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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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成果文件质量保证措施及期限保证措施2020

造价成果文件质量保证措施及期限保证措施2020

.................................................................1.1 成果文件质量及提交期限保证措施(造价咨询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1)1.1.1 成果文件质量保证措施 (1)(1)组织措施 (1)(2)技术措施 (4)(3)经济措施 (6)(4)文档管理措施 (7)(5)其他措施 (9)1.1.2 成果文件提交期限保证措施 (10)(1)保证期限的协调措施 (10)(2)进度控制的组织保障 (10)(3)进度控制的人员保障 (11)(4)进度管理的奖惩措施 (11)(5)保证时限性措施 (11)(6)管理体系的保证 (12)我们将组织本公司的业务骨干人员组成项目造价咨询小组,并保证在开展造价咨询业务时,严格遵守有关造价咨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委托方的有关规章制度,严格工作程序和统一表格进行审核,严格审核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并随时与委托单位汇报业务开展进度,定期组织业务交底会议,接受委托人的业务监督。

1)人员分工及协调管理①公司将选派业务经验丰富、能力强的人员参预本项目,保证本项目人力资源需求。

②实行总负责人及分工负责制:承接造价咨询业务后,实行总负责及分工负责的管理的制度。

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编制人员按相应的工作流程分别完成相应工作。

③加强业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严防违背职业道德的事件发生。

④加强员工业务培训,提高员工业务能力和工作效率。

2)业务流程方面①听取公司经办部门负责人和造价咨询小组负责人的情况介绍,并做好资料交接记录。

②召开经办部门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座谈会,了解工程和项目建设的各方面情况。

③审查结算书和文字报告内容是否真实完整。

发现不完整的应要求其及时纠正,将结算书和文字报告的内容与编制结算书和报告的依据,按审核内容的要求逐一核对,发现不符的情况应实施跟踪审核。

④对编制竣工结算的各种依据进行查阅,发现不合规不合法的应实施跟踪审核。

中价协[2008]013号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价协[2008]013号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中价协[2008]0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造价协会、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为加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成果文件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建设部第149号部令《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和第150号部令《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以及我协会《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我协会制订了《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暂行办法》《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评分标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四日附件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和服务水平,规范造价咨询行业的市场行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价协”)根据建设部令第149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和第150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及造价行业自律管理等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检查办法》),系指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执业过程中所出具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质量检查办法。

第三条中价协负责指导、协调全国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的检查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造价协会、中价协各专业(工作)委员会负责实施本地区、本部门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质量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及时上报中价协。

中价协将根据检查情况或针对投诉、举报等有关问题进行重点核查。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原则上每两年检查一次。

第二章检查范围及内容第五条凡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企业均在检查范围之内。

第六条检查内容(一)建设部令第149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150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执行情况;(二)《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执行情况;(三)工程造价计价规范、标准执行情况;(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内部质量控制情况;(五)咨询质量客户评价意见;(六)需要检查的其他内容。

工程造价档案管理规定

工程造价档案管理规定

工程造价档案管理规定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工程造价档案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XXX工程咨询有公司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档案工作底稿的编制、复核、使用和管理,强化咨询质量,降低咨询风险,促进提高整体水平,保证咨询资料的完整性、统一性、实用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业务档案是指注册造价工程师和概预算人员在执行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中,对规划咨询工作实施咨询程序,形成咨询意见,出具咨询报告中形成的工作底稿,并对其进行综合整理,分类归档后形成的档案资料。

第三条工程造价咨询档案是指咨询企业从接受委托、调研、取证、编审、合议、复核、审批到出具报告书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和保存价值的文件和材料。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完成咨询业务后必须逐项建立档案。

第四条工作底稿编制应做到资料详实、重点突出、简繁得当、结论明确、要素齐全、格式规范、标识一致和记录清晰。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档案原则上由项目负责人负责整理归档,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咨询报告出具后30日内将完整的档案资料移交档案室;档案管理员负责造价咨询档案的接收、装订立卷、保管、提供查阅等工作,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在档案移交后90 日内将档案装订归档,并保证归档后档案的完整、安全。

