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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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修订)

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修订)

XX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为了进一步加强院师资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师资队伍结构,建设一支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技术应用能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高〔2005〕05号)和《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教高〔200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对象在学院具有高校教师资格的专任教师。

二、认定标准(一)“双师型”教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在学院从事教学工作一年及以上;2.承担过本专业一门以上专业课程的教学工作,并能结合所承担的教学课程独立承担实践教学指导工作。

3.取得高校教师资格。

4.取得高等学校讲师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教学系列以外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2、具有本行业特许的职业资格(中级以上)、专业资格和技能(技师以上)等级证书;3、具有国家或行业组织的专业相关的中级及以上执业资格证书;4、具有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证书;5、在行业、企业一线从事相关专业的生产、科研实践工作累计两年以上;6、经学院批准,脱产到企事业实践学习、挂职锻炼、接受专门技术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两年;7、主持(或主要参与)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8、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

三、认定程序“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每年两次,分别于6月份、12月份组织,认定程序如下:1、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提交系部;2、教研室主任(学科组组长)、系部主任初审,并签署推荐意见,汇总后上报学院人事处;3、人事处对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学历、职称、职业资格及下企业一线实际经历等全部材料进行全面的审核,并签署意见,上报分管院长;4、经学术委员会审议,确定“双师型”教师名单,并在全院公示一周;5、“双师型”教师名单经公示后,若无原则异议,由院长批准,认定“双师型”教师资格。

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与培养办法

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与培养办法

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与培养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推进我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打造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技能扎实、专兼结合的高素质专业化双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双师型”教师是指熟悉职业教育规律,同时具备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的专业课教师。

第三条学校是双师型教师的认定主体,每学年由学校教学委员会对专业教师的“双师”能力进行认定,人事部门为每一位双师型教师建立认定档案。

第二章认定标准第四条基本条件(一)师德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近五年没有出现重大教学事故。

(二)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或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或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三)掌握教育教学规律和教育教学理论知识,胜任教育教学工作,能较好地运用本专业的理论完成实践教学指导任务;(四)认定对象是新入职教师的,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五)取得承认的与本专业相关的非教师系列助理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含职业资格证书),或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与本专业相关的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教育部认定的组织部门(企业)颁发的与本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上1+X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五条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校内专任专业教师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累计三年以上与所从事教学专业相关的行业企业实际工作经历;(二)本人参加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获三等奖以上者;(三)担任不少于两周课时的1+X证书试点项目的培训讲师;(四)参加不少于4周的省级双师型教师培训,其中含不少于两周的企业实践。

第三章培养途径与措施第六条“双师型”教师的培养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专业课教师每五年到企业实践锻炼累计不少于六个月是基本要求。

第七条各系应加强对“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工作,根据发展需要制订“双师型”教师的年度培养计划。

“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与办法

“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与办法

“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与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不断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加快建设一支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技术应用能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晋政办发(2015)76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标准与办法。

一、基本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文化素质,熟悉教育教学基础理论,遵守国家高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二)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师德高尚;(三)掌握所授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了解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教学能力和教学业务水平。

每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学校规定的相应工作量(含实践教学);(四)具有较为扎实的专业实践能力和较强的技术服务、技术应用能力。

二、认定范围(一)具有高等学校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二)下列条件至少满足一项:A.取得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学校正式聘任;B.取得教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四年;C.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教学工作满一年;(三)经学校聘任,承担我校教学任务1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的校外兼职教师。

三、“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一)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双师型”教师的条件。

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任教师可认定为“双师型”教师:具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如工程师、计算机软件程序员、心理咨询师、中小学一级、中职讲师等,详见附件一:高等职业院校各专业类“双师型”教师岗位资格证书对应一览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栏)或者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或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单位的会员(如国家级、省级书法家协会会员,国家级、省级音乐家协会会员等);(1)通过国家组织的各类执业资格考试,取得中级以上执业资格证书(如网络工程师、软件测评师、电子商务设计师等,详见附件一:高等职业院校各专业类“双师型”教师岗位资格证书对应一览表“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栏);(2)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3)有两年以上在企业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或参加企事业单位的科研实践工作,取得地市级以上科研成果的主要负责人(以获奖证书为准,集体获奖项目应排前三名);(4)近三年内在校内或校外主持或参与了地市级以上工程项目或技术开发工作,并在其中发挥骨干作用(应提交法人单位开具的证明文件以及表明本人所完成工作的技术文件);(5)在企、事业指导学生专业实习累计2年以上;(6)经培训考核达到学校核准的其他工程技术能力;(7)“中小学教师资格证”,只适用于师范教育类专业的教师申请认定“双师”资格,且中小学任教学科须与师范任教专业学科相一致。

关于“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细则

关于“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细则

关于“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细则
指南目的
为进一步推进“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促进“双师型”教师培养的
健康发展,丰富多彩教育教学模式,特制定本细则。

一、定义
“双师型”教师是指具有扎实的学术理论功底和教学专业能力,同时
具有良好的学术和实践能力及学习效果,并具有互联网的基础知识和应用
能力,能带给学生一种实体课堂和网络化课堂的双师结合式教育引领模式
的教师称为“双师型”教师。

