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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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侵报警系统工程项目设计规范标准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项目设计规范标准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4-20071 总则1.0.1为了规范入侵报警系统工程的设计,提高入侵报警系统工程的质量,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以安全防范为目的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群体的入侵报警系统工程的设计。

1.0.3入侵报警系统工程的建设,应与建筑及其强、弱电系统的设计统一规划,根据实际情况,可一次建成,也可分步实施。

1.0.4入侵报警系统工程应具有安全性、可靠性、开放性、可扩充性和使用灵活性,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实用可靠。

1.0.5入侵报警系统工程的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2 术语2.0.1入侵报警系统intruder alarm system (IAS)利用传感器技术和电子信息技术探测并指示非法进入或试图非法进入设防区域(包括主观判断面临被劫持或遭抢劫或其他危急情况时,故意触发紧急报警装置)的行为、处理报警信息、发出报警信息的电子系统或网络。

2.0.2报警状态alarm condition系统因探测到风险而作出响应并发出报警的状态。

2.0.3故障状态fault condition系统不能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正常工作的状态。

2.0.4防拆报警tamperalarm因触发防拆探测装置而导致的报警。

2.0.5防拆装置tamper device用来探测拆卸或打开报警系统的部件、组件或其部分的装置。

2.0.6设防set condition使系统的部分或全部防区处于警戒状态的操作。

2.0.7撤防unset condition使系统的部分或全部防区处于解除警戒状态的操作。

2.0.8防区defence area利用探测器(包括紧急报警装置)对防护对象实施防护,并在控制设备上能明确显示报警部位的区域。

2.0.9周界perimeter需要进行实体防护或/和电子防护的某区域的边界。

2.0.10监视surveillance area实体周界防护系统或/和电子周界防护系统所组成的周界警戒线与防护区边界之间的区域。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4-1 总则1.0.1为了规范入侵报警系统工程的设计,提高入侵报警系统工程的质量,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以安全防范为目的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群体的入侵报警系统工程的设计。

1.0.3入侵报警系统工程的建设,应与建筑及其强、弱电系统的设计统一规划,根据实际情况,可一次建成,也可分步实施。

1.0.4入侵报警系统工程应具有安全性、可靠性、开放性、可扩充性和使用灵活性,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实用可靠。

1.0.5入侵报警系统工程的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2 术语2.0.1入侵报警系统 intruder alarm system (IAS)利用传感器技术和电子信息技术探测并指示非法进入或试图非法进入设防区域(包括主观判断面临被劫持或遭抢劫或其它危急情况时,故意触发紧急报警装置)的行为、处理报警信息、发出报警信息的电子系统或网络。

2.0.2报警状态 alarm condition系统因探测到风险而作出响应并发出报警的状态。

2.0.3故障状态 fault condition系统不能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正常工作的状态。

