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师型教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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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要求

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要求

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要求
双师型教师是指具备良好学科知识与专业素养的教师,能够灵活运用现代教育
技术,并具备优秀的教学设计与教学实践能力。

为了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教育部制定了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要求。

以下是双师型教师的认定标准要求:
1. 学科知识和专业素养:双师型教师应具备扎实的学科知识和专业素养,并能
实现知识的全面和深入理解。

他们应通过专业培训和进修,不断更新知识、提升自身能力。

2. 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双师型教师应熟练掌握现代教育技术的使用方法与技巧,并能在教学中灵活应用。

他们应了解教育技术的最新发展,积极探索创新教学方式。

3. 教学设计与实践能力:双师型教师应具备优秀的教学设计和教学实践能力。

他们应能够根据学生的学习特点和需求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采用多种教学策略和评价方式,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

4. 团队协作与交流能力:双师型教师应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与交流能力,能够
与其他教师、学校管理层和家长合作,共同促进学生的发展。

他们应能够灵活应对不同的人际关系,建立积极的教育合作伙伴关系。

5. 进修与自我发展意愿:双师型教师应具备积极的进修与自我发展意愿。

他们
应主动参加学术研讨会、培训班和网络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

通过以上标准要求,教育部希望倡导培养更多双师型教师,以提高教育质量,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同时,教育部也鼓励学校和教育机构加强对双师型教师的培训和支持,为他们提供更好的发展平台和机会。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河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河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河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4.10•【字号】教办职成〔2024〕103号•【施行日期】2024.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河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办职成〔2024〕103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职业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2号)和《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办〔2022〕35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我省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河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2024年4月22日--5月10日。

二、申报方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职业学校应以《河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试行)》,见附件1)为依据,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按照《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标准条件逐级审核推荐。

此次申报工作使用“河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完成相关数据填报。

系统将于4月21日开通,可以直接输入系统网址,或者登录河南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https:///)“网上办事”栏目访问“系统”,填报方法及流程可参考“帮助中心”栏目里面的《操作手册》。

为切实做好2024年度河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认定办”)将召开河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管理员工作会议,对“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解读和系统使用进行培训,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和高等职业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分别选派1名管理员参加会议,并于4月17日之前将参会回执(见附件2)发送至省认定办邮箱。

教育部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教育部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教育部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教育部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一、认定条件1.双师型教师应持有机构颁发的合法教师资格证书,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

2.双师型教师应具备教育教学理论与实践知识,能够综合运用多种教育教学手段,实现教学目标,促进学生发展。

3.双师型教师应具备较高的外语水平,能够熟练运用外语进行教学和交流,并能较好地理解和应用国外教学资源。

4.双师型教师应具备较强的团队协作能力,能够与校内外教育者、学生和家长等各方联动合作,协同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5.双师型教师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秉持敬业、爱生、善育的教育教学理念,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二、认定流程1.个人申请。

双师型教师可在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或平台上提交认定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综合评估。

教育主管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3.公示公告。

评估合格的双师型教师名单将在教育主管部门的网站或平台上予以公示公告。

4.证书颁发。

评估合格的双师型教师可在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相关证书。

三、认定效力1.双师型教师认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到期需重新申请认定。

2.教育主管部门有权对申请人或已认定双师型教师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评估,评估结果将影响认定效力。

3.教育主管部门有权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的双师型教师进行实名曝光,并取消其双师型教师认定资格。

四、认定标准1.综合素质。

双师型教师应具备集学术思辨、教育教学能力、外语应用和交流能力、团队协作能力、职业道德素养于一体的综合素质。

具体评估要从认识与应用、创新与实践、表达与交流、协作与服务、道德与精神等五个方面进行。

2.外语水平。

双师型教师应具备较高的英语水平,掌握语音、词汇、语法等基本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运用英语进行各类教学活动和交流。

3.教育教学能力。

双师型教师应具备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能够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手段,创新教学内容和方法,实现教学目标,并能及时、有效地进行评价和反馈。

浙江 双师 认定标准

浙江 双师 认定标准

浙江双师认定标准浙江双师认定标准。

浙江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推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对双师型教师的认定标准。

