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财政局关于涂晓晖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0.13•【字号】洪府发〔2020〕39号•【施行日期】2020.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南昌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2020年第14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0月1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章设立、调整和撤销第四章预算编制第五章预算执行第六章绩效管理第七章监督检查第八章附则南昌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江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为支持我市各项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市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目标的财政资金。
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定对下级政府的返还性支出和转移支付资金、预留的有关代编清算资金等,不纳入专项资金管理范围,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管理。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设立、调整和撤销,以及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等,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专项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统筹安排,保障重点。
加大不同体系预算资金、以前年度结余结转资金等的统筹力度,集中财力办大事。
专项资金优先保障市委、市政府重大改革、重要政策、重点项目和基本民生支出需求。
(二)规范设立,严控新增。
专项资金设立应符合公共财政支出范围,遵循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原则。
南昌市财政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昌市财政局在创先

南昌市财政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昌市财政局在创先争优活动中集中开展干部下基层“访民情、解民忧、保民安”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干部与工作人员【发布部门】南昌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10.10.09【实施日期】2010.10.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昌市财政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昌市财政局在创先争优活动中集中开展干部下基层“访民情、解民忧、保民安”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局机关各处室:现将《南昌市财政局在创先争优活动中集中开展干部下基层“访民情、解民忧、保民安”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昌市财政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二○一○年十月九日南昌市财政局在创先争优活动中集中开展干部下基层“访民情、解民忧、保民安”百日行动实施方案为把创先争优活动办成群众满意工程,按照省委常委、市委书记余欣荣强调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进一步深化和拓展“民情夜访”制度和9月10日省委常委、组织部长莫建成在我市调研时提出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干部下基层“访民情、解民忧、保民安”活动的要求,根据市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在创先争优活动中集中开展干部下基层“访民情、解民忧、保民安”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局机关干部中集中开展干部下基层“访民情、解民忧、保民安”百日行动。
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按照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目标要求,组织干部深入基层、服务基层,帮助基层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充分发挥干部的表率作用,推动机关工作重心下移,进一步转变干部工作作风,密切党群关系,为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组织保障、夯实群众基础。
二、目标要求开展干部下基层“访民情、解民忧、保民安”百日行动,要组织引导全局机关干部,结合各自的工作领域和职责岗位,在服务基层中创先争优。
具体目标要求:l、密切干群关系。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市财政系统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信息员的通知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市财政系统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信息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2.03.07•【字号】洪财办[2012]9号•【施行日期】2012.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南昌市财政局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市财政系统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信息员的通知(洪财办[2012]9号)各县区财政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2011年,我市财政信息工作在各级领导的重视和关心下,在全市财政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信息工作水平有了进一步的提高。
现根据《南昌市财政局财政信息综合评比暂行办法》(洪财办【2010】7号),对各县区财政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2011年度的信息采用情况予以通报(详见附表),并评选出先进单位10个,优秀信息员12名:一、信息工作先进单位:青云谱区财政局、东湖区财政局、西湖区财政局、湾里区财政局、国库处、监督处、预算处、机关党委、行政审批服务处、国库支付中心。
二、优秀信息员:丁明雷、任昌裕、李淑萍、潘宁秋、江岚、周慧文、陶恒凤、孟超、曾振宇、涂佳、万然、陈娟。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信息员再接再厉,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未获得表彰的不要气馁,继续努力,争取获得先进,共同推动我市财政信息工作的进步和发展。
附件:1、2011年度全市财政系统信息采用情况通报(县区财政局)2、2011年度全市财政系统信息采用情况通报(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二〇一二年三月七日注:1、按照《南昌市财政局财政信息综合评比暂行办法》:被《南昌财政信息》采用1条计10分,未完成每条扣10分,“简讯”采用1条计5分,未完成每条扣5分;被市局网站采用1条计1分,未完成年度上稿任务数每少一条扣1分,被省厅网站采用1条计2分,未完成年度上稿任务数每少一条扣2分;被《江西财政信息》采用1条计20分,未完成每条扣20分,被《江西财政简报》采用一条,等同于《江西财政信息》2条;被财政部采用的每条计50分。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涂有志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涂有志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2.10•【字号】九府字〔2022〕6号•【施行日期】2022.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涂有志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经研究,决定:涂有志同志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免去其市港口航运管理局副局长职务;张永军同志任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副所长,免去其市港口航运管理局副局长职务;余韧磊同志任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免去其八里湖新区管委会总工程师职务;柯文同志任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扶松涛同志任市住房保障管护中心主任,免去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孙勇军同志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免去其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欧阳渤莲同志任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万冈同志任市防灾减灾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王惠玲同志任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伍宏泽同志任市中医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吴干金同志任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徐胜同志任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免去其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副主任职务;周猛同志任市河道湖泊和水利工程管理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陈革同志任市河道湖泊和水利工程管理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赵红奎同志任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邓玉训同志任市交通航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公路管理局副局长职务;于华东同志任市公路发展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毛吉祥同志任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毕强同志任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肖斌同志任市教育考试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时小林同志的市政府办公室正处级督查专员职务;免去刘斌同志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免去吴海林同志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免去况荣发同志的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局局长职务;免去张新红同志的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免去钱炎如同志的市审计局副局长职务;免去胡伶俐同志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免去许骋同志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免去方行宇同志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副局长职务;免去杨东同志的市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金小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金小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4.26•【字号】宜府字〔2024〕27号•【施行日期】2024.