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榆阳区中心城区创建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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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1.23•【字号】榆政办发〔2017〕107号•【施行日期】2017.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榆政办发〔2017〕10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榆林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已经2017年第1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23日榆林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为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精神,巩固一、二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成果,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步伐,提高保教质量和办园水平,构建“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全市学前教育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订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强化政府职责,加大财政投入,推进学前教育普及。

注重科学规划,充分考虑人口政策调整和城镇化进程的需要,优化幼儿园布局,扩大资源总量,保障大多数适龄儿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着力保基本、补短板、促公平。

坚持公办民办并举,进一步提高公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能力,积极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强化机制建设,落实县市区政府发展和监管学前教育的责任,建立健全确保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提高综合治理能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主要目标坚持“公办抓数量、民办抓普惠”的思路,合理配置资源,优化结构布局,大幅提升学前教育普惠水平。

从2017年到2020年,全市集中完成88所新建、187所改扩建任务,基本建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榆林市市级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榆政办发〔2016〕26号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榆林市市级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榆政办发〔2016〕26号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榆林市市级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正文:----------------------------------------------------------------------------------------------------------------------------------------------------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榆林市市级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榆政办发〔2016〕2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权责清单制度的部署和要求,根据中共榆林市委、榆林市人民政府两办《关于推进全市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榆办发〔2016〕11号)、《榆林市权力和责任清单管理办法》(榆办发〔2016〕12号)、《关于做好市级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榆办发〔2016〕13号)文件精神,榆林市市级部门权责清单编制工作已基本完成,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准予公布。

现作以下通知:一、严格执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这次纳入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的市级部门和单位共55个,经过清理审核,市直46个部门和单位拥有行政职权,共梳理部门行政职权5347项。

其中:行政许可263项,行政处罚4089项,行政强制177项,行政征收27项,行政给付14项,行政检查247项,行政确认50项,行政奖励54项,行政裁决5项,其他类年检22项、备案91项、其他审批权80项、行政调解13项、审核转报99项、其他116项。

共保留部门行政职权4458项,其中:行政许可213项,行政处罚3314项,行政强制160项,行政征收24项,行政给付14项,行政检查231项,行政确认46项,行政奖励54项,行政裁决5项,其他类年检20项、备案83项、其他审批权80项、行政调解12项、审核转报94项、其他108项。

榆林市旧城区改造实施办法

榆林市旧城区改造实施办法

榆林市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和规范棚户区改造工作,维护公共利益,改善困难群众住房条件,缓解城市内部二元矛盾,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和谐。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中心城区、县城、建制镇和国有工矿区范围内实施棚户区改造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棚户区改造包括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非成片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企事业单位旧房改造、旧街区和旧住宅区的综合整治。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集中成片及非成片棚户区,是指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中连片或零星分散(非成片)建设的,多数房屋结构简陋、使用年限久、公共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和基础设施不健全、居住环境恶劣的区域。

本办法所称集中成片及非成片棚户区改造,是指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建设和城市发展的需要,对集中成片及非成片棚户区进行的综合改造行为。

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失去或基本失去农业生产所需的耕地,村庄发展与城市发展矛盾突出,相互制约的村庄。

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改造,是指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发展的需要,对城中村进行综合改造或对旧村住宅区进行成片改造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企事业单位旧房改造,是指由于企业改制、事业单位的搬迁,用地性质发生转变,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发展的需要,对其生产区、生活区、宿舍区和办公区实施改造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旧街区和旧住宅区的综合整治,是指对城市规划区内房屋老化,使用功能不全,配套设施不完善的旧街区和旧住宅区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的行为。

第五条棚户区改造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征收,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因地制宜、区别对待,统筹兼顾、配套建设的原则。

第六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棚户区改造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成立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负责论证、研究、决策、协调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重大事项。

“双创”简明知识手册

“双创”简明知识手册

榆阳区创建省级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市总体目标 从现在起,全区总动员,广泛深入开展创建省级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市活动,用三年时间把榆林城区建成省级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力争用五年时间达到全国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市标准。

