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4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一、目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事故隐患,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及其所有从业人员。
三、报告责任1. 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或者事故发生,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做好相关记录。
2. 上级主管部门应及时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直至事故报告到达最高主管部门。
四、事故报告程序1. 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停止一切作业活动,保护现场,确保人员安全。
2. 立即报告事故,并提供详细的事故情况、人员伤亡情况以及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3. 事故报告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现场情况、伤亡人数、伤亡程度、事故原因等详细信息。
4. 事故报告的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
如果初步判断不明确,应说明待进一步调查和鉴定的情况。
5. 事故报告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并保留相关证据和资料。
五、事故处理程序1. 主管部门应及时受理事故报告,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鉴定。
2. 对于发生的事故,应及时组织救援,保障伤者的生命安全。
3. 根据事故的性质和情况,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包括停职、罚款、追究刑事责任等。
4. 对于事故造成的损失,应查明损失的范围,并追究赔偿责任。
5. 事故发生后,应总结经验教训,加强安全管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六、监督与检查1. 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2. 对于未及时报告或者虚假报告事故的单位或个人,应给予相应的处罚。
七、宣传与培训1.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升其安全管理水平。
八、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单位或个人,主管部门将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附则本制度由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2)一、引言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础,事故的发生往往会给企业带来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一、安全事故报告制度(1)按安全事故是指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按严重程度,安全事故可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1-2人为重大伤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为特大伤亡事故)。
(2)按轻伤事故要当天报施工班长、安全员和工地负责人,填写“工伤事故月报表”上报分公司,分公司汇总每月上报总公司。
(3)按重伤和死亡事故要立即上报总公司及当地安全监督部门。
二、事故现场处置制度(1)按事故发生后,项LI经理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2)按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在撤离现场施工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护。
(3)按保护好事故现场。
三、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制度(1)按企业应在发生事故之日起15日内,对事故调查完毕,做出结论,特大事故,最迟不超过一个月。
凡没有报告书者,不能结案。
(2)按发生事故,除积极抢救伤员外,必须立即保护好事故现场,不得擅自变动现场的人证物证及旁证材料。
(3)按工地要积极配合调查者进行事故勘查工作,并如实提供所有的调查材料。
(4)按事故的调查、分析、取证工作必须在安全专业部门直接参与下进行。
四、伤亡事故的处理制度(1)按因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山本人负全部或主要责任。
(2)按对参加施工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未经特殊工种培训考核取证而造成事故的,应分别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3)按对无安全技术措施或未进行明确安全技术交底而造成事故的,应分别追究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全部或主要责任。
(4)按重大伤亡事故必须在有关安全部门(或组成调查组)进行充分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才能逐一作出事故责任的判断,并明确直责任者、领导责任者及要主责任人。
(5)按企业必须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加强职业健康安全贯标、安全技术设施的配置,落实安全责任制,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5篇)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1、各岗位工作人员年度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轻微伤、轻伤偏轻的,由安全主管对所在部门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部门负责人作书面事故分析总结报告并提出改进意见。
2、各岗位工作人员年度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轻伤偏重的,扣发所在部门负责人、安全主管当月全部奖金。
总经理对安全主管进行诫勉谈话,部门负责人作书面事故分析总结报告并提出改进意见。
3、各岗位工作人员年度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重伤的,视伤情情况扣发总经理、安全主管、部门负责人半年或全年奖金并作书面检讨。
总经理责成安全主管成立调查组调查事故,调查完毕作出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4、各岗位工作人员年度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按国家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5、各岗位工作人员年度内累计发生轻微伤、轻伤偏轻生产事故____次的,按轻伤偏重生产事故处理。
____市长阳工业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2)是企业为了保障员工的安全和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安全生产工作而制定的一套制度。
下面是一个常见的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的要点:1. 事故处理流程:规定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措施和处理程序,包括报警、抢救伤员、隔离危险源等。
2. 事故责任追究:明确事故发生后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界定和追责机制,包括事故责任调查和责任人的处罚规定。
3. 事故调查和报告:规定事故发生后必须进行调查和报告的程序和要求,包括事故调查组成员的选派、调查方法和报告内容等。
4. 事故记录和档案管理:规定事故记录的内容和形式,包括事故报告、事故记录、事故档案等的保存和管理。
5. 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规定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要求,包括隐患排查的责任部门和具体措施,并规定整改完成时限。
6. 事故信息通报和公开:规定事故发生后的信息通报和公开的程序和要求,包括通报对象、通报内容、公开方式等。
7. 员工培训和意识教育:明确员工安全教育的培训内容和方式,包括安全知识的传达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概述近年来,生产安全事故频发,对企业生产经营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影响。
为提高企业对生产安全事故的防控和应急处理能力,制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流程、责任追究和事后处理措施,以及相关部门间的协作机制,全面加强生产安全管理。
一、报告程序1. 发生安全事故后,各部门员工应立即停止工作,确保人员的安全。
2. 事故现场的责任人员应第一时间向上级汇报,并出动现场救援人员进行抢救和灭火。
3. 上级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成立应急处理小组,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展开调查和救援工作。
4. 事故抢险救援结束后,相关部门应当立即进行事故调查,搜集相关证据和资料,形成调查报告,并向企业管理层提出处理建议。
5. 企业管理层根据调查报告,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并通知相关责任人进行整改和补救措施。
二、责任追究1. 对于轻微事故,责任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接受纪律处分,例如警告、记过等。
2. 对于一般事故,责任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接受严重的纪律处分,例如记大过、降职等。
3. 对于重大事故,责任人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并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例如开除、限制行动自由等。
4. 企业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员,有权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后果,从重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事后处理措施1. 确保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2. 对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并联系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诊断和治疗。
3. 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调查,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过程,找出事故漏洞,提出改进措施。
4. 针对事故中暴露出的问题,及时进行修复和整改,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5. 加强事故知识和应急救援技能培训,提升员工对于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能力。
6. 定期组织生产安全演练,模拟各类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提升应对能力。
四、相关部门间的协作机制1. 在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应当及时组成工作组,并派出专业人员,参与事故的调查和抢救工作。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3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及处理工作,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北京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认定若干规定》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第三条伤亡事故分类1.记录事故⑴职工受伤,但伤情甚微,未造成歇工或歇工未满一个工作日的事故。
⑵已发生的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未遂事故。
