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消防监理实施细则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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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消防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消防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引言消防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是为了确保消防工程建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消防工程监理的具体要求和流程。

二、监理范围消防工程监理实施细则适用于各类建筑物和场所的消防工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业综合体、工业厂房、公共场所等。

三、监理主体1. 消防工程监理机构:由消防工程监理资质的机构或个人组成,负责对消防工程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理。

2. 业主单位:委托消防工程监理机构进行监理,并提供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四、监理要求1. 设计阶段(1)监理机构应对消防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

(2)监理机构应与设计单位进行协调,解决设计中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和问题。

(3)监理机构应对设计变更进行审查,并及时向业主单位报告。

2. 施工阶段(1)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的消防工程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的消防设备材料进行抽查和检验,确保其质量合格。

(3)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的消防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符合要求。

(4)监理机构应及时向业主单位报告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提出整改措施。

3. 竣工验收阶段(1)监理机构应对消防工程竣工验收文件进行审查,并参与竣工验收过程。

(2)监理机构应对消防设备的安装、调试和性能测试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

(3)监理机构应对消防工程的消防通道、疏散指示标志等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4)监理机构应对消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的发放进行审核,并向业主单位提供相关意见和建议。

五、监理报告监理机构应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业主单位提交监理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设计阶段的审查意见和建议。

2. 施工阶段的监理检查记录和问题整改情况。

3. 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检查记录和验收意见。

4. 监理过程中发现的其他问题和建议。

消防安装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消防安装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二)消防安装施工监理实施细则一、施工现场防火要求施工单位必须认真贯彻《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DBJ50-077-2009“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等工作。

1、施工现场应有严格的消防制度,有明显的防火标志及防火制度牌,并配备足够有效的消防器材,有满足要求的消防水源,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2、现场动火应有审批手续和相应的监护措施。

3、施工现场应进行防火教育、消防灭火演练,并有相应的录像及照片及参加人员签到表,备查。

4、建筑工程必须严格按照通过消防专项审查合格的施工设计图纸施工,任何单位都不得擅自改变。

建筑物周围消防车道宽度应满足消防车通行。

二、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1、多层建筑设施,消防水管、消防水泵、消火栓安装及防火通道、防火门等均应按设计要求施工。

建筑物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米。

回车道或回车场尺寸应满足消防要求。

2、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米。

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米,消防车道上空4米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米。

3、高层建筑消防安装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按照经过消防专项审查合格的总平面布局、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分区、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气体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的做法施工。

4、消防安装工程施工必须由具有一定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施工。

5、高层建筑的内院和天井,当其短边长度超过24米时,宜设有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沿街长度超过150米或总长度超过220米时,应在中间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

尽兴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道或回车场,不宜小于18米×18米。

6、消防车道与材料堆场堆垛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5米。

7、高度超过32米的其他二类公共建筑及十二层及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必须设消防电梯。

8、消防电梯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在首层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经过长度小于30米的通道通向室外。

防火安全监理实施细则(3篇)

防火安全监理实施细则(3篇)

防火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包括以下内容:1. 监理对象:防火安全监理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改造等工程。

2. 监理依据:防火安全监理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项目建设方提供的建设文件进行。

3. 监理职责:防火安全监理的主要职责包括对建筑工程的防火安全设计、施工和验收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工程符合相关的防火安全要求。

4. 监理要求:防火安全监理要求包括建筑工程的火灾风险评估、防火设计方案的审查、施工过程中的监督检查、防火材料和设备的验收检测等。

5. 监理报告:防火安全监理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报告,包括每个阶段的监理情况、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等。

6. 监理验收:防火安全监理应参与建筑工程的防火安全验收,对工程的防火安全达标情况进行评估和确认。

7. 监理备案:防火安全监理机构应做好项目的监理备案工作,将建筑工程的防火安全监理记录和资料备案存档。

以上是防火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具体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完善。

防火安全监理实施细则(2)1. 监理人员应熟悉相关防火安全法规和标准,理解施工图纸中的防火安全设计要求。

2. 监理人员应参与项目的防火安全设计评审,确保设计方案符合法规和标准要求。

3.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防火安全组织设计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4.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5. 监理人员应确保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要求,采取适当的防火安全措施,保障施工期间的安全。

6. 监理人员应配合相关部门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

7. 监理人员应及时记录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情况,包括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以备工程验收和备案。

8. 监理人员应定期组织防火安全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施工单位和工作人员的防火安全意识和技能。

9.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防火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10. 监理人员应与业主、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解决防火安全方面的问题。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理细则(3篇)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理细则(3篇)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理细则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针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的具体细则。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理细则的内容:1. 消防设计审查:监督施工现场消防设计是否符合规定,包括消防设施的布置、数量、性能等方面。

