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物资管理制度汇编(DOC 42页)
煤矿仓储物资管理制度

煤矿仓储物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仓储物资管理工作,规范物资的采购、入库、保管、领用和计划管理,提高物资利用率和保障生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煤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仓储物资管理工作,包括仓储物资的采购、入库、保管、领用和计划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煤矿仓储物资管理工作应遵循“规范管理、科学管理、廉洁管理、安全管理”的原则,确保物资安全、准确、及时使用。
第四条煤矿仓储物资管理工作由煤矿管理部门负责,设立物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具体管理。
第二章仓储物资管理第五条煤矿应按照实际需求,制定仓储物资需求计划,包括各类物资的种类、数量、品质等。
第六条仓储物资的采购应根据需求计划,按照相关规定程序进行采购,确保物资的质量和价格达到要求。
第七条仓储物资的入库工作应由专人负责,对入库物资进行验收、清点,并登记入库记录。
第八条仓储物资的保管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码放、标识,保证物资的安全、整洁和易于使用。
第九条仓储物资的领用应经过审批程序,领用人员应当凭有效证件领用,并签字确认。
第十条仓储物资的管理部门应每月对仓库进行盘点,确保物资的数量和质量与记录一致。
第三章物资计划管理第十一条煤矿应定期制定物资采购计划,根据生产需要、库存情况等因素进行合理安排。
第十二条物资采购计划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确保物资的供应和使用与实际生产需求相适应。
第十三条煤矿应建立健全物资管理信息系统,便于物资的统一管理和监控。
第十四条物资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物资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物资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禁令和责任第十五条禁止私自挪用、篡改、浪费、损坏仓储物资,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物资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履行管理职责,对物资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十七条违反物资管理规定的个人员工,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如对物资管理工作发现违规、失职等情况,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
煤矿物资责任制度汇编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物资管理,确保煤矿生产安全、高效、低成本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生产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物资的采购、验收、保管、使用、处置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物资管理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责任到人、高效运转”的原则。
二、物资采购管理第四条物资采购实行集中采购,由物资管理部门负责。
第五条采购物资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和市场需求,确保质量、性能、价格等符合要求。
第六条采购过程中,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采购合同签订后,物资管理部门应将合同内容报相关部门备案。
三、物资验收管理第八条物资验收应严格按照采购合同、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
第九条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对验收结果负责。
第十条验收不合格的物资,应及时退回供应商,并要求重新提供合格物资。
四、物资保管管理第十一条物资仓库应保持整洁、通风、干燥,确保物资安全。
第十二条仓库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物资入库、出库手续,确保物资账实相符。
第十三条物资入库时,应做好记录,包括物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有效期等。
第十四条仓库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确保物资数量准确。
五、物资使用管理第十五条物资使用应严格按照使用规定和操作规程进行。
第十六条使用人员应爱护物资,防止浪费。
第十七条使用过程中,如发现物资损坏或性能异常,应及时报告物资管理部门。
六、物资处置管理第十八条物资处置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矿规定进行。
第十九条处置不合格或过期物资,需经物资管理部门审批。
第二十条处置过程中,应确保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
七、责任追究第二十一条物资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经济损失或安全事故的,应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物资采购、验收、保管、使用、处置过程中,如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八、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物资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煤矿集团物资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集团物资管理,确保物资供应的及时、准确、高效,提高物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集团下属所有矿山、车间、部门及分支机构。