双师型教师即指具备教育教学和实践能力的教师,他们既能胜任课堂教学,又能指导学生参与实践活动。

这些教师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骨干力量,对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对浙江省双师型教师的认定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教育教学能力。

1. 专业知识扎实。

双师型教师应当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技术学等相关学科知识,能够准确把握学科知识的核心概念和难点,能够运用不同的教学方法和手段进行教学。

2. 教学技能过硬。

双师型教师应当具备出色的教学技能,包括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善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能够根据学生的不同特点采取个性化教学策略,能够有效地组织教学活动,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

二、实践能力。

1. 实践经验丰富。

双师型教师应当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包括参与学科竞赛、科研活动、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经验,能够将实践经验融入到教学中,丰富教学内容,激发学生的实践兴趣。

2. 创新意识强。

双师型教师应当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能够不断探索教学方法和手段,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能够引导学生进行创新实践,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三、认定程序。

1. 申报材料齐全。

申报双师型教师需要提交个人简历、教学设计、教学反思、教学成果等相关材料,材料齐全、真实可靠。

2. 专家评审认定。

教育主管部门将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双师型教师进行评审认定,根据教育教学能力和实践能力进行综合评定,评审结果公示。

总之,浙江省双师型教师的认定标准旨在选拔和培养一批教育教学能力和实践能力兼备的优秀教师,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入发展。

希望广大教师能够按照认定标准,不断提升自身教育教学能力和实践能力,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

关于“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细则

关于“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细则

关于“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细则
指南目的
为进一步推进“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促进“双师型”教师培养的
健康发展,丰富多彩教育教学模式,特制定本细则。

一、定义
“双师型”教师是指具有扎实的学术理论功底和教学专业能力,同时
具有良好的学术和实践能力及学习效果,并具有互联网的基础知识和应用
能力,能带给学生一种实体课堂和网络化课堂的双师结合式教育引领模式
的教师称为“双师型”教师。

二、任职条件
(一)教学任职条件
1、具有中等以上学历,大专以上学位,教育类专业,有三年以上教
学任职经历;
2、熟悉教育法律法规,教学方向;
3、具备较强组织能力和实施能力;
4、具备较强的心理素质和职业操守,能够提高学生素质和发展能力;
5、能熟练使用计算机、网络和互联网相关软件,熟悉教学网络信息
化技术;
6、能够有效的提高学生参与活动的开展;
7、具有合格的讲课能力和新颖的讲授技巧。

(二)认定条件
1、经校级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获得合格成绩;
2、具有良好的教学责任心、学习信心和高度的教育使命感;
3、具有较强的推动能力,能够积极发挥示范作用;
4、学习实践经历丰富,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

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双师型教师是指具备优秀学科知识和教学能力的教师,能够熟练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辅助教学,提高教学效果。

双师型教师的认定标准,是对教师教学水平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的一种评价和认定。

下面将从教学水平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两个方面,详细介绍双师型教师的认定标准。

一、教学水平认定标准。

1.学科知识扎实。

双师型教师应具备扎实的学科知识,能够准确把握教学内容,深入浅出地讲解知识点,引导学生理解掌握。

教师应具备较高的学历和专业背景,能够在教学中灵活运用各种教学手段,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效果。

2.教学方法灵活多样。

双师型教师应具备多种教学方法,能够根据学生的不同特点和学习习惯,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手段,如案例教学、小组讨论、实验探究等,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提高教学效果。

3.教学评价科学合理。

双师型教师应具备科学合理的教学评价方法,能够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发现学生存在的问题,帮助学生进行针对性的学习和提高。

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认定标准。

1.熟练掌握教学辅助工具。

双师型教师应熟练掌握各种教学辅助工具,包括多媒体教学、网络资源利用、教学软件应用等,能够有效地辅助教学,提高教学效果。

2.能够设计多媒体教学课件。

双师型教师应具备设计多媒体教学课件的能力,能够根据教学内容和学生的学习特点,设计生动、形象的多媒体教学课件,使教学内容更加直观、生动。

3.能够利用网络资源进行教学。

双师型教师应能够熟练利用网络资源进行教学,包括网络课堂、网络作业、在线讨论等,能够拓展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质量。