2.轻伤及轻伤事故⑴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失,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
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的。
⑵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3.重伤及重伤事故⑴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⑵《重伤范围》中规定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作为重伤事故处理:①经医师诊断已成国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②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③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但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1/3以上的;④严重骨折、严重脑震荡等;⑤眼部受伤较剧,有失明可能的;⑥手部伤害包括:大拇指轧断一节的;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任何两只各轧断一节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屈的残废可能的;⑦脚部伤害包括:脚趾轧断三只以上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的残废可能的;⑧内部伤害。
如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⑨凡不在上述范围以内的伤害,经鉴定为较重的。
⑶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4.死亡事故。
第四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⑴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____人以上死亡,或者____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____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⑵重大事故,是指造成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死亡,或者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重伤,或者____万元以上____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⑶较大事故,是指造成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死亡,或者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重伤,或者____万元以上____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⑷一般事故,是指造成____人以下死亡,或者____人以下重伤,或者____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三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一、目的:为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发现和及时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制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和程序。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三、报告机构:1.对于一般性的安全生产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负责报告。
2.对于重大事故或重大突发事件,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四、报告内容:1.事故基本信息,包括事故发生地点、时间、事故类型、事故规模等。
2.事故原因分析,包括事故发生及扩大的原因。
3.事故影响扩大的情况。
4.事故处理情况,包括现场救援措施、伤亡情况、财产损失等。
五、报告流程:1.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救援和防范扩大事故。
2.及时将事故信息报告给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3.按照相关规定,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4.制定事故调查报告,明确事故原因和责任,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六、调查处理:1.确定调查组成员,包括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技术专家和法律顾问等。
2.开展调查工作,收集相关证据,进行现场勘查和讯问相关人员。
3.分析事故原因,确定责任,并提出相应的处罚或处理措施。
4.制定整改措施,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七、责任追究:1.对于事故责任人,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2.对于事故发生单位,要求其进行整改,并加强安全管理措施。
3.对于相关部门或人员存在监管不力等情况,追究相应责任。
八、改进措施:1.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2.加强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的建设。
3.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紧急应急预案。
4.加强对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二)1. 目的和范围: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指导企业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以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的发生和扩大,并追究责任,保证安全生产环境。
该制度适用于所有企业,包括生产型和非生产型企业,覆盖所有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
2. 报告程序:(1)任何员工在发现或者了解到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通知所在部门的安全负责人。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3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的工作机构,并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
第五条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应当在相关部门的领导下进行,由专业人员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二章报告程序第六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责任单位应当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同时通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
第七条上级主管部门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对事故的原因、责任人进行查明,并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八条调查小组应当及时到达现场,进行勘察和调查工作,对事故的现场情况、人员伤亡情况、事故原因等进行详细记录。
第九条调查小组应当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和取证工作,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和调解。
第十条调查小组应当在调查结束后及时编写调查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通报责任单位和当地政府主管部门。
第三章处理程序第十一条上级主管部门收到调查报告后,应当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处理,对责任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对于责任单位直接或间接导致事故的,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停产整顿等。
第十三条对于个人造成事故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对于受伤人员应当及时安排医疗救治,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和赔偿。
第十五条对于事故后的事故隐患应当进行整改,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四章监督和处罚第十六条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七条对于不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应当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十八条对于故意隐瞒事故事实、假报事故、销毁事故现场等行为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处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报告1. 事故报告的原则事故报告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全面完整的原则。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2. 事故报告的内容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5)事故报告单位。
3. 事故报告的程序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事故报告应当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二、事故调查1. 事故调查的组织事故调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组织进行。
事故调查组应当由有关方面的人员组成,包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公安机关、工会、人民检察院等。
2. 事故调查的程序(1)事故调查组应当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收集有关证据,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2)事故调查组应当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认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3)事故调查组应当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3. 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3)事故发生原因的分析和认定;(4)事故性质的认定;(5)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建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6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规章制度2016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2016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一(一)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事故分类和分级、报告、调查、处理、汇报、上报及统计等事项。
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各部门及项目部。
(二)引用标准和政策规定1. 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 建设部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3. 国家和建设部、有关省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相关规定。