第三条物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计划先行,供需平衡;(三)质量第一,节约使用;(四)信息化管理,提高效率。
第二章物资计划管理第四条物资计划应按照年度、季度、月度三个层次进行编制,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五条年度物资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生产、建设、技术改造等所需物资的品种、规格、数量;(二)物资采购、储备、消耗、报废等情况;(三)物资采购预算。
第六条季度物资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根据年度计划,结合实际生产、建设、技术改造等情况,编制季度物资需求计划;(二)根据季度需求计划,编制季度物资采购计划。
第七条月度物资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根据季度计划,结合实际生产、建设、技术改造等情况,编制月度物资需求计划;(二)根据月度需求计划,编制月度物资采购计划。
第三章物资采购管理第八条物资采购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制度及本制度执行。
第九条物资采购方式:(一)公开招标;(二)询价采购;(三)单一来源采购;(四)紧急采购。
第十条物资采购流程:(一)编制采购计划;(二)组织招标或询价;(三)确定供应商;(四)签订采购合同;(五)物资验收;(六)付款结算。
第十一条物资采购合同应明确以下内容:(一)物资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价格;(二)交货期限、地点;(三)售后服务;(四)违约责任。
第四章物资储备管理第十二条物资储备应根据生产、建设、技术改造等需求,合理确定储备量。
第十三条物资储备分为以下类别:(一)必备物资;(二)周转物资;(三)备用物资。
第十四条物资储备库房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通风、干燥、防潮、防尘、防鼠、防盗;(二)库房内物资摆放整齐,标识清晰;(三)配备必要的消防、安防设施。
第五章物资使用管理第十五条物资使用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合理使用,节约消耗。
矿厂物资管理制度范本

矿厂物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厂物资管理,规范物资采购、储存、使用和处置行为,保障矿厂生产安全,提高矿厂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厂物资的采购、储存、分发、使用、维护、处置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厂物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保障权益;(二)科学管理,优化配置;(三)节约使用,降低成本;(四)保障生产,确保安全。
第四条矿厂物资管理应建立健全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确保物资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物资采购管理第五条矿厂物资采购应根据生产计划和实际需求进行,确保采购物资的质量和数量。
第六条采购物资应选择有资质、信誉良好的供应商,并对供应商进行定期评价,确保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采购合同应明确采购物资的规格、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时间等内容,并签订正式合同。
第八条采购物资应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外观、数量、质量等,确保采购物资符合合同要求。
第三章物资储存管理第九条矿厂应设立专门的物资仓库,建立健全仓库管理制度,确保物资的安全储存。
第十条仓库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负责物资的储存、保管、盘点等工作。
第十一条物资储存应按照物资的性质、规格、数量等进行分类,确保物资的有序储存。
第十二条矿厂应定期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确保库存物资的准确性。
第四章物资使用管理第十三条矿厂物资使用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物资的安全、有效使用。
第十四条矿厂应建立健全物资使用管理制度,明确物资使用的范围、数量、质量等要求。
第十五条矿厂应定期对使用中的物资进行检查、维护,确保物资的正常使用。
第五章物资处置管理第十六条矿厂物资处置应遵循环保、安全的原则,确保物资的合理利用。
第十七条矿厂应建立健全物资处置制度,明确物资处置的程序、方式、责任等。
第十八条矿厂物资处置应进行评估,确保处置收益的最大化。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九条矿厂应建立健全物资管理监督机制,对物资采购、储存、使用、处置等环节进行监督。
矿井物资管理制度

矿井物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井物资管理,保障矿井生产安全和经济效益,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矿井物资管理应遵循合理规划、科学采购、合理配送、有效利用、全面监管的原则。
第三条矿井物资管理应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提高矿井经济效益相协调。
第四条矿井物资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管理和使用矿井物资的单位和部门。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五条矿井物资采购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采购,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保证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公平性、透明性。