综上所述,双师型教师的认定标准,既包括教学水平方面的要求,也包括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方面的要求。

双师型教师需要具备扎实的学科知识,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科学合理的教学评价能力,同时还需要熟练掌握教学辅助工具,设计多媒体教学课件,利用网络资源进行教学。

只有全面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才能更好地适应现代教育的需求,更好地为学生的学习提供支持和帮助。

“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

“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

“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根据“国家职教二十条”有关精神,为适应学校新的发展定位与目标要求,加快建设一支综合素质高、实践教学能力强、专业结构合理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提高专业课教师职业素养和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担任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含实践教学指导课)的专任教师,具有高校教师教学系列讲师或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含兼任行政、教辅工作的专任教师),结合所承担的教学课程,能承担或指导实践教学工作,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行业职称: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行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二)职业资格: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相关职业技能鉴定部门颁发的中级或以上职业资格(含考评员)证书。

(三)企业实践(工作)经历1.近一个学年或两学期内下企业顶岗实践锻炼、带学生实践教学或为社会服务等累计1个月以上;2.近五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有在本专业企业或相近专业企业工作经历,开展实践教学效果优良。

(四)专业比赛获奖1.近五年本人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3);2.近五年参加或指导(团队项目限第一名)学生参加省部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竞赛(含教学类比赛)、创新创业比赛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五)专业服务社会:近五年本人主持并完成1项及以上纵向或横向应用项目研究,累计到账经费理科5万元、文科2.5万元及以上,成果被行业企业或相关部门使用,效益良好。

(六)社会服务:担任省级或市级行业协会(学会)理事(会员)以上职务。

二、“双师型”教师认定范围各二级学院各专业、教研室符合条件的专任教师均可申请认定,兼任行政、教辅工作的专任教师符合条件的也可申请认定。

三、“双师型”教师岗位设置双师型教师设置两个级别岗位,具体如下:(一)一级“双师型”教师:受聘讲师或以上职务,且具有本专业实际工作对口的行业高级职称或高级职业资格(包括高级考评员)证书,或具有本办法第一条认定条件中的第(四)款第1项、第2项(限获一等奖),或具有第(五)款(项目收入理科10万元、文科5万元及以上),或具有第(六)款(担任常务理事职务)情形。

双师型 教师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双师型 教师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实施方案一、方案目的与意义本实施方案旨在规范双师型教师的认定工作,提高双师型教师的整体素质,促进职业教育的发展。

双师型教师是指既具备理论教学能力又具备实践教学能力的教师,对于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认定标准与条件1.认定标准:双师型教师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知识;(2)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实践教学能力;(3)具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实践工作经历。

2.认定条件:申请认定双师型教师需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教师资格证书;(2)具有相关专业学历;(3)具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实践工作经历。

三、认定流程与操作步骤1.申请:符合认定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

2.审核:学校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推荐至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3.评审: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评审,并组织面试和实地考察。

4.认定: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双师型教师名单,并颁发证书。

5.备案:将双师型教师名单报送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认定组织与分工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领导,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认定标准和程序,确保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

2.职业学校要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并提供必要支持。

3.成立双师型教师认定专家委员会,负责评审和认定工作。

专家委员会由职业教育专家、企业技术专家、学校专业教师等组成。

五、认定时间安排1.学校每年X月份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申请双师型教师认定。

2.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推荐至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3.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评审、面试和实地考察等工作,于当年X月份完成认定工作。

4.双师型教师名单报送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六、认定结果运用与待遇1.经认定的双师型教师在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方面优先考虑。

2.双师型教师在参加专业培训、学术交流等方面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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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师型教师认定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
认定工作的通知
教秘师[2016]314号各有关县区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广大教师的专业技能和实践教学能力,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10〕9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素质提升为主线,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制度创新为动力,通过开展“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引导和促进广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走“双师型”发展道路,不断提高“双师型”教师的比例,加快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需要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

二、认定标准
“双师型”教师是指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较强的专业操作示范技能,具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资格证书的复合型专业人才。

