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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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要求规范

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要求规范

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深圳市实施细则Detailed rules for application in Shenzhen for civilbuildingsgreen design code(征求意见稿)2017深圳前言为贯彻国家有关节约能源与环境保护的法规和政策,执行《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进一步提高深圳市绿色建筑发展水平,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16年标准编制工作要求,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深圳市新建、改建和扩建民用建筑的绿色设计,主要技术内容为: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绿色设计策划;5.场地与室外环境;6.建筑设计与室内环境;7.建筑材料;8.给水排水;9.暖通空调;10.建筑电气。

本细则中以黑体字标识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细则由深圳市住房与建设局负责管理,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细则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梅坳三路29号建科大楼,邮编:518049),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编写人:目次1总则 (1)2术语 (2)3基本规定 (4)4绿色设计策划 (5)4.1一般规定 (5)4.2策划内容 (5)5场地与室外环境 (8)5.1一般规定 (8)5.2场地要求 (8)5.3场地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 (9)5.4场地规划与室外环境 (11)6建筑设计与室内环境 (16)6.1一般规定 (16)6.2空间合理利用 (17)6.3日照与自然采光 (18)6.4自然通风 (19)6.5围护结构 (20)6.6室内声环境 (23)6.7室内空气质量 (24)6.8工业化建筑产品应用 (25)7建筑材料 (27)7.1一般规定 (27)7.2节材 (27)7.3选材 (30)8给水排水 (33)8.1一般规定 (33)8.2非传统水源利用 (33)8.3供水系统 (35)8.4节水措施 (37)9暖通空调 (39)9.1一般规定 (39)9.2暖通空调冷热源 (41)9.3暖通空调水系统 (42)9.4空调通风系统 (43)9.5暖通空调自动控制系统 (45)10建筑电气 (47)10.1一般规定 (47)10.2供配电系统 (47)10.3照明 (48)10.4电气设备节能 (50)10.5计量与智能化 (50)规范性引用文件 (51)本细则用词说明 (53)1总则1.0.1为贯彻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国家技术经济政策,促进深圳市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规范、指导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制定本细则。

深圳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深圳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深圳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深圳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一直以其开放包容、创新发展的城市形象
而闻名。

近年来,随着人们对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也逐渐成为深圳建筑行业的重要指导。

首先,深圳绿色建筑设计标准要求建筑物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充分考虑生态环
境和资源利用,以减少对自然环境的影响。

在选材方面,应优先选择可再生资源和环保材料,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

同时,建筑设计还应充分考虑自然通风、采光和节能等因素,以降低建筑物的能耗,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其次,深圳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强调建筑物的生态环境和健康性能。

建筑物的设
计应充分考虑周边植被、景观和水体,以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同时,建筑内部空间的布局和装饰应注重人体工程学和健康性能,提高居住和工作环境的舒适度和健康性。

另外,深圳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也要求建筑物在使用和维护过程中具有较高的环
境适应性和可持续性。

建筑物的运行和维护应考虑到节能、节水、减少污染等因素,以延长建筑物的使用寿命,降低维护成本,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总的来说,深圳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是建筑行业对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一种
责任和承诺。

通过遵循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可以有效减少建筑物对环境的影响,提高建筑物的资源利用效率,改善人们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推动建筑行业向着更加环保、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在未来,我们相信深圳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将会不断完善和提升,成为深圳建筑
行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为城市的绿色建设和可持续发展贡献更多力量。