2. 消防设施监督:监督施工现场消防设施的安装、验收和维护情况,包括消防水源、消防水管、灭火设备等设施。

3. 消防通道和疏散门监督:监督施工现场消防通道和疏散门的设置和保持畅通。

4. 防火材料监督:监督施工现场使用的防火材料是否符合规定,并防止火灾隐患。

5. 消防培训和演练监督:监督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和紧急疏散演练的实施情况。

6. 火灾隐患排查监督:监督施工现场火灾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情况。

7. 施工现场火灾风险评估:根据施工现场的特点,评估火灾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火和救援措施。

8.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9. 施工现场消防记录管理:建立和管理消防安全相关的档案和记录,包括消防设施检查记录、消防隐患整改记录等。

10.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培训和宣传: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宣传,提高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通过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理细则的执行,可以保证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并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理细则(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建筑施工过程中的火灾防控工作,保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程质量,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理工作。

第三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人员培训、保障措施”的原则。

第四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理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进行。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消防安全监理机构进行监理工作,并与施工单位签订监理合同。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配备相应的消防监理人员,并按照要求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保障措施。

消防监理实施细则

消防监理实施细则

消防监理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消防监理是指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消防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以确保建筑物的消防设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规范消防监理工作,制定本《消防监理实施细则》。

二、监理范围1. 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方案的审查;2. 消防设施的施工过程的监督;3. 消防设施的验收及竣工备案;4. 建筑物的消防设施的定期检查。

三、监理要求1. 消防设计方案的审查1.1 消防设计方案应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1.2 消防设计方案应包括建筑物的消防设施布置、疏散通道设置、消防水源等内容;1.3 消防设计方案的审查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查结果应书面反馈给建设单位。

2. 消防设施的施工过程监督2.1 消防设施施工前,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施工人员了解消防设施的施工要求;2.2 消防设施的施工过程应按照设计方案进行,监理人员应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和记录,确保施工质量;2.3 如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违反消防技术要求的行为,监理人员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3. 消防设施的验收及竣工备案3.1 消防设施施工完成后,监理人员应组织对消防设施进行验收;3.2 验收内容包括消防设施的功能测试、材料质量检查、施工记录核对等;3.3 验收合格后,监理人员应向建设单位出具消防设施验收报告,并协助建设单位进行竣工备案手续。

4. 建筑物的消防设施的定期检查4.1 监理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周期对建筑物的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查;4.2 检查内容包括消防设施的运行状态、消防器材的完好性、疏散通道的畅通性等;4.3 检查结果应记录并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如发现问题,应提出整改意见。

四、监理报告监理人员应根据监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编写监理报告。

监理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 监理工作的基本情况,包括监理范围、监理周期等;2. 消防设计方案审查的结果,包括审查意见和建议;3. 消防设施施工过程监督的情况,包括检查记录、整改意见等;4. 消防设施验收及竣工备案的情况,包括验收报告和备案手续;5. 建筑物消防设施定期检查的结果,包括检查记录和整改意见。

消防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消防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消防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消防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 监理人员资质要求1.1 监理人员应具备消防工程相关专业背景和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1.2 监理人员应熟悉国家消防法规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并进行定期更新学习。

2. 监理前期准备工作2.1 监理人员应在项目施工前与施工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双方权益。

2.2 监理人员应向施工单位提供监理计划,并根据工程进度进行监理工作安排。

2.3 监理人员应参与消防设计审查,确保施工单位按照消防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3. 监理施工阶段工作要点3.1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材料进厂进行验收,并核对消防设备、防火构件等的合格证明。

3.2 监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并记录相应的监理日志。

3.3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消防施工进行抽查,并对不合格的工程进行整改指导。

4. 监理验收阶段工作要点4.1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消防工程进行全面验收,并对合格的工程进行验收报告的编制。

4.2 监理人员应组织对消防设备的性能测试,并对测试结果进行评价和记录。

4.3 监理人员应与相关部门一起进行竣工验收,确保工程符合消防法规和有关标准的要求。

5. 监理报告及相关工作要求5.1 监理人员应根据施工过程中的监理记录编制监理报告,并向建设单位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5.2 监理人员应保护好监理档案,确保监理记录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5.3 监理人员应在工程竣工后的一定期限内进行质量跟踪,确保工程的消防安全性。

附件罗列:1. 监理合同范本2. 消防设计审查意见表3. 监理日志表格4. 工程验收报告表5. 消防设备性能测试记录表6. 监理报告模板法律名词及注释:1. 消防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是国家针对消防安全工作的法律。

