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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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讲座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范畴、规律及框架

1、基本涵义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质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即农产品中不应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因素,不应导致消费者急性或慢性毒害,或感染疾病,或产生危害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

2、污染途径

一是物理性污染。指由物理性因素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产生的危害。如通过人工或机械在农产品中混入杂质、农产品因辐照导致放射性污染等。

二是化学性污染。指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化学合成物质而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产生的危害。如使用农药、兽药、添加剂等造成的残留。

三是生物性污染。指自然界中各类生物性污染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产生的危害。如致病性细菌、病毒以及某些毒素等。此外,农业转基因技术可能导致质量安全问题。生物性污染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控制难度大。

3、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特点

一是危害的直接性。不安全农产品直接危害人体健康和

生命安全。因此,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政府的天责,没有国界之分,具有广泛的社会公益性。

二是危害的隐蔽性。仅凭感观往往难以辨别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需要通过仪器设备进行检验检测,甚至还需进行人体或动物实验。部分参数检测难度大、时间长,质量安全状况难以及时准确判断。

三是危害的累积性。不安全农产品对人体危害的表现,往往经过较长时间的积累。如部分农药、兽药残留在人体内积累到一定程度后,才导致疾病的发生并恶化。

四是危害产生的多环节性。农产品生产的产地环境、投入品、生产过程、加工、流通、消费等各环节,均有可能对农产品产生污染,引发质量安全问题。

五是管理复杂性。农产品生产周期长、产业链条复杂、区域跨度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涉及多学科、多领域、多环节、多部门,控制技术相对复杂,加之我国农业生产规模小,生产者经营素质偏低,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难度大。

4、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框架

(1)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总体框架

(2)发达国家实施从农田到餐桌全程监管

5、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历程

(1)追求数量增长阶段(1949-1991)

(2)数量质量并重发展阶段(1992-2000)

(3)质量安全全面提升阶段(2001-现在)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基本知识、基本制度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基本知识

1、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特点及关系

1.1基本概念

无公害农产品是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者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

绿色食品是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证,许可使用绿色食品商标标志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食品。

有机食品是根据有机农业原则和有机农产品生产、加工标准生产出来的,经过有资质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颁发证书的农产品及其加工品。

1.2主要区别

由于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产生的背景、追求的目标和发展的过程不同,形成了各自典型的特征。

1.2.1目标定位:无公害农产品定位于规范农业生产,保障基本安全,满足大众消费;绿色食品定位于提高生产水平,满足更高需求、增强市场竞争力;有机食品定位于保持良好

生态环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1.2.2产品质量水平:无公害农产品代表中国普通农产品质量水平,依据标准等同于国内普通食品标准;绿色食品达到发达国家普通食品质量水平,其标准参照国外先进标准制定,通常高于国内同类标准的水平;有机食品强调生产过程对自然生态友好,强调纯天然、无污染,不以检测指标高低衡量。

1.2.3生产方式: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是应用现代常规农业技术,从选择环境质量良好的农田入手,通过在生产过程中执行国家有关农业标准和规范,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通过农业标准化规范生产;绿色食品生产是特优良的传统农业技术与现代常规农业技术结合,从选择、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入手,通过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执行特定的生产操作规程,减少化学投入品的使用,并实施从土地到餐桌全程质量监控;有机农产品生产是采用有机农业生产方式,即在认证机构监督下,建立一种完全不用或基本不用人工合成的化肥、农药、生产调节剂和饲料添加剂的农业生产技术。

1.2.4运行机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是行政性运作,公益性认证,认证标志、程序、产品目录等由政府统一发布,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相结合,属于政府推功。绿色食品认证是政府推动与市场拉动相结合,质量认证与商标转让相结合。有机食品认证是社会化的经营性认证行为,因地制宜、完全市场运作。

1.2.5法规制度:无公害农产品认证遵循的法规文件有农业部与国家质检总局联合令第12号《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农业部与国家认监委联合公告第231号《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农业部与国家认监委联合公告第264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绿色食品认证遵循农业部《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机食品认证遵循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1.2.6采用标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采用相关国家标准和农业行业标准,其中产品标准、环境标准和生产资料使用准则为强制性标准,生产操作规程为推荐性标准。绿色农产品执行的是农业部的推荐性行业标准,绿色农产品标准包括环境质量、生产技术、产品质量和包装贮运等全程质量控制标准。有机食品采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行业标准。

1.3相互关系

1.3.1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都是经质量认证的安全农产品;

1.3.2无公害农产品是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发展的基础,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是在无公害农产品基础上的进一步提高;

1.3.3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都注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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