实现档案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管理。
四、档案人员职责1. 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2. 档案利用人员:按照规定查阅档案,确保档案的保密和安全。
3. 档案领导: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确保档案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五、奖惩措施1. 对在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档案管理制度,造成档案丢失、损坏或泄露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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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优医院医疗保险管理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医疗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是医疗保险经办管理中一项主要的基础性工作,对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促进医疗保险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和《广东省医疗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积极推进医疗保险业务档案规范化管理,制订如下工作制度。
一、医疗保险业务材料收集整理规范(一)医疗保险业务档案材料收集分类,必须按照《广东省医疗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实施办法》进行归档整理;保持每份归档材料之间联系紧密、衔接有序,按主表在前、附件在后,审核结果在前、审核依据在后,重要凭证在前、次要凭证在后的原则排序。
(二)医疗保险业务档案材料纸样统一采用国际标准A4型纸张。
1.复印件全部采用A4型纸张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对其提供的材料进行确认;2.原件小于A4纸张的,需用胶水粘贴于A4白纸上,粘贴时应注意向A4纸张纵向的右下侧粘贴;横向A4纸张的材料,必须将字头向内(左)侧整理,但应留出2.5CM的装订位置;3.原件大于A4纸张的,应折叠成A4纸张大小,但不能钉压字迹。
(三)医疗保险业务档案材料要求字迹、印章和日期必须齐全清晰,字迹模糊或易褪变的归档材料应予以复制后方可收集归档。
不能有铅笔、圆珠笔、红墨水、纯蓝墨水等书写字迹。
严禁使用热敏(传真)纸、复写纸,确保医疗保险业务材料内容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四)医疗保险业务档案材料必须纸张完好整洁,如果出现纸张破损现象,应予修补完好方可归档。
不得在归档的材料上涂抹、勾画、圈划及乱加批注。
如果确需在归档材料上修改的,修改人必须在材料的修改部分加盖单位公章或修改人私章,对该材料进行确认。
(五)已移交档案室归档的医疗保险业务档案材料,由于特殊情况,原移交处室需要更换或撤销已归档的相关资料,处室经办人必须填写《医疗保险业务档案材料变更登记表》,经所在处室负责人和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签批后,档案室工作人员方可进行更换或撤销原已归档材料。
二、医疗保险业务档案移交制度(一)业务材料归档移交工作办理。
中心各处室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处室业务材料归档移交工作,必须按时将本部门经办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已办结的专业性业务材料(含电子文档),按照《广东省医疗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实施办法》和《医疗保险业务档案材料收集整理规范》,进行分类收集整理,并定期向档案室进行移交。
(二)业务档案移交质量要求。
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医疗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实施办法》进行材料的分类整理,确保社会保险业务经办过程中形成的医疗保险业务归档材料完整和规范。
(三)业务档案移交质量监督。
档案室工作人员对兼职档案管理人员移交的业务档案,应按《广东省医疗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实施办法》和《医疗保险业务档案材料收集整理规范》进行质量检查。
对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按要求进行重新整理。
各处室负责人要督促其按时按要求完成业务材料归档整理移交工作。
(四)业务档案移交手续办理。
每次办理业务档案移交,档案室工作人员与处室兼职档案管理人员都必须现场填写《医疗保险业务档案移交表》,经双方签字确认,明确工作责任。
《医疗保险业务档案移交表》一式贰份(兼职档案管理人员、中心档案室各留存一份)。
三、档案室人员工作职责中心办公室设档案室,档案室人员工作职责如下:(一)宣传贯彻执行《医疗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和《广东省医疗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实施办法》,制订档案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二)协助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指导下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档案管理业务工作。
(三)统一管理本单位社会保险业务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四)开展档案资料利用服务工作,编制检索工具,迅速准确地提供有效利用。
(五)做好档案信息化工作,提高档案现代化管理水平。
(六)遵守保密制度,定期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
(七)组织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
四、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工作职责中心各处室配备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如下:(一)认真学习《广东省医疗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实施办法》,贯彻执行档案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熟悉掌握《医疗保险业务材料收集整理规范》。