榆阳区“双创”办目录★倡议书★“双创”简明知识问答第一部分基础知识第二部分创卫知识第三部分创模知识★“双创”标语精选23倡ch àng 议y ì 书s h ū亲爱的市民朋友们:今年,市委、市政府决定举全市之力,创建省级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市。

这既是对我市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一次综合展示,也是检验榆林三个文明建设成果的重要标尺,更是一项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榆林今后长远发展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

“双创”是推动榆林实现科学发展的战略之举,“双创”也是榆林实现全面小康的的惠民之举。

没有整洁的环境,我们怎能呼吸到清新的空气?没有绿色的草坪,我们怎能感受到鸟语花香?没有洁净的家园,我们怎能拥有身心的愉悦?没有碧水蓝天的新榆林,我们又怎能永葆健康?所以,市民朋友们,我们要行动起来,响应市委市政府的号召,争做“双创”工作的骨干力量。

“双创”需要每一个市民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

当你穿梭于繁华的街市,信步于幽雅的小区,你是否感受到在哪个角落存在着一些不和谐的“音符”?白色垃圾暴露于小区的绿化带上;灰尘布满楼道的扶梯;“牛皮癣”横七竖八密布在洁白的墙壁上;门里现代化,门外脏乱差;水资源被随意浪费;废旧电池随地乱扔……这些“不和谐”与榆林的形象格格不入,是阻碍“双创”的绊脚石。

市民朋友们,请不要轻视身边这些微不足道的小事,莫以事小而不为。

我们要带头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断培养科学的环保意识,每天做好一件小事,不放过一个身边的“不和谐”,就能当好“双创”文明卫士!市民朋友们,“双创靠大家,受益你我他”,让我们牢记:你的每一滴汗水,将会使我们的城市更加整洁!你的每一点贡献,都将为靓丽的塞上古城——榆林,更添一份动人的春色。

关于榆林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建设的对策研究

关于榆林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建设的对策研究

关于榆林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建设的对策研究按照安排,我们对榆林城区城中村改造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广泛听取了有关方面对城中村改造的意见和建议,并且考察学习了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的经验,掌握了第一手资料,形成了一些共识。

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榆林中心城区城中村基本情况榆林中心城区共有行政村20个,全部在榆阳镇行政辖区范围之内,主要分布在老城区、南郊、红山和西沙,共有住户13163户,人口50198人,现有住房68693间,建筑面积约183.9万平方米,占地面积约426.1万平方米,公共设施占地面积127.8万平方米,总占地面积553.9万平方米。

城中村土地大部分属于集体所有制土地,以居民宅基地为主、建设用地为辅,农用地不断减少以至消失,人口职业构成复杂,农民市民混居,外来人口居多。

具体分布情况如下: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对城中村改造高度重视,在世纪广场、凌霄广场建设和长城南路等市政工程建设中,先后拆迁改造了一些城中村,指派相关部门作了大量调查研究工作,市规划局已经编制完成了建安路小区、文化路小区、崇文路小区等城中村改造建设的详细规划。

今年年初,市上成立了榆林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榆阳区也成立了平房片区改造办公室,市、区两级职能部门已开始对城中村情况进行调查摸底。

总体来说,榆林城区的城中村改造还是处于零星的、自发的、无序的改造,有计划地、成片的、大面积的改造还没有真正启动。

当前,城中村居住环境现状:一是整体片区修建较早,当时多数未经正式规划设计,建筑质量低下,布局不合理,巷道狭窄,道路不畅,交通不便;二是公共基础设施不健全,一些片区无排水、无公厕、无绿地、无垃圾箱、无休闲广场,环境脏乱差;三是流动人口居多、居住分散,不便社会治安管理,偷盗失盗现象时有发生;四是房屋安全隐患突出,平房建筑多为砖混、泥土结构,许多房屋年久失修,自然老化破损,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五是城中村民居大部分为平房,平房建筑严重浪费了大量城市土地,中心城区大约6平方公里城市用地被平房占有,占到建成区面积的10%,空间利用率很低,既不符合国家关于土地集约化经营的要求,也制约着城市经济的发展。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四位一体”财源税源监管体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四位一体”财源税源监管体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四位一体”财源税源监管体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02.21•【字号】榆政办发〔2012〕7号•【施行日期】2012.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其他规定正文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四位一体”财源税源监管体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加快全市“四位一体”财源税源监管体系建设步伐,加强部门工作协调,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职能,全面提高财税收入征管水平和征管质量,确保经济持续快速稳定增长,根据《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源监控管理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榆政发〔2009〕11号),决定建立“四位一体”财源税源监管体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负责指导督促各级政府和市级各职能部门建立“四位一体”财源税源监管体系,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和动态,协调各县区和各部门分工协作,研究解决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财源税源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责任,明确任务,推进相关工作有效开展,督促检查各项监管措施的落实,研究制定全市经济发展产业布局和税收征管等财税经济重大政策措施。