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打造更美好的城市环境而不懈奋斗!。

《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

《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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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 项 背 景
建 设部 在2 0 年 发布 了 绿色 建 筑评 价 标准 》 GBT 0 7 06 /5 3 8
用 、空 调 系统 优 化 设置 、节 能 照 明与 控 制 方式 、光 污 染 、节 能 电
区制定 绿 色 建筑设 计 规范提 供 了重 要 的参 考 。
二 、项 目简 介
1 目标 及 原则
主 要 目标 :( )倡 导 绿 色 建 筑 理 念 :( )推 动 深 圳 绿 色 建筑 1 2 的发展 ( ) 导 绿色 建 筑设 计 :( ) 计 标 准 与国 家评 价 标 准衔 3 指 4 设
有 关 新 技术 在 深 圳地 区 的适 用 性进 行 了 明确 界 定 ,在绿 化 方 式 、
生 态 化 景 观 、通 风 、 场地 遮 阳 与建 筑 外 遮 阳 、场 地 声环 境 、场 地
开 放 性 、绿 色交 通 网 络 、功 能 适用 性 、地 下空 间利 用 、 可再 生 能 源 利 用 ( 阳 能 ) 、节 水 设 计 、雨 水 收 集 、 人 工 湿 地 与 中 水 利 太
பைடு நூலகம்
2 、主 要 内容简介
导则 》 按 照规 划 、建筑 、结 构 、给 排 水 、通 风 与 空 调 电
施 ( 能 性 材料 、分 布式 冷 热联 供 技 术 、地 源 热 泵 技 术等 )进 行 功
调研 、研究论 证 后进 行修 正或 限定 。

《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

《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

《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
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和支持深圳市的持续
发展。

它的核心理念是以节约资源、合理利用能源,减少污染、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助力建设绿色城市。

该导则以绿色建筑为工作的有效做法,涵盖了绿色建筑设计、施工、
操作和维护等多个环节,分为总则、基本原则、评价体系和管理要求四部分。

总则部分规定了绿色建筑设计思路;基本原则部分根据绿色建筑概念
和理念,对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提出基本要求;评价体系部分对绿色建筑
进行系统评价,按照不同要素设定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管理要求部分规定
了对绿色建筑的监管要求,促进绿色建筑落实。

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提出,建筑的节能要求,需要按照实际情况
确定,应采取综合节能措施,如采用节能立面材料、玻璃夹层钢化玻璃、
光伏发电、节水等绿色建筑装置,合理利用建筑位置、建筑架空部分、天
然环境能源、内外部温度差和天窗等,实现建筑节能。

同时,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还强调了绿色建筑的立面。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优化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抽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优化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抽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优化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抽查、绿色建筑评价及监督检查相关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深建节能[2014]23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4.04.16
【实施日期】2014.04.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优化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抽查、绿色建筑评价
及监督检查相关工作的通知
(深建节能〔2014〕23号)
各区住房和建设局、宝安区建设局、宝安区住宅局、各新区城建局,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施工安全监督站、建设科技促进中心,各建设、设计、审图单位,其他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市政府令第253号),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全市民用建筑项目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抽查、绿色建筑评价和相关监督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施工图设计文件抽查。

各区(含新区)建设主管部门、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
(以下简称促进中心)应认真执行《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第二十条和《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第十三条等相关规定,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绿色建筑标准的情况进行抽查。

二、关于抽查比例与抽查方式。

各区(含新区)建设主管部门、促进中心应切实转变施工图设计文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监管方式,按照从施工许可前的抽查为主向施工许可后的执法检查为主转变的原则,逐步调低施工许可前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

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专篇说明模板(居住建筑)

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专篇说明模板(居住建筑)

绿色建筑设计专篇说明一、设计依据1.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50378-20062. 《绿色建筑评价规范》SZJG 30-20093. 《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JGJ/T 229-20104. 《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指南》5.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20016.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7.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8.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20109. 《建筑幕墙》GB21086-200710.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201211. 《建筑外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7106-200812. 《建筑门窗玻璃幕墙热工计算规程》JGJ/T0151-200813. 国家、省、市现行的相关建筑节能法律、法规二、工程概况1. 申报绿色建筑的区域范围示意图:(应注明北向角度)2. 项目用地面积:㎡3. 项目建筑面积,其中地上:㎡,地下:㎡,计入容积率面积㎡,容积率:4. 是否有旧建筑:有□无□三、绿色建筑设计技术措施汇总四、绿色施工的技术要求1. 绿色施工对环境影响控制的要求1) 施工单位需制定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计划;2) 施工单位需提供环境保护结果自评报告;3) 施工单位需做好现场环境保护措施取证工作,如相应记录表及照片。