第六条矿井应加强物资需求分析,建立与生产任务的匹配关系,确保物资的合理采购和使用。
第七条矿井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开展竞争性谈判,获取合理价格的商品和服务。
第八条矿井应建立完善的供应商考核机制,对供应商的信誉、质量、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以保证供应商的品质和服务水平。
第九条矿井应加强对采购合同的管理和监督,确保采购合同的履约和质量。
第三章库存管理第十条矿井应建立健全的库存管理体系,加强对物资库存的分类管理和动态监控。
第十一条矿井应定期开展库存盘点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库存中的问题。
第十二条矿井应优化库存结构,提高库存周转率。
第十三条矿井应加强对贵重物资的管理,确保贵重物资的安全和可靠。
第四章使用管理第十四条矿井应根据生产任务和需求,科学合理地安排和使用物资。
第十五条矿井应建立健全的使用计划和管理制度,确保物资的有效利用和节约。
第十六条矿井应对使用物资进行跟踪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使用中的问题。
第十七条矿井应根据生产需要对物资进行合理的配置和消耗,提高物资的利用效率。
第五章监管管理第十八条矿井应建立健全的物资监管机制,对物资的采购、库存和使用过程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
第十九条矿井应加强对物资管理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物资管理水平。
第二十条矿井应建立健全的物资管理信息系统,对物资管理进行信息化管理。
第六章罚则第二十一条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执行。
煤矿物资管理制度(4篇)

煤矿物资管理制度物资采购管理规定处置报告,盘活资产。
第七条各煤矿计划采购员的职责一、负责本矿各类物资的计划申报、货物提取、入库验收;二、负责本矿物资仓储、领用发放的管理,做到出入库准确无误;三、负责对保管员的管理和监督;四、负责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在本矿的落实与执行;五、负责本矿供货信息的沟通和反馈,确保生产的正常进行;六、负责管辖范围物资仓库内的卫生与安全工作。
第八条物资采购遵守的原则一、未经审核批准的申购物资一律不得采购;二、库房内备用品及闲置物资应首先使用;三、凡本地区能采购的物资,在无价格和质量优势的情况下不得到外地采购;四、大宗物资和设备的采购,必须签订购销合同,按程序交财务部和法律顾问(必要时)进行合同评审,经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签字后执行;五、在大宗物资和设备采购过程中,严格执行“货比三家”的原则,做到同类的企业比质量,同样的质量比价格,同样的价格比服务,协助供应部择优确定采购单位;六、对于试用后的物资,是否采购必须征求矿上生产技术部门的同意后再行采购,不得在试用鉴定前采购。
第三章物资采购的管理第九条为优化供应渠道,降低采购成本,公司在各矿所在地通过比选或招标的方式设立物资固定采购点,由公司统一负责物资采购(除炸材外)和货款结算,各矿计划采购员负责到指定地点提货和收货。
石粉、石料、日杂、农资产品等零星物资以及生产急件的采购,由供应部审定价格后,委托各矿计划采购员在当地采购。
第十条各单位物资采购计划要按程序申报,每月____日前向公司供应部申报下月的采购计划。
具体申报程序为:使用部门申请,部门主管签字后必须交由各矿保管员签字(证明库房有无备品,是否需要购买),再由矿长或分管矿长签字,综合科统一编制采购计划以书面传真或邮件的方式上报公司供应部。
供应部汇总各矿采购计划,交由公司分管生产和供应的副总签署意见后统一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各单位如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上报计划,造成因计划漏报物资掉缺,重复申购物资积压,由此造成对生产的影响所发生的经济损失,由所在单位责任人承担经济责任。
煤矿库存物资管理制度

煤矿库存物资管理制度煤矿库存物资管理制度一、原材料管理制度原材料是为满足企业生产经营而储备的物资。
合理储备原材料即能满足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又能减少资金占用,降低资金成本。
正确核算存货是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关键。
1、账簿设置原材料实行四套账管理模式,即总账、明细账、明细分类账、保管账。
2、其具体操作流程(1)、供货方将原材料送入仓库后,由仓库保管员会同供应科、设备科、机电科、技术科、各使用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仓库保管员填写物资验收单,经各部门签字后,由仓库保管员登记保管账。
(2)、供货方根据物资验收单载明的数量、单价、金额等相关信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交材料会计。
(3)、材料会计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与物资验收单载明的数量、单价、金额等相关信息核对无误后,填写材料入库单。
(4)、仓库保管员将材料入库单与物资验收单核对无误后,在材料入库单上签字。
(5)、材料会计根据材料入库单登记材料明细分类账。
(6)、供应科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材料入库单、物质验收单整理完毕核对无误后,交发票会签小组,经分管副总和董事长签字后,由财务登记明细账。
(7)财务部门月底进行汇总整理登记总账。
3、其它规定当月20日前仓库验收物资,供货厂商必须在当月25日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过期不再办理。
二、存货的计价1、外购原材料成本包括买价加相关税费(不含增值税)、装卸费、保险费及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仓储费、包装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等。
2、自制存货成本按照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计价。