2.0.4防拆报警 tamperalarm因触发防拆探测装置而导致的报警。

2.0.5防拆装置 tamper device用来探测拆卸或打开报警系统的部件、组件或其部分的装置。

2.0.6设防 set condition使系统的部分或全部防区处于警戒状态的操作。

2.0.7撤防 unset condition使系统的部分或全部防区处于解除警戒状态的操作。

2.0.8防区 defence area利用探测器(包括紧急报警装置)对防护对象实施防护,并在控制设备上能明确显示报警部位的区域。

2.0.9周界 perimeter需要进行实体防护或/和电子防护的某区域的边界。

GB50394-2007《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宣贯培训教材

GB50394-2007《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宣贯培训教材

第三章 基本规定
3.0.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的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 1 根据防护对象的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环境条件、功能 要求、安全管理要求和建设投资等因素,确定系统的规模、 系统模式及应采取的综合防护措施。 2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任务书、建筑平面图和现场勘 察报告,进行防区的划分,确定探测器、传输设备的设置 位置和选型。 3 根据防区的数量和分布、信号传输方式、集成管理要求、 系统扩充要求等,确定控制设备的配置和管理软件的功能。 4 系统应以规范化、结构化、模块化、集成化的方式实现, 以保证设备的互换性。 解释:风险等级、设计资料、设备要求、规范标准。依据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 系统设计
共有2节,16条,其中5.2.2、5.2.3、5.2.4和5.2.9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 行。
5.1 纵深防护体系设计
说明:这里的纵深防护:从里到外或从外到里层层防施要逐渐加强,各区域之间的交界面也要采取一定的 防护措施。
5.1.1 入侵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整体纵深防护和局部纵深防护的要 求,纵深防护体系包括周界、监视区、防护区和禁区。 5.1.2 周界可根据整体纵深防护和局部纵深防护的要求分为外周界和 内周界。周界应构成连续无间断的警戒线(面)。周界防护应采用实 体防护或/和电子防护措施;采用电子防护时,需设置探测器;当周界 有出入口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1.3监视区可设置警戒线(面),宜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5.1.4 防护区应设置紧急报警装置、探测器,宜设置声光显示装置, 利用探测器和其他防护装置实现多重防护。 5.1.5 禁区应设置不同探测原理的探测器,应设置紧急报警装置和声 音复核装置,通向禁区的出入口、通道、通风口、天窗等应设置探测 器和其他防护装置,实现立体交叉防护。 5.1.6 被防护对象的设防部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 术规范》GB50348的相关要求。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方案规范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方案规范

1总则1.0.1随着通讯技术信息,传感器技术信息与计算机技术信息日益发展,入侵报警系统作为防入侵,防盗窃,防抢劫,防破坏有力手段已得到越来越广泛使用。

采用高科技所创建一套说明迅速,准确高效报警系统,并及公安接处警部门联网已逐步成为“保护人民,制止犯罪”有效手段。

报警系统建设不仅是公安部门维护社会安定需,也是广大公民需求。

对于安装此类系统公民来讲,他们得到是安全与放心,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均相当可观。

为了适应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方案需,规范设计方案行为,保障我国安全防范工程领域工程设计方案质量,有必要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是《安全防范工程技术信息规范》gb50348配套基准,是对gb50348中有关入侵报警系统工程通用性设计方案补充与细化。

2描述用语2.0.1本条文是在《安全防范工程技术信息规范》gb50348基础上,增加了“包括主观判断面对被劫持或遭抢劫或其他危急情况时,故意触发紧急报警装置”内容,使得入侵报警系统定义更加完善。

2.0.2本条引用是《入侵报警系统技术信息条件}ga/t368-2001中有关“报警状态”定义[引用是(iec60839-1-1)],而《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信息环境》gb12663--2001中有关“报警状态”定义为:响应存在危险而导致报警控制器一种状态。

从字面意义上看,《入侵报警系统技术信息条件)>ga/t368-2001中有关“报警状态”定义更为广泛,准确。

因此,本规范使用《入侵报警系统技术信息条件}ga/t368-2001有关“报警状态”定义。

2.0.3本条引用是《入侵报警系统技术信息条件}ga/t368--2001中有关“问题状态”定义[引用是(iec60839-1-1)],而《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信息环境}gb12663--2001中有关“问题状态”定义为:及相应基准条件不一致状态。

从字面意义上看,《入侵报警系统技术信息条件/)ga/t368-2001中有关“问题状态”定义更为准确。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 T 368—2001)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 T  368—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 / T 368—2001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用于保护人、财产和环境的入侵报警系统(手动式和被动式)的通用技术要求,是设计、安装、验收入侵报警系统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物内、外部的入侵报警系统。