4. 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三)事故报告1. 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班组长、项目安全人员或相应工地(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员或项目负责人应在8h内向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领导进行报告,若发生火灾事故且火灾性质较严重时应立即报火警119。
2. 外埠项目部应在事故发生的当天,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用《事故快报》)上报分公司安全管理部。
3. 属上报政府部门的事故,事故发生项目部应在2h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情况、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用《事故快报》形式)报公司安全部门和主管经理。
公司安全部门在事故发生后24h内,以上述同样方式、报告内容,上报市(区)安全监督局、市(区)安监站、派出所。
外埠项目部发生上报公司级事故后,在向公司报告的同时,应报告当地主管部门。
4. 发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事件时,事故发生项目部安全部门应及时向公司安全部门进行报告。
(四)事故现场处置1. 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2. 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在撤离现场施工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护。
3. 保护好事故现场。
(五)事故调查事故发生的项目部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
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除对责任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六)事故处理1. 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 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项目部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公司安全部门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由公司安全部门实施验证。
3. 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由公司工会和安全部门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省、市综合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5. 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公司或项目部(分公司)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6. 每起事故处理结案后,公司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
(七)生产安全事故档案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
2.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年统计表。
3. 事故快报表。
4. 事故调查笔录。
5. 事故现场照片、示意图、亡者身份证、死亡证、技术鉴定等资料。
6. 事故调查报告。
7. 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8. 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
9. 安全生产监察局、安全监督站对事故处理的批复。
10. 其他有关的资料。
2016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二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特制定本制度。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事故报告要及时准确,完整,对事故不得迟报、谎报、漏报、或者瞒报。
3、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的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事故报告后,又出现新的情况的应当补报。
5、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接到事故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的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的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好事故现场以及相关的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的证据;需要移动的现场物件,应当做出标记,留影像资料。
7、事故单位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8、发生事故并上报后,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9、事故调查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者依法追究责任。
10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的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的责任;提出对事故的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11、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12、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2016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三1. 目的为加强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子公司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处理。
3. 事故分类3.1 一般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
一般职工受伤后,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含一个工作日),三十个工作以内,但够不上重伤的事故,或因其他原因(包括急性工业中毒,食物中毒、火灾、交通事故等,下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的。
3.2 较大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或某些器官较重的损伤,需要休息三十个工作日以上,或因其他原因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3 重大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5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因其他原因造成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4 特别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或因其他原因造成1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事故报告4.1 事故报告内容4.1.1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4.1.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4.1.3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4.1.4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4.1.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以及事故控制情况;4.1.6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
4.2 当发生安全事故,应由事故现场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在即刻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原因等报告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主任,并由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主任报告立即报告公司负责人。
4.3 发生一般事故,应在24小时内填写《事故报告书》交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4.4 较大事故在一周内填写《事故报告书》传真或者以邮件方式报告中国区行政部备案。
4.5 重大事故必须4小时内(夜间发生事故应在第二天上班后一小时内)以书面或电话报告集团总部,集团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在接到事故单位报告后,一小时以内报告给公司高级副总裁或其他主管领导。
4.6 特大事故必须1小时内报告以书面或电话方式报告集团人力资源及行政部,集团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十分钟内报告给公司高级副总裁或其他主管领导。
4.7 事故单位领导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4.8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 事故现场保护与清理5.1 发生安全事故时,部门应派专人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体时,必须做出一定标志,并照相留档。
5.2 重大事故以上事故必须进行现场录像。
较大事故要进行现场照相。
5.3 清理事故现场时,要经过事故调查后方可进行,因生产需要必须及时清理的,责任部门要做好现场的基本调查,并拍照留影。
6. 事故调查6.1 发生一般事故,由发生事故部门负责人会同安全管理人员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改进措施,按规定填报《事故调查表》在24小时内报安全管理部门。
6.2 发生较大事故,由发生事故部门负责人会同安全管理委员会的人员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改进措施,按规定填报《事故调查表》,在24小时内报安全管理部门,48小时内报送中国区行政部。
6.3 发生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 由总经理会同地方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其它相关部门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中国区总部派员参与。
6.4 发生死亡事故,具体操作可按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有关规定执行。
7. 事故处理7.1 发生工伤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四不放过”的原则是: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7.2 发生事故的部门必须按照各级安全生产职责的规定,分清事故的直接责任、领导责任和主要责任。
7.3 对因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安全规章制度以及工作不负责任等行为而造成的工伤事故。
视情况追究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
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7.4 事故查清后,应及时拟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报送有关部门,并在《事故登记表》上填写相关记录。
8. 事故管理8.1 安全管理部门建立工伤事故管理档案,其内容应包括事故现场记录、照片、事故教育,改进措施及伤亡事故有关的资料。
8.2 发生伤亡事故不得隐瞒不报或故意拖延报告时间。
8.3 由安全管理部门定期进行事故的统计分析,并及时上报集团人力资源及行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