3、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存货成本包括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成本加工费、运输费、装卸费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
4、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成本则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5、盘盈的存货,按照同类存货实际成本计价,没有同类存货的按照市场价格计价。
6、接受捐赠的存货附带发票,按照发票账单所列金额加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缴纳的税金(不含增值税)计价,无发票账单的,按同类存货的市价计价。
煤矿物资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第一章大河煤矿物资治理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物流治理工作,使物资治理工作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达到节支降耗,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矿所有物资的打算提报、采购、入库、保管、领用、回收再利用以及报废处理等全过程治理.第二节机构设置及职责第三条成立物资治理领导小组,矿长任组长,党委书记经营助理任副组长,成员为矿助理以上领导以及物资治理科、企管办、审计科、政工科、工会、劳资科、物资采购科、生产科、机电科、矿办等单位负责人.办公室设在物资治理科,负责矿使用物资全过程治理的具体事宜.第三节物资打算治理第四条物资打算的提报与审批(一)打算的提报打算提报实行网上提报,依照资金卡类不确定提报权限.资金卡分为专卡和分卡,实行分卡治理的材料打算由各使用部门提报;实行专卡治理的材料打算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归口治理部门提报.工区及归口治理部门的月打算应在每月25日至月底期间集中提报.(二)打算的审批打算审批权限;(见《物资打算审批流程表》).(三)打算的变更与撤消因实际工作需要,打算需要变更或撤消时,可由打算提报部门通知物资治理科,物资治理科打算员予以更改或撤消;同时,物资治理科打算员有权依照生产需要对各部门提报打算进行合理更改.若物资打算已平衡到物资采购科,变更或撤消打算,需经物资采购科负责人签字同意,物资治理科打算员方可予以变更或撤消.第五条打算提报的要求(一)各单位提报打算要遵循节约、确有需要的原则,依照生产实际需要及库存数量,合理确定打算提报数量,充分利用物资治理系统中的“相关信息”,不得多报、重报.(二)各单位打算员提报打算时,要本着超前考虑的原则,考虑物资的审批和采购周期,提早一定的时刻提报打算,幸免阻碍生产.(三)各单位提报打算应详细注明物资名称、用途、使用地点、使用时刻。
不注明使用时刻的打算由归口治理部门或物资治理科令提报单位注明或发回重报.(四)严格操纵急打算的提报,各单位提报的急打算不能超过当月正常打算数量的3%.(五)因生产实际需要,急需购买,按正常程序提报打算可能阻碍生产的物资,可由使用部门写出书面申请(详细注明型号、规格、数量、用途、时刻要求等),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经归口治理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后,报经营助理矿长签批.(六)若提报物资在物资治理系统中找不到相应的物资名称和编码时,使用部门要列出物资清单,注明用途、数量,提交给物资采购科,由物资采购科调研确定物资规格、型号、价格,然后通知物资治理科打算员,物资治理科打算员据此在物资编码表中加入该物资的规格、型号、价格.第六条打算审批的要求(一)物资治理系统中审批路径上的各级审批人员,关于提报的物资打算应于2天内审批,最长不得超过3天.因不符合物资提报要求或其他缘故需发回重报的打算,审批人员要及时电话通知打算提报单位,以便其及时调整.(二)物资治理科打算员接到打算后,应在3天内进行打算平衡,生成采购打算移交物资采购科.物资采购科应在3天内对需调研物资进行市场调研,确定厂家、价格、规格、型号等,并生成申购打算提报给审计科.审计科应在3天内对申购打算进行全面审查,确认后报经营助理、矿长审批.第四节物资采购治理第七条矿所需物资均由物资采购科采购.其他单位无权采购.第八条物资采购方式(一)所有物资采购均采取招标、比价的方式进行.由矿招标办公室组织招标、比价.(二)每批次、台套采购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物资,必须进行招标采购;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物资实行比价采购,由物资采购科会同招标办公室其他成员进行调研比价(厂家调研至少应3家以上).(三)通过招标、比价,有条件进入物资超市的物资,纳入物资超市治理,由物资采购科通知厂家送货;没有条件或无法进入物资超市治理的物资,物资采购科要进行市调研,确定厂家、价格等相应要素,经审计科全面审查后,报矿领导批准,方可采购.(四)物资采购科要严格按照使用单位所注明的使用时刻通知厂家送货,不得过早或过迟送货,一般情况下可提早10天或延后10天到货.可分批送货的物资,物资采购科要通知厂家分批送货,不得一次性送货,以免造成物资积压.延迟到货时,物资采购科采购员应与打算提报单位及时沟通,以免阻碍生产.使用单位因生产急需而用其他物资代用或提报打算物资不用时,应及时与物资采购科采购员联系,取消购买事宜.并要与物资治理科打算员科联系撤消采购打算.第九条物资采购价格治理(一)物资采购价格实行最高限价制度.由审计科会同招标办公室其他成员共同进行市场调研,确定物资的最高价格.以此为标,作为物资采购价格的最高限价.(二)审计科、物资采购科应会同招标办公室其他成员定期进行市场调研,对超市物资价格依照市场行情进行合理调整,列出物资价格清单,经经营助理签字批准后,由物资治理科打算员进行调整.(三)关于存在价格疑义的物资,物资采购科应会同招标办相关成员重新进行市场调研,确定合理价格.(四)矿招标办公室应于每年年底对超市物资进行一次重新招标,重新确定物资价格,同时将信誉度差、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供货商家给予淘汰,终止合作关系.(五)物资采购价格每月都要在矿务公开栏公开,以同意监督.第五节物资入库治理第十条物资入库实行验收制度.第十一条厂家送货后,物资治理科保管员依照申购单,对物资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以及相应的资质证书进行查实,核实无误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第六节物资仓储治理第十二条库房治理(一)物资存放实行“四号定位”.