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及处理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其中,事故造成的急性工业中毒的人数,也属于重伤的范围。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事故等级

一、目的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明确事故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经营、科研、管理等活动中的安全事故。
三、事故等级划分1. 重大事故(1)一次事故死亡10人以上,或者重伤50人以上(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的事故;(2)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3)一次事故导致环境严重污染,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
2. 较大事故(1)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事故;(2)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3)一次事故导致环境污染,造成较大影响的事故。
3. 一般事故(1)一次事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2)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3)一次事故导致环境污染,造成一般影响的事故。
4. 较小事故(1)一次事故死亡1人以下,或者重伤1人以上3人以下的事故;(2)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3)一次事故导致环境污染,造成轻微影响的事故。
5. 轻微事故(1)一次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的事故;(2)一次事故导致环境污染,造成轻微影响的事故。
四、事故报告与处理1. 事故报告(1)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并立即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2)事故报告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情况。
2. 事故处理(1)事故发生后,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立即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2)事故调查组应根据事故等级,按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3)事故处理意见应包括事故责任追究、赔偿损失、改进措施等内容。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事故分为几个等级

安全生产事故分为几个等级安全生产事故通常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分为不同的等级。
根据国家相关的标准和规定以及各地的实际情况,一般可以将安全生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特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一、特大事故特大事故是指造成特别重大伤亡和严重财产损失的事故。
特大事故一般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或多个条件:造成20人以上的死亡,50人以上的重伤,500人以上的轻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亿元以上。
特大事故的发生往往会引起国家、地方政府及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需要组织大规模的紧急救援和善后工作。
二、重大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较大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一般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或多个条件:造成10人以上的死亡,30人以上的重伤,300人以上的轻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达到5000万元以上。
重大事故的发生会对企业和社会产生较大的冲击,需要进行全面的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三、较大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一定伤亡和一定财产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一般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或多个条件:造成3人以上的死亡,10人以上的重伤,100人以上的轻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000万元以上。
较大事故的发生需要进行详细的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故。
四、一般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一定伤亡和一定财产损失的事故,但相对于特大、重大和较大事故而言,其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较小。
一般事故一般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或多个条件:造成1人以上的死亡,3人以上的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00万元以上。
一般事故需要及时进行事故处理和整改工作,确保不再发生类似事故。
总之,安全生产事故的等级划分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和预防事故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不同等级的事故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和政策来加以应对,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预警等级

一、预警等级划分根据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将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预警等级划分为四个等级:一级预警、二级预警、三级预警和四级预警。
具体划分如下:1. 一级预警(特别重大事故预警):指可能引发特别重大事故的安全风险,如核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等。
2. 二级预警(重大事故预警):指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安全风险,如较大环境污染事故、较大火灾爆炸事故、重大设备故障等。
3. 三级预警(较大事故预警):指可能引发较大事故的安全风险,如一般环境污染事故、一般火灾爆炸事故、较大设备故障等。
4. 四级预警(一般事故预警):指可能引发一般事故的安全风险,如轻微环境污染事故、轻微火灾爆炸事故、一般设备故障等。
二、预警等级响应措施1. 一级预警响应措施:(1)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事故应急指挥部,由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指挥。
(2)迅速组织专业救援队伍和相关部门开展救援工作。
(3)对事故现场进行警戒,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4)及时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5)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人员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2. 二级预警响应措施:(1)启动应急预案,成立事故应急指挥部,由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指挥。
(2)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救援工作,确保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3)对事故现场进行警戒,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4)及时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5)加强监测和预警,防范事故扩大。
3. 三级预警响应措施:(1)启动应急预案,由相关负责人负责组织救援工作。
(2)采取必要措施,控制事故蔓延,防止事故扩大。
(3)对事故现场进行警戒,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4)及时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5)加强监测和预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 四级预警响应措施:(1)启动应急预案,由相关负责人负责组织救援工作。
(2)采取必要措施,控制事故蔓延,防止事故扩大。
(3)对事故现场进行警戒,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一 般 生 产 安 全 事 故等级划分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生产安全事故等级的划分是为了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进行分类和评估,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强安全管理。
根据国际惯例和国内规定,一般将生产安全事故划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下面将对这四个等级进行具体介绍和解读。
特别重大事故是生产安全事故中最严重的一种情况,发生此类事故将对人员生命财产造成极其严重的影响。
常见的特别重大事故包括核泄漏、爆炸事故以及大规模火灾等。
此类事故对周围环境产生巨大的破坏力,给社会造成深远的负面影响。
针对特别重大事故,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并采取一系列的安全预防措施,以保障生产过程的安全性。
重大事故是次于特别重大事故的一种安全事故等级。
这类事故的发生会对人员生命安全和生产设施造成较大的损失。
常见的重大事故包括建筑坍塌、中型火灾事故以及交通运输事故等。
针对重大事故,我们必须继续加强安全培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变能力,以减少事故的发生,并及时有效地应对事故。
较大事故是相对特别重大事故和重大事故而言的。
这类事故对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失,但相比之下影响较小。
常见的较大事故包括工业设备故障、少量火灾事故以及小规模交通事故等。
针对较大事故,我们应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提高现场应急处置能力,以及增加员工安全培训频次和质量,从而减少此类事故的发生。
一般事故是最低等级的安全事故。
这类事故往往对人员和财产造成微小损失,但也不能忽视其潜在的风险和不良后果。
常见的一般事故包括个别设备故障、小规模火灾以及交通事故等。
对于一般事故,我们应加强安全教育,引导员工养成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加强安全巡查和隐患整改,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稳定进行。
总之,生产安全事故等级的划分对于加强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通过对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的划分,我们可以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预防和控制。
在生产过程中,要加强安全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安全隐患,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变能力,以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稳定进行。
幼儿园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及处理制度

