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急救管理制度09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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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急诊急救管理制度

急诊科工作制度

一、急诊科必须24小时开诊,随时应诊,节假日照常接诊。工作人员必须明确急救工作的性质、任务,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抢救规则、程序、职责、制度及技术操作常规,掌握急救医学理论和抢救技术,实施急救措施以及抢救制度、分诊制度、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治疗护理制度、观察室工作制度、监护室与抢救室工作制度、病历书写制度、查房会诊制度、消毒隔离制度,严格履行各级各类人员职责。

二、值班护士不得离开接诊室。急诊患者就诊时,值班护士应立即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同时予以一定处置(如测体温、脉搏、血压等)和登记姓名、性别、年龄、住址、来院准确时间、单位等项目。值班医师在接到急诊通知后,必须在5~10分钟内接诊患者,进行处理。对拒绝来急诊科诊治患者或接急症通知后10分钟不到的医师,急诊室护士随时通知医务科、门诊部或总值班室,与有关科负责人联系,查清原因后予以严肃处理。

三、临床科室应选派技术水平较高的医师担任急诊工作,每人任期不得少于6个月。实习医师和实习护士不得单独值急诊班。进修医师经科主任同意报医务科、门诊部批准,方可参加值班。

四、急诊科各类抢救药品、器材要准备完善,由专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经常检查,及时补充更新、修理和消毒,保证抢救需要。

五、对急诊患者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及时、正确、敏捷地进行救治,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疑难、危、重症患者应在急诊科就地组织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护送病房。对需立即进行手术治疗的患者,应及时

送手术室进行手术。急诊医师应向病房或手术医师直接交班。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收急、重、危症患者。

六、急诊患者收入急诊观察室,由急诊医师书写病历,开好医嘱,急诊护士负责治疗,对急诊患者要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并做好记录,及时有效地采取治疗措施。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最多不超过一周。

七、遇重大抢救患者须立即报告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有关领导亲临参加指挥。凡涉及法律纠纷的患者,在积极救治的同时,要积极向有关部门报告。

八、急诊范围:

1.急性外伤、脑外伤、骨折、脱臼、撕裂伤、烧伤等;

2.急性腹痛;

3.突发高热,呼吸、血压、心率(律)及神志明显异常者;

4.突然出血、吐血、有内出血征象、流产、小儿腹泻、严重脱水及休克者;

5.有抽风症状或昏迷不醒者;

6.耳道、鼻道、咽部、眼内、气管、支气管及食道中有异物者;

7.眼睛急性疼痛、红肿或急性视力障碍;

8.颜面青紫、呼吸困难者;

9.中毒、服毒、刎颈、自缢、淹溺、触电者;

10.急性尿闭;

11.发病突然、症状剧烈、发病后病情迅速恶化者;

12.烈性传染病可疑者;

13.急性过敏性疾病;

14.其他经医师认为合乎急诊抢救条件者。

上述规定,不可机械执行,以免耽误患者诊病。如病情模糊难定应由医师根据患者全面情况斟酌决定。

九、急诊医疗工作质量要求

1.医护人员要按医德标准,做到主动、热情、耐心、周到,急患者之所急,痛患者之所痛。

2.各级医护人员必须了解急诊医疗工作的特点(如发病急骤、变化迅速、随机性强、集中来诊、病谱广泛、病情复杂、常需协同治疗、时间性强等),值班期间保持高度警惕,做到随到随诊。

3.急诊分诊准确率达到90~95%。

4.急诊抢救成功率达到80%以上。

5.留观察患者诊断符合率达90%。

6.心梗患者死亡率在10%以下。

7.病案、病程护理记录及其他登记必须及时、准确、完整。

8.尽量减少差错,杜绝责任事故。

9.急救器材、药品齐备,完好率达100%。

急诊抢救室工作制度

一、抢救室专为抢救患者设置,其他任何情况不得占用(尤其抢救室)。抢救的人一旦允许搬动,即应转移出抢救室以备再来抢救患者的使用。

二、一切抢救药品、物品、器械、敷料均须放在指定位置,并有明显标记,不准任意挪用或外借。

三、药品、器械用后均需及时清理、消毒,消耗部分应及时补充,放回原处,以备再用。

四、每日核对一次物品,班班交接,做到账物相符。

五、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1周时重新灭菌。

六、每周须彻底清扫、消毒一次,室内禁止吸烟。

七、抢救时抢救人员要按岗定位,遵照各种疾病的抢救常规程序,进行工作。

八、每次抢救患者完毕后,要作现场评论和初步总结。

急诊观察室工作制度

一、因病情需要,可在急诊科观察室短期观察患者(包括病情复杂难以确诊,需入院诊治而暂时无床又不能转出者)。

二、值班医师和护士,要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开好医嘱,及时填写急诊观察病历,随时记录病情和处理经过,认真做好交接班。

三、急诊观察室医师早、晚各查床一次,重症随时查看。主治医师每日查床一次,及时修订诊疗计划。

四、急诊观察室值班护士,要随时主动巡视患者的病情、输液、给氧等情况。发现病情变化,立即报告医师并及时记录。

五、加强基础护理,预防褥疮、肺炎等并发症的发生。

六、留观察者只许留一人陪伴(特殊情况除外)。

七、留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最多不超过1周。

门、急诊首诊负责制

一、门诊首诊负责制

对非本科室范畴疾病患者和边缘性疾病患者,首诊医师均不得拒诊。对非本科疾病患者,应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并耐心向患者介绍其病种及应去就诊科室。对边缘性疾病患者,首诊医师应负责诊疗。必要时,可请有关科室会诊。严禁相互推诿。

二、急诊首诊负责制

1.一般急诊患者,参照门诊首诊负责制执行,由急诊室护士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

2.重危患者如非本科室范畴,首诊医师应首先对患者进行一般抢救,并马上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在接诊医师到来后,向其介绍病情及抢救措施后方可离开。如提前离开,在此期间发生问题,由首诊医师负责。

3.如遇复杂病例,需两科或更多科室协同抢救时,首诊医师应首先进行必要的抢救,并通知医务科或总值班人员,以便立即调集各有关科室值班医师、护士等有关人员。当调集人员到达后,以其中职称最高者负责组织抢救。

灾害急救医疗卫生管理制度

一、灾害急救医疗的组织领导

1.建立强有力的统一有效指挥的组织体系,保证灾害急救医疗工作全面、系统、协调、高效工作,要在省(市)或当地抗灾救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抗灾救灾医疗防疫工作领导小组,由卫生、医药、交通、铁路、民航、民政、商业和当地驻军、武警部队等有关领导组成,全面负责抗灾救灾医疗防疫的领导工作,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市)或当地卫生厅(局)内;

2.从思想上、组织上、物资上、药品上做好充分准备,以确保灾害急救医疗的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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