即物资按库架层位依照类不规格分不存放,对号入库,同时每件物资都要有标签标示物资类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等.(二)物资摆放实行“五五摆放”.即库内物资数量上要按五五标准摆放,达到横看成行,竖看成线.专门物资摆放要合,要达到正面整齐.(三)物资仓储治理要做到帐、物、卡相符.物资治理科保管员收发物资时,要及时拨动标签,保持卡物相符,卡帐相同,以正确显示库存动态.(四)库存物资要妥善保养.物资治理科保管员要采取有效的防锈、防腐、防霉等防护保养措施,保证物资的完好.(五)库房要做到卫生清洁.做到库房地面清洁卫生,无烟头纸屑等杂物.货架和物资表面无灰尘,通道无杂物.(六)防火设施齐全.库房内严禁烟火,要配备齐全防火工具,并及时更换灭火药物,严禁失效.(七)库房严禁长明灯等各种白费现象,要做到人走灯灭.第十三条物资的盘点(一)每月月底,物资治理科保管员必须对收、发物资进行全面清点;无收、发状态的物资可按50%的比例进行抽查,并做好盘点记录.(二)每季末,由物资治理科组织人员对每个库房的物资按50%的比例进行抽查,并可依照工作需要进行不定期抽查.(三)每年年底,由审计科牵头,组织财务科、物资治理科等有关单位对所有库存物资进行全面清点,并做好记录,填写盘点清册,送经营助理、矿长批阅.(四)通过盘点确定的盈亏物资,物资治理科必须写出书面报告,讲明缘故,明确责任,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及时处理.第七节物资的发放治理第十四条所有物资的发放,均要以物资治理系统批准的打算为依据;无打算,物资治理科不准发放物资(办公用品除外).各类物资原则上不能超打算发料,专门情况需经矿分管领导批准.第十五条物资的发放遵循收旧利废制度.凡属交旧领新范围的物资,物资治理科必须先收旧后发料,并建立明细台帐,做好相应记录(交旧领新清单:各种电煤钻杆、电煤钻头、风钻杆、风钻头、麻花钻头、煤铣、煤镐、截齿、漆包线、轴承、铣杠、镐把、抬杠、塑料管等,按70%交旧.手电筒、水桶、割嘴、焊嘴、塑料桶、各种锁、拉线开关、墙壁开关、插头、插座、打气筒、电铃、地排车、各种车轮内外胎汽车配件按90%交旧).第八节物资使用治理第十六条各单位所提报打算物资,必须在物资到货后的2个月内领用.逾期不领者,物资治理科要对其打算物资进行强行出库(在出库单注明超期不领即可),并通知打算提报单位3天内领取,仍然不领者,该物资纳入调剂物资治理,由物资治理科调剂给其他单位无偿使用.无偿使用调剂物资的单位,必须将调剂物资立即使用到现场,严禁库存.第十七条各工区仓库只同意存放备用物资,严禁积压库存物资.从物资治理科领取的物资,在工区仓库存放时刻不得超过一个月,超过一个月不使用者,由物资治理科将其收回,列入调剂物资治理.各工区仓库保管员要建立物资出入库台帐,详细记录物资出入库情况,做到帐物相符.第十八条各工区严禁存放公私兼用的物资.如确属生产必备物资,只许留有更换一次、最多两次的数量.第十九条由企管办牵头,组织物资治理科等部门,每月月底对工区仓库进行清查.关于查出的问题,要写出书面报告报经营助理、矿长审批.第九节物资回收治理第二十条矿所有使用物资均在回收治理范围(低值易耗品等到不可回收物资不在此列).第二十一条归口治理部门回收治理职责(一)生产科负责回收归口治理范围内的物资.(二)机电科负责回收归口治理范围内的物资.(三)后勤科负责回收全矿办公桌椅、沙发、茶几、橱子等办公用品用具;以及两堂一舍、洗衣房内可回收的公用设施等.(四)科技信息中心负责回收各单位所用微机、文印设备、通讯设备及配套设施等.(五)车管科负责回收报废车辆等.(六)物资治理科负责回收各单位交旧领新物资及外修设备的报废件及旧件等.第二十二条物资的回收处理(一)所有物资均由物资治理科负责最终回收与存放,其他单位无权存放任何回收物资.(二)使用单位所用物资,需回收的,由使用单位向归口治理部门登记备案,归口治理部门盖章后,使用单位方可将物资交到物资治理科.无归口治理部门盖章,物资治理科不得接收任何回收物资.(三)回收物资的鉴定:由物资治理科会同企管办、归口治理部门、物资采购科、审计科等部门对回收物资进行鉴定.(四)回收物资的处理:回收物资分为可再利用、可维修保养、需报废处理三类.可再利用物资由归口治理部门负责安排使用.需维修和需报废处理的物资,由归口治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有关程序进行处理.(五)所有物资的回收处理均需办理出、入库手续.维修的物资无出、入库手续,外修物资不予付款;机厂维修物资不拨付计件工资.第十节物资跟踪治理第二十三条矿所有出库物资均在跟踪治理范围.物资治理科负责对出库物资的跟踪治理.第二十四条出库物资实行编码跟踪治理(编码规则见附件).第二十五条打算提报单位领取物资时,要到归口治理部门领取并填写《跟踪物资信息表》(见附件),归口治理部门盖章后,支物资治理科领取物资(《跟踪物资信息表》)一式三份,使用单位、归口治理部门、物资治理科各一份).第二十六条领取物资时,领料单位要将《跟踪物资信息表》交给物资治理科编码人员,由其对物资进行编码(编码规则见附件),物资治理科保管员任编码发放物资.无编码者,保管员不得发放物资.第二十七条物资治理科要建立物资编码台帐,并详细注明相关信息.第二十八条编码牌由归口治理部门制定并发放.使用单位领取物资后,要到归口治理部门领取编码牌,填写编码并标识在跟踪物资上.第二十九条原有未编码物资,由归口治理部门依照编码规则制定编码牌,安排使用单位标识.归口治理部门将物资编码报物资治理科备案,物资治理科要做好相应台帐记录.第三十条实行跟踪治理的物资凡使用地点、状态(在用、待用、被拆分、待维修、维修、待鉴定、报废处理等)、使用部门发生变化时,使用单位要立即通知归口治理部门,并填写《跟踪物资信息表》,归口治理部门盖章后,使用单位要在3天内将信息表及时反馈到物资治理科.第十一条责任追究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一)使用单位提报打算不及时,阻碍生产者,对打算员给予50-500元/次的罚款,同时挂罚单位负责人50-300元/次.多报、重报打算,造成不必要的白费者,对打算员、有关审批人员给予20-200元/次的罚款.(二)物资采购科采购物资不及时,阻碍生产者,对采购员给予100-500元/次的罚款,同时挂罚单位负责人50-300元/次.(三)各级审批人员审批打算不及时,延误采购,阻碍生产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给予每次100-500元的罚款.(四)各单位提报的急打算不得超过规定比例,否则,每超1%对打算提报单位负责人处罚100元.(五)各单位所提报打算物资,超过规定时刻,逾期不领用者,对打算编制人员、单位负责人、归口治理部门负责人分不处罚50-1000元.归口治理部门提报打算的物资,逾期不领者,对部门打算人员、部门负责人、分管矿长给予50-1000元的处罚.