第六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档案立卷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遵循工程造价咨询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材料的系统联系;2、确保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委托人对所提供资料的正确性、可靠性负责,委托人所提供资料凡从第三方获得的,必须经委托人确认其真实可靠;3、保证资料的充分性,委托人按咨询企业要求提供的项目资料应满足咨询工作的需要,资料应完整、充分;4、档案文件的整理应规范,按委托项目分别立卷,卷内文件材料应完整,审批和签章手续完备,卷内文件材料的制作和书写必须规范、清晰,益于长期保存和查阅。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档案所需归档材料工程造价咨询档案归档材料应按照造价咨询业务操作的业务准备、业务实施及业务终结三个阶段的咨询成果报告、咨询依据文件、其他文件分类进行组织。

《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网上备案管理系统》备案操作指南

《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网上备案管理系统》备案操作指南

《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网上备案管理系统》备案操作指南一、备案流程企业成果文件备案流程分为两种,(1)以企业总公司帐号直接备案;(2)以企业员工帐号备案,总公司帐号审核。

1、企业备案流程图如下:2、企业员工备案流程图如下:二、登录系统【步骤】打开浏览器,输入网址:,进入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

点击“网上办事”模块中的“业绩备案”,进入业绩备案页面,如图:【说明】系统登录分为:企业登录和管理机构登录。

文件规定:可查阅与业绩备案相关的政策文件。

备案指南:可查阅业绩备案使用说明。

【步骤】企业选择“企业登录”入口,进入企业登录页面,如图:【说明】企业登录分为:企业总公司登录和企业员工登录。

(1)企业登录帐号为企业全称,初始密码为:111111,员工帐号不必填写。

(2)员工登录帐号需填写企业全称和员工帐号,初始密码为:123456,员工帐号由企业总公司负责新建。

三、业绩备案工程项目统一由总公司负责建立。

新项目备案前,员工应先向总公司申请新建项目。

(一)员工备案操作指南1、企业员工登录进入业绩备案页面,如图:【说明】企业员工帐号登录可以查看企业的所有项目名称及员工自行上传的工程文件。

【步骤】(1)在“已备案项目”的“项目名称”一栏输入待备案的项目名称,点击<查询>按钮,或在“项目列表”中找到待备案项目名称。

(2)在“操作”一栏点击<打开>按钮查看该项目已上传的工程文件,点击<上传>按钮,进入“导入导则文件”页面。

2、导入导则文件【说明】(1)导入导则文件的目的在于快速将工程信息导入备案系统。

导则文件由计价软件自动生成。

计价软件已经测评合格,则系统自动从导则文件识别相关工程信息;计价软件未经测评的,系统将工程专业默认为“其他”,相关工程信息需手工填写。

(2)导则文件超过30M,系统会有提示,请按系统提示操作完成备案。

【步骤】(1)点击<浏览>按钮,在“文件选择窗口”选择导则文件,系统将导则文件所在的地址显示在“上传文件”一栏。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评分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评分标准

附件一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评分标准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的检查应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及有关计价编制办法等文件规定的各操作阶段需完成的工作内容进行检查。

检查小组应依据被检查单位提供的所有咨询成果文件,抽选被检查单位具有代表性业务项目的成果文件进行重点检查。

检查小组在使用本评分标准时,对于不同类型的被检查项目,可根据实施阶段业务操作中对应的检查内容进行测评。

同时也可以相互组合或选择全部模块作为对涵盖多项服务内容的项目或全过程项目进行检查的评分标准。

咨询成果文件的质量检查评分实行百分制,检查各阶段工作内容的扣分不应超过该阶段工作内容的总分。

一、准备阶段(20分)(一)咨询合同(10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委托方所签订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格式规范、内容完整、手续完备、收费合理的得满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分:1.没有签订咨询合同的扣10分;2.虽签有咨询合同但没有采用示范文本的扣2分;(属综合业务合同的除外)3.虽采用“示范文本”但内容不完整、签章手续不完备的扣2分;4.咨询业务属异地不能提供《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异地执业备案资料回执》的扣2分。

(国资委大型工业项目除外)(二)咨询资料(5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根据咨询合同确定咨询项目的咨询内容,开列由委托方提供的资料清单。

实施过程中咨询资料收集真实、充分、完整的得满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分:1.未按有关规定收集整理咨询资料及不能提供资料清单的扣5分;2.咨询资料无法满足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需求的扣2分;3.咨询资料清单交接退还手续不完整的扣1分。

