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标准版)
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范本(4篇)

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特种设备安全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第三条特种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压力容器、锅炉、压力管道、起重设备等。
第四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落实主体责任,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五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能、知识和资格,并按要求参加培训和考核。
第二章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管理制度第六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制定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规程,并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传达。
第八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检测、维修和保养,并建立相应的档案。
第九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
第十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加强对特种设备的监督和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做出正确的应对措施。
第三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第十二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和技能,并持有有效的特种设备作业证书。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参加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组织的培训和考核,并按要求进行定期职业技能鉴定。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反作业规定和操作程序。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定期接受身体健康检查,在身体不适或患病时不得从事特种设备的作业。
第十六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定期参加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监督第十七条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九条对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的使用单位和作业人员,应依法进行处理,责令限期整改,直至吊销特种设备作业证书。
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范文(4篇)

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工作,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和特种作业的安全进行,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可以或不可以的安全许可规定》等法律法规,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特种设备使用、检验、检测、维修、维护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特种设备的定义:特种设备是指依法进行安全检验,并需取得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登记证后方可投入使用的压力容器、气瓶、锅炉、起重机械、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设施、电动自行车等设备。
第四条特种作业的定义:特种作业是指需要依法持证上岗并经过专门培训合格后方可参与的高空作业、爆破作业、焊接切割作业、高压输电线路作业、危险化学品操作作业等作业。
第五条管理原则:依法、科学、严格的管理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特种设备管理第六条特种设备的使用许可证: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依照法规规定申请使用许可证,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检验验收。
未取得特种设备使用许可证的,严禁投入使用。
第七条特种设备的检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周期,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记录检验结果,并保留相关文件,以备查验。
第八条特种设备的日常维修与保养:特种设备的日常维修与保养应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并及时填写维修记录。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拆除、改装特种设备。
第九条特种设备的紧急故障处理:特种设备出现紧急故障时,应立即报警并停止使用。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制定紧急故障处理方案,并在事故发生后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以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十条特种设备的报废处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周期,对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三章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第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经特种作业培训机构或特种作业单位组织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特种设备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3篇)

特种设备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一、总则特种设备是指危险性较大,使用前须经过安全审查和特殊设备安全技术监测的设备。
为了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责任单位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质管理1.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在取得与其所从事特种设备类型相对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之后方可上岗作业。
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由特种设备技术安全监察部门颁发,有效期为五年。
证件到期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须按规定办理证件的更新手续。
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特种设备作业期间,应随身携带有效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配戴身份标识。
4.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特种设备安全培训,且应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
5.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遵守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规程及相关安全管理制度,严禁违章操作和违反安全规定。
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和评价1. 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特种设备作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2. 考核合格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可获得相应的荣誉称号和奖励。
3. 考核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将进行再培训和考核,达不到要求的将取消其特种设备作业资格。
五、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管理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设立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等工作。
2.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使用台账,记录特种设备的基本情况、维保情况、作业人员情况等。
3.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配备合格的特种设备维保人员,负责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
4.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工作。
六、特种设备安全检查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定期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随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2. 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包括设备的运行状态、技术性能、安全保护装置的有效性等方面。
3. 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结果应及时报送特种设备技术安全监察部门,并将检查报告保留备案。
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4篇)