本标准不涉及远程中心,也不包括入侵报警系统与远程中心之间通信数据的加载和卸载。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0408.1 入侵探测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idt IEC 60839-2-2)GB 10408.2 入侵探测器第2部分:室内用超声波多普勒探测器(idt IEC 60839-2-4)GB 10408.3 入侵探测器第3部分: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idt IEC 60839-2-5)GB 10408.4 入侵探测器第4部分: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mod IEC 60839-2-3)GB 10408.5 入侵探测器第5部分:室内用被动红外探测器(idt IEC 60839-2-6)GBl0408.6 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 15207 视频入侵报警器GB 15209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GB/T 15211 报警系统环境试验GB 15407 遮挡式微波入侵探测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GB/T 15408 报警系统电源装置、测试方法和性能规范(idt IEC 60839-1-2)GB/T 16572 防盗报警中心控制台GB 16796 安全防范报警设备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GB/T 17626.2—1998 电磁兼容试验与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GB/T 17626.3—1998 电磁兼容试验与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GB/T 17626.4—1998 电磁兼容试验与测量技术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GB/T 17626.5—1999 电磁兼容试验与测量技术浪涌抗扰度试验GB/T 17626.11—1999 电磁兼容试验与测量技术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及电压变化抗扰度试验GA/T 74 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IEC 60839—5 报警系统第5部分:报警信号传输系统技术要求1)IEC 60839—7 报警系统第7部分:报警传输系统中串行数据接口信息格式和协议1)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方案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方案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intruder alarm system)1.基本规定2.设计要点2.1.系统功能2.2.系统系统种类与模式2.3.系统安全性2.4.系统可靠性2.5.系统环境适应性2.6.系统电磁兼容性2.7.系统集成性、兼容性、开放性2.8.电源、防雷与接地2.9.线缆的选型1基本规定1.1.入侵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1)应根据各类建筑的使用功能、建设标准及管理的需要确定系统的模式、系统相应配置的组合和系统功能相应达到的等级;(2)系统的组合及设备配置应以结构化、规范化的方式,并能适应工程建筑发展和技术发展的需要。

1.2.入侵报警系统应满足以下判别准则:(1)无论什么时候都能引发报警信号。

(2)不需要的报警风险要减到最小。

(3)故障要以信号示知。

(4)系统试验能在系统的正常运转受到最小中断的情况下进行。

1.3.入侵报警系统对外联络应满足以下要求:(1)现场的声、光指示;(2)向远端报警接收中心或有关部门发送报警信息;2设计要点2.1.系统功能应能符合GA/T368-2001《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的“系统基本功能”的要求。

2.2.系统种类与模式(1)系统种类入侵报警系统种类较多,大致可分为:防抢报警系统、周界防护报警系统、视频移动报警系统、多路综合防护报警系统、报警联网系统等。

但其构成的原理应是相同的。

(2)基本模式由于所需防护的场所不同,入侵报警系统的配置和组成会有较大的差异,在组建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有机组合。

入侵报警系统组建时,应按以下四类模式进行:四类模式●应设置紧急报警装置或联防警铃/或警号。

●门、窗等处应设置防盗开关报警装置或其它报警装置。

●报警控制设备应留有能与区域性报警联网的通信接口和启动本地报警指示装置。

三类模式●对有条件的可对进入防护部位的通道、入口、窗口、通风口、天棚等设置入侵报警装置。

●防护部位应设入侵报警装置。

●报警控制装置应设有与有关部门联络或报警传输的装置。

入侵报警系统规范标准

入侵报警系统规范标准

入侵报警系统设置和日常使用、维护管理规定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五年十一月目录一、系统技术要求 (1)1.1 系统概述 (1)1.2 系统基本要求 (1)1.3 联动兼容性 (2)1.4 接入要求 (2)1.5 紧急报警装置 (2)二、安装要求 (2)2.1 通用要求 (2)2.2 点位设置要求 (3)2.2.1 商管 (3)2.2.2 酒店 (3)2.2.3 影城 (4)2.2.4 儿童乐园 (5)2.2.5 文旅营运项目 (5)2.3 安装、验收流程 (6)2.3.1 设备安装 (6)2.3.2 集团检查 (6)三、使用管理要求 (6)3.1 防护区设置及撤布防时间要求 (6)3.2 入侵报警系统运行情况检查、维护保养要求 (8)四、考核 (9)4.1 设备故障、布防考核 (9)4.2 故意损坏、谎报考核 (9)入侵报警系统设置和日常使用、维护管理规定入侵报警系统的建设、使用和运维,除满足国家、地方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外,还须严格执行本规定要求。

一、系统技术要求1.1 系统概述入侵报警系统(intrusion alarm system)是用于探测设防区域的非法入侵行为并发出报警信号的电子系统或网络。

入侵报警系统应包括前端设备、传输设备和控制/显示/处理/记录设备。

前端设备包括一个或多个探测器;传输设备包括电缆或数据采集和处理器(或地址编解码器/发射接收装置);控制设备包括控制器或中央控制台,控制器/中央控制台包含控制主板、电源、声光指示、编程、记录装置以及信号通信接口等。