二、任职条件
(一)教学任职条件
1、具有中等以上学历,大专以上学位,教育类专业,有三年以上教
学任职经历;
2、熟悉教育法律法规,教学方向;
3、具备较强组织能力和实施能力;
4、具备较强的心理素质和职业操守,能够提高学生素质和发展能力;
5、能熟练使用计算机、网络和互联网相关软件,熟悉教学网络信息
化技术;
6、能够有效的提高学生参与活动的开展;
7、具有合格的讲课能力和新颖的讲授技巧。

(二)认定条件
1、经校级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获得合格成绩;
2、具有良好的教学责任心、学习信心和高度的教育使命感;
3、具有较强的推动能力,能够积极发挥示范作用;
4、学习实践经历丰富,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

学校“双师型”教师培养方案和管理办法(修订)

学校“双师型”教师培养方案和管理办法(修订)

学校“双师型”教师培养方案和管理办法一、建设“双师型”队伍的必要性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57号)等文件精神,同时为适应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和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政府提出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培养以大批具有较强实践能力、生产建设、服务第一线急需的技术工人。

随着时代的发展,科技的进步,人们共同认识到,职业教育应该发挥新的作用,肩负新的任务。

教师不再是单一的知识传授者,而应是学生学习的指导者,治理资源的开发者,实践活动的示范者。

为了达到这一要求,迫切需要培养一批既能从事理论教学,也能从事实践教学,动手能力强的“双师型”队伍。

二、“双师型”队伍建设目标至2020年“双师型”教师应达到专业教师总数的90%。

三、“双师型”教师的总体标准(一)教师素质在所从事的学科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教学经验,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教书育人素质,具备指导学生参与企业行业管理和参加基本生产实践活动的能力,具有教师合格证和教师职称。

(二)职业素质具备深厚的行业职业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实验能力,具备了把本行业职业知识及实践能力融于教学过程的能力。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能证书和专业资格证书。

(三)创新能力善于接受新信息、新知识、新观念,掌握创新的一般原理和技能,组织指导学生开展创新活动。

四、“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培养措施(一)归口管理“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培养与管理总体由教务科负责。

(二)加强“双师型”教师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双师型”教师既要熟悉和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又要熟悉和遵守相关行业的职业道德规范,言传身教,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按照行业职业道德规范办事。

(三)重视各级各类培训,提升教师业务水平1.在职培养。

加强培养提高在职教师的“双师”素质。

对于理论课教师,在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学历层次的同时,要求参加学校实训基地和生产一线参加实践,解决实际问题,从而提高动手能力和操作水平,对于实训课教师,在不断提高动手能力和操作水平的同时,加强专业理论培训,提高学历层次和理论水平。

“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

“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

“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根据“国家职教二十条”有关精神,为适应学校新的发展定位与目标要求,加快建设一支综合素质高、实践教学能力强、专业结构合理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提高专业课教师职业素养和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担任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含实践教学指导课)的专任教师,具有高校教师教学系列讲师或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含兼任行政、教辅工作的专任教师),结合所承担的教学课程,能承担或指导实践教学工作,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行业职称: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行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二)职业资格: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相关职业技能鉴定部门颁发的中级或以上职业资格(含考评员)证书。

(三)企业实践(工作)经历1.近一个学年或两学期内下企业顶岗实践锻炼、带学生实践教学或为社会服务等累计1个月以上;2.近五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有在本专业企业或相近专业企业工作经历,开展实践教学效果优良。

(四)专业比赛获奖1.近五年本人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3);2.近五年参加或指导(团队项目限第一名)学生参加省部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竞赛(含教学类比赛)、创新创业比赛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五)专业服务社会:近五年本人主持并完成1项及以上纵向或横向应用项目研究,累计到账经费理科5万元、文科2.5万元及以上,成果被行业企业或相关部门使用,效益良好。

(六)社会服务:担任省级或市级行业协会(学会)理事(会员)以上职务。

二、“双师型”教师认定范围各二级学院各专业、教研室符合条件的专任教师均可申请认定,兼任行政、教辅工作的专任教师符合条件的也可申请认定。

三、“双师型”教师岗位设置双师型教师设置两个级别岗位,具体如下:(一)一级“双师型”教师:受聘讲师或以上职务,且具有本专业实际工作对口的行业高级职称或高级职业资格(包括高级考评员)证书,或具有本办法第一条认定条件中的第(四)款第1项、第2项(限获一等奖),或具有第(五)款(项目收入理科10万元、文科5万元及以上),或具有第(六)款(担任常务理事职务)情形。

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及管理办法

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及管理办法

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及管理办法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打造既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又具备较强的专业动手能力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强化教师实践能力锻炼,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条件(一)基本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良好的师德修养,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爱岗敬业。

2、具有较坚实的基础理论和扎实的专业知识,能熟练的主讲二门及以上课程,有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教学效果好。

3、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已参加学院岗前培训且考核合格的新进教师,可放宽要求,但须在一年内考取教师资格证书)。