2. 绿色施工对废弃物管理的要求1) 施工单位需编制废弃物管理计划;2) 施工单位需按建筑施工、旧建筑拆除和场地清理时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类处理,并尽量将其中可再利用材料、可再循环材料回收和再利用;3) 施工单位需按废弃物管理技术做好现场取证工作,如相应记录表及照片。

3. 绿色施工室内空气质量管理的要求1) 施工单位需制定室内空气品质管理计划;2) 施工单位采购材料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 中的有关规定;3) 室内施工现场保证良好自然通风或采取强制排风措施。

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

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

56特别关注The Special Focus华夏奖专刊2011年“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三等奖)一、立项背景建设部在2006年发布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北京、上海等地积极编制地方性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但这些标准都还是对建成建筑的后评价标准,各地缺乏可在规划设计阶段有效指导与规范设计的标准文件。

深圳市规划局率先提出了编制《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以下简称《导则》)的课题。

《导则》是全国第一部绿色建筑设计规范文件,有利于设计人员加深对绿色建筑的认识,有效避免设计误区。

《导则》的发布使深圳市在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方面走在全国前列,并为我国其他地区制定绿色建筑设计规范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二、项目简介1、目标及原则主要目标:(1) 倡导绿色建筑理念;(2) 推动深圳绿色建筑的发展;(3) 指导绿色建筑设计;(4) 设计标准与国家评价标准衔接;(5) 综合反映深圳地域特点和经济特点。

主要原则:(1) 本土化;(2) 大众化;(3) 定量化。

2、主要内容简介《导则》按照规划、建筑、结构、给排水、通风与空调、电气六大专业进行条文组织,内容涵盖节地、节能、节水、节材与环境保护等多个方面,方便设计人员查阅,进而有效指导设计。

《导则》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总结了国内外相关标准,对有关新技术在深圳地区的适用性进行了明确界定,在绿化方式、生态化景观、通风、场地遮阳与建筑外遮阳、场地声环境、场地开放性、绿色交通网络、功能适用性、地下空间利用、可再生能源利用(太阳能)、节水设计、雨水收集、人工湿地与中水利用、空调系统优化设置、节能照明与控制方式、光污染、节能电梯等二十多个方面进行了创新。

《导则》通过对设计技术的提升,增加了绿色建筑内涵,并通过对精细化设计的明确要求,扩大了外延,同时增加了设计对策划、施工、运行管理、使用的要求。

三、总体思路《导则》编制根据大量调研数据,有针对性的开展本项研究工作,同时采用理论分析与多种模拟工具(通风模拟、能耗模拟、声环境模拟、太阳能模拟、设备系统模拟分析软件)结合的方法对各类案例与标准中出现的分项指标进行分析与判断,通过对既有绿色建筑运行数据的实测与分析,对标准体系内容进行修正,以保证各指标的合理性。

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条文说明

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条文说明

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条文说明目 录1 总则3 基本规定4 居住建筑设计4.1规划4.2建筑4.3结构4.4给排水4.5通风与空气调节4.6电气5 公共建筑设计5.1规划5.2建筑5.3结构5.4给排水5.5通风与空气调节5.6电气1 总 则1.0.1 深圳市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保持了高速增长,在城市经济总量、人口规模和城市建设快速扩张的同时,城市发展也面临着诸多问题。

由于地域狭小,自然资源匮乏,深圳逐渐显现出资源严重短缺,生态环境恶化,环境承载力渐趋不足的弊端,面临着四个“难以为继”的难题。

作为对自然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最大的行业之一,建筑业存在着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高排放的问题。

为了贯彻国家有关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政策,推进深圳市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倡导绿色建筑理念,特制定本导则。

1.0.2 现有《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适用于消耗能源资源较多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中的办公建筑、商场建筑和旅馆建筑。

本导则考虑到深圳目前建设市场的情况,着重指导各类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中的办公建筑、商场建筑、旅馆建筑进行绿色建筑设计,使其具备基本的绿色建筑特性。