1.2 系统基本要求(1)入侵报警系统中探测器与控制器之间的信号传输采用有线传输方式(特殊情况可用无线传输方式)。

(2)入侵报警系统的设计在技术上有适度超前性和互换性,为系统的增容和/或改装留有余地。

(3)入侵报警系统应能准确及时地探测入侵行为、发出报警信号;对入侵报警信号、防拆报警信号(可与入侵报警信号共用)、故障信号的来源有清楚和明显的指示,在入侵报警系统的电子地图上准确显示报警信息。

(GB50394)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1)

(GB50394)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1)
GB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明确了安防工程设 计应遵从的基本原则、基本程序、基本内容。三项分规范在总结 我国安全防范工程建设中三个主要子系统(入侵报警系统、视频 安防监控系统和出入口控制系统)多年来设计实践的基础上,吸 收了国内外相关领域的最新技术成果,对三个主要子系统设计中 所涉及的主要技术内容(如系统功能性能设计、设备选型与安装
主编 副主编 编著者 施巨岭
刘希清 李明甫 杨瑾峰 李天銮 杨国胜 朱 峰 李加洪 孙 兰
前言
2007年3月21日,由公安部主编、建设部批准、建设部和国 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GB50394-2007《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 范》、GB50395-200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 396-2007《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三项标准,分别以建 设部第586号、587号和588号公告的形式颁布,并于2007年8月1日 实施。三项标准作为指导安全防范工程设计的三项分规范,是对 总规范GB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的补充和细化。 在安全防范工程建设过程中,应与总规范配套使用。
一、内容简介 二、条文、条文说明及解释 三、思考题 第二章 术语


一、内容简介 二、条文、条文说明及解释 三、思考题 第三章 基本规定 一、内容简介 二、条文、条文说明及解释 三、思考题 第四章 系统构成 一、内容简介 二、条文、条文说明及解释 三、思考题 第五章 系统功能、性能设计 一、内容简介 二、条文、条文说明及解释 三、思考题
前言
设计、线缆敷设与布线设计等),都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内容更 加系统、全面、协调,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和实用价值。三项分 规范的贯彻实施,对保证安防工程的设计质量,从源头把好安全 防范工程的质量关,具有重大的社会意义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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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4-20071 总则1.0.1为了规范入侵报警系统工程的设计,提高入侵报警系统工程的质量,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以安全防范为目的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群体的入侵报警系统工程的设计。

1.0.3入侵报警系统工程的建设,应与建筑及其强、弱电系统的设计统一规划,根据实际情况,可一次建成,也可分步实施。

1.0.4入侵报警系统工程应具有安全性、可靠性、开放性、可扩充性和使用灵活性,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实用可靠。

1.0.5入侵报警系统工程的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2 术语2.0.1入侵报警系统intruder alarm system (IAS)利用传感器技术和电子信息技术探测并指示非法进入或试图非法进入设防区域(包括主观判断面临被劫持或遭抢劫或其他危急情况时,故意触发紧急报警装置)的行为、处理报警信息、发出报警信息的电子系统或网络。

2.0.2报警状态alarm condition系统因探测到风险而作出响应并发出报警的状态。

2.0.3故障状态fault condition系统不能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正常工作的状态。