(三)实施方案(5分)咨询项目的实施方案编制合理,内容完整、操作人员配备适当,审定批准手续完备的得满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分:1.未编制实施方案的扣5分;2.咨询业务操作人员配置不合理或现场经济代表与实施方案不符的扣3分;3.实施方案内容不完整的扣2分;4.实施方案未经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相关负责人审定和批准的扣1分;5.实施方案操作人员未到位的扣1分。

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管理规定(试行)

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管理规定(试行)

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管理规定(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本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咨询服务行为,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质量,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等相关法规、规章规定,制定如下规定。

一、本规定是指对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在本省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被检查人)所出具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进行质量检查的相关规定(以下简称质量检查)。

二、本规定所称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通过接受委托,编制、审核完成的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及项目经济评价;编制、审核完成的工程概算、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工程结(决)算;工程变更及合同价款的索赔费用计算;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工程造价鉴证等工程造价有关的成果文件。

三、省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全省质量检查工作,具体包括制定本省质量检查办法及评价标准;建立全省质量检查专家库;负责本省质量检查对象的确定,检查信息的审核、汇总、公布;并根据检查结果实行差别化管理。

市级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质量检查的具体实施工作,并根据检查结果实行差别化管理。

四、检查方式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原则上每年检查一次,采用抽查的方式,对每个被检查人抽取1个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进行质量检查。

检查方式可以采取要求被检查人统一递交所抽到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由检查人员集中检查的方式;也可以由检查人员到现场检查和向咨询项目委托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进行调查的方式进行。

五、检查对象省造价管理总站采用随机抽查方式确定年度被检查造价咨询企业名单及项目,存在以下情况的造价咨询企业属于重点检查对象:(一)上年度信用档案有不良记录的企业;(二)在执业过程中出现过重大差错的企业;(三)被投诉或者被通报的企业;(四)采用恶意低价承揽业务的企业;(五)新批准成立的企业;(六)认为需要检查的其它情形。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评分标准1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评分标准1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评分标准
说明:1、《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评分标准》与《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配套实行;
2、检查小组在使用本评分标准时,对于不同类型的被检查项目,可根据实施阶段业务操作中对应的检查内容进行测评;
3、检查小组要求提供被检查项目工作底稿的,被检查人应予提供。

不能提供的扣5分;
4、咨询成果文件的质量检查评分实行百分制,检查各阶段工作内容的扣分不应超过该阶段工作内容的总分。

高考是我们人生中重要的阶段,我们要学会给高三的自己加油打气。

建设工程结算审核操作规程

建设工程结算审核操作规程

建设工程结算审核操作规程建设工程结算审核操作规程为了提高本公司工程咨询服务水平,保证咨询成果文件的质量和效果,规范工程结算审核业务的操作程序,明确咨询专业人员的工作职责,加强咨询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为了准确、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使结算工作顺利进行,减少结算纠纷,维护发包人和承包人合法权益,公司和工程咨询专业人员应以遵守职业道德为准则,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持实事求是、诚实信用和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建设工程结算进行审核。

一、工程结算审核主要工作内容1、根据承发包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定额、招投标文件、施(竣)工图纸及各项有效证明,审核工程结算;2、组织召开工程结算审核相关的会议;3、现场踏勘、计量复核;4、审核确定工程量、工程价格及各类项目费用;5、编制工程结算审核报告。

二、工程结算审核依据1、工程结算审核委托合同和完整、有效的工程结算文件。

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的司法解释。

3、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解释。

4、施工发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及补充合同,有关材料、设备采购合同;招投标文件,包括招标答疑文件、投标承诺、中标报价书及其组成内容。

5、工程竣工图或施工图、施工图会审记录,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以及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和相关会议纪要。

6、经批准的开、竣工报告或停、复工报告。

7、建设工程工程清单计价规范或工程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及价格信息、调价规定等。

8、工程结算审核的其他专项规定。

9、影响工程造价的其他相关资料。

三、工程结算审核要求1、严禁采用抽样审核、重点审核、分析对比审核和经验审核的方法,避免审核疏漏现象发生。

2、应审核结算文件和与结算有关的资料完整性和符合性。

3、按施工发承包合同约定的计价标准或计价方法进行审核。

4、对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参照签订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标准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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