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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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16〕25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16〕25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16〕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已经七届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2016年6月1日嘉兴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级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规范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提高政府投资绩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按《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等方式,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性资金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包括政府性资金及自筹资金。

政府性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资金和其他专项建设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政府依法举债取得的建设资金,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

第四条项目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一)预算管理原则。

财政安排的项目资金必须纳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预算,并按政府投资预算管理的要求筹集和使用;(二)专款专用原则。

项目资金管理应当遵循专款专用原则,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预算执行,不得挤占挪用;(三)绩效优先原则。

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必须厉行节约,控制工程成本,防止损失浪费,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嘉兴市工会经费(筹备金)拨缴暂行办法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嘉兴市工会经费(筹备金)拨缴暂行办法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嘉兴市工会经费(筹备金)拨缴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8.05•【字号】嘉政办发[2014]80号•【施行日期】2014.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会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嘉兴市工会经费(筹备金)拨缴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14〕8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嘉兴市工会经费(筹备金)拨缴暂行办法》已经七届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8月5日嘉兴市工会经费(筹备金)拨缴管理暂行办法(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市地税局二○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为依法、及时、足额收缴工会经费,规范工会经费的拨缴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拨缴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五章第四十二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

”(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四条:“企业、事业单位开业或者设立一年内仍未建立工会组织的,自期满的第一个月起由所在地的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或者乡镇、街道工会按拨缴工会经费标准的规定收取筹备金,并协助、支持职工组建工会,待工会建立后,按照工会经费管理规定的比例返还给基层工会。

”二、适用范围(一)市本级含〔南湖区、秀洲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下同范围内已在地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且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除工会组织关系不属于本市外),由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

(二)开业或者设立已满1年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由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筹备金。

(三)行政机关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筹备金)由财政部门按照预算管理统一安排和划转。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嘉政办发〔2015〕63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嘉政办发〔2015〕63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嘉政办发〔2015〕6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8月25日嘉兴市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嘉兴市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嘉委发〔2013〕4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绩效目标是指财政预算资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绩效目标是建设项目库、编制部门预算、实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等的重要基础和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绩效目标:(一)按照预算支出的范围和内容划分,包括基本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基本支出绩效目标,是指部门预算中安排的基本支出在一定期限内对本部门(单位)正常运转的预期保障程度。

一般不单独设定,而是纳入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统筹考虑。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是指预算部门(单位)(以下简称预算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和事业发展要求,设立并通过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是指预算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按照确定的职责,利用全部部门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

(二)按照时效性划分,包括中长期绩效目标和年度绩效目标。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加强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加强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加强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08•【字号】嘉政发[2011]49号•【施行日期】2011.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加强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11〕4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加强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六届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七月八日嘉兴市加强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嘉委〔2011〕17号)和《嘉兴市科学技术“十二五”发展规划》(嘉政发〔2011〕48号),大力实施创新引领战略,加快创建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国家科技进步示范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和浙江省区域创新体系副中心城市,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城市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提高产业竞争力1.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

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形成以嘉兴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为核心的一区多园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格局。

对省级以上高新区内经认定的市级及以上各类科技型企业,其主营业务年销售收入首次实现1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的,由高新区分别按其当年对高新区财政贡献较上年增长部分的50%给予扶持。

2.加快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建设。

推进和建设一批国家、省级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市场竞争力强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

被认定为国家、省级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的,分别给予创建管理单位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财政专项补助。

3.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科技强市建设与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10年)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科技强市建设与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10年)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科技强市建设与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1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0.23•【字号】嘉政办发[2006]156号•【施行日期】2006.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科技强市建设与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10年)的通知(嘉政办发〔2006〕15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科技强市建设与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10年)》已经五届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嘉兴市科技强市建设与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10年)2006-2010年是我市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小康社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积极推进科技强市、人才强市和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关键时期。

科学制定我市2006-2010年科技发展规划,对加快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为此,根据《浙江省“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和《嘉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订本纲要。

一、现实基础与发展背景“十五”以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全市综合竞争力排名进入全国200个地级以上城市前50强,经济总量和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分别居全省第6和第3 位。

通过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科技事业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科技投入大幅度增加,培育了一批企业研发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区域(行业)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留学人员创业园等科技创新载体,培育和形成了一批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