2.0.4防拆报警tamperalarm因触发防拆探测装置而导致的报警。

2.0.5防拆装置tamper device用来探测拆卸或打开报警系统的部件、组件或其部分的装置。

2.0.6设防set condition使系统的部分或全部防区处于警戒状态的操作。

2.0.7撤防unset condition使系统的部分或全部防区处于解除警戒状态的操作。

2.0.8防区defence area利用探测器(包括紧急报警装置)对防护对象实施防护,并在控制设备上能明确显示报警部位的区域。

2.0.9周界perimeter需要进行实体防护或/和电子防护的某区域的边界。

2.0.10监视surveillance area实体周界防护系统或/和电子周界防护系统所组成的周界警戒线与防护区边界之间的区域。

2.0.11防护区protection area允许公众出入的、防护目标所在的区域或部位。

2.0.12禁区restricted area不允许未授权人员出入(或窥视)的防护区域或部位。

2.0.13盲区blind zone在警戒范围内,安全防范手段未能覆盖的区域。

2.0.14漏报警leakage alarm入侵行为已经发生,而系统未能做出报警响应或指示。

2.0.15误报警false alarm由于意外触动手动装置、自动装置对未设计的报警状态做出响应、部件的错误动作或损坏、操作人员失误等而发出的报警信号。

2.0.16报警复核check to alarm利用声音和/或图像信息对现场报警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的手段。

2.0.17紧急报警emergency alarm用户主观判断面临被劫持或遭抢劫或其他危急情况时,故意触发的报警。

2.0.18紧急报警装置emergency alarm switch用于紧急情况下,由人工故意触发报警信号的开关装置。

2.0.19探测器detector对入侵或企图入侵行为进行探测做出响应并产生报警状态的装置。

2.0.20报警控制设备controller在入侵报警系统中,实施设防、撤防、测试、判断、传送报警信息,并对探测器的信号进行处理以断定是否应该产生报警状态以及完成某些显示、控制、记录和通信功能的装置。

2.0.2l报警响应时间response time从探测器(包括紧急报警装置)探测到目标后产生报警状态信息到控制设备接收到该信息并发出报警信号所需的时间。

3 基本规定3.0.1入侵报警系统工程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和《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 368的相关规定。

3.0.2入侵报警系统工程的设计应综合应用电子传感(探测)、有线/无线通信、显示记录、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等先进而成熟的技术,配置可靠而适用的设备,构成先进、可靠、经济、适用、配套的入侵探测报警应用系统。

3.0.3入侵报警系统中使用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经法定机构检验或认证合格。

3.0.4入侵报警系统工程的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1根据防护对象的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环境条件、功能要求、安全管理要求和建设投资等因素,确定系统的规模、系统模式及应采取的综合防护措施2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任务书、建筑平面图和现场勘察报告,进行防区的划分,确定探测器、传输设备的设置位置和选型。

3根据防区的数量和分布、信号传输方式、集成管理要求、系统扩充要求等,确定控制设备的配置和管理软件的功能。

4系统应以规范化、结构化、模块化、集成化的方式实现,以保证设备的互换性。

3.0.5入侵报警系统工程的设计流程与设计深度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设计文件应准确、完整、规范。

4 系统构成4.0.1入侵报警系统通常由前端设备(包括探测器和紧急报警装置)、传输设备、处理/控制/管理设备和显示/记录设备四个部分构成。

4.0.2根据信号传输方式的不同,入侵报警系统组建模式宜分为以下模式:1分线制:探测器、紧急报警装置通过多芯电缆与报警控制主机之间采用一对一专线相连(图4.0.2-1)。

2总线制:探测器、紧急报警装置通过其相应的编址模块与报警控制主机之间采用报警总线(专线)相连(图4.0.2-2)。

3无线制:探测器、紧急报警装置通过其相应的无线设备与报警控制主机通讯,其中一个防区内的紧急报警装置不得大于4个(图4.0.2-3)。

4公共网络:探测器、紧急报警装置通过现场报警控制设备和/或网络传输接人设备与报警控制主机之间采用公共网络相连。

公共网络可以是有线网络,也可以是有线一无线一有线网络(图4.0.2-4)。

5 系统设计5.1 纵深防护体系设计5.1.1入侵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整体纵深防护和局部纵深防护的要求,纵深防护体系包括周界、监视区、防护区和禁区。

5.1.2周界可根据整体纵深防护和局部纵深防护的要求分为外周界和内周界。

周界应构成连续无间断的警戒线(面)。

周界防护应采用实体防护或/和电子防护措施;采用电子防护时,需设置探测器;当周界有出入口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1.3监视区可设置警戒线(面),宜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5.1.4防护区应设置紧急报警装置、探测器,宜设置声光显示装置,利用探测器和其他防护装置实现多重防护。

