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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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有何区别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有何区别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有何区别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是商业活动中常见的两种合同类型,它们在性质、责任和权利方面存在一些区别。

本文将详细介绍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的区别,以便更好地理解和适用这两种合同。

一、仓储合同的定义和特点仓储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存储货物的事项达成的协议。

一方作为仓储人,承担保管货物的责任,另一方作为委托人,将货物交付给仓储人保管。

仓储合同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存储货物的目的:仓储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存储货物,确保货物的安全和完好无损。

2. 货物的交付:委托人将货物交付给仓储人,并由仓储人负责保管。

3. 保管责任:仓储人有义务妥善保管货物,确保货物的安全和完好无损。

仓储人应采取合理的保管措施,如防火、防潮、防盗等。

4. 保管费用:委托人需要支付给仓储人一定的保管费用,作为货物存储和保管的报酬。

二、保管合同的定义和特点保管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保管财物的事项达成的协议。

一方作为保管人,承担保管财物的责任,另一方作为委托人,将财物交付给保管人保管。

保管合同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保管财物的目的:保管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保管财物,确保财物的安全和完好无损。

2. 财物的交付:委托人将财物交付给保管人,并由保管人负责保管。

3. 保管责任:保管人有义务妥善保管财物,确保财物的安全和完好无损。

保管人应采取合理的保管措施,如防火、防潮、防盗等。

4. 保管费用:委托人需要支付给保管人一定的保管费用,作为财物保管的报酬。

三、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区别:1. 合同目的的不同:仓储合同的主要目的是存储货物,而保管合同的主要目的是保管财物。

仓储合同侧重于货物的存储和保管,而保管合同侧重于财物的保管。

2. 合同责任的不同:仓储人在仓储合同中承担更多的责任。

仓储人需要对货物的安全和完好无损负责,承担货物损失的风险。

而保管人在保管合同中的责任较轻,主要是保管财物,确保财物的安全和完好无损。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异同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异同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异同一、引言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是在商业活动中常见的合同类型,用于规范货物的存储和保管。

虽然两者都涉及货物的存储,但在具体的内容和要求上存在一些差异。

本协议将详细介绍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的异同之处。

二、定义1. 仓储合同:指由仓储人(以下简称“甲方”)将货物存储在指定仓库,并由委托人(以下简称“乙方”)支付相应的费用的合同。

2. 保管合同:指由保管人(以下简称“甲方”)接收货物,并按照委托人(以下简称“乙方”)的要求进行保管的合同。

三、异同对比1. 定义差异仓储合同主要强调货物的存储,而保管合同则更注重对货物的保管。

在仓储合同中,货物的存储是主要目的,而保管合同中,货物的保管则是主要目的。

2. 责任范围差异(1)仓储合同:甲方对货物的安全负有更高的责任,需采取合理的保管措施,确保货物不受损失或灭失。

甲方需对存储期间发生的货物损失或灭失承担责任,除非损失或灭失是由乙方的过错或不可抗力导致。

(2)保管合同:甲方的责任范围相对较窄,主要负责按照乙方的要求进行保管。

甲方需对因自身过错导致的损失或灭失承担责任,但对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或灭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3. 费用支付差异(1)仓储合同:乙方需按照约定支付仓储费用,费用的计算通常基于货物的数量、存储时间和存储条件等因素。

(2)保管合同:乙方需支付保管费用,费用的计算通常基于货物的数量和保管期限等因素。

4. 期限差异(1)仓储合同:通常根据双方的约定确定存储期限,一般为一定的时间段。

(2)保管合同:期限较为灵活,可根据乙方的要求进行调整。

四、共同点除了上述的差异之外,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还存在一些共同点。

1. 合同要素相似:无论是仓储合同还是保管合同,都需要包含合同的基本要素,如合同的双方、合同的目的、货物的描述、费用支付方式等。

2. 合同解除:在双方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任何一方都有权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时,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通知,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或赔偿费用。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有何区别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有何区别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有何区别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是在商业活动中常见的两种合同形式,虽然它们在某些方面有相似之处,但在实质上存在一些区别。