尽管不同类型的建筑消耗资源和影响环境的情况存在较大差异,但需要关注的设计要点是基本一致的,因此其他类型建筑可参考。

1.0.3 绿色建筑应尽量减少建筑活动对大自然各种不可再生资源的消耗,尽量减少对生态系统和其他自然条件的破坏,从建筑全寿命周期出发控制建造、运行及拆除成本并延长使用寿命。

在项目需求与当地经济环境和社会发展间取得平衡,创造有利于人们生理、心理健康的物理环境、空间环境和人文环境。

1.0.4 绿色建筑设计应体现地域性原则,充分体现深圳自然环境特征,因地制宜地创造出具有时代特点和地域特征的绿色建筑,避免盲目照搬照套。

经济性原则主要指顺应市场发展需求与经济状况,提倡朴实简约,反对浮华铺张,提倡合理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并经济适宜。

绿色建筑设计在实现策略和专业协作上应符合整体性原则,以提高建筑整体性能为目标,综合确定各个专业和整个建筑的设计策略以及技术构想;需要综合考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改善环境的相互关系,不应为追求其中一个环节而牺牲整体的综合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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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基本条文及审查要求一、基本条文:(一)居住建筑基本条文1、方案和扩初设计说明中应有绿色建筑设计专篇。

(3.0.9)2、场地设计应保留与利用场地内有环保价值和资源再利用价值的水域、地形地物、植被、道路、建筑物与构筑物等。

(4.1.2)3、居住用地人均控制指标应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要求。

(4.1.5)4、建筑布局应紧凑,且应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中有关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要求。

(4.1.5)5、住区规划应有利于自然通风,住区风环境应有利于过渡季、夏季的自然通风。

(4.1.10)6、住区绿化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1)住区的绿地率不应低于30%。

(2)绿化物种应选择适宜深圳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

(3)绿化设计应乔、灌、草结合,选用绿量大的植物,构成复层结构的植物群落,每100m²绿地上乔木量不应少于3株。

(4)木本植物种类满足:住区规模≤5万㎡时不少于45种,住区规模5~10万㎡时不少于55种,住区规模≥10万㎡时不少于60种。

(4.1.11)7、住区内透水地面面积比不应小于45%。

(4.1.12)8、地下空间应充分利用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4.1.14)9、住区出入口的设置应方便居民充分利用公共交通网络,其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应超过500m。

(4.1.17)10、人行道系统应综合考虑遮荫、休憩、排水、防滑、无障碍等措施(4.1.18)11、住区应配套自行车停车场(库),停车位不应小于3辆/10户。

住户停车距离不大于100m。

(4.1.19)12、建筑造型应简约,无大量纯装饰性构件。

(4.2.1)13、每套住宅应设阳台。

(4.2.4)14、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厨房应设置外窗,每套住宅至少有1个卫生间设有外窗。

房间的采光系数不低于《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的规定。

(4.2.6) 15、楼板和分户墙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45dB。

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声压级不大于70dB。

户门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30dB;外窗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25dB,沿街时不小于30dB。

(4.2.7 )16、居住建筑应结合建筑形体,设计外遮阳。

(4.2.9)17、给排水方案设计、扩初设计阶段应编制水量平衡表,并合理制定水系统规划方案,统筹、综合利用各种水资源。

(4.4.2)18、用水计量仪表应分户、分类设置。

(4.4.6)19、采用节水器具和设备。

(4.4.8)20、居住建筑应设计雨水利用设施。

(4.4.13)21、建筑面积超过2万m2的高层住宅与建筑面积超过4万m2的住区,应按照规划配套建设中水利用设施。

中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4.4.15)22、景观用水优先采用雨水、再生水,严禁采用市政供水和自备地下水井供水作为景观用水。