5.1.5禁区应设置不同探测原理的探测器,应设置紧急报警装置和声音复核装置,通向禁区的出入口、通道、通风口、天窗等应设置探测器和其他防护装置,实现立体交叉防护。

5.1.6被防护对象的设防部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的相关要求。

5.2 系统功能性能设计5.2.1入侵报警系统的误报警率应符合设计任务书和/或工程合同书的要求。

5.2.2入侵报警系统不得有漏报警。

5.2.3 入侵报警功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紧急报警装置应设置为不可撤防状态,应有防误触发措施,被触发后应自锁。

2 当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报警控制设备应发出声、光报警信息,报警信息应能保持到手动复位,报警信号应无丢失:1)在设防状态下,当探测器探测到有入侵发生或触动紧急报警装置时,报警控制设备应显示出报警发生的区域或地址;2)在设防状态下,当多路探测器同时报警(含紧急报警装置报警)时,报警控制设备应依次显示出报警发生的区域或地址。

3 报警发生后,系统应能手动复位,不应自动复位。

4 在撤防状态下,系统不应对探测器的报警状态做出响应。

5.2.4防破坏及故障报警功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当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报警控制设备上应发出声、光报警信息,报警信息应能保持到手动复位,报警信号应无丢失:1 在设防或撤防状态下,当入侵探测器机壳被打开时。

2 在设防或撤防状态下,当报警控制器机盖被打开时。

3 在有线传输系统中,当报警信号传输线被断路、短路时。

4 在有线传输系统中,当探测器电源线被切断时。

5 当报警控制器主电源/备用电源发生故障时。

6 在利用公共网络传输报警信号的系统中,当网络传输发生故障或信息连续阻塞超过30s时。

5.2.5记录显示功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系统应具有报警、故障、被破坏、操作(包括开机、关机、设防、撤防、更改等)等信息的显示记录功能。

2系统记录信息应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性质等,记录的信息应不能更改。

5.2.6系统应具有自检功能。

5.2.7系统应能手动/自动设防/撤防,应能按时间在全部及部分区域任意设防和撤防;设防、撤防状态应有明显不同的显示。

5.2.8系统报警响应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线制、总线制和无线制入侵报警系统:不大于2s;2基于局域网、电力网和广电网的入侵报警系统:不大于2s。

3基于市话网电话线入侵报警系统:不大于20。

5.2.9系统报警复核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报警发生时,系统宜能对报警现场进行声音复核。

2重要区域和重要部位应有报警声音复核。

5.2.10无线入侵报警系统的功能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第5.2.1~5.2.9条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探测器进入报警状态时,发射机应立即发出报警信号,并应具有重复发射报警信号的功能。

2控制器的无线收发设备宜具有同时接收处理多路报警信号的功能。

3当出现信道连续阻塞或干扰信号超过30s时,监控中心应有故障信号显示。

4探测器的无线报警发射机,应有电源欠压本地指示,监控中心应有欠压报警信息。

6 设备选型与设置6.1 探测设备6.1.1探测器的选型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0.3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根据防护要求和设防特点选择不同探测原理、不同技术性能的探测器。

多技术复合探测器应视为一种技术的探测器。

2所选用的探测器应能避免各种可能的干扰,减少误报,杜绝漏报。

3探测器的灵敏度、作用距离、覆盖面积应能满足使用要求。

6.1.2周界用入侵探测器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1规则的外周界可选用主动式红外入侵探测器、遮挡式微波入侵探测器、振动入侵探测器、激光式探测器、光纤式周界探测器、振动电缆探测器、泄漏电缆探测器、电场感应式探测器、高压电子脉冲式探测器等。

2不规则的外周界可选用振动入侵探测器、室外用被动红外探测器、室外用双技术探测器、光纤式周界探测器、振动电缆探测器、泄漏电缆探测器、电场感应式探测器、高压电子脉冲式探测器等。

3无围墙/栏的外周界可选用主动式红外入侵探测器、遮挡式微波入侵探测器、激光式探测器、泄漏电缆探测器、电场感应式探测器、高压电子脉冲式探测器等。

4 内周界可选用室内用超声波多普勒探测器、被动红外探测器、振动入侵探测器、室内用被动式玻璃破碎探测器、声控振动双技术玻璃破碎探测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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