超过半年不用的物资,按原价折给打算提报单位,由劳资科从其单位工资中扣除.(六)在打算平衡工作中,除经常消耗的物资外,有库存的物资不准超打算申购,否则,对物资治理科打算员及单位负责人给予50-1000元的处罚.(七)采购物资不按规定招标、比价者,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300-1000元,并责令退回所购物资.已使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其他后果者,从重处理.(八)物资采购价格高于市场价格者,对物资采购科采购员等有关责任人给予100-1000元的处罚;情况严峻者,给予降级直至调离工作岗位的处理.(九)打算员或采购员与厂家串通,提报或采购质量不合格物资,损害企业利益,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者,给予300-1000元的处罚;情节严峻者,给予降级直至调离工作岗位的处理.(十)不履行规定程序,不经验收让物资入库者,对物资治理科保管员等到有关责任人员给予200-500元的处罚,同时挂罚单位负责人100-300元.(十一)物资仓储保管工作不到位,库房脏乱,出现物资丢失,账、物、卡不相符等情况,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者,对物资治理科保管员给予100-500元的罚款.(十二)不按规定发料,或不经领导批准超打算发料者,对物资治理科保管员给予50-500元的处罚.(十三)工区仓库物资的存放时刻超过规定时刻,造成物资积压时,对单位负责人处罚200-1000元.(十四)归口治理部门、使用单位、物资治理科不按规定跟踪治理、回收物资,造成物资丢失或跟踪治理失控等情况的发生时,将对以上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员给予100-500元的罚款,同时,按损失价值的50%给予赔偿.(十五)使用单位及归口治理部门不及时向物资治理科反馈物资的动态信息(如地点、状态的变化等),对使用单位及归口治理部门有关责任人员给予50-200元/次的罚款.(十六)不按规定标识物资编码,或损坏、丢失编码牌,对使用部门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给予50-200元的罚款.(十七)使用单位因使用不当,对领用物资造成损坏者,对单位负责人给予100-1000元的处罚,并折价格100%从其单位工资中扣除.有意损坏者,加重处罚.以上情形,情节严峻者将由矿责任追究小组对其责任进行追究并严肃处理.第三十二条由经营助理牵头,企管办每月组织物资治理科、审计科、物资采购科、政工科、工会等部门对物资打算的编制、审批、采购、库存、跟踪治理、物资质量等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人员给予处罚.第三十三条由物资治理科对各单位超时不用的物资及多报、重报打算的单位落实处罚意见.第三十四条各类处罚意见交劳资科,由劳资科从其单位和个人工资中扣除.第十二节附则第三十五条本抽度由物资治理科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本制度自行之日起执行..附件:物资治理流程图由物资管理科管理,出、入库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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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大河煤矿物资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物流管理工作,使物资管理工作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达到节支降耗,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矿所有物资的计划提报、采购、入库、保管、领用、回收再利用以及报废处理等全过程管理.第二节机构设置及职责第三条成立物资管理领导小组,矿长任组长,党委书记经营助理任副组长,成员为矿助理以上领导以及物资管理科、企管办、审计科、政工科、工会、劳资科、物资采购科、生产科、机电科、矿办等单位负责人.办公室设在物资管理科,负责矿使用物资全过程管理的具体事宜.第三节物资计划管理第四条物资计划的提报与审批(一)计划的提报计划提报实行网上提报,根据资金卡类别确定提报权限.资金卡分为专卡和分卡,实行分卡管理的材料计划由各使用部门提报;实行专卡管理的材料计划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归口管理部门提报.工区及归口管理部门的月计划应在每月25日至月底期间集中提报.(二)计划的审批计划审批权限;(见《物资计划审批流程表》).(三)计划的变更与撤消因实际工作需要,计划需要变更或撤消时,可由计划提报部门通知物资管理科,物资管理科计划员予以更改或撤消;同时,物资管理科计划员有权根据生产需要对各部门提报计划进行合理更改.若物资计划已平衡到物资采购科,变更或撤消计划,需经物资采购科负责人签字同意,物资管理科计划员方可予以变更或撤消.第五条计划提报的要求(一)各单位提报计划要遵循节约、确有需要的原则,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及库存数量,合理确定计划提报数量,充分利用物资管理系统中的“相关信息”,不得多报、重报.(二)各单位计划员提报计划时,要本着超前考虑的原则,考虑物资的审批和采购周期,提前一定的时间提报计划,避免影响生产.(三)各单位提报计划应详细注明物资名称、用途、使用地点、使用时间。
不注明使用时间的计划由归口管理部门或物资管理科令提报单位注明或发回重报.(四)严格控制急计划的提报,各单位提报的急计划不能超过当月正常计划数量的3%.(五)因生产实际需要,急需购买,按正常程序提报计划可能影响生产的物资,可由使用部门写出书面申请(详细注明型号、规格、数量、用途、时间要求等),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经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后,报经营助理矿长签批.(六)若提报物资在物资管理系统中找不到相应的物资名称和编码时,使用部门要列出物资清单,注明用途、数量,提交给物资采购科,由物资采购科调研确定物资规格、型号、价格,然后通知物资管理科计划员,物资管理科计划员据此在物资编码表中加入该物资的规格、型号、价格.第六条计划审批的要求(一)物资管理系统中审批路径上的各级审批人员,对于提报的物资计划应于2天内审批,最长不得超过3天.因不符合物资提报要求或其他原因需发回重报的计划,审批人员要及时电话通知计划提报单位,以便其及时调整.