本文将详细介绍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的定义、目的、权利义务、责任等方面的区别。

一、定义1. 仓储合同:仓储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约定的,一方将货物交付给另一方负责保管和管理的合同。

仓储合同通常发生在物流、仓储、运输等行业。

2. 保管合同:保管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约定的,一方将财物交付给另一方负责保管和保全的合同。

保管合同通常发生在金融、珠宝、艺术品等高价值物品的保管场所。

二、目的1. 仓储合同的目的:仓储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货物的安全、完整和有效管理,以便在需要时能够及时交付给货主或其指定的收货人。

2. 保管合同的目的:保管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财物的安全、保全和保密,以便在需要时能够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进行处理。

三、权利义务1. 仓储合同的权利义务:根据仓储合同,仓储人有权收取仓储费用,并承担货物的保管、管理和交付责任。

货主有义务按照约定支付仓储费用,并提供准确、完整的货物信息。

2. 保管合同的权利义务:根据保管合同,保管人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并承担财物的保管、保全和保密责任。

委托人有义务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用,并提供准确、完整的财物信息。

四、责任1. 仓储合同的责任:仓储人对货物的安全、完整和有效管理负有责任,在货物交付时应当按照约定进行验收,并在发现货物损失或破损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保管合同的责任:保管人对财物的安全、保全和保密负有责任,在财物交付时应当按照约定进行验收,并在发现财物损失或遗失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终止合同1. 仓储合同的终止:仓储合同可以通过双方协商一致、履行完毕、合同期满或发生不可抗力等原因终止。

2. 保管合同的终止:保管合同可以通过双方协商一致、履行完毕、合同期满或发生不可抗力等原因终止。

六、争议解决1. 仓储合同的争议解决:对于仓储合同的争议,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提交仲裁机构或法院进行解决。

关于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通用3篇)

关于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通用3篇)

关于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第1篇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的异同和两者的区别主要是:1.保管合同为实践性合同,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合同自双方订立合同时成立。

2.保管合同可以是有偿、无偿的,仓储合同为有偿合同。

3.保管合同的保管人不要求具有特定身份,仓储合同的仓储营业人须为有仓储设备并专事该类业务的人。

相同之处在于,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都是由保管人保管物品的合同,两者的标的都是保管人的保管行为。

保管人的主要义务都是妥为保管存货人交付其保管的物品。

关于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第2篇两者的区别主要是:1、保管合同为实践性合同,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合同自双方订立合同时成立。

2、保管合同可以是有偿、无偿的,仓储合同为有偿合同。

3、保管合同的保管人不要求具有特定身份,仓储合同的仓储营业人须为有仓储设备并专事该类业务的人。

4、过错责任(1)保管、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均为过错责任;(2)无偿保管人仅对其故意及重大过失负责;【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保管人的过错责任】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保管人要承担没有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举证责任)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七条【仓储人的过错责任】储存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因仓储物的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贵重物品的保管(第八百九十八条)声明义务,否则按一般物品赔偿。

第八百九十八条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

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6、第三人对物主张权利时,除被保全或执行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人返还原物的义务。

以上就为大家介绍了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的区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了解。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有何区别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有何区别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有何区别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一、定义和目的仓储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约定,一方将货物交付给另一方进行仓储,以便在需要时交还给委托方或按照其指示进行处理的合同。

保管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约定,一方将贵重物品或文件交付给另一方进行保管,以确保其安全性和完整性的合同。

二、交付物品的性质1. 仓储合同:货物可以是各种类型的商品、原材料或其他物品。

货物的性质可能涉及到特殊的存储要求,例如温度、湿度、通风等。

2. 保管合同:贵重物品或文件可以是珠宝、艺术品、重要文件等。

这些物品通常具有特殊的价值或重要性,需要特别的保管措施。

三、义务和责任1. 仓储合同:仓储人有义务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接收货物,并妥善保管货物。