(一)专任教师申报认定“双师型”教师应具备如下标准条件:
1、热爱职业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掌握教育教学规律和教育教学理论知识,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具备较强的专业实践经验和实际动手能力,能较好地运用本专业的理论完成实践教学指导任务;
3、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或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或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取得中专助理讲师(或中学二级教师或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以上教师职务。

除同时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4、取得国家承认的与本专业相关的非教师系列助理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含相当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与本专业相关的中级工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具有本专业相关考评员资格证书(如测试员、考评员、培训者培训证书)等;
5、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生产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
6、近五年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累计不少于130学时的教师脱产专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和技能等级证书;
7、获得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师专业实践技能比赛三等奖以上者;
8、在市级以上职业技能比赛中获得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国家三等奖)以上学生的指导教师;
9、参加市级以上较大工程项目设计或技术改造项目攻关者。

(二)兼职教师申报认定“双师型”教师应具备如下标准条件:
1、热爱职业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满3年,具备较强的专业实践经验和实际动手能力,胜任本专业1门以上课程教学。

3、具有与从事教学相关专业的、非教师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高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证书。

三、认定程序
(一)本人申报,单位初审
“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由教师本人申请,填写《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学校初审,学校初审合格名单在校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上级教育部门审核。

此项工作于10月20日前完成。

(二)市级评审认定
学校、县(区)教育部门初审合格后,将申报材料连同《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信息表》(见附件2)统一报送市教育局评审认定。

认定工作于10月底完成。

四、有关要求
(一)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是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成长长效机制,不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

市教育局成立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和认定专家组,领导并组织实施认定工作。

各有关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把“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做实做好。

(二)“双师型”教师队伍是衡量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的重要指标,各有关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双师型”教师成长的相关政策。

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可适当提高“双师型”教师的待遇,并在职称评聘、评优选先、培训进修等方面予以优先。

(三)市教育局将建立“双师型”教师认定动态管理机制,每三年复审一次。

对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其“双师型”教师资格。

联系电话:6655183;电子信箱:。

附件:1、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申报表
2、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信息表
3、上报材料目录
2016年10月10日
附件1:
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
申报表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_______________
申报专业_________________
申报时间 _______________
安徽省教育厅
填表说明
1. 报此表时请用计算机打印,使用A4纸,左侧装订。

2. 申请人填写的内容,所在学校负责审核。

所填内容必须真实、可靠。

3. 由申请人所在学校对申请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4. 如表格篇幅不够,可另附纸。

一、基本情况
二、教学工作经历
备注:课程性质栏填写专业理论、实习、实验、实训或文化基础课。

三、认定意见
附件2
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申报信息表填报单位:
年月日
注:1、栏目“4、5、6、7、8、9”的填报,是对应于文件中(4)--(9)条,请打“√”。

2、(4)--(9)条中需说明的请在备注中注明。

填表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附件3:
上报材料目录
一、专任教师认定材料目录
1、县(区)、学校认定工作总结
2、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信息表
3、每位申报教师一个材料袋
材料袋中应有以下材料(其中⑹-⑾需具备其一):
⑴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申报表
⑵教师个人工作小结(需加盖学校公章)
⑶学校对该教师个人表现的鉴定,含师德表现、教育教学专业能力及指导实习、实践动手能力等(需加盖学校公章)
⑷中职学校或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
⑸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中专助讲或中教二级以上)
⑹与本专业相关的以下证书之一:非教师系列的任职资格证、中级工以上技能等级证、本专业相关考评员资格证
⑺学校与企业共同出具的近五年内在企业第一线工作的证明(累计满两年)
⑻不少于130学时的脱产专业培训合格证及技能等级证书
⑼教师专业实践技能比赛三等奖以上的获奖证书(需是有关部门组织的比赛)
⑽指导学生在国家、省、市职业技能比赛中获奖的文件(奖项应达到有关规定)
⑾参加市以上较大工程项目设计或技术改造项目的证明
二、兼职教师认定材料目录
1、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信息表
2、每位申报教师一个材料袋
材料袋中应有以下材料:
⑴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申报表
⑵教师个人工作小结(需加盖学校公章)
⑶学校对该教师个人表现的鉴定,含师德表现、专业特长及在校教学情况(需加盖学校公章)
⑷所教专业相关的非教师系列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高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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