(二)做好本处室医疗保险业务材料收集、整理的基础工作,确保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
(三)根据《医疗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要求,按照“年度—险种—业务环节”方法对收集的社会保险业务材料进行分类归档整理,确保业务材料规范化、专业化。
(四)按时做好医疗保险业务档案和电子文档的归档移交工作。
(五)与中心档案室保持联系,及时反映对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五、档案立卷归档制度(一)各处室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本处室社会保险业务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1.医疗保险业务材料的收集按照《医疗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的归档范围和要求,一式一份收集整理归档,确保医疗保险业务档案齐全、准确、规范。
2.凡归档的医保保险业务材料必须利于长期保存,保证图样清晰、字迹工整耐久、签署完备。
禁止使用铅笔、圆珠笔、彩色笔和复写、传真制作医疗保险业务材料。
3.归档的医疗保险业务材料必须统一按“年度—险种—业务环节”方法进行分类整理,并编制卷内目录、备考表。
案卷封面应逐项按规定用毛笔或钢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晰或用电脑打印。
4.案卷装订前要去掉金属物,对破损的材料应及时修整,案卷应用三孔一线封底打活结方法装订,装订的案卷应统一在有文字的每页材料正面的右下角,背面的左下角打印页号。
5.案卷各部分排列要求,用软卷封面(含卷内文件目录)——文件——封底(含备考表)以卷号排列次序装入盒。
6.各处室的医疗保险业务档案,要在规定时间内移交到档案室集中统一保管。
(二)中心档案室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医疗保险业务档案归档保管工作。
1.档案室管理人员对接收归档的医疗保险业务档案,按《广东省医疗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编制案卷目录,做好入库、上架保管工作。
2.严格执行归档手续。
档案室管理人员要对移交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进行认真检查和验收,对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有权拒收,并要求重新进行整理。
各处室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应将归档的医疗保险业务材料和电子文档定期向中心档案室移交,移交时应填写《医疗保险业务档案移交表》一式二份,经交接双方核对签字后,以备考查。
六、档案保管保密制度(一)档案室库房是档案集中存放的机要重地,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加强管理,外人不得随意进入库房。
(二)库房内应排列有序,按照类别年度依次从左至右,从上至下排列,便于管理和查找。
(三)库房内必须采取防盗、防火、防水、防高温、防潮、防光、防尘、防鼠等措施,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
(四)定期打扫卫生,保持库房的整齐、清洁,经常对库房进行各项安全检查,并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五)定期进行库房档案的清理核对工作,做到账、物相符,对破损或载体变质的档案要及时修补和复制。
(六)档案管理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忠于职守,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私自将档案带出档案室。
(七)经常检查档案库房,严格控制和管理库房钥匙,确保档案安全。
七、档案统计查阅利用制度(一)档案室工作人员必须对本单位档案和档案工作的发展情况进行调查研究、统计分析。
(二)健全档案统计内容,定期对档案的收进、移出、整理、鉴定销毁、保管数量、利用情况、档案构成、机构人员设施、库房管理等情况进行统计。
(三)建立档案工作统计台账,经常核实内容、数量,做到物、账相符。
(四)档案室工作人员要熟悉库房档案的内容,了解中心各处室对档案的需要,积极主动为本单位各项工作服务。
(五)本单位人员需要利用档案时,应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利用完毕后及时归还,并注销借阅登记。
(六)外单位人员需要利用档案时,应持单位介绍信或本人身份证,方可办理查阅手续。
查阅保密档案,需经中心分管领导批准后,准予查阅。
查阅档案不得将档案带出档案室。
(七)档案利用者在查阅档案时,严禁喝茶、抽烟,必须爱护档案。
不得拆卷、涂改、剪切档案,如有发现,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八、档案鉴定销毁制度(一)中心档案室成立档案鉴定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工作,按规定剔除不再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
(二)档案鉴定小组由分管档案室的中心领导、办公室领导、档案管理人员、业务处室负责人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三)鉴定小组对已到期的医疗保险业务档案进行鉴定,对鉴定为可以销毁的档案,经省医保保险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批准之后销毁。
(四)档案的销毁由档案室管理人员负责,会同有关处室两人以上监督人员监督销毁,监销人员在销毁档案以前,应认真进行清点核实,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名,注明销毁的方式、时间和地点,销毁清册永久保存。
(五)鉴定中如发现业务档案保管期限过短,有必要继续保存的,鉴定小组应当重新确定保管期限。
九、档案室设备维护使用制度(一)档案室指定专人定期对档案设备的运转情况进行检查,保持档案设备的清洁卫生。
如果发现设备有损坏现象,应及时进行维修处理;如遇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解决问题。
(二)档案室用电设备必须按时进行线路检查,防止漏电、打火现象,杜绝安全隐患,确保档案室资料安全。
(三)档案室所有带电源的设备必须做到先开电源,再开设备。
(四)档案室带电设备需要断电时,必须先关设备再关电源。
(五)档案室如有设备长期不用,应将其电源切断。
(六)坚持使用和维护相结合原则。
操作人员在设备日常维护工作中应做到“三好”(管好、用好、维护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