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商品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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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类 仪表照相
(90~92章)
19类 武器
(93章)
20类 杂项物品
(94~96章)
21类 艺术品、文物 (97章)
22类 特殊交易品及其分类商品(98~99章)
商品编码排列的规律
1、排列的先后顺序: 动物-植物-矿产品-化学品 2、加工程度: 从简单到复杂、加工程度低的在前,精度高的在
《协调制度》的基本结构与编码规律
■归类总规则 ■类注释、章注释和子目注释。
▽子目注释下分一级子目和二级子目。我国增设
了三级子目和四级子目。
■商品名称及编码表
■协调制度的特点:完整、系统、通用、准确
商品编码的含义
编码: 0 2 0 7 1 4 2 9 0 0
位数: 1 2 3 4 5 6 7 8 9 10
当货品按规则二(2)或由于其他任何原因看起来可归入 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时,按规则三归类:
(1)列名比较具体的品目,优先于列名一般的品目。 举例
钟表玻璃(7015)√ 钟表零件(9114)
电动剃须刀(8510) √ 家电电动器具(8509)
小汽车的簇绒地毯√
机动车辆的零件附件
规则三(2)基本特征
适用于:对于混合物、不同材料构成或不同部 件组成的组合物以及零售的成套货品。 规则三(1)不能归类,按构成货品的基本特 征或部件归类。 也称为不同部件的组合物(必须是相互补充、 配合使用、构成一体并且通常不单独销售的。
进出口商品归类
路漫漫其悠远
少壮不努力,老大徒悲伤
第四章 进出口商品归类
1983年6月,海关合作理事会通过了《协调 制度公约》及其附件《商品名称及编码协 调制度》。简称英文缩写《HS》。
我国海关自1992年1月1日开始采用《协 调制度》。协调制度分(1992年版、 1996年版、2002年版、2007年版)。
对汽车只要装有驾驶室的底盘,便视为整车。
规则二(2)
(2)品目中的某种材料包括该种材料的混合物或组合物 ,但加入新的材料或组合起来的物质不能失去原来商 品的特征。
举例:加入少量糖的牛奶 皮衣在袖口上装饰点人造毛 女衬衣上刺绣制成绣花衬衣 涂蜡的热水瓶塞子(天然软木制品)
改变特征的: 稻谷中加入了杀鼠剂(不能归入稻谷) 液体猪油,未经混合
混合物/组合物 概念
混合物:是一种表现基本特征为主的商品同其 他物质混合后,仍保持原主要成分的基本特征 。
组合物:是以一种主要材料为主,外加多种材 料,通过外力和机械力固定或装配在一起而形 成的新的物品,在外观上可明显看出各个组件
的存在,新的组合物必须保持原主要材料的特 征。
规则三(1)具体列名
含义:章号 顺序号
子目
1—4位称税目
5—6位称子目(前6位国际统一标准)
7—8位称本国子目
归类的依据
☆《进出口税则》 ☆《商品及品目注释》 ☆《本国子目注释》 ☆ 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 ☆ 海关总署发布的商品归类决定。
★为了规范进出口商品申报,海关总署制定了《进出口 商品规范申报目录》。
9类 木及其制品(44~46章)
10类 纸及制品 (47~49章)
11类 纺织
(50~63章)
12类杂项
(64~67章)
13类 矿产品、陶瓷、玻璃(68~79章)
14类 珠宝、贵金属 (71章)
15类 贱金属
(72~83章)
16类 机电产品 (84~85章)
17类 运输设备
(86~89章)
箱(冰箱) 3、齿轮毛坯(但已具有制成品的形状轮廓了) 4、缺少非关键零件(如螺丝、螺帽、垫圈)的电话

规则二(1)
机电产品具备哪些条件可视为整机归类: 对电冰箱、洗衣机、照相机、摩托车、汽车、 空调器、汽车起重机等7种国家限制进口的机 电产品,只要其进口的零件、部件每套价格总 和达到同型号整机到岸价格的60%及以上视 为整机。
结构框架
动植物产品(1—4类) 1类 动物 (1~5章) 2类 植物(6~14章) 3类 油脂( 15章) 4类 食品 (16~24章)
工业原料及产品(5—21类)
5类 矿产品 (25~27章)
6类 化工
(28~38章)
7类 塑料、橡胶(39~40章)
8类 毛皮、皮革(41~43章)
零售的成套货品的基本特征(见书190)
“零售成套货品” 必须同时符合的3个条件
(1)由两个以上归入不同品目货品组成; (2)为某一个目的,将几件货品包装在一起,
用途上互相配合使用; (3)零售包装,直接销售给用户,无须重新包
★预归类可以在货物实际进出口的45日前向直属海关申 请。
归类总规则的内容
→规则一:按品目条文、类注、章注归类的规则 。
→规则二:不完整品、未制成品、未组装件、拆 散件、混合物、组合物的归类。
→规则三:似乎可以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的 商品归类。
→规则四:最相似物品的归类规则(很少用,基 本不用)
→规则五:包装材料、容器的归类规则。 →规则六:层级比较的子目的归类规则。
(2)归类的法律依据是税目条文和类注 、章注。
(3)归类时,税目条文和相关类注章注 是最重要的。
规则二(1)
(1)所列商品包括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但必须具 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同时还包括该项货 品的完整品或制成品在进出口时未组装件或拆散件 。
概念:不完整品 未制成品 未组装件或拆散件
1、缺少了部分零部件的电视机(电视机) 2、含压缩机、蒸发器、冷凝器、箱体关键部件的冰
进出口商品归类
→《协调制度》按照商品生产类、自然属性和不 同功能用途分类(21类/97个章),其中第 77章为空章(保留为未来出现新产品用)。我 国根据需要增加了第22类(特殊交易品及未分 类商品/即98章和99章)
→2006年我国税目总数为7605个,比2005年 增加了55个。2007年1月1日采用新版的协调 制度。
后 3、工业品原材料在前、半成品居次、制成品在
后 4、机电、仪表、运输工具整机在前、零件在后 5、列名具体的货品优先一般的货品
来自百度文库
注释主要有以下类型
(1)排他列举的方法 (2)定义的方法 (3)列举的方法 (4)成分含量限制的方法 (5)尺寸、重要限制的方法
优先使用顺序:子目注释→章注→类注
规则一
(1)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不是进行归类 的法律依据。仅为查找方便而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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