(二)物资管理科计划员接到计划后,应在3天内进行计划平衡,生成采购计划移交物资采购科.物资采购科应在3天内对需调研物资进行市场调研,确定厂家、价格、规格、型号等,并生成申购计划提报给审计科.审计科应在3天内对申购计划进行全面审查,确认后报经营助理、矿长审批.第四节物资采购管理第七条矿所需物资均由物资采购科采购.其他单位无权采购.第八条物资采购方式(一)所有物资采购均采取招标、比价的方式进行.由矿招标办公室组织招标、比价.(二)每批次、台套采购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物资,必须进行招标采购;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物资实行比价采购,由物资采购科会同招标办公室其他成员进行调研比价(厂家调研至少应3家以上).(三)经过招标、比价,有条件进入物资超市的物资,纳入物资超市管理,由物资采购科通知厂家送货;没有条件或无法进入物资超市管理的物资,物资采购科要进行市调研,确定厂家、价格等相应要素,经审计科全面审查后,报矿领导批准,方可采购.(四)物资采购科要严格按照使用单位所注明的使用时间通知厂家送货,不得过早或过迟送货,一般情况下可提前10天或延后10天到货.可分批送货的物资,物资采购科要通知厂家分批送货,不得一次性送货,以免造成物资积压.延迟到货时,物资采购科采购员应与计划提报单位及时沟通,以免影响生产.使用单位因生产急需而用其他物资代用或提报计划物资不用时,应及时与物资采购科采购员联系,取消购买事宜.并要与物资管理科计划员科联系撤消采购计划.第九条物资采购价格管理(一)物资采购价格实行最高限价制度.由审计科会同招标办公室其他成员共同进行市场调研,确定物资的最高价格.以此为标,作为物资采购价格的最高限价.(二)审计科、物资采购科应会同招标办公室其他成员定期进行市场调研,对超市物资价格根据市场行情进行合理调整,列出物资价格清单,经经营助理签字批准后,由物资管理科计划员进行调整.(三)对于存在价格疑义的物资,物资采购科应会同招标办相关成员重新进行市场调研,确定合理价格.(四)矿招标办公室应于每年年底对超市物资进行一次重新招标,重新确定物资价格,同时将信誉度差、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供货商家给予淘汰,终止合作关系.(五)物资采购价格每月都要在矿务公开栏公开,以接受监督.第五节物资入库管理第十条物资入库实行验收制度.第十一条厂家送货后,物资管理科保管员根据申购单,对物资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以及相应的资质证书进行查实,核实无误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第六节物资仓储管理第十二条库房管理(一)物资存放实行“四号定位”.即物资按库架层位根据类别规格分别存放,对号入库,并且每件物资都要有标签标示物资类别、规格、型号、单位、数量等.(二)物资摆放实行“五五摆放”.即库内物资数量上要按五五标准摆放,达到横看成行,竖看成线.特殊物资摆放要合,要达到正面整齐.(三)物资仓储管理要做到帐、物、卡相符.物资管理科保管员收发物资时,要及时拨动标签,保持卡物相符,卡帐相同,以正确显示库存动态.(四)库存物资要妥善保养.物资管理科保管员要采取有效的防锈、防腐、防霉等防护保养措施,保证物资的完好.(五)库房要做到卫生清洁.做到库房地面清洁卫生,无烟头纸屑等杂物.货架和物资表面无灰尘,通道无杂物.(六)防火设施齐全.库房内严禁烟火,要配备齐全防火工具,并及时更换灭火药物,严禁失效.(七)库房严禁长明灯等各种浪费现象,要做到人走灯灭.第十三条物资的盘点(一)每月月底,物资管理科保管员必须对收、发物资进行全面清点;无收、发状态的物资可按50%的比例进行抽查,并做好盘点记录.(二)每季末,由物资管理科组织人员对每个库房的物资按50%的比例进行抽查,并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不定期抽查.(三)每年年底,由审计科牵头,组织财务科、物资管理科等有关单位对所有库存物资进行全面清点,并做好记录,填写盘点清册,送经营助理、矿长审阅.(四)通过盘点确定的盈亏物资,物资管理科必须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明确责任,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及时处理.第七节物资的发放管理第十四条所有物资的发放,均要以物资管理系统批准的计划为依据;无计划,物资管理科不准发放物资(办公用品除外).各类物资原则上不能超计划发料,特殊情况需经矿分管领导批准.第十五条物资的发放遵循收旧利废制度.凡属交旧领新范围的物资,物资管理科必须先收旧后发料,并建立明细台帐,做好相应记录(交旧领新清单:各种电煤钻杆、电煤钻头、风钻杆、风钻头、麻花钻头、煤铣、煤镐、截齿、漆包线、轴承、铣杠、镐把、抬杠、塑料管等,按70%交旧.手电筒、水桶、割嘴、焊嘴、塑料桶、各种锁、拉线开关、墙壁开关、插头、插座、打气筒、电铃、地排车、各种车轮内外胎汽车配件按90%交旧).第八节物资使用管理第十六条各单位所提报计划物资,必须在物资到货后的2个月内领用.逾期不领者,物资管理科要对其计划物资进行强行出库(在出库单注明超期不领即可),并通知计划提报单位3天内领取,仍然不领者,该物资纳入调剂物资管理,由物资管理科调剂给其他单位无偿使用.无偿使用调剂物资的单位,必须将调剂物资立即使用到现场,严禁库存.第十七条各工区仓库只允许存放备用物资,严禁积压库存物资.从物资管理科领取的物资,在工区仓库存放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超过一个月不使用者,由物资管理科将其收回,列入调剂物资管理.各工区仓库保管员要建立物资出入库台帐,详细记录物资出入库情况,做到帐物相符.第十八条各工区严禁存放公私兼用的物资.如确属生产必备物资,只许留有更换一次、最多两次的数量.第十九条由企管办牵头,组织物资管理科等部门,每月月底对工区仓库进行清查.对于查出的问题,要写出书面报告报经营助理、矿长审批.第九节物资回收管理第二十条矿所有使用物资均在回收管理范围(低值易耗品等到不可回收物资不在此列).第二十一条归口管理部门回收管理职责(一)生产科负责回收归口管理范围内的物资.(二)机电科负责回收归口管理范围内的物资.(三)后勤科负责回收全矿办公桌椅、沙发、茶几、橱子等办公用品用具;以及两堂一舍、洗衣房内可回收的公用设施等.(四)科技信息中心负责回收各单位所用微机、文印设备、通讯设备及配套设施等.(五)车管科负责回收报废车辆等.(六)物资管理科负责回收各单位交旧领新物资及外修设备的报废件及旧件等.第二十二条物资的回收处理(一)所有物资均由物资管理科负责最终回收与存放,其他单位无权存放任何回收物资.(二)使用单位所用物资,需回收的,由使用单位向归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归口管理部门盖章后,使用单位方可将物资交到物资管理科.