仓储人应确保货物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货物遭受损失、损坏或被盗。

2. 保管合同:保管人有义务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接收贵重物品或文件,并妥善保管。

保管人应确保物品或文件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物品遭受损失、损坏或被盗。

四、保险责任1. 仓储合同:仓储人通常有义务为货物购买保险,以确保货物在仓储期间的安全。

保险责任由仓储人承担,包括货物因火灾、盗窃、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损失。

2. 保管合同:保管人通常有义务为贵重物品或文件购买保险,以确保物品或文件在保管期间的安全。

保险责任由保管人承担,包括物品或文件因火灾、盗窃、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损失。

五、费用和报酬1. 仓储合同:仓储人有权向委托方收取仓储费用,费用通常根据货物的种类、数量、存储期限等因素确定。

2. 保管合同:保管人有权向委托方收取保管费用,费用通常根据物品的种类、价值、保管期限等因素确定。

六、结束合同1. 仓储合同:合同期满或委托方提前通知的情况下,仓储人应按照约定的方式归还货物,并向委托方提供相应的仓储记录和报告。

2. 保管合同:合同期满或委托方提前通知的情况下,保管人应按照约定的方式归还物品或文件,并向委托方提供相应的保管记录和报告。

仓储合同与一般保管合同的区别

仓储合同与一般保管合同的区别

仓储合同与一般保管合同的区别仓储合同与一般保管合同在法律性质、合同目的、保管人的责任、保管物的处理方式、费用支付等方面存在区别:1. 法律性质:- 仓储合同:属于商法范畴,通常涉及商业活动,具有明确的商业目的。

- 一般保管合同:属于民法范畴,可能涉及私人或商业活动,法律关系较为宽泛。

2. 合同目的:- 仓储合同:目的在于为存货人提供货物存储服务,通常是为了货物的保管、保管人的专业管理或货物的流通。

- 一般保管合同:目的在于为保管人提供临时或长期的保管服务,可能是出于个人需要或商业需要。

3. 保管人的责任:- 仓储合同:保管人通常承担较高的责任,需要对货物的保管、安全、质量负责,并可能需要提供货物的保险。

- 一般保管合同:保管人的责任相对较低,主要负责货物的安全保管,不涉及货物的流通或专业管理。

4. 保管物的处理方式:- 仓储合同:保管人可能有权对货物进行必要的处理,如重新包装、分类等,以便于货物的存储和流通。

- 一般保管合同:保管人通常无权对保管物进行处理,除非得到存货人的明确授权。

5. 费用支付:- 仓储合同:费用通常包括存储费、管理费、保险费等,费用结构可能较为复杂。

- 一般保管合同:费用通常较为简单,可能只包括基本的保管费。

6. 合同期限:- 仓储合同:期限可能较长,且可能包含自动续约条款,以适应商业活动的连续性。

- 一般保管合同:期限可能较短,且通常不包含自动续约条款。

7. 合同解除:- 仓储合同:解除合同可能需要提前通知,且可能涉及货物的转移、结算等复杂程序。

- 一般保管合同:解除合同通常较为简单,只需双方协商一致即可。

8. 法律适用:- 仓储合同:通常适用商法规定,可能涉及特定的仓储法规。

- 一般保管合同:适用民法规定,法律适用较为普遍。

以上是仓储合同与一般保管合同的主要区别,具体合同内容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和双方协商确定。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有何区别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有何区别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一、引言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是商业活动中常见的合同类型,它们都涉及到货物的存储和保管。

尽管两者的目的相似,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区别。

本文将详细介绍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的定义、主要内容、权利义务以及解除合同的条件等方面的差异。

二、定义1. 仓储合同:仓储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存储货物的事宜达成的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仓储合同是一种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支付费用,另一方提供仓储服务的合同。

2. 保管合同:保管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货物保管的事宜达成的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保管合同是一种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支付费用,另一方承担保管义务的合同。

