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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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医疗体制改革,构建新型和谐医患关系,加快形成分级诊疗模式,根据《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X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重点工作任务的方案》(X办秘〔X〕92号)、《国家医改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实做好X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方案》(x〔X〕164号)和《X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方案》(x〔X〕7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促使基层医务人员转变服务模式,充分发挥健康“守门人”作用,加强居民健康管理和慢性病防控,增强群众对医务人员的信任度,做到“小病能看、大病帮转、慢病统管、防病会教、分片包干、签约服务”,使居民增强自我健康管理意识并养成“有序就医、逐级转诊”习惯,为构建分级诊疗打好基础;X年,家庭医生有偿签约率达到全县常住人口的10%;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家庭医生有偿签约人数不低于常住人口数6%;贫困人口、计生特扶对象和敬老院老年人签约率达到100%。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益性质。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政府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要始终坚持公益性质,牢固树立便民、利民和惠民意识。

(二)坚持防治结合。以健康管理、综合服务为导向,努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促进医疗和预防的有效融合,让居民享有方便、快捷、有效、安全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三)坚持自愿签约。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告知签约服务具体内容及惠民政策。在充分了解签约服务内涵的前提下,让居民自主选择家庭医生、签订服务协议、享受约定服务。

(四)坚持突出重点。重点人群优先覆盖、优先签约、优先服务。在完成重点人群签约履约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务求实效。

(五)坚持政府主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安全保障工作;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三、完善签约服务模式

(一)签约服务对象。主要是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贫困人口、特扶对象、敬老院老年人、精神病在家康复者、晚期肿瘤维持治疗的患者、生活不便的残疾人、长期卧床者。

(二)签约服务主体。签约服务原则上以家庭医生服务团队的方式提供,各乡镇卫生院组建的若干支以县、乡、村(1+1+1)组合的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保持相对稳定,团队成员中的家庭医生在农村以乡镇卫生院执业(助理)医师和具备资质的乡村医生为主,在城区以注册的全科医师或全科助理医师为主,原则上每支服务团队签约人数不超过1000人。

(三)签约服务方式。按照“知情同意、自愿选择”的原则,在服务对象充分了解签约服务内涵的前提下,以个人为单位与选定服务团队签订服务协议。居民凭身份证到所在辖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指定的地点办理签约服务手续,签约服务周期至少为一年,与医保年度同步,年中如不满意,可在选定的基层卫生机构(或服务团队)范围内调换其他家庭医生续约;年终如不满意,可在下一年度调换签约服务主体,也可以不再签约。

(四)签约服务内容。

1.基本医疗服务(健康管理服务)。加强对签约服务对象常见病、慢性病的诊治,实行门诊预约服务;帮助服务对象选择适宜的就医路径,提供转诊服务,帮助预约上级医院专家门诊、住院、特殊检查;提供接听电话服务或手机APP即时联系,指导和协助签约对象开展自我健康管理;提供面对面个性化健康指导;提前告知健康教育讲座信息等。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照国家12类46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规范,根据服务对象属性提供相应服务。原则上,结合村卫生室实际,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

3.个性化延伸服务类。县卫计委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设定个性化服务包,签约对象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本着知情、自愿、自费、优惠原则选择服务包并与家庭医生签订服务协议(个性化服务包的类型、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见附件)。贫困对象和计生特扶对象个人承担部分

由县财政予以补助。签约医生服务能力较弱、无法承担的部分服务内容由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协商,交由乡镇卫生院签约服务团队承担。

四、落实权责

1.县卫计委负责制定统一的签约服务手册、签约服务协议文本及宣传彩页,明确签约服务具体内容,确定相关服务事项、收费标准及补偿优惠政策,规定签约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等。

2.对于未按签约服务协议提供相应服务或经考核不合格的签约医生,扣发相应补助经费,情节严重的取消下一年度签约资格。

3.在签约服务过程中,因签约居民拒绝接受履约服务、隐瞒病史信息、不执行签约医生制定的防治方案、不遵循医嘱而影响服务质量,以及签约医生未违反有关诊疗规范,因病情超出签约医生诊疗水平和能力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由签约居民自负。签约居民自行承担在接受履约服务途X发生的意外风险,年老体弱或行动不便的签约居民应由亲属或监护人陪同接受履约服务;对于无监护人的孤寡老人、危重病患者等签约医生服务团队可以上门服务。

4.签约居民在县级医院住院的,履行逐级转诊手续,享受正常报销比例。在县外医院住院的,须从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到县级医院逐级转诊,并出具转诊转院手续。

5.签约医生和基层医疗机构负责控制辖区内县外住院就诊率,县外就诊率相比去年同期上升或下降的,将给予适当的处罚或奖励,奖惩标准另行制定。

五、收费政策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医疗卫生机构免费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其补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补助经费。

2.基本医疗及健康综合服务项目。县物价、医保部门按照省、市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设定。对签约服务协议中的项目可予以优惠,按照略低于现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并扣除医保补偿后收费。

3.个性化延伸服务项目。在签约服务协议中明确“服务包”类别、内含项目名称、详细服务内容和收费额度、医保补偿标准和优惠减免额度等。“服务包”实行按年收费,自愿缴纳,签约时一次性预缴。签约医生收取的签约服务费和协议统一交由乡镇卫生院管理,乡镇卫生院根据实际服务数量和质量,经考核后返还给村卫生室。各型服务包的收入分配由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根据实际承担的任务协商达成共识,签订协议后报县卫计委备案。

六、保障措施

(一)提升基层服务能力。一是强化签约医生培训。乡镇卫生院要针对签约医生签约服务中必须掌握的诊疗技能,定期组织理论培训和技能训练。县级医院每年举办2期以上签约医生培训班,紧密围绕签约医生的需求开展实用知识和技能培训;组织签约医生脱产到县级医院进修急诊急救、心血管、内分泌、消化、呼吸、神经(精神)、肿瘤、康复、针灸理疗、眼底检查等专科专病诊治和专项技术。二是按照上级统一规定适当扩大配备药品品种,尽可能满足群众常见病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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