二、联席会议的工作原则(一)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原则。

财源税源监管体系建设,要正确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法律、法规和政策,强化服务意识,营造公平、高效、便捷的税收环境,完善征管措施,坚决打击偷税、漏税、抗税等涉税违法行为。

(二)坚持税源管理与税收管理并重原则。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和部门联动机制,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既要培植发展财源,又要加强财税征管,实现经济、税源、税收同步增长。

(三)坚持服从服务于经济跨越发展和财政收入上台阶的原则。

各县区、各部门要顾全大局,要大力支持财源税源监管体系建设,形成各县区、各部门协调配合,依法治税的合力。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章程的通知-榆政办发〔2018〕49号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章程的通知-榆政办发〔2018〕49号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章程的通知正文:----------------------------------------------------------------------------------------------------------------------------------------------------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章程的通知榆政办发〔2018〕4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榆林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章程》已经2018年5月22日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15日榆林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全市新型城镇化和城市工作,增强城乡规划决策的科学性和权威性,确保城乡规划规范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陕发〔2016〕32号)《陕西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章程》《中共榆林市委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中心城区城市规划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榆发〔2017〕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榆林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委会”)是市政府统一指导协调全市城乡规划工作,并对有关问题进行审议决策的议事协调机构。

第二章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责第三条市规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组成。

市规委会组成人员由市政府发文明确,个别成员因工作岗位调整则由接替者担任,市政府不再另行发文。

市规委会主任由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常务副市长担任。

市规委会委员由市政府办、市建规局、市住建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民政局、市文广局、市环保局、市旅发委、市发展研究中心、市政府法制办、市人防办、榆林供电公司、榆林供电局等部门和榆林高新区管委会、空港生态区管委会、榆阳区政府、横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民生十件实事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民生十件实事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民生十件实事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6.28•【字号】榆政办发〔2021〕17号•【施行日期】2021.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综合规定正文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民生十件实事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民生十件实事任务分解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6月28日2021年民生十件实事任务分解方案为确保2021年民生十件实事扎实推进、按期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分解(一)解决出行难问题1.完善城市交通网络。

建成市政道路11条,开工过街天桥2座,建成地下通道1座。

其中,市住建局承建东沙大道、驼峰南路、新建路延长道路,新建长城路与西一路、西二路交接处过街天桥,新建科创新城地下通道;榆林高新区管委会承建高新二中周边道路;榆林科创新城管委会承建科创二路、苏庄则路、怀瑾路、怀民路、怀望路、草海则路、怡然巷道路。

包抓领导:李博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执法局、市审批局,榆林高新区管委会、榆林科创新城管委会,榆阳区政府2.优化公交出行环境。

优化调整一批公交线路和站点,更新一批公交车和智能站牌(候车厅),在城区中小学附近的60个公交站点安装防护栏。

包抓领导:陈忠牵头单位:市交通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执法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3.规范道路交通秩序。

科学规划道路牙以上停车场(点)的设置,规范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秩序。

开展规范行人交通秩序和依规停放车辆专项整治行动,解决行人、车辆交通违法违规行为。

主干道行人遵守信号灯率达到80%,违法停车≤8辆/公里。

包抓领导:李博、邱祖满牵头单位:市执法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榆林高新区管委会、榆林科创新城管委会,市城投公司(二)解决停车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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