(4.4.22)23、绿化灌溉应采用滴灌、微灌、渗灌、低压管灌等灌溉方式。

(4.4.23)24、居住建筑用电应分类分户计量。

(4.6.3)25、电梯应选用高效节能及高效控制方式的产品。

水泵、风机等设备应选用节能型产品,采用节电措施。

(4.6.6) 26、现浇混凝土应采用预拌商品混凝土。

(4.3.9)(二)、公共建筑基本条文1、方案和扩初设计说明中应有绿色建筑设计专篇。

(3.0.9 )2、场地设计应充分保留与利用场地内有环保价值和资源再利用价值的水域、地形地物、植被、道路、建筑物与构筑物等。

(5.1.3)3、公共建筑应进行风环境设计。

(5.1.10)4、绿化物种应选择适宜深圳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绿化设计应乔、灌、草结合;可上人屋面的绿化面积占屋面面积比例应大于50%;每100m²不透水地面上应不少于1株乔木,人行道上应栽种乔木。

(5.1.11)5、场地出入口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应超过500m;设计完善的步行道系统,并应综合考虑遮荫、休憩、排水、防滑、无障碍等要求。

(5.1.14)6、公共建筑应配套设置机动车停车库与自行车停车场。

(5.1.15)7、建筑造型要素应简约,不应设计大量装饰性构件。

(5.2.1)8、建筑总平面设计和构造设计应有利于夏季自然通风。

(1)建筑的平面布置应结合房间门窗洞口位置、开窗方式组织好气流通道;(2)楼梯间、走廊等公共空间应设通风口。

(5.2.8)9、公共建筑应结合建筑形体,设计夏季外遮阳。

(5.2.9)10、建筑入口和主要活动空间应设无障碍设施。

(5.2.14)11、给排水方案设计、扩初设计阶段应编制水量平衡表,并合理制定水系统规划方案,统筹、综合利用各种水资源。

(5.4.2)12、用水计量仪表应按使用用途和水量平衡测试标准要求分类设置。

(5.4.6)13、采用节水器具和设备。

(5.4.8)14、公共建筑应设计雨水利用设施。

(5.4.12)15、建筑面积超过2万m2的旅馆、饭店或建筑面积超过4万m2的公共建筑,应当按照规划配套建设中水利用设施。

(5.4.14)16、绿化灌溉应采用微灌、渗灌、滴灌、低压管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方式。

(5.4.22)17、全空气空调系统应有实现全新风运行或可调新风比的措施。

(5.5.11)18、建筑物处于部分冷热负荷和仅部分空间使用时,应采取有效措施节约通风空调系统能耗。

(5.5.12)19、人工排热装置应设计在较高的位置排热且避开公共人流。

(5.5.16)20、新建的公共建筑,冷热源、输配系统、照明、办公设备、电梯等各部分能耗应进行独立分项计量。

(5.6.3)21、室内外照明应采用绿色高效光源、灯具和低损耗镇流器等附件。

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一般不应高于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规定的目标值。

(5.6.6)22、电梯应选用高效节能及高效控制方式的产品。

水泵、风机等设备应选用节能型产品,采用节电措施。

(5.6.10)23、现浇混凝土应采用预拌商品混凝土。

(5.310)二、审查要点:(一)居住建筑审查要点1、方案和扩初设计说明中应有绿色建筑设计专篇。

2、设计文件应对场地中的水域、地形地物、植被、道路、建筑物与构筑物等元素的环保价值和资源再利用价值进行分析,并作合理保留与利用。

3、应列表计算居住用地人均控制指标。

并满足以下要求:(1)小区人均用地控制指标为高层不高于15m2,中高层不高于20m2,多层不高于25m2,低层不高于37m2;(2)组团人均用地控制指标为高层不高于11m2,中高层不高于16m2,多层不高于20m2,低层不高于30m2。

4、应有日照模拟分析,并保证受遮挡的住宅获得日照要求的居住空间,其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不应低于3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旧区的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可适当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1小时的标准。