无归口管理部门盖章,物资管理科不得接收任何回收物资.(三)回收物资的鉴定:由物资管理科会同企管办、归口管理部门、物资采购科、审计科等部门对回收物资进行鉴定.(四)回收物资的处理:回收物资分为可再利用、可维修保养、需报废处理三类.可再利用物资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安排使用.需维修和需报废处理的物资,由归口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有关程序进行处理.(五)所有物资的回收处理均需办理出、入库手续.维修的物资无出、入库手续,外修物资不予付款;机厂维修物资不拨付计件工资.第十节物资跟踪管理第二十三条矿所有出库物资均在跟踪管理范围.物资管理科负责对出库物资的跟踪管理.第二十四条出库物资实行编码跟踪管理(编码规则见附件).第二十五条计划提报单位领取物资时,要到归口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跟踪物资信息表》(见附件),归口管理部门盖章后,支物资管理科领取物资(《跟踪物资信息表》)一式三份,使用单位、归口管理部门、物资管理科各一份).第二十六条领取物资时,领料单位要将《跟踪物资信息表》交给物资管理科编码人员,由其对物资进行编码(编码规则见附件),物资管理科保管员任编码发放物资.无编码者,保管员不得发放物资.第二十七条物资管理科要建立物资编码台帐,并详细注明相关信息.第二十八条编码牌由归口管理部门制定并发放.使用单位领取物资后,要到归口管理部门领取编码牌,填写编码并标识在跟踪物资上.第二十九条原有未编码物资,由归口管理部门根据编码规则制定编码牌,安排使用单位标识.归口管理部门将物资编码报物资管理科备案,物资管理科要做好相应台帐记录.第三十条实行跟踪管理的物资凡使用地点、状态(在用、待用、被拆分、待维修、维修、待鉴定、报废处理等)、使用部门发生变化时,使用单位要立即通知归口管理部门,并填写《跟踪物资信息表》,归口管理部门盖章后,使用单位要在3天内将信息表及时反馈到物资管理科.第十一条责任追究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一)使用单位提报计划不及时,影响生产者,对计划员给予50-500元/次的罚款,同时挂罚单位负责人50-300元/次.多报、重报计划,造成不必要的浪费者,对计划员、有关审批人员给予20-200元/次的罚款.(二)物资采购科采购物资不及时,影响生产者,对采购员给予100-500元/次的罚款,同时挂罚单位负责人50-300元/次.(三)各级审批人员审批计划不及时,延误采购,影响生产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给予每次100-500元的罚款.(四)各单位提报的急计划不得超过规定比例,否则,每超1%对计划提报单位负责人处罚100元.(五)各单位所提报计划物资,超过规定时间,逾期不领用者,对计划编制人员、单位负责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分别处罚50-1000元.归口管理部门提报计划的物资,逾期不领者,对部门计划人员、部门负责人、分管矿长给予50-1000元的处罚.超过半年不用的物资,按原价折给计划提报单位,由劳资科从其单位工资中扣除.(六)在计划平衡工作中,除经常消耗的物资外,有库存的物资不准超计划申购,否则,对物资管理科计划员及单位负责人给予50-1000元的处罚.(七)采购物资不按规定招标、比价者,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300-1000元,并责令退回所购物资.已使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其他后果者,从重处理.(八)物资采购价格高于市场价格者,对物资采购科采购员等有关责任人给予100-1000元的处罚;情况严重者,给予降级直至调离工作岗位的处理.(九)计划员或采购员与厂家串通,提报或采购质量不合格物资,损害企业利益,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者,给予300-1000元的处罚;情节严重者,给予降级直至调离工作岗位的处理.(十)不履行规定程序,不经验收让物资入库者,对物资管理科保管员等到有关责任人员给予200-500元的处罚,同时挂罚单位负责人100-300元.(十一)物资仓储保管工作不到位,库房脏乱,出现物资丢失,账、物、卡不相符等情况,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者,对物资管理科保管员给予100-500元的罚款.(十二)不按规定发料,或不经领导批准超计划发料者,对物资管理科保管员给予50-500元的处罚.(十三)工区仓库物资的存放时间超过规定时间,造成物资积压时,对单位负责人处罚200-1000元.(十四)归口管理部门、使用单位、物资管理科不按规定跟踪管理、回收物资,造成物资丢失或跟踪管理失控等情况的发生时,将对以上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员给予100-500元的罚款,同时,按损失价值的50%给予赔偿.(十五)使用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不及时向物资管理科反馈物资的动态信息(如地点、状态的变化等),对使用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有关责任人员给予50-200元/次的罚款.(十六)不按规定标识物资编码,或损坏、丢失编码牌,对使用部门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给予50-200元的罚款.(十七)使用单位因使用不当,对领用物资造成损坏者,对单位负责人给予100-1000元的处罚,并折价格100%从其单位工资中扣除.故意损坏者,加重处罚.以上情形,情节严重者将由矿责任追究小组对其责任进行追究并严肃处理.第三十二条由经营助理牵头,企管办每月组织物资管理科、审计科、物资采购科、政工科、工会等部门对物资计划的编制、审批、采购、库存、跟踪管理、物资质量等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人员给予处罚.第三十三条由物资管理科对各单位超时不用的物资及多报、重报计划的单位落实处罚意见.第三十四条各类处罚意见交劳资科,由劳资科从其单位和个人工资中扣除.第十二节附则第三十五条本抽度由物资管理科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本制度自行之日起执行...附件:物资管理流程图由物资管理科管理,出、入库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