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中科院嘉兴应用技术研究与转化中心成功落户嘉兴,全市企业与150多所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了科技合作关系。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政府投资项目变更及概算调整审批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政府投资项目变更及概算调整审批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政府投资项目变更及概算调整审批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09•【字号】嘉政办发[2008]46号•【施行日期】2008.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政府投资项目变更及概算调整审批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嘉政办发〔2008〕4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政府投资项目变更及概算调整审批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四月九日嘉兴市政府投资项目变更及概算调整审批实施意见(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维护项目实施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合理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制止工程随意变更行为,防止任意增加建设内容,规范使用基本建设资金,根据《嘉兴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本实施意见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包括利用下列资金安排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财政一般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二)政府非税收入安排的建设资金;(三)政府融资或利用国债用于建设的资金;(四)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五)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六)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第三条本实施意见所称工程变更,是指政府投资项目在施工期间发生的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单个项目工程变更等事项。

具体包括:(一)设计变更;(二)材料与设备的换用;(三)暂定材料、新型材料价格的签证;(四)工程量和费用的调整;(五)工程质量标准的改变及其它涉及造价的变更。

第四条项目业主(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项目投资变更控制等工作,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和控制体系,随时纠正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偏差,按照工程设计要求、工期计划,将项目投资控制在审定的投资计划限额(目标)内,使建设项目获得预期的投资和社会效益。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15•【字号】嘉政发[2012]61号•【施行日期】2012.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嘉政发〔2012〕6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现将《嘉兴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嘉兴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办文质量和效率,促进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意见》(浙政发〔2001〕5号)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行文规则(一)我市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开展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二)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

(三)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

(四)政府各部门依据部门职权可以相互行文和向下一级政府的相关业务部门行文;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一般不得向下一级政府正式行文。

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五)同级政府、同级政府各部门、上级政府部门与下一级政府可以联合行文;政府与同级党委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政府部门与相应的党组织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政府部门与同级人民团体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也可以联合行文。

(六)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应当由部门自行行文或联合行文。

联合行文应当明确主办部门。

须经政府审批的事项,经政府同意也可以由部门行文,文中应当注明经政府同意。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嘉兴市市级农业发展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嘉兴市市级农业发展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嘉兴市市级农业发展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3.11.29•【字号】•【施行日期】2003.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嘉兴市市级农业发展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秀城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市财政局关于《嘉兴市市级农业发展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嘉兴市市级农业发展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市财政局二〇〇三年十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级农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农发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公共财政要求和财政支农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农业发展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农发资金使用的管理和协调。

第三条农发资金项目立项的基本原则:(一)相对集中原则。

即资金安排以确保重点、兼顾一般,抓大扶强、相对集中为原则。

(二)优先安排原则。

资金优先安排已列入国家和省级有关项目计划,并需要市财政安排配套资金的涉农项目;已列入当年市政府确定的实事工程中的涉农项目;科技含量较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明显的农业项目。

(三)严格管理、追踪问效原则。

对农发资金安排的项目从立项、实施到完成结果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审查监督,并对绩效进行考评。

第四条凡使用农发资金50万元以上的单独基建项目,按基本建设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使用范围第五条农发资金主要用于:(一)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包括农业示范园区、标准农田建设中的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种子种苗建设,包括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农机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等项目。

(三)农业产业化经营,包括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市场体系建设、信息网络建设、农产品加工项目及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中介服务组织和专业协会建设等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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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
法的通知(2014修订)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文字号】嘉政办发[2014]103号
【发布部门】嘉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12.03
【实施日期】2014.12.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嘉政办发〔2014〕1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嘉兴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嘉政办发〔2013〕130号)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科技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决定对原《嘉兴市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嘉政办发〔2010〕102号)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嘉兴市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已经七届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3日
嘉兴市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市级科技发展资金(以下简称科发资金)管理,充分发挥科发资金的政策扶持引导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嘉兴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嘉政办发〔2013〕13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发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产业化项目、科技创新条件与环境建设等各类科技计划的实施以及各类科技项目的补助。

第三条成立市科发资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主任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业经济局、市商务局、市审计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管委会职责:审定科发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办法;审定当年科发资金重点扶持方向以及资金安排比重、补助标准、补助方式;审定年度科发资金预决算;对科发资金运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协调和落实各成员单位的工作。

管委会办公室职责:研究提出年度扶持重点,制订年度工作计划;提出科发资金安排比重、补助标准、补助方式的初步意见;负责科技项目的年度计划编制、日常申报、初审汇总并提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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