2. 监理:指监督指导施工过程中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等各个方面,确保工程符合法规和合同要求的行为。

3. 防火构件:指用于阻止火灾传播、保护建筑物结构的构件,如防火门、防火涂料等。

消防监理实施细则

消防监理实施细则

消防监理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消防监理是指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建筑物的消防设施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以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规范消防监理工作,制定本《消防监理实施细则》。

二、监理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的消防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业、工业、公共建筑等。

三、监理流程1.项目立项阶段:(1)消防监理机构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合同。

(2)消防监理机构组织编制消防监理计划。

(3)消防监理机构与建设单位共同制定消防设计方案。

2.施工阶段:(1)消防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进行现场监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安全。

(2)消防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消防设施材料进行审查和验收。

3.竣工验收阶段:(1)消防监理机构组织对建筑工程进行消防设施验收。

(2)消防监理机构与建设单位共同参与竣工验收的消防安全检查。

四、监理要求1.消防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人员配置,确保监理工作的专业性和可靠性。

2.消防监理机构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监理工作,确保建筑物的消防设施符合要求。

3.消防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报告,详细记录监理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

4.消防监理机构应与建设单位保持密切的沟通和协调,共同解决消防安全问题。

五、监理报告内容1.项目概况:包括建筑工程名称、位置、建设单位等基本信息。

2.监理过程:详细记录监理机构对消防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和检查情况。

3.存在问题:列出监理过程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

4.验收意见:根据实际情况,给出建设单位的消防设施验收意见。

六、监理机构责任1.消防监理机构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内容完成监理工作。

2.消防监理机构应保证监理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消防监理机构应对监理过程中的问题和难点进行及时解决,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监理机构评定消防监理机构的评定应根据其资质、经验、技术水平和业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确保监理机构的能力和信誉。

建筑消防设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消防设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消防设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绪论建筑消防设施工程监理是指对建筑消防设施工程施工过程及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活动。

本细则旨在规范建筑消防设施工程监理的实施流程和要求,确保工程的安全、合规和质量。

第二章监理机构的职责1.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关的资质,并应当有足够的技术力量和人员配备。

2.监理机构应全面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建筑消防设施工程的技术标准,确保对工程施工的监控和管理具有专业性和合法性。

3.监理机构应对建筑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和评估,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和检验,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4.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报告,记录工程的施工进展、质量情况和安全问题,并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汇报。

第三章施工前的准备工作1.监理机构应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调,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2.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和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

3.监理机构应参与编制消防设施施工图纸,并对其进行审核和批准。

4.监理机构应在施工前对施工现场进行勘察和评估,确保施工条件的符合要求。

第四章施工过程的监督和管理1.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的人员组织、设备使用和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其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2.监理机构应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进行监控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3.监理机构应对施工材料的选用和质量进行检验,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4.监理机构应定期召开工程进度会议,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研究和解决施工中的问题。

第五章工程竣工和验收1.监理机构应对建筑消防设施工程的竣工情况进行核查和审查,确保其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2.监理机构应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工作,对工程的质量进行评估,并出具相应的验收报告。

3.监理机构应对工程竣工后的维护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第六章监理报告与资料管理1.监理机构应按照相关要求编制监理报告,详细记录工程的施工情况、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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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消防监理实施细则(指南)天津市天一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工程监理部年月日目录一、编制依据二、专业工程特点三、监理工作流程四、监理工作的检查要点及目标值1.对建筑防火和安全疏散的相关设置进行检查2.对消防给水的位置设施进行检查3.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水喷雾系统的设施、设置和安装功能进行检查4.对泡沫灭火系统的有关设施、设置进行检查5.对消防供电电源的设置、设施进行检查6.对火灾自动报警与联动控制系统的设置设施、功能进行检查7.对气体灭火系统设施、功能进行检查8.对防排烟设置、设施和功能进行检查五、监理工作的主要方法及措施建筑工程消防监理实施细则(指南)一、编制依据1.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文件;2.已批准的监理规划;3.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性文件;4.现行的国家及地方规范、规程和标准,主要有:⑴《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⑵《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程》DB29-162-2006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二、专业工程特点按消防设计图纸编制此部分内容三、监理工作流程见图1四、监理工作的检查要点及目标值建筑工程消防监理除应按专业特点重点做好下列要求检查外,尚应按“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中的给水工程及“建筑电气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中相关内容进行管道线路敷设,设备安装等施工工艺、标准要求、数值检测等以及管、线路的调试、检测试等要点检查监理。