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金小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阳新区管委会、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金小明同志任江西樟树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杨荣辉同志任宜春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免去其宜春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刘星同志任宜春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免去其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职务;黄义良同志任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免去其宜春丰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刘炎同志任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免去其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袁秋华同志任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陈燕同志任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免去其市教育体育局总督学职务;闻清迷同志任市审计局副局长,免去其市审计局总审计师职务;聂晖同志任市综合交通枢纽营运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免去其市综合交通枢纽营运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施志翔同志任市综合交通枢纽营运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免去其市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职务;唐斌同志任市保障性住房运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董事长,免去其宜春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职务;彭杰同志任市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免去:易国民同志的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职务;郑磊同志的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职务。
2024年4月26日。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市财政局考勤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2013修改)-洪财人[2013]17号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市财政局考勤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2013修改)-洪财人[2013]17号](https://img.taocdn.com/s3/m/771f3f91690203d8ce2f0066f5335a8103d26641.png)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市财政局考勤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2013修改)正文:----------------------------------------------------------------------------------------------------------------------------------------------------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市财政局考勤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洪财人〔2013〕17号)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我局于2009、2010、2011年分别印发了《南昌市财政局考勤考核管理办法》(洪财人[2009]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南昌市财政局考勤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洪财人[2010]4号)和《关于修改<南昌市财政局考勤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洪财人[2011]2号),自考勤考核管理办法施行以来,局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各单位干部职工的作风纪律、办公秩序明显改善,工作效率明显提高。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下班制度,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机关考勤奖惩的透明度,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现对《南昌市财政局考勤管理办法》进行补充修改,并经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后,重新印发给你们,请机关和局属各单位全体干部职工自觉遵守,相关职能部门认真抓好落实。
南昌市财政局2013年5月21日南昌市财政局考勤考核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局政风行风建设,规范内部管理,严肃考勤纪律,加强考核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成立考勤考核领导小组。
局党组书记、局长陈以荻任组长,局其他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考勤考核办),办公室成员由局人事处、办公室、机关党委、监察室、大楼管理处、信息中心的负责人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分管人事的局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局人事教育处处长兼任。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洪府发[2013]2号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洪府发[2013]2号](https://img.taocdn.com/s3/m/bb842c7e49d7c1c708a1284ac850ad02de8007a8.png)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正文:----------------------------------------------------------------------------------------------------------------------------------------------------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洪府发〔2013〕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就业是民生之本,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就业工作,积极实施就业优先的发展战略,将扩大就业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做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
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就业创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取得了显著成效。
近年来,全市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结构不断优化,妥善解决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有效化解了以高校毕业生为主的新一轮青年就业高峰压力和金融危机对就业的严重冲击,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在这一过程中,涌现出一大批勇于创新、开拓进取、无私奉献的就业先进工作单位和先进工作者,涌现出一大批积极吸纳就业、稳定就业岗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就业先进企业,涌现出一大批自强自立、诚实守信、爱岗敬业的就业创业优秀个人。
为进一步调动各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就业创业工作迈上新台阶,市政府决定,授予南昌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等59个集体“全市就业先进工作单位”称号,授予杨保根等60人“全市就业先进工作者”称号,授予江西广宥鞋业有限公司等56家企业“全市就业先进企业”称号,授予万勇等58人“全市就业创业优秀个人”称号,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更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就业创业工作再创新的业绩。
南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全力支

南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全力支持工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部分条款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洪工信发[2012]80号【发布部门】南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南昌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12.03.29【实施日期】2012.03.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南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全力支持工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部分条款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洪工信发〔2012〕80号)各县区(开发区)工信委(经发局)、财政局,有关企业:为明确申报程序、获奖条件、审核内容、奖励额度等,使《关于全力支持工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洪府发[2011]1号)中有关工业发展的条款真正落到实处,特制定了《<关于全力支持工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部分条款的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昌市工信委南昌市财政局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附件《关于全力支持工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部分条款的实施细则为明确申报程序、获奖条件、审核内容、奖励额度等,使《关于全力支持工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洪府发[2011]1号)中有关工业发展的条款真正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关于全力支持工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有关兑现工作的职责和程序(一)工作职责工业发展奖励政策兑现工作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统一申报、统一评审、集中兑现”的原则,由市工信委综合处和市财政局企业处牵头,市工信委监察室全程监督,市工信委业务处室实施,依据实施细则对各奖项进行评审。
兑现评审工作中要严肃纪律,不得收取企业评审费和馈赠。
申报单位财务制度要规范、依法纳税,并不得弄虚作假,如存在原件与复印件不符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评选资格,追回获奖款项,3年之内不得申报财政奖励补助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中介机构参与弄虚作假,3年之内不受理其证明材料。
(二)工作程序1、《关于做好兑现<关于全力支持工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申报工作的通知》由市工信委综合处起草,市工信委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并在中国·南昌网站、市工信委和市财政局网站等有关媒体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