三、主要内容1. 仓储合同的主要内容:- 存储物品的种类和数量;- 存储物品的质量要求;- 存储期限;- 存储费用和支付方式;- 保险责任;- 仓储人的责任和义务;- 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

2. 保管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管物品的种类和数量;- 保管物品的质量要求;- 保管期限;- 保管费用和支付方式;- 保管人的责任和义务;- 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

四、权利义务1. 仓储合同的权利义务:- 仓储人有权要求存储物品的所有权证明;- 仓储人应当按照约定存储物品,保证物品的安全和完好;- 存储物品的所有权归属于存储人;- 存储人应当按时支付存储费用;- 存储人有权要求仓储人提供保险服务。

2. 保管合同的权利义务:- 保管人有权要求保管物品的所有权证明;- 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保管物品,保证物品的安全和完好;- 保管物品的所有权归属于委托人;- 委托人应当按时支付保管费用;- 委托人有权要求保管人提供保险服务。

五、解除合同条件1. 仓储合同的解除条件:- 存储物品被毁损或丢失;- 存储期限届满;- 存储人违反合同约定;- 存储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2. 保管合同的解除条件:- 保管物品被毁损或丢失;- 保管期限届满;- 保管人违反合同约定;- 保管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有何区别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有何区别一、合同定义仓储合同是指仓储人将委托人的货物存放在自己的仓库中,并按照约定的条件和期限保管的合同。

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按照约定的条件和期限保管的合同。

二、合同主体1. 仓储合同的主体是仓储人和委托人。

仓储人是指提供仓储服务的企业或个人。

委托人是指将货物委托给仓储人保管的企业或个人。

2. 保管合同的主体是保管人和委托人。

保管人是指接受委托人财物保管的企业或个人。

三、合同目的1. 仓储合同的目的是将货物存放在仓库中,确保货物的安全和完好,并提供相应的保管服务。

2. 保管合同的目的是接受委托人的财物,并按照约定的条件和期限保管,确保财物的安全和完好。

四、合同内容1. 仓储合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种类、数量、质量、包装、存放期限、仓储费用、保险责任、仓库保管证明等。

2. 保管合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财物的种类、数量、质量、包装、保管期限、保管费用、保管责任、保管证明等。

五、合同义务1. 仓储合同中,仓储人的主要义务是按照约定的条件和期限接收货物,并确保货物的安全和完好。

委托人的主要义务是按时支付仓储费用,并提供准确的货物信息。

2. 保管合同中,保管人的主要义务是按照约定的条件和期限接收财物,并确保财物的安全和完好。

委托人的主要义务是按时支付保管费用,并提供准确的财物信息。

六、合同风险1. 仓储合同中,货物的所有权仍属于委托人,但在存放期限内,货物的损失或损坏由仓储人承担责任,除非货物损失或损坏是由委托人的过错导致的。

2. 保管合同中,财物的所有权仍属于委托人,但在保管期限内,财物的损失或损坏由保管人承担责任,除非财物损失或损坏是由委托人的过错导致的。

七、合同终止1. 仓储合同可以通过双方协商一致、期限届满、货物提前取出等方式终止。

2. 保管合同可以通过双方协商一致、期限届满、财物提前取出等方式终止。

八、争议解决1. 仓储合同中的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异同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异同一、引言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是商业合同中常见的两种类型,它们都涉及到货物的存储和保管。

虽然两者的目的相似,但在具体内容和法律效果上存在一些差异。

本文将详细介绍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的异同。

二、定义和目的1. 仓储合同:仓储合同是指由仓储人按照约定,对委托人的货物进行存储、保管和管理的合同。

仓储人负责提供仓库设施,保证货物的安全和完好,并按照约定的条件和期限提供货物给委托人。

2. 保管合同:保管合同是指由保管人按照约定,对委托人的贵重物品或文件进行保管和管理的合同。

保管人负责保证物品或文件的安全和完好,并按照约定的条件和期限交还给委托人。

三、主要异同点1. 定义和对象:- 仓储合同的对象主要是货物,包括商品、原材料等。

而保管合同的对象则是贵重物品或文件,如珠宝、重要文件等。

- 仓储合同的目的在于提供存储和保管服务,以便货物在需要时能够提供给委托人。

保管合同的目的在于提供安全保管服务,确保贵重物品或文件不被损坏或丢失。

2. 责任和义务:- 仓储合同中,仓储人有义务对货物进行妥善保管,保证货物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委托人需要按时支付仓储费用,并提供准确的货物信息。

