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设施标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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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设施标识管理规定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程部对设备设施标识的管理,适用于工程部标识管理工作。

2 、各专业负责对所属设备建立标识。

3 、设备机房内所有的设备设施要有明确的标识牌及机组号,并要和配电柜柜面上的标志牌相互对应。

4 、设备机房内所有管路上要有标识,标明管路供、回路的走向。

5 、配电柜内要标明上级、本级、下级的开关号、设备的名称。

6 、照明配电箱内要标明本箱内的上级、本级、下级的开关号、设备名称。

7 、标识出现自然损坏相关专业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8 、各专业负责对管辖的标识维护及管理,并填写《标识清单》,对有新增的设备要及时填写《标识清单》。

9 、管理处负责对标识的统一管理,建立工程部的《标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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