1.对建筑防火和安全疏散的相关设置进行检查,其标准和功能应符合相关规范、规程和设计图纸要求。

⑴建筑物之间、储罐、堆场的布置、防火间距以及火灾扑救面和消防车道等应符合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⑵建筑高度、层数、面积和公共娱乐场所、燃油、燃气锅炉、可燃油浸电力变压器、高压电容器、多油开关及消防控制室等场所设置位置及消防设施应符合消防设计审核图纸和规范要求;⑶爆炸危险场所的位置设置、产生爆炸危险源(物质)和防爆场所内房间设置以及有防爆危险场所所用轻质板材材料、地面、管沟图1计审核图纸和规范要求;⑷为确保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燃烧性能等级,所用原材料质量、构造做法以及钢结构构件选用防火涂料和厚度等均应符合质量证明文件,检试验报告等齐全、有效;⑸防火、防烟分区的划分;防火墙,隔墙和楼板的设置;中庭、玻璃幕墙、电缆井、管道井、垃圾道和电梯井等的竖向防火分隔;防火门、防火卷帘的造型、布置等以及消防电梯机房、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电气室、锅炉房、通风空调调节机房和自动灭火系统的设备间等的安全疏散设置和施工均应符合消防设计审核图纸和规范要求;⑹建筑室内装修的吊顶、墙面、地面、隔断等以及空调系统的管道和设备的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等级,施工均应符合消防设计审核图纸和规范要求;⑺安全疏散的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疏散楼梯间、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前室、避难间、疏散走道、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的位置、数量、距离、形式、规格、尺寸等均应符合消防设计审核图纸和相关规范要求;消防电梯的位置、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电梯井底部排水井容量(不应小于2m3),排水泵流量(不小于10L/S),并采用消防电源以及消防电梯井与其它电梯井之间的隔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并消防电梯按钮等均应符合要求。

2.对消防给水的位置设施进行检查,其设置设施应符合消防设计审核图纸要求,施工质量标准应符合相关规范规定。

⑴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符合图纸要求;消防用水与生产、生活合并的水池,应有消防用水不作它用的技术措施;消防水池的容量超过1000m3,应分设成两个池,高层建筑的消防水池总容量超过500m3时,应分设成两个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高度不应超过6m(消防车吸水高度),消防控制室(盘)应有显示水池水位或设置水池水位的低水位报警装置;⑵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最小管径不应小于100mm,其管网的管状、管材应符合图纸要求;管道直接引自市政给水管网,应接通,并于竣工图上经供水部门确认;市政给水进户管路设置的无表防险阀门应设置地下阀门井,并有明显标识标志;⑶室外消火栓的设置位置、数量、选型和安装应符合图纸要求,如采用地下式消火栓时应有明显标志,消火栓应有国家消防产品认证机构颁发的型式认可认证书和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系统必须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倍,但不得小于;(试验压力下,10min内压力降不大于,而后降至工作压力检查,压力保持不变,且不渗不漏)。

⑷室内消火栓系统:①消防水箱的位置、有效容量及需增压的设施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水箱外壁与其它管道侧面净距不应小于,安装有管道的侧面不应小于1m,且管道外壁与墙壁之间宽度不宜小于,设有入孔池顶与建筑顶板净空不应小于;②消火栓的布置位置、间距和数量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箱式消火栓的栓口应向外,并不应安装在门轴侧,栓口中心距地为(允许误差±20mm),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墙面成90°角,并应保证水带和栓口连接方便;阀门中心距箱侧面为140mm,距箱后面为100mm(允许误差±5mm);水龙带等配件应齐全,安放就位,箱体应提供法定机构检测报告;③消防水泵的流量、扬程、配载功率和消防泵房的吸水管、出水管等应符合消防设计审核图纸要求,并提供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消防管路应涂红色或红色环状标记,其阀门应有启闭标志;④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置位置、数量和安装应符合图纸要求;在距水泵接合器15~40m内,应有有效的消防水源,其阀门应能在室外进行操作;水泵接合器应有法定认证机构的型式认可证书和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⑤消火栓系统的水枪充实水柱最不利点的动压应符合设计要求,在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取屋顶层(或水箱间内)试验消火栓和首层取二处消火栓做试射试验,应达到设计指标要求。

3.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水喷雾系统的设施、设置和安装功能进行检查,其标准应符合消防设计审核图纸和相关规范、规定要求。