幼儿园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及处理制度
为了提高教职工的安全意识,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并明确安全事故的责任,制定了幼儿园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及处理制度。
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导致医疗、慰问等相关费用,按照园长(10%)、直接领导(20%)、直接责任人(30%)、班级老师(20%)、班级老师(20%)的比例承担。
安全事故等级和处理意见如下:
一级安全事故:缝针三针以上或中度骨折及以上。
产生费用的按对应比例承担。
事故直接责任人严重警告处分一次,一年内不参与评优评先。
走失未造成严重影响,全部关联人员全额扣除当月安全奖。
因安全事故退学的所在班级一年内不得参与评优评先。
所在班级教师要写出事故总结并制作安全教育课件进行分享。
二级安全事故:烫伤、缝针三针以内(含三针)、轻度骨折、影响形象的损伤、头部受到重伤。
产生费用按对应比例承担。
事故第一责任人通报批评一次,半年内不得参与评优评先。
事故直接责任人全额扣除当月安全奖,关联人员扣除50%。
所在班级教师要写出事故总结并制作安全教育课件进行分享。
三级安全事故:头上有胞、擦伤、抓伤、咬伤严重、摔伤伤严重。
产生费用按对应比例承担。
对事故第一责任人给以通报批评处分一次。
事故直接责任人当月安全奖扣除50%,关
联人员扣除30%。
所在班级教师要写出事故总结并制作安全
教育课件进行分享。
四级安全事故:擦伤、抓伤、咬伤不太严重,摔伤不太严重。
产生费用按对应比例承担。
对事故第一责任人给以通报批评处分一次。
事故直接责任人当月安全奖扣除20%。
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

