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儿童单位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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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儿童强制报告责任承诺书

为履行公民义务和关爱留守儿童责任,本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本单位在工作中发现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外出流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将第一时间按有关规定报告相关单位。如未尽到上述责任,愿接受一切责任追究。

本承诺书一式二份,县民政局(县留守办)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单位各存一份。

承诺单位(负责人签名)公章:

年月日

备注:

1.承诺单位指①村(居)委会;②各乡(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③各乡(镇、街道)卫生院;④各乡(镇、街道)敬老院;⑤县直各中小学、幼儿园;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⑦县救助站。

2.①-④类承诺书交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存档一份,本单位存档一份;⑤类交县教育局存档一份,本单位存档一份;⑥-⑦类交县民政局(县留守办)存档一份,本单位存档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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