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加强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确保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运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
第三章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第一节特种设备分类1. 根据特种设备的类型、用途和工作原理,将特种设备分为以下几类:(1)压力容器类特种设备;(2)锅炉类特种设备;(3)电梯类特种设备;(4)起重机械类特种设备;(5)压力管道类特种设备;(6)客运索道类特种设备;(7)大型游乐设施类特种设备;(8)其他特种设备。
第二节特种设备的验收和注册1. 采购特种设备前,应对设备进行严格的验收和测试,确保设备满足国家安全标准要求;2. 特种设备应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许可证;3. 特种设备的验收和注册由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
第三节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检修1. 特种设备应按照设备制造商的要求进行日常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2. 特种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工作应有专职人员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记录;3. 特种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工作应定期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四节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检测1. 特种设备应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定期检验和定期检测,确认设备仍符合安全运行要求;2. 定期检验和定期检测的结果应记录并备案,以备相关部门查阅;3. 定期检验和定期检测的具体要求及周期由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制定。
第五节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处理1.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人员的安全;2. 特种设备事故应及时报告当地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理;3. 特种设备事故后,应对设备进行维修和检查,确认设备的安全性能。
第四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第一节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认证和培训1. 执行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并定期参加培训,了解和掌握特种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2. 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岗位要求进行体检,确认身体健康状况适合从事特种作业。
2024年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特种设备特种作业即属危险性大的生产设备和作业工种。
为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具有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车间、三产、项目部。
第二章特种设备范围第三条特种设备范围为:一、锅炉;二、起重机械;桥式起重机;三、厂内运输机械、铲车、翻斗车等。
第三章特种设备的一般安全管理第四条锅炉。
一、制造厂家必须是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并有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许可证的单位。
二、使用时必须经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登记取得使用证,才能将设备投入运行,并按规定进行年检。
三、锅炉设备进厂时,必须附有与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
四、锅炉的安装必须由省级职能部门审查批准的专业单位安装。
五、安全运行:(一)机务科应指定专人负责锅炉设备的技术管理工作。
(二)司炉工必须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专业培训、考核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三)水位计、压力表、安全阀等附件必须齐全完好。
压力表、安全阀必须经鉴定合格在周期内使用。
(四)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关动力站及安全操作运行规程等项制度。
(五)按规定认真作好运行记录和危险点的安全检查记录。
六、保养和维修(一)机务科应根据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使用周期,编制锅炉维护、保养和检验计划,并严格执行。
(二)变动受压部件的重大修理,应有专业人员实施并制定施工技术方案,报市级管理部门批准。
七、锅炉设备的各项技术资料、合格证、修理计划、技术档案等有关资料,必须建立档案归档保存。
第五条起重机械设备一、购置的起重机械必须是具有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
二、安装必须是经市主管部门审核并发给安装许可证的专业单位进行。
三、安全技术性能检查,每年按要求应检查一次(电镀等有腐蚀气体的车间、起重设备每年一次)。
由机务科或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不合格的设备应限期整改或停止使用。
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特种设备是指国家安全监管部门规定的需要在使用、检验、监督管理过程中具备一定安全风险的设备。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国家安全监管部门认定需要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特种设备操作、维护、检测等特种作业活动的人员。
第二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的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管理,保障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军队等使用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组织机构。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
第五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特种设备的设施、安全管理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管理。
第二章特种设备的设施和安全管理第六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档案,对特种设备的购置、使用、检验、维修、报废等信息进行记录。
第七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落实特种设备的设施管理,包括设备的基础建设、安装调试、日常维护等工作。
第八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定期进行特种设备的检验,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对于需要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检验,并申请检验合格证书。
第九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明确设备的操作流程、注意事项和应急措施。
第十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并确保其经过合格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设备事故的报告制度,及时上报设备事故,并采取相应的整改和防范措施。
第十二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设备维修保养的计划,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设备资料和作业人员培训档案,记录设备的维修保养情况和作业人员的培训情况。
第三章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管理第十四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管理制度,按照国家安全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培训。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具备培训资质的机构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特种设备及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及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单位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及相关作业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特种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压力容器、大型起重机械、工业锅炉等。
第四条特种设备的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及经验。
第六条本管理制度由单位负责制定并进行培训,相关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第七条本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特种设备的登记注册、检查维护、作业人员的资格要求及管理等。
第八条特种设备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第九条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才能操作特种设备。
第十条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二章登记注册管理第十一条单位应对所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登记注册,并定期进行更新。
第十二条特种设备登记注册信息应包括设备名称、型号、厂家、安装地点、使用单位等内容。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的登记注册由单位负责,并应向相关部门报备。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的登记注册信息应真实准确,不得隐瞒虚假。
第十五条单位应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第十六条特种设备的退役报废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档案,包括设备参数、维护记录、检查报告等。
第十八条单位应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保养,并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第三章检查维护管理第十九条单位应制定特种设备的检查维护计划,并指定专人负责执行。
第二十条特种设备的检查维护应符合相关标准,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
第二十一条特种设备的维护应按照设备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
第二十二条单位应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第二十三条特种设备的故障应及时进行维修处理,并记录维修过程。
第四章作业人员管理第二十四条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经过单位培训。
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4篇)

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保障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的安全和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包括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第三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
第四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关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熟悉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操作规程,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和安全操作流程。
第五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工作纪律,遵守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要求,保持工作秩序。
第六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严禁违规操作、擅自更改设备设置等行为。
第七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主动参加安全培训和技能培训,提升自身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第八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加强团队合作意识,与其他相关岗位人员积极配合,共同维护工作场所的安全与稳定。
第九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情况和存在的安全问题,发现紧急情况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报告上级。
第二章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享有与其岗位职责相对应的权益,有权提出合理的工作要求,参与相关安全生产决策和工作计划的制定。
第十一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要求,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和任务分配。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服从上级的指挥和管理,按照规定程序接受监督和检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
第十三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自觉遵守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保守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单位的机密信息。
第十四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自觉参加各类培训和考试,提高自身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发现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或者违反规定的情况,有权和责任立即报告上级,采取紧急措施,确保工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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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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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
理制度(标准版)
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标
准版)
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特种作业人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前的年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岗位需求的审核,报安全环保部备案,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培训考试、取证。
2、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取得作业资格证前必须进行体检,体检合格,(没有职业禁忌证者)方可参加作业资格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重违章或造成事故者取消作业资格。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服从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持证上岗作业。
5、加强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教育和管理。
安全环保部积极认真地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和体检工作。
复审合格者方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6、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不得涂改、转借,资格证书丢失应报主
管部门备案、补办。
7、特种作业人员连续六个月不从事本工种作业,作业资格证书作废,需重新培训取得特殊工种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8、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凡内部调换工作单位时,需到安全环保部登记备案。
9、凡安排无证或无效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单位主管领导,以违章指挥论处,造成重大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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