(二)实践能力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本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及职业资格(含持有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及具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并在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过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2)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3)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过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4)具有实验(实习)、实训指导中级以上职称,近五年中有三年以上从事实验(实习)、实训指导工作,效果良好。

(5)作为主要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技能竞赛并获得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二、认定程序1、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每年受理一次,一般为每年九月份。

2、凡符合双师型教师资格条件的教师,应提前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行政处室人员向专业所属系申请),填写《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各系(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汇总本部门所有申请人情况,连同《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表》及相关材料报组织人事处,提交学术委员会认定。

4、学院发文公布通过资格认定的双师型教师名单,组织人事处备案。

“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

“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

“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中既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又具备较强的专业动手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的“双师型”教师比例,是办好中职教育、办出中职特色的根本保证。

为加强我校师资队伍的实践能力,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特制定本方案。

一、申请认定“双师型”教师的条件(一)必备条件1.从事一线教学工作(理论教学)满三年或以上。

对教学工作不满三年,且教学质量评分为优秀或在教学比武中取得一等奖的青年教师,可认定理论教学水平达到学校要求。

2.学历要求本科(或以上);(二)实践能力水平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包括调入本单位工作之前);2.实验(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应具有本科学历(或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从事理论教学工作满三年;3.具有行业特许资格证书,及其有专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4.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果良好;5.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6.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7.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学校中居先进水平。

二、认定办法1.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书;2.经专业科初审后,推荐到教务科;3.学校每年认定一次,有效期为三年;4.申请评选“双师型”的教师,由个人负责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5.经评审小组认定后,学校发放“双师型”教师证书;三、“双师型”教师的待遇1.具有“双师型”教师称号的专业教师,在职称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中享有优先权利;2.具有“双师型”教师资格,是作为专业骨干教师评选的必备条件;3.具有“双师型”资格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评优、读研、培训等方面享有优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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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修订)
(征求意见稿)
为了进一步加强院师资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师资队伍结构,建设一支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技术应用能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高〔2005〕05号)和《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教高〔200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对象
在学院具有高校教师资格的专任教师。

二、认定标准
(一)“双师型”教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学院从事教学工作一年及以上;
2.承担过本专业一门以上专业课程的教学工作,并能结合所承担的教学课程独立承担实践教学指导工作。

3.取得高校教师资格。

4.取得高等学校讲师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教学系列以外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2、具有本行业特许的职业资格(中级以上)、专业资格和技能(技师以上)等级证书;
3、具有国家或行业组织的专业相关的中级及以上执业资格证书;
4、具有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证书;
5、在行业、企业一线从事相关专业的生产、科研实践工作累计两年以上;
6、经学院批准,脱产到企事业实践学习、挂职锻炼、接受专门技术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两年;
7、主持(或主要参与)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8、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

三、认定程序
“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每年两次,分别于6月份、12月份组织,认定程序如下:
1、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提交系部;
2、教研室主任(学科组组长)、系部主任初审,并签署推荐意
见,汇总后上报学院人事处;
3、人事处对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学历、职称、职业资格及下企业一线实际经历等全部材料进行全面的审核,并签署意见,上报分管院长;
4、经学术委员会审议,确定“双师型”教师名单,并在全院公示一周;
5、“双师型”教师名单经公示后,若无原则异议,由院长批准,认定“双师型”教师资格。

四、“双师型”教师的职责
“双师型”教师在任职期内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1、以理论教学为主的平均每学年应承担不少于72学时的实践课程教学,以实训教学为主的平均每学年承担不少于72学时的理论教学。

逐步达到能同时承担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任务。

2、应完成以下六项中的三项:
(1)主持(或主要参与)立项的技术应用、技术开发或技术服务等项目,成果被采用,效益较好;
(2)近四年到企业一线挂职锻炼半年以上(可以累计),了解企业技术信息,增强专业实践能力;
(3)主持(或主要参与)立项的实践性课程开发,或实践性课程的教学改革,并取得明显效果;
(4)主持(或主要参与)立项的实验实训室或校内外实习基地的建设,效果良好;
(5)主持(或主要参与)立项的特色专业建设或精品课程建设或理实一体化教学改革等,效果良好;
(6)主持(或主要参与)立项的实践性教材的编写出版;
五、“双师型”教师的待遇
“双师型”教师在任职期内,享受下列待遇:
1、每月领取500元的津贴;
2、在专业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的评选中,优先考虑“双师型”教师;
3、学校在组织职业教育、技术教育的外出考察、访问、培训和学术交流时,优先考虑“双师型”教师;
4、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双师型”教师的岗位聘任和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六、加强“双师型”教师的考核
对“双师型”教师要从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的理念出发,加强其教学检查、考核:
1、各系、部每学期进行一次对“双师型”教师履职情况的考核,并对“双师型”教师组织听课、评教,形成书面考核材料,上交院考核办。

2、教学督导办每学期对“双师型”教师进行一次全面的督促、检查和引导,并作出评价,形成书面材料,上交院考核办。

3、由学院人事处牵头,组织教务处、督导办对“双师型”教师进行一次全面的年终考核(每年12月),总结经验,表彰先进。

对考核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双师型”教师资格。

七、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开始实施,解释权归学院人事处。

附:XX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表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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