有效日照时间带为8:00~16:00,计算起点为底层窗台面(距室内地坪0.9m高的外墙位置)。

5、应有自然通风模拟计算,并优化分析得出明确结论。

6、设计文件中应列表计算绿地率、乔木量和木本植物种类,并有乡土植物的选择说明。

7、设计文件中应计算住区内各类透水地面的面积与室外场地面积的比值。

8、地下空间应设置采光通风井等设施。

9、设计文件中应有步行系统的图示与分析。

10、设计文件中应有步行系统的图示与分析。

人行道系统的无障碍设计应使残障人士能顺利出行及到达住区内的主要功能场所。

人行道系统有遮荫的设计与分析。

11、图纸中有自行车位的表达,指标表中应有自行车位的数量。

12、若项目存在大量纯装饰构件,则设计说明中应对纯装饰构件进行分析,并满足以下条件:(1)、不具备遮阳、导光、导风、载物、辅助绿化等作用的飘板、格栅和构架等作为构成要素的相应工程造价不应超过工程总造价的2%。

(2)、单纯为追求标志性效果在屋顶等处设立的塔、球、曲面等异型构件的相应工程造价不应超过工程总造价的2%。

(3)、不符合本地气候条件的、并非有利于节能的双层外墙(含幕墙)的面积不应超过外墙总建筑面积的20%。

13、每套住宅应设阳台。

14、设计文件中应有户型采光的分析说明。

15、设计文件中应注明各部位构造做法以及对应的隔声量。

分户墙、楼板及外窗构造做法与隔声量参照表1~表3:表1 分户墙构造做法与隔声量表2 楼板隔声构造做法与隔声量表3 外窗类型与隔声量(2)如果分户墙不可避免地要使用其他轻质填充墙,必须有专门的隔声设计说明。

(3)一般情况下,单层外窗都达不到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25 dB的要求。

中空窗类型多样,须选择符合隔声要求的外窗。

(4)应选择空气声计权隔声量达标的户门,本条不单独列出。

16、设计文件中应有遮阳设计分析。

设计说明中应对是否设置外遮阳及选择的外遮阳方式进行阐述。

17、设计文件中应包含水系统规划方案。

给排水方案设计、扩初设计阶段应编制水量平衡表。

18、用水计量仪表应分户、分类设置。

住区公共部分用水应设置计量仪表。

19、设计文件中应有节水器具和设备的选择说明。

20、设计文件中应包括雨水利用设施的图纸及说明。

21、对于面积符合要求的项目,其设计文件中应有中水利用设施的图纸及说明。

22、项目若设计了景观水体,则设计文件中应包括景观用水水源的说明和相关图纸。

23、设计文件中应有各类节水灌溉的设计说明。

24、应有分类计量分户说明。

住区公共部分用电应有分类计量仪表。

25、应有节能电梯选择的节能方式说明。

应有水泵、风机等节能设备的选择说明。

26、设计说明中应注明现浇混凝土应采用预拌商品混凝土。

(二)公共建筑审查要点1、方案和扩初设计说明中应有绿色建筑设计专篇。

2、设计文件应对场地中的水域、地形地物、植被、道路、建筑物与构筑物等元素的环保价值和资源再利用价值进行分析,并作合理保留与利用。

3、应有自然通风模拟计算,并优化分析得出明确结论。

4、设计文件中应有乡土植物列表。

设计文件中应统计大于100m²的不透水地面与该区域内的乔木数量。

设计文件中统计可上人屋面面积和绿化屋面面积,并有屋面绿化设计图纸和做法说明。

5、设计文件中应有步行系统的图示与分析。

人行道系统的无障碍设计应使残障人士能顺利出行及到达场地内的主要功能场所。

人行道系统有遮荫的设计与分析。

6、图纸中有自行车位的表达,指标表中应有自行车位的数量。

7、若项目存在大量纯装饰构件,则设计说明中应对纯装饰构件进行分析,并满足以下条件:(1)不具备遮阳、导光、导风、载物、辅助绿化等作用的飘板、格栅和构架等作为构成要素的相应工程造价不应超过工程总造价的2%。

(2)单纯为追求标志性效果在屋顶等处设立的塔、球、曲面等异型构件的相应工程造价不应超过工程总造价的2%。

(3)不符合本地气候条件的、并非有利于节能的双层外墙(含幕墙)的面积不应超过外墙总建筑面积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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