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
1、安全生产事故可以分为4个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构成特别重大事故。
2、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及上报流程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及上报流程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工作、日常生活等各个领域发生的事故事件,可能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
为了及时有效地处理和应对安全事故,对安全事故进行等级划分及上报流程的规范化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介绍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及上报流程的相关内容。
一、安全事故等级划分为了对不同等级的安全事故进行统一管理和应急处置,通常会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安全事故划分为不同等级。
一般来说,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可以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1. 一级安全事故:一级安全事故是最严重的安全事故,通常具有以下特点:造成多人死亡或重伤;造成相当大的经济损失;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引发重大社会影响。
2. 二级安全事故:二级安全事故次于一级安全事故,一般具备以下特点:造成一人死亡或多人轻伤;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对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引起一定社会关注。
3. 三级安全事故:三级安全事故是最低级别的安全事故,特点包括:仅造成轻微伤害或无人伤亡;造成较小的经济损失;对环境无明显影响;没有引起社会关注。
二、安全事故上报流程上报安全事故是保障及时响应和有效处理的重要环节。
下面将介绍一般的安全事故上报流程,以供参考。
1. 发现事故并确认:当发生安全事故时,第一步是现场人员及时发现,并通过判断和证实确保该事件是一起安全事故。
2. 确定事故等级:根据上述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确定安全事故的级别,确保在上报流程中得以准确反映。
3. 启动应急响应措施:根据安全事故等级来制定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预案,并立即启动执行,以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4. 隔离现场和保护证据:确保安全事故现场人员的安全,同时保护事故现场的证据,以便事后的调查和分析。
5. 上报给责任部门:按照企业或组织内部的规定,将安全事故的详细情况及时准确地上报给相关的责任部门或相关人员。
6. 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责任部门会及时派遣专业人员到达现场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帮助现场人员进行应急处理和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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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及处理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及处理2010-09-12 16:46轻微事故,死亡0人,重伤0人,直接经济损失0元,上报县级,企业处理。
一般事故,死亡1至2人,重伤1至9人(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直经损100万至900万,上报市级,县级处理。
较大事故,死亡3至9人,重伤10至49人,直经损1000万至5000万,上报省级,市级处理。
重大事故,死亡10至29人,重伤50至99人,直经损5000万至1亿,上报国务院,省级处理。
特别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重伤100人以上,直经损1亿以上,上报国务院,国务院处理。
以上各条件为或的关系。
符合一项即可定性。
其它不同行业还有相应标准:一、火灾事故严重程度分类1996年11月11日由公安部、原劳动部、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将火灾事故分为特大火灾、重大火灾和一般火灾三类。
1、特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特大火灾: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下同);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2、重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重大火灾事故;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一般火灾事故: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燃烧事故,为一般火灾。
凡在火灾和火灾扑救过程中因烧、摔、砸、炸、窒息、中毒、触电、高温辐射等原因所致的人员伤亡,列入火灾人员伤亡统计范围。
其中死亡以火灾发生后7天内死亡为限,伤残统计标准按原劳动部的有关规定认定。
火灾损失分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两项统计,具体计算方法按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凡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都为火灾,所有火灾不论损害大小,都应列入火灾统计范围。
所有统计火灾应包括下列火灾:(1)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燃烧爆炸引起的火灾;(2)破坏性试验中引起非实验体的燃烧;(3)机电设备因内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4)车辆、船舶、飞机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发生的燃烧(飞机因飞行事故而导致本身燃烧的除外),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
二、船舶交通事故分级标准1990年6月16日交通部发布的第16号令《船舶交通事故统计规则》,船舶发生碰撞、搁浅、触礁、触损、浪损、风灾、火灾及其他造成财产和营业员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
根据事故船舶的等级、死亡人数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将船舶交通事故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
三、道路交通事故严重程度分类国务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6条规定,根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根据公安部修订的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各类的标准如下: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四、铁路行车事故分类1987年12月10日铁道部颁布的《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按照事故的性质、损失及对行车造成的影响,将行车事故分为重大事故、大事故、险性事故和一般事故。
(一)重大事故1、客运列车发生冲突、脱轨、火灾或爆炸,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构成重大事故:(1)人员死亡3人或死亡、重伤5人及其以上者;(2)机车中破1台;(3)动车、客车中破1辆;(4)货车大破1辆;(5)单线或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满2小时,或影响本列车满2小时。
2、其他列车发生冲突、脱轨、火灾或爆炸,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构成重大事故:(1)人员死亡3人或死亡、重伤5人及其以上者;(2)机车大破1台或中破2台;(3)动车、客车大破1辆或中破2辆;(4)货车报废1辆或大破4辆(大破2辆折合报废1辆);(5)单线行车中断满4小时并影响其他列车,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满4小时,双线行车完全中断满2小时。
3、调车作业(包括机车车辆整备作业)发生冲突或脱轨,造成下列后果之一时,构成重大事故:(1)人员死亡3人或死亡、重伤5人及其以上者;(2)机车大破1台;(3)动车、客车报废1辆;(4)货车报废3辆;(5)单线行车中断满4小时并影响其他列车,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满4小时,双线行车完全中断满2小时。
4、由于铁路技术设备、其他临时设备破损或货物装载不良,致使铁路技术设备破损,造成2款各项后果之一时,构成重大事故。
(二)大事故1、客运列车发生冲突、脱轨、火灾或爆炸,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构成大事故:(1)人员死亡1人或重伤2人及其以上者;(2)中途摘车或货车中破1辆;(3)重型轨道车报废;(4)单线或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满1小时,或影响本列车满1小时;(5)报废钢轨200米及其以上或钢筋混凝土轨枕500根及其以上。
2、其他列车发生冲突、脱轨、火灾或爆炸,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构成大事故:(1)人员死亡1人或重伤2人及其以上者;(2)机车中破1台;(3)动车、客车中破1辆;(4)货车大破1辆或中破2辆;(5)重型轨道车报废;(6)单线行车中断满2小时瓶影响其他列车,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满2小时,双线行车完全中断满1小时;(7)报废钢轨200米及其以上或钢筋混凝土轨枕500根及其以上。
3、调车作业(包括机车车辆整备作业)发生冲突或脱轨,造成下列后果之一时,构成大事故:(1)人员死亡1人或重伤2人及其以上者;(2)机车中破1台;(3)动车、客车大破1辆或中破2辆;(4)货车报废1辆或大破2辆;(5)重型轨道车报废;(6)单线行车中断满2小时并影响其他列车,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满2小时,双线行车完全中断满1小时;(7)报废钢轨200米及其以上或钢筋混凝土轨枕500根及其以上。
4、由于铁路技术设备、其他临时设备破损或货物装载不良,致使铁路技术设备破损,造成(2)款各项后果之一时,构成大事故。
五、建筑工程重大事故等级评定建筑工程重大事故系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和安全设施失当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事故:1.死亡30人以上;2.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重大事故:1.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2.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不满300万元。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重大事故:1.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2.重伤20人以上;3.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四级重大事故:1.死亡2人以下;2.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3.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
一、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新标准根据条例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
一般事故:造成1-2人死亡,或者10人以下(不含10人)重伤(包括急性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较大事故:造成3-9人死亡,或者10-49人重伤,或者1000-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重大事故:造成10-29人死亡,或者50-99人重伤,或者5000万元至1亿元(不含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二、事故处理新规定根据条例,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
同时,条例对事故发生后的上报时限和具体内容要求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条例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条例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条例同时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条例明确,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五)已经采取的措施;(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条例还规定,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条例还规定,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
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