⑴消防泵和控制设备的要求同上节2.⑷.③款;⑵稳压装置的设置应符合图纸要求,其气压供水设备,应提供法定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⑶报警阀组、水流指示器的设置应符合消防设计审核图纸要求;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水流指示器及报警阀组处压力开关的报警信号应当反馈到火灾报警控制器;如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其报警信号应当反馈到消防泵房的消防泵控制设备,并通过它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报警阀组和水流指示器产品应提供法定认定机构的型式认定证书和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⑷喷头和末端泄水装置的布置及选型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喷头生产厂家应提供法定认定机构的型式认定证书和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⑸水泵接合器的设置等要求同上节2.⑷.④款;⑹配水系统管道应采用内外壁热镀锌钢管;当报警阀入口前管道采用内壁不防腐钢管时,应在该段管道末端设过滤器,系统连接应符合图纸要求;系统完成后应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施工单位检测报告,在具备条件时,应进行实际测试,无条件时,应提供建设、施工和监理联合验收结论书面报告报公安消防机构备查。

4.对泡沫灭火系统的有关设施、设置进行检查,其标准和措施要求应符合设计图纸和相关规范规定。

⑴设有泡沫泵站时,其泵站与保护对象的距离,布置和泵站的动力配置以及附设消防水源的设施均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采用泡沫消防泵,应在其入口管道上设有压力表,出口管道上设控制阀的回流管,其检查验收要求按消火栓系统消防水泵规定进行;⑵采用泡沫液储罐的型号、规格、数量、泡沫灭火剂的品种、储量等应符合消防设计审核图纸要求,并在有效期内使用;如压力罐安装于室外,应有防晒、防雨和防冻措施,且泡沫液(灭火剂)应提供法定认证机构的认定证书和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⑶泡沫灭火系统中的管网设置应符合消防设计审核图纸要求,管道上的阀门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产生器的型号、规格、数量和布置均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铭牌上的液流方向和数据应清晰、齐全;水泡炮、沫炮、泡沫枪的的选型、数量、安装位置、配套的泡沫液及供给设备等应符合图纸要求,且均应提供法定认证机构的型式检验报告和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⑷系统功能应经具有法定资格的施工单位出具结论合格的功能检测报告,具备实际测试条件的,应进行实际测试,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应出具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联合检查结论的书面报告报公安消防机构备查。

5.对消防供电电源的设置、设施进行检查,其设施标准应符合设计相关规范规定要求。

⑴消防电源负荷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用电设备应采用单独供电回路,并应在切断非消防电源时仍能保持消防供电,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排烟风机等供电设备,应在各自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主、备电源自动切换装置;主、备电源应保证消防设施处于最大负荷状态时仍能正常工作;⑵自备备用发电机在断电时应能正常供电,按设置的启动投入方式,切换投入;储油间的设置及储油量应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6.对火灾自动报警与联动控制系统的设置设施、功能进行检查,其设置和功能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⑴消防控制室的位置、耐火极限、防火分隔措施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电气线路的附设和施工应满足规范要求;控制室内的主要应急设备功能应正常;⑵火灾探测器的选型应满足设计要求,其布置及基本功能应正常;⑶手动报警按钮的布置和基本的功能正常;⑷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显示盘及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火灾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应提供法定认证机构的认定证书和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⑸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的布置、功率、声压级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能在扩音机工作状态,具有开启扩音机和采用话筒播音的功能;未设置火灾应急广播的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其装置的设置及声压值应满足设计要求;⑹联动控制功能:消防设施启动与关停的设置方式、程序以及反馈信号、位置与状态的显示等,应符合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

7.对气体灭火系统设施、功能进行检查,其标准和要求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规定。

⑴贮瓶设施应满足下列要求:①灭火系统应提供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②贮瓶间维护结构应为二级以上耐火等级,环境湿度满足设计要求;③灭火剂充装量不应小于设计值,且不得超过设计值的%;④二氧化碳贮存容器应设称重检漏装置,并处于完好状态;⑤贮瓶间火灾应急照明灯具及消防设施满足设计要求;⑥灭火剂贮存容器规格应一致,手动操作装置的铅封应完好,应包括编号、充装量、充装压力、充装日期的永久性记录。

⑵防护区灭火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①防护区门口应有紧急启动和停止手动控制装置,并应设在出口外明显与易操作位置;②防护区内应设置火灾报警和施放灭火剂的消防紧急广播或声光报警器,防护区每个入口处均应设置提示“该场所设有气体灭火系统”的标志,和标注“气体释放中”或“放气勿入”的光报警报器;③穿越防护区隔墙处的通风,空调管道应设防火阀;④防护区门、窗等维护结构的耐火耐压值满足规范要求;⑤地下或无门、窗等自然排烟的防护区应设有机械排风设施;⑥防护区内喷头的布置及相应的氧气或空气呼吸面罩的设置满足规范要求;⑦气动驱动装置应有标明气动名称和对应防护区名称编号的标志,并应面向操作面,手动启动装置的铅封应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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