- 保管合同中,保管人有义务对贵重物品或文件进行安全保管,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委托人需要支付保管费用,并提供详细的物品或文件清单。

3. 费用和报酬:- 仓储合同的费用主要包括仓储费、装卸费等。

通常由委托人承担。

- 保管合同的费用主要包括保管费、保险费等。

通常由委托人承担。

- 在某些情况下,仓储人或保管人可能会收取额外的费用,如超时费、保管期延长费等。

4. 法律责任:- 仓储合同中,如果货物在存储期间发生损坏或丢失,仓储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除非损失是由于委托人的过失或不可抗力造成的。

- 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对于贵重物品或文件的损坏或丢失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其责任范围可能会受到一些限制。

5. 终止合同:- 仓储合同通常在货物交付给委托人或按照约定的期限结束时终止。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异同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异同一、引言本协议旨在明确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之间的异同,并为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提供准确的指导。

二、定义1. 仓储合同:指由一方(以下称为“仓储人”)对货物进行存储、保管和管理的合同。

2. 保管合同:指由一方(以下称为“保管人”)对特定物品进行保管和管理的合同。

三、异同比较1. 合同对象仓储合同的合同对象为货物,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原材料等。

保管合同的合同对象可以是各种物品,如贵重物品、文件档案等。

2. 合同义务(1)仓储合同的义务:- 仓储人有责任对货物进行妥善保管,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货物受损或丢失。

- 仓储人应确保仓库设施符合安全标准,并提供合适的仓储环境。

- 仓储人应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提供货物的出入库服务。

(2)保管合同的义务:- 保管人有责任对物品进行妥善保管,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物品受损或丢失。

- 保管人应确保保管场所符合安全标准,并提供合适的保管环境。

- 保管人应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提供物品的保管服务。

3. 合同期限仓储合同的期限通常较长,可以是数月或数年,根据货物的特性和需求而定。

保管合同的期限通常较短,可以是数天或数周,根据物品的特性和需求而定。

4. 费用支付(1)仓储合同的费用支付:- 仓储人有权向委托人收取仓储费用,费用通常根据货物的存储时间和数量计算。

- 委托人应按时支付仓储费用,并承担货物的运输费用。

(2)保管合同的费用支付:- 保管人有权向委托人收取保管费用,费用通常根据物品的保管时间和价值计算。

- 委托人应按时支付保管费用,并承担物品的运输费用。

5. 保险责任(1)仓储合同的保险责任:- 仓储人有义务对货物进行保险,并在货物损失或丢失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委托人可以选择是否购买额外的保险来增加货物的保障程度。

(2)保管合同的保险责任:- 保管人有义务对物品进行保险,并在物品损失或丢失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委托人可以选择是否购买额外的保险来增加物品的保障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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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仓储合同?什么是保管合同?它们之间应如何区别?它们又有异同之处?
一、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的概念
仓储合同,又称仓储保管合同,是由仓库营业人为存货人保管储存货物,存货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保管合同,又称寄存合同,是由保管人保管另一方当事人交付的物品,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由以上含义可知,两类合同都提供保管服务,保管合同的范围较仓储合同更广,是包容与被包容的关系。

二、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有什么异同
两者的区别主要是:
1、保管合同为实践性合同,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合同自双方订立合同时成立。

2、保管合同可以是有偿、无偿的,仓储合同为有偿合同。

3、保管合同的保管人不要求具有特定身份,仓储合同的仓储营业人须为有仓储设备并专事该类业务的人。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

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

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年月至年月,付款方式:每,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年